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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五十铃汽车与丰田汽车宣布合作计划,双方将联合研发一款氢燃料电池公共汽车,并由合资公司负责生产。 该款新车将以五十铃2024年推出的Erga EV电动公共汽车为基础打造,丰田汽车则将提供燃料电池系统,其中包括一款专为商用车研发的储氢罐。据悉,这款新车计划于2026财年(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启动生产。 这款公共汽车将由五十铃与丰田子公司日野汽车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J-Bus负责生产,双方在该合资公司中各持股50%。生产地点为J-Bus位于东京北部的宇都宫(Utsunomiya)工厂。通过与Erga EV共享零部件,可降低制造成本。 事实上,五十铃、丰田与日野自2022年起就已着手探索氢燃料电池公共汽车的研发。丰田在氢燃料商用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曾于2018年推出日本首款量产氢燃料电池公共汽车Sora并启动销售。 此外,五十铃还在与本田汽车单独合作研发氢燃料电池卡车,计划于2027年将该款车型推向市场。 氢燃料电池车需要依托加氢站进行补能。对于行驶路线固定的商用卡车和公共汽车而言,此类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相对较低。 目前,氢能汽车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基础设施不足、氢气成本高昂以及加氢成本不断上升等问题。据悉,大多数加氢站存在供应受限的问题,且收费至少是等量汽油的两到三倍。除上述阻碍之外,氢能汽车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与纯电动汽车的激烈竞争。 尽管如此,氢能源汽车仍具备优势及其未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因为仅排放水蒸气和热量,氢燃料汽车可以实现零废气排放,这使得其成为比燃油车更清洁的替代选择。 除环保优势外,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通常加注燃料的时间不到5分钟,续航里程可达480公里至700公里。且与纯电动汽车电池相比,氢气的能量密度更高,更适合用于长途行驶。未来,随着更多国家和企业建立加氢网络,桎梏氢能源汽车发展的基础设施问题也将不再是阻碍。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及多领域应用。推动建成覆盖全市、辐射京津冀的氢能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多元化布局本地制氢试点,做好制加氢一体站建设,有效利用燕山石化本地工业副产氢提纯项目。积极谋划绿氢输送管道,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绿电制氢项目输送通道建设,探索研究京津冀域内输氢管道建设可行性。围绕车辆发展需求及应用场景,规划储备并优化市域内氢能补给设施。 加力推进市域内氢燃料汽车扩容增量,提升车辆出车率和运行里程,在本市产业园区内试点开展氢能自行车应用,拓展氢能无人机应用场景,推进氢能在航空领域应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快打造京津、京唐、京保石等京津冀及周边跨区域氢能运输廊道,跨区域氢能廊道,加快沿线加氢站布局。因地制宜布局氢能热电联供系统,推动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和零碳供热示范项目。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抓《条例》出台契机,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可再生能源优化管理、规模化应用、可持续发展,推动本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目标规划体系 1.强化规划引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编制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引》,对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展调查,科学识别具备开发利用条件资源潜力,合理划定开发利用规划引导分区,形成规划实施导则。 3.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考核机制。研究分解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编制印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考核工作方案》,建立目标引导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测与考核。 4.强化可再生能源规划引领。编制印发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分类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产业支撑和保障措施等,强化规划战略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引导约束作用。 5.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其他领域协同融合。要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同期能源发展规划。电力规划、供热规划、水务规划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衔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系统化开发,实现多领域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相关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发展以及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项目。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6.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印发实施《北京市加快推动第五立面光伏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建筑、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第五立面光伏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管理,充分挖掘废弃矿山等未利用地集中式光伏、风电应用潜力。聚焦城市副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未来科学城能源谷、房山区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大兴区氢能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7.强化区域能源合作。全面落实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发挥京津冀能源专题工作组作用,印发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年度计划,协同推进三地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搭建产业发展交流平台,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场体系。编制绿电交易实施方案,深化与内蒙古、山西、宁夏等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开展政府间能源合作,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持续修订《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方案》,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电直接交易,推动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 8.深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制定《北京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推进本市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开展本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机制,定期公布并网接入技术标准规范、典型设计方案等信息,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首都新型配电系统。编制可再生能源并网接入办理流程手册,细化办理流程要求,确保项目并网流程透明、高效。探索开展智能微电网和绿电直供示范项目。 9.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以房山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并逐步推广储能电站项目审批、建设、运行、监管体系,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运行规范、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推进用户侧储电、储热等多领域示范应用,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延庆白河、门头沟樱桃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10.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印发《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新能源项目储备、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地热能供热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细则(试行)》,推进城市副中心地热能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征集一批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广新技术在京应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污水(可再生水)余热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多元耦合供热,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传统燃气供热,新增建筑优先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进一步优化中深层地热采矿权许可手续,稳步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应用。实施供热系统低温化试点示范改造工程,推进构建全链条低温化供热系统,为新能源供热及各类蓄热设施的大规模接入提供支撑。 11.统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和梯级利用,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效率,探索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园林废弃物、农林废弃物路径。整合各生活垃圾处理园区资源,有序推进垃圾沼气发电,推动循环经济园区生物质沼气接入市场天然气管网远端制氢,推进污水沼气发电、制醇、制氢等低碳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积极支持生物质绿色液体燃料试点示范,推动持续提升航空燃料使用规模。 12.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及多领域应用。推动建成覆盖全市、辐射京津冀的氢能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多元化布局本地制氢试点,做好制加氢一体站建设,有效利用燕山石化本地工业副产氢提纯项目。积极谋划绿氢输送管道,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绿电制氢项目输送通道建设,探索研究京津冀域内输氢管道建设可行性。围绕车辆发展需求及应用场景,规划储备并优化市域内氢能补给设施。加力推进市域内氢燃料汽车扩容增量,提升车辆出车率和运行里程,在本市产业园区内试点开展氢能自行车应用,拓展氢能无人机应用场景,推进氢能在航空领域应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快打造京津、京唐、京保石等京津冀及周边跨区域氢能运输廊道,跨区域氢能廊道,加快沿线加氢站布局。因地制宜布局氢能热电联供系统,推动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和零碳供热示范项目。 13.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稳步推动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完善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规范绿证核销。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推动2025年及以后的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实现绿色电力占比超过80%,鼓励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到2030年实现绿色电力占比100%。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鼓励居民消费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服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进行披露,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加大绿色金融对企业、产品和活动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政策。 14.加强宣传引导。编制《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南》,明确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标准、审批建设流程、技术和典型案例。充分借助媒体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条例》出台后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利用,总结推广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各方面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单位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 15.支持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建设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氢能、储能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印发实施《北京市绿色先进能源和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光伏、风电、地热、污水(可再生水)余热、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符合区域产业布局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建设综合性、专业性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 16.推动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和关键环节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业、建筑、交通、电力、热力等领域相关标准规范时,优先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7.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等国家资金,用好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落实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大碳减排支持工具、“京绿融”专项再贷款、“京绿通”专项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在京实施力度,通过绿色金融评价、绿色贷款贴息补偿机制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和项目支持。创新绿色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业务,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绿色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 18.健全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优化各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统计方法,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热统计规则,不断夯实可再生能源发展基础数据。 19.严格监督考核。制定《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办法(暂行)》,对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等各环节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出要求,引导建设单位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顶层设计,突出系统观念。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本市条例推进落实情况。各区、各部门、各能源企业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各区发展规划、各领域专项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衔接,推动本方案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各能源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各项工作。各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和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路线图、施工图,扎实推动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推动本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同、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重点能源企业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合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其中提及,要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 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公务租车提倡选用新能源汽车。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以下是具体原文: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 2.5 )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区域协同治理和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重点区域。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含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PM 2.5 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NO₂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NO₂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 (五)升级改造现有产能。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工厂建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 (六)整治提升传统产业集群。 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结合数字化转型、节能减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对现有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 (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完善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及运输车船使用。工业锅炉和炉窑“煤改气”要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 (九)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 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珠三角地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压减工业用煤。 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使用煤炭、生物质等燃料。推动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四、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十一)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 发挥铁路、水路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持续提升全省铁路旅客运输量在客运总量的比重。力争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TEU),珠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十二)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 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公务租车提倡选用新能源汽车。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油改电”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六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港口码头、机场和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中重型货车、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近零碳码头”试点示范。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和机械设备,加强对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省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 (十三)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组织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停和取缔不合规炼化项目,加强原油采购和使用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加油装置;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使用油品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十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 加强对新车环保达标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时,对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开展检测。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积极探索通过原始数据存储、数据加密传输等技术,防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弊。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强化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强化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十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等。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按照国家要求,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揭阳潮汕等年吞吐量超过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到2025年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十六)有序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推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实施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等正向激励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对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且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的A级和引领性企业条件的,经地级以上市评估后,可认定为环保绩效A级企业。 (十七)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 按国家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现有的企业自备电厂(站)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积极引导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淘汰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置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煤矸石、垃圾、胶合板和漆板(或含有胶水、油漆、有机涂层等的木材)、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处理处置,禁止随意将其制成燃料棒、气化或直接作为燃料在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发电机组等设备中燃烧。 (十八)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力度。 (十九)实施重点领域深度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专项整治,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以珠三角地区石化基地以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开展内浮顶罐废气收集治理,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石化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污水处理场(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开展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到2024年,广州、珠海、惠州、东莞、茂名、湛江、揭阳7市完成市级LDAR信息管理模块建设,并与省级LDAR综合管理等子系统联网。各地级以上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完善基于环境绩效的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定期动态更新分级管控清单。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六、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二十)综合治理扬尘污染。 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指导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并向社会公布。市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线性工程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和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2025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0%左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及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装卸采用抑尘措施,其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城市绿化应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十一)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定期调度,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监管。 (二十二)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 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依法对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在广州、深圳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七、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 (二十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 在国家指导下完善粤港澳三地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推进大气环境、车船用油、绿色产品和绿色物流、绿色金融等领域标准规则衔接。推动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估和发布机制,开展大湾区引领性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探索性研究。 八、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十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完善并业务化运行全省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网、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常态化。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公路、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快建设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平台。持续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 (二十五)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预测研判-措施制定-落地评估”的大气污染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区域统筹研判、上下风向城市协同防控、任务落实调度等。建立完善珠三角地区预防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结合不同时段风向通道,划定联防联控城市范围,优化重污染应对的启动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同步预警、协同响应、联动监管,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加强污染天气防控。 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完善省市县三级预警应对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管控方案和管控清单,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生产设施。相关管控措施严禁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重点区域城市应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高发季强化减排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九、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将全面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低VOCs含量产品要求的企业,以及环境绩效为A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等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环境绩效为C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两高一低”企业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聚焦短板弱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具体落实方案,于2024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汇总,由省生态环境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 (二十九)严格监督考核。 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有效期为5年。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解读
现代汽车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Initium的新型氢动力汽车,并计划在明年上半年推出这款汽车。这是该公司在更大范围内推动清洁燃料的重要一步。 根据一份声明,这款概念车于周四(10月31日)发布,单次加油的目标行驶里程超过650公里。而Nexo——现代汽车旗下的首款氢燃料SUV,其行驶里程为609公里。 该公司表示,Initium还可以连接到家庭的电力供应,作为备用电源。 大力推进商业化 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张在勋(Jaehoon Chang)在首尔北部举行的活动上称,“氢动力汽车并不是那种有很大利润的汽车,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在推动它,把它当作我们的使命来解决。” 现有情况来看,氢能源汽车依旧前路漫漫,例如使用可再生能源生产氢燃料还不具备大规模商业可行性,而且此类燃料还难以运输、储存和分配,不过现代汽车仍然在大力推进这种无碳替代燃料。 自2018年推出Nexo以来,现代汽车便一直是氢燃料汽车的重要市场参与者,相比之下,其他的全球汽车制造商则更广泛关注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 在今年8月的投资者日上,现代汽车承诺在未来10年投资约40亿美元,打造一个以氢为基础的未来,以实现到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并在生产和运营的所有阶段实现碳中和。 氢燃料的一些优点是它可以更快地加油和更远的航程。但大多数研究表明,电池电动汽车是减少乘用车碳排放的最快、便宜方法,而氢燃料可能更适合重型商用车使用。 现代汽车北美商用车和氢业务开发主管Jim Park本月早些时候在表示,现代汽车确实认为氢燃料电池在商用车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因为与电池驱动的汽车相比,氢燃料电池更高的存储密度在重量和续航里程方面都具有优势。 根据现代汽车的销售数据,今年1月至9月,氢燃料汽车销量在现代汽车国内总销量中所占比例不到0.5%,约为2400辆,相比之下,现代汽车同期在当地销售了30,942辆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不过,与去年同期相比,氢动力汽车和电池动力汽车的销量均下降了约37%。
新能源作为近几年全球备受关注的领域,全球各国纷纷加码相关产业布局和投资。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氢能产业已成为全球能源领域投资增速最快的行业之一。从国内来看,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增加,为氢能产业的放量提速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内氢能产业正步入加速期,相关项目陆续落地,氢能汽车也逐渐放量中。 氢能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地方规划陆续出台 作为终极能源之一的氢能愈发受到市场关注,今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且有超过20个省份将氢能源发展列为当地首要发展任务之一。 ► 3月底 ,吕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勇表示,吕梁市正聚焦于建设“ 千亿元级吕梁氢都,北方氢能产业高地 ”的目标。他们计划到2025年,全市制氢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50座,氢能汽车保有量突破5000辆,氢能重卡生产能力达到5000台,预计产业链总产值将超过200亿元。 ► 3月21日 ,秦创原未来产业创新聚集区(泾河新城氢能产业)工作推进会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举行。会议介绍了秦创原未来产业创新聚集区(泾河新城氢能产业)建设行动方案和支持政策体系,发布了“伯肯TX40燃料电池空压机”新技术。推进会现场还举行了签约仪式,1GW梯次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压缩机产业研究院(90兆帕压缩机研发)及生产线、绿氢及高性能催化剂国产替代项目、车载供氢系统暨超四代高压储氢瓶项目、氢晨能源西北区域研发运营中心及燃料电池电堆生产制造项目、空气悬浮鼓风机项目、氢能膜电极项目(云腾氢芯)、阻隔材质超四代储氢瓶项目、单晶硅电池片辅助材料项目、核孔膜项目、新型硅碳负极项目、低温液氢透平膨胀机等12个项目;氢气变色胶带产线项目,大功率氢燃料电池智能控制系统项目,150KW氢燃料电池堆开发设计项目,氢燃料电池空压机项目,燃料电池膜电极、双极板、催化剂项目等5个校企项目;1个氢能研究院项目正式签约,落地泾河新城。据了解,氢能产业创新聚集区作为西咸新区首个谋篇布局的聚集区,基本形成了制、储、运、用的全产业链条,构建了创新驱动引领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查看详情 ► 3月20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鼓励光伏、氢能、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等应用,推动制氢母站、液氢站、加氢站网点建设,加快构建半小时加氢网络。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力争控制在500万吨以下,绿氢生产能力达到6000吨以上。 ► 3月19日 ,中国石化联合国内数十家氢能头部企业发布了中国首个《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目前,中国石化已涵盖了所有分布式制氢主流路线,累计发展加氢站128座,成为全球建设和运营加氢站数量最多的企业。 ► 3月18日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跟踪评价,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产业进步。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步推进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发展,有序推动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抓好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低碳零碳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实施新能源微电网、微能网、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应用等示范工程。 》查看详情 ► 3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 《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到,要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聚焦“双碳”目标下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需求,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围绕石化化工、钢铁、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用氢需求,构建氢能制、储、输、用等全产业链技术装备体系,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和产业链完备性。聚焦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电力系统各类应用场景,开发新型储能多元技术,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储能技术产品矩阵,实现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生物制造选择性强、生产效率高、废弃物少等环境友好优势,聚焦轻工发酵、医药、化工、农业与食品等领域,建立生物制造核心菌种与关键酶创制技术体系。聚焦CCUS技术全生命周期能效提升和成本降低,开展CCUS与工业流程耦合、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及示范。 ► 2月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其中,氢能开发利用技术是重点方向之一,包括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大规模制氢技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工业副产氢高效提纯技术,经济安全高效的氢能储运技术,氢燃料电池开发及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技术等。 ► 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重卡换电站建设组网与运营示范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开发百千瓦级大功率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和氢能船舶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探索先进氢能技术在中重型牵引车、自卸车、船舶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打造多个氢能交通运营平台,投入各类氢能车辆进行市场化模式运营等。 ► 2 月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印发了《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锚定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谋划了京津冀区域能源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改革举措。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哲介绍,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是目前京津冀地区最大的氢能产业聚集地,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南区一期、二期目前已正式投用,聚集了190余家氢能行业企业,建成了全球最大气氢加氢站海珀尔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突破900辆。 》查看详情 ► 1月2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李冰在发布会上表示, 要围绕储能、氢能、核能、虚拟电厂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完善能源保供长效机制。 》查看详情 ► 1月12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提出加强电解水制氢装备、氢气压缩机、氢膨胀机、高压储氢容器、液氢装备、输氢管道、氢应用、氢电融合和氢安全等标准研制,制定氢品质检测、电解水制氢系统测试、临氢材料测试、氢储运装备测试、燃料电池和零部件测试等标准。 ►1月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提出,创建广州南沙粤港融合绿色低碳示范区,研究绿色低碳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欧盟碳排放相关标准互认机制,助力“零碳”产品全球范围自由流通。推进氢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适当超前布局建设和运营换电站、高压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新型基础设施。扩大绿证绿电交易,支持各类企业购买和使用绿证,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实现高比例绿电消费。 ► 1月 ,由我国牵头修订的国际标准ISO/TR11954:2024 《使用压缩氢气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动力性试验方法》 正式发布。 》查看详情 氢能项目不断落地 ►3月30日 , 国内首条规模化应用的氢能重卡高速运输线路 —— 湖北高速氢能源生态示范线启动 ,共30辆49吨东风氢能重卡投入使用。未来还将购买170辆东风氢能重卡,抢占氢能车路协同新赛道。 ►3月30日 , 海马氢燃料电池汽车7X-H开始首批示范运营 ,首批示范运营共投入车辆25台,其中,20台率先在海口市内提供网约出行服务,另有5台将应用于公务租赁、会务接待、预约体验和公众科普等场景。 ► 3月26日 ,亿纬氢能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介论坛上发布全球首台100kW AEM(阴离子交换膜)制氢电解槽。亿纬氢能总经理汪瀛博士表示,该100kW AEM制氢电解槽尺寸为380*480*1200mm,重量为490kg,重量和体积仅为相同功率下碱性电解槽的四分之一。汪瀛还表示,公司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推出全球首台兆瓦级AEM电解槽产品。 ►3月 ,在河北石家庄桥东区举办的氢能产业招商大会上,萱柯氢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项目、全国首家氢能汽车体验中心项目、碱性电解水制氢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以及氢能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等项目分别签约。目前,桥东区的目标是打造“全国氢能第一区”,近年来,一共引进了19个氢能产业项目,产值达到10.8亿元,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制氢、储运、加氢、氢能装备制造和氢能运用产业链条。 ► 3月 ,中国石化燕山石化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全面启动,这是2024年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也是中国石化2024年新能源板块的重点投资项目。该项目利用燕山石化乙烯装置工业副产氢,采用PSA提纯技术,将工业副产氢提纯至99.999%以上,符合氢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标准。项目设计提纯能力1万标准立方米/小时,预计2024年底竣工投产。 ► 3月27日 ,氢璞创能项目签约仪式在长沙举行。该项目拟在宁乡高新区投资建设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及电堆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投资总额约10亿元。此次签约的氢璞创能项目,将着力研发生产 全国最大功率氢燃料电池电堆,可满足重卡汽车长途行驶需求。 项目第一期投资建设年产1000套的240KW燃料电堆以及200KW发动机系统生产线,第二期新增年产4000套的氢燃料电堆及发动机产线,第三期新增年产1万套的氢燃料电堆及发动机产线。项目全面投产后,预计年产值超30亿元。 ► 国内首个生活垃圾制氢项目落地: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垃圾资源化项目在狮山镇开工,这是南海首个“新环保+绿色能源”的新模式项目,也是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制氢项目,为破解氢源短缺问题再探新路。项目由中鹏未来(广东南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预计于今年12月完工投产运行。该项目总投资约5.87亿元,采用“城市生活垃圾碳化气化制氢工艺技术”的垃圾处理方式,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年产氢气7300万标方,副产液体二氧化碳8万吨、硫磺0.01333万吨。 ► 内蒙古“风光氢储车”产业生态链启动: 近日,北奔重汽、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集团在北奔重汽联合举办了自治区“风光氢储车”产业生态链启动暨氢能源车辆交车和氢能储运工程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北奔重汽、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集团携手产业链合作伙伴,依托包头风光氢储车开发建设项目,共同打造风光制氢、氢能技术创新平台、氢能重卡制造、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数字储能装备制造和煤炭绿色运输等产、储、运、加、用全产业生态链。仪式上,北奔重汽与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融和九州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145台氢能重卡续购协议,同时交接了首批15台北奔氢能源车辆。 ► 近日,由上海电气旗下上海氢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碱性电解槽产品(QQSD-Z系列)顺利完成性能及稳定性测试 ,并获得德国莱茵TÜV颁发的第三方认证。据悉,氢器时代深耕绿氢技术自主研发,此次新品引入了颠覆性技术改革,大幅降低了内部电阻,在延用传统低成本非贵金属催化剂和隔膜材料时,仍可实现性能的大幅跃升。这标志着氢器时代碱性电解水制氢直流电耗已正式迈入3.0时代,有助于推动绿氢产业的大规模发展。 ► 3月21日,全国首个建在化工园区的SOEC电解水制氢项目--百千瓦级SOEC电解水制氢项目在濮阳工业园区顺利开工 。该项目将以高纯氢气安全和高效生产为目标,针对百千瓦级SOEC制氢系统在高温、高湿、涉氢、富氧及微正压环境等苛刻条件下的稳定运行、健康管控和低能耗等难点进行攻关,进而助力该项技术在我国实现规模化推广。 ► 3月19日 , 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意见 , 本批次发改委共公示了47个项目,其中氢能产业项目共计8个 ,源头减碳类项目6个,分别为:皖能燃煤锅炉掺氨清洁高效燃烧成套技术示范项目、国创氢能张家口风氢一体化源网荷储综合示范工程项目(一期)、国电投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中船50万千瓦风电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中能建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航天晨光高参数化液氢储运装备项目;过程降碳类项目2个,分别为:河钢面向长流程的全氧富氢低碳炼铁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项目、宝钢2500m3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HyCROF)商业化示范项目。 》查看详情 此外,中石油还成功中标了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固阳-白云鄂博输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这是继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后,再次承揽掺氢管道项目。 》查看详情 ► 3月16日 , 中国石油第一个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制氢装置在玉门油田投产 ,所制氢气纯度达99.99%,通过输氢管道、管式槽车等送至中国石油玉门油田炼化总厂等企业,实现从生产到利用的全流程贯通。由此,玉门油田“油气电氢”综合能源公司版图基本形成。玉门油田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于2023年8月8日正式开工,建成了包含3套1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碱性电解槽和1套质子交换膜的制氢站,年产氢能力达2100吨。 》查看详情 ► 2月23日 ,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题为《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 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的文件显示,已批复实施风光一体化制氢项目33个、绿氢规模68万吨/年,成为全国风光制氢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地区。 ► 1月,中石化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的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制氢厂部分)获备案 ,该项目总投资59.4亿元,建设25个制氢厂房,每个厂房各配置8套电解槽,共计200套1000Nm3/h碱液电解槽电解水制氢装置。 氢燃料汽车逐步放量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氢能源车产销量分别约5600辆、5800辆,同比分别增长55%、72%左右。虽然数量相对较少,但近两年增幅明显加大。 今年以来,氢能产业的活跃度明显提升,燃料电池技术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突破,使得氢能作为清洁能源的应用得到了推广。 宇通等氢能商用车头部企业持续批量交付,山东青岛一家氢能源车生产厂负责人也表示,今年一季度,他们一共销售了270辆氢能源车,较去年同期销售的45辆大幅增加。 此外,开年以来,全国多地也均发布了氢能车招标信息,涵盖氢燃料电池公交、重卡等多种车型。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年内氢能汽车的招标量已达到2744辆,超过去年全年2040辆燃料电池车的总采购量。 万联证券投资顾问屈放表示:“之前受制于成本问题,氢能汽车规模化落地进程较慢。但近两年在政策推动和技术突破等因素的加持下,氢能汽车商用进程正在加速。” 行业人士认为,随着各种政策支持,氢能源车将进入放量提速期。 ► 3月21日 ,由中车长客股份公司自主研制的我国首列氢能源市域列车在位于长春的中车长客试验线进行了运行试验,标志着氢能在轨道交通领域应用取得新突破。试验数据显示,这款列车每公里实际运行平均能耗为5千瓦时,满足车辆设计的各项指标要求,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 3月19日 ,宇通向河南济源市交付50台氢燃料牵引车。 ► 从3月1日起 ,山东对氢能源车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成为全国首个实行对氢能源车高速免费的省份。东潍坊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炎表示:加氢站从2022年年底运营以来,从以前每天的加氢量60多公斤,到现在的日加注量达到600公斤。山东高速免费之后,现在加氢的车辆每天都在增加,包括外省的氢能源车辆。 ► 2 月 ,宇通向上海交付了79辆新能源重卡,其中49辆为氢燃料重卡。 ► 2月27日 ,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完成100台氢燃料电池轻卡的交付。 行业前景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氢能分会发布的《国际氢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23》预计,未来10年是我国氢能产业的“黄金发展期”,预计到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新建投资规模将达到3750亿元。 据中国氢能联盟的预测,在2030年“碳达峰”情景下,我国氢气的年需求量将达到3715万吨,在终端能源消费需求量中占比约为5%;在2060年“碳中和”情景下,我国氢气的年需求量将达到1.3亿吨,在终端能源消费需求量中占比约为20%。 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中国氢能产业设定了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25年,氢燃料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20万吨/年。此外,2023年我国氢能源车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约55%、72%。 中国氢能联盟理事长、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国跃表示,“ 氢能作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正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他表示,各级政府均在研究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的指导意见,清洁低碳氢能创新应用工程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进入了关键阶段。可再生能源制氢大基地建设、氢能高速、海洋氢能等创新应用工程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及装备自主化持续深入,氢能企业融资及上市步伐加快。中外双边多边氢能合作日趋频繁,氢能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能将日益强劲。 万联证券西安部分析师屈放表示,氢能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有望超过锂电。氢能原料广阔,取材成本低,而锂的储量分布不均匀且提取成本较高。尤其我国缺乏高质量锂矿,制约了锂电池的发展空间。氢电池密度高,充电时间短,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如现在已经市场化的氢能重卡,之前就是由于锂电池密度低而无法市场化。氢能与光伏,储能结合的空间更大,适合建立完整制氢,储氢的新能源体系。 相关阅读: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氢能 相关政策不断推出 》张天任建议:加快氢能规模化应用进程 推动氢能产业发展 | 两会 》继丰田后 本田发布新款氢动力汽车 氢赛道抢跑进行时 中国车企也需引起注意! 》丰田抢跑氢燃料汽车赛道? 全球推广Mirai 购车享“大补” !
在全球“双碳”目标下,新能源浪潮已是大势所趋。在此过程中,电动化新能源汽车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社会对于真正的清洁能源--氢能到来的预期也逐渐强烈。 作为全球领先研究氢燃料电池和汽车的车企--广汽丰田,日前 宣布, 2024款MIRAI正在进行全球推广。 丰田为其提供了为期6年且价值15000美元的免费氢气期限。丰田还公布了2024氢燃料电池行政轿车Mirai的最新升级。此外,丰田还表示,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租赁2023 Mirai的人,会为其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氢燃料,在同一截止日期之前购买Mirai的人可延长至六年。 由此可见,现在丰田正在通过大力度的补贴等措施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以抢跑氢燃料汽车赛道。 丰田“氢”发展史: 丰田最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氢能源动力, 自1992年便开始研发燃料电池 , 2002年丰田开始液化氢燃料电池车的公开道路测试,并 以租赁的销售模式限量销售氢燃料电池汽车。历经22年的钻研,在 2014年 丰田推出了全世界首款氢燃料电池量产车-- FCEV车型MIRAI 。 2016年正式推出氢能源汽车Clarity。 2022年广汽丰田首次以进口车的方式导入第二代MIRAI ,率先迈进“氢赛道”并启动全球首个氢燃料电池轿车全场景规模化示范运营项目,前瞻性的布局FCEV赛道。据了解,截至目前MIRAI全球销量已超过2万台。 2023年3月底,海马汽车与丰田中国在氢燃料电池汽车方面达成合作,双方将在海马汽车第三代氢燃料电池汽车上搭载运用包括日本丰田第二代Mirai电堆在内的成熟部件及系统,完成整车适应性开发,并结合海马汽车自建的氢能供应体系及出行网络实施测试;海马汽车计划在2025年实现2000辆的运营规模。 丰田自 2023年7月起成立氢能 工厂 ,并以欧洲和中国市场为中心,在当地设立相关机构。丰田汽车氢能Factory总裁的山形光正表示:“通过与各合作伙伴协作,如果2030年的订单数量能达到20万辆,那么成本将有可能降低到目前的一半。我们将努力实现盈利。” 2023年丰田销量表现 2023年,丰田汽车销量再超德国大众,连续第四年居全球首位。数据显示,包括子公司大发汽车和日野汽车在内,丰田汽车2023年全球销量同比增长7.2%,达到创纪录的1123.3万辆;全球汽车产量增长8.6%,至1151.8万辆。 然而,丰田2023年纯电汽车销量只有104018辆。其最初的目标是在截至今年3月的财年内销售20.2万辆纯电汽车,但在去年11月将目标下调至12.3万辆,理由是需求和供应问题。 丰田首席执行官佐藤恒治(Koji Sato)承诺,到2026年,丰田每年将销售150万辆纯电汽车,到2030年将销售350万辆。此外,丰田汽车董事长丰田章男(Akio Toyoda)本月曾表示,纯电汽车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最多将达到30%,而剩下的市场份额将由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燃油车共同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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