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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充电桩桩车比不低于1:8

    此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以下是具体原文: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十三五”末,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约750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约12.5万辆,占比1.67%,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2020年全省推广电动汽车37168辆,同比增长61.52%,占整个“十三五”推广量的30.97%。截至2022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约953.94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约28.75万辆,占比3.01%,同比增长51.38%。其中,太原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省的40%,运城和临汾分列二、三位,占比分别为14.82%和10.61%。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十三五”末,全省建成公共充电站1186座,全国占比1.86%;公共充电桩19455台,全国占比2.42%,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接近1∶6,超额完成“十三五”国家规定要求不低于1∶8的目标任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站1753座,同比增长34.95%,全国占比1.73%;公共充电桩33593台,同比增长31.87%,全国占比1.89%。换电站全省建成40座,其中乘用车换电站19座,主要集中在太原市;重卡换电站建成21座,主要分布在临汾、阳泉、朔州、晋中等市的部分园区,服务重卡汽车超过600台。 2.政策体系持续完善。2016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等文件和地方标准,引导和保障了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3.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充电需求的增长促进了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的发展,目前全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龙城智迅公司等近240余家,涉及央企、省属和地方国企、省内外民营企业等,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85%左右。全国排名前三位的充电桩运营商全部进入我省市场,充电桩占比达到40%左右,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市场环境显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 4.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20年省能源局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合作建设完成了山西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该平台集充电设施接入、监测、监管、数据分析和便民服务于一体,由监管平台和“三晋智充”手机App两部分构成。结合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开展了“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能源试点,已初步建成车桩一体化智慧能源管理平台,聚合充电桩2万余个,实现全省11个市全覆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实现充(换)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换)电服务更加便捷,全力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均衡布局。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等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 ——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要求,突出乡镇、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等基层偏远地区,加大资源协同力度,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 ——集成集约、分级分类。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充分整合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拓展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能力,打造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新模式。 ——智慧管理、综合利用。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运用,提高充电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城乡地区充电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规划协作推进机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建设公共充(换)电场站应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应加强论证,涉及国土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优化城市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医院、文体场馆、博物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达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所明确的配建比例。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力争使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以上。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时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3.加强县乡村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县乡村三级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补齐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公共停车场和村汽车站、物流基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行政村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4.加快公路充电网络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公路快充网络“十四五”分阶段覆盖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加快快充站覆盖,满足省内城际间电动汽车通行需求。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完善合作开发新模式,鼓励高速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共建共营,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已建成并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要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际,加快改造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建设要求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充电桩全省公路全覆盖。 5.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要落实配建标准要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达到设计比例,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在大型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试点开展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探索园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2025年底实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二)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6.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作,建立科学机制,形成合力,推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居住类配建标准。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人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人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7.统筹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动对接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充电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电网企业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8.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和预留充电桩的比例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要落实直接建设达到15%,预留100%安装条件的建设标准。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相关部门应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 9.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人、车位产权方、社区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纳比例。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推广应用 10.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运用。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电动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融合发展,推进“V2G+V2B”集成分布式充电微网试点示范,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继续完善电动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鼓励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11.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研究将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纳入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满足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和需求。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探索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12.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效率,强化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鼓励超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群充群控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充电体验感。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支持多车型换电互融互通,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13.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园区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鼓励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开展“光储充换”一体化项目试点示范。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14.加强充(换)电设备运维与充(换)电秩序维护。充(换)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场地供应方与充(换)电运营企业“共建共营”,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将公共充电车位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畴机制。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 15.提升公共充(换)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换)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打通充电平台与车辆平台数据链路,实现即插即充,无感充电,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互联化技术水平,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16.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充分考虑日益增长的充电负荷,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及时接入。做好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成本统一核算。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17.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落实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要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换)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现限时办结。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探索新能源+电动汽车等新型供电模式,在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同时降低电价成本。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18.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充(换)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换)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充(换)电运营企业、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换)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19.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省、市两级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拓展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引导充(换)电运营企业将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与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对接,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换)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对社会公众开放共享,力争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省、市两级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实现数据接入及时、准确、安全,立场公正、公平、公开。加快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与电动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推动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2025年底形成统一开放、标准规范、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打造形成全省智慧充电“一张网”,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换)电需求。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落实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鼓励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二)简化审批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建设需独立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由属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区域建设或打包建设项目由上一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行政审批部门备案时,应将备案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级能源主管部门。 (三)保障设施用地 各市县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统筹考虑乡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四)加大财政支持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加快公用和专用设施的充(换)电建设,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换电设施等示范类设施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等要加大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发展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的重要意义、发展成就、技术趋势,引导群众增强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3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形成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强大合力,促进省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坚实保障,也是方便群众出行的民生工程,对于稳投资促消费惠民生意义重大。为加快推进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2023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新增公共充电桩3万台,达到6万台,能够满足4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50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全省127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再覆盖4000个行政村和约200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覆盖44个驿站和14个房车营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覆盖21个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100公里;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二)2024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电桩3万台,达到9万台,能够满足5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再覆盖50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再覆盖6000个行政村和约100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3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再覆盖78个驿站和46个房车营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再覆盖46个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快充桩覆盖率达到8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三)2025年底,全省新增公共充电桩4万台,总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117个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桩1278个乡镇(街道)、18824个行政村和约500个景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208个驿站和131个房车营地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310个停车区全覆盖,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1.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工程。桩车比远低于1∶6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推动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对公共充(换)电设施未充分发展的区域,按照从城市中心区域到边缘区域,从出租、网约、私人等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的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着重补齐城市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均衡发展。2023年、2024年、2025年,全省11个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8、1∶7和1∶6,城市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15%、25%。(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工程。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等相衔接,推进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镇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和村群众广场、汽车站等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17个县(市、区)全覆盖,平均每县不少于2座、30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127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18824个行政村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省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单位内部专用桩建设,不断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充电桩安装比例,最大限度满足单位公务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各设区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与构建一极带动、人字廊道、三大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多层级多组团发展的空间布局相衔接,加快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建设,在各类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山西文旅集团、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省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依据省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纲要和工作方案,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制定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费标准和配套电价政策,大力推进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208个驿站和131个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覆盖工程。严格落实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先选择安排交通流量较大及场地、供电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停车区进行试点建设。2023年-2024年先行建设完成具备条件的67个服务区、停车区快充站。到2025年底,实现国省公路310个服务区、停车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省公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高速公路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广泛覆盖、适度超前”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大功率充电、超级充电、移动充电等先进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沿线场区充电站建设,切实降低“高速焦虑”。到2025年底,实现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在全省收费站建设完成100座集中式充电站;根据高速交通枢纽实际建设集成式充电站。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9.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计划。研究制定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不得无理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评价相关办法予以信用惩戒。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选择不少于10个居住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单位内部专桩“对外开放”计划。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出台内部专用桩“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将单位内部充电桩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解决周边老旧小区充电用户充电难问题。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选择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内部专用桩进行对外开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道路公共泊位“停车充电”计划。鼓励各市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设交流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停车充电”一体化便利服务。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选择1-2个城区的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推行新能源充电专用停车位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公安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充(换)电新技术推广应用行动 12.“新能源+电动汽车”计划。完善绿电交易体系,增强并规范电力交易品种,积极扩大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电力的使用。依托电力市场机制“大云物移智”技术,推动全省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我省电力需求侧响应和市场化虚拟电厂建设,实现充(换)电设施直控、可调,打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网之间的能源流、数据流、业务流,实现电动汽车充放电与新能源发电高效协同,形成促进绿电消纳、降低充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等多赢局面。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建设完成1-2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光伏+电动汽车、风电+电动汽车等)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光储充换”一体化计划。支持公交场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服务区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探索商业化运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场站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加大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清洁低碳实惠的充电体验。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建设完成1-2个“光储充换”一体化充(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多场景共享换电计划。开展储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开发区试点示范,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电动化转型,探索特定专用车型的共享换电模式。完善新能源货车扩大市内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等绿色通行配套政策,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布局1-2个专用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国资运营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产业链拓展升级计划。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双向支撑促进,依托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吸引充电桩生产、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生产等上游企业在省内聚集。围绕省内现有充电网络,加速同新能源装备—风电光伏电场产业链耦合,发挥重点企业前瞻性技术布局,继续推动换电、电池租赁等业态发展,提升充电服务发展水平,支撑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省内电动汽车消费活力,基于市场存量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下游扩规促进整体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千亿级产业链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国资运营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充(换)电智慧网络建设行动 16.建设智能监管平台计划。面向全社会构建由政府监管的服务型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在线监控、状态查询、安全监测等功能,为政府监管、充(换)电设施企业运营、电动汽车用户和行业上中下游企业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积极推动将智能监管平台中非现场监管视频资源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全省监管数据共享。力争到2023年底,将充(换)电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省级能源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全省能源监管平台大融合。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省市两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智慧充电“一张网”计划。继续完善省级充(换)电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推进全省公用、专用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统一接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推动与交通、能源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汇聚全省充(换)电设施及行业信息,引导不同充(换)电运营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为充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电体验。到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充电平台体系,打造完成全省智慧充电“一张网”。(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充(换)电用户获得电力提升行动 18.供电能力建设计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优先保障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及乡村等基层偏远地区实现配电增容。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从2023年开始,全省电网配套扩容满足每年充电桩的供电需求。(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质用电服务计划。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从产权分界点到公网接入点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且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的规定。落实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关于优化电力接入服务的要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现限时办结。力争到2023年底,制定出台规范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设计、施工、验收、报装、拆装等服务行为的政策性文件。(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供电保障监管计划。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配电网改造方案中,结合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将电力设施配电网规划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制定出台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山西能监办、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充(换)电行业全链条管理行动 2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等评比活动,依法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适应倾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强化充(换)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树立超前意识,分类制定完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设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管理单位在建设、运营服务中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安全充电。力争到2023年底,建立完善省充(换)电设备市场准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分类完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和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套政策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县“多规合一”和城乡整体规划应考虑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应当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运营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电动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充(换)电站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在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和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探索盘活城区小块土地资源,增加供给渠道。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按照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政金融价格支持政策 积极对接争取中央财政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专项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研究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统建统服”、“光储充换”一体化、多场景共享换电、产业链拓展升级等示范创新类设施支持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并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判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专班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保障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实行动态管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合力推动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 省政府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点专项抓落实机制进行督导考核,省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每年1月15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 (三)实施滚动调整 建立滚动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及省的最新政策以及省内电动汽车实际保有量增长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投资超2亿 比亚迪匈牙利再建电池厂、已开启人员招聘

    比亚迪在欧洲再落一子。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目前比亚迪正在进行与匈牙利业务相关的招聘,岗位包括匈牙利政府事务总监以及设备工程师。招聘信息显示,匈牙利政府事务总监工作内容包括,政府关系拓展及维护;参与产业投资协议洽谈,跟进投资协议事项落地;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跟进落地,支持各部门对外诉求的推进等。设备工程师则需要在现地负责生产线的设备改进和维护。 比亚迪的这一招聘启事,表明其位于匈牙利的新工厂已在推进之中。此前据匈牙利贸易工业部消息,匈牙利外交和贸易部长彼得·西雅尔多今年6月底在到访深圳时宣布,比亚迪将在匈牙利北部小城福特(Fót)成立电池组装厂,投资额为100亿福林(约2.1亿元人民币)。“比亚迪将通过在福特建立一家工厂来进一步扩大在匈牙利的业务,新工厂不会生产电池,而只是进行组装。”西雅尔多表示。 对于在匈新建电池组装厂一事,比亚迪方面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更多消息可以透露。” 匈牙利虽然并非传统意义的汽车制造业强国,但是依托着德国汽车制造业的产业转移以及相对廉价的成本优势,该国已经借助外资建立起了辐射全欧洲的汽车零部件和整车制造能力。同时,匈牙利市场对于比亚迪也并不陌生。匈牙利纯电动大巴卡车工厂是比亚迪在欧洲设立的首个工厂,也是中国新能源品牌在欧洲投资兴建的首个电动车工厂。2021年6月,比亚迪向匈牙利最大的公共交通运营商Volánbusz交付了首台纯电动巴士。目前,比亚迪约占当地新投放流通公交车的42%,在匈牙利公交车市场上占据绝对领先的优势。 在2023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苗圩表示,“随着特斯拉柏林工厂开始投产搭载比亚迪动力电池的后驱版Model Y,随着交付量的提升,比亚迪动力电池海外业务将迎来高增长。”从目前的消息来看,比亚迪如果将动力电池组装工厂落地匈牙利,将对特斯拉柏林工厂的供货将起到推动作用。 最新数据显示,比亚迪动力电池今年上半年累计装机量约为60.25GWh,同比增长77%,表明其动力电池外供业务正在不断增强。 除了电池工厂,有关比亚迪在欧洲建厂的消息近期也层出不穷。据外媒5月22日报道称,法国一名当地政府官员表示,比亚迪正在与法国当局就在当地建厂的可能性进行谈判。此外,西班牙、德国等欧洲国家也在努力吸引比亚迪在当地建厂。 比亚迪欧洲汽车销售事业部总经理舒酉星今年3月曾表示,“比亚迪正在欧洲寻找新工厂,或收购现有工厂,以便在该地区竞争非常激烈的汽车行业站稳脚跟。” 针对将在欧洲布局整车工厂事宜,比亚迪最新回应称,“目前正在评估在欧洲建设乘用车工厂的可行性,并在寻找合适的地点。”

  • 平价车印度造?印媒:特斯拉正与印度洽谈建厂 年产能50万辆

    据印度当地媒体《印度时报》周四报道,特斯拉已开始与印度政府就在该国建立汽车工厂的投资提案进行讨论,该工厂的年产能可达50万辆电动汽车,每辆车的售价从200万卢比(约合2.44万美元)起步。 据该报道援引印度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特斯拉还计划将印度作为出口基地,向印太地区的国家出口电动汽车。 一位消息人士称,“特斯拉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我们有信心这次的进展将是积极的,特别是它将同时涉及本地制造和对外出口。印度商业与工业部正在牵头谈判,政府希望在保持公平竞争的同时达成良好协议。” 特斯拉有望在印建厂的风声此前已流传甚久。关于在印建厂事宜,特斯拉之前已经和莫迪政府谈判了多年,但双方在进口关税和建立工厂的事宜上曾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5月,特斯拉高层再度在印度与当地官员进行了会面。知情人士称,特斯拉方面不仅有意在当地制造电动汽车,还与印度官员讨论过生产电池的计划,但特斯拉高管当时也重申了对该国高关税的担忧。 上月,印度总理莫迪在访美期间,曾与特斯拉首席执行官马斯克举行了一次会谈。 马斯克在事后表示,他与莫迪进行了一次非常棒的谈话。莫迪正在推动特斯拉“在印度进行重大投资”,而这也正是“我们打算做的事情”。 当被记者问及特斯拉进入印度的时间表时,马斯克当时称,“我相信特斯拉会进入印度市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快这样做。希望我们能在不太遥远的未来宣布一些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若未来在印工厂的特斯拉汽车售价真能低至爆料中的2.44万美元,或许有望帮助实现马斯克宣称的平价车愿景。 在2023特斯拉股东大会上,马斯克公布了下一代平台车型的侧影图。而本周,据墨西哥新莱昂州州长萨缪尔透露,特斯拉已经完成了下一代面向大众市场的电动汽车的设计,这款车暂定名为Model2,将成为全球“最好”和“最经济”的电动汽车。 有消息称,特斯拉将Model 2的发布价格定在了2.2万美元至2.5万美元之间。

  • “输血”近20亿元后复产仍无期 广汽三菱“临渊而立”

    游走于市场边缘,广汽三菱进退两难。 7月13日,一封《致广汽三菱全体员工的一封信》在网上流传。信中提道,广汽三菱目前的产品受市场转型影响,销售远未达预期,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在行业变革的大环境下,广汽三菱经营层和股东方经过慎重讨论,公司于6月份正式进入临时停产阶段。与此同时,广汽三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结构的优化。 “(广三将人员结构的优化)情况属实。”广汽集团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广汽三菱股东三方正尽全力推动企业的纾困转型工作。“广汽三菱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人员结构的优化,并尽最大努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广汽三菱已经公布员工安置方案,在公司方面由人事部门率头,各部门协同处理员工的诉求,推进安置方案的落实。 资料显示,广汽三菱成立于2012年,年销量曾在2018年来到历史巅峰,达14.4万辆,但此后便开始了断崖式下滑。广汽集团产销快报显示,2019年至2021年,广汽三菱销量分别为13.3万辆、7.5万辆、6.6万辆,分别同比下滑7.64%、43.62%、11.99%。作为广汽三菱目前唯一的生产基地,长沙工厂的设计产能为年产20万辆。但在2022年,广汽三菱的产销分别只有3.5万辆和3.3万辆,同比下滑超过40%,产能利用率仅3.33%。 今年4月,广汽集团产销快报首次剔除了广汽三菱的产销数据,这也引发了外界对三菱汽车或退出中国市场的猜测。此后,尽管三菱汽车社长加藤隆夫一再澄清,目前没有退出中国市场的计划,即便公司在华面临困难,长沙工厂将按计划于6月重启生产。 然而,于7月13日被曝光的“致员工信”表明,广汽三菱的这一复产计划已搁浅。据乘联会数据,今年5月,广汽三菱产销量均为0;1-5月,广汽三菱累计产量仅为3367辆,同比下滑75%,累计销量为8943辆,同比下滑25.1%。 “三菱汽车的发展重心早已不在中国,所以技术和产品都没有向中国市场倾斜。”在招银国际研究部副总裁白毅阳看来,广汽三菱被边缘化主要原因是车型单一,缺乏新车型投放。另外,股东双方对合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三菱在雷诺日产三菱联盟中地位和话语权不足,使得其发展受到制约。 对于近几年在中国加速被边缘化的主要原因,广汽三菱在上述信中也提到,“历史向前发展,汽车产业正在经历一次颠覆性的革命,我们所处的汽车市场正在快速从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型。在近几个月,公司经营层及股东方都做了最大的努力,有百般不舍,又万分无奈。但顺应趋势,抓住新能源转型的机遇,公司将迎来涅槃重生。” 值得留意的是,广汽集团对这家站在悬崖边上的合资品牌仍抱有一丝希望。6月21日,广汽集团董事会通过一则提供委托贷款议案,拟向广汽三菱提供9.42亿元委托贷款。早在去年9月,广汽也曾给予广汽三菱10亿元贷款,而这次“输血”却收效甚微,广汽三菱去年全年亏损近20亿元,到年底时资产负债率已经升至98.33%,处于资不抵债的边缘。 “广汽三菱大概率会步广菲克的后尘(退出中国市场)。”白毅阳表示。

  • 现代汽车韩国工会5年来首次罢工

    据外媒报道,现代汽车韩国工厂的工会工人举行了五年来的首次罢工,抗议政府的“反工会”劳动政策。 现代工会的一位发言人表示,7月12日,现代汽车韩国工厂日班和夜班员工将停工两个小时。现代子公司起亚的员工不会参加此次罢工。 据韩国金属工人工会估计,大约有5,000名成员聚集在首尔的抗议活动中,抗议活动在一条路上进行,被大批警车包围。 在总统办公室附近举行了一个小时的抗议活动后,这些工人在道路上游行了大约30分钟。外媒未能联系到两家公司的发言人置评。 这些工人是韩国金属工人工会的成员,该工会号召其18万会员抗议尹锡悦(Yoon Suk-Yeol)政府的劳工政策。韩国政府正在推动工会改革,并表示将对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非法示威活动作出强烈反应。 现代汽车大约有4.4万名工人是韩国金属工人工会的成员。HD现代重工业公司(HD Hyundai Heavy Industries)的官网显示,该公司的员工也将在7月12日参加罢工。 工会此前表示将在全国12个城市举行聚会,抗议劳工政策,并呼吁企业随着生活费用的飙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韩国工会联合会(Korea Confederation of Union)主席YangKyung-soo表示:“除了工资以外,一切都变得越来越贵。我们应该提高最低工资。”

  • 万丰奥威轻量化业务顺风而行 通航业务长空展翅【机构研报】

    中邮证券日前发布有关万丰奥威的研报显示: 投资要点    汽车轻量化+通航飞机双轮驱动,长期成长可期。 万丰奥威成立于 2001 年,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 形成了汽车金属部件轻量化产业和通航飞机创新制造产业“双引擎”驱动发展战略。 2020 年,公司正式确立以“镁合金-铝合金”金属材料轻量化应用为主线的新发展格局,实施“双引擎”驱动战略:成为“全球汽车金属轻量化推动者”和“通用飞机创新制造企业的全球领跑者”。 1)金属材料轻量化业务的核心产品包括铝合金汽车/摩托车轮毂、镁合金零部件、环保涂覆,产品已经从汽车行业推广至交通、 5G 建设等领域; 2)通航飞机业务旗下“钻石”品牌飞机销量排名世界前三,年产能超 300 架。    汽车轻量化业务受益强贝塔+强阿尔法。 强贝塔在于 1)汽车行业景气度有望持续上行,零部件盈利拐点将至,短期来看汽车消费刺激政策叠加库存周期,汽车去库加快盈利拐点已至,随盈利转好主动补库带动零部件需求提升,中长期来看智能驾驶受益政策驱动和 AI 大模型推动产业化加速,智能化加快将有效拉动需求; 2)轻量化趋势加快,出于节能减排要求和性能提升考虑,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对轻量化的要求日益提升,新能源车的单车轻量化价值比重更高,因此新能源渗透率提升驱动轻量化需求保持高增。强阿尔法在于 1)镁合金业务技术优势明显,持续扩品类,受益镁合金零部件加速渗透; 2)汽车电动化重塑竞争格局,公司在新能源车领域取得更高份额,整体市占率提升; 3)海外产能充裕受益北美制造业回流。    通航飞机业务受益政策推动下产业化加速。 我国通航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大。截止于 2021 年底,中美通航的官方数据显示,我国的飞行员数量只有美国的 11%,飞机起降场地数量只有美国的 5%,通用航空年飞行小时数只有美国的 5%,通用航空器数量更是只有美国的 2%,我国通航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大。 政策端通航产业发展限制正在逐渐减少,产业运作环境趋于宽松与成熟,此外在机场和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等配套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公司控股子公司飞机工业是集自主研发、顶级设计、先进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全球化布局的全球前三强活塞式固定翼飞机制造商。对于国内市场,公司将通过引进新机型,卡位新基地, 新昌航空小镇、青岛莱西产业园先后落地, 助力国内通航产业加速发展。    盈利预测与估值    公司以汽车零部件与通航飞机两大业务双轮驱动业务增长。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受益于轻量化大趋势, 通航飞机受益于国内政策持续松绑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我们预计公司 2023-2025 年营收分 别 为 179.26/214.89/258.78 亿 元 , 归 母 净 利 润 分 别 为10.52/13.47/17.15。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 2023-2025 年对应 PE 估值分别为 13.90/10.86/8.53,处于较低水平,给予“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 镁合金市场发展不及预期;通用飞机国内产业化进度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波动

  • 中国海关总署今日公布上半年及6月进出口数据。 上半年数据 海关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在历史同期首次突破20万亿元,其中一季度、二季度分别达到9.76万亿元和10.34万亿元,同比均实现正增长。从环比来看,二季度进出口比一季度增长6%,5月份、6月份均环比增长1.2%。 今年上半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速明显高于整体。 上半年,我国对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进出口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4%,占进出口总值的15.3%;对欧盟进出口2.75万亿元,增长1.9%,占13.7%;对美国进出口2.25万亿元,下降8.4%,占11.2%。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9.8%,高出整体增速7.7个百分点,占34.3%,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对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增长1.5%。 6月数据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中国6月出口(以美元计价)同比降12.4%,前值降7.5%;进口降6.8%,前值降4.5%;贸易顺差706.2亿美元。 主要出口商品中,6月份,汽车(包括底盘)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09.93%,船舶出口环比增长26.94%,中药材及中式麻药出口环比增长15.86%。稀土、钢材同比下滑超30%。

  • 海关总署:上半年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合计出口增长61.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2023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海关总署:上半年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合计出口增长61.6% 吕大良介绍,在外贸承压的态势下,我国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培育壮大优势产业,不断汇聚外贸新动能。上半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速接近两位数,占进出口总值比重提升至34.3%;同期,对拉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分别增长7%和10.5%,国际市场更加多元。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分别增长8.6%和26.4%,开放平台作用发挥明显。“新三样”产品,也就是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合计出口增长61.6%,拉动整体出口增长1.8个百分点,绿色产业动能充沛。 海关总署:上半年对美国进出口2.25万亿元 下降8.4% 吕大良介绍,今年上半年对“一带一路”进出口增速明显高于整体。上半年,我国对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进出口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4%,占进出口总值的15.3%;对欧盟进出口2.75万亿元,增长1.9%,占13.7%;对美国进出口2.25万亿元,下降8.4%,占11.2%。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9.8%,高出整体增速7.7个百分点,占34.3%,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对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增长1.5%。 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6.66万亿元 同比增长6.3% 吕大良介绍,上半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6.66万亿元,同比增长6.3%,占出口总值的58.2%,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其中,电工器材、汽车及其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分别出口6360.6亿、6211.9亿、2004.4亿元,分别增长27.7%、58.5%、12.2%。同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1.97万亿元,增长0.04%;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塑料制品、鞋靴分别出口5169.4亿、3434.2亿、1729.3亿元,分别增长0.7%、3.2%、0.4%。 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能源、矿砂、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同比增加17.1% 吕大良介绍,上半年,我国能源、矿砂、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同比增加17.1%。其中,进口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产品5.61亿吨,增加33.2%;进口铁、铝等金属矿砂7.1亿吨,增加8.3%。同期,进口消费品9748.4亿元,增长6.6%;其中,肉类、食用水产品分别增长9.5%、30%。 海关总署:有信心、有基础、有条件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的目标 吕大良介绍,关于下半年外贸,我们感到既有压力也有信心。当前,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胀仍处于高位,地缘政治冲突持续,短期外需回暖动力不足,我国外贸稳增长仍面临较大压力。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发力,我们有信心、有基础、有条件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的目标。

  • 特斯拉人形机器人灵巧手的核心部件!空心杯电机受益上市公司一览

    机构指出,人形机器人的手指空间狭小,因而人形机器人手指关节需配备 更多小型化且能够输出较大力的电机 。属于直流永磁伺服电动机的空心杯电机完美契合人形机器人对应手指关节 轻量化、高精度 等需求。 特斯拉人形机器人擎天柱灵巧手采取了较为经典的六电机布局,其中拇指采用双电机驱动弯曲和侧摆,其它4指各用1个电机带动,可实现11个自由度。灵巧手主要由空心杯电机、螺纹丝杠、行星精密齿轮箱和编码器构成,其中 空心杯电机为核心部件 。天风证券指出,无刷空心杯电机海外以MAXON做的较好,国内 鸣志电器、鼎智科技、恒帅股份 可做,预计特斯拉量产后单个人形机器人空心杯电机价值量= 600元*12个手部关节算=0.7万元 。 东吴证券表示,空心杯应用领域较高端,设计及制造壁垒高,市场空间相对无刷、伺服等通用产品更小, 看好人形机器人这一应用对空心杯电机市场规模的拉动 ,空心杯电机核心供应商有望充分受益。 二级市场上,重点发展核心产品空心杯电机的 鸣志电器 4月25日迄今股价 累计最大涨幅127.09% ,实现空心杯电机全自动量产的 鼎智科技 5月17日迄今股价 累计最大涨幅187.83% 。 空心杯电动机在结构上突破了传统电机的转子结构形式,采用的是 无铁芯转子,也叫空心杯型转子 。这种新颖的转子结构彻底消除了由于铁芯形成涡流而造成的 电能损耗 。同时其重量、体积和转动惯量大幅降低,从而 减少了转子自身的机械能损耗 。 由于转子的结构变化而使电机的运转特性得到了较大改善,不但具有突出的节能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具备了铁芯电机所无法达到的控制和拖动特性。作为“电机皇冠上的明珠”,空心杯主要应用于 医疗设备、机器人手部关节、无人机飞行器、红外镜头 等高精尖领域。 全球空心杯电机市场正在迅速发展,根据Market Watch 机构数据,2022年全球空心杯电机市场规模为5.329亿美元, 预计2028年市场规模将达到7.019亿美元 ,年复合增长率为4.7%。推动空心杯电机市场增长的关键因素在于全球范围内对医疗设备、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以及交通运输需求的持续扩大。 竞争格局方面,民生证券邓永康等人6月24日研报指出,全球空心杯电机市场的主要制造商包括Faulhaber、Portescap、Allied Motion Technologies等公司,这三家顶级制造商占据了 市场份额的65%以上 。在地域分布上,欧洲、北美是主要的生产和销售地区,中国紧随其后。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在空心杯电机领域有所布局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 江苏雷利、鸣志电器、禾川科技、伟创电气、鼎智科技和拓邦股份 等,具体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证券李哲等人6月24日研报指出,无刷空心杯电机的难点在于产品设计与制造工艺,其中 大批量生产为核心难点 ,手工制作方式在生产效率、产品稳定性方面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国内 具备空心杯电机公司不多 ,只有鸣志电器/鼎智科技等,且瑞士Maxon和德国Faulhaber掌握了大批量生产的核心工艺,国内大多数厂商主要 受制于此项工艺 。

  • 【7.13锂电快讯】盐湖股份称蓝科锂业碳酸锂日产量已达120吨 | 市监局8月起对锂离子电池等实施CCC认证管理

    【盐湖股份:目前蓝科锂业碳酸锂日产量已达到120吨】 盐湖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目前蓝科锂业碳酸锂日产量已达到120吨,同时通过技术的升级改造,努力完成经营业绩目标。 【长远锂科: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三季度进行量产出货】 长远锂科披露调研纪要显示,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已取得部分主要客户的订单,预计三季度进行量产出货。公司目前二期4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6万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已有部分产线投产,预计今年全面建成投产。公司已实现钠电正极材料小量出货。 【盛新锂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7%-80%】 盛新锂能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6亿元-7亿元,同比下降76.81%-80.13%。报告期内,上游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造成成本增加,影响了公司本报告期利润。小财注:Q1净利4.64亿元,据此计算,Q2净利预计1.36亿元-2.36亿元,环比下降49%-71%。 【天齐锂业:澳大利亚奎纳纳一期年产2.4万吨氢氧化锂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产能爬坡以及产品外部验证过程】 天齐锂业在互动平台表示,澳大利亚奎纳纳一期年产2.4万吨氢氧化锂项目已于2022年11月30日起达到商业化生产的能力,项目产量及连续生产运营能力稳步提升,目前工厂正在积极推进产能爬坡以及产品外部验证过程,TLK正陆续将相关氢氧化锂产品样品分发给现有和潜在承购方进行客户认证。公司和TLK将继续专注于实现和巩固工厂稳定、一致和可靠的运营。 【市场监管总局八月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点击查看详情 【特斯拉Model Y今年前五月美国注册量飙升逾一倍】 根据凯利蓝皮书最新分享的数据,今年前五个月,电动汽车占美国新车注册总量的7%,高于上年同期的4.6%。目前在美国起价47740美元的Model Y是这一增长背后的主要推动力,其注册量同比增长了103%。特斯拉便宜的Model 3车型(售价40240美元)注册量增长了18%。根据凯利蓝皮书的数据,美国电动汽车的平均价格在一年内下降了20%,从2022年6月的66390美元降至2023年6月的53438美元。 相关阅读: 【SMM分析】巴特瑞科技与福田汽车达成战略合作 【SMM分析】磷酸铁供需两旺 6月产量刷新历史新高 【SMM分析】欧盟理事会通过电池和废旧电池新法规 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亮眼 下半年消费潜力或将进一步释放【SMM专题】 【SMM分析】欧盟理事会通过电池和废旧电池新法规 【SMM分析】采购意愿偏谨慎 氢氧化锂价格先涨后跌 证监会同意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注册 能源金属盘中一度拉涨逾3%【热股】 【SMM分析】6月碳酸锂生产多渠道齐增量 正极材料年中冲量表现显著 【SMM分析】动储需求同步上行 中国电芯产量环增8% 【SMM分析】“碳”“氢”走势出现两级分化 后市走势如何演变? 【SMM分析】锂资源增加导致市场开工率提高 下月氢氧化锂产量能否维持? 【SMM分析】6月中国六氟生产开足马力 行业整体开工率80%以上 【SMM分析】6月中国电解液产量环增14.1% 7月排产持续低迷 【SMM分析】海辰储能启动A股IPO  【SMM分析】行业整体稳中向好 6月磷酸铁锂材料产量环比增加27% 【SMM分析】6月隔膜产量环增5% 再创历史新高 【SMM分析】多家车企签署承诺书拒绝价格战的背后 对市场将会有何影响? 2023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大会圆满落幕 聚焦能源转型、产业链新挑战及回收痛难点等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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