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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行动纲领”出炉!五大类长钱各有安排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培育壮大“耐心资本”的纲领性文件落地。 9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近日将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 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资金入市堵点,努力提振资本市场。 同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正式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眼于“长钱更多、长钱更长、回报更优”的总体目标,重点 提出了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三方面举措。 在业内人士看来,政治局会议的部署意义深远,该指导意见是中长期资金入市的“行动纲领”。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上述举措落地,将有利于提高中长期资金投资规模和比例,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强化投资行为长期性和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提振资本市场。 机构也认为,中长期资金由于资金来源稳定和投资运作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克服市场短期波动,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中长期资金也能通过资本市场投资分享上市企业与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收益,实现长期保值增值。 对于险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各类养老金、理财等五大类长钱各有制度安排: 一是,从制度变革,允许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增。 二是,研究优化或豁免ETF等机构投资者短线交易、举牌等监管要求。 三是,建立健全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丰富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 四是,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 五是支持企业年金个人选择策略,允许管理人差异化投资。 此外,监管也提出,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优化激励考核机制,畅通入市渠道,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从生态、产品到制度,三大举措打造“长钱长投”环境 近年来,中长期资金在A股占比持续提升,发挥着重要的稳定器作用。截至2024年8月底,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14.5万亿元,较2019年初增长1倍以上,占A股流通市值的比例从17%提升至22.2%。 不过,中长期资金入市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 围绕着资本市场生态建设、公私募权益基金发展以及配套政策制度,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三大具体举措: 举措一: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 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增持,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塑造健康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中长期资金交易监管,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推动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 举措二: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 权益基金是市场增量资金的重要载体。在《指导意见》中,监管给出权益基金、私募基金发展的四大方向: 一是加强基金公司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制定科学合理、公平有效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收益。 二是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建立ETF指数基金快速审批通道,持续提高权益类基金规模和占比。 三是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推动公募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 四是鼓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丰富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推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提高权益类私募资管业务占比,适配居民差异化财富管理需求。 举措三: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推动树立长期业绩导向。培育壮大保险资金等耐心资本。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丰富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完善权益投资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国有保险公司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保险机构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 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如何扫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障碍?五大类资金各有新看点 险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来源稳定,负债期限长,具有发展长期权益投资的天然优势,与资本市场具有较好的适配性。但是受限于现行考核制度、评估机制等原因,上述中长期资金更为偏向相对稳健的债市,在权益市场配置并不算高。 以保险资金为例,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下,股价波动会即时影响其当期利润,再加上考核周期过短,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绩效,如何破局?业内反馈来看,此次《指导意见》围绕着这几类类重要中长期资金类型,均有不同的安排。 首先,从制度变革,允许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增。 业内指出,允许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可以有效提升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中长期资金通过相关机制增厚长期收益。 早在去年8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向市场告知全国社保基金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今年9月,国投电力向社保基金会发行5.5亿股A股股票,成为全国社保基金首次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先例。 其次,研究优化或豁免ETF等机构投资者短线交易、举牌等监管要求。 目前,ETF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受到短线交易、大额持股披露等机制约束,但随着ETF管理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部分ETF产品已接近5%的单只股票持股上限。对此,监管指出,研究对坚持长期投资且不谋求控制权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化或豁免相关规定,符合《证券法》立法本义,也有利于避免对其正常投资运作造成扰动,增强其投资便利性。 第三,建立健全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丰富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均存在短期考核问题,影响投资稳定性和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其中,年金基金短期考核问题比较突出,代理人、受托人考核压力层层传导,投资管理人求稳心态突出,投资组合难以承受市场短期大幅波动。一直以来,受限于会计核算、绩效考核、偿付能力等方面要求,保险资金在权益投资方面还面临一定现实困难,难以实现“长钱长投”。 此外,保险资金在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方面普遍存在短期考核问题,抑制了保险公司权益投资的积极性和稳定性,难以发挥其长期资金的属性。202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明确对国有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实施“三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权益投资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当年度利润”指标考核权重过重、中长期考核指标权重较低的问题,短期市场波动仍对保险公司绩效产生较大影响。 严格的考核限制,也让保险公司在实际投资中不得不预留较大空间,进一步影响保险公司权益投资积极性。2023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总局调降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等股票的风险因子,但调降范围和幅度较小,与市场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督促指导国有保险公司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等举措,解决保险资金权益投资面临的制度障碍,促进保险公司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 此外,监管还通过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试点范围、探索推出更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有利于支持保险资金克服绩效考核、会计核算、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入市障碍,降低权益投资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占用,减少短期市场波动对保险公司投资业绩、工资水平的影响,有利于推动提高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的规模和比例,增强投资行为稳定性,增厚长期收益。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发布公告,共同出资500亿元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间接开展长期股票投资,开启了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在业内看来,随着试点顺利落地,未来不排除更多大型险企以私募证券形式直接投资A股、港股市场。 第四,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 针对全国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等问题,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通过努力扩充全国社保基金资金来源、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模式、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形成养老保障体系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 第五,支持企业年金个人选择策略,允许管理人差异化投资。 作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投资政策也迎来优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选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策略选项,职工个人在充分了解策略差异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选择更适合自身的投资策略,此外,“鼓励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通过鼓励各参与方自上而下地开展差异化投资,可以有效改善投资趋同和定力不足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保险之外,理财资金入市也在此次政治局会议上被提及。行业机构表示,理财资金潜力巨大,优化激励考核机制,畅通入市渠道,能有效提升理财资金的权益投资规模。

  •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上海发布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新质生产力,市政府近日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明确了能源领域、工业领域、交通领域、建筑领域、循环经济领域等五个方面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并提出了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强化金融支撑机制、完善能源市场机制、优化碳定价机制、完善财政保障和价格机制、完善产业培育机制、强化绿色低碳管理机制、强化社会参与机制等八方面的机制创新和保障措施。 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以重大应用场景为牵引,以技术突破为内核,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培育重点绿色低碳产业,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一)能源领域 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到2027年,市内光伏装机容量达到450万千瓦。加快推动杭州湾等区域近海风电项目建成并网投运,推动首批深远海风电开发建设。推动漕泾、外高桥扩容量替代等项目建设,全部预留碳捕集接口和场地。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灵活性改造和升级替代机组调峰深度达到70%以上。加大市外清洁电力的引入力度,加快推进市外清洁电源基地建设,建设“七交五直”对外输电通道。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需求侧响应及V2G技术发展,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和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到2025年,需求侧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不低于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海洋局、各区) (二)工业领域 推动宝武集团上海基地重点工序能效达到示范标杆水平,开展余热余能资源化利用,推动生产工艺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每年实现节能量1%。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加大废钢资源利用力度。到2025年,废钢比达到15%以上;具备减碳30%的技术能力,吨钢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左右。加大高能效变压器用取向硅钢等高性能钢材开发和生产力度,高等级绿色低碳产品实现规模化供应。持续推进高桥、吴泾等重点地区整体转型。实施基础化学品短流程制备等技术改造,推进系统节能与能量集成优化,每年实现节能量1%,推动原油加工、乙烯等重点产品单耗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在上海化工区建设以碳中和关键新材料等产业为主的“园中园”。开展能效诊断、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持续推进绿色制造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化工区管委会、相关区) (三)交通领域 优化公交线网功能结构,加强轨交与公交两网融合。结合城市更新和“十五分钟生活圈”打造便捷舒适的道路慢行交通体系,提升人行道设施品质,优化步行通行环境。到2027年,中心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到2025年,公交、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市区货运车、租赁汽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到2027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积极推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卡车等应用。推进江海直达、内河集装箱运输,打造临港多式联运中心,到2027年,海铁联运集疏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左右,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力争提高到52%以上。淘汰老旧飞机和船舶,提高机身和船体构型、动力系统等节能降碳技术水平,持续提升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能效。推动内河船舶电动化应用,鼓励新增轮渡、黄浦江游船等内河船舶采用电力驱动。推动航空和远洋航运使用绿色替代燃料,到2027年,本市远洋船舶绿色甲醇消费量达到10万吨以上,航空公司可持续航空燃料消费量达到1万吨以上。推进绿色机场、绿色港口建设,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场内设备和车辆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到2027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各区) (四)建筑领域 结合五个新城建设、城市更新等,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储能、建筑高效电气化替代等关键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在确保“十四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到2027年再完成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规模化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到2027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2000万平方米。推行建筑“光伏+”应用,到2027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成本市建筑能源和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到2027年,纳入分项计量和在线监测公共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率先开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鼓励开展不同类型建筑的近零能耗、零碳创新示范。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行全装修住宅,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鼓励研发减碳、固碳等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高性能建材产品应用。加快推广液冷、冷热通道隔离等数据中心高效节能技术,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控制在1.25以下,既有数据中心实施改造后,PUE不高于1.4。(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 (五)循环经济领域 完善“4+X”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老港、宝山、杭州湾北岸、临港四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各相关区、各相关单位安排1%产业用地用于支持循环经济企业发展。建立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优化固体废弃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力争达到1000万吨/年左右。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效,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全市固体废弃物实现近零填埋。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进一步扩大区级园区覆盖面。推进一批“无废园区”和“无废细胞”建设。推动二手商品交易有序发展,培育一批二手商品交易龙头企业,建设集中大型“跳蚤市场”不低于2个/百万人。开展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先进拆解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发展资源循环利用装备产业。建设上海市循环经济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废弃物、再生资源监测分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 二、机制创新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技术创新机制 制定本市未来能源和前沿颠覆性降碳技术战略规划。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核心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建立完善技术评估体系和比选寻优工作机制,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颠覆性科技项目。推动建立公共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及科技信息开放共享。支持组建一批本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带动“产学研金介”创新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金融支撑机制 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机构、金融机构等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票据、绿色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制定绿色项目入库分类指引和绿色效益核算评价方法,建立绿色项目库,建设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优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标准,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上海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 (三)完善能源市场机制 加快推进以现货为核心的电力市场改革,依托在沪金融市场,积极探索开发电力期货等产品。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绿色能源发电主体按照规定与同一配电网区域的电力用户就近交易。推进建设氢能、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产品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委金融办、上海证监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 (四)优化碳定价机制 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优化碳市场配额分配机制,鼓励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及其衍生品创新。鼓励碳金融创新,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统筹做好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落户上海优势,探索与国际碳市场的衔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 (五)完善财政保障和价格机制 市、区两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加大对绿色建材、新能源车船等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探索支持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和负荷调节等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电价机制。优化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建立电力接入超容用户付费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 (六)完善产业培育机制 落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动态监测评估机制,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以园区为载体,建设一批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基地,推动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发展,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开展碳相关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业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区) (七)强化绿色低碳管理机制 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夯实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完成目标任务,完善各部门和各区年度节能降碳评价工作。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对行业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提醒和年度预警,对各区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预警,加强对能耗强度下降进度滞后部门和地区的督促指导。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做好节能审查和验收。进一步细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加强节能降碳目标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对标达标,督促强化能源审计和节能降碳改造、优化运行管理,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行业和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实施绿色低碳产品评价和标识认证制度。支持绿色低碳供应链链主企业组建联盟组织,推动供应链协同减碳。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各区) (八)强化社会参与机制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全民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加快碳普惠体系建设。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家电、绿色照明等绿色低碳产品,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支持举办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共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贸促会、各区)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 央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 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发文称,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定价趋于理性,租赁需求进一步释放,租售比持续改善回升,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能力不断提升,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是有基础的。下阶段,要继续发挥好支持政策对住房租赁产业的推动作用,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同时,充分调动市场化机构的积极性,通过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 2024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 | ③支持住房租赁产业可持续发展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既是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一环,也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不断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5月17日,联合各部门推出房地产支持政策组合,并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用市场化方式支持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 租金是影响住房价值的核心变量。 资产有价值,是因为会带来未来现金流收益。理论上,住房的价值主要受未来房租折现的影响,房子的居住属性和总体稳定的房租折现决定了房产的底价和基础,同时也会受未来房价涨跌预期的影响。近年来房价预期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利率水平和贴现利率也趋于下行,房租折现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愈发受到关注。“租售比”,即房租与售价之间的比值,是衡量住房价值的简化指标,近年来总体回升,有市场机构测算目前一线城市租售比已接近2%水平,二三线城市升至3%左右。但这个指标是静态的,假定了未来租金不变。实际上,对于长期持有的住房资产,租金的增长率也很重要,会增厚租赁住房的收益回报。疫情以来我国房租增长有所放缓,但随着经济的逐步恢复,长期看租金仍有望稳步上涨,过去十年我国CPI中房租分项年均上涨超1.2%。若假定未来仍能长期保持这样的租金增长率,相较于既定的购房成本,租赁住房总的收益率在静态租售比基础上有望提升至3%以上,将高于多数资产回报率。 住房租赁产业是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深刻转变的新形势下,我国存量住房规模已然很大,住房租赁产业是未来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方向。从需求端看,近年来不仅是低收入群体,新市民或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对“好房子”的租赁需求也在上升。有市场机构测算,未来我国有租房需求的人口超2亿人,市场潜力较大。从供给端看,过去我国提供租赁住房的主要是个人,近年来随着租售比的回升和融资运营成本的下降,住房租赁产业的商业可持续性在增强,越来越多的住房租赁企业进入市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将有助于提供更优质、稳定的租赁住房服务。 盘活存量去库存助力启动住房租赁业。 当前我国住房租赁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市场也处在调整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金融和其它政策合力,通过盘活存量去库存培育住房租赁产业。近期人民银行在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的基础上,完善推出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助力实现三大功能∶一是推动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支持住房租赁产业发展。企业批量收购存量住房,形成团体购买力,收购价格折扣会进一步提升住房租赁产业投资回报和企业参与意愿。二是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在加快盘活存量和市场去库存的同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三是与保交房和“白名单”机制形成合力,降低房地产市场风险水平。房企自愿参与,回笼的资金须用于保交楼项目和其他在建项目,将推动更多项目满足“白名单”条件,改善房企资金状况。截至6月末,金融机构已发放247亿元租赁住房贷款,保障性再贷款余额为121亿元,后续贷款投放有望进一步加快。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在财税、土地、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了支持政策,这些都能起到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住房租赁产业商业可持续性的作用。 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定价趋于理性,租赁需求进一步释放,租售比持续改善回升,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能力不断提升,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是有基础的。下阶段,要继续发挥好支持政策对住房租赁产业的推动作用,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同时,充分调动市场化机构的积极性,通过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

  • 100%得房率有多远?多城土地供给侧引入“不计容”条款

    电梯间等公共空间或空中花园可不计入容积率,通过降低公摊面积、增加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等方式,不少城市今年以来在土地供给侧通过实施灵活多样的优化措施,以提升住房居住品质和土地利用效率。 湖州市德清县不久前出让的首宗第四代住宅地块,由德清青创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2.91亿元的价格竞得,楼面价5265元/平方米,溢价率32.33%。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块在出让要求中提到,空中庭院建设不超过规定限度范围内的,将不计入容积率。 上述地块的 “不计容积率”措施,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浙江多城推出新的住宅设计政策,温州、湖州、绍兴、金华等城市出让新地块均引入“不计容积率”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些城市对相关规定进行优化的前提之下,房企在开发过程中通过合理优化设计,住宅得房率有望达到100%甚至更高。 分析师表示,影响得房率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房屋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越小,得房率就越高。 “各地在土地供给侧出台的优化措施,将通过房企在具体项目上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最终在产品端体现出来,从而促使购房者所购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得以提升。这其中,多城所出与公摊面积等相关的举措,是值得研究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住房面积的计算以建筑面积为基准,一些项目由于公共分摊面积占比过高,业主实际得房率受到影响。考虑到实际居住空间与建筑面积之间有一定差距,因此一个项目得房率的高低,以及与此相关的新规,倍受市场关注。”58安居客研究院研究总监陆骑麟表示。 事实上,不仅是浙江地区,今年以来,长沙、惠州等城市,从不同角度出台政策,以增加得房率、提升住宅品质。 今年4月,长沙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印发通知,其中提到,飘(凸)窗宽度可与房间等宽,出挑宽度不超过0.8米。中央空调设备平台和分体式空调外机搁板可同时设置,不大于4.0平方米/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 有分析人士认为,按目前长沙高层住宅的公摊率情况,该政策意味着长沙一些住宅项目有望实现“零公摊”。 除长沙,惠州也发布了切实提高住宅得房率的政策。今年5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中明确,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总数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上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公摊面积。 此外,佛山在5月发布的楼市新政中提到,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 分析师指出,除面积因素,建筑层高的限制,也会对项目及产品产生重要影响,但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优化措施相对较少。 “过去常见的5米左右层高设计,能够灵活打造Loft等增值空间,实现‘买一送一’的居住效果,但此类操作在严格调控期被不少地方叫停。设计空间的受限,可能会导致市场上新房户型趋于同质化,购房者选择时更多聚焦于价格而非户型设计的可变性。这些严格的设计规范会对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产生影响,也对那些擅长产品创新和设计的房企,产生较强的限制性。”陆骑麟称。 其进一步表示,在市场调整期,如果楼盘产品上趋于同质化,当房企面临激烈竞争时,其不得不依赖价格战来维持销量,即便是产品设计能力出众的企业也会面临不小的挑战。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多地推出的与计容面积、公摊相关的新规或措施,从本质上来看,是通过增加套内面积和房屋实际使用面积,降低了单位购房价格和成本,从而变相降低了房价,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购房者购房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提振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 从土地市场成交变化情况来看,据中指院数据,今年前7个月全国300城住宅用地供、求规模同比收缩幅度均在三成以上,各线城市土地出让金降幅均超四成。 在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看来,当前“去库存”成为不少城市重要任务之一,各地推地节奏有所放缓。“而由于今年以来新房市场复苏效果不及预期,在房企‘以销定投’策略和资金承压背景下,土地市场成交动力相对不足,地方土地收入出现下滑。” “在当前楼市环境下,精准把握客户需求,开发定制化、差异化产品,成为助力楼市平稳过渡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各地适度放宽对房企产品设计方面的限制,鼓励创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这些优化措施,将更好地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陆骑麟补充道。

  • 池州市工信局“五加强”推动镁铝铜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池州市工信局消息:1-6月, 镁铝产业 新增规上企业 9家,总数达44家,实现产值51.2亿元,同比增长14.8%,高于 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增速 0.2个百分点。 一是加强产业谋划。 出台 《池州镁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指导支持青阳县申报镁基新材料产业领域的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启动省级镁铝轻合金战新基地申报工作;对标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指标要求,将镁基新材料产业作为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来培育。 二是加强精准招商。 举办 2024年镁基新材料高质量发展大会 ,邀请镁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优质企 业代表 200余人参加,组织参会人员参观安徽宝镁轻合金公司,展 示池州镁基新材料发展成果、发展蓝图,促进镁行业信息、技术、人才向池州集聚,吸引相关企业来池投资。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宝镁轻合金等重点项目建设,回转窑车间两条回转窑已安装完成,镁还原车间已建设 7台还原炉,合金车间已建设完成9台合金炉,压铸车间7000吨压铸机进行调试; 池州鑫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5万平方米车间正进行施工; 友进冠华 10万吨阴极铜智能化电解项目 已开工;万峰精工年产 3万吨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正在准备前期工作。 四是加强创新研发。 加强与相关高校、研究团队的深度合作 , 摸排企业技术需求 6项,哈尔滨工业大学已反馈1项技术需求解决方案,安徽工程大学与万峰精工就储能用镁铝外壳开展探讨合作 ; 安徽宝镁公司与江汽 集团 对接现有在研车型钢铝镁等多材料混合的轻量化生产制造技术,与奇瑞 集团 商谈轻量化零部件开发及共建研发中心。 五是加强 政策支持 。 积极争取 省级以上 奖补资金 1408万元,惠及企业7家,兑现 市级 “免申即享”政策资金资金101万元,惠及22家, 其中 金池新材料 获支持数字化改造贷款贴息 423.8万元, 铜冠 铜箔获 2024年 “ 首批次 ” 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 254.5万元 ,万峰精工 获 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奖补 100万元 。

  • 江西吉水:城区买房最高可享受7万余元补贴

    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研究出台《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等13项措施。 文件提出,凡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水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每套由县财政补贴1万元。每月对在吉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前100名的购房户,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每套由县财政再补贴1万元。对同一购房户同时购买2套商品住宅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由县财政对购房户另补贴1万元。同时,再发放1万元限定时间内使用的家居、家电、建材等记名式县内消费券。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在缴交购房契税后将予以100%契税补贴(比如:某套住宅用房总价100万元,若按1.5%比例缴交契税,则契税1.5万元将全部补贴返还;某商业用房总价200万元,按3%比例缴交契税,则契税6万元将全部补贴返还)。购房补贴按照先购后补的原则执行。 仅以上这些,3万元财政补贴+1万元电子消费券+约1.5万元契税奖励,各类补贴超过5万元。另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县财政给予补贴2万元。三孩家庭购房户的各类补贴超7万元。 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统筹做好住房存量消化和增量优化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1.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了吉水县范围内商品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由县财政给予所缴购房契税100%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2.发放居民购买住宅补贴。 凡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发放居民购买住宅补贴,每套由县财政补贴1万元。每月对在吉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前100名的购房户,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每套由县财政再补贴1万元。对同一购房户同时购买2套商品住宅并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由县财政对购房户另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3.发放记名式购买住宅消费券。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购买人按每套发放1万元限定时间内使用的家居、家电、建材等记名式县内消费券,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商贸等消费的良性联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4.对三孩及以上家庭实行购房补贴。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三孩为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2万元。购买住宅补贴按照先购后补的原则发放。(由县卫健委与公安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三孩及以上政策的家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卫健委) 5.加大公积金贷款扶持力度。 购买新建商品房,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本地单缴存人和异地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按本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核查确认。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情况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阶段性实行公积金“提贷并举”,缴存人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吉安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在政策实施期间,如个贷率高于95%(含)时,此政策停止执行。该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公积金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6.优化购房入学模式。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合同备案的,允许购房户的适龄子女凭借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在相应学校办理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7.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与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 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县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一步优化我县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税收业务时,应当将纳税人申报价格与税务机关的评估价格进行比对。如果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格,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税款;如果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税款。对二手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价格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二手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8.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和阳台进深、建筑层高约束条件。 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以及风雨连廊、首层架空层、上人屋面等作为公共空间供业主免费使用的建筑,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每户住宅设置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套型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高不超过 5 平方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在保证结构安全条件下,住宅项目主阳台进深由不应大于1.8 米调整为不应大于 2.4 米,次阳台进深由不应大于 1.2 米调整为不应大于 1.5 米,在此进深内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定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 3.2 米调整为不宜大于 3.6米;当层高大于 3.6 米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建筑层高的 1/3 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对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为预售楼栋施工至正负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存在的困难等风险因素,以可售商品房作抵押申请重点预售监管资金,经吉水县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化解工作联席会综合研判,确定重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提取,不断提高预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10.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市场有关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23〕77号)文件,在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房地产企业在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50%土地出让金证明的前提下,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和预告登记,分期办理的工程范围应能具备完整性、独立性的发挥使用功能,且公共服务设施应在首期办理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用(人防费用除外)可在首期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缴清相应的费用。强化水电气网集成服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联合勘验、联合设计,加快业务流程审批,降低企业水电气网开发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11.推进项目竣工备案。 对于风险项目已售楼(幢)且逾期交付的,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且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备、建(构)筑物按规划许可图纸实施建设等相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能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可进行分区分期验收,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2.加强金融贷款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健全合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项目“白名单”准入条件按国家有关部委意见确定,金融机构不得另行增设前置条件,对暂不符合“白名单”要求的项目,针对性拿出解决方案,做到“能进尽进”、“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结合我县实际,自2024年8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下调至3%。支持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适当调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对已收取的保证金,在符合解付条件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应及时解付。(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县金融监管支局、县住建局) 本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郑州解除新房销售限价 开发商被赋予更多降价促销权

    重点二线城市郑州解除了新房销售限价政策。 7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通知称,经郑州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这说明郑州放开了房价的定价空间,对房价涨跌幅不再设定政府指导价,该措施具有非常好的市场效应,也体现了郑州在房价领域落实了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导向。”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郑州此次取消限价后,商品房价格将更多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供大于求的区域,房企如果想加快项目销售节奏,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来灵活调整价格。 “取消限价有利于促进开发商自主定价,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降价促销,同时可能会加剧市场对房价下跌的预期。有价格管控的时候,市场会认为政府会让价格回到管控水平,不允许楼盘大幅度降价,但取消限价可能造成新房价格继续下跌的预期,反过来也会影响二手房价格。”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称。 在此之前,郑州近期出台多项楼市利好政策,包括推出首批配售型保障房、举行商品房团购活动等。“郑州此举主要原因在于助力市场回稳,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 新房成交方面,今年郑州的新房成交下滑较为明显。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郑州新建住宅成交31317套,同比下降41%;成交价格为11483元/平方米,同比下降2.9%。 分析师指出,限价政策最早在2010年发布,意在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至今已经执行14年。此前曾有多地出台限制商品房成交价格下跌幅度等相关政策,为房价设置“跌停板”,要求项目降价幅度不能超过15%或10%,并对存在不正当降价的企业不给予项目网签备案。 而近年来这一情况有所优化,热点城市纷纷优化价格审核,部分城市扩大了预售价格开发商自由浮动的幅度,有的城市对价格审核流程进行优化。 除郑州外,根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今年以来,沈阳、兰州、郑州、宁德等城市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销售价格指导,即取消销售限价,另有阳江、珠海、芜湖等地优化限价政策,如缩短备案价格调整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等。 对于郑州取消限价的原因,李宇嘉认为,一方面,近期各地频频出现开发商大幅度降价促销现象,相关部门的此类指导,实际效率大幅减弱;另一方面,将价格自由调整的权利给到开发商,免除二次申请条件的冗余流程,有利于开发商更好促销,缓解资金链压力。 其进一步表示,取消商品房限价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向市场传达一个信号,价格自由定价、自由波动,意味着买者卖者自负责任,前期业主不应因为楼盘后期降价而找开发商的麻烦。 张波认为,取消限价与目前正在构建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方向吻合,这与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房地产发展的精神保持一致,房地产“双轨制”的发展路径,既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以满足工薪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也要求能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而采用市场化推进方式,正是配合多样化改善性需求的产品的重要手段,只有新房价格实现市场化,才能推进开发行业在建设过程中更注重对用户的研究,用不同价格段的产品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另一方面,从三中全会指出的方向来看,高层已明确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郑州取消限价的行为是因城施策的直接体现,预计后续将会有更多城市跟进这一政策,以加快房地产市场走出调整期的步伐。”张波称。

  • 中金公司研报指出,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直面挑战,并指出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强调坚定完成全年目标。 政策表述方面,中金公司认为总量和结构均传递了积极信号。从总量来看,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政策力度或有所加大。从结构来看,会议指出,政策着力点将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实际上,近期政府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已经体现了财政投向的边际变化。 中金公司认为,金融周期下半场,逆周期财政很重要,而财政发力方向有必要往民生领域倾斜,近期的这些变化值得关注。 宏观:总量加力,方向惠民 相比4月的政治局会议,本次政治局会议在经济运行面临的挑战部分有一些新的表述,除了继续强调“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以外,会议还提出“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经济运行出现分化”、“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二季度GDP增长4.7%,低于全年5%的增长目标,物价仍有下行压力,内需偏弱的特征比较明显,二季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速均有放缓。“5·17”新政后,新房销量、二手房量价有所改善,但拿地和投资仍在低位。 从总量来看,政策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会议强调“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同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逆周期政策方面,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全面落实已确定的政策举措,及早储备并适时推出一批增量政策举措。” 逆周期政策方向也有新提法,对民生领域更加关切。 会议指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会议认为,当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并首次明确提出 “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 7月25日公布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提出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便体现了财政政策向消费领域倾斜的特征。本次会议还提出,“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相较于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推动体育休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的表述,增加了养老、育幼等事关民生和人口发展的消费领域。会议要求“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比4月政治局会议“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表述进一步加强,我们认为未来在惠民生领域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会议还指出要加快专项债使用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并支持“两重”和“两新”。会议再次提到地方化债,指出“要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创造条件加快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货币政策在降息之后,接下来的发力点有可能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上周央行调低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10bp至1.7%, 1年期及5年期LPR同步下调10bp至3.35%/3.85%。此外,央行于7月25日增开MLF操作,并下调MLF操作利率20bp,国有大行调降两年期及以上定存利率20bp、其他期限存款利率均有所调降。在经历一周利率中枢的密集调降之后,接下来货币政策的发力点可能主要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降息上。举例来说,1年期国开行债券的到期收益率7月29日为1.68%,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利率为1.75%,较前者高。 产业方面,继续发展新质生产力,强调供给侧行业自律和退出落后低效产能。 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新质生产力放在靠前位置,体现了对创新的重视。2024年4月的政治局会议强调了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产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三个具体方向。本次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了“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此前表述一致。同时,本次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指的是“创业后成功跨过初创期的困难阶段,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快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指的是“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大等特征,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从创新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对于突破式创新更具优势,因此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有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本次政治局会议对于供给侧的政策也提出了新要求,“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 房地产政策坚持化存量和优增量相结合。 会议提出要落实好新政策,“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做好保交房工作。近期河南郑州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放申请,存量收购存量房或将加快,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到“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等。 策略:定调积极,助力信心回稳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7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政策定调更为积极,我们建议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 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本次会议认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同时指出仍存在的部分挑战,包括“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 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 整体政策部署要“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时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的改革举措”、“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加快全面落实已确定的政策举措,及早储备并适时推出一批增量政策举措”。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在财政端,提出“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在货币端,提出“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出“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重视提振内需、推动产业升级。 会议提出“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意愿”、“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当前推动突破式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所提升,推动科技创新是今年政府工作与三中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面,会议提出“要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关注房地产、金融市场表述。资本市场领域再提“提振投资者信心”。 房地产方面,会议提出“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方面,除地产以外,还提出“要统筹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部署中长期经济及产业发展 ,提出“要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谋划工作”。 本次会议延续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注重高质量发展,“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 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破产退出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等。 政策力度加码预期抬升,助力股市信心回稳、估值修复。 上半年GDP同比增长5%,但二季度以来增长显现边际放缓迹象,三中全会后货币与财政政策有所发力,央行实施降息,逆回购操作利率、LPR、MLF操作利率先后下调。发改委与财政部提出,由发改委牵头安排约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展望后市,当前10年期国债利率跌破2.2%关口,沪深300股息率达到3.08%,相比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超出0.92个百分点,A股估值已具备较强吸引力。此次7月政治局会议定调积极,且再度表态“提振投资者信心”,关注后续政策节奏及力度。配置方面,设备更新、供应链安全等相关板块近期受政策预期影响有所表现;本次会议重点提及的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偏消费领域有望受到市场关注;高弹性的非银板块也有望出现阶段性机会;地产领域关注后续相关政策落实力度。 房地产:政治局会议延续房地产领域防风险取态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在房地产领域提出“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会议在地产方面的相关表述仍以“防风险”为核心目标,收购存量房政策初步有一定落实。 本次会议延续了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的相关取态,在具体内容上重点强调收购存量房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保交房两部分内容。根据财新网报道,截至二季度末,金融机构已发放约25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对应人民银行已审核发放约120亿元再贷款,主要在济南、郑州等地有所落地;从实践来看,收购存量房存量房用于保障房的举措主要面临的瓶颈是收支平衡问题,为此各地多采用收购存量房非住宅类商品房、财政贴息等方法降低收购存量房成本,但符合要求的标的仍较为有限;同时,收购存量房资金中部分定向用于保交房目的。当前房地产行业仍面临一定的销售量、价下行压力,我们认为由此带来的社会潜在库存释放(表现为二手房挂牌量持续上行)、新房建设投资收缩问题,或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标下须关注的领域。 会议在保障就业、增加收入、扩大内需方面多有着墨,这对于地产行业“防风险”也具重要意义。 本次会议明确指出“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提出“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房地产行业与整体经济关联密切、互为因果,在“住有所居”目标基本达成的今天,居民就业和收入预期的整体修复对于购房需求的长期持续改善更为关键,对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也至关重要,我们建议持续关注相关举措的落地效果。 房地产开发板块整体维持审慎取态 ,配置上建议财务和经营韧性强、攻守兼备的优质标的。 物管板块建议关注优质alpha型标的的配置机会。 我们认为短期维度地产beta仍为物管板块走势主导,但随着板块估值接近历史新低,其股价表现的相对波动幅度或有望收窄;同时,核心竞争力突出、或运营改善持续推进的部分alpha型标的亦有望迎来较优逢低布局窗口。往前看,中期业绩兑现情况(包括业绩增速、现金流表现、派息情况等)或为板块下一独立催化剂。 风险 政策变化或基本面修复不及预期;房企信用加速恶化。 图表:历年政治局会议涉及房地产相关内容梳理 资料来源:人民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银行:政治局会议的金融信号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治局会议提到“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相比4月30日政治局会议“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诸多挑战”的提法对于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更为谨慎,在这一环境下强调“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我们认为下半年通过降息、降准刺激实体需求的概率上升,7月22日LPR下调后年内仍有20-30bp的下调空间。国内稳增长必要性加强、海外降息预期上升的背景下,央行重提“增强汇率弹性”,汇率对货币政策的掣肘也在下降(参见7月22日的报告《三中全会和降息的金融信号》)。此外,4月开始清理手工补息以来信贷增速下滑较快,尽管存在“挤水分”的影响,但银行缩表倾向上升的趋势也值得重视,防止实体经济的流动性出现紧缩。 积极推进收购存量房。 会议提到“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截至6月底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余额121亿元,相比3月底的20亿元上升101亿元,按照60%贷款本金发放再贷款估算,实际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约170亿元。由于该再贷款为先贷后借,实际贷款发放规模可能高于这一估计。相比3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和5000亿元贷款发放额度,当前存量房收购贷款发放速度不快,我们认为主要制约因素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收益能否覆盖贷款本息,并且收购主体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政府需要提供资本金,部分情况下还需要提供财政贴息以满足还本付息条件。本次会议强调积极支持存量房收购,后续政策力度可能上升。 继续支持保交房。 会议提到“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我们认为当前保交房进入攻坚战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金融机构使用市场化方式支持,例如项目“白名单”和经营性物业贷等方式,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统计,截至5月16日商业银行已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对于不符合市场化条件的项目,目前仍缺乏有效处置手段,对于资不抵债的项目破产重组的进度有望加快。 加快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会议提到“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创造条件加快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过去一年中“一揽子化债方案”主要通过债务展期和置换、地方政府特殊再融资债券偿还等方式化解,我们认为未来有望通过更多形式化解地方债务,例如通过专项债额度置换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等方式,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截至7月26日,我们统计近期河南、辽宁、山东等地发行未披露一案两书的专项债规模合计约2300亿元, 不排除用于置换存量城投债务。此外,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有望在未来1-3年内延续对于城投化债的支持,从而缓解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期间土地出让收支缺口形成的偿债压力。 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 会议提到“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截至7月30日地方政府专项债净发行低于去年同期,我们认为主要由于对项目收益要求更高。叠加“一揽子化债”背景下对于地方城投债务更加严格的控制,今年基建投资和基建类贷款投放速度明显放缓。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进度,我们认为后续财政发力支持基建的进度有望加快。 银行股投资观点。 政治局会议对于新旧动能转换期经济面临的挑战判断更为清晰,稳增长的迫切性上升,但强调“积极应对”的同时也提到“保持战略定力”,我们认为金融方面以延续和完善前期出台的政策为主。对于银行股而言,当前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银行高股息仍具有吸引力,但短期内板块上涨较快后波动也可能有所提升。 风险 房地产、地方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 江苏拟规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 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等。

  • 吴清: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一揽子举措

    据证监会网站,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开展专题座谈会,与10家在华外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QFII机构等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参加座谈。 座谈中,各家外资机构代表一致认为,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证监会推出新“国九条”和“1+N”系列政策文件,以强监管、防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一段时间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各方一致表示,近期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传递出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定决心和清晰路径,大家对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充满信心、长期看好,将进一步深耕中国市场、服务中国市场,持续为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同时,各方结合境内外资本市场展业和投资经验,就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包括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包容性精准性;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质量;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创投市场,培育更多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提升外资机构投资便利性;等等。 吴清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增多,新产业新动能加快成长壮大,充分展现出中国经济的基础稳、韧性强、潜能大。吴清强调,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对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对资本市场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安排。当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一揽子举措。我们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法从严加强监管和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这个过程中,希望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市场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在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交易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建言献策。同时,也希望相关外资机构发挥国际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优势,坚持长期主义,发挥与全球市场的沟通桥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 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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