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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报道,为了确保电动车产业链的关键金属供应,通用汽车正在竞争入股淡水河谷的基础金属业务。 作为这件事情的背景, 巴西矿业巨头淡水河谷曾在去年12月宣布,准备将铁矿石业务与镍、铜等基础金属业务拆分开来,计划在2023年为后者成立一家名为“淡水河谷基础金属”的公司,并向全球投资者出售一小部分的股票 。 按照去年的说法,这家新公司将装入 加拿大镍矿资产、巴西Onca Puma镍矿、印尼合资公司和Salobo铜矿项目 。这些资产大都是公司在2006年以170亿美元收购加拿大Inco矿业时引入的。淡水河谷预期,旗下镍和铜矿的产能将会在2030年分别超过30万吨和90万吨/年。 据悉,通过招募战略合作伙伴,淡水河谷预期能够从出售少数股权的交易中获得20亿美元。早些时候也有报道称, 沙特的主权财富基金PIF和日本三井物产都在考虑是否要参与竞争 。 知情人士透露, 淡水河谷预期会在上半年宣布这一项战略合作,但目前各方面的考量还在进行中,尚未做出最终决定 。 由于需求暴增的前景,开矿速度远远跟不上电动车电池原材料的缺口,正成为各家汽车厂商的心病。为了确保自己的扩产计划能够顺利进行,汽车品牌追着矿场合作早已成为日常。 淡水河谷原本就是特斯拉的镍供应商,通用汽车也在去年年底与淡水河谷达成购买硫酸镍的协议。 结合财联社此前的报道,通用汽车今年以来一直在矿业市场表现活跃。 公司在上周刚刚宣布将向美洲锂业公司(Lithium Americas)投资6.5亿美元,除了获得接近10%的股权外,更重要是锁定了该公司旗下萨克帕斯锂矿的第一阶段产能。 萨克帕斯锂矿是美国境内已知的最大锂矿床,通用预期这个项目在2026年投产后,产能能够支持每年生产100万辆电动车。
2月8日,理想汽车的首款五座SUV理想L7正式上市。据悉,理想L7将在9日到店。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官方推出33.98万元和37.98万元两个价格版本的基础上,L7正式上市后又添加了售价更低的31.98万元的版本。后者与前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电池厂商,后者的电池由蜂巢能源提供,而前两者由宁德时代配套。 与此同时,理想汽车在此次发布会上也推出了售价更低的理想L8,售价为33.98万元,其电池厂商为欣旺达。 早在去年9月30日,两款车型即同时亮相,便引发了行业对于两款车型“内卷”的担忧。“理想L8相当于120平米三居,理想L7相当于120平米大两居。”理想汽车董事长李想曾在社交媒体上做出了形象的比喻。在推出理想L8低价版本后,两款车在售价上有了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势必将加剧了潜在消费者的“选择困难症”。 除了内部的竞争,理想L7也面临着外部压力,特别是特斯拉的降价让整个新能源市场的竞争更加白热化。对于特斯拉的降价是否影响到理想的客流,1月9日,李想表示,“目前理想L7小订的最大用户群是Model 3和Model Y用户的换购和增购。” 目前,理想汽车在售车型包括了理想L9和理想L8,在今年1月交付15141辆,同比增长23.4%。除了理想L7,今年是理想汽车名副其实的产品大年。 此前李想提到,未来理想汽车将采用纯电和增程两种动力,增程最好的形态就是SUV,不是MPV也不是轿车。但纯电做大尺寸SUV效率不高,理想会采取一种全新的形态,专门为纯电动而设计。根据规划,理想汽车正在研发两个高压纯电动车平台——Whale和Shark,并从2023年起,计划每年至少推出两款高压纯电动车型。 从目前行业流传的谍照来看,理想的首款纯电动车型或为MPV。同时,李想还在去年6月转发了宁德时代的官宣文章,并配文“明年见”,疑似默认理想汽车推出的纯电车型将搭载麒麟电池。 另据市场消息,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理想汽车新建年产10万台纯电动乘用车绿色智能制造工厂项目已全面复工,预计4月完成工厂生产资质准入,7月下线首台纯电动SUV“鲸鱼系列”,9月正式量产。理想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套生产基地项目也已全面开工,目前已完成总体形象进度30%,正在推进主体结构施工。 除此之外,李想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也进一步表示,“中型的理想L6和理想L5(非SUV形态)会坚守20万-30万元的价格区间。”但对于接下来这两款车型具体的发布时间,李想本人并未透露。 交银国际最近发布的研报中指出,理想2023年销售目标25万辆,如果进展顺利,有望达到30万辆。“随着国家补贴的逐渐取消,专注于纯电的公司将很难在2023年竞争。理想汽车是交银国际新能源汽车新势力公司的首选,因为其产品矩阵强势和增程车辆的多功能性,以及以中高端SUV定位,避过了竞争最激烈的20万-30万元(人民币)市场。”
2月8日,在港上市的汽车股多数走低。截至发稿,小鹏汽车-W(09868)、蔚来-SW(09866)、长城汽车(02333)分别下跌3.81%、2.44%、0.75%.。消息面上,乘联会初步统计,1月1-31日,乘用车市场零售124.1万辆,同比去年下降41%,较上月下降43%;全国乘用车厂商批发134.1万辆,同比去年下降38%,较上月下降40%。 2月7日晚,长城汽车公布1月销量, 销量同比出现“ 两位数 ”跌幅。 数据显示,长城汽车今年1月销量61,519辆,同比下降44.96%。其中,新能源车销售6,313辆。其中WEY品牌和欧拉的销量为1056辆和3676辆,分别同比下滑79.2%和72.21%。 新造车势力1月销量普跌, 在新能源车企中,仅理想汽车交付量破万,蔚来汽车、哪吒汽车、小鹏汽车均出现了同比和环比大幅下滑的情况 。 具体来看: 1月份理想汽车销量为15141辆,同比增长了23.4%。 蔚来2023年1月交付新车8506台,同比下滑11.87%,环比下滑46.22%。其中包括2190辆高端智能电动SUV以及6316辆高端智能电动轿车。 哪吒汽车1月交付新车6016辆,同比下降45.4%;其中,哪吒V车系交付3487辆,哪吒U车系交付1012辆,哪吒S交付1517辆。 小鹏汽车1月共计交付新车5218辆,相比2022年12月腰斩,比去年同期下滑59.6%。其中G9交付2249辆,其他车型2968辆, 广汽埃安今年1月仅销售了10206辆新能源汽车,同比下降36.3%,环比下降66%。2月7日广汽集团公告显示,旗下广汽丰田发布1月销量业绩,1月销量为75,500辆,同比下降24%。 对此,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国补退出”是今年1月份新能源车型销量下滑的主要原因。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在那之后上牌的车辆则没有补贴。国内数家新能源车企在去年11月和12月宣布将在补贴结束后调价,同时推出“限时保价政策”。一方面, “限时保价政策”在去年12月销量提前透支车企们第二年的销量, 去年12月新能源汽车的销量迎来了不小的涨幅。另一方面, 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涨价后的确会影响销量。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在新能源车国家补贴退出后,1月全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如期迅速进入冰点,随后逐步回暖。由于春节前销售时间仅有20天,新能源车市仍未全面回暖。同时, 随着近期碳酸锂降价趋势明显,部分厂商1月产销主动减速, 实现春节前的顺势休整,等待2月的开门红。 另外,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梅松林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新能源汽车市场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向,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展开更公平的竞争,得靠新能源车产品本身的竞争力;这会倒逼新能源车行业集中攻克最后的短板, 如动力电池成本/安全,充电便捷/充电速度,智能驾驶/智能网联的实用价值。
2月8日,乘联会发布了乘用车最新产销数据。1月,我国狭义乘用车产量为135.3万辆,环比下降36%,同比下降33.9%。销量方面,1月狭义乘用车零售129.3万辆,环比下降40.4%,同比下降37.9%,市场呈现相对低迷的特征。 乘联会分析认为,在车购税减半政策结束以及新能源补贴退出的刺激下,消费者的购买力在去年12月份得到了有效释放,所以促使了12月份乘用车产销达到极其火爆的情况,也导致了今年1月产销出现了下降幅度较大的特征。 新能源车方面,1月新能源乘用车产量40.0万辆,同比下降7.9%,环比下降46.9%;零售33.2万辆,同比下降6.3%,环比下降48.3%;批发38.9万辆,环比下降48.2%,同比下降7.3%。整体来看,1月新能源乘用车表现低于预期,尤其在批发上,出现了少有的单月同比下降情况。乘联会认为,1月新能源车产销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春节和补贴退出的共同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1月新能源车零售出现了纯电和插电混动走势分化的特征,数据显示,1月纯电动乘用车零售同比下降了22.2%,插电混动零售同比增长了48.8%。另外,1月纯电动乘用车相比去年12月份零售下降了53.2%,这一下降幅度属实不小。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1月国内车市遭遇了新能源下降带来整体车市增长相对不强的状态。 实际上,1月纯电动车销量之所以大幅下滑,还有一定的生产因素,即1月纯电动车的产量环比就下滑了49.8%,这说明车企在1月份的生产端保持着相对谨慎的态度。 在新能源厂商批发层面,随着自主车企在新能源路线上的多线并举,市场基盘持续扩大,1月厂商批发销量突破万辆的企业降到7家(环比减半,同比减少4家),占新能源乘用车总量76%。其中:比亚迪汽车批发量为150,164辆、特斯拉中国66,051辆、长安汽车24,960辆、上汽乘用车18,178辆、理想汽车15,141辆、吉利汽车11,032辆、广汽埃安10,206辆。
据外媒报道,在法国和德国经济部长出访华盛顿期间,美国表示愿意参与解决欧洲对《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RA)中环保技术补贴的担忧。然而在华盛顿举行的高级官员会谈中,法德两国并未获得什么具体信息。 欧盟各国政府都担心,IRA将削弱欧洲企业在规模巨大的北美市场上的竞争力。该法案旨在保护美国公司免受价格上涨的影响,并且为新的环保技术投资提供补贴。 德国经济部长Robert Habeck和法国经济部长Bruno Le Maire在与美国财政部长Janet Yellen会面后表示,几方都同意在具体的补贴上,美国需要与欧洲保持透明,以便欧盟在必要时能够提供匹配美国的补贴。 Le Maire对记者表示:“这是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一步一步地走。”早些时候,Habeck表示德国不急于就获得关键原材料这一问题达成解决方案。 然而在与Yellen、美国商务部长Gina Raimondo和白宫官员会面之后,除了得到了美国在环保补贴方面保持透明度的承诺之外,Habeck和Le Maire几乎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具体内容。 虽然加拿大和墨西哥公司有资格从其许多条款中受益,但IRA并没有为欧洲的企业提供任何帮助。Habeck指出双方就补贴透明度的必要性达成了一致,他说道:“我们将成立一个技术小组,使这种透明度发挥作用。” Le Maire则补充说:“如果在给予私营公司的公共补贴,以及公共税收减免水平上没有充分的透明度,就不可能有任何公平竞争。” 在会议的成果中,Habeck列举了一项承诺,即由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TTC)制定绿色产品的共同标准,以及一项探讨创建 “关键矿物”俱乐部的协议,从而帮助欧美降低对中国电池矿物材料的依赖。 而美国官员对会面结果的解读并没有那么具体,并且表明美国没有作出重大让步。美国财政部表示,Yellen讨论了美国和欧洲的清洁能源补贴计划,并“强调有必要刺激大西洋两岸的创新和技术发展及部署”,以实现气候目标。 美国商务部表示,Raimondo在会议上指出:“IRA是美国的一个关键工具,是美国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气候立法。”该部门还表示,Raimondo对TTC在促进美国和欧盟半导体补贴的透明度和支持供应链方面的工作表示了赞赏。 一些美国立法者表示,向欧洲对手开放该法案的税收抵免资格,将降低美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并限制在美国地区的投资。
特斯拉宏图第三篇章终于即将现身。 今日,马斯克发文宣布,将于3月1日(投资者日)推出特斯拉宏图第三篇章(Master Plan Part 3),这将是一条通向“完全可再生能源未来”之路,前路一片光明。 第三篇章具体内容为何,马斯克并未多言。不过,从此前他的一些相关表述中或许能窥得一二。 在去年3月17日,马斯克的一句“正在制定宏图第三篇章”引起了外界的好奇,这也是第三篇章首次对外公开的“蛛丝马迹”。 之后他在回复中透露了更多信息:特斯拉的主旨包括将规模扩张至“极致”,这也是人类摆脱化石燃料所需要的;此外还有AI、SpaceX、特斯拉和Boring公司的部分。 而在去年6月的公司会议上,马斯克进一步给出了第三篇章的更多细节,“规模”似乎也成了第三篇章的关键词: 特斯拉宏图第三篇章都聚焦于“达到非常大的规模(achieving very large scale)”——为了转变地球上整个能源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必须有一个非常高规模(的内容支撑)。 究竟有多大规模、实际吨位有多少?举例来说,如果从300TWh的动力电池装机量倒推,那么从采矿和提炼环节来算,在环保的方式下,我们如何实现这个规模? 简而言之,这就是宏图第三篇章——如何有足够的规模,来真正转变地球上的整个能源基建? ▌第一篇章大业已成 第二篇章几近尾声 特斯拉宏图一直是公司的重要规划,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将其看作特斯拉如今成就的基石。 回溯前两个篇章,其中,特斯拉宏图第一篇章在2006年8月2日公布,马斯克在博文《特斯拉汽车的秘密宏图(不要告诉别人)》中,介绍了特斯拉的四步计划: (1)造一辆跑车;(2)用这笔钱开发一款人们买得起的轿车;(3)再用这笔钱开发一款更便宜的轿车;(4)在进行上述三步的同时,提供可持续能源。 可以看到,眼下第一篇章的目标已全部实现,上述四步分别对应特斯拉跑车Roadster、Model S/X、Model 3/Y、特斯拉太阳能业务。 十年后,马斯克又在2016年7月20日公开了特斯拉宏图的第二篇章: (1)用集成电池建成太阳能屋顶;(2)扩展电动汽车产品线,以覆盖主要细分市场;(3)通过大量汽车行驶数据,开发出比手动驾驶安全10倍的自动驾驶;(4)让你的车在不使用时为你赚钱。 对应来看,目前大部分构想同样已经达成,相关产品包括特斯拉屋顶光伏与Powerwall等,Model3/Y、Cybertruck、Semi,FSD系统等。 彼时在博文中,马斯克解释道,发布宏图是为了阐明公司目前所在的战略位置,以及公司行为的计划性。 所有规划、行动的目的,一直以来,都是加速可持续能源的到来,使我们能够畅想未来和依然拥有美好的生活。这是“可持续性”的真正意义所在。它不是一件愚蠢、嬉皮的事情,它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从本质上讲,我们必须在某一个时刻实现可持续的能源经济性,否则化石燃料将会用尽,人类文明便会坍塌……因此实现可持续性的速度,越快越好。 ▌新车?风光储能?还是AI? 特斯拉宏图第三篇章细节究竟如何,只能等3月1日揭开面纱。不过目前,已有多方展开猜测。 有网友从投资者日海报入手,认为背景满是汽车铸件,第三篇章或与新车相关。值得一提的是,特斯拉之前表示,公司正在开发下一代汽车平台,更多细节将在本次投资者日展示。当时已有外媒猜测,这款车型很可能是之前传出的经济型电动车,售价仅25000美元。 还有人从马斯克在年初的财报电话会议表态出发,认为与风光储能相关。当时马斯克表示,可持续能源未来的三大支柱是电动汽车、太阳能和风能、储能。有了这三样东西后,可以转换到一个(规模)大很多倍的完全可持续发展状态。“存在着这么一条通向完全可持续未来的道路,而特斯拉的目标便是在这条路上尽可能地快速前进”。 另外,Not a Tesla App网站也针对第三篇章,给出了一些预测,包括: (1)开发最好的AI训练超级计算机,以解决现实世界问题,这将远远超出自动驾驶的技术范畴; (2)通过建立数以百万计的特斯拉机器人Tesla bot,让电池制造不再成为汽车生产的限制因素,以消除对危险、无聊、重复性工作(采矿)的需求协同。
今日在港上市的汽车股多数走低,其中小鹏汽车-W(09868.HK)、吉利汽车(00175.HK)、蔚来-SW(09866.HK)、长城汽车(02333.HK)分别下跌3.07%、1.99%、1.63%、1.50%。 注:汽车股表现 消息方面,昨晚吉利汽车和长城汽车相继公布1月销量,这两家车企较去年同期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以吉利汽车为例,在今年1月的总销量为103452辆,较去年同期减少约29%。其中品牌吉利和领克在1月销量为87255辆和11066辆,分别同比下滑29%和40%。 注:吉利汽车1月销量数据 长城汽车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销量61,519辆,同比下降44.96%。其中,新能源车销售6,313辆。其中WEY 品牌和欧拉的销量为1056辆和3676辆,分别同比下滑79.2%和72.21%。 其他车企在更早些时间已公布1月销量,在新能源车企中,仅理想汽车交付量破万,蔚来汽车、哪吒汽车、小鹏汽车和零跑汽车均出现了同比和环比大幅下滑的情况。 从图上来看,以零跑汽车为例,2023年1月交付新车1139辆,环比下降86.59%,同比下降85.9%。自去年9月港股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数月出现销量回落情况。 根据蔚来此前公告,2023年1月交付新车8506台,同比下滑11.87%,环比下滑46.22%。其中包括2190辆高端智能电动SUV以及6316辆高端智能电动轿车。 在传统车企中,2月7日广汽集团公告显示,旗下广汽丰田发布1月销量业绩,1月销量为75,500辆,同比下降24%。 同时根据乘联会初步统计,1月1-31日,乘用车市场零售124.1万辆,同比去年下降41%,较上月下降43%;全国乘用车厂商批发134.1万辆,同比去年下降38%,较上月下降40%。 由此来看,1月汽车销量不容乐观,未达到此前市场预期,汽车股近日走势承压。 今年2月车市能否回暖? 尽管1月车市销量不佳,但多家相继发布利好汽车及新能源的政策,例如南京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昨日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及,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 除了政策面之外,车联会此前预计2月新能源车市会出现开门红,实现同比和环比较大幅度增长。 市场人士指出,近期车企陆续降价+政策预期升温,带动市场对2023年新能源车销量表现的信心回暖,预计行业竞争加剧下的头部集中化趋势或进一步显现,看好2023年具有较强插混与出口布局+销量与业绩兑现能力较强的头部自主新能源车企、用户画像差异化定位竞争的新势力车企、市占率抬升/新定点释放+年降消化能力强+业务多元化的零部件公司。
国内固态电池正加速“上车”。继首批搭载赣锋锂电固态电池的东风E70电动车在1月交付后,赣锋锂电再次宣布, 搭载其三元固液混合锂离子电池的纯电动SUV赛力斯SERES 5规划于2023年上市 。目前,重庆赣锋2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项目正在建设中,规划建成国内最大的固态电池生产基地。 据了解,赛力斯SERES5预计于3月开始交付,截至今年1月份已获得订单2万台。在赛力斯SERES5的前身——SF5的发布会上,华为消费者业务CEO余承东为其“背书”,由华为为该车提供动力系统、智能互联系统和音响系统。 固态电池是指使用固体电解质替代传统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及隔膜,与传统液态锂电池相比,其安全性能优异、热稳定性好,电池能量密度可达400Wh/kg以上,续航里程超1000km,足以打破新能源车的“里程焦虑”。 赣锋锂电的三元固液混合电池属于该公司开发的第一代固态电池,实际上是半固态电池 ,即部分材料依然延续液态锂电池的“配方”。据赣锋锂电介绍,该电池能量密度可达260Wh/kg。 图源:赣锋锂电官微 目前, 全固态电池还有离子电导率低导致性能变差、成本高昂等缺点有待解决,而半固态电池由于高安全性、长寿命与良好的经济性,成为液态电池向全固态电池过渡的路线 。 业内多家厂商都采取了该方案。车企中,2022年蔚来发布ET7、东风发布E70、岚图发布追风等搭载半固态电池的车型,上汽智己、广汽埃安、高合等也都在积极与固态电池生产商合作,共同推进半固态电池的上车进程;主流电池厂中,宁德时代、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国轩高科、孚能科技、清陶能源等均有相关产品,且多公司预计其产品将在2023年批量交付。 光大证券预计, 半固态电池的商业化转折点会在2024-2025年,全固态电池实现商业化应用尚需5-10年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市场上,固态电池近期逐步发酵,金龙羽、上海洗霸、高乐股份、红豆股份等多个“跨界玩家”纷纷走高。 从技术角度看, 半固态电池制造工艺流程和装备与目前锂电池通用程度高,意味着半固态对产业链冲击有限 。比如半固态电池仍需隔膜、电解液。 也有汽车行业分析师指出,虽然半固态电池相对于固态电池是过渡性技术,但是 半固态电解质中的电解液含量已经大幅减少,活性减弱,所以可以适配性能更强的材料体系 。 光大证券表示,半固态有望推动新型添加剂、复合涂层隔膜、凝胶态电解质、高性能正负极等关键材料体系的创新。 从公司角度看,目前国内的当升科技、容百科技、恩捷股份、天赐材料、江苏国泰、杉杉股份、格林美等材料企业都在加快相关材料研发生产。另外,山东章鼓增资的喀什安德已经完成半固态、固态电解质膜前期验证性开发;翔丰华在固态电池的新型硅碳负极材料领域已展开布局。 同时,锂镧锆氧(LLZO)、磷酸钛铝锂(LATP)、硫化物固态电解质、新型锂盐等增量材料供应链也有望迎来机遇,受益公司包括上游的锆等小金属供应商东方锆业、三祥新材等,以及原位固态化锂盐供应商瑞泰新材等。
2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到,要加大促消费力度,发挥政府消费券补贴政策作用, 围绕限额以上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讯、家居建材、餐饮、体育等行业,上半年发放 1 亿元以上政府消费券 ,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同时, 鼓励汽车消费。 支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采取购车附赠加油、保险消费券等措施加大促销力度,对居民购车给予分档补贴;执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 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延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对新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落实落地,加快提振市场信心,不断增强发展预期,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加速恢复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快速增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速释放消费潜力 1.加大促消费力度。发挥政府消费券补贴政策作用,围绕限额以上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讯、家居建材、餐饮、体育等行业,上半年发放1亿元以上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服务业加速恢复。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早市、夜市市场摊区经营,在市、区县(市)政府权限内免收一切费用(市场摊区管理单位收取的,用于市场摊区运营服务的卫生费、管理费除外)。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支持临街固定门店零售、餐饮企业在本门店外适合外摆区域开展外摆经营;支持大型商超在步行街区、广场等开展店外促销活动,在市、区县(市)政府权限内免收一切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鼓励汽车消费。支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采取购车附赠加油、保险消费券等措施加大促销力度,对居民购车给予分档补贴;执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4.鼓励住房消费。加快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3〕1号),开展商品房展销会等促进住房销售系列活动,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促进房地产消费。推行“带押过户”模式,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落实相关政策规定,适时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5.开展“冰城夏都”“引客入哈”旅游营销活动。鼓励国有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门票,在年度消费券资金内给予一定补贴。对游客在哈停留2天以上,旅游团组达到50人以上,文明服务、承诺守信且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分不同情况奖励0.5万—2.5万元;对年内接待来哈旅游的游客累计达到1万人次以上且文明服务、承诺守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继续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推行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6.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对电商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哈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力扩大有效投资 7.支持项目提速建设。高效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服务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审批、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前期工作。开展入企敲门行动,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上事项全部实行代办帮办,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按权限实施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市财政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对提前复工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市重点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8.建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需求,做好项目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供气等要素供给,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9.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对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及2023年新设备购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当年审核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鼓励金融机构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撬动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城市发展纾困基金,推动化解逾期交付房地产项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11.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全市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12.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延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对新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13.阶段性缓缴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到期后企业应当及时补缴,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 14.持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通过国家评价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以来的商业银行贷款,在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支出利息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担保增信支持。开展校所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利用市科技担保资金,对开展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6.着力打造创新平台。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本地项目,对以上补助资金,依据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本地情况,差异化兑现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8.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产值同比增量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增量的1%给予市级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9.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做强骨干企业,培育立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0.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牵头申报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并纳入2023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枢纽运营主体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1.支持物流企业快速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2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2.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支持,畅通重点项目、优势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3.延长企业融资担保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2022年市级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申请延期还本时限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加大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对接,引导在哈金融机构加大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4.加大对“4567”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3年当年新增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并且该项目在我市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每年按照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25.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2022年4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 26.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支持在哈中小微企业和重点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帮助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黑龙江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27.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经济和就业达到一定贡献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外贸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中型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工程类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提高到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9.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对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0.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未明确具体执行期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印发后,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释放政策红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文件下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相关解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
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 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进内河航运船舶电气化替代。加快生物燃油技术攻关,促进航空、水路运输燃油清洁化。加快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及加注站建设。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应接尽接。 到 2030 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 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 30% 以上, 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具体原文如下: 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相关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省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突出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为全国碳达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 1.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强化产业规划布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衔接,引导各地区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前布局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光通信和太赫兹、超材料、天然气水合物、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加快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3%。 2.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珠三角地区打造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基地,依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加快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制定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高地。发挥技术研发和产业示范先发优势,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全产业链布局。 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尚未饱和的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到2030年,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4.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合理安排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建设,有序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大力压减非发电用煤,有序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锅炉“煤改气”,科学推进“煤改电”工程。 5. 大力发展新能源。 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 6.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高效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推动陆丰核电、廉江核电等项目开工建设。保持核电项目平稳建设节奏,同步推进后续备选项目前期工作,稳妥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7. 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 持续提升西电东送能力,加快建设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直流等省外输电通道,积极推动后续的西北、西南等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及送粤,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原则上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持续推进西电东送计划放开,推动西电与广东电力市场有效衔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到2030年,西电东送通道最大送电能力达到5500万千瓦。 8.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 有效控制新增石化、化工项目,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在珠三角等负荷中心合理规划布局调峰气电,“十四五”期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3600万千瓦。大力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天然气在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加大南海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中海油乌石17-2等油气田勘探开发,争取实现油气资源增储上产。 9.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和品种设计,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10. 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 统筹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11.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探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在石化行业统筹开展有关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 12.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 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实施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提效达标改造工程,对拟建、在建项目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在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13.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全省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四)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要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达峰。 14.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 以湛江、韶关和阳江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提升“高、精、尖”钢材生产能力。优化工艺流程和燃料、原料结构,有序引导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开发优质、高强度、长寿命、可循环的低碳钢铁产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推动钢铁副产资源能源与石化、电力、建材等行业协同联动,探索开展非高炉炼铁、氢能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低碳冶金技术试点示范。到2030年,长流程粗钢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5.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 推进沿海石化产业带集群建设,加快推动减油增化,积极发展绿氢化工产业。调整燃料、原料结构,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代替煤炭作为燃料,推动烯烃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优质、耐用、可循环的绿色石化产品。推广应用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流程再造等工艺技术及装备,探索开展绿色炼化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示范项目。到2030年,原油加工和乙烯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5%以上。 16. 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 以清远、肇庆、梅州、云浮和惠州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引导水泥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完善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推广应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与装备,到2025年,符合二代技术标准的水泥生产线比重达到50%左右。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燃料、原料替代,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合理控制生产过程碳排放,探索水泥窑尾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到2030年,全省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7. 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 以佛山、肇庆、清远、云浮、潮州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发展高端建筑陶瓷和电子陶瓷等先进材料产业。推广应用电窑炉和喷雾塔燃煤替代工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隧道窑和辊道窑大型化、陶瓷生产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等低碳节能技术,加强薄型建筑陶瓷砖(板)、轻量化卫生陶瓷、发泡陶瓷等低碳产品研发应用。 18. 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 以东莞、湛江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推动分散中小企业入园,实行统一供电供热,提升造纸行业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探索开展电气化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以及造纸废液废渣等生物质能源。推广节能工艺技术,推进造纸行业林浆纸一体化。 (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要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9.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建设面积发展目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 20. 推广绿色建筑设计。 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研究制订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编制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设计标准,在广州、深圳等地区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21.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22. 加强绿色运营管理。 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水平。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 2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升城乡居民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交通运输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要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24.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 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进内河航运船舶电气化替代。加快生物燃油技术攻关,促进航空、水路运输燃油清洁化。加快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及加注站建设。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应接尽接。 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 ,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25.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运“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推行公铁、空铁、铁水、江海等多式联运,推动发展“一票式”“一单制”联程客货运服务。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支持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建立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通道运营平台。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主体,多网融合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客运的无缝衔接,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6.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加强与电网双向智能互动,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积极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27. 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建设农业大数据和广东智慧农机装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开展农膜回收。 28. 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 29. 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广水稻间歇灌溉、节水灌溉、施用缓释肥等技术,控制CH 4 、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固碳技术。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 30. 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到2030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建筑垃圾、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到2025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左右,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5亿吨左右,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左右。 31. 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占比。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九)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 聚焦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绿色低碳技术制高点,为实现碳达峰注入强大动能。 32. 低碳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行动。 强化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聚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新能源、天然气水合物、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替代等重点领域和方向,重点开展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海底封存、二氧化碳高值转化利用、可控核聚变实验堆、远海大型风电系统、超高效光伏电池、兆瓦级海洋能发电、天然气水合物高效勘探开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材料等方向基础研究。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 33. 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行动。 强化核能、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等新能源技术创新。加强钢铁、石化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的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过程智能调控等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推进建筑、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碳汇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典型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4. 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行动。 建立绿色技术推广机制,深入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数据中心和5G等新基建、建筑和交通等行业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核电、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技术在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以及交通、建筑、工业等不同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固废资源回收利用等潜力行业成果培育示范,稳步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利用的先导示范及产业化进程。建设绿色技术交易市场,以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35. 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绿色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技术转化平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培育低碳科技创新主体,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工程,鼓励高校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十)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行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36. 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 深化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继续为全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做好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与全省碳达峰工作的衔接。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协同运行机制。全面推广碳普惠制,开发和完善碳普惠核证方法学。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碳普惠制、碳汇交易等市场机制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广东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机制。 37. 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持续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 38.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鼓励地市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交流合作,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 39. 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 全面建设贸易强省,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探索建立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和绿色低碳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绿色发展。 40.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绿色贸易规则对接、绿色产业政策对接和绿色投资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绿色产业和新能源项目,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推进“绿色展会”建设,在展馆设置、搭建及组织参展等工作环节上减少污染和浪费。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绿色低碳引领作用,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参展。 41. 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 建立健全粤港澳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融资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支持香港、澳门国际环保展及相关活动,推进粤港澳在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碳标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二)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42.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 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3. 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大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努力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碳汇增量规模。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公益林提质增效,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机制。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6亿立方米。 44. 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 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保护自然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12万亩。 45. 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 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构建海洋碳汇计量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碳汇摸底调查。严格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推进海洋生态牧场建设,有序发展海水立体综合养殖,提高海洋渔业碳汇功能。 (十三)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46.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开展全民节能降碳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高校公共课、中小学主题课程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把节能降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办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志愿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7.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杜绝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低碳产品,探索碳普惠商业模式创新。 48.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自觉履行低碳环保社会责任。 49.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 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四)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 坚持全省统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引导各地制定科学可行的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梯次有序推进各地区碳达峰。 50. 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 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统筹协调各地区碳达峰目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已基本完成、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节能降碳成果,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为全省碳达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济发展仍处于中高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51. 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各地级以上市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结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珠三角核心区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沿海经济带要在做好节能挖潜的基础上,加快打造世界级沿海重化产业带和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部生态发展区要持之以恒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52. 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把握区域差异和发展节奏,合理设置目标任务,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地印发实施。各部门要引导行业、企业制定落实碳达峰的路径举措。 (十五)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3. 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 加大省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资源能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碳排放趋势等因素,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城镇、乡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十四五”期间,选择5-1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一批城镇、乡村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 54.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研究制定多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园区、社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推动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行动方案,鼓励示范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十四五”期间,选择50-10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地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集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打造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完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 全面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能效标准制定修订,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建立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 (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 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研发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四)完善财税价格信用政策。 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绿色低碳研发投入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体系,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机制。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加强企业节能降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改革创新。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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