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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众欧洲充电桩数量将扩充至60万个

    据外媒报道,进入新年之后,大众集团旗下的电动汽车充电企业Elli将在欧洲扩大其充电网络规模,在27个国家内为其电动汽车车主提供超过60万个充电桩。 作为市场上最大的充电和能源供应商,以及大众汽车集团旗下的一个品牌,Elli正在战略性地拓展其出行服务业务,除了扩大充电桩的数量之外,该公司还非常注重提高充电时的便利性。 Elli首席执行官Giovanni Palazzo对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计划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道:“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迎来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消息,那就是为客户提供超过60万个充电桩,这一覆盖整个欧洲的充电网络是一项重大成就。然而,我们的承诺不仅限于数量,而是要确保高质量的充电体验,以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低碳化。” 大众集团新成立的“精选合作伙伴网络”(Selected Partner Network)是其提高充电质量的关键举措之一,旨在提升客户的充电体验。精选合作伙伴网络是根据严格的质量标准精心挑选出的优质充电点运营商合作伙伴。该网络拥有最佳的充电站点、高性能的充电基础设施、现场便利设施(如咖啡厅、餐厅、卫生设施)以及出色的可靠性。 此外,Elli Drive Highway电价客户还可享受专属的折扣价格。目前,IONITY Europe、Aral Pulse、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的奥迪充电中心以及意大利的Ewiva都已经成为大众精选合作伙伴网络的一部分。 Palazzo补充说:“随着电动汽车的不断发展,大众集团充电有线公司(Volkswagen Group Charging GmbH)将始终站在创新的最前沿,为在全欧洲建立稳定可靠的充电和能源基础设施做出贡献。”

  • 崔东树:中国2023年增量市场的纯电动车车桩比已1:1 绝对领先世界其它国家数倍水平

    12月29日,崔东树发表全国充电桩市场分析。2023年1-11月的公桩数量增长89万个,公桩保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速达到50%,随车私桩较2022年底增长242万个,私桩保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速71%。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目前按照1公桩=3个私桩测算,中国2023年增量市场的纯电动车的车桩比已经1:1,绝对领先世界其它国家数倍水平。 崔东树指出,目前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老旧充电桩技术落后、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提升。随着规模不断提升,调整难度小,提升潜力大。 充电桩适度超前发展的结果就是利用率不足,充电设施运营必然总体亏损。目前纯电动乘用车与公共充电桩的增量的比例是3:1。2023年1-11月的纯电动乘用车国内零售456万台,新建83万个公桩和223万个私桩。纯电动乘用车的充电体系基本是3:1的关系,这样的比例是相对较好的。 崔东树表示,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需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充电桩总体状态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 2021年的公桩数量增长34万个,随车私桩增长60万个,公桩保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速达到42%,私桩保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速68%。 2022年的公桩数量增长65万个,随车私桩增长194万个,公桩保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速达到57%,私桩保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速132%。 2023年1-11月的公桩数量增长89万个,公桩保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速达到50%,随车私桩较2022年底增长242万个,私桩保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速71%。 据调查,一般通过自有充电桩、共享充电桩以及小区或公司内的公共充电桩充电,各自占比在22%-26%之间,总体达到75%左右。15.4%的受访者在小区外路边的公共充电桩等地充电,部分受访者在商场、影院等地附带的公共充电桩充电。 2、各地公共充电桩特征分析 2023年11月较年初公共充电桩数量增加83万个,增速较快。 2023年的广东的公共充电桩数量增长17万个,充电桩总量份额也达到了21%,增量份额达到20%,表现突出。 江苏、浙江、河南、四川的增量份额大于总量份额较多,浙江公桩增量份额超出总量份额2.5个点,体现充电体系建设快。 北京的充电设施的状态有12.8万个公共充电桩,增速较差,但规模已经很大。上海也是同样情况。 国内目前公用桩的车桩比远低于欧美,但存在利用率不足的问题,部分公共充电桩亏损严重。 3、充电企业特征分析 各地公共充电站情况差异更大,主要是发达城市的充电站规模较大。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的充电站的建设较好。 运营商的头部效应明显。目前的直流充电桩的发展规模较大,头部的运营商表现较强。蔚来与特斯拉的充电桩充电量达到4000度左右,而部分老旧充电桩的充电平均仅有月均100多度,主力充电企业的月均充电在千度水平,充电电量差距几倍到几十倍的效益差距极其巨大。 充电桩细分为直流桩(快充)和交流桩(慢充)两类。直流充电桩:体积较大,具有高电压、大功率和充电快的特点,对电网要求更高,通常建设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车等场所,因此数量较少,占比在20%左右。交流充电桩:相对单价较低,安装相对容易,通常为私人所有,因此数量较多、分布较广,占比超过80%。从技术的发展趋势来看,直流桩逐渐走向大功率的发展方向。 公共的专用充电桩的效益最好,公交等固定充电需求的有序充电效果很好。公共直流充电桩数量和直流充电桩密度在全球范围内均呈增长趋势。中国在直流充电桩推广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例如,2022年下半年,其公共网络中直流充电桩的份额超过42%。与此同时,中东在直流充电桩方面成为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直流充电桩份额在2022年增长了7%,达到21%以上;直流充电密度则增长了125%,达到每百公里道路1.3个直流充电桩。上述两方面的数据都将进一步快速增长。 4、充电桩的满足需求能力分析 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私桩慢充是发展趋势,要占到90%以上。目前私桩发展太慢,严重影响电动车普及。 根据调查,自有充电桩用户的各项满意度(充电桩充足性、布局合理性、充电价格、结算准确性等方面)均高于选择其他受访者。 私用桩为车主私人享有,满足在家充电需求,通常随车配建,客户群体庞大,是基础充电设施的绝对主力。 2023年1-11月的纯电动乘用车国内零售456万台,新建83万个公桩和223万个私桩。纯电动乘用车的国内零售规模,公共充电桩如果与私桩看做1:1的用户服务数量对比,则车桩比是1.5:1,充电桩是相对充足的。这里要拆分出插混充电较少的特殊性。也就是上海模式的,只烧油不充电的需求特色。 但如果细分功能看,按公桩的充电利用率是私桩的3倍,也就是3:1的关系,则充电设施与纯电动的销量占比达到0.97,基本是1:1的关系,由于公桩安装暴增,总体车桩比的增量已经达到1:1的相对合理水平。 5、中国公共充电桩普及世界领先 在2022年下半年,共有83%的受访者表示公共补能网络更便于获取,而2022年上半年该比例为67%。中国、美洲和中东的电动车车主的满意度最高。 由于2022年中国纯电动乘用车的销量暴增,中国的两种充电桩的车桩比在2022年下半年均有所上升,这表明中国公共补能基础设施的扩张速度未能匹配其电动车销量和汽车保有量的飞速增长。欧洲和美洲的车桩比有所提高,但仍显著落后于中国。 中国领先全球的充电基础设施的成就突出。根据国际调研公司报告分析,中国2022年下半年的公共充电桩的车桩比是7:1,美洲是14.6:1,欧洲17.6:1,而滞留公共充电桩的对比看,中国是16.7:1,全球是105:1,欧洲是120:1,美洲是66:1。 今年国家持续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下沉,对全国充电体系建设的意义重大,效果良好。

  • 蔚来2024年将在中国市场新增1000座换电站及2万根充电桩

    12月23日,蔚来640kW全液冷超快充桩与第四代换电站正式发布,2024年4月开始部署。 2024年全年,蔚来将在中国市场新增1,000座换电站,累计建成超3,310座;新增20,000根充电桩,累计建成超41,000根,持续加密充换电网络建设,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加电体验。 此外,蔚来2023年千站计划已达成。355天新增1000座换电站,完成50116份用户换电站心愿单,累计建成2305座换电站,超30万用户常住地3公里内至少有1座换电站,覆盖7纵6横11大城市群高速换电网络。

  • 浙江省发改委:推动杭州市有序取消小客车限行限牌等政策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9日-12月28日。其中提到,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0000根以上。推动杭州市有序取消小客车限行限牌等政策。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2024年,组织促消费活动2000场以上。支持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举办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200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1.发挥省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施“一办法一库一计划”,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迭代省重大项目库,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迭代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少于60亿元,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 3.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建立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省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0万亩以上,省级统筹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万亩以上。2024年,保障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2.5万亩。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省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压舱石作用,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 5.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制定实施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6.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确保五大领域补短板走在全国前列。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省科技厅牵头实施) 7.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双一流196工程”,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加快构建一流学科建设体系。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8.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攻关,省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省地联动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动支持。链主(雄鹰)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不纳入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9.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制订省属重点制造与创新类企业“一企一策”科技创新任务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逐步提高加回比例可达200%。 10.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支持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省基金委与企业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予以出资。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 11.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支持市县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兑付补助。 12.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探索省引才计划适当放宽企业人才年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于省培养计划领军人才,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可按程序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省财政对所在市县予以补助。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 13.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有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科技创新项目。强化“浙科贷”、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支持杭州市和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力争2024年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到500家。 1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省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15.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省经信厅牵头实施) 1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7.优化完善“4+1”专项基金使用方式。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遴选基金管理人,推动“4+1”专项基金后续基金组建,为我省引入优质项目及资金。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0%以上。 18.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0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50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先对绿证消费水平高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19.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省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4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0.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支持省级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推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围绕未来网络等9个快速成长和量子信息等6个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鼓励多方向、多路径开展不确定性未来技术预研,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21.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100个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杭州、宁波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持续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家,未来工厂20家,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认定新一批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 22.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鼓励各地创新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励奖补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建设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23.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出台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获奖创新人才分级分类纳入省级重点人才目录,享受与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等待遇。对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授予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24.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杭州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改革综合试点。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2024年,力争新培育高能级创新发展区10个,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前的给予500万元左右补助经费。 25.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广。 26.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27.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培育建设5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推动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遴选一批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融合发展的优秀创新案例,打造全国工业设计高地。 28.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遴选认定一批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上述被认定对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建设浙江文化数字化协同实验室。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培育10个引领区域发展的视听产业基地。 29.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5A级景区和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0.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单位(项目)、在浙江注册且代表浙江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足球为甲级联赛以上)的俱乐部、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等,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实施) 31.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加大对纳入省级规划的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项目建设的省级补助力度。出台对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布局、国际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开拓等支持政策。延续优化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补贴政策。设立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 32.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单独选址的省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支持优先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规定比例给予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 33.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支持国际航空运输发展,2024年,新开国际航空航线5条以上。开展“四港”联动试点,提能升级“四港”云平台,建设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34.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减免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35.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1000公里,大中修5000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9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创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星级样板县,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50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220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新建13个“司机之家”站点,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给予运营补贴。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省商务厅牵头实施) 36.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0000根以上。推动杭州市有序取消小客车限行限牌等政策。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2024年,组织促消费活动2000场以上。支持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举办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200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37.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支持打造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5个以上,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夜经济发展,认定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0个左右。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000家。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 38.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支持重点展会100个以上,组织不少于1000个团组、100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开展不少于9个县(市、区)国际营销体系试点,支持企业设立批发中心、售后维修等网点项目不少于20个。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 39.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支持培育省级海外仓20个以上。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世界展会头部企业、国际行业协会组织。评选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 40.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落地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20个左右。鼓励各地出台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叠加效应。深化“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活动。支持在我省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41.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产业基金。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60%、授信户数稳步提高,山区海岛县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1%以下。 42.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6万亩。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50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0个,重点推进80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评选省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25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30万亩。 43.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各级财政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0万亩。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省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实施产粮大县综合奖励政策。 44.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支持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省级财政支持实施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分类精准补助机制,重点对“26+3”及海岛县新(改)建单村水站给予绩效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00根左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45.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级财政统筹整合现有资金,加大力度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新增农业科技重大成果20项以上。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000人次以上,对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统筹省级科技专项经费,适当提高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标准。支持建设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 46.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100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支持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对符合条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47.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支持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加大“263共富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县一链”产业发展,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 48.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500个左右,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省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49.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规定予以调整规划范围。 50.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51.大力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推动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国资国企、社会力量建立”1+1+1“结对合作关系。加快推进山海协作产业、科创、消薄三类“飞地”建设。深化落实“一县一策”,指导山区县研究制定“一县一方案”。建立山区海岛县动态调整机制及工作推进评估、晾晒、审议机制。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实施) 5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5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家庭提供育儿津贴,指导各地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 54.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80%,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50%。 5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制定出台专科医院发展指导意见和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启动“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1000万人。 5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450个、4200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57.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80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100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福建: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17万个以上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了《加快推进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17万个以上,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满足全省约120万辆电动汽车的出行充电需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设区市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力争福州、厦门经营性停车场规范充电车位比例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具体原文如下: 加快推进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维及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分类实施,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有序、规范推进城际、城市、农村等全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人民群众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需求,推动交通运输及相关能源生态体系的节能降碳。 基本原则。 强化统筹、科学规划。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与高速公路建设、城乡发展建设、电网供电设施布局等的统筹协调、一体化规划,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持续提升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的整合力度,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考虑沿海与山区市、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及发展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 全面发力、适度超前。着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高质量发展,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协作推进机制。按照“标准引领、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有关部门、企业及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完善工作,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场景差异化充电需求,适度超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度较快区域的发展需求,解决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问题。 创新融合、互联共享。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化运营及充电基础数据统一采集,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推动充电服务平台及车联网、电力网等调度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及能量互通。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建设,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激发市场活力。 安全便捷、提质增效。强化安全保障理念,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着力提高充电服务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坚持“用好存量、做优增量”,面向多元化充电需求,持续提升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 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17万个以上,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全省约120万辆电动汽车的出行充电需求。至2030年,全面建成在各设区市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福州、厦门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优化充电网络全场景布局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完善编制。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位,充分评估电动汽车发展充电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针对城际、城市群、城市、农村等全场景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关空间需求要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重点强化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并逐步向城区边缘延伸,同时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 加快推动城际快充网络全覆盖。围绕福建省“三纵六横两联”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规划总体格局,加快形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持续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建设,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收费站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同时,加快存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每个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重大节假日期间,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在预测交通流量较大的服务区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保障高峰时段充电需求。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停车位及可利用场地,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省内重点县域、大型村镇及重点景点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补强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打造全省各城市互联互通充电网络。推进闽西南、闽东北协同发展,按照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规划目标,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跨行政区的统一规划、共建共享,对照“两点、一线、四轴”的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打造联通福州都市圈和厦泉漳都市圈的快速充电网络,辐射提升电动汽车在沿海城镇密集地带及“南(平)三(明)龙(岩)发展轴”、“福(州)武(夷山)发展轴”、“中部(三明至泉州、莆田)发展轴”、“厦(门)龙(岩)发展轴”的行驶通达能力。同时,依托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以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推动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 强化城市“两区”、“三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原则,确保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管线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快慢充结合、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的原则,推进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特别是快充桩布局,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围绕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 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至 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乡乡全覆盖”。积极推动优先在福州、泉州、厦门等电动汽车保有量规模较大的设区市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优先向适宜新能源汽车使用、输配电网基础好的大型村镇、易地搬迁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区覆盖,优先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商业建筑、集市、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并结合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推进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和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的公共充电设施布局,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充电设施体系。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推动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确保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农村地区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予以放宽,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聚焦重点区域建设发力 打通居住区充电“最后一公里”。遵循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原则,按照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督促、检查、监督,电网企业应配合开展配建及接电情况核验。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桩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快充电设施改造建设,特别是以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为重点,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针对性解决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难题。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建立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统建统服”)的小区公用桩管理模式。在具备开放条件、处于交通流量密集区域的小区,鼓励适当提升快充桩占比,并优先推广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智能化充电桩,通过充电桩信息共享、智能调度、分时充电等方式实现充电设施资源共享,提升充电效率。运营单位应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责任。支持充电运营商与居民协商沟通,采用“统建统服”等方式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充电服务模式,提供自用桩安装、运营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加快推进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办公区,优先推进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及规范管控前提下,鼓励相关单位与充电运营商协同,联合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车网互动模式示范。针对商业中心,大型商业中心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适当提升车流量较大的商业中心快充桩占比。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支持物业服务人与充电运营商沟通,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网络韧性。针对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结合园区物流运输时效要求,合理规划快、慢充桩规模,并逐步提升快充桩占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可结合多类型用能需求及分布式能源安装条件,与充电运营商等单位协同沟通,开展光储充检、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综合创新应用。针对休闲中心,结合休闲中心景区评级及客流量,优化停车场站专用充电站布局。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对于公共区域充电区域,鼓励采用充电运营商“统建统服”模式,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责任。 增强运维服务能力 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运维。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探索“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在省级层面引导推动组建2~3家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省国资委、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等要加强指导支持,形成良性竞争格局,提高投资效益;鼓励每个地市确定2~3家企业,每个县(市)确定1~2家企业,避免恶性竞争及资源浪费;支持每个县(市)采取片区整体推进、统建统服等方式,力争形成一批好的模式在全省推广。 (二)制定实施统一标准。结合城乡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快开展先进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规范有序、充电服务便捷高效。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先行等方式,加快制定行业统一标准。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各设区市牵头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细化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 (三)全面推进“车-桩-网-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强化“车-桩-网-平台”实时连接,打通车企平台、社会运营商等市场主体、智慧车联网平台、虚拟电厂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之间数据接口通道,实现“车-桩-网-平台”数据贯通,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创新行业协同的充电服务模式。进一步整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船舶监管等信息化应用平台,并推送闽政通APP,建设一体化的“电动福建”平台,面向全省提供优质的便民充电服务。 (四)强化行业规范管控。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建设、运营、运维、退役等全寿命周期管理规定,提升充电设备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构建充电设备产品及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建设及运营企业准入管理规定,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完善“两区”、“三中心”及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办法,落实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电运营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等主体的安全责任,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及监督等举措,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制定长期失效充电桩认定标准,完善充电桩退出管理办法,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充电设施质量安全水平。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不同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加大科研创新应用 (一)创新示范应用。推广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中式“光储充(换)检”一体化等示范站,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光储充(换)检”充电基础设施200个。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千瓦时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千瓦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在满足安全要求前提下,支持相关企业在“加油量大、充电需求高、周边充电站布点缺乏”的位置,推进“油电综合能源站”布点及合作标杆建设。鼓励省属企业、有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组建 “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及运维龙头企业。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依托“车-桩-网-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融合研发。强化数字化技术支撑,促进“大云物移智链”等先进信息通信技术与“车-桩-网”智慧融合,深化车网互动信息安全、统一结算、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推动能源网和交通网融合创新、友好互动。持续开展高性能、长寿命、低成本动力电池研发,深化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 强化配套保障支持 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省级政府全面统筹,细化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要点,地市级政府对照国家层面最新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充电设施产权人或运营商可委托物业服务人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施等安全检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的标准与方式。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服’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设施运营商及商业中心、休闲中心管理委员会应为辖区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区域配置必需的公用消防设施,并设立微型消防站,保障公共区域安全。 完善支持政策。考虑车网互动等新业务,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配套政策、市场机制及财税金融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挖掘车网互动潜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与能效提升。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各级政府协调解决服务区等公共充电站场地租金和设备管理费过高、充电桩建设补贴等问题,鼓励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多元化支持政策与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政企协同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各级电网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与电网发展条件、承载力,科学合理安排布局点位、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各级政府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电网企业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全面支撑配套电网建设及保障工作,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示范引领建设,经政府主管部门认证,电网企业投资的保障型、示范型、试点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纳入政策性投入,通过输配电价疏导成本空间。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支持在城际交通网络上的充电设施建设。 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廊道等资源要素保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构建新媒体矩阵,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融合线上、线下多渠道,组织推进新能源下乡品牌联展、试乘试驾、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等促销、巡展、销售、服务全流程活动,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农村的市场接受度。通过专项补贴、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对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相关地市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拓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健全工作机制。省发改委牵头持续发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共同加快推进我省充电桩建设。各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要加强协同推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充电社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提前谋划,做好城乡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布局的统筹规划。县(市、区)、街道(乡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居住区充电设施有序建设。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加快推进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 蔚来第2200座换电站上线

    12月6日,蔚来宣布,第2200座换电站于G30连霍高速武威服务区上线。丝路之上换电站布局再度加密,从西安至霍尔果斯的丝绸之路上,已布局12座换电站和47座充电站。 截至12月6日,蔚来今年已新增布局换电站895座,接下来将加快布局,加速千站落成。蔚来用户累计换电超过3300万次,日均换电次数6万次,平均每1.44秒就有一台车从换电站满电出发。 今年2月,蔚来汽车CEO李斌曾表示,2023年蔚来计划新增1000座换电站(在去年12月的 NIO Day上这一新增目标为400座),到年底累计建成超过2300座换电站(2022年底换电站为1305座)。据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至今,蔚来距完成目标还剩105座。 截至12月6日,蔚来已建成换电站2200座,其中高速公路换电站695座,打通7纵4横10大城市群高速换电网络;充电站3485座;充电桩20455根,接入第三方充电桩超960,000根。2025年将全面建成9纵9横19大城市群高速换电网络。 目前,蔚来的换电业务正在进行对外合作。今年11月底,蔚来陆续官宣,换电业务与长安汽车和吉利控股集团签署协议,在换电电池标准、换电技术、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及运营、换电车型研发及定制等领域展开合作。另还有四五家车企也在与蔚来探讨换电合作。 此外,在蔚来三季度财报电话上,李斌表示,蔚来将把大众市场品牌的电池包、换电站开放给合伙伙伴,后者会基于电池包去开发车型,会对底盘进行改造,需要一些时间。

  • 因电网问题 欧盟电动车充电站推出受阻

    据路透社报道,希望在西班牙由Repsol运营的1600个充电站为自己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司机可能会感到失望,因为其中近一半没有连接电源,因此无法使用。这种电网空白在整个欧盟都很明显,上周欧洲委员会宣布计划升级该地区的电力网络,计划将在18个月内实施,包括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力短缺问题。 尽管欧盟领导人们宣布了这些计划,行业团体和能源公司表示,阻碍欧盟向绿色交通转变的繁琐程序正在增加,其中批准程序是一个主要障碍。四家电动汽车充电公司和行业代表表示,由于公司要遵守从联邦到市级的无数规定,建立快速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过程在过去几年从六个月上升到平均两年。 其次,在不同国家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难易程度差异很大。Repsol表示:“尽管安装快速和超快速充电点只需要两到三周的工作,但由于西班牙的行政要求,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一到两年。”一位行业相关人士表示,在德国,由于保护一棵树的规定,一个充电站的建设被拖延了数月,而另一个位于繁忙公路上的充电站需要等待10个月的噪音评估才能获得批准。 行业组织ChargeUp Europe表示,尽管委员会承认获得许可是一个问题,但它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方法或行动。根据计划的时间表,欧盟将在未来两年内制定针对成员国加速充电站批准的具体指导方针。该情况使欧盟27个成员国在推出充电站的工作中进展迟缓,对欧盟淘汰汽油和柴油车辆的目标及广泛意义上的气候目标形成了阻碍。 “这就像卡夫卡遇到了能源转型。欧洲有很多不利因素,但我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ChargeUp Europe的秘书长Lucie Mattera告诉路透社。Mattera还表示,电动汽车的数量增速将比公共充电站的总数增长更快。据ChargeUp Europe预计,到2030年,充电站数量将增加9倍,而电动汽车数量将增加10倍。 交通电气化是支撑欧盟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柱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将从2035年起禁止销售排放二氧化碳的车辆,并建立一个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今年,欧盟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到2030年,在指定的乘用车道路网络上每60公里安装一个快速充电站,在重型车道路上每100公里安装一个。 然而,这一雄心壮志给电力公司和监管机构带来了瓶颈,他们还没有为欧盟需求激增做好准备。目前,在总共2.86亿辆乘用车中,只有5.4%使用的是替代燃料(包括电动燃料)。 但充电站开发人员表示,首先获取潜在充电站的数据就是一个挑战,也使投资变得困难,这需要了解一个普通的路边休息站是否有单个灯柱或是否有足够的电缆连接到更广泛的电网。通常,充电站需要一个额外的变电站,将高压电转化为更小的电压单位。 其次,该流程涉及向配电公司(DSO)提出安装更大容量的请求。“有时我们必须发送实体邮件,”Greenway Network的联合创始人Peter Badik说。该公司在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和波兰共安装了130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即使他们同意了,你也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进行升级,”Badik表示,并补充称目前还没有办法追踪电力公司建设产能的速度有多快。 “现在,这取决于成员国是否能够真正迎头赶上,”葡萄牙能源公司EDP的首席执行官Miguel Stilwell de Andrade说道,“目前项目多得像雪崩一样。” 一些行业高管表示,欧盟设定的目标较低,因此可能较容易实现,但这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车队(尤其是卡车)的需求。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行业动力很强,但为长途卡车和公共汽车建设充电站的推力还尚显不足。这些车辆占欧盟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25%以上,而公路运输整体占欧盟总排放量的五分之一。 英国石油公司BP预计到2030年将在全球推出超过10万个汽车和卡车充电站,该公司表示,仅在德国,BP就需要与大约800家电网公司交涉。“许多公司都有自己的要求,而这可能会严重阻碍进展,”BP Pulse Europe副总裁Stefan van Dobschuetz说道,并补充道这还涉及其他类型的许可,比如噪音和考古方面的许可。 “对充电站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标准化,”van Dobschuetz补充道。ChargeUp Europe的Mattera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尽管目前欧盟新项目的速度各不相同,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可能会帮助欧盟成员国达成一致。

  • 我国现存充电桩相关企业超36万家!年内注册量突破11万家

    近日,企查查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现存36.64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近十年我国充电桩相关企业注册量增速持续呈正增长态势。 具体来看,2020年新增3.25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同比增长19.51%。2021年新增6.07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同比增长86.97%,达近十年增速峰值。2022年新增8.85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同比增长45.77%。 截止目前,今年我国充电桩相关企业新增11.14万家,注册量首次突破10万家。2022年及2023年前10月分别新增7.23万家、10.2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同比增长41.17%。 从区域来看,企查查数据显示,广东现存4.36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位居第一。江苏、河南分别现存3.05万家、2.63万家,位居前三。此后是山东、浙江、安徽等地。 从城市来看,上海现存1.25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位居第一。深圳、广州分别现存1.21万家、1.08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位居前三。此后是海口、郑州、成都、北京等地。 据中国充电联盟发布的数据,1-10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74.4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728.0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7,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1-10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74.4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72.8万台,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201.7万台,同比上升29.4%。截至2023年10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795.4万台,同比增加68.9%。 此外,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消息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已建成充电停车位的服务区共计6257个,占高速公路服务区总数的94%。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累计建成充电桩2万个,覆盖4.9万个小型客车停车位。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浙江等11个省(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B+B>A!奔驰、宝马再“结盟” 三年内计划在华投建1000座超充站

    在外资车企看来,以往诸多的在华本土化布局似乎还远远不够。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逼近40%关口,以降本增效、提升效率的各种“联合体”正不断涌现。 11月30日,梅赛德斯-奔驰与宝马共同宣布,将以50:50股比在中国成立一家全新的合资公司,该公司的运营重点将围绕“超级充电网络”展开。 根据计划,至2026年底,这一新合资公司将在中国建设至少1000座超级充电站,约7000根超充桩。首批充电站计划于2024年起在中国重点新能源汽车城市开始运营,后续充电站建设也将覆盖全国其他城市和地区。双方特别强调,该合资公司的充电网络将向公众开放,宝马与梅赛德斯-奔驰的客户可享受专属服务。 这次合作无疑与双方高层的战略心态十分契合,梅赛德斯-奔驰董事会主席康林松曾直言,“电动化转型成本巨大,靠车企单打独斗难以应对,大家必须要联合起来才行。” “奔驰和宝马一直将建设充电服务生态视为电动化转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长期专注于充电领域的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双方在华组建合资公司,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自都不满足于当前的充电网路建设进度,希望借此形成合力应对在中国的激烈市场竞争。 奔驰与宝马均已在充电网络方面布局多年。截至11月底,奔驰公共充电服务已接入全国超50万根公共充电桩,覆盖340多个城市及“十纵十横两环”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截至10月底,宝马在华已有600家BMW授权经销商配备了充电设施,同时BMW公共充电网络在全国接入超过58万根充电桩。今年,BMW超级充电站项目已正式启动,大功率充电桩最高支持600千瓦充电功率。 双方的“强强联合”并非首次,此前在电动化、智能化相关领域合作的尤为紧密。早在2019年,宝马和奔驰接连宣布在汽车出行服务、自动驾驶两大领域展开合作,其中双方决定共同研发基于高速公路上应用场景的L4级自动驾驶技术。不过仅在一年多后,双方便因多方面原因暂停了该领域的合作。此次在充电领域的牵手,亦被业界视为一种不同模式与目标下的“再续前缘”。 作为BBA阵营的另一个成员,有接近奥迪中国的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奥迪品牌的充电站在明年也会有新的动作,今年底的目标是建成600根充电桩。“奥迪品牌充电站的建设,更多是意在实现服务与体验两方面的增值。” 不仅奔驰、宝马,深耕本土化布局已成为越来越多外资车企打响在华反击战的重要手段。 奔驰与宝马官宣合作的前日,大众汽车集团(中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贝瑞德表示,大众汽车集团在中国的新产品开发将实现更高度的本土化,将用30-36个月的平均开发周期助力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合肥成立的大众汽车(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将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根据贝瑞德的描述,在打造下一代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过程中,零部件、采购和开发等关键部门将在项目初期就展开合作,并且包括供应商、合资企业以及地平线、中科创达、国轩高科等其他合作伙伴,都将聚合在合作网络中,在产品开发早期就深度参与协作。 通过持续的产品力提升、体验优化、终端政策,宝马与奔驰的电动化产品开始受市场的关注。今年前10个月,宝马纯电动车型的销量同比增长211%;三季度,奔驰纯电车型在华销量亦实现超过70%的同比增长。“在这个关键时刻,充电网络的建设如果不及时跟上会变成‘拖后腿’的项目,且无法在与自主品牌豪华电动车的竞争中占据优势。这次合作的后续成果,将对双方在华电动化转型尤为关键。”前述业内人士表示。

  • 明年底超10万个!华为定下全液冷超快充布局目标 多地市加快充电桩建设

    华为常务董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28日表示,智界S7搭载全新华为“巨鲸”800V高压电池平台,可实现充电5分钟续航215km,CLTC综合续航达855km,开启双800纯电里程。 同时在鸿蒙智行充电服务方面, 实现全国覆盖超过340个城市、4500个高速充电站、70万个公共充电枪,预计2024年底布局超过10万个华为全液冷超快充 。 值得注意的是,华为超快充终端支持液冷超充和快充终端,其中,液冷超充终端最大输出功率600kW, 最快接近“一秒一公里”极速补能 。 同日特斯拉宣布, 中国大陆地区特斯拉全场景充电网络开放升级 ,家庭充电产品系列、目的地充电站、超级充电站支持更多非特斯拉车辆。 ▌多地加速明确充电桩建设目标 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充电桩作为其重要补能设施发展进程加速。中央及全国多地相继发布相关文件明确充电桩建设目标: 例如工信部等八部门本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 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 按照该通知,重庆市将加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力度,计划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四川省则计划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充电桩单独装表入户。 政策催化下,国内充电桩市场持续发展。数据显示,截止Q3,国内车桩比约2.4:1。开源证券11月24日报告指出,国内市场是充电桩行业的根基市场,主要由于我国电动化领先,具备充电需求,且我国电网建设相对完备,具备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同时,国内政策规划方面对充电桩建设较为重视。 分析师预计, 国内充电桩市场规模2022-2025年CAGR71.1%,预计2023-2025年国内充电模块市场规模分别为89亿元、148亿元、235亿元 。 光大证券11月28日报告补充称,800V高压平台车型及规划陆续推出,宁德4C磷酸铁锂快充电池加速超充趋势落地,超充桩建设成为高压快充推广的制约因素。超充桩成为充电桩投资侧重点,建议关注大功率直流桩占比高的整桩企业、液冷模块、液冷枪线等技术升级方向。 落实到具体标的上,A股中充电桩产业链相关公司包括: (1)充电模块: 通合科技、盛弘股份、英可瑞、麦格米特、威迈斯等; (2)充电桩: 绿能慧充、盛弘股份、特锐德、金冠股份、道通科技、炬华科技、星云股份、香山股份; (3)液冷充电枪、充电线缆: 永贵电器、鑫宏业; (4)充电运营: 特锐德、万马股份; (5)充电聚合公司: 朗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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