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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记者从多家房企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目前其所在公司已不被监管部门要求每月上报“三道红线”指标。 不过,部分出险房企被要求向总部所在城市专班组,定期汇报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 除定期汇报资产负债率指标,财联社记者了解到,部分出险房企被要求向总部所在城市专班组定期汇报经营恢复进展情况,其中包括上报化债进展及保交楼进展等。 财联社记者采访的企业,包括大中小型房企,涵盖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房企及民营房企,也包含经营正常房企以及出险房企。 “其它企业是什么情况我们不了解,但我们差不多是在2025年年底的时候,对口条线同事收到相关部门口头通知,今年(2026年)公司不用每个月再上报三条红线相关指标,而之前每个月都要报的。”一位大型出险房企相关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 另一家民营房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其所在公司也不再被要求上报三道红线指标,同时现在半年报也不用报三道红线指标,但在发年度报告的时候,会在年报中公布三道红线相关数据。 值得关注的是,财联社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部分房企的汇报对象发生变化,汇报对象从央行等监管部门转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资料显示,三道红线政策要追溯到2020年。 为控制房地产企业有息债务规模,监管部门2020年8月出台新规,对房企按“红-橙-黄-绿”四档进行管理,并设置了“三道红线”,具体指标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 2021年“三道红线”政策扩围至数十家房企,监管部门要求这些房企每月上报“三道红线”指标。 按照监管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房企正式进入降杠杆测试期。到2023年6月底,12家试点房企的“三道红线”指标必须全部达标,2023年底所有房企实现达标。 然而,由于2022年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房企生存难题日益凸显,部分房企爆发流动性危机,财务情况再度恶化。 那么,部分房企每月不上报三道红线指标,是否等同于三道红线指标已经取消?而多家房企不再被要求上报该指标,又意味着什么? 对此,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告诉记者,“三道红线”仅是窗口指导,部分房企每月不再上报“三道红线”,意味着“三道红线”不再作为窗口指导的工具。 “实施三道红线的目的是限制房企负债规模增长,防止房企规模激进扩张,当前来看,政策目标已经实现。房地产市场经历4年深度调整,房企经营思路发生根本性转变,我国房地产在构建新发展模式,房企普遍不再把规模作为最重要目标,而是转向寻求高质量发展。”刘水向记者表示。 浙商证券分析师杨凡也告诉记者,很多开发商过去几年经历了去杠杆的过程,自身负债水平已在三道红线以内。展望地产未来方向,行业已处于由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过程中。基于此,在存量市场当中,很多企业未来不再以规模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自然而然,行业企业加杠杆的必要性也随之减弱。 一位房地产行业分析师表示,未来房企在融资端的重要变化是“推行主办银行制”,即一个项目确定一家银行或银团为主办银行,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资金存入主办银行,主办银行保证项目公司合理融资需求。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目前销售排行榜前的房企,多为国央企、优质民企,这些企业聚焦重点城市、重点片区,提高单盘盈利,转向重经营、低杠杆的精细化资产管理模式。可见,房企高杠杆、高负债扩张模式已经消退了。 “即便放开或取消三道红线,现在开发贷资金、预售资金都已经实现专款专用、封闭流转,保障交付没有问题,风险也降低了很多。”李宇嘉表示。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从未来方向来看,存量债务优化是个大方向,尤其对于“白名单”项目的支持,贷款展期期限可能会进一步延长,对于优质民营房企的纾困会加强。 “就未来的融资政策,我们认为会延续金融16条的政策精神。虽然对房地产企业融资方面更多的放松暂时还未看到,但在金融16条政策指引下,以及开发商自身的不断调节,预计房企融资压力会持续放缓。”杨凡称。
1月26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汽车转向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为线控转向等新技术划定清晰的安全边界,对于推动线控转向技术落地应用、引导规范我国汽车转向系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筑牢行业安全发展基线、适配产业技术发展形势,本次修订完善了线控转向相关技术要求、传统转向系统以及辅助转向装置的功能安全要求等内容,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同时,以标准化助力新型底盘架构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进一步引导我国汽车转向技术迭代进步。 一是强化安全保障。重点完善线控转向的失效规定,明确线控转向在动力源或供电装置失效、控制传输失效、能量传输失效等不同失效场景下的安全应对策略,确保行车安全。 二是完善报警机制。明确线控转向蓄电装置老化状态及性能不足的报警方式,规避潜在风险,保障线控转向系统的长期安全运行。 三是保障可靠运行。面对转向系统越发依赖电子控制系统的发展趋势,尤其是线控转向系统完全依赖电控实现转向操作的特性,明确转向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相关要求,避免由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导致不合理的风险。 四是加强标准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可执行性,本次修订更改了功能安全验证试验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测试典型用例,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文档审核评估及试验验证提供技术依据。
二线城市天津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政。 天津今日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对于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 按照新政策,天津提高了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同时,新办法明确,天津将延长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天津公积金新政策重点支持改善性需求,将二套房贷款额度提升至原来的两倍,并同步提高余额倍数,这直接缓解了改善家庭购买二套房的资金压力,为改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另外,新措施延长贷款期限以及降低二手房购买门槛和月供压力,对盘活存量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中指院天津分院副总经理赵玉国表示。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时提醒,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所购房屋价款、贷款最高限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等四个因素综合确定。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不超过最长期限30年的同时,还应满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贷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70周岁。 该贷款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贷款受理日期在2026年2月1日之前的,可贷年限及额度仍按该办法施行前的政策执行。 从天津市场总体交易情况来看,据克而瑞数据,2025年天津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65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去年第四季度新建商品住宅成交162万平方米,环比增长6%,同比下降41%。 就细分市场而言,据中指院统计,2020-2025年天津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的中高及高总价门槛保持稳定上升,2025年同比分别上涨4.71%和2.51%,进一步凸显了改善与高端需求的市场韧性。 “天津最新公积金政策提高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有望提振新房市场情绪,促进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赵玉国称。 在二手房市场,据克而瑞数据,天津2025年二手住宅成交面积12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 另据中指院数据,天津2023年二手住宅成交套数达14.84万套,2025年天津二手住宅市场虽略有回落,但仍保持在13.25万套的较高水平。与此同时,一二手住宅市场分化态势日益明显,2020-2025年,天津二手房成交套数占全市住宅总成交量比例持续上升,2025年已达到70%。 赵玉国认为,天津二手房市场对整体格局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此次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新措施将提升二手房流动性,不仅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预期,也可间接带动改善型需求‘卖旧买新’,促进新房去化。”
自2025年6月底以来,国内关于“反内卷”的政策便层出不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以及光伏三大行业作为“反内卷”的重头,更是屡屡被提及。而进入2026年以来,国内“反内卷”的热潮依旧没有消退,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官方关于“反内卷”的相关动态便已经开始“刷屏”,SMM整理了近期反内卷的相关信息,以飨读者: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专题新闻发布会】 1月21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提及光伏案例时,其表示, 光伏行业“内卷外溢”风险预警与整治。 通过事前预警、政策协同、指导约谈等方式,有效防范企业因内部行为外溢可能导致的海外反垄断风险,帮助企业规避可能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促进行业竞争方式从“价格内耗”到“创新驱动”转变。 移动电池方面, 广东、湖南、北京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移动电源产品实施缺陷调查与召回。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存在缺陷的移动电源产品共实施10次召回,涉及产品共计139.77万台,并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线上召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能源汽车方面,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首次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整车专项监督抽查,聚焦国内主流生产企业中降价幅度较大的车型,在流通领域共抽查6批次,涵盖安全性能检测等7大项34个具体项目,并实施整车碰撞试验,有效督促企业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红线,形成有力监管威慑。 》点击查看详情 【三部门召开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座谈会:坚决抵制无序“价格战” 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1月14日联合召开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座谈会,部署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相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汽车工业协会、17家重点汽车企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质量第一,坚决抵制无序“价格战”,推动构建优质优价、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加强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点击查看详情 【涉及锂电池等!市监总局十大新规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1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朱美娜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我国已将“新三样”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明确了其发展方向和目标。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引领“新三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强化强制性标准研制、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为着力点,加快推动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相融合,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针对“新三样”产业部署了167项国家标准项目。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 57 项,在锂电池领域新制定国家标准 30 项, 在光伏领域制定国家标准 80 项。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相关国家标准研制。 》点击查看详情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 部署规范产业竞争秩序工作】 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规范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竞争秩序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发展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取得阶段性竞争优势。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内存在盲目建设情况,出现低价竞争等非理性竞争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削弱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予以规范治理。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加大生产一致性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打击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优化产能管理,健全产能监测和分级预警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防范产能过剩风险。要支持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科学布局产能,推动构建优质优价、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强区域协同,强化央地协同联动、综合施策,加强对本地企业指导,严控重复建设,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点击查看详情 【发改委:新三样产业关键在于规范秩序、创新引领 “十五五”时期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发布文章《大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文章指出,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新三样”产业,关键在于规范秩序、创新引领。“ 新三样”产业是我国在激烈市场竞争下培育出的优势产业,是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在全球绿色产业变革中彰显了中国力量,但也面临市场竞争失序、核心优势还不牢固等问题挑战。“十五五”时期,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业集中度,打造全球技术领先高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价格监测、质量检查,防止低价无序竞争。 加强供应链治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营造行业互利共赢良好生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巩固技术领先优势。加强宏观调控,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弘扬企业家精神。 》点击查看详情 【光伏行业治理进入攻坚期 多部门发声:2026年将重点加强破“内卷”】 在2025年12月中旬召开的2025年光伏行业年度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司长杨旭东在会上表示,“2026年光伏行业治理进入攻坚期”,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将重点做好多项工作,包括进一步加强产能调控,深入实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强化光伏制造项目管理,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实现产能动态平衡。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桂小阳在会上表示,推动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深化行业合作,在自律中破解发展难题,遏制产业链部分环节“内卷式”竞争、超低价招投标等问题。 桂小阳建议,要坚决摒弃以牺牲质量和长期价值为代价的非理性竞争,倡导以技术创新、品质提升和服务优化为核心的良性竞争秩序。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和自律监督作用,倡导优质优价、公平竞争。》 点击查看详情 “反内卷”持续加码 市场成效如何? 在国家政策面屡屡提及“反内卷”的背景下,国内“新三样”内卷的情况也得到了一定的缓解,自2025年6月底以来,原本已经跌至33.5元/千克左右的硅料价格在行业自律的背景下明显回暖,据SMM现货报价显示,截至2025年9月底,N型多晶硅价格指数涨至52.34元/千克,相较6月底的33.5元/千克上涨18.84元/千克,涨幅达56.24%。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等环节的价格也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上涨。而受多晶硅价格回暖带动,不少产业链企业在三季度业绩明显转好。 大全能源第三季度业绩报显示,公司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7347.9万元,扭亏为盈,主因报告期内多晶硅市场回暖,量价齐升,收入规模增加,带动归母净利润增加;协鑫科技第三季度光伏材料业务录得利润9.6亿元,相较去年同期18.1亿元的亏损增长明显;双良节能在第三季度也实现了盈利,该公司财报显示,其单季度营业收入达16.88亿元,同比减少49.86%;归母净利润为5317.79万元,同比增长164.75%。通威股份受益于多晶硅价格的上涨,第三季度亏损额收窄至3.15亿元,对比第二季度高达23.63亿元的亏损,盈利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国内光伏龙头企业隆基绿能在2025年12月的投资者活动记录表中提到,近期上游硅料、白银等原材料价格均出现上涨,在市场价格传导方面,部分组件企业最新报价已开始上调。在“反内卷”政策实施及行业自律的共同影响及推动下,组件价格有望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而汽车板块,1月上旬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促销态势呈现结构性分化,整体行业运行压力有所改善,利润率已回升至中低位水平。其在文中强调,国家层面推出的以旧换新政策效果突出,有效拉动了市场销量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内卷”式降价现象。 随着政策发力与市场消费信心逐步恢复,汽车行业整体“以价换量”的压力有所减轻,价格体系趋于稳定,为企业盈利改善创造了条件。 行业效益层面传来积极信号:2025年1月至11月,汽车行业利润率已回升到4.4%的中低位水平。崔东树认为,这一表现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与终端价格促销趋稳共同作用的结果,标志着行业正逐步摆脱单纯依赖价格战的竞争阶段,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过渡。 》点击查看详情 而自202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广汽集团、吉利汽车等多家车企负责人便开始提及反对“内卷式”竞争,之后,官方还是协会掀起的关于“反内卷”的浪潮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车企们也为了响应政策,纷纷站出来积极发布声明表明立场。2025年6月10日,中国一汽、北汽集团、长城汽车、理想汽车等17家车企相继发表声明承诺缩短供应商账期,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2025年9月15日,中汽协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明确汽车整车企业对供应商的“60天账期"支付起算时间,整车企业的支付账期自供应商企业交货并通过车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随后,东风、上汽、长安、广汽等17家车企声明将积极落实新《倡议》。 2025年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包括比亚迪、北汽集团、小鹏汽车、奇瑞、长城、长安、零跑、赛力斯等在内的11家先后表态回应,将优化价格管理与合规体系,杜绝价格欺诈与不正当竞争,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在国家、企业及协会的多方努力下,2026年1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提到在介绍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成效时提到,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初显,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重点行业竞争生态持续改善。 》点击查看详情
商办地产市场迎来一次大力度的金融支持。 在1月15日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副行长邹澜正式宣布,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将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以支持推动商办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下调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央行落实宽松货币政策,助力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之一。相比于住宅市场,商业地产面临着更大的库存积压和流动性难题,写字楼、商业公寓等空置率较高,需要政策支持来加速去库存,促进市场循环。”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告诉记者。 在此之前,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写字楼、商务公寓等)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常为50%,部分银行或特定项目甚至高达60%,较高的购买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与交易意愿。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与住宅市场相比,商业地产(包括商业、写字楼、商业公寓、酒店等)近年来面临更突出的库存积压与流动性难题。 “一方面,各地普遍面临在售商业用房库存高企、去化周期长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售商办库存去化难度大,已供应土地和在建项目开发难度大,导致商业物业价格下跌幅度更大,不利于整体物业价值的保持以及企业资金周转。”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中指研究院分析师表示,本次全国性统一降低首付比例,直接降低了商业用房的购置门槛,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商办项目去库存的重视。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商业用房首付比例从50%降至30%,将为购房者释放一定的流动资金。以一套200万元的商铺为例,原先需支付100万元首付,如今最低仅需60万元首付即可购置,有效激活此前因资金压力受限的中小投资者和初创企业。 “首付比例降低,能让更多潜在投资者关注商业地产,可加速消化部分存量商业用房,包括办公楼、商铺等,有助于解决商业地产存量过剩问题。同时,结合银行对保障房的贷款利息优惠等政策,有望加速商办用房向保障房转化,优化商业地产存量结构。”张波告诉记者。 事实上,近几年以来,商办市场库存量偏大已成行业共识。如何推动商办市场去库存,不少城市已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包括存量商办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楼宇兼容、临时改变用途等方面。 另外,多地针对购买商办用房发放补贴,如武汉对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南宁对购买商办项目超100平方米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预计更多城市会落实商办市场去库存政策,除盘活闲置用房,优化商办限购政策促进交易活跃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上述中指院分析师称。 李宇嘉表示,过去对商业用房贷款,考虑到商用性质为主,加上担心炒作,一直奉行低杠杆的金融财经纪律。“现在来看,商业用房炒作已基本褪去,商业经营的角度看已出现供应过剩局面。在居民加杠杆购房意愿下降情况下,面对有结构性的贷款需求,放开是合理的。而且,考虑到银行评估价比较谨慎,30%的首付也并不低,未来还有可能再次降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1月12日
据财联社消息:多位全国性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向财联社记者证实,本周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下发了最新的政策指导。其核心在于,对已经进入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的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和标准的,可在原贷款银行进行展期。受访银行人士表示,这实际意味着相关贷款可以展期5年。 “以往进入白名单的项目也能展期,但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原贷款最长期限是5年,展期只能是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也就是最长两年半,到期之后不能再展。新政策等于进一步给了一个缓冲,覆盖面不小,这个对贷款占比较多的房地产客户比较利好,对债券融资占比多的客户影响则相对有限。”一位受访人士表示。 多位受访银行人士表示,这一调整与此前一系列会议精神形成呼应。 去年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房地产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要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去年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会议指出,支持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去年12月22日至23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举行,指出要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会议明确指出,进一步发挥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作用,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去年10月11日披露的数据,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金额已超7万亿元,有力保障了商品住房项目建设交付。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SMM分析】欧盟CBAM机制及对2026年后全球铝市场的影响 1. 引言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EU CBAM)在2025年12月从试点阶段迈出关键一步,距2026年1月正式生效仅余不到一月。2024年全球铝贸易总额达448亿美元,该行业与其他五个高碳行业共同纳入CBAM碳核算范围。机制旨在通过规范原材料采购与能源使用,推动低碳生产,并敦促贸易伙伴实施等效措施;反之,对维持高碳排放的铝制品出口商施加额外成本,以经济杠杆加速其能源转型。短期内,CBAM或将推高欧盟铝制品价格,并在未来数年重塑全球铝业贸易格局。本文将阐释CBAM核心框架,梳理欧盟12月17日最新政策更新,并针对铝行业进行影响评估与前景展望。 2. CBAM运行框架与过渡安排 欧盟官方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界定为“对进入欧盟的高碳密集型商品所涉排放量进行定价,并激励非欧盟国家实现工业清洁化的政策工具”。该机制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并行运作,旨在随免费配额逐步削减,平衡欧洲本土生产商与外国进口企业的竞争条件,并通过防范碳泄漏推动全球产业链向可持续方向转型。 随着2026年实施节点临近,CBAM仍处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的试点(过渡)阶段。其间,进口商须按季度提交特定商品的碳排放数据,但无需购买与进口碳量对应的CBAM证书,故不承担财务义务。2026年1月起,机制进入正式实施:进口商不再提交季度报告,而须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2026年度内,进口商需完成数据收集,并于2027年初追溯购买对应证书。2027年起,进口商须确保持有的CBAM证书至少覆盖当年度各季度累计嵌入式排放量的50%。自2026年起,计算范围还将纳入分阶段投入百分比,并扣除原产国已支付且获认可的等效碳价费用。 3. 2025年12月“CBAM配套更新” 本次更新的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三点: 自2028年起,CBAM将新增180类钢铁及铝下游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与机械设备。产品范围扩展 反规避及消费前废料规则:把消费前废料(尤指铝材)的内嵌排放纳入核算,封堵进口商与出口商对低碳材料的不实声明漏洞。 临时脱碳基金:2026—2027两年间,CBAM收入的25%将注入该基金,用于报销仍面临碳泄漏风险的冶炼及加工企业部分EU ETS碳成本,资金分配以已验证的脱碳行动为前提。 4. CBAM铝制品碳含量及碳排放机制 在启动任何计算前,必须首先确认2026年1月起落入CBAM管辖的铝产品范围。下列HS/CN税号为首批应税对象: 7601 未锻造铝 7603 铝粉和铝片 7604 铝杆、杆和型材 7605 铝线 7606 铝板、板材和铝条,厚度超过0.2毫米 7607 铝箔,厚度(不含任何衬板)不超过0.2毫米 7608 铝管和管道 7609 00 00 铝管或管件 7610 铝结构及其部件 7611 00 00 铝储罐、罐、槽及类似容器,适用于容量超过300升的材料 7612 铝桶、听、罐、箱及类似容器,适用于容量不超过300升的材料 7613 00 00 用于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铝制容器 7614 铝制多股线、电缆、编织带 7616 铝的其他物品 到2026年,在首个实施阶段,大多数初级和半成品铝产品已纳入CBAM框架,而废铝及某些复杂下游产品(7602、7615)则不包括在内。到2028年,预消费废料应纳入CBAM的框架,以及某些下游复杂的组装品,如汽车门,但大多数后者属于其他HS类别,而非7615。 2026年首阶段已覆盖多数初级及半成品铝材,而废铝(7602)与部分复杂下游品(7615)暂予排除。2028年起,预消费废料及若干复杂组装件(如轿车车门)将被纳入,惟后者多归属其他HS子目,而非7615。 为应对碳泄漏,CBAM会在不同时间段对输入欧盟但尚未纳入EU ETS的原材料、半成品及终端产品实施碳成本核算,在2026至2034年间其排放边界将扩充至涵盖范围1、范围2及特定前体排放: • 范围1 Scope 1 Emissions —— 制造商拥有或控制的直接排放,包括氧化铝电解与熔炼/铸造环节的燃料燃烧。这将会是2026年CBAM主要计算的碳排。 • 范围2 Scope 2 Emissions —— 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水电、光伏或煤电路径差异显著,构成初级铝埋碳量的主要部分。这将不会在2026年开始纳入计算,会随着CBAM概括范围扩大而在2028或之后时间点纳入CBAM计算范围里。 • 特定前体排放 Emissions from Certain Precursors —— 氧化铝(初级路线)、废料(二次路线)及用于组装汽车门、洗衣机等复杂产品的半挂件的直接与间接排放。铝新废料、铝矿及用于组装复杂产品会随着CBAM概括范围扩大而在2028或之后时间点纳入CBAM计算范围里,而2026年CBAM的特地前体排放范围只会涵盖本已经覆盖在2026年CBAM范围里边的税号及产品。 范围1排放地域差异有限且相对稳定;范围2则因电网结构不同而成为铝业竞争的关键变量,水电与煤电路径下的间接排放差距将直接决定不同产地产品在欧盟市场的CBAM成本。全球冶炼厂因此获激励投资可再生电力,以维系对欧出口份额。针对预消费废料,新规已将其内嵌排放计入核算,杜绝“购买高碳预消费废料却宣称零排放”的套利行为。 在欧盟内部,EU ETS仍在运行。2026年CBAM正式执行后,理论上存在同一商品同时承担ETS与CBAM费用的风险。为避免双重付费,CBAM义务按EU ETS免费配额削减量进行抵扣,该抵扣值体现于“分阶段值”(Phase-in Value),确保本地产品不会在同一碳成本上被重复计征。 5. CBAM铝产品基准值 基准值(Benchmark Values)构成CBAM的政策基石,系指每吨产品允许嵌入的碳排放基线。欧盟委员会采用统一方法确定该基线:从覆盖行业的装置级数据库中提取排放强度,取第90百分位(或近似值)作为“高效现代装置”的性能代表。2025年12月方案对多项铝产品基准予以下调,新基准适用于2026—2030年实施期,并将于2031—2035年再行复审。 下表列示截至2025年12月17日、受CBAM约束的铝产品最新基准值: 若进口商提供实测排放,则采用BMg*; 若依赖计算,则采用默认值(见下一节),此时使用BMg; 当产品主要(>50%)由原铝路径生产时,适用K标识; 当产品主要(>50%)由再生铝(如废料)路径生产时,适用L标识,并据此进行碳排放核算。 表1:CBAM铝材料/产品基准值 6. CBAM默认值机制、 应用及各国数值 “默认值”(Default Values)是欧盟2025年12月推出的保守估算值,用于在进口商无法从供应商处取得经认证的实测排放数据时,替代计算商品的嵌入式排放量。当复杂组装成品(如机械及汽车零部件)需拆分核算碳足迹时,亦允许采用默认值,以防止低估风险,并为缺乏认证渠道的进口商或其海外供应商保留贸易可行性。 默认值因国别与产品而异,由欧盟依据装置级嵌入排放与各国电网碳强度综合测算,数值倾向偏高,避免低估并倒逼第三国转向更清洁的能源结构。现行默认值为2026—2027年设定,将于2027年12月根据前两年收集的实测数据复审更新。 针对铝行业,欧盟另设逐年增 加的“加价梯度”(Mark-up Value):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CBAM范围扩大后升至+30%,为进口商及非欧盟出口商留出由默认值向实测数据过渡的缓冲期。 详细数值载于欧盟税收与关税同盟CBAM专栏发布的《默认价值实施法附件》,部分第三国及产品的默认值示例如下,2026-2028默认碳排放已包含加价梯度: 表2:CBAM国家和产品默认值及加价值 注:间接排放到2028年不纳入计算范围 7. CBAM“逐步抵扣”机 制与 成 本抬升路径 为避免对同一排放重复征收碳成本,CBAM与EU ETS实行“阶段性抵扣”安排:随EU ETS免费配额逐年削减,CBAM“分阶段投入值”相应递增,形成镜像轨迹,确保欧盟本土生产商与进口商同步面对碳价,防止本地批发商负担骤增。截至2025年12月,CBAM分阶段实施费率如下: 表3:CBAM年度分阶段实施费率 需留意,分阶 段投入值的上 升与默认值加价虽在相近时段同步提高,但二者相互独立,分别计入最终CBAM应缴金额。 8. CBAM机制整合:成本计算与实际应用 EM A 某产品达到一定量的实际认证总排放量 EM Def 产品的默认排放; 参见表2 B 产品、初级或次级的基准值; 参见表1 PIR CBAM年度分 阶段性值; 参见表3 Mark Up 铝制品加价率: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30% Quantity 进口总量,以吨计算 €/tCO2 欧元/吨碳排放,价格按欧盟配额(EUA)拍卖结算价的周平均值确定 前文已列明计算所需的全部参数 ,可直 接取 用。铝进口产品的CBAM应缴金额计算本身极为简明,尤其在默认值齐备的情形下。兹附若干采用默认值的演算示例,以供参照: 示例1:2026年从中国进口50吨7601.10.10(原铝),价格为50欧元/吨二氧化碳 示例2:2028年从墨西哥进口200吨7607.11.11(再生铝),价格为75欧元/吨二氧化碳。 9. 总结 一旦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全面实施,亚洲铝出口商之间的竞争将日益由碳绩效而非表面价格所主导。对于大多数主要亚洲供应国而言,CBAM 相关成本将取决于经核查的嵌入式排放水平以及数据质量;因此,低报排放或依赖保守的默认值,将迅速抵消因较低生产成本所带来的任何价格优势。出口商因此应优先建立稳健的碳追踪体系,获取工厂层面的排放数据,并与 CBAM 的基准值及申报与报告规则保持一致,尽量不让自身生产优势因政策及其他原因而受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指出,场景是用于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的具体情境,是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牵引作用。意见聚焦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出一批行业领域应用场景、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综合性应用场景、丰富民生领域应用场景等5方面,提出22类场景培育和开放重点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场景是用于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的具体情境,是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牵引作用。为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改革推动、因地制宜、安全有序、系统推进、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推动场景资源开放,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培育拓展经济社会应用场景 (一)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 数字经济领域。深入挖掘数据要素潜能,支持数据分析挖掘、流通使用、安全防护等领域技术创新,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办公、社交、消费、娱乐等领域探索应用元宇宙、虚拟现实、智能算力、机器人等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人工智能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更好满足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各领域发展需要。 全空间无人体系。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鼓励打造涵盖全空间的文旅、政务、物流、卫星服务等应用场景,拓展工业生产、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综合立体交通、公共服务、安全防护、农业生产等无人体系应用场景。稳妥有序拓展低空经济等领域应用场景。 生物技术领域。推动生物技术广泛应用于新材料、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创新场景,重点开放生物基材料替代、生物能源低碳转化、天然产物绿色制备等应用场景,构建生物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圈。 清洁能源领域。推动清洁能源在铁路、公交、环卫、重卡、农机、物流等领域开放应用,建设清洁能源车辆运输走廊,同步布局能源供给站点,打造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应用场景。推动能源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创新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生产运行管理、智能电网、绿电直供、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一批应用场景,推进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建设。 海洋开发领域。推动深海探测、深海开采、深远海养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场景培育和开放,打造一批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 (二)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 制造业领域。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生物、工业智能等核心技术应用,创新柔性生产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高标准数字园区、零碳园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向自主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产品开放应用场景,遴选培育工业领域垂直大模型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地方和企业培育工业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应用场景。 交通运输领域。推动新技术应用,创新智能交通管理、车联网、智能调度等应用场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开拓国际航班空运过境货物转运应用场景,强化城市货运中转功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提升运输效率。 智慧物流领域。加快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发展。探索与新技术、新业态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和公铁、水水、铁水智慧联运新场景。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创新无人运输、无人装卸、无人配送、智慧仓储等应用场景。 现代农业领域。加快种业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设计育种、生物育种等科学技术支撑引领,推出育种、制繁种、扩繁等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动植物育种水平。支持建设旱区、寒区、高原、盐碱地等特色种业应用场景。推出智慧农(牧、渔)场等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创新种业、种养殖、食品加工全产业链应用场景,围绕饲料、养殖、流通、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推动畜牧业、渔业数字化转型赋能。 (三)推出一批行业领域应用场景 应急管理领域。聚焦应急救援体系数字化场景,加强智能感知、无人救援、航空救援等技术和装备创新应用,提升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应急指挥通信、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供应能力。 矿山安全领域。集成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无人驾驶等技术,实现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综合管控,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全流程自动化水平,构建生产条件实时感知、过程可视可控、风险可测可防、要素可调可配的高水平矿山安全生产智能化应用场景。 智慧水利领域。推动“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水网工程建设管理、江河湖库巡查等应用场景开放,提升流域智能防洪、水网智能调度、河湖库立体空间智能监管、水利工程智能运管等能力。 施工安全领域。集成智能风险预警、无人设备自主巡检、高危作业替代、智能监控等技术,构建智慧工地、施工动态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场景,强化安全隐患动态识别与智能处置能力,推动人防技防有机融合。 林业草原领域。加强低空、遥感等技术空天地一体融合应用,推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等一批应用场景,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的监测与巡护,加快提升管护水平。 (四)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综合性应用场景 政务服务领域。推动智能预约、智能身份认证、智能审批、智能监管等智慧政务服务建设,统筹开展场景策划,探索创新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公共服务场景、数字社保场景及企业用工需求场景。 智慧城市领域。围绕智慧社区、市政交通、城市智能中枢、城市运行管理、民生服务等,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加快开放一批重点领域应用场景。 乡村建设领域。开放一批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建设场景,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健全基层智慧治理和服务标准体系。 (五)丰富民生领域应用场景 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大数据、物联网、脑机接口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医疗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集成应用,创新健康咨询、问诊指引、辅助诊断、远程医疗、用药审核等医疗应用场景。 养老助残托育领域。创新服务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终端服务系统、在线家庭医生药师等应用场景,打造科技助残、家政服务、托育照护、康复医疗、健康服务等相结合的生活服务场景。 文化和旅游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应用,加强数字演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多业态集成,建设快速通行、预约预订、智能导游、客流管理、虚拟浏览相融合的数字文旅应用场景。 跨界融合消费领域。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培育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等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拓展沉浸式互动式场景,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智慧街区、智慧商圈等体验式消费场所。 三、深入推动场景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 (六)加大各类场景开放力度。培育和开放综合性重大场景,强化跨领域跨区域协作,注重产业全链条场景开放,推动重点产业体系升级。各地区要深入挖掘场景资源,因地制宜培育早期场景,开放地方综合性特色场景。有关部门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动本领域场景开放,探索创新监管制度。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发掘市场需求,探索拓展新场景。 (七)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完善场景资源配置规则,健全场景供需对接匹配方式。促进各类主体公平高效参与场景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不得在地域、业绩、规模、企业性质等方面违规设置限制条件。进一步发挥信用制度作用,提高场景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发挥国家重大项目对场景培育和开放的牵引作用,推动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和运动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加快培育有关中介组织,提升专业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场景资源高效配置。 (八)协同推进准入、场景、要素改革。协同推进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场景培育和开放、要素创新配置,强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供给。完善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探索创新空天、深海、频谱轨道等新型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发挥技术、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支撑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做好金融服务。根据场景布局需要和特点,合理保障土地要素供给。增强公共数据供给服务保障。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创新人才评价模式。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重大场景建设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九)发挥场景对制度建设的试验作用。重视发挥场景在各类改革试点中验证制度政策、管理规则、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在特定场景下开展监管压力测试。通过场景培育和开放与检验验证,支持提升制度设计水平,推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四、提升应用场景保障能力 (十)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各类政策协同配合,支持新业态新领域创新场景,放大政策效应。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推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强化场景培育和开放与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各类创新支持政策的协同衔接。编制各类规划要与场景培育和开放相结合。通过相关中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场景配套基础设施予以支持,并同步推进“软建设”。 (十一)健全管理制度。坚持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好”,根据场景培育和开放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鼓励场景建设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尽职免责管理模式。完善新场景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出现监管漏洞,确保场景安全有序发展。强化统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防范以场景为名分割市场的行为。统筹新技术应用场景与高质量充分就业,培育创造更多新职业新岗位,加强就业风险监测评估和防范应对,着力减少对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的冲击。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强化示范引领。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以改革创新办法推进场景培育和开放,提出更明确、可执行的要求,充分发挥场景政策工具作用,分批次推出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围绕建设综合性重大场景组织实施若干重大项目,适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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