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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数据平台Paren最新发布的《美国电动汽车快充行业现状报告》,今年第三季度,美国新增直流快充桩超4,000个,总量突破6.4万个。尽管今年夏季充电站新增速度略有放缓,美国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仍在持续完善。 第三季度,特斯拉以1,820个新增充电桩领跑行业,占全美新增总量的近45%。ChargePoint(300个)、Red E(215个)、Electrify America(164个)和EV Connect(146个)等其他充电基础设施公司紧随其后。Paren指出,中小型充电设施运营商及区域性运营商合计贡献了21%的新增充电桩,这表明市场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今年第三季度,全美12,375座充电站的公共直流快充桩数量已增至64,486个。不过,充电设施的新增速度出现小幅放缓:运营商新增699座充电站,较第二季度下降12%;新增充电桩4,061个,较第二季度下降7.7%。 Paren表示,这一回落与2024年观察到的季节性趋势一致,并预计第四季度充电桩数量增速将反弹,10月初的数据已显示出强劲势头。该平台仍预测,到2025年底,美国快充桩总量将增加约1.67万个。值得注意的是,大型充电站正成为主流:目前拥有8个及以上充电位的充电站占比27%,较上一季度的23%有所上升。 就地区来看,第三季度,美国所有州均至少新增1座快充站。加利福尼亚州依旧以108座新增站点位居榜首,得克萨斯州、纽约州、佛罗里达州和伊利诺伊州紧随其后。由7家汽车制造商于今年早些时候成立的新兴充电网络服务商Ionna,新增12座充电站,配备132个充电桩。与此同时,总部位于密歇根州的Red E公司在18个州完成扩张,跃升至行业第三名。 夏季出行季推动美国几乎所有地区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上升。其中45个州的快充桩使用率有所提高,1个州保持平稳,5个州出现下降。缅因州的使用率增幅最大(+1.9%),蒙大拿州(+1.8%)、纽约州(+1.8%)和俄勒冈州(+1.8%)紧随其后,这均反映出旅游线路客流量增加,以及高速公路和干线道路充电设施的持续扩建。 Paren还表示,特斯拉向其他品牌电动汽车用户开放超级充电网络,正改变用户的充电习惯。部分非特斯拉品牌充电站的使用率出现小幅下降,这意味着越来越多车主为追求便捷,转而使用特斯拉的充电网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华泰证券研报指出,随着快充的逐步渗透,充电桩将逐步从交流桩向直流桩渗透,直流桩也将从小功率向大功率迈进,预计大功率直流桩及其产业链的需求增速或将显著高于行业。大功率充电设施的加速渗透将为产业链带来业绩增量:制造端,大功率化对桩和模块环节提出更高技术要求(包括功率密度、充放电效率、散热安全等),加速行业格局优化,同时考虑国内价格战接近尾声+出海+大功率产品迭代,桩和模块龙头或将享受量利齐升。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优优绿能 储备的超高压1,500V充电模块实现了150V至1,500V超高宽范围电压输出,适应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电压继续提升的需求。 绿能慧充 产品类型齐全,‌2025年推出800安、1000安、1500安兆瓦级闪充产品,进一步缩短充电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 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 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 年以上老旧设施、800 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重点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适时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和应用场景。到2027 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10 万个大功率充电枪。 (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不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到2027 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 万个60 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 (三)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不断加密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结合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加大“春节返乡”充电需求保障。到2027 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 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三、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四)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五)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试点。到2027 年底,打造1000 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六)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扎实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建立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引导作用,探索市场化车网互动响应模式。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区域级、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实测。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 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 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 万千瓦时。 五、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七)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以及老旧小区,针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 (八)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探索“一小区一证明”等试点应用,进一步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利用供电营业窗口和服务热线,做好供电服务、安全宣传工作。 六、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九)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质效。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不断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通过优化场站环境、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举措,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和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七、保障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大对车网互动的支持力度,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配合开展相关功能开发和标准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要着力督导公路沿线、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制定。 (十一)强化落地实施。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倍增行动”有效落地。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车企和传统能源企业等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在充电领域发展。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力度,指导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有效衔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水平,加大偏远农村地区保障型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不断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要发挥政策支撑和沟通纽带作用,完善技术规范和建设指南,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地。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试点跟踪报道。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良好氛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日,安徽合肥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经营招标,该项目覆盖102个停车场、4619停车位,20年运营总底价29771万元。 原文如下: 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公告 1. 项目名称 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 2. 项目编号 2025AMMCJ00077 3. 委托方 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运营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5. 公告及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5年10月1日9:00始至2025年10月30日17:00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0月1日09:00始至2025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坐落位置: 巢湖市区及所属乡镇停车场 (位) 标的权属情况: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运营用途要求:本项目运营标的用途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成交人运营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由中标经营权受让者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6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具体起止日期于项目成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费用为成交后首年 3个月运营费用之和(现金、纸质保函均可),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二、经营条件 (一)经营期间项目应遵循的标准和质量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遵循的标准和质量规范 (1)项目地点的水文、气象、地质、用地范围等有关资料; (2)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绿化等有关要求; (3)当地风土人情有关情况; (4)建筑、水、电、暖通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要求。 2.应当遵守的规定 (1)经营权受让者进行公共停车场停车位运营以及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路内泊车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服务,同时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服务机制,确保服务品质和服务质量。 (2)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当严格执行《电动汽车 充换电 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8)等标准的规定。充电站建设还应当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51077)等标准的规定。充电站应当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33005)、《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NB/T33007)等标准的规定建立站级监控系统,保证充电站、换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3)在经营期内进行停车位收费的价格标准应符合基本市场行情,由实施机构负责公共停车场及充电设施工作的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经营权受让者自行负责本项目全部投资、运营、管理和维护(包括更新),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在运营期内,经营权受让者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运营管理责任。项目期限内未经政府方同意,经营权受让者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解散、歇业。 (四)非经政府方同意,经营权受让者不得将项目资产转让给第三方。 (五)经营权受让者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本项目所必需的应由经营权受让者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相关费用由经营权受让者支付。 (六)项目协议期内,经营权受让者应按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原则,购买和维持本项目有关的保险。 (七)经营权受让者应在合作期间向政府方或其授权部门提交可以支付的现金或不可撤销的纸质保函。 (八)经营权受让者应接受政府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九)项目运营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政府方及有关部门汇报。 (十)经营权受让者应当保证本项目及其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确保设施安全正常使用;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练。 (十一)经营权受让者应接受政府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对项目运营和维护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协议以及政府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经营权受让者应配合政府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其 进行监督考核。 (十二)经营权受让者按照本项目协议规定的内容提供停车服务,并服从政府方对于停车位管理要求,达到《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十三)经营权受让者有义务接受政府方组织专家对其经营状况进行中期评估,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十四)经营权受让者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以及项目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履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项目运营期内,经营权受让者应当于每年度的四月底前向政府方提交上年度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六)本项目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权受让者须将项目设施设备等 资产(含无形资产、数字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地移交 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十七)经营权受让者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 坏等事件的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 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征求政府方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十八)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巢湖市公共停车场(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项目经营协议》。 (十九).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协议。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公开手续。 三、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富士康旗下鸿腾精密科技(FIT,06088.HK)近日宣布,将通过与沙特合资创办的Smart Mobility公司,在沙特建首个中东制造基地,主要生产电动车充电桩,计划今年12月开工建设。 9月17日,FIT董事长卢松青和Smart Mobility首席执行官Fahad bin Nawaf Al Saud(右)出席在中国台北举行的活动。 Smart Mobility是FIT与沙特家族企业Saleh Suleiman Alrajhi & Sons Co.共同创办的合资公司,FIT持有该公司50%的权益。 Smart Mobility首席执行官Fahad bin Nawaf Al Saud指出,沙特的目标之一是到2030年实现30%的汽车电动化。 FIT董事长卢松青在中国台北的活动中表示,该工厂预计2026年投产,是集团拓展汽车领域的重要举措。同时,预计FIT今年来自汽车领域的收入将达7亿美元。 其实,FIT在去年10月已就上述合作意向在港交所刊登公告,但公告只是称,FIT将透过新加坡子公司向合资企业投入5000万美元,没有更多细节。 FIT近年来加快在电动车互联和充电领域的布局。2023年,公司收购德国Prettl SWH集团并将其更名为FIT Voltaira;2024年完成对Auto-Kabel集团的收购,进一步扩大了在汽车线束与充电解决方案方面的能力范围。
9月12日,绿能慧充(600212)公告称,公司拟与咸阳经开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经开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受让咸阳经开实业代建的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资产或股权。 公告显示,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绿能慧充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20%;咸阳经开集团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股80%。咸阳经开集团是陕西省咸阳市重要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 绿能慧充表示,本次投资是为了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整体回购,推动公司充电桩及储能业务快速发展。
伴随着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要趋势,“兆瓦级充电”时代或已悄然而至。 9月8日,梅赛德斯-AMG GT XX概念车在意大利纳多赛道上展示二十余项新纪录的同时,奔驰正式对外展示了其首个兆瓦级充电技术——充电功率突破1兆瓦。 记者获悉,AMG GT XX概念车在兆瓦级充电测试中实现了1041千瓦的最大充电功率,约2.5分钟的时间内可持续达成1兆瓦充电功率。从续航角度解读,通过CCS标准充电线缆,这套系统仅1分钟即可传输17.3千瓦时的电量,相当于增加125公里(WLTP)续航里程,即,充电一秒钟获超2公里续航。 稍早些时候,华为在兆瓦超充方面取得最新进展——“四川元启星光重卡兆瓦超充站”在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运。据悉,该场站设计电力容量达100MW,投入使用18个1.44MW超充车位和108个600kW液冷超充车位,日均可服务700辆电动重卡,上线后每日充电量达30万kWh以上。 “‘1C快充补能效率低’及‘重卡充电网络不健全’制约着电动重卡从封闭场景走向全场景,是物流全面电动化的瓶颈,兆瓦超充技术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华为中国数字能源业务总裁孟少云表示。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已有多家整车、科技、充电企业先后公布了兆瓦级充电的技术、合作进展,除前述企业外,还包括比亚迪、极氪、特来电、星星充电等。其中,比亚迪于今年3月首发“兆瓦闪充”技术,据比亚迪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介绍,“兆瓦闪充”可实现最高充电电压1000V,最大充电电流1000A,最高充电倍率10C,最大充电功率1MW,最高峰值充电速度可实现1秒2公里,5分钟充电407公里。而据华为公司董事、华为数字能源公司总裁侯金龙透露,华为推出的兆瓦级充电产品最大充电电流2400安,最大功率1.5兆瓦,可以实现每分钟补电20度,15分钟即可“补完充满”。根据规划,华为下一步的目标将是“单枪3兆瓦”。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出,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装备技术升级,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分体式设备采用大功率充电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加快高压碳化硅模块、主控芯片等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推动涵盖零部件、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的充电产业链整体升级。面向电动重卡、电动船舶、电动飞机等大容量、高倍率动力电池应用场景,开展单枪兆瓦级充电技术研究与试点应用。 “尽管基于大功率直流充电桩对电网、设备技术要求更高,当前占比仍明显落后于交流充电桩,但可以肯定的是,加大高功率直流快充布局已为大势所趋。”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每5辆车就有2个充电桩;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8月下旬,国内充电桩相关现存企业达62.68万家,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其中分布在华东地区相关企业最多,占比达32.83%,华南地区相关企业占比达17.5%。 注册量方面,近十年充电桩相关企业年注册量呈稳定上升趋势,2023年注册量首次突破10万家,达13.6万家,2024年注册量达15.19万家,同比增长11.67%。截至目前,今年已注册9.59万家,其中前七月注册量达8.62万家,同比略增。 从成立年限来看,近六成相关企业成立于近3年,其中成立年限在1-3年的相关企业,占比35.34%,成立于1年内的相关企业占比达23.48%。此外,成立于3-5年的相关企业占比达17.33%。
近日,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政府本次组织开展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建设优选工作。涉及新能源汽车超快充电桩项目;充(换)电站4座。项目总投资4-6亿元(人民币)。优选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关于组织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建设的优选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通榆县人民政府本次组织开展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建设优选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通榆县人民政府 2.优选服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院)。 3.项目简介:项目总投资4-6亿元(人民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快充电桩项目;新能源汽车超快充电桩项目;充(换)电站4座。 4.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获取项目建设资格申报方全额出资。 5.优选内容: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6.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如是集团公司,可授权唯一—家下属企业参与申报和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资料均无效。 7.申报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报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8.申报企业需承诺获取项目建设资格后,项目必须在具备开工条件后4个月内完成小区快充电桩建设并通过验收;具备开工条件后6个月内完成新能源汽车超快充电桩建设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具备开工条件后于2025年10月末前完成1个充(换)电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026年底前完成剩余3个充(换)电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9.业主使用充电桩充电的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居民用电价格。 10.申报企业需承诺或已在通榆县注册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开发项目。 11.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不得擅自进行股权变更和转让。如遇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
据外媒报道,在美国联邦法院叫停了交通部此前冻结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资金的举措后,特朗普政府发布了新的指导方针,明确各州如何使用联邦资金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 美国交通部表示,新指导方针将简化申请流程、减少繁琐手续,以方便各州申请该项目中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50亿美元资金——该资金补贴计划将于2026年逐步停止。更新后的政策取消了此前的一些要求,例如确保弱势社区能使用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鼓励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使用工会劳动力等。 新指导方针还取消了要求各州在其电动汽车充电桩部署计划中涉及“消费者保护、紧急疏散计划、环境选址、抗灾能力及地形考量”的相关规定。同时,新方针也不再要求各州阐述应对极端天气的抗灾策略。 在新指导框架下,美国各州可自行决定由联邦资金支持建设的快充站在高速公路上的间距。此前,只有当充电站之间的距离不超过50英里时,一条交通走廊才会被视为“建设完成”;达到这一标准后,各州才能将美国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划的资金用于主要高速公路以外的充电项目。 美国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划最初被纳入2021年由美国前总统拜登签署的两党基础设施法案。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于今年2月叫停了该计划,这被视为特朗普政府系列行动的重要一环,旨在削减联邦层面对电动汽车普及的财政支持。 不过,美国一家联邦法院在6月作出判决,认定交通部暂停美国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划的行为超越其行政权限,并构成对美国国会意志的干预。 美国交通部长Sean Duffy 8月11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尽管他“不赞成补贴绿色能源,但我们会尊重美国国会的意志,并确保该计划高效使用联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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