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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电动汽车充电站不断被关闭 阻碍电动汽车普及

    据日经网报道,日本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似乎已经过时,并且越来越多的充电站被关闭,进一步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 去年,京都的一位店主放弃运营2014年在其手机门店安装的5个高速电动汽车充电桩。该店主表示,这些充电桩一天最多被使用一次,有时一个月只有两到三次的使用频率。 用新充电桩替换旧充电桩将花费数百万日元(数万美元),每年还要支付40万日元的维护和检查费用。该店主称,“我也想为社会基础设施做出贡献,但成本太高了”,继续运营这些充电桩“没有任何意义”。 Gogo Labs运营的日本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站显示,截至8月底,日本共有2.25万个标准充电口和9,700个高速充电口。2020年左右,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开始被关闭或暂停。据报道,今年前8个月共有2,702个充电口被关闭,而2022年全年被关闭的数量为1,098个。 充电桩的使用寿命为8至10年,如果使用时间过长,往往会出现故障。2014年和2015年,经济产业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实施1,000亿日元的补贴计划,日本各地的充电桩数量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新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速度也比较缓慢。根据日本地图公司Zenrin编制的数据,2020财年充电口的总数首次下降。 电动汽车仅占日本国内乘用车销量的2%,导致充电桩供过于求。充电服务运营商从司机支付的费用和电价之间的差额中获利,但是如果充电桩的使用频率很低,运营商就很难收回投资和运营成本。 三菱研究所(Mitsubishi Research Institute)研究员Akiko Arai表示,“基础设施的发展和电动汽车的普及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其他国家通过减税和降低(电动)车辆注册费等方式增加电动汽车用户的福利,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率。”相比之下,日本远远落后于欧洲和中国。 日经基于MarkLines、国际能源署和世界银行的信息汇编的数据显示,在截至去年12月的一年里,挪威公共充电口的数量从每万人36.4个上升至44.2个;中国每万人拥有的充电口数量从8.1个增加到12.5个;而日本每万人拥有的充电桩数量几乎保持不变,为2.3个。 此外,日本约60%的高速充电桩的输出功率低于50 kW,而欧洲和美国使用的是能够实现更快充电的250 kW至350 kW的充电桩。日本的大多数充电桩只有一个端口,导致司机在繁忙的车站排队,比如高速公路上。 今年8月,日本经济产业省提议到2030年将充电端口的数量增加到30万个,并将充电桩功率从当前的平均40 kW提升到90 kW。日经网指出,随着日本汽车制造商开始推广电动汽车,老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可能成为主要瓶颈,因此需要国有和私营企业共同努力。

  • 天津发改委:到2030年 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

    9月21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 实现京津冀主要城市交通圈充电网络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镇镇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和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设施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围绕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等四方面,提出了打造京津冀互联互通充电服务网络、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条件、加大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场景、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等13项措施。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机制、政策、要素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等3项措施。 《实施方案》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立足产业发展,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国家整体产业发展目标,我市明确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直击现实难点。对于目前行业中出现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及“公路充电难”等现实难点,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完善城际、城市、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以及推进居住区和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等措施,多措并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天津特色。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建设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同时提出加快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和打造“津e充”APP,推动充电设施全量接入,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需求,推动实现充电服务“一张网”。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积极有序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构建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超充”将成多地新名片 深圳接力广州、海南 提出2030年充电比加油更方便

    今日盘后,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加快建设“超充之城”: 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加油站、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科学统筹、全面升级。便利“北上”香港单牌及深港两地车牌电动车在深充电、换电服务,推动在港人消费集中区域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转换器。 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 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充电桩45万个、超级快充站175座、V2G示范站85座、综合能源补给站30座。 深圳“超充之城”的建设启动于今年6月。在月6月29日的“2023国际数字能源展”上,深圳提出目标:2025年,深圳市将建设超充站300座,“超充/加油”数量比在国内率先达到1:1,初步建成超充之城;2030年,超充站将增至1000座,完成超充骨干网建设,超充比加油更方便;2035年,超充站规模达到2000座以上,超充将无缝衔接,实现有路的地方就有充电点。 所谓“超充”,是指比快充更快的充电设备,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定义,从车企的视角来看,能实现加油般速度的充电才算超充,即达到480kW的充电功率。 如今, 电动车的普及率不断提升,“超充”已经成为国内多个地方政府急欲打造的新名片 。在深圳之前,广州于2022年提出要建设“超充之都”,今年3月,海南的“超充之岛”建设计划公布—— 广州的目标是到2024年,“一快一慢、有序充电”的充换电服务体系和“超充之都”基本建成;全市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能力约为400万kW,超级快充站约1000座、换电站约200座;2022-2024年新增充换电服务能力约120万kW,新增超级快充站约1000座。 海南提出,到2023年,在公共超充网络服务半径不低于3公里范围内,建成超100座超充站;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乡镇全面覆盖,在海南建成超400座超充站,合力构筑“XFC极速充电”岛屿生态圈。 另外,根据《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5年,重庆市要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超快充网络、换电网络寻站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其中,超级充电桩覆盖率超过20%。 政策支持外,产业端利好消息迭出,特斯拉近日宣布,特斯拉全球超充桩数量在今年9 月突破5万;8 月 31 日,小鹏汽车宣布第 233 座 S4 小鹏超快充站落地福建漳州,标志着小鹏超快充站点覆盖全国 100 城,预计到 2025 年有望建成 3000 个具备超快充能力的自营站点;8月16日,宁德时代发布4C超充电池一一神行超充电池,实现了“充电10分钟,续航400公里”的超快充速度,并达到700公里以上的续航里程…… ▌超充需求有望带动车桩全面升级 从投资角度看,超充应用的推广对车企、桩企和电网端都提出了更多要求。 东吴证券认为,若超充充电高峰恰与用电高峰重合,超充桩带来的瞬时功率提升也会对饱满运转的配电网造成额外压力。 东方证券表示,电动汽车超快充需求将带动车桩两端全面升级800V高压电气系统,电源模块、驱动电机、充电桩和高压熔断器等设备、零部件的升级改动较关键。 国盛证券此前也表示,超充带来的电压、电流提升将会对于整个产业链带来巨大变化,其中: 碳化硅器件由于其导通电阻、开关损耗相较于其他功率器件大幅降低,十分适合高电压平台; 隔离芯片因为800V高压的变化,对于整车的信号传输保护要求和需求均有提升; 磁性元件在OBC中的作用巨大,随着电压平台的提升,价值量随之提升; 连接器和充电枪受电压提升的影响,对于自身的高压耐性和散热有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对于连接器而言,液冷路径能够实现大电压下的稳定工作; 薄膜电容由于自身优秀的耐高压性能,在高压平台中能够起到提升整车耐压等级的作用; EMC由于高压情况下的各带电部件干扰增加,有望从中利好; TVS能够提供高压环境下整车系统防静电、抗浪涌电流能力;熔断器在高压平台下面临更高要求。

  • 宁夏: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

    2023年9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提及总体目标时,该《方案》表示, 到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公共充电桩3000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以下是具体原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wps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吉林:延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

    9月13日消息,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该《通知》提到 ,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农村地区配套电网摸底调研,针对不符合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要求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 推动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公交车等重点公共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持续发放商品消费券。充分利用现有省级消费券资金,2023年内全省再统筹发放不少于1亿元消费券,用于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以及家居领域等升级类消费。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消费,围绕房地产、汽车等重点商品,聚焦文旅、体育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多策并施激发消费活力,多措并举挖掘消费潜力,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发展势头,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住房消费,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给予住房消费支持。 各地应采取贷款贴息、发放住房消费券以及与住房消费衔接的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家装消费券等举措,促进住房消费。在2023年底前,鼓励市县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给予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贴息额的50%予以分担,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市县对全款购房者给予住房消费券补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使用规模的50%给予事后奖补。同时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相衔接,加大人才购房省级支出责任,鼓励市县对引进人才和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省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购房给予贴息和住房消费券补助,按照当地普惠性政策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二)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 继续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三)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开展“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具体额度由各地确定。 (四)发放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各地应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级继续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五)支持住房换购。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税率。允许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实现交易过户(带押过户),同步完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多个事项,节约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 (六)推动存量房产消费,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各地可采取购买、货币化安置、发放房票等方式,收购库存商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公租房、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允许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七)吸引外省居民来吉购房。 利用短视频平台、主流媒体等载体,加大吉林绿水青山、林草湿地、宜人气候等生态资源宣传力度,提升“宜居吉林”的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加大避暑休闲、冰雪等资源宣传推广,吸引外省人员来我省购房、旅游消费。宣讲推介购房政策,举办房交会、购房节、展销会等各类促销活动,正向引导预期,活跃房地产市场。外省人员在我省购房的,与本省人员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二、扩大汽车消费,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购车需求 (八)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九)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除国家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外)、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优化二手车出口服务,提高车辆过户、退税、通关等服务效率。 (十)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农村地区配套电网摸底调研,针对不符合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要求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十一)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 推动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公交车等重点公共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丰富文旅消费,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十二)对文娱活动给予资金奖励,推动演出活动进商圈、进景区。 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电影节、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电音节、演唱会等大型文娱活动供给。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2%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3%奖励。每年引入俄罗斯等国外高质量演出20场以上,对其中采取商业化运营的,按照售票收入的5%奖励。所有演出活动奖励,均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承担部分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举办“精彩夜吉林”演出活动150场,组织文艺院团进商圈、进景区驻场演出活动400场,拉动消费人气、提升消费体验。 (十三)发放景区补贴,开展首道门票免费或打折优惠活动。 安排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景区门票补贴和景区项目贴息。对A级以上景区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补贴。 (十四)对“引客入吉”给予资金奖补。 安排专项资金对招徕游客入吉、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的省内外旅行社给予奖补,对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团,按1名游客300元给予奖补;对通过专列方式,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每列次奖补6000元;对组织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旅游包机,按切位100座以上和40座以上,每个往返分别奖补1万元和5000元;对国际旅游包机,按航程分2001公里以上和2000公里以内两档,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分别最高补助4万元和2万元。奖补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十五)对文旅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 对2023年3月27日以来在吉林省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对新运营的露营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文旅项目,参照新投资项目政策,给予1年贷款贴息。 (十六)加大冰雪消费补贴力度,提高冰雪出游交通便利化水平。 发放新雪季冰雪消费券3000万元,以雪票、门票、住宿为重点支持方向,通过抖音、快手、OTA等线上平台给予冰雪产品满减补贴。开展“冰雪季·惠职工”活动,对实施“职工雪假”企业配发冰雪消费券。将主动降价的冰雪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引进国际、国内品牌活动的省内冰雪企业,按活动规模1万人以上、5000人以上和1000人以上,分别按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额度发放企业消费券。在冰雪消费券中列支500万元,鼓励市(州)1∶2配套,重点支持“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着力培育冰雪新人口。锚定北京、上海、广州等20个千万级客源城市,举办10场以上“浪花爱上雪花”等市场推介活动,提升“长白天下雪”市场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冰雪出游交通便利化,长春、吉林、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开通火车站—雪场、机场—雪场公交专线。 四、拓展体育消费,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十七)开展多样体育活动,支持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组织开展大众篮球、足球、气排球、羽毛球、路跑、马拉松等丰富多彩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社区运动会”。举办全国高山滑雪、单板滑雪挑战赛,在省内分五站办赛,邀请国内外滑雪高手来吉参加。对低收费或免费向群众开放的体育场馆给予补贴,支持引导群众参与体育消费,2023年底前补贴100家体育场馆。 (十八)积极申办举办国际级、全国性、职业化、特色类体育赛事。 申办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世界杯等国际赛事,承办全国射箭锦标赛、竞走锦标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办好第十九届省运会,组织短道速滑、乒乓球、羽毛球等省级冠军赛、锦标赛,办好亚泰足球、东北虎篮球、大众女足等项目职业联赛,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村BA”、龙舟赛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一县一品”体育赛事。 (十九)支持体育健身场所建设,丰富体育消费场景。 通过经费投入、引进赛事、技术支持等多种途径,支持建设各类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健身路径。推动消费场景进赛场,在场馆内、赛场周边广泛设置竞技项目群众体验点、体育彩票销售站、餐饮服务和体育用品销售店等消费场景。 五、加大优惠力度,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场景需求 (二十)持续发放商品消费券。 充分利用现有省级消费券资金,2023年内全省再统筹发放不少于1亿元消费券,用于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以及家居领域等升级类消费。 (二十一)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消费者个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各地根据实际按周、月、季分别组织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二十二)加快发展夜间消费。 改造或新建夜间购物、餐饮、旅游、文化、体育等融合消费新载体,培育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经营特色鲜明的夜间消费品牌,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一批夜间消费集聚区(消费新场景),从2024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1亿元,对建设运营主体给予奖补。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对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 (二十三)推动创新消费场景。 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引进区域性首店品牌,举办首发首秀主题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对全国首店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以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给予资金奖励。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打造扩大农村消费示范引领县(市),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商业设施改造升级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发展便民经济和外摆经济,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场所,使用具备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空闲地开办临时便民市场。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扩大消费有效供给,促进供需良性循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 今年前8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逼近200万台 桩车增量比达1:2.7

    9月11日,中国充电联盟发布2023年8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数据显示,1-8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99.8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537.4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7,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1-8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99.8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47.4万台,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152.4万台,同比上升24.8%。截止2023年8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720.8万台,同比增加67.0%。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方面 ,2023年8月比7月公共充电桩增加6.1万台,8月同比增长39.9%。截至2023年8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227.2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96.3万台、交流充电桩130.7万台。从2022年9月到2023年8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5.4万台。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运行方面 ,截止到2023年8月,公共充电桩运营企业中,TOP5占比68.7%;TOP10 占比86.2%;TOP15 占比94.0%。 截止到2023年8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充电桩数量TOP15,分别为:特来电运营45.1万台、星星充电运营40.8万台、云快充运营37.9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小桔充电运营12.7万台、蔚景云运营11.0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8.2万台、南方电网运营7.3万台、依威能源运营7.3万台、汇充电运营6.1万台、万城万充运营5.2万台、蔚蓝快充运营4.4万台、万马爱充运营3.0万台、中国普天运营2.5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5万台。这15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4.0%,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6.0%。 换电设施整体情况方面 ,截至2023年8月,中国充电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换电站3048座。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换电站数量前十的分别为: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吉林省、四川省、湖北省。 主要换电运营商方面, 蔚来、奥动、易易互联、协鑫电港、杭州伯坦、安易行分别运营着1777座、632座、405座、108座、108座和18换电站。其中,7月份新增了易易互联和协鑫电港两家换电站运营商,8月份新增了换电运营商安易行。

  • 打造酒店业最大充电网络!希尔顿“狂扫”2万个特斯拉充电器

    当地时间周四(9月7日),希尔顿酒店集团在官网宣布,希尔顿将在2,000家酒店安装多达2万个特斯拉电动汽车充电器,以打造酒店业中最大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具体来看,希尔顿将从2024年初开始,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2,000家酒店安装多达20,000个特斯拉“通用壁挂连接器”(Universal Wall Connector),从而让希尔顿成为拥有最大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酒店公司。 新闻稿称,每家选定的酒店将至少配备6个特斯拉充电器,在电动汽车数量急剧增加的大环境下,希尔顿有望成为自驾旅行者首选的酒店。 声明还提到,特斯拉近期推出的“通用壁挂连接器”可为北美车型“无缝充电”,能让更多车主享受到特斯拉发展优质充电服务的努力。 据特斯拉北美官网介绍,通用壁挂连接器同时适用于特斯拉和非特斯拉的电动汽车,每小时可增加多达44英里的续航里程,“非常适合住宅、公寓、酒店以及工作场所”。 目前通用壁挂连接器售价595美元一个,普通消费者最多一次性下单12个,订单将于今年10月开始发货。 希尔顿首席品牌官Matt Schuyler写道, “通过与特斯拉扩大协议,我们将在极短的时间内显着改变北美通用电动汽车充电器的格局。” Schuyler补充称,“该电动汽车充电器网络将为我们的客人提供更多价值,在更多地点提供急需的夜间充电服务。” 特斯拉充电基础设施高级主管Rebecca Tinucci表示,在希尔顿酒店等热门目的地安装基础设施,这意味着电动汽车车主的旅程中不需要有加油站。 Tinucci还强调,“为了确保电动汽车的大规模采用,我们的共同行业目标必须是大幅改善电动汽车的体验,让体验超过汽油车,而不仅仅是满足它。” Deepwater Asset Management的执行合伙人Gene Munster预测,未来几年美国电动汽车的采用率将稳步增长,从2020年的2%增加到2025年的22%。 日内,本田发布声明称,已同特斯拉达成协议,自2025年起在北美上市的电动车型将采用北美充电标准(NACS),使其客户能够使用特斯拉超级充电站。

  • 国家能源局:今年前7个月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441.4亿千瓦时 已超去年全年

    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杭州召开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现场会,调研学习地方先进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兵参加调研并在座谈会上讲话。 会议指出,经过十几年发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从“十三五”初期几十万台增长到如今近700万台,增长超60倍,已形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截至2023年7月底,我国充电设施数量达到692.8万台,同比增长74.1%。今年1-7月,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44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6%,已超过去年全年充电电量。 余兵表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有力抓手,也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及当前充电设施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应充分把握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深刻内涵,构建均衡完善的充电网络,建立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搭建规范有力的支撑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推进智能先进的技术研发。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加强统筹规划布局,促进标准制修订和技术研发,推动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梅林村停车场光储充场景,调研了宁围振宁停车场充换电服务驿站,参观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联合共享服务中心,观摩学习了乡村、城镇等充换电应用场景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情况。有关部委、各省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企业参加了本次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管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充电设施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部分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围绕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

  • 甘肃: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充分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措施》围绕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三个方面11条贯彻措施。 一是立足乡村实际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到农村地区居住比较分散、群众大多习惯居家充电,本着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在县乡企事业单位、乡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地布局公共集中式充电站,同时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在居住地安装自用充电设备。 二是贴近群众需求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考虑到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实际需要,鼓励县(区)加强政企联动,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开展购车赠送充电设备、充电优惠券等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三是着眼安全便利使用加强建设运维服务。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后期使用和充电桩运营维护,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维修服务渠道,加强农村维保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群众使用舒心、维修便利、充电安全。 下一步,甘肃省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加速布局, 力争到 2025 年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到 203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充分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市(州)、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编制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在用地保障、地下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建设示范村、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点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创建内容予以支持。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探索创新与运营企业合作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力度,提倡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建设运营,可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尝试推动充电桩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停车场、加油(气)站、加氢站等设施一体化发展,探索充电桩+光伏开发共建共享新模式,实施项目联合开发经营,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削峰填谷”,鼓励电动汽车用户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甘肃省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典型设计方案》等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服务平台接入国家电网车联网(E充电)充电服务平台,推动平台信息共享,促进充电资源最大化利用。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营销推广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推动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下乡。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落实二手车交易新规和改革措施,优化经营市场主体备案流程,构建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体系,规范经营秩序,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升新能源汽车在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在有条件的办公区配建充电设备,公共机构新建或改造停车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并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内部充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积极参与商务部“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在县(区)、镇(乡)开展新能源汽车“大篷车”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做好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工作,鼓励引导县(区)和汽车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县(区)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县(区)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自用充电设备、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省内主流媒体聚焦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做好选题策划,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县(区)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主动对接相关电商平台,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维修服务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与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设立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指导省内高职院校加强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大力推进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街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明确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和运营人的运行维护责任,充电设施入网前须取得权威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规范充电设施接地及漏电保护器使用。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监管体系,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安装自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强化用电安全监管,加大对飞线充电、擅自接线用电、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等违规用电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完善规划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专项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共同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 崔东树:目前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等问题

    8月20日,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称,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目前按照1公桩=3个私桩的测算,中国2023年增量市场的纯电动车的车桩比已经1:1,绝对领先世界其他国家数倍水平。但221万个公共充电桩公桩1-7月充电量11亿度,平均公桩1-7月充电量502度,月均72度/公桩,这样的充电利用率是不可能挣钱的。目前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老旧充电桩技术落后、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提升。 崔东树指出,2023年1-7月的纯电动乘用车国内零售251万台,新建41万个公桩和130万个私桩。纯电动乘用车的国内零售规模,公共充电桩如果与私桩看做1:1的用户服务数量对比,则车桩比是1.5:1,充电桩是不足的。这里要拆分出插混充电较少的特殊性,也就是上海模式的,只烧油不充电的需求特色。 但如果细分功能看,按公桩的充电利用率是私桩的3倍,也就是3:1的关系,则充电设施与纯电动的销量占比达到1,基本实现1:1的关系。由于公桩的安装暴增,总体车桩比的增量已经达到1:1的相对合理水平。由于充电设施利用率差异大,因此目前的充电设施的运营收益压力较大。 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需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充电桩总体状态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 2021年的公桩数量增长34万个,随车私桩增长60万个,工桩充电量3.5亿度,公桩年充电量272度。 2022年的公桩数量增长65万个,随车私桩增长194万个,工桩充电量9.7亿度,公桩年充电量540度。 2023年1-7月的公桩数量增长41.3万个,随车私桩较2022年底增长130万个,公桩充电量11亿度。平均公桩1-7月充电量502度,月均72度。 据调查,一般通过自有充电桩、共享充电桩以及小区或公司内的公共充电桩充电,各自占比在 22%-26%之间,总体达到75%左右。15.4%的受访者在小区外路边的公共充电桩等地充电,部分受访者在商场、影院等地附带的公共充电桩充电。 2、各地公共充电桩特征分析 广西、云南、贵州、内蒙的充电桩增长较快,远高于平均水平,体现了中西部的充电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 北京的充电设施的状态有11.8万个公共充电桩,增速较差,但规模已经很大。 国内目前公用桩的车桩比远低于欧美,但存在利用率不足的问题,部分公共充电桩亏损严重。 各地公共充电站情况差异更大,主要是发达城市的充电站规模较大。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的充电站的建设较好。 3、充电企业特征分析 运营商的头部效应明显。目前的直流充电桩的发展规模较大,头部的运营商表现较强。 充电桩细分为直流桩(快充)和交流桩(慢充)两类。直流充电桩:体积较大,具有高电压、大功率和充电快的特点,对电网要求更高,通常建设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车等场所,因此数量较少,占比在20%左右。交流充电桩:相对单价较低,安装相对容易,通常为私人所有,因此数量较多、分布较广,占比超过80%。从技术的发展趋势来看,直流桩逐渐走向大功率的发展方向。 公共的专用充电桩的效益最好,公交等固定充电需求的有序充电效果很好。公共直流充电桩数量和直流充电桩密度在全球范围内均呈增长趋势。中国在直流充电桩推广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例如,2022年下半年,其公共网络中直流充电桩的份额超过42%。与此同时,中东在直流充电桩方面成为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直流充电桩份额在2022年增长了7%,达到21%以上;直流充电密度则增长了125%,达到每百公里道路1.3个直流充电桩。而上述两方面的数据都将进一步快速增长。 4、充电桩的满足需求能力分析 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私桩慢充是发展趋势,要占到90%以上。目前私桩发展太慢,严重影响电动车普及。自有充电桩用户的各项满意度(充电桩充足性、布局合理性、充电价格、结算准确性等方面)均高于选择其他受访者。 私用桩为车主私人享有,满足在家充电需求,通常随车配建,客户群体庞大,是基础充电设施的绝对主力。 2023年1-7月的纯电动乘用车国内零售251万台,新建41万个公桩和130万个私桩。纯电动乘用车的国内零售规模,公共充电桩如果与私桩看做1:1的用户服务数量对比,则车桩比是1.5:1,充电桩是不足的。这里要拆分出插混的充电较少的特殊性,也就是上海模式的,只烧油不充电的需求特色。 但如果细分功能看,按公桩的充电利用率是私桩的3倍,也就是3:1的关系,则充电设施与纯电动的销量占比达到1,基本实现1:1的关系,由于公桩的安装暴增,总体车桩比的增量已经达到1:1的相对合理水平。 5、中国公共充电桩普及世界领先 在2022年下半年,共有83%的受访者表示公共补能网络更便于获取,而2022年上半年该比例为67%。中国、美洲和中东的电动车车主的满意度最高。 由于2022年中国纯电动乘用车的销量暴增,中国的两种充电桩的车桩比在2022年下半年均有所上升,这表明中国公共补能基础设施的扩张速度未能匹配其电动车销量和汽车保有量的飞速增长。欧洲和美洲的车桩比有所提高,但仍显著落后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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