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186

  • 国家发改委:新建居住区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国新办就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在会上表示,对于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一是在设施安装上 ,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二是在协调机制上 ,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三是在服务保障上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 充电桩行业再迎重磅利好!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带动多个产业发展

    充电桩又迎重磅利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五方面任务,一是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其中提到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三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如持续完善标准体系等;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如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等;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我国是全球充电桩保有量最大的国家,但仍然不能满足车主的需求,国内车桩比从2018年的3.4:1下行至2022年的2.5:1,所以要进一步加大充电桩的投入,而本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拉动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也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推动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该《指导意见》还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各地充电桩政策相继落地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随着电动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需求增加,充电桩行业也在迅速发展壮大。同时,政策扶持和技术创新也推动了充电桩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新型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国家层面来看,今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推动充电桩市场高质量发展。 从地方层面来看,北京、安徽、广东、浙江等地都将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点聚焦工作。2023年,陕西省、重庆市、天津市等地还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重庆出台了《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其围绕桩、站、平台、宣传等四个方面,出台9项财政补贴政策;天津将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天津市2023年20项民心工程,印发了研究制定了《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扩大汽车消费和绿色智能消费;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中了解到,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520万台,同比增长近100%。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增长约65万台,累计数量达到180万台;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增长约190万台,累计数量超过340万台。 据中泰证券测算,2023年至2025年,我国充电桩需求分别达279万个、380万个、503万个,到2025年充电桩市场规模预计达到693亿元,年复合增速为43%。充电桩行业专题报告测算,预计到2025年、2030年,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将分别达到440万、760万台。 张翔表示,就发展速度而言,近两年充电桩的发展速度要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快,2022年1-12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59.3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同比上涨91.6%,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持续上升,同比上升225.5%。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同比增长67.13%。 江瀚也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但与终端充电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一些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度还不够高,导致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较低;另一方面,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还处于发展阶段,一些地区和城市的建设速度相对较慢,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需求。 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带动多个产业的发展 充电桩的建设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和使用体验的关键要素,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建立,哪些产业迎来新机呢? 张翔表示,高质量充电桩不仅可以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其次,充电桩本身就是一个产业链,充电桩本来价值高,在两千到十万元之间,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建立也将带动高压电子零部件等行业的发展。此外,充电桩与停车场紧密捆绑,充电桩的构建也物业方、停车场带来了收益。 江瀚也认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带动多个产业的发展,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电力能源、智能交通等。这些产业的发展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记者了解到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至25.64%,在此背景下,充电难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光大证券研报表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而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521万台,车桩比为2.5:1,与理想车桩比1:1存在一定差距,表明当前充电桩数量并不能完全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对这一问题,张翔表示,此前充电桩行业效益普遍不好,运营投资回报周期长,很多停车场不愿意建新能源充电桩,导致充电桩利用率低,平均3.8辆车共享一个充电桩;充电费用较高,在充电的过程中有时候还需要负担停车费;充电桩管理不当,损坏的充电桩无人维修保养;充电桩兼容性也不太好,有些车新能源车品牌到充电桩也无法充电。 张翔进一步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政策给予充电桩行业一些鼓励、激励政策,吸引运营商积极投资、积极维修保养;其次政策要帮助充电桩盈利,随着新能源汽车电池的能量密度增高,新能源汽车对充电桩的依赖程度也会随之减小,因此,应该降低车主充电成本,比如将电价降下来,电价降下来后车主的使用率也会随之提高,西部地区也要加快建设充电桩,让车主放心去买新能源汽车。如此才能保持行业可持续性发展。 长城证券也认为,充电桩的建设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和使用体验的关键要素,补齐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短板将有利于拓宽使用场景,或成为下沉市场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关键。 江瀚针对这一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建设高质量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中,可能会遇到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不同厂家的充电设备之间无法互操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充电桩位置不够合理,布局不合理会影响用户体验;充电设施维护难度大,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等问题。 江瀚建议,首先应该制定统一的充电设备标准和接口,促进互联互通。这需要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然后,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手段或政策性银行提供贷款等方式,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充电设施的位置规划和管理。政府可以通过城市规划等手段,规划合理的充电设施布局,同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其次,提高充电设施的运营效率。政府可以通过对充电设施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和运营效率。

  •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2023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目标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从政策端看,年初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发布重磅政策文件,涉及公共领域电动化、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充电桩行业迎来密集的政策催化;从需求端看,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逐渐增长、高压快充车型对大功率充电的需求,充电桩进入加速建设期。 中信证券认为,在政策与需求双重刺激下,充电桩产业链上下游公司有望受益。推荐两条投资主线:1)设备端——充电桩建设加速带来需求释放;2)运营端——充电利用率提升带来盈利改善。 ▍事项: 2023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发展目标:定位建成“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指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目标要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其中,在城市地区,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在农村地区,要实现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优化网络布局:重点建设“四张网”。 《意见》提出建设“四张网”,包括: 1)城际充电网络,核心在“便捷高效”,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 2)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核心在“互联互通”,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加密建设充电网络。 3)城市充电网络,核心在“结构完善”,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公共充电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居住区充电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快慢结合”。 4)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核心在“有效覆盖”,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涵盖居住区和公共区。 1)居住区: 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2)公共区: ①“三中心”等公共停车场,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对公众开放;③加油(气)站: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④加快在城市公交、出租等专用场景以及旅游景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社会参与、统一标准、信息互联、规范管理。 1)社会化建设运营:多元化投资,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互联网企业探索商业合作模式等。 2)统一标准:包括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先进充换电、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等标准。 3)信息互联:强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 4)规范管理: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 ▍加强技术创新:强调车网互动和新型充电技术。 1)车网互动: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2)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包括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政策、补贴齐发力。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保障力度,除压实主体责任外,还要完善支持政策,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场地租金阶段性减免、电网接入、增容便利政策等;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风险因素: 政策实际落地情况不及预期;新能源汽车销量不及预期;高压快充等技术发展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充电桩出海进度不及预期等。 ▍投资策略: 从政策端看,年初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发布重磅政策文件,涉及公共领域电动化、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充电桩行业迎来密集的政策催化;从需求端看,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逐渐增长、高压快充车型对大功率充电的需求,充电桩进入加速建设期。在政策与需求双重刺激下,充电桩产业链上下游公司有望受益。推荐两条投资主线:1)设备端——充电桩建设加速带来需求释放;2)运营端——充电利用率提升带来盈利改善。

  • 国办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桩行业景气度有望进一步向上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 充电桩的建设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和使用体验的关键要素,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提升,充换电也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多次会议提及以及多项相应政策出台有望推进充换电设施加速建设。长城证券分析师于夕朦称,在确定“适度超前”的乡村充电桩建设目标下,充电桩整桩制造企业以及磁材、芯片、充电枪、监控、滤波等充电桩零部件、元器件生产企业业绩将率先受到正向驱动。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英可瑞 已推出液冷充电电源模块产品,公司电动车车载电源及充电模块产品积累了华为、比亚迪、蔚来、特斯拉、法雷奥等优质的客户的资源。 通合科技 推出了符合国网“六统一”标准的20kW充电模块和针对网外市场30kW、40kW充电模块。

  • 国务院: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支撑新能源汽车发展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五方面任务。一是优化完善网络布局;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三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具体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适度超前。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创新融合。充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安全便捷。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扩大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二)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加密建设充电网络,打造联通区域主要城市的快速充电网络,力争充电技术、标准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 (四)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一)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一)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二)制定实施统一标准。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三)构建信息网平台。推动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着力强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强化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五、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一)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二)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加强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系统、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省级政府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做好与交通网络体系的衔接融合;地市级政府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四)加强协同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各有关方面统筹推进本指导意见实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对各地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全面摸排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建设需求,简化建设手续,建立健全标准和政策体系,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 壳牌CEO:将大力投资亚洲充电站建设 中国需求尤其火爆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英国能源巨头壳牌正采取新旧能源两手抓的策略:一方面提高油气产量,以在短期内实现盈利,另一方面在亚洲各地大力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 壳牌将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投资100亿至150亿美元用于低碳能源技术,包括生物燃料、氢、电动汽车充电和碳捕获。该公司2022年利润超过420亿美元。 壳牌首席执行官Wael Sawan周三在一档节目中表示, 公司将“进一步大力倾斜”的一个领域是为电动汽车建造充电站,尤其是在亚洲 。 作为全球最大的油品零售商,壳牌在全球近8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4.6万座加油站。Sawan表示,壳牌可以把充电桩安装在和加油站同样的位置。 Sawan还特别提到了中国,他表示, 在中国电动汽车用户的“渗透率很高” 。 “实际上,在中国,我们发现我们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客户数量是内燃机客户的两倍。”他称。 去年3月,壳牌与比亚迪签署全球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能源转型,携手提升比亚迪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用户的充电体验。双方将首先在中国和欧洲开启合作,并计划将这一合作关系扩展到全球。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2021年中国的电动汽车销量已达到330万辆,是2020年的三倍。欧洲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电动汽车市场。 由于中国对电动汽车的偏好日益增加,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尤其高。此外,Sawan表示,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许多购买电动汽车的居民都住在高层建筑中,因此不太可能拥有个人充电桩。 中短期油气需求“非常强劲” 针对油气需求前景,Sawan表示,他不知道未来10到15年油气需求将会如何。“说实话,任何知道这一点的人现在都会赚很多钱。事实是,我们不知道,”他称。 但从短期和中期来看,壳牌认为对石油和天然气的需求将“非常强劲”。 “我们已经非常明确,我们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致力于我们的油气业务,”Sawan表示。

  • 18亿!华自科技拟在湖南武陵投建充电停车基础设施及储能等项目

    “武陵政府网”官微消息显示,6月13日,湖南武陵区人民政府与华自科技集团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此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华自科技集团计划在武陵区投资18亿元,涵盖充电停车基础设施、光伏、环保、储能等项目。 在日前的特定对象调研活动中,华自科技介绍,公司充电桩从规划、设计、产品、安装、运营整个产业链都具有足够的经验和优势,核心优势在自主研发生产基础上成熟的集成能力,充电站的业态和技术持续在变化,公司密切关注并持续在技术路线(如光储充换检)、商业模式、管理手段(收费系统)方面积极探索和落地,目前公司已经建成的充电站有近80个,同时公司也对外销售充电桩。 同时,华自科技指出,电网侧储能是电网的刚需,也是国家的刚需,会在国家的规划下稳定有序增长,不会无序地爆发性增长,后续储能电站会主要由央企投资建设,公司一直聚焦于设备和服务,我们可以提供除电芯外的所有储能关键设备,包括PCS(储能变流器),CCS(储能协调控制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监控保护等。 展望未来,华自科技表示,未来几年是公司创业30年遇到的最大的机会,核心收入利润会来源于以源网荷储一体化为架构,以多能物联技术为底层技术的新能源产品和系统,包括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工商业储能等。

  • 万亿赛道大火!充电桩股集体活跃 政策需求双轮驱动 关注这些核心方向

    今日(6月13日),万亿赛道充电桩板块大幅拉升,个股也普遍表现活跃。截至午间收盘,和顺电气获20cm涨停,航天晨光、日丰股份、奥特迅、国电南自涨停,锐新科技、天迈科技、迦南智能3股涨幅均超10%。此外,威胜信息、金现代、长园集团等股也涨幅居前。 注:充电桩股表现活跃(截至6月13日午间收盘) 政策利好催化行情,充电桩股表现活跃 消息面,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辛保安表示,加快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快电网数字化转型。积极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做好新能源并网消纳,推进充电桩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目前,充电桩行业利好政策持续落地,市场规模也大幅攀升,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4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609.2万台,同比增加95.9%。 受消息持续提振,充电桩概念股近期也表现活跃,且获北向资金大幅加仓。截至6月12日数据,充电桩概念板块本月累计获北向资金近17亿元加仓。具体个股方面,以近10日数据统计,累计共有9只个股增持规模超1亿元,其中,大华股份、比亚迪分别获10.8亿元、10.5亿元资金加仓,中兴通讯、中国长城、阳光电源、科士达、英维克等股近日也获北向资金重点关注。 注:充电桩概念板块近期获北向资金增减持情况(截至6月12日数据) 注:近期获北向资金增持居前的充电桩概念股(截至6月12日数据) 此外,融资客近日大举加仓充电桩概念股。截至6月12日,同样以近10日数据统计,累计共有12只个股获融资资金超2000万元增持。其中,华工科技、铭普光磁、中天科技增持规模位列前三,分别达2.6亿元、1.9亿元、1.6亿元,上海电气、阿尔特增持规模双双超5000万元,此外,广州发展、芯能科技、南网储能、中国宝安、永贵电器也获融资客重点加仓。 注:融资客近期增持居前的充电桩股(截至6月12日) 政策需求双轮驱动,关注这些受益方向 近日,中汽协披露新能源汽车产销数据,其5月产销分别环比分别增长11.4%和12.6%,同比分别增长53%和60.2%,市场占有率达到30.1%。1至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同比分别增长45.1%和46.8%,市场占有率达到27.7%。随着新能源产销继续同比增长,行业渗透率持续提升,其相应的充电桩需求也维持高增,此外,来自海外的充电桩需求也有望成为增量空间。 国盛证券近日研报指出,上游核心设备充电模块壁垒较高,中游充电桩整合制造百花齐放,下游运营端规模优势显著。国内零部件、运营商和整桩端加快产品布局及出海。零部件端,建议关注拥有网内体系大客户及大功率核心模块自研自产技术的公司;整桩端建议关注一体化布局或率先出海卡位欧美市场的企业;运营端建议抓住“设备+运营”先发布局的公司。 此外,信达证券近日研报也指出,快充桩功率提升的背景下,传统风冷方式难以满足大功率充电模块散热需求;全生命周期来看,液冷模块在降低恶劣环境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减少后期维护和检修产生的运营成本,综合成本不高,有利于增加充电桩运营商最终收益,也将成为我国桩企出海的大概率选择。

  • 前5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114.7万台 换电站保有量2175座

    据中国充电联盟6月9日发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1-5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14.7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294.0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6,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1-5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14.7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同比上涨5.1%,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持续上升,同比上升24.5%。截止2023年5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635.6万台,同比增加77.5%。 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方面,2023年5月比4月公共充电桩增加5.9万台,5月同比增长46.8%。截至2023年5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208.4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87.7万台、交流充电桩120.7万台。从2022年6月到2023年5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5.5万台。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运行情况方面,截止到2023年5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充电桩数量TOP15,分别为:特来电运营41.0万台、星星充电运营38.7万台、云快充运营32.6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小桔充电运营11.1万台、蔚景云运营9.3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7.7万台、南方电网运营7.3万台、依威能源运营7.1万台、汇充电运营5.5万台、万城万充运营5.1万台、蔚蓝快充运营3.3万台、万马爱充运营2.9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5万台、中国普天运营2.4万台。这15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4.1%,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5.9%。 换电设施整体情况方面,截至2023年5月,中国充电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换电站2175座。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换电站数量前十的分别为: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吉林省、山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河北省。换电运营商主要有蔚来、奥动和杭州伯坦,分别运营着1457座、610座和108座换电站。  此外,商务部办公厅6月8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提出,推动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协调推动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依托县乡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合理推进农村集中式公共充电桩场站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充电桩建设用地、电网支撑等保障工作。

  • 重庆市出台9项财政补贴政策 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覆盖桩、站、平台、宣传等环节,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主要包括充电桩建设、换电站建设运营、市级监测平台升级、营造推广氛围等四方面共9项政策。 在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方面,《通知》规定,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具体原文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4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精神,现将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新建并投运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大功率充电桩)。 补贴标准: 1.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下同)不低于8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并投运,且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9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商圈、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位,新建并投运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 补贴标准:在市内新建并投运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 补贴项目:支持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新建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 补贴标准:统建统营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模块功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公共快充桩升级改造奖励。 补贴项目:支持对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站点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进行功率“小改大”升级改造。 补贴标准:对充电模块功率提升部分,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级奖励。 (五)“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 补贴项目: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并配备便民休息设施的体验中心。 补贴标准:按照充电模块功率,对体验中心内建成的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给予200元/千瓦、对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对换电站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换电站建设运营 (一)换电站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支持公共领域换电站建设。 补贴标准: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二)换电站运营奖励。 补贴项目:支持提高换电站服务效率,降低换电站运营成本。 补贴标准: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10万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5万度以上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三、支持市级监测平台升级 补贴项目:支持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测平台)持续提升车桩站一体化监测水平,不断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互联互通、信息公开等功能。 补贴标准:对市级监测平台运维主体,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运维支出的30%给予运维补贴,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补贴项目:支持在市内举办新能源汽车国际车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 补贴标准: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媒体宣传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等)的30%给予奖励,单个活动举办方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制定发布。 (二)本《通知》所支持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市级监测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应接入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渝易充”APP,实现站点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2.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无不合理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活动。 3.切实履行安全及运营责任。符合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拥有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监控、智能运维、采集存储等功能的自有运营管理平台,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持有高低压电工证不少于4人)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实时可用率不低于95%。 (三)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总功率要求。已建设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线总功率(充电模块总功率)需不低于3万千瓦。大功率充电桩、“充储泊”体验中心项目不受在线总功率限制。 2.容量及数量要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分别不低于800千瓦/站、64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不低于720千瓦/站,扩建直流充电桩容量不低于360千瓦/站。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建设数量不少于20个充电专用车位。 3.大功率充电桩需满足主机电压不低于750V,电流不低于500A,单枪输出功率不低于350千瓦,具有向多品牌新能源汽车充电的能力,枪体具备液冷充电技术,鼓励充电模块应用液冷技术;运用分体式多枪结构的桩体充电枪不超过2把;“充储泊”体验中心内建成大功率充电桩应满足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 4.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的补贴对象不包含应按照《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渝经信规范〔2022〕9号)要求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申报换电站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不少于50座,符合相关地方标准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不少于10座。 2.单站自接入监测平台至申报截止累计换电不少于500次或累计充电量不少于1万千瓦时。 3.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应支持不同集团旗下品牌车型共享换电,以实际换电订单为准。 (五)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与“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不重复享受;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与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2021及2022年度已建成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公共快充桩和换电站,参照2023年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出台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务质量优、技术先进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 (二)强化安全监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市级监测平台安全监管功能,实时接收充换电基础设施状态信息,动态掌握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建设、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平台数据校核,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不配合补贴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或兼并、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上传市级监测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获得补贴后桩站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通报、扣减补贴资金、暂停或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查看详情: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