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8782个
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周三表示, 尽管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的首席执行官、亿万富翁埃隆·马斯克支持他,但他反对人人都拥有电动汽车 。 当天,在芝加哥举行的全国黑人记者协会年会上,特朗普加大了对所谓的电动汽车销售强制令的批评力度,尽管目前并不存在这样的强制令。特朗普声称,美国政府有要求电动汽车销售达到100%的规定。 “他们强制你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特朗普表示。 “埃隆·马斯克支持我,他是我的朋友,他是个好人,也是个聪明人,但我反对每个人都拥有电动汽车,”特朗普称。 “如果你想要一辆混合动力车或汽油车……我们脚下的汽油——液态黄金——比任何国家都多。比沙特阿拉伯多,比俄罗斯多。我想利用我们现有的资源,我想降低价格和成本。” 这不是特朗普第一次攻击电动汽车行业,而且还攻错了方向。 他声称美国政府已经出台强制驾车者购买电动汽车的规定。虽然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确实设定了到2032年电动汽车占新车市场销量35%至56%的目标,但这并非强制规定。今年4月之前,这一电动汽车销量目标曾高达67%,后来因电动汽车需求降温有所下调。 上个月的党代会上,特朗普正式接受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并发表演讲。他在演讲中抨击了拜登的电动汽车政策,誓言一旦再次当选,将在上任首日废除电动汽车政策,以挽救“正走向毁灭”的美国汽车产业,并给美国消费者每辆汽车节省成千上万美元。 针对特朗普的电动汽车立场,马斯克上月底在特斯拉第二季度财报电话会议上回应称,如果特朗普取消对电动汽车的支持,对特斯拉造成的伤害将小于其他汽车制造商。他表示,特斯拉是一家专注于自动驾驶技术的人工智能公司。 马斯克在上月特朗普遭遇袭击后不久后就宣布支持特朗普。媒体此前报道,马斯克承诺每月向特朗普捐款4500万美元,不过,马斯克否认了这一说法,但他表示确实成立了一个“美国政治行动委员会”并向其捐款,但“数额要低得多”。
今年4月,一辆特斯拉Model S在西雅图附近撞死一名摩托车手。经美国警方最新确认,这辆特斯拉汽车在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完全自动驾驶”(Full Self Driving,简称FSD)模式。而这至少是马斯克大力吹捧的FSD所涉及的第二起致命事故。 据悉,调查人员从这辆车上的事件数据记录器下载信息后,确认了这一事实。警方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肇事司机已被逮捕,原因是他承认“自己在FSD模式下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并且在向前行驶时分心使用手机,相信机器会为他驾驶”。 特斯拉一再强调,其FSD软件需要驾驶员主动监督,并不能让车辆完全自动驾驶。特斯拉CEO马斯克上周表示,预计到今年年底,FSD系统将能够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运行。多年来,他一直“画饼”推出无人驾驶出租车车队,但正式发布的时间却一再推迟。 华盛顿州高速公路巡警队发言人表示,上述案件仍在调查中,目前尚未提起任何指控。 前路艰难 多年来,马斯克一直致力于实现自动驾驶能力。他此前表示,如果特斯拉明年不能实现完全自动驾驶,他将感到震惊。然而,这项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管和法律审查。 据了解,特斯拉拥有两套部分自动驾驶系统:FSD和Autopilot。具体而言,FSD可以在包括城市街道在内的多种路况下承担许多驾驶任务;Autopilot则可以保持车辆在车道内并避开前方障碍物。但目前这两个系统都不能实现完全自动驾驶,驾驶员必须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控制权。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于2021年8月开始对Autopilot进行调查,此前发现了十多起特斯拉汽车撞上静止车辆的事故。于是,NHTSA审查了数百起涉及Autopilot的事故。2023年12月,特斯拉被迫召回几乎所有在美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增加对该软件的保护措施。 专家表示,特斯拉依赖摄像头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存在局限性。Guidehouse Insights分析师Sam Abuelsamid表示,特斯拉的摄像头专用系统“有很多地方可能出问题”:例如它测量物体的距离不准确。 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电气与计算机工程教授Raj Rajkumar说:“收集和整理来自各种现实世界元素的数据,比如在各种可能的天气、闪电、道路和交通状况下的摩托车和自行车,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广州市人大官网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拟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的应用。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活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与外界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第三条【基本原则】 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包容、安全审慎、有序展开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智能网联汽车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留足发展空间。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谋划引领、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及时解决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建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有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活动,协调推进和落实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运输及公共交通领域的运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科技、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网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政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技术交流、信息共享、标准制定、产业合作,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协同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南沙区开展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动,促进与前海、横琴等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的出行服务互认,推动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和产业链对接,促进标准互认、场景互通、区域协同、产业融合。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产业开放合作和各区之间的协同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举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讨、交流等活动,推动与世界先进技术与产业链对接,引导国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八条【技术攻关与研发】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推动、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重点突破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自动驾驶算法、车载操作系统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引导智能网联汽车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研发。 第九条【成果转化】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科技部门应当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项目奖补、风险补偿、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 第十条【知识产权】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等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出海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培育高价值专利,构建行业专利池,支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投融资,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 第十一条【产业集聚】 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培育、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用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 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整车制造企业、自动驾驶研发企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智能网联汽车龙头企业,构建产业互联、开放共享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地方标准建设。支持企业、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牵头或者参与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十三条【检测能力】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资金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技术研发、规模量产、场景应用推广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活动,引导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和发展应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行业特点优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第十五条【人才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进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高端和紧缺人才,按照规定在入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便利。 推动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本市设立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推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的对接合作,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现场工程师专项培训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章 车路云一体化建设 第十六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相融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十七条【智能路侧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按照资源共享、数据共用的原则,同步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路侧基础设施或者预留通信、供电、杆件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在符合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服务管理平台】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发挥标准化分级共享接口、融合感知、协同决策、协同控制、领域大数据赋能等功能,实现与安全监测平台、高精度地图平台等相关平台的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建设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轨迹、运行参数等运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等工作。在本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等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接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 第十九条【通信网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通信运营企业优化升级通信网络,建设低时延、高可靠、高密度的智能网联汽车通信网络。支持卫星导航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地图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设标准化智能网联汽车地图服务体系,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图众源更新机制,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地图的数据融合共享。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地图应用的全流程监督管理。相关测绘单位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地图测绘项目前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智能网联汽车地图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混行试点区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提出混行试点区建设申请,经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混行试点区应当以多种方式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服务全域应用,探索不同阶段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和相关管理措施,并向有条件的其他区域推广。 第四章 创新应用 第二十二条【支持创新应用】 本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充分验证的基础上,依法开展商业运营等活动。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在本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经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规定区域、道路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测试主体在本市已经开展的测试情况,制定不同的道路测试和应用条件;对技术成熟度高的测试和应用主体,简化办理条件和流程。 已经或者正在其他城市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在本市申请开展相同活动的,可以对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结果进行直接确认。 第二十四条【运营车辆登记】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运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相应车型自动驾驶相关装置和功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获得产品准入或者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检验符合产品测试评价体系的同等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车辆登记上牌、检验检测等工作依法依规提供便利,支持企业开展商业运营创新活动。登记上牌、检验检测的具体指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商业运营要求】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运营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条件,或者与具备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 (二)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明确拟开展运营的道路清单、运营时间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前款规定的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后,方可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运营道路全域开放】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 不具备开放条件的路段、区域和时段,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统一公布。 第二十七条【驾驶人、安全员配备要求】 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自动驾驶功能开启时,随车安全员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车辆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随车安全员应当立即接管车辆。 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经测试认定和检测合格后,可以由远程安全员进行应急处置。远程安全员应当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接管时,应当及时处置,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 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时,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全程参与下,对责任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九条【应用场景创新】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等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发展。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 ,并支持用于以下场景: (一)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出行服务; (二)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物流配送、快递配送; (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四)国家和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目录征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应用场景推广等方面自主创新、协同创新。 第三十条【运营管理】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主体违反本条例有关管理规定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或者终止相关创新活动等管理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行车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 第三十二条【交通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定时汇总评估全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行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强化车辆运行安全、应急处置等保障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三条【网络和数据应急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网信等部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数据信息采集存储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采集与本企业的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不得采集超出应用需要的信息,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将收集、产生的智能网联汽车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数据的存储和出境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产品质量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主体、运营主体应当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和其他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出行前检查和定期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应当按照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驾驶人或者乘客的要求,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救援服务。 第三十六条【保险服务】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智能网联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整车企业、自动驾驶研发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智能网联汽车特性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七条【保障基金】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可以联合设立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基金,因智能网联汽车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赔付的,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基金先予支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交通违法处理】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能够确定交通违法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按照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主体或者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低速无人车】 无人配送、无人清扫、无人售卖、智能巡检等低速无人车上道路行驶,参照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速度、车道等通行规定;支持在应用场景相对简单固定的区域,规模化推广应用低速无人车。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本条例所称低速无人车,是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设备,利用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现场无人监视或者操控,按照设定的路线自动行驶或者移动的装置。 第四十二条【名词解释】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测试,是指在指定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二)示范应用,是指在指定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三)商业运营,是指经过测试验证满足载人载物和行业运营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指定路段进行的载人载物及其他场景的经营活动; (四)安全员,是指智能网联汽车在无法正常运行自动驾驶系统、车辆故障、遭遇交通事故、交通临时管控等紧急状况时,通过直接接管驾驶任务、启动安全应急装置或者后台发送指令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等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在不断积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下半年经济走势,我们要全面辩证地看待。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这些困难挑战,既有外部环境变乱的影响,也有经济结构变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阵痛。回顾经济发展历程,大家就会发现,我国经济就是在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问题中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看到,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也在不断积累。从外部机遇看,国际贸易增长有所恢复,新兴经济体发展较快,这有利于我国企业发挥优势,拓展国际市场。从宏观组合政策看,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两重”“两新”等重大举措正在加快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2023年增发国债等项目建设都在加快推进、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应该说,逆周期政策调节仍有足够空间。从高质量发展态势看,各地正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未来产业有序布局,新动能正在加速成长壮大,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也在扎实推进。从发展活力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这将有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极大激发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国家发改委: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 赵辰昕表示,在国企改革方面,将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推动国有经济更多投向保障国家安全、支持科技进步、关系国计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等重大领域。对于民营经济,将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配套举措,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解决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等方面面临的一些急难愁盼问题。与此同时,我们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形成更多世界一流企业。通过这些举措,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国家发改委:将推动出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赵辰昕表示,持续推进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部署的改革任务。在基础制度上,将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全面创新、社会信用等制度,夯实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根基。未来,我们还将推动出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准入作出探索,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要素配置上,我们将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高效配置。在畅通循环上,下一步重点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将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障碍和掣肘。通过这些举措,持续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源源不断地注入动力。 国家发改委: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借用外债 有记者提问,发改委近期表示支持中国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新政策重点关注哪些行业和领域?赵辰昕表示,对于适用相关政策措施的优质的企业,我们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主要考虑是,综合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信用评级等情况,支持实力较强、信用优良的优质企业合理借用中长期外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整体上提升中资企业境外债券质量和水平、降低债务违约等风险。另一方面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主要考虑是,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以及产业政策的框架下,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类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借用外债,更好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国家发改委:抓紧制定出台“软建设”配套政策和改革举措 促进实现“两重”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质量、效率并重,扎实做好后续项目组织筛选工作,加强在线监测和日常调度,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同时,结合项目投资,抓紧制定出台“软建设”配套政策和改革举措,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促进实现“两重”目标。 国家发改委:推动盘活存量资产 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张世昕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以《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印发为契机,开展系列政策宣传解读,抓紧健全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专题培训交流,协同推动常态化发行机制加快落地见效,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把促消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积极扩大内需。把促消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推动教育、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支持文体旅游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人员往来便利措施,让外国朋友在中国旅行更方便、更舒适。促进有效投资,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国家发改委: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 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 袁达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稳妥有序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有针对性完善相关措施。稳妥处置金融风险,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国家发改委: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袁达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发展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动落后低效产能出清,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国家发改委: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深化“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改革 袁达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深化“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改革。落实好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加强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迎峰度夏能源保供等各项工作。 国家发改委:及时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的改革举措 袁达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及时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的改革举措。推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国家发改委: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袁达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大政策支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快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破除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营造公开透明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国家发改委:抓紧完善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坚决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部署要求,会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巩固相关成果,抓紧完善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制度,推动交通运输、商贸物流、能源市场等重点领域统一市场建设,持续纠治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成效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发改委:不断谋划完善重在落实的区域规划和政策体系 肖渭明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推进已出台的政策落实落地,并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谋划完善重在落实的区域规划和政策体系,支持各地更好发挥共性和个性优势,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作用,优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国家发改委: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我国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多年来一直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源;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我国成为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的国家;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2013-2023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4亿人。
据陕西省镁基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消息:2024年7月26日,首批次镁合金轻量化挂车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路试基地按照既定计划完成18000公里路试加速试验,并入库西安研发基地;陕西省镁基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陕镁中心)联合陕汽集团等创新研发团队,对完成路试的车辆进行了细致的阶段性评审。在路试过程中,研发团队实现了包括多类高品质镁合金材质验证、防护效果比对及连接技术开发优选的工作,路试效果整体良好。 本次路试的圆满完成,不仅标志着研发团队在满足用户需求和产品设计的基础上,成功实现了从技术研发、车体试制到营运验证的完整研发闭环,而且通过全流程的技术管控和对车体全寿命服役周期的精确加速模拟,为镁合金轻量化挂车第二阶段的技术迭代和升级提供了全面且高质量的研发数据支持。 在陕镁中心“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模式的推动下,目前第二阶段的2辆份镁合金轻量化挂车研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进展顺利。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年产400万件汽车铝合金压铸件项目。 承办单位: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占地40000平方米,建设年产400万件汽车铝合金压铸件制造厂1座,包括生产车间、原辅料库、生活及辅助用房等及其他配套设施。 投资概算: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 效益预测:项目建成后,预计正常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亩均税收1000万元正常年预计净利润约1.34亿元。 要素保障:净地出让,三通一平。 合作方式:合资、独资。 联系人:宋程 电话:0919-6982212、18909190030 传真:0919-6982301 邮箱:370953510@qq.com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贴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贴标准。 以下是具体原文: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贴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贴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本细则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本细则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第三条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第四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指导申请人因地制宜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五条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第六条 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八条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九条 根据各省份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3),加盖公章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对补贴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不同车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等补贴标准,以及辖区内各地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具体绩效目标。对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与申请人加强供需对接,发挥规模优势。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使用、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二条 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西藏矿业:拟预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白银扎布耶100%股权】 西藏矿业公告,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进行正式挂牌前的信息预披露,公开征集拟转让股权的潜在受让方。(财联社) 【深圳新星:子公司拟转让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3000吨生产线等资产】 深圳新星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拟将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3000吨生产线、二期2000吨生产线相关的机器设备、劳动力以合法方式转移到松岩新能源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资产转移完成后,松岩新能源将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凯化工”),资产转让价款为1.6亿元。(财联社) 【联赢激光:在固态电池领域公司有成熟产品 已为多家客户提供试验机和量产装配线】 联赢激光在互动平台表示,在固态电池领域公司有成熟产品了,已为多家客户提供了试验机和量产装配线,如果固态电池行业投入增大,可以带来新的设备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产品市场。(财联社) 【振华新材:近期在快离子导体上取得突破 可应用于半固态/固态电池体系】 振华新材在互动平台表示,在半固态/固态电池方面,公司正在配合客户开发相应的正极材料及固态电解质。公司近期在快离子导体上也取得了突破,可应用于半固态/固态电池体系。(财联社) 【韩电动汽车累计注册登记量破60万】 据韩国汽车移动产业协会(KAMA)和国土交通部、无污染汽车综合网站消息,截至今年上半年,韩国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累计60.661万辆,自2017年开始相关统计以来首超60万辆。(财联社) 【汽车电子带动需求 有行业厂商称车用PCB订单量见涨】 财联社记者多方采访获悉,汽车电子成为PCB行业重要复苏力量之一。多家PCB上市公司均表示,汽车电子应用领域订单较去年有所增长。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汽车自动驾驶等技术进阶和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未来汽车电子PCB板块仍将有较大的上行空间。(财联社) 相关阅读: 锂价下跌仍不减热情 天齐锂业打响锂矿“保卫战”! 因SQM公私合营再提诉讼 业绩同比预增却不是因锂业务!川能动力上半年净利同比预增22.66%-42.37% 【SMM分析】亚利桑那州吉瓦时级电池储能系统项目签署电力承购协议 【SMM分析】工铵、磷酸价格逐渐趋近 原因几何? 【SMM分析】三星SDI二季度营收又跌?下半年该如何展望? 80700元/吨!碳酸锂期货盘中创上市新低 “跌跌不休”下这一方面惹关注!【SMM快讯】 【SMM分析】2024H1新能源汽车市场盘点: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5.2% 下半年有望继续上行 【SMM分析】为何磷酸铁价格下行 其下半年趋势如何 以旧换新补贴加码政策利好持续发酵 汽车板块携手大涨 金龙汽车12天斩7板!【SMM快讯】 宁德时代上半年净利润超200亿元 下半年排产和订单饱满 【SMM分析】锂电市场的心跳:2024年上半年氢氧化锂价格波动的洞察 【SMM分析】6月单月新增1.2GW!美国储能新增装机功率增势强劲 以旧换新补贴加码 汽车整车大幅拉升 或能遏制车市恶性“价格战”势头?【热股】 四氧化三钴报价小幅下行 钴市场供大于求局面仍存 后续价格有何预期?【SMM周度观察】 本周钴系产品价格多持稳 | 以旧换新带动汽车板块狂欢 | 上半年碳酸锂、锂电主材回顾及展望【新能源产业一周要闻】 【SMM分析】碳酸锂市场:价格震荡,各类锂盐企业利润现状揭示 【SMM分析】点击就看锂产业链顶端——锂矿的2024H1表现 【SMM分析】内卷越来越严重 锂电行业供应端到底离出清还有多久? 【SMM分析】2024年H1磷酸铁市场回顾盘点—荆棘曲折亦是风景 【SMM分析】价格倒挂需求低迷 锂电产废价格小幅下行 【SMM分析】储能或成特斯拉又一稳增长底牌!
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6月,全球轻型汽车销量预计约为760万辆,同比下降2.2%,前6月累计销量同比增长2.3%。当月,全球轻型汽车年销售速率达到8,900万辆,不仅较5月有所改善,而且是今年以来的最好成绩。 全球车市:中美销量下滑,欧洲增长3.6% 具体来看,6月份,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0.7万辆和255.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1% 和2.7%,环比分别增长5.7%和5.6%;上半年,中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389.1万辆和140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9%和6.1%。 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表示,伴随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持续开展,地方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企业新车型不断上市,叠加车企半年度节点冲量,6月汽车市场环比继续保持增长。“但由于一季度同期基数偏低,增速超过两位数,二季度后整体增速较一季度有所放缓。” 陈士华还表示,“当前消费信心不足、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加大,汽车行业运行总体仍面临不小压力。”但展望下半年,以旧换新、 新能源汽车 下乡等利好政策的持续落地实施,以及车企新产品逐步上市,将有助于进一步释放中国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助力汽车行业稳健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软件技术公司CDK遭遇的网络攻击影响了美国汽车经销商的业务等挑战,美国新车销量在旺季下滑,6月新车销量预计约为134万辆,同比微跌3%。Cox Automotive和GlobalData在初步报告中表示,经季节性因素调整后,6月美国汽车年化销量为1,530万辆,远低于今年5月的1,608万辆以及去年6月的1,622万辆。 Cox Automotive首席经济学家Jonathan Smoke表示:“美国车队市场显然在放缓,零售市场缺乏紧迫感,许多潜在买家十分谨慎,仍不断在‘观望’。然而,鉴于贷款利率有望降低,全国大选的不确定性增加,以及新车价格继续承受下行压力,买家持观望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中国和美国汽车市场销量下滑的情况下,欧洲汽车市场扭转了5月的同比跌势,恢复了增长。受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等主要市场的推动,欧洲6月新车注册量达到131万辆,同比增长3.6%。在五大主流车市中,意大利(+15.1%)、德国(+6.1%)、西班牙(+2.2%)和英国(+1.1%)的销量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但法国销量下降4.8%,主要受到工作日减少和大选带来的影响。 目前,欧洲各地借贷成本高企和经济增长乏力,正在拖累整个市场的消费情绪。今年上半年,欧洲汽车销量仍低于2019年新冠疫情前的水平,其中欧盟汽车销量较2019年的水平低约18%。不过,今年欧洲汽车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相关机构曾预计,2024年欧盟新车注册量预计为1,070万辆,同比增长2.5%。 相比之下,日本和印度车市的情况较为疲软。其中,日本6月新车销量达到373,599辆,同比下降5%。自去年年底以来,由于丰田汽车旗下子公司大发被曝安全测试造假丑闻,并且被勒令暂停生产后,日本汽车市场一直处于下滑状态,从而拖累日本上半年新车累计销量同比下滑13%。 不过,鉴于大发在5月初获准全面恢复生产,随着该公司逐步完成积压订单,日本 汽车销量 预计将在下半年恢复增长。 印度汽车销量的增长则受制于高温天气。由于全国各地的高温使顾客不愿光顾展厅,印度6月汽车销量同比下降6.4%,其中乘用车销量同比下滑6.8%至281,566辆,创下自2022年9月以来的新低。 印度汽车经销商协会联合会(FADA)表示,印度的酷暑天气使经销商门店的人流量减少了15%,从而导致购车人数进一步减少。FADA主席Manish Raj Singhania表示,当地经销商正面临客户询问率低和推迟购买决策等挑战。 印度经济的崛起,以及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群体使业界对印度汽车市场的中长期发展充满信心。铃木汽车公司执行副总裁Kenichi Ayukawa预计,在纯电动汽车增长前景看好的帮助下,印度汽车销量有望在2047年前达到2000万辆。 总体来看,虽然中国、美国、印度和日本等主要市场6月新车销量呈下滑态势,但部分市场上半年累计销量仍保持增长态势,这表明一些市场仍能克服短期挑战。因此,相关机构在4月份预计,2024年和2025年,全球轻型汽车销量将超过9,000万辆,同比增长2%至3%。 不过,该机构认为,全球轻型汽车市场的增长动力主要得益于东南亚和印度市场,美国和欧洲可能会落后于全球增长,而中国的长期潜力依然存在。电动汽车销量放缓应该会支撑传统汽车制造商的短期利润,但对全球的电动化转型来说仍是一项挑战。 新能源车市:中国销量大涨30%,意大利大涨40%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Rho Motion发布的数据,6月全球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预计同比增长13%,达到140万辆。其中,中国继续保持同比大幅增长,抵消了欧洲电动汽车销量的下滑;美国和加拿大电动汽车的销量同比增长6%,达到14万辆。 具体来看,6月份,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0.3万辆和10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8.1%和30.1%,环比分别增长6.7%和9.8%,市场占有率达到41.1%,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占有率达到45%。 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完成492.9万辆和494.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0.1%和32%,市场占有率达到35.2%。陈士华指出,“自协会有统计以来的10多年,截止到今年6月底,国产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了3000万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资深首席专家吴松泉表示,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快速增长,说明车的品质越来越好,被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可和接受。 吴松泉还指出,展望下半年,诸多新车型上市和车辆价值提升、以旧换新政策深入实施,再加上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利于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进一步增长。整体来看,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有望达到1150万辆。 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较快增长之际,欧洲汽车市场面临巨大的电动化转型压力,6月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同比下滑4.3%至29万辆,市场占有率为22.5%。 其中,欧洲纯电动汽车销量同比微增0.1%,但市场份额从一年前的16.5%降至15.9%,主要是因为比利时和意大利市场的增长未能抵消德国、荷兰和法国市场两位数的降幅。 回顾上半年,欧洲电动汽车销量达到144万辆,同比增长1.6%,市场占有率为21%。其中,欧洲纯电动汽车销量达到95万辆,较去年同期微增1.6%,但市场份额从去年同期的14.2%降至13.9%,这与业界对电动汽车市场加速转型的预期相悖。 从具体的市场来看,6月份,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典和挪威的电动汽车销量均有所下滑。 其中,作为欧洲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德国6月电动汽车销量下滑近15%,市场份额不到20%。上半年,德国电动汽车销量下滑8.6%,市场份额下滑至18.6%。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德国政府在去年底突然取消纯电动汽车补贴冲击了消费者的购车意愿,导致德国上半年纯电动汽车市场下滑16.4%,从而拖累了欧洲整个纯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市场。 不过,欧洲另外两个主流汽车市场——英国和意大利——6月电动汽车销量分别增长近14%和40%,主要得益于当地政府推出的政策。 其中,在英国零排放汽车政策的影响下,英国6月电动汽车销量达到5万辆,市场份额从去年同期的25.1%增长至28.2%。其中,英国纯电动汽车销量同比小幅增长7.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同比劲增30%。 意大利电动汽车市场受益于政府终于推出了备受期待的补贴,促使意大利6月纯电动汽车交付量增加了一倍以上。但为了等待政府补贴,意大利消费者在前几个月推迟购车决定,导致该国上半年电动汽车销量下滑超过五分之一。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鉴于电动汽车价格昂贵以及经济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了消费者购买大宗商品的欲望,因此欧洲电动汽车市场仍然是一个对补贴和政策敏感的市场。 雷诺品牌首席执行官Fabrice Cambolive近期也在一次会议上说道,“这是一个对政策变化极其敏感的市场,新的激励措施刺激了电动汽车的需求,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需求实际上是由客户驱动的。” 总体来看,续航里程焦虑、不确定的经济前景以及缺乏平价车型等因素限制了电动汽车的进一步普及,全球电动汽车市场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相关机构表示,2023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超过1400万辆,市场份额从2019年的2.5%和2022年的13%增长至16.5%。2024年上半年,中国的电动汽车销量增长率仍保持稳健,美国和欧洲也实现了温和增长,但与2020至2021年的峰值相比有所放缓。 该机构认为,电动汽车的定价动态、电动汽车对大多数传统OEM的利润摊薄效应,以及政府补贴变化都可能会影响电动汽车销售,导致美国和欧洲的电动汽车市场份额保持稳定或下降。相反,在中国市场,价格下跌和大量车型将继续对传统油车的销售施加压力,并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
7月31日,小马智行与多模式交通运营商康福德高集团(ComfortDelGro Corporation)在广东—新加坡合作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推动自动驾驶出租车的大规模商业运营。 《科创板日报》记者获悉,双方率先在中国开启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合作,后续将拓展至其他国家及地区。 小马智行方面对此表示,过去八年,该公司作为自动驾驶技术提供商,已与多家出行及物流服务运营商、整车制造商等上下游伙伴深度合作。此次携手康福德高,小马智行进一步丰富自动驾驶“朋友圈”,持续推动全无人驾驶商业化发展进程,实现全无人驾驶出租车的产品化落地。 “此次合作也是小马智行实践全球化战略的最新成果,目前其已在韩国、卢森堡、沙特、阿联酋等地开展自动驾驶技术和落地合作。”小马智行补充道。 ▍小马智行海外业务提速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小马智行持续开拓海外市场,业务覆盖欧洲、东亚和中东等地。 今年3月,小马智行宣布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在卢森堡国家级创新机构Luxinnovation等的支持下,小马智行计划在卢森堡建立起区域性研发中心。该中心聚焦于自动驾驶前沿领域的探索和研发,并将在小马智行为欧洲市场和用户推出定制化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上起到关键作用。 同月,小马智行宣布与韩国科技公司GemVaxLink成立合资公司,以推动自动驾驶产品在韩国落地。与GemVaxLink的合作,正式开启了小马智行面向东亚地区的技术出海。 去年10月25日,小马智行还宣布计划与沙特阿拉伯王国新未来城(NEOM)在沙特西北部的新未来城成立合资公司,为该地区提供自动驾驶技术解决方案。同时,小马智行还获得了NEOM及旗下投资基金NIF(NEOM Investment Fund)的1亿美元投资,用于自动驾驶技术全球化研发和运营投入等。 同月,小马智行还与阿联酋阿布扎比投资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宣布加入在马斯达尔城建设的阿布扎比智能驾驶汽车产业集群(SAVI)。 小马智行方面此前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沙特新未来城是小马智行推行技术全球化布局的战略要地,并将基于此逐步向更多中东及北非国家拓展自动驾驶技术和产品。” ▍康福德高是谁 据小马智行方面介绍,康福德高在全球拥有超过2.9万台出租车营运网络,具备丰富的营运经验和强大的车队管理能力。 据其官网显示,康福德高集团(ComfortDelGro Corporation)是世界最大陆路交通上市公司之一,由康福集团与德高企业于2003年合并而成。康福德高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业务覆盖公交/客运、出租车、铁路交通、汽车租赁、车辆工程服务、检测与测试服务、驾驶学校、非紧急病人运输服务、保险经纪与户外广告等领域。 康福德高在全球拥有超过3.4万辆的车队,并在新加坡、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以及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和成都等9个城市开展业务。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康福德高持续在中国开拓业务,包括充换电站、光伏、储能、出租车业务、车辆检测等。 2023年4月,康福德高与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成为中国出租车业务合作伙伴。 同年6月,两家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展和推动绿色能源业务,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和换电站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太阳能光伏辅助和储能系统。 同时,康福德高还与成都合信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拟在成都合作经营一家机动车检测中心,该检测中心每年的检测能力超8万辆机动车,据了解,该检测中心是成都具备对所有车辆类型进行检测资质的三家检测中心之一。 此次与小马智行合作的自动驾驶业务亦是康福德高重点业务之一。 2022年,康福德高投资300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6亿元)建立了自动驾驶汽车卓越中心(AV CoE),专注于自动驾驶车队运营、维护的能力开发,为自动驾驶移动出行服务搭建技术平台。
今日有色
微信扫一扫关注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