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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释放重磅信号:明年初实施个人信用救济政策 有望助力楼市企稳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日前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涉及房地产相关领域,潘功胜的发言被认为传递出多项政策信号,将为行业带来实质性利好。 潘功胜在主题演讲中表示,央行将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宣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2026年初实施一次性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强调“做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工作”等方面。 “这些举措对于改善市场流动性和居民购房能力均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修复预期。”中指院分析师告诉记者。 个人信用修复有助于释放购房需求 在本次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潘功胜行长宣布了一项备受关注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 他透露,“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据了解,我国征信系统会对企业和个人的金融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进行查询和风险评估。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的存续期为5年。 “在过去几年,由于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个人发生债务逾期,尽管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征信记录仍会影响其经济生活。”中指院分析师表示。 本次宣布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正是为了帮助这部分因短期困难导致信用受损的群体重新获得正常的融资渠道。 “这一政策可以媲美疫情期间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王先爽表示,征信违约记录惩罚意义的核心在于防范道德风险,但一些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不属于道德风险范畴,如果其贷款已经归还,对部分违约信息进行隐藏,实现一次性信用救济,可在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帮助这部分群体重拾信用能力,提升社会信用活跃度,缓和居民部门去杠杆速度和斜率。 此外,多位分析人士认为,该政策将有助于释放此前被压抑的购房需求。 “这些措施有助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居民修复信用,部分因疫情导致征信逾期但有实际购房需求和还款能力的人群,将重新获得购房贷款资格。同时,该政策也有助于修复市场预期,提升市场信心。”上述中指院分析师称。 做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潘功胜在论坛上还系统阐述了中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建设实践与未来演进方向,其中特别强调了“做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工作,健全房地产金融分析框架,优化房地产金融基础性制度”。 据悉,中国的宏观审慎管理在房地产领域实践较早,早在2003年就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 本次央行在关于“持续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的工作安排中指出,“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主要有首付比、利率、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居民债务收入比等工具。” “这些管理工具的丰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控制风险,也有助于符合条件的居民更好释放住房需求,持续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中指院分析师称。 事实上,相关政策优化已初见成效。目前全国首套、二套商贷首付比例下限均降至15%,而商贷房贷利率均取消全国层面利率下限,并将确定利率的权限赋予地方,同时核心城市采取放松限购等举措。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房地产政策工具箱有望进一步丰富,一些新型管理工具可能被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此外,潘功胜在演讲再次透露,未来货币政策将延续宽松基调。 潘功胜在演讲中明确表示,将继续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社会融资条件相对宽松。 其指出,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8.7%,M2同比增长8.4%,贷款同比增长6.6%,还原地方债务置换影响后的贷款增长7.7%左右,社会融资成本也处于历史低位,为我国经济的回升向好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美联储9月降息及后续降息预期走强,多位研究人员认为,这为我国货币政策释放了更大空间。东方金诚宏观研究团队认为,年底前央行可能实施新一轮降息降准,这将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与企业融资成本。 上述分析师认为,在货币政策和信用修复政策双重作用下,有助于降低市场融资成本,改善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同时帮助受征信系统影响难以融资的群体恢复贷款能力,政策协同发力,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 整个9月,市场走出先扬后抑走势,总体呈现震荡上行态势,三大指数月线均收涨,其中创业板指本月累计涨超12%创三年多新高,科创50指数涨超11%创近四年新高。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两市成交额2.18万亿,较上一个交易日放量200亿。市场热点题材反复活跃,有色金属、存储芯片板块涨幅居前,白酒、大金融等板块跌幅居前。截至当日收盘,沪指涨0.52%,深成指涨0.35%,创业板指平收。 在今天的券商晨会上,华泰证券指出,国庆长假后关注三大变化;国金证券表示,对于弱美元逻辑的过度依赖将意味着牛市行进中需要一次换挡;国盛证券提出,整体资金预计将继续保持宽松。 华泰证券:国庆长假后关注三大变化 华泰证券指出,国庆长假全球权益资产普涨,日韩股市领涨、美股创新高,港股和A50期货冲高回落、整体收涨。建议关注三大变化:1)国内方面,9月PMI边际回升,假期出行数据创历史新高、出入境游表现亮眼,餐饮、院线和地产高频数据亦回升;2)海外方面,美国政府停摆和日本选举下避险需求上升、金价再创新高,但美联储降息和日本财政扩张预期升温下全球流动性宽松叙事强化;3)产业方面,OpenAI发布Sora 2,并宣布与多家公司的合作和协议,AI投资和应用落地均提速。节后,日历效应和假期增量信息对风险偏好影响整体均偏正面,建议继续围绕主线中相对低位品种布局。 国金证券:对于弱美元逻辑的过度依赖将意味着牛市行进中需要一次换挡 国金证券指出,过去,全球投资人认为美元是财政扩张与科技繁荣下唯一买单者,美元继续走弱成为了所有资产过去一段时间交易的核心主线。然而,历史经验诉我们,中国牛市往往依赖于“中国故事”;对于弱美元逻辑的过度依赖将意味着牛市行进中需要一次换挡,建议投资者无论从全球的驱动逻辑和国内的变化上,都做好更多准备。 国盛证券:整体资金预计将继续保持宽松 国盛证券表示,按照往年经验,国庆长假后首周资金价格或有季节性回落,且整个10月资金也未有明显收紧。结合当前融资需求不足,且央行对流动性保持呵护的情况,整体资金预计将继续保持宽松,全市场7天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有望继续保持1.4%-1.5%附近运行。

  • 上周五市场震荡调整,创业板指盘中跌超2.5%。沪深两市成交额2.15万亿,较上一个交易日缩量2242亿。板块方面,风电、保险等板块涨幅居前,游戏、算力硬件、光刻机等板块跌幅居前。截至上周五收盘,沪指跌0.65%,深成指跌1.76%,创业板指跌2.60%。 在今天的券商晨会上,华泰证券表示,适度向低位板块做切换,10月将迎来政策及业绩布局窗口期;光大证券认为,节前指数或维持震荡格局;广发证券提出,Q4日历效应显现,看好顺周期行业及高增长板块。 华泰证券:适度向低位板块做切换 10月将迎来政策及业绩布局窗口期 华泰证券表示,近期A股市场进入上行平台期,结合日历效应来看,节前投资者情绪或以避险为主,但考虑到资金正反馈仍在持续、基本面改善仍在蓄势,市场或偏向缩量震荡。节后,宏观不确定性减弱,投资者交投意愿存在回暖动力,市场进入政策及业绩布局的窗口期。配置上,考虑到上周TMT板块成交额占比回升、季末资金存在风格调整需求,建议投资者小幅调整仓位,关注主线低位板块,如港股科技、国产算力、机器人,“反内卷”中化工、电池及大众消费龙头。 光大证券:节前指数或维持震荡格局 光大证券认为,沪指目前仍在区间震荡的格局,节前大概率延续震荡之势;市场风格方面,科技赛道短期休整,不改中期上行趋势。方向上,合肥国际新能源汽车大会9月29日开幕,计划投入消费券及补贴超1亿元,或将刺激新能源汽车相关概念。 广发证券:Q4日历效应显现 看好顺周期行业及高增长板块 广发证券表示,进入四季度,市场板块结构上存在一个重要特征:05年至今,顺周期行业在四季度的上涨概率超过65%,且有超过60%的概率跑赢沪深300。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顺周期”行业在四季度的“日历效应”基于宏观经济基本面变好的预期。在宏观基本面亮点不多,但产业赛道活跃年份,四季度股价对来年指引作用更强,业绩真空期提前演绎来年高增长板块。

  • 巴西成立专委会研究制定矿业政策

    据BNAmericas网站报道,为应对国内外矿业形势的最新变化,巴西联邦政府计划成立一个多方参与的委员会来制定国家矿业政策。 能矿部官员将担任该委员会主任,来自16个其他部委、民间团体和大学的代表将参与。 “现在,我们也想把时间放在国家矿产政策上”,能矿部长亚历山大·西尔维拉(Alexandre Silveira)表示。 西尔维拉称,近年来,该部的工作重点多放在电力、石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方面,对采矿重视不够。 工作重点转向源于以下几点: 国内担忧 巴西当局最近粉碎了米纳斯吉拉斯州的一项涉及采矿许可证的重大犯罪计划,甚至牵扯到巴西矿业管理局(ANM)的一名高官。 正在调查的计划包括铁矿石许可审批的违规行为,涉及当地私营企业和公职人员。 “该事件对投资者和企业的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他们对许可程序的可靠性信心下降。此外,从现在开始,政府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批准项目许可证以展现其谨慎的态度,这甚至可能影响合法的项目。信心恢复需要一些时间”,矿业咨询公司费奥托(Fioito)首席执行官瓦尔迪尔·法里亚斯(Valdir Farias)认为。 调查还导致米纳斯吉拉斯州环境监管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被解雇,州政府承诺加强对许可程序的监督。 国际方面 除了国内问题以外,该委员会的成立还因为巴西关键矿产潜力在风云变化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变得更为重要。 美国总统特朗普最近宣布计划会见巴西总统卢拉,讨论双边关系。由于美国决定对巴西商品征收50%的关税,导致双边关系一直紧张。 预计近期举行的会议是两国领导人之间的第一次会议,巴西认为这是缓解双方贸易紧张局势的机会。巴西希望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是关键矿产,尤其是稀土能够吸引美国投资。 当被问及与特朗普会晤的议程时,卢拉告诉记者:“我们正在与全世界讨论稀土和关键矿产,希望有兴趣的企业来巴西进行勘探,不希望仅仅是一个原矿出口国。巴西将对其财富负责”。 “我正在密切关注关键矿产和稀土,这样就不会有人误导我。巴西不想孤立于世界之外。如果我们与企业达成协议,他们将成为世界各地受欢迎的合作伙伴”。 巴西地调局(SGB)认为,尽管面临技术和物流困难,但该国具备成为世界最大稀土生产国的潜力。 巴西拥有世界第二大稀土储量,大约为2100万吨,占全球稀土储量的23%。

  • 【SMM分析】印度市场短期激增:ALMM政策下的进口高峰能否持续?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5年8月中国光伏电池出口量约12GW,环比增长36%。主要增长动力来自土耳其(+451%)和印尼(+39%),而对印度出口在7月高增长基础上保持稳定。其余增幅显著的地区包括新加坡(+201%)、马来西亚(+1745%)、美国(+51%)、菲律宾(+141%)、伊朗(+1535%)、南非(+375%)和克罗地亚(+48857%)。   土耳其与印尼的增长主要受政策推动,但前者因电池进口税已于9月17日落地,后续增长持续性有限;后者增量多来自转口贸易。因此,本文重点围绕印度ALMM政策展开分析。 2025年7月底,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MNRE)更新了《批准型号与制造商名录》(ALMM),主要调整包括: 1. 发布电池清单(ALMM-List )并设定强制时间表 :自2025年9月1日起,政府项目必须使用列入清单的电池;并维持2026年6月1日起所有新并网项目须采用ALMM清单内电池的规定。 2. 建立多清单分阶段机制 :ALMM目前已涵盖组件与电池清单,未来若本土产能达标,还将纳入硅片清单,体现其供应链本土化逐步向上游延伸的路径。 solarclap.com/mnre-approved-almm-solar-list/#google_vignette 政策发布后迅速引发市场抢跑效应。由于2026年6月为硬性截止节点,项目方为规避合规风险,纷纷提前锁定电池资源。印度本土电池产能目前仍无法满足需求,且成本高于进口产品,导致组件厂继续依赖中国电池。据MERCOM数据,2025年二季度印度进口光伏产品中电池占比达72%,凸显其对外依赖度。部分贸易商也通过调整物流路径、经东南亚中转等方式降低关税与合规风险,进一步推高短期进口量。 为应对政策窗口,Adani、Reliance、Tata、Waaree等印度企业虽已宣布扩建电池产能并引入TOPCon等先进技术,但在本土产能规模化前,仍大量采购中国电池以控制项目成本。部分开发商则加速项目推进,力争在政策窗口期内完成并网。 预计此次进口高峰将延续至2026年第一季度,并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2025年8–12月):前置采购与囤货为主,进口量波动较大; 阶段二(2026年1–3月):进口维持高位,印度本土产能逐步试产爬坡; 阶段三(2026年4–6月):如本土产能顺利释放,进口将显著回落;若供给不及,可能出现政策执行摩擦或临时豁免。 短期来看,基于印度2025-2026年年均新增装机目标和清单中披露的本土电池产能数据,测算出ALMM政策为中国电池企业带来约16–18GW的出口增长。长期而言,2026年6月后印度市场将进入“国产化主导”新阶段,中国对印电池出口规模预计将大幅收缩。  

  • 深圳“金九银十”迎政策大礼包 购房门槛、房贷成本双双下调

    全面放宽限购、降低房贷利率,深圳以超预期力度为楼市注入强心剂。 9月5日深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涵盖居民购房、企事业单位购房以及个人住房信贷等多方面重磅举措。 深圳由此成为北京、上海之后,又一个优化楼市政策的一线城市。分析人士指出,与京沪两地近期政策相比,深圳对限购松绑力度明显更大,这将对激活市场起到更明显的作用。 “当前正值传统‘金九银十’热销期,而且深圳本身购房需求和潜力较大,深圳出台政策势必会增强市场信心,带来市场交易的提振。预计新政后,深圳市场行情会进一步向好。”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 限购大幅松绑 放开企业购房 深圳楼市新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限购政策的大幅优化调整。 根据新政策,符合深圳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 而无法提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购2套。在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按最新办法,深圳政策调整后有1年社保的外来人口在核心区域仍限购1套,但非核心区域已不再限制购房套数。去年深圳仅放松了社保缴纳要求,购房套数仍然限制为1套,而本次政策在多数区域取消了套数限制。 值得关注的是,非户籍人口即便没有缴纳个税和社保1年证明,也可以在深圳近郊购买两套住房,远郊区则完全退出限购。 “传统的特区罗湖区现在也被视为近郊看待,深圳最后的限购区收缩至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限购范围大大缩小。”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本次深圳楼市新政另一个突破是,对企业购房限制的全面放宽。 深圳新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可在深圳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需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在严跃进看来,该项措施对各个区域的购房市场都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对于如龙华、龙岗、光明等企业数量多的区域,会激活更多购房需求。 对于深圳大幅度调整限购的原因,李宇嘉认为,这是基于当地楼市深度调整的现实需要:自2021年5月开始,深圳二手住房价格已经持续下跌44个月,整体下跌幅度较大。此外,从供地、开工、投资等指标来看,深圳的跌幅也大于京沪。 “今年上半年土地出让金前20城市中,没有深圳的身影,而京沪杭成都等城市排在前面。这对深圳补齐民生短板、推进外来人口本地化、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甚至城市抢人才、提升城市竞争力等方面,都会形成资金方面的制约。在投资情绪相对低迷的情况下,外围区域退出限购也在情理之中。”李宇嘉称。 降低购房成本 激活潜在需求 深圳此次楼市新政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房贷利率政策。 政策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深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据严跃进测算,此前深圳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为LPR-45BP和LPR-5BP。依据新政策,二套房贷利率降低40个基点。按照100万元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方式计算,房贷总还款成本将减少近8万元,月供额将减少220元。 李宇嘉指出,深圳在利率政策上借鉴了上海经验,但在公积金方面并未跟进京沪。原因在于,3月24日起实施的深圳公积金新政已将额度充分提高。 “现在深圳总价300万元以下二手房,交易占比近3成。”李宇嘉介绍,经过长达4年多的下跌,深圳很多区域房价相比高峰期大幅折价,叠加限贷政策松绑,购房门槛和成本大幅度降低,原来买不起房的人群现在可能就买得起了。 观察上一次深圳放松限购后的市场表现,新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明显得到提振。参照北京、上海楼市新政后的市场表现,严跃进预计,“对于非核心区域市场而言,交易量环比增幅可能超40%,且至少有30%需求源于新增购房套数的客户。” 业内人士预计,深圳新政对外围区域的去化效果将较为明显,尤其可能吸引周边珠三角或广东其他城市甚至内地人群前来买房。 “新政策可能会对环深圳都市圈形成虹吸效应,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李宇嘉表示。而随着“金九银十”销售旺季的到来,深圳楼市有望告别前期低迷态势,迎来一波交易活跃期。 分析人士指出,三个一线城市相继调整购房政策,标志着房地产市场正进入新一轮政策优化周期,这将为全国“金九银十”行情带来积极预期。

  • 商务部:境外人士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立证券账户或期货账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北京市副市长司马红介绍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和2025年服贸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系列促进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近期将出台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商务部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促进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从财税、金融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促进服务出口,不断优化政策环境。 下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将迎来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 下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将迎来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全球服务贸易预计保持增长,二是旅行等主要领域将实现较快增长,三是对服务贸易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总体来看,预计全年服务贸易将保持增长,贸易结构将持续优化。 2025年服贸会将首发190多项新产品、新成果 会上介绍,9月10日至14日,2025年服贸会将在北京举办。本届服贸会更加突出优质服务供给,展示优质服务品牌,百余家企业将首发190多项新产品、新成果。本届服贸会将发布人工智能、绿色创新等领域的服务示范案例,全球首款3D打印高分子抗疲劳可吸收血管支架、升级版全域智能磁共振系统、国内首款突破千比特规模的专业光量子计算机等成果将集中亮相。 今年服贸会将首发亮相一批新兴技术和服务解决方案 9月10日至14日,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将在北京举办。今年服贸会将“数智领航,服贸焕新”作为年度主题,顺应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趋势,聚焦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智慧物流、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等专业领域,展示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发展成果,首发亮相一批新兴技术和服务解决方案。这将为推动服务贸易与投资、消费融合发展以及创新提升搭建平台。 将于9月出台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我国消费形态已经逐步转向以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并重的阶段,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强政策促进,形成工作合力。盛秋平指出,今年以来,商务部发挥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银发旅游开出了银发专列,围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商务部将继续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切实把政策含金量转化为扩大服务消费的实际成效。盛秋平表示,下个月,商务部还要出台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统筹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优化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激发服务消费新增量。 将更多服务消费领域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扩大养老、托育等多元服务共建 当前我国服务消费的主要问题是优质服务供给不够,商务部通过“对内放开、对外开放”,着力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将更多服务消费领域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服务消费领域改革创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扩大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多元服务共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境外人士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立证券账户或期货账户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孔德军表示,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2024年3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在全国建立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梯度开放体系。 可以说,对跨境服务贸易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有效提升了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为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关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分别作出了一些开放安排,主动扩大服务市场开放,目前这些开放举措已经有序落地,取得了开放实效。比如,在广东、上海、福建、浙江等自贸试验区,外国人可以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境外人士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立证券账户或期货账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等。 将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提高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商务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将于近期公开印发。其中,在财税政策方面,将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服务出口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提高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将促进、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加快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商务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将于近期公开印发。其中,在金融政策方面,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精准度,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提升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在监管便利化方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保税监管制度,便利人员往来和促进入境消费,提升服务贸易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交易,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加快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在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将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更多帮助,支持企业赴境外办展参展。 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 目前,商务部正持续跟踪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实施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及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问题,持续做好负面清单实施工作。未来,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不断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 北京楼市“精准松绑”:五环外取消限购套数 公积金政策四重升级

    北京再度对楼市调控松绑。 8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在维持核心区调控框架的同时,北京对五环外住房限购及公积金政策实施精准松绑。 其中,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达到相关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环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限套数。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同时,公积金政策在首套认定、二套额度、积累速度及首付使用四大方面,迎来显著优化。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后,北京率先落地优化楼市政策,预计后续会有更多城市跟进,上海、深圳进一步优化限购政策、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存在较强预期。“中指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告诉记者。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也认为,尽管今年以来“稳楼市”为市场主基调,且一线城市也在研究储备调减限制性措施,但一线城市在政策调整方面,总体而言相对保守。本次北京的政策,预示着一线城市未来政策进一步放松的节奏可能会加速。 限购松绑:符合条件家庭五环外“去除套数上限”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突破在于,对于已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的居民家庭而言,在五环外购置住房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具体来看,京籍居民家庭、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及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不限套数。而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政策不变,京籍居民家庭五环内限购2套,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五环内限购1套。 可以看出,此次政策调整仅解除了五环外购置住房的数量上限,对购房资格的基本门槛(如户籍、社保年限等)未做任何下调,体现了“精准施策、避免过热”的审慎思路。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北京自2011年实施严格限购以来,市场生态已发生深刻变化。彼时政策旨在遏制过热投机、稳定飙升房价,成效显著。而当前市场面临的核心矛盾已转向结构性失衡,五环外新房库存量占据整个北京新房市场库存的比例较高,二手房市场中五环外挂牌房源量也不容小觑。 据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北京新建商品房库存的81.4%集中在五环外,二手房市场亦有约50%房源位于五环外。 “与此同时,经历2025年小阳春后,7-8月的市场再度进入降温节点上,此政策的出台,既及时又必要。”张大伟称。 从安居客线上数据来看,北京7月二手房挂牌量环比上涨4.6%,同时经纪人信心指数下降3.84%,也反映市场观望情绪提升,带看量增加但转化率下降的趋势。 “允许京籍居民家庭在五环外不限套数购房的措施,将加快外围区域的市场去化速度,有利于希望在五环外购置养老或度假房产的家庭,或者已有多套房产仍有资产配置需求的人群。北京本次新政通过区域差异化,结合公积金优化的组合拳,既精准释放改善需求,又避免了核心区过热。”张波称。 链家研究院院长高原也认为,新政并非“一刀切”,而是清晰划分五环内外政策梯度,这既契合当前“稳扎稳打”的市场平稳期,延续了政策连贯性,又为未来预留了灵活调整空间。 张大伟进一步分析,出台新政后,五环外新房市场有望迎来销售高峰,尤其会激活北五环外等热点板块。 “一方面,不限购政策将吸引更多购房者关注五环外的新房项目,增加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对于开发商而言,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将促使他们加快项目建设和推盘节奏。”其表示,二手房市场同样会受到推动,更多房源将进入市场流通,交易活跃度提升,对二手房价格起到一定的维稳作用。 公积金新政:降门槛、提额度 北京此次同步推出的公积金政策是本次政策涉及最多的内容,包括优化首套认定标准、提高二套贷款额度、降低二套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年度缴存公积金可贷额度等。 本次公积金新政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首套认定标准“认房不认贷”,对于无房,但存在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家庭,可认定为首套信贷;二是二套信贷额度与成数提升,公积金二套信贷上限由60万元上浮至100万,同时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统一降低至30%(原五环内35%,五环内30%);三是公积金贷款额度累积加快。由原每存缴一年信贷额度累积10万元至每存缴一年信贷额度累积15万元;四是可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 “公积金作为购房者购房的重要支持力量,资金成本相对按揭贷款更低,公积金信贷额度与比例的提升,能够有效降低购房者的月付压力与总利息成本。”高原称。 据链家测算,对于已存缴8年公积金,购置360万元五环外刚需住房的家庭而言,如选择满贷288万元,25年贷款期限情况下。按原有的信贷方式,80万公积金贷款及208万商业贷款,月供会达到13547元。在新政之下,这样的刚需家庭可获得120万公积金贷款支持,相对应的商业按揭贷款可降低至168万元,使得每月月供降低至13454元,月供可减少93元左右,全周期的利息金额可降低2.77万元。 与刚需群体类似,新政对于改善性群体,也具有较好的支持性。 高原表示,对于占市场交易者近三成的“一买一卖”置换群体而言,在原有认定方式之下,将被认定为二套购房者,公积金信贷额度上限为60万元,而新政之下则可被认定为首套,公积金信贷上限大幅提升至120万元。对于加购住房的改善群体,二套额度上限则由60万提升至100万元。 此外,此次北京市对政策优化后,购房者可在购房阶段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使用。刚需购房者在购房时,往往首付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而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资金,能够显著降低青年刚需群体的一次性支付压力,节约了潜在的资金过桥成本。 陈文静认为,未来北京公积金政策仍有进一步优化预期,如支持公积金“带押过户”,进一步加大人才公积金政策支持等。 中指院数据显示,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今年1-7月,北京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304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同期二手住宅成交超10万套,同比增长12%,整体表现平稳,但7月新房、二手房市场出现转弱迹象,本次政策落地将有利于提振市场预期,带动市场活跃度好转,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 北京市: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 其中提到,健全住房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父母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先考虑就近配租配售。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子女家庭租赁房屋并备案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健全本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生育服务支持 (一)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并实施生育补贴制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支持保障作用。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实现医保实时结算。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持续做好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研究完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措施。(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假。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支持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生育休假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各区劳动监察范围。(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殖健康服务。优化妇幼医疗保健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合理确定产科服务价格水平,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加强青少年青春期与性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做好生育力保护。(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门诊全覆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作用,加强紧密型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各区至少有1家成员单位,至少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动态支持生殖健康、儿童健康等生育全程重点专科发展,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儿科等领域倾斜。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推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作用,积极推广符合婴幼儿生理特征的适宜技术疗法。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不断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市具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可调剂使用本市儿童专科医院院内制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托育支持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明确新建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通过创建完整社区等城市更新项目,补齐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税务局、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构建以幼儿园托班为主渠道,社区办托和托育机构为重要依托,单位办托为有效补充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下的家庭邻里互助照护。用好中央普惠托育项目资金,探索本市普惠托育服务模式,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推动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持续优化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促进供需精准对接。统筹社区资源,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场地,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养老托育融合服务。积极开展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托育服务,满足就近就便入托需求。鼓励单位托育点对外招生。(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托育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托育服务安全质量。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在部分职业院校试点推进托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通。畅通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提升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继续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托育机构预付费管理中的规范应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管理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托育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医育结合和科学育儿服务。建立妇幼保健、基层卫生、疾控机构对辖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健康管理的支持指导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婴幼儿养育照护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的作用,以托育机构、社区儿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等为阵地,广泛开展科学育儿服务。搭建运用新媒体育儿智能服务平台,编制科学育儿科普读物,采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模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市疾控局、市民政局、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生育友好多元支持政策 (十)不断优化教育服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变化,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制度。不断优化财政保障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学位实际,统筹考虑同一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保障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群体享有与购房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同等权利。(市教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住房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父母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先考虑就近配租配售。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子女家庭租赁房屋并备案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寒暑假及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积极推进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交通出行保障。在以家庭为单位配置小客车指标时,加强对多子女无车家庭的倾斜支持。(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四)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重视生育的社会价值,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婚恋指导服务,打造“青春志爱团”等青年交友服务品牌,提供有公信力的婚恋交友服务,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创作更多弘扬新型婚育文化的优秀艺术作品。培育体现新型婚育文化的新品牌。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宣传教育优势,鼓励引导社区、单位、青年家庭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首都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相关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七有”“五性”监测评价;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网络,推进计划生育协会改革,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 国家发改委:更好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指引》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意见。 其中《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提到,突出基金定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政府投资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聚焦政策目标,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更好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投资延续性。 附件1 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指引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各地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投资布局,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制定本指引。本指引所称国家级基金指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地方基金指省级及以下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政府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工作中要做到:明确战略定位,聚焦政策目标,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投资领域各有侧重的同时加强统筹联动,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形成合力。 二、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 (一)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并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 (二)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重点支持国家层面现代化产业提质升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基础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三)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下综合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新设地方基金直投项目或其子基金投资项目要注重于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创企业支持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四)政府投资基金要着力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兼顾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支持科技创新,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三、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调控 (五)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调控限制的产业领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六)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避免投资于存在结构性矛盾的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七)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在本指引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所覆盖行业领域,原则上不再新设同级基金。 (八)本指引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以及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原则上存续期满后应有序退出,同时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九)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基金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组织保障 (十)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审批过程中,应按照审批层级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投向领域政策符合性评估。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投向指引的基金出具支持性意见,对不符合投向指引要求的基金出具投向调整意见。 (十一)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投向指导评价,有关基金投向指导评价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指引制定本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于2025年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清单作为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布局和投向指导的依据,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程序调整并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原则上同一年度至多调整一次。 (十三)省级清单所列重点投资领域需以三级分类形式列示,其中一级、二级分类应分别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门类”、“大类”相对应,三级分类细化至符合本指引有关要求的具体产业。 (十四)本指引印发后新设立或续期的政府投资基金,在第一笔实缴资金到位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本指引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未完成登记的,应在本指引印发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信用信息登记情况将作为投向指导评价内容。 (十五)本工作指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具体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2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金投向评价指导工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投向指导评价工作对基金运作管理的引导规范作用,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指导评价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基金定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政府投资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聚焦政策目标,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更好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投资延续性。 (二)突出分级分类,发挥各级基金合力塑造产业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国家级基金对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及升级传统动能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补齐产业发展短板。进一步释放地方基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其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有选择地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等领域及其他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项目。加强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统筹布局、协同联动,加大对国家重点产业领域资金保障。 (三)突出激励约束,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产业调控。以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或退出国家鼓励或调控限制的产业领域,有保有压加强和优化产业调控。严防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补贴产能过剩领域,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指导督促各地依据评价结果合理统筹基金布局,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传导至各级基金及管理人,更好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基金投向评价办法 (四)【评价范围】评价对象是指通过预算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以及注资国有企业并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且基金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管理的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中完成信用信息登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五)【评价流程】投向评价按年度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根据登记系统信息,于每年三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基金投向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分为初评和反馈两个阶段。初评阶段,中央结算公司根据登记系统信息,将发现的基金投向不符合要求、登记信息不完整等有关问题情况,按审批层级及时通报国家级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阶段,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具体基金管理部门督导有关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限前就初评问题向中央结算公司进行说明、补充信息、提供整改情况,对出现的不可抗力情形可一并进行说明。已核实的信息和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后将不再作为评价扣分项。 (六)【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具体基金管理部门督导有关基金管理人,在登记系统更新完善上一年度相关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需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备,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要求和宏观政策最新取向等动态调整。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取向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投向对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绿色发展、民生就业、创业投资等的支持情况;二是投向布局优化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对国家区域战略的落实情况、与省级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的契合度和产生有效利用情况;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和基金管理人投资水平。 (八)【加强负面清单约束】基金评价设置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详见附件)。对于出现清单内负面行为的基金,当年度不予开展投向评价,并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采取适当约束措施。本办法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原则上存续期满后应有序退出,同时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推动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三、基金投向评价结果应用 (九)【评价结果发布】每年三季度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经省级政府确认的投向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参与评价的基金管理人。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通过登记系统发布评价结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评价结果通报至下级政府和具体基金管理部门。 (十)【评价结果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投向评价结果与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绩效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十一)【激励措施】对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以下简称“评优基金”),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鼓励国家级基金对地方评优基金在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评优基金推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和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评优基金优先合作;建议有关部门在基金出资、管理费、收益分配等方面对评优基金予以适当优待。 (十二)【约束举措】对于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基金,按照审批层级,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基金重点加强投向指导,视情采取约谈、通报、出具警示函等督促整改措施;提示具体基金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基金的指导管理,视情在基金出资规模、比例、管理费等方面予以体现。 四、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十三)【压实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指导地方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评价各项工作;通过实地督导和线上调度相结合方式,对基金募投项目、问题整改情况、信用信息登记符合情况等开展抽查核查。 (十四)【沟通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评价指标体系,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培训交流和登记系统优化升级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基金管理人合理诉求及关切。 本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投向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概述 (一)按照《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指标体系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年度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覆盖基金运营全流程。指标体系包括三部分、11个具体指标:一是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60%),重点评价基金投向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包括基金在支持重点产业、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绿色发展、支持创业投资、保民生稳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推动基金立足政策性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二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30%),主要评价基金支持国家重点区域战略、与省级重点投资领域契合度及有效利用产能情况等;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10%),主要评价基金使用效能情况、基金管理人专业投资、风险防控等方面表现,更好理顺地方政府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推动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 (三)以下行为纳入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一是《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指引》印发后,新增投向不符合其中“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调控”相关要求;二是投向国家实施产能调控行业领域的一般性产能建设项目;三是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四是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五是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发生重大安全或社会稳定方面负面事件;六是从事除定向增发、并购重组、战略配售外的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七是为被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情形。八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后须纳入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其他行为。 (四)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实施“穿透式”评价。对于母子基金得分等于直投资金部分与各子基金投向评价得分按资金比例的加权平均。 (五)综合考虑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相关特征,合理设置指标体系。指标既突出产业引导特性、支持优化生产力布局,又充分体现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促进“投早、投小、投长期”。同时,基于政府投资基金多元化、综合性投资属性,对于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采用一套评价指标。 (六)本指标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二、指标体系 三、指标说明和计算方法 (一)政策符合性指标 1.支持重点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10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向是否符合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的投向领域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兴产业主要包括即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未来产业主要包括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生物育种、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领域。 二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主要包括:加快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加快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对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 三是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主要包括: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扩大5G规模化应用,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等。 基金投向涉及支持上述相关产业,得10分,如不涉及,得0分。 2.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情况(10分) (1)新增专利或技术成果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资的企业和项目运营期内累计新增专利或技术成果情况,及其他技术创新贡献情况。基金投资获得相关成果数量大于等于3项,得5分,成果数量为2项,得3分,成果数量为1项,得2分,不涉及相关成果,得0分。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是否投资国家或省级科技重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基金投向支持相关科技成果,得5分,如不涉及,得0分。 3.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10分) (1)是否存在对于特定区域进行返投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是否在相关协议中明确了返投情形,如返投比例。在相关协议中未明确返投情形,得5分;基金在相关协议中明确了返投情形,得0分。 (2)是否存在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是否存在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情况。基金不存在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报,得5分;基金涉及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报,得0分。 4.支持绿色发展情况(10分) (1)资源节约利用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资企业及项目时对于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情况及清洁能源使用情况。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每年资源节约比例(节约比例=(基准排放量-企业实际排放量)/基准排放量)大于等于5%,则达标;基金投资企业、项目的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企业的清洁能源使用量/企业能源使用总量)大于等于20%,则达标。 如以上两项指标均达标,得5分,其中一项达标,得3分,存在相关情况,但均未达标,得1分,不存在相关情况的,得0分。 对于不涉及自然资源消耗的企业、项目,考虑其行业属性,直接赋分。 (2)支持绿色发展其他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生态系统保护及修复方面,特定地区或范围内空气质量、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质量提升情况,湖泊富营养化缓解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生物多样性增加,濒危物种保护情况,开展生态旅游情况等。如基金投向涉及上述其他支持绿色发展贡献情况,得5分,如不涉及,得0分。 对于不涉及生态环境改善和促进绿色发展的企业、项目,考虑其行业属性,直接赋分。 5.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情况(10分) (1)投早投小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向A轮融资及以前企业或项目的金额占基金已投金额的比重。基金投向A轮及以前企业或项目的金额占基金已投金额的比例大于等于70%,得5分;比例大于等于50%且小于70%,将根据具体比例对应不同分值,比例小于50%,得0分。 (2)投长期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存续期年数是否达到一定年限。如基金存续期年数大于等于10年,得5分,大于等于8年且小于10年,得3分,不足8年,得0分。 6.支持民生就业等其他重点领域情况(10分) (1)支持民生就业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在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有关情况,特别是运营期内单位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数。运营期内,基金每投资1亿元(按照基金投资企业、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计算)新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处于全部产业基金的前30%(含),得5分,数量介于全部基金的30%(不含)-70%(含),将根据具体比例对应不同分值,数量处于全部基金的70%(不含)以后,得0分。 (2)其他重点领域贡献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资企业、项目在运营期内落实国家重点政策贡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完善文化服务及文化产业体系,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及国际传播。 基金投向涉及支持上述重点政策情况,得5分,如不涉及,得0分。 (二)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 7.落实国家区域战略情况(10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向是否支持和促进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加快崛起、东部加快推进现代化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化东、中、西、东北地区产业协作等。 基金投向涉及支持上述相关战略,得10分,如不涉及,得0分。 8.与省级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的契合度(10分) 省级政府要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国家级专项规划、地方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符合省级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相关投向的投资比例。 基金投向符合省级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相关投向的投资比例大于等于90%,得10分;投资比例大于等于50%且小于90%,将根据具体比例对应不同分值,小于50%,得0分。 9.产能有效利用情况(10分) (1)投资项目的产能利用情况(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产能利用率与全国同行可比技术路线下的平均水平之比。投向不同行业领域的基金,区分行业分别计算差值后,按投资金额取加权平均值。 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产能利用率高于等于全国同行业可比技术路线下的平均水平,得5分,低于全国同行业可比技术路线下的平均水平,得0分。 (2)资金投向的资产运营效率(5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资的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以侧面反映资金投向的产能利用情况。基金总资产周转率(基金总资产周转率=基金投资企业营业总收入/资产总额)大于等于100%,得5分,周转率大于等于60%且小于100%,将根据具体比例对应不同分值,小于60%,得0分。 (三)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10.资金效能情况(5分) (1)出资完成情况(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资金的出资完成比例,即已完成的出资规模与募集资金规模的比值。基金出资完成比例大于等于60%。得1分,小于60%,得0分。 (2)闲置资金情况(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的资金闲置比例,即基金闲置资金规模与募集资金规模的比值。基金资金闲置比例小于等于30%,得1分,大于30%,得0分。 (3)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出资情况(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的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即基金的社会资本出资规模与募集资金规模的比值。基金的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0%。得1分,小于50%,得0分。 (4)基金内部收益率(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投资运营效益,即基金投向平均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3%,得1分,小于3%,得0分。 基金投向A轮及以前企业或项目的金额占基金已投金额的比例大于等于70%,考虑其支持初创项目的属性,直接赋1分。 (5)资产增值率(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即评价期末基金资产净值减去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差值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比值。基金资产增值率大于等于5%,得1分,小于5%,得0分。 对于存续期年数超过10年的基金,考虑其支持长期项目的属性,直接赋1分。 11.基金管理人投资水平(5分) (1)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资质(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资质及经验,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年限超过10年,得0.5分,如没有相关人员,得0分;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过行业协会相关奖项,得0.5分,如未获得,得0分。 (2)基金风险防控有效性(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管理是否有效实施了风险防控制度,避免出现较大风险暴露或风险损失事件。基金未发生较大风险暴露或风险损失,得1分,基金发生较大风险暴露或风险损失等“爆雷”事件,得0分 (3)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管理人治理结构合理性(基金管理人公司权力分配、制衡机制及决策流程的是否科学有效)。基金管理人治理结构合理,得1分,治理结构欠佳,得0分。 (4)基金管理人信用建设情况(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情况。该项指标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填报。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情况较好,得1分,信用情况较差,得0分。 (5)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及披露情况(1分) 该指标主要考察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关键信息透明度(基金管理人是否对财务、运营、战略等关键信息进行及时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及时)。该项指标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填报。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及配合程度较好,得0.5分,信用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及配合程度较差,得0分;基金管理人关键信息透明度高,得0.5分,基金管理人关键信息透明度低,得0分。 四、其他情况 评价数据获取方式以在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填报信息为主,已核实的公开市场数据、研究报告、媒体报道和政府内部情况通报等可作为评价参考。基金管理人应对填报信息出具信用承诺函,确认在登记系统中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实地督导和线上调度相结合方式,对基金募投项目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对地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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