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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 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 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 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据《科创板日报》统计, 沪深300成分股共包含17家科创板公司。 其中,半导体公司有8家,包括中芯国际、海光信息、寒武纪等。 净资产收益率ROE方面,传音控股、金山办公、盛美上海分别以15.52%、7.10%、6.68%位列前三;仅有寒武纪、沪硅产业、大全能源3家为负。 业绩方面各家上半年归母净利润表现不一,澜起科技以624.63%的增速位列第一;沪硅产业、大全能源、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等公司净利润则呈同比下滑态势。 就SFISF的影响,一位沪深300成分股公司的投关人士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目前,公司暂未受到明显影响。” 另有市场人士对记者提到,该政策使机构在需要调整投资组合或应对流动性需求时,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沪深300成分股, 从而可能对沪深300成分股的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从操作层面看,SFISF不仅有助于改善机构的流动性状况,还能通过等价互换的方式,避免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产生直接影响。”该人士补充道,“从市场影响来看,该政策有望为市场注入新的流动性, 有望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华创金融徐康团队向财联社记者分析表示,一是推出工具是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开放申请的时间点超预期;二是运作细则需要明确,比如哪些主体符合条件可以用,是否会采用机构白名单制度,哪一类资产符合标准可以质押,质押率如何确认等;三是预计会考虑额度管控制度以平稳市场,或可能动态管理额度,从而更符合工具属性。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建立联合工作组,并于近日召开工作组首次正式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宣昌能,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廖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前期双方在央行国债买卖方面的紧密合作,确立了工作组运行机制,并就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等议题互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央行国债买卖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下一步,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加强政策协同,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在规范中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发展,为央行国债买卖操作提供适宜的市场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自发布以来,对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9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此次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促进贷款利率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涉及面广、期限长、受到公众高度关注等特点,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16号公告,明确了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形成,使较长合同期限房贷的利率能够随市场利率调整,对推动房贷利率市场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现行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迫切需要调整优化。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回应群众关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第11号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2.当前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问题是什么?如何完善? 答:根据合同约定,房贷在LPR基础上的加点部分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房贷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固定的加点幅度无法反映借款人信用、市场供需等因素变化,一旦市场形势发生转变,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扩大。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需要优化制度设计,促进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以适当方式变更合同。 2023年8月,为充分响应群众诉求,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商业银行,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等方式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现行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下加点幅度不能自主调整,近期新老房贷利差矛盾再次累积扩大。商业银行将通过行业自律协调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但上述方式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新老房贷利差问题,还需要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同时,破除制度性障碍,促进商业银行、借款人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 3.此次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主要进行了如下优化: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4.公告发布后,存量房贷利率将如何调降? 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发布倡议,引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一键式操作”,无需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具体请及时关注承贷商业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批量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还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微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三、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4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9月29日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29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强调,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充分释放住房城乡建设稳增长、扩内需巨大潜能,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为主线,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开源证券研报指出,一揽子“政策大礼包”超预期推出,目前政策端对房地产市场宽松态度将长期持续,进一步政策边际放松值得期待,整体市场信心有望企稳。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更多逆周期调节举措有望加快落地。板块仍具备较好的投资机会。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建发股份 房地产业务涵盖城市更新改造、物业管理、商业管理、代建运营、关联产业投资等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在一、二线城市的权益口径土地储备(未售口径)货值占比约76.85%。 新城控股 秉承“住宅+商业”双轮驱动战略,旗下吾悦广场为大型商超百货广场。
据央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总第106次)例会于9月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坚定坚持支持性立场,强化逆周期调节,优化完善货币政策框架,综合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国债买卖等工具,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为经济回升向好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成效显著,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有效发挥,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社会融资成本继续下降。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经常账户顺差稳定,外汇储备充足,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预期稳定,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多,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强,通胀压力有所缓解,主要经济体经济表现有所分化,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要精准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调节,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会议认为,要加大货币政策调控力度,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精准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促进物价保持在合理水平。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强化央行政策利率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开展国债买卖,关注长期收益率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期引导,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止形成单边一致性预期并自我强化,防范汇率超调风险。 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引导大型银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合理的消费融资需求。有效落实好存续的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新设立工具落地生效,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使用进程,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加快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助力科技强国建设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切实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干字当头、众志成城,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全力推进金融增量政策举措加快落地,切实改善社会预期,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潘功胜主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张青松、李云泽、吴清、朱鹤新、王一鸣、黄益平、黄海洲出席会议。徐守本、李春临、廖岷、宣昌能、康义、田国立因公务请假。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湖北省分行、广东省分行、青海省分行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 综合公告及倡议信息看,2024年10月31日前,商业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较高的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批量调整后,2024年11月1日起,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可协商调整加点幅度及重新定价周期。 财联社记者测算,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有利于借款人进一步降低房贷利息支出,提升居民消费意愿,也有助于稳定购房者预期,提振信心。 什么时候调整?怎么批量调整? 根据《倡议》,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降低幅度方面,对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加点下限(如北京、上海、深圳)。 《倡议》强调,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多家银行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将于10月12日前发布操作细则,并在10月31日之前实施统一批量调整。 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会降到什么水平?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全部存量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4.06%。2024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61%。上述《倡议》明确,10月31日前,将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加点幅度批量调整至不低于-30BP。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将降至约LPR(3.85%)-30BP=3.55%,略低于2024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水平(3.61%)。 此前,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人民银行拟指导银行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期平均下降0.5个百分点左右。“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发放的存量房贷利率水平不同,上述下浮幅度是预期的平均数。” 可以看出,按照上述案例,调整后,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预计降幅为平均值,具体到每个合同将各有不同。如果考虑到央行政策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10月21日LPR可能跟随下降,在贷款重定价后,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水平还将明显低于3.55%,大幅节省房贷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但值得关注,由于借款人重定价日不同,不同借款人的利率在批量调整后会调整后会有所差异。批量调整后的利率下降主要是加点幅度下降至-30BP所致。重定价后,最近一个定价周期内LPR的降幅也将体现出来,参与此次批量调整的借款人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 以下表为例,假设2024年10月31日进行批量调整,由于2024年2月、7月5年期以上LPR还分别下降了0.25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因此,对于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的,10月31日调整后的利率为3.9%(当时的LPR4.2%-0.3%),若LPR保持3.85%不变,则明年1月1日LPR重定价后,利率为3.55%(当时的LPR3.85%-0.3%)。 若假设2024年10月21日报出的5年期以上LPR跟随央行政策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那么,最新的LPR则由当前的3.85%降至3.65%,后续保持不变。则明年1月1日LPR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 设定利率政策下限的城市怎么调?固定利率存量房贷怎么调? 对于部分城市仍设定了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调整后的加点幅度需不低于下限。 如北京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五环以内二套房贷的加点下限为-5BP,五环以外二套房贷的加点下限为-25BP。相应的二套房贷在批量调整时,加点分别调整为-5BP和-25BP。例如,2022年借款人在北京五环外购买二套房,房贷利率为“LPR+105BP”,此次批量下调则调整为“LPR-25BP”,将共计下调130BP。 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以最新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例如,利率为4%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最新5年期以上LPR为3.85%,先将其固定利率转换为4%=LPR+15BP,再将15BP调整为-30BP,即共计下调45BP。 推荐阅读: 》【早报】楼市迎史诗级一夜!央行与一线城市齐放大招 上交所全网测试“符合预期”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 》新一轮楼市周期将至?广州全面取消限购 深圳松绑限购并下调首付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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