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改委:到2030年 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

9月21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实现京津冀主要城市交通圈充电网络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镇镇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和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设施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围绕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等四方面,提出了打造京津冀互联互通充电服务网络、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条件、加大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场景、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等13项措施。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机制、政策、要素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等3项措施。

《实施方案》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立足产业发展,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国家整体产业发展目标,我市明确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直击现实难点。对于目前行业中出现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及“公路充电难”等现实难点,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完善城际、城市、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以及推进居住区和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等措施,多措并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天津特色。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建设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同时提出加快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和打造“津e充”APP,推动充电设施全量接入,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需求,推动实现充电服务“一张网”。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积极有序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构建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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