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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交通部拟将联邦资助充电桩的本土化率提至100%

    据外媒报道,美国交通部于2月11日提出新规,拟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中美国产零部件比例要求从现行55%提升至最高100%,并强制要求整机在美国本土生产。该提案若获最终通过,将立即生效,并可能显著影响相关资金的使用进度。 该提案由美国现任交通部长肖恩·达菲(Sean Duffy)主导,旨在强化国内制造能力、新增就业岗位、提升企业竞争力,并应对所谓“外国制造充电桩组件存在的网络安全风险”。交通部表示,当前美国制造商已具备在国内工厂量产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能力。 此项调整针对的是《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于2021年授权设立的50亿美元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NEVI)拨款计划。拜登政府曾在2023年对该计划部分“购买美国货”(Buy America)条款予以豁免,允许在钢铁材料及建设材料等环节使用非美国产部件,以加快充电网络部署。不过,部分共和党议员当时指出,该豁免可能导致美国纳税人资金间接补贴中国产充电设备。 达菲就任后不久即暂停了NEVI计划的拨款。今年1月,国会通过的拨款法案将原属该计划的8.79亿美元资金重新分配至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达菲称,交通部已更新充电设施建设指南,简化州级审批流程,使充电端口建成数量较拜登执政时期增长近一倍,并强调“若国会希望这些充电桩如期建成,我们必须坚持美国优先”。 上月,美国西雅图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塔娜·林(Tana Lin)裁定,特朗普政府此前暂停EV充电基础设施资助的行为违法。该案由20个民主党主政州联合提起诉讼,指控交通部于今年2月单方面中止一项由国会2021年立法确立的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构成越权。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方主张。 环保组织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批评该提案为“缺乏诚意的政策操作”,称其实际效果将是延缓充电设施部署进程,削弱美国在电动交通领域的进展,并限制社区获取清洁、可负担出行方式的机会。

  • 中汽协发布调研报告:17家重点车企平均账期降至54天

    2月1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重点车企供应商货款账期承诺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去年6月积极响应落实国务院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并作出“支付账期不超60天”承诺的17家重点车企,目前绝大多数已完成账期压缩,平均账期降至54天,较去年同期缩短10天,其中4家企业平均账期低于50天,账期承诺落地取得显著成效。 图片来源:中汽协报告截图 调研显示,车企在支付方式上持续优化,15家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仅个别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2家使用应付账款电子凭证的企业也承诺将逐步取消该方式。现金支付比例方面,5家企业超50%,2家超70%,资金支付的效率和灵活性显著提升。 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尤为突出,17家车企均实现中小企业账期从货物交付验收起算,全流程不超60天,其中14家推出额外优惠政策,2家实现中小企业货款100%现金支付,5家允许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申请提前回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为保障账期承诺落地,所有重点车企均建立专项推进机制,不少企业成立专项工作组、出台制度性文件,完成存量合同的账期调整。部分企业通过优化财务流程、完善信息化系统实现定期自动付款,还有企业将账期起算日改为交货验收日、结算频率从月结改为旬结,大幅提升结算效率,多家企业还准备超百亿专项资金用于改进货款账期。 中汽协特别说明,调研账期计算为从验收、对账等起算点到实际付款的时间,而部分财报核算方式因统计口径差异,结果可能高于实际情况,且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行业惯例,因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被供应商普遍接受。 同时调研也发现行业仍存问题,例如部分车企账期起算点存在货物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迄、装车验证等多种方式,虽然名义上都为60天账期,但供应商从交货到收到货款的时间差异较大,过程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变相延长账期情况,少数企业以缩短账期为由要求供应商下调产品价格或接受其他不合理条款。 针对上述问题,中汽协表示将持续跟踪车企承诺落实情况,督促车企严格、及时履行账期承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高效协同、互利共赢产业链供应链生态。

  • 红旗飞行汽车拟募资4亿元 两上市公司参与 车企“向上”布局万亿新赛道

    2026年或将成为车企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奋飞之年”。 2月12日,记者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获悉,一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一汽旗翼”)开启增资项目,拟募集资金4亿元。公告显示,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净资本和营运资金,主要投向红旗飞行汽车系列产品的研发及日常运营,且本次增资完成后一汽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股比例最高,新股东持股比例由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此前一日晚间,“一汽系”A股上市公司富奥股份、富维股份双双公告,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一汽旗翼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1.5亿元。若成功摘牌,富奥股份持股比例预计约18.92%。 资料显示,一汽旗翼成立于2025年7月,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作为中国一汽布局低空经济领域的核心主体,该公司由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宇翼(广东横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持股。 2025年12月,中国一汽宣布,一汽旗翼自主研发的电动垂直起降(eVTOL)飞行汽车原型机——“红旗天辇1号”完成总装下线,并成功完成首次带保护模式的飞行。据一汽旗翼CEO 李丹此前透露,红旗飞行汽车将于2029年推出首款产品,2035年实现商业化的载人飞行。 在“一汽系”密集增资一汽旗翼的同时,小鹏汇天飞行汽车宣布其"陆地航母"飞行汽车于今年1月完成第三次冬季极寒测试,成功通过零下35℃环境下的六项极限考验,2026即将“全服”上线。此前,小鹏汽车董事长、CEO何小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分享了自己搭乘“陆地航母”飞行汽车前往公司参加年会的经历。“希望在2026年到2028年这一阶段,小鹏能在相关领域稳定推进、成功破局。”何小鹏表示。 广阔的市场前景,成为车企“向上”布局的主要动力。摩根士丹利预测,未来20年是飞行汽车的飞速发展期,到2030年飞行汽车行业将创造3000亿美元市场规模,2050年将增至9万亿美元。在此期间,中国或成为全球最大的城市低空交通市场。 万亿级低空经济正推动飞行汽车加速发展,国内包括吉利、长安汽车、广汽集团、小鹏、奇瑞等多家主机积极拓展低空飞行领域。今年1月,长安、广汽相继披露了各自飞行汽车的进展,其中长安汽车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将加速推动具身智能人形机器人、飞行汽车等新兴产业布局和产业化落地,力争在2028年实现人形机器人量产、2030年推出商用航线飞行汽车;广汽集团则在互动平台表示,截至2025年年底,其量产型飞行汽车GOVY AirCab已获近2000架意向订单,目前正在进行全面适航审查,预计2026年年底取证并开启交付。 值得留意的是,政策创新正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筑牢坚实保障。2月10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提升信息通信技术能力,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撑。1月4日,上海印发的《上海市关于链接长三角加快建设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到2028年,上海低空经济核心产业规模突破800亿元,培育10家整机领军企业。 “智能汽车和具身机器人、飞行汽车在供应链上的重合度已经超过了60%,在很大程度上这二者就是一个产业,只是表现出了不同的功能性应用。”车百会理事长张永伟表示。据百人会相关团队调研,汽车产业链上游(电驱动、通信等部件)、中游(系统及解决方案)、下游(终端器件及整机)各环节,均可与具身机器人、低空飞行器产业链深度衔接,60%以上的产业链可以被聚合智能所用。

  • 硫化物百吨级产线落地 国标冲刺奠定产业化基础【SMM固态电池周度分析】

    SMM02月12日讯: 要点: 本周(2026年02月06日-02月12日),本周固态电池行业利好密集,灵鸽科技中标赛科动力百吨级硫化物电解质连续化整线,实现产业化突破;晶核能源发布降本技术,头部企业加速产能布局。车用固态电池国标进入冲刺阶段,7月将正式发布。行业协同深化、应用场景拓宽,同时仍需攻克技术、量产及成本相关难题,产业化进程稳步推进。 前言: 周度价格情况,固态电池中传统锂电共用材料价格因锂盐价格回落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行,硅碳负极持稳;电解质方面,电池级硫化锂价格上行,LPSC上行;五硫化二磷因年底备货影响价格上行。其他电解质材料和原料小幅下行。 一、本周核心资讯:晶核能源新技术+格林美专利+电池新品发布 1、技术突破:降本、提效、破壁垒并行,多路线协同推进 本周技术突破聚焦“成本控制、性能提升、专利突破”三大核心需求,覆盖电解质、正极材料、电芯系统等关键环节,多技术路线同步发力,破解行业规模化痛点。 硫化物路线:降本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晶核能源发布全球首创资源内循环工艺,可将退役电池资源与多源工业废料转化为电池级硫化物固态电解质高纯材料,实现关键元素闭环再生,大幅降低生产成本与能耗;配套固态电池能量密度较传统液态电池提升281%,取消液态电解液实现“零燃烧风险”,同时首创固态正极包覆技术突破日韩专利壁垒,结合AI动态调配均衡系统,兼顾经济性、环保性与可持续性,目前已布局相关专利80余项,有效破解硫化物电解质“成本高、专利受限”的核心痛点。 氧化物路线:性能优化与量产适配同步推进:格林美获得包覆改性固态电解质发明专利,采用原子层沉积方法在三元正极表面形成致密包覆层,包覆层离子电导率优于普通氧化物、氮化物等,可隔绝副反应、加快锂离子脱嵌,提升电池倍率性能;久吾高科研发的LLZO(锂镧锆氧)和LATP(磷酸钛铝锂)氧化物固态电解质实现小批量供货,向下游电芯厂、隔膜厂稳定输出产品;厦钨新能实现氧化物路线固态电池正极材料量产供货,硫化物路线正极材料进入样品验证阶段。 电芯系统:超高比能产品落地,安全性能持续升级:中汽新能联合南开大学陈军院士团队,发布超高比能固液电池系统,电芯能量密度超500Wh/kg,Pack电量同比提升67%,装车后续航里程超1000km,计划2026年启动示范运营,刷新固液电池性能纪录;中芯得固固态电芯采用柔性陶瓷膜技术和独特叠片结构,通过-40℃至60℃极限温箱测试、1500次极限循环测试及针刺实验,健康度稳定保持95%以上,凸显固态电池在安全性能上的绝对优势。 2、产能布局:硫化物电解质项目中标&环评+与正极材料成布局重点 本周企业产能布局呈现“规模化、多元化、协同化”趋势,百吨级、万吨级产能项目密集推进,覆盖电解质、正极材料、粘结剂等关键环节,同时电芯产能逐步落地,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协同爬坡。 硫化物电解质:首条百吨级连续化整线落地:灵鸽科技中标四川赛科动力百吨级硫化物固态电解质连续化整线项目,设计产能百吨/年,可通过模块化复制拓展至千吨级,率先实现从方案设计到投产落地的全流程整线工程能力,构建行业技术壁垒,标志着硫化物电解质从“实验室研发”向“工业化量产”实现跨越式突破。 电解质产能持续扩容:国轩高科旗下合肥乾锐科技年产1万吨硫化物固态电解质项目进入环评公示阶段,进一步完善企业固态电解质自主供应能力;新安股份公示固态电池用氧化物固态电解质试验项目,计划年试验生产锂铝钛磷酸、锂镧锆氧化物各0.5吨,为后续规模化生产优化工艺路线;道氏技术在固态电解质领域取得突破,2026年将深化布局,打造全材料解决方案。 正极材料:产能加码,适配多技术路线:盟固利计划投资9.29亿元,建设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涵盖高电压钴酸锂、NCA材料、超高镍三元材料,建设周期36个月,将为固态电池提供高性能正极支撑;厦钨新能氧化物路线正极材料已实现供货,硫化物路线正极材料与下游头部企业开展样品验证,实现多路线适配。 辅材与电芯产能配套跟进:乌海市发布年产5万吨固态电池粘结剂招商项目,总投资6亿元,作为固态电池关键辅材,将完善乌海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布局;劲恒固能10GWh固态电池项目签约湖北黄冈,聚焦全自动大容量固态电池研发生产,分阶段推进产能落地,填补区域固态电芯产能空白。 二、协同合作:中外联动、产学研融合,产业链闭环加速形成 本周行业协同合作持续升温,头部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产学研联动”整合资源,覆盖材料、装备、电芯、下游应用等全产业链,同时中外合作进一步深化,加速技术转化与量产落地。 1、国内企业协同:全产业链联动布局:国轩高科与巴斯夫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共研下一代固态电池技术;此前国轩高科已与恩捷股份达成合作,在隔膜、固态电解质等领域协同发力,同时自身布局电解质、正极、负极全材料产能,构建闭环产业链;当升科技与辉能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股权投资、材料合作、量产供应等方面建立全方位合作,结合当升科技正极材料优势与辉能科技固态电芯技术,实现优势互补;宁德时代近十年投资逾800亿元,布局凝聚态电池、固态电池等前沿领域,推动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规模化应用。 2、中外合作:技术与资源双向赋能:钠远新材与德国肖特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聚焦钠离子电池与固态电解质先进材料领域,开启全方位协同,依托肖特集团技术积累与钠远新材本土布局,加速固态电解质材料产业化;国轩高科与巴斯夫的合作,也实现国内电芯企业与国际材料企业的深度联动,助力核心技术升级。 产学研联动:破解核心技术难题:2026中国全固态电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年会召开,欧阳明高院士指出,我国全固态电池研发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但硫化物全固态电池在关键材料、界面等层面仍需攻克难题,需产学研协同发力;晶核能源依托清华大学技术背景,发布降本核心技术,体现产学研融合的技术转化优势。 三、政策标准:国标落地进入倒计时,行业规范加速成型 本周政策标准迎来关键进展,全球首个车用固态电池国家标准进入落地冲刺阶段,明确术语定义与判定指标,将终结行业概念乱象,为产业化发展确立统一规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汽中心首席科学家王芳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年会上披露,GB/T《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第1部分: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期至2026年2月28日,将于4月审查报批、7月正式发布。该标准首次明确液态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全固态电池)的术语定义,其中固态电池失重率判定指标设定为≤0.5%,严于此前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标准(≤1%)的要求,标志着我国在全球车用固态电池标准化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为产业链协同研发、产品质量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筑牢基础。据悉,该标准是全球首个固态电池国家标准草案,未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凸显我国在固态电池领域的自主话语权。 四、下游应用:场景持续拓宽,从车用向消费类延伸 本周固态电池下游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车用场景加速验证,消费类场景实现规模化突破,形成“车用攻坚、消费类落地”的双线格局,为行业产业化提供市场支撑。 车用场景:量产时间表明确,中试与验证同步推进:比亚迪透露,硫化物固态电池已在寿命、快充等方面取得突破,有望2027年实现小批量生产;国轩高科金石全固态电池首条0.2GWh中试线建成,良品率超90%,能量密度达300Wh/kg,G垣固液电池已在多家客户上车完成测试;中汽新能超高比能固液电池计划2026年启动示范运营,逐步推动车用场景规模化。结合行业趋势,2027年有望成为硫化物固态电池小批量装车的关键节点。 消费类场景:实现规模化订单突破:中芯得固签下来自广东地区的亿元级订单,为外卖骑手定制高性能移动电源,依托固态电芯的高安全性与稳定性,实现消费类场景规模化应用;德加能源轻薄型锂电池通过工信部移动电源强标测试,符合新国标安全要求,为移动电源行业提供优质解决方案,推动固态电池在消费类电子领域的渗透。 文章说明: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公司公告及行业分析整理而成,旨在提供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固态电池技术仍在快速发展中,请读者以最新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说明:对本文中提及细节有任何补充或关注固态电池的发展时,随时联系沟通,联系方式如下 : 电话021-20707860(或加微信13585549799)杨朝兴,谢谢!

  • 固液先行 从中汽新能产品发布看其固态电池布局【SMM分析】

    SMM02月12日讯: 要点: 2026年2月,中汽新能联合南开大学发布能量密度超500Wh/kg的超高比能固液电池,装车续航突破1000km。本文以此次事件为切口,系统分析中汽新能的固态电池布局逻辑:不走全固态冒进之路,而以原位固化、原位锂负极等工艺创新构建“固液混合”技术路线;依托国家工程中心平台与院士团队深度协同,破解成果转化瓶颈;五维安全防护与车云协同并重,2026年启动示范运营。这是一条务实而锋利的产业化突围路径。 前言 2026年2月6日,天津迎来新能源电池行业开年盛事。国家锂离子动力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年度会议在中汽新能总部召开,陈军院士、卢天军总经理等权威专家与行业领军人物齐聚,共同为新址揭牌,并揭幕发布了备受瞩目的超高比能固液电池系统产品。这款由南开大学陈军院士团队与中汽新能研发技术中心联合开发的产品,电芯能量密度突破500Wh/kg,装车续航超1000km,标志着中国固态电池技术从实验室向产业化迈出了关键一步。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场会议不仅是一次技术成果展示,更清晰地勾勒出中汽新能作为国家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战略意图:以“固液混合”为切入点,抢占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制高点,并以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南开-中汽模式”探索成果转化新路径。在液态锂电池能量密度逼近理论极限、全固态电池仍面临界面阻抗与成本难题的行业背景下,中汽新能并未盲目追逐“全固态”概念,而是务实选择“超高比能固液电池”作为产业化突破口。本文将以此事件为引,从技术路线、产品性能、产能规划、公司禀赋、资本合作及战略动态六个维度,系统梳理中汽新能的固态电池布局逻辑。 一、技术路线:复合电解质 中汽新能此次发布的固液电池产品,本质上是高比能液态锂电与全固态电池之间的“中间态”方案。其核心逻辑在于:用少量固态电解质替代液态电解液,解决高能量密度体系下的安全痛点,同时规避全固态电池尚不成熟的界面加工难题。具体技术路径上,联合团队采用了“超浸润原位固化复合电解质”技术,该方案并非简单物理混合,而是通过原位聚合反应在正负极内部形成连续离子传导网络,兼具高离子电导率与强界面亲和性。尤为关键的是“原位生成锂负极”技术——直接通过电化学过程在集流体上形成锂层,省去了传统金属锂带的压延、转移工序。此举一举两得:一方面消除了超薄锂带的高成本与易燃爆风险,另一方面原位生成的锂层界面接触更紧密,循环稳定性大幅提升。从材料体系看,其正极比容量超过300mAh/g,已接近高镍三元的上限,而负极侧的原位锂化策略则使电芯能量密度得以突破500Wh/kg。这是一条“以工艺创新补材料短板、以系统集成克界面难题”的务实施政路线。 二、电池介绍 本次发布的超高比能固液电池系统,核心指标极具冲击力:系统能量密度288Wh/kg,整包电量142度电,续航突破1000km。这意味其成组效率(电芯到系统)约为57.6%,在固液混合体系中已属优异。更值得关注的是其迭代路线图:下一代产品系统能量密度剑指340Wh/kg,整包电量超200度电,续航目标1600km。若实现,这将是乘用车电池性能的代际跃升。安全层面,中汽新能提出“热、电、气、力、火”五维防护技术,涵盖热失控抑制、电气隔离、产气管理、机械防护与火焰阻断等维度,目标实现电池系统无热扩散。配合车云协同BMS,该产品已具备示范运营条件,计划2026年启动装车验证。值得注意的是,142度电对应续航1000km,百公里电耗约14.2kWh,这一能耗水平需同时依赖低风阻车身与高效热管理系统,也侧面说明该电池产品定位于高端乘用车市场。 三、规划产能 截至本次会议,中汽新能尚未对外公布明确的固态电池专属产能规划。但从国家工程中心新址落地天津、中汽新能作为依托单位的身份来看,产能扩张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天津作为京津冀新能源产业重镇,既有松下、力神等电池企业基础,也毗邻北汽、长城等整车客户。结合行业惯例,中汽新能大概率采取“分步走”策略:短期内依托现有产线进行固液电池共线生产,利用原位固化工艺对传统卷绕/叠片设备的兼容性,快速完成小批量验证; 中长期将在天津或长三角选址建设专用固态电池中试线及GWh级量产基地。考虑到2026年启动示范运营的时间节点,预计2027-2028年将迎来产能释放期。 四、公司简介和专利情况 中汽新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家锂离子动力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其身份本身即代表行业地位。国家工程中心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卡脖子”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使命。尽管该公司对外公开的股权结构与历史沿革信息较少,但从此次与南开大学的深度绑定可见,其核心技术资产高度依赖产学研协同。专利布局方面, 以“原位固化”、“原位锂负极”、“固液混合电解质” 为关键词检索可见,南开大学陈军院士团队已围绕超浸润电解质界面改性、原位聚合工艺、锂沉积均匀性控制等方向布局多项发明专利,中汽新能作为产业化合作方,大概率享有优先使用权或共有知识产权。此次发布的 500Wh/kg电芯 ,正是该专利池的集中产出。 五、融资合作:一汽旗下电池公司 本次会议透露出中汽新能最关键的合作伙伴正是南开大学。双方的合作模式并非简单的“高校转让专利、企业生产产品”,而是贯穿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工程验证的全链条协同。陈军院士亲自担任国家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严振华教授作为联合团队核心成员深度参与产品开发,这是典型的“科学家嵌入企业”模式,有效破解了成果转化中的信任成本与信息不对称。资本层面,虽然会议未披露融资信息,但考虑到固态电池赛道的重资产属性以及中汽新能承担国家工程中心的战略地位,其资金背景极有可能包含国有资本及产业基金支持。未来不排除通过混改或引入战投方式,进一步绑定整车企业与上游材料商。 六、公司动态 此次会议本身就是中汽新能2026年最具标志性的动态。新址揭牌意味着国家工程中心完成了物理空间与研发能力的双重升级;与南开大学联合发布颠覆性产品,则表明其技术路线已从战略储备转向商业化冲刺。此外,五维防护技术体系的提出、车云协同BMS的配套开发、示范运营的时间表确立,均显示中汽新能正在从单一的电芯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值得关注的是,秦兴才(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理事长)、黄云辉(华中科大教授)等行业权威的出席,不仅是对本次成果的认可,更暗示中汽新能有望在更高层面参与国家固态电池标准制定与产业生态构建。2026年,极有可能是这家低调的“国家队”企业走向台前的分水岭。 能否换道超车?一文了解中国一汽固态电池布局【SMM分析】 https://t.smm.cn/n60ij2d3 附一汽简介和专利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汽)是中央直属国有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始建于1953年,总部位于长春,业务覆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 在固态电池领域,一汽已进行专利布局,其公开专利(如CN114583224A)主要涉及复合固态电解质膜及电池技术,旨在通过材料优化提升离子电导率与界面稳定性,展现了从实验室研发向产业化应用推进的技术路径。 一汽固态电池动态 【目标2027年底】2025年12月05日,在苏州举办的2025第十届新汽车技术合作生态交流会(WNAT-CES 2025)上,中国一汽红旗品牌运营委员会副总裁蒋文虎表示,中国一汽联合27家单位联合攻关固态电池研发,目前已完成66Ah电芯试制,正在向量产阶段加速迈进,2027年底,中国一汽的固态电池将搭载到红旗高端旗舰轿车和红旗高端旗舰SUV上,同时量产。面向“十五五”,一汽目标:到2030年力争整车销量超500万辆,其中,红旗品牌销量超120万辆、自主品牌整体销量超200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超300万辆。 【66Ah全固态电芯】2025年10月23日,中国一汽官网信息,一汽完成66Ah全固态电芯试制及验证。早在2020年05月27日两会期间,一汽表示以红旗为例,在战略规划上,发布了“旗羿·登峰”新能源技术战略,其中目标明确到2025年,实现固态电池商用化应用,纯电续驶里程达到1000公里,新能源产品占比达到40%;到2030年,实现分布式驱动技术和燃料电池技术商业化应用,新能源产品占比达到60%。一汽20Ah全固态样品电芯已经开发完毕,电芯能量密度可到375Wh/Kg,2027年小规模示范性量产。 【携手孚能】2024年03月01日,一汽解放与孚能科技在吉林长春举行意向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孚能科技半固态电池将率先导入一汽解放商用车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半固态电池配套商用车市场。 【固态电池商用化战略】2020年05月27日,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汽党委书记、董事长徐留平透露,关于新能源汽车,中国一汽制定了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以红旗为例,在战略规划上,发布了“旗羿·登峰”新能源技术战略,其中目标明确到2025年,实现固态电池商用化应用,纯电续驶里程达到1000公里,新能源产品占比达到40%;到2030年,实现分布式驱动技术和燃料电池技术商业化应用,新能源产品占比达到60%。目前,红旗纯电动车E-HS3已正式上市,红旗C+级车E115今年量产,续航里程将达到600公里,全新开发的FME平台也将在今年下半年量产。 文章说明: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公司公告及行业分析整理而成,旨在提供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固态电池技术仍在快速发展中,请读者以最新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说明:对本文中提及细节有任何补充或关注固态电池的发展时,随时联系沟通,联系方式如下 : 电话021-20707860(或加微信13585549799)杨朝兴,谢谢!

  • 8.5亿元!和胜股份拟在四川宜宾投建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二期项目

    2月10日,和胜股份(002824)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与四川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广东和胜新能源拟在宜宾三江新区投资建设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二期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8.5亿元。 本次项目聚焦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旨在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优化产品结构,适配下游行业发展需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电芯结构件及车身结构件等高端部件展开,涵盖生产车间、辅助设施及相关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将进一步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矩阵。 资料显示,和胜股份成立于2005年4月,前身为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2012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17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是技术驱动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提供商,致力于推动高端工业铝合金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公司综合运用熔铸、挤压、深加工、集成装配等环节的各项工艺技术,为新能源行业和消费电子行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和胜股份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0万元至17,7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05%至119.97%。

  • 商务部:春节9天假期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 均可按政策要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财联社2月12日讯,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假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假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9单位关于印发〈2026“乐购新春”春节特别活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函〔2026〕16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等有关要求,保障消费者在春节期间更好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打造“购在中国”品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补贴数量 各地要加强春节期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保障,发挥不同渠道优势,抓好政策实施,更好满足消费需求。顺应春节年俗、增添年味,鼓励消费者走出家门消费购物,2026年春节9天假期内(2月15—23日),充分保障消费者通过线下渠道申领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对在春节9天假期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均可按政策要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二、加强商品供应 各地要指导汽车经销商、家电卖场、数码和智能产品卖场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根据春节市场特点,备足优质货源,保障营业时间,确保补贴商品供应充足。要保障农村地区节日期间货源供应,增加农村地区线下政策参与主体,推动线上渠道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便利农村居民参与和享受政策。 三、办好促销活动 各地要抓住春节消费旺季,顺应市场需求,以绿色智能为导向,组织举办以旧换新专场促销活动,因地制宜打造体验式消费场景,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到店体验购物并享受补贴优惠。鼓励生产销售企业、金融机构、重点商圈(步行街)等活动参与主体,推出“一站式”服务、积分抵现等配套措施,提升惠民便民水平。 四、做好宣传推广 各地要用好新闻发布、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层次多渠道做好春节期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解读和促销活动预热,营造浓厚节日氛围。要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各界关切,积极协调解决消费者、经营主体遇到的困难问题。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实施机制,升级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市场监测,认真评估工作成效,按要求做好央地信息平台对接和数据交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严防严查骗补套补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商务部办公厅 2026年2月6日

  • 规范定价、促销等问题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其中提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一)整车及零部件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九)采用其他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已经2026年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2月11日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汽车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价格合规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汽车生产、新车销售活动时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中汽车生产企业主要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主要指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汽车贸易商等。 第三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价格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四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围绕国家战略,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汽车行业相关协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价格合规建设。 第二章 汽车生产企业价格行为 第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建立以生产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对所属整车及零部件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实行全链条价格行为管理,确保价格行为规范。 第七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制定清晰明确的返利政策,以合同等方式与经销商事先约定。 第八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尊重经销商自主定价权,在合作中遵循公平交易、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九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之间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实施下列价格串通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一)固定或者变更整车及零部件价格水平; (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三)约定采用统一的价格计算标准; (四)其他价格串通行为。 第十条 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一)整车及零部件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九)采用其他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 第十一条 在汽车供应链出现供需严重失衡问题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成本未显著变化,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提高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相同的汽车产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销商、贸易商,不得实施价格歧视。 第十三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规范“付费解锁”功能的收费行为。 (一)对于有免费期的功能,销售时应当告知免费期限、后续收费标准等内容,免费期结束前应再次提醒消费者; (二)对于需收费的差异化增值功能,销售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明确告知的差异化增值功能不得收费。 第十四条 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其价格行为适用本指南第三章关于汽车销售企业的规定。 第三章 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 第十五条 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一)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明所售汽车名称、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型号、生产厂商及主要配置、标准参数等信息。有可选零部件的,要标明可选零部件的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内容。不能现场交付车辆的,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二)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较多的,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无法一次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全部公示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便捷获知明码标价详细内容的方式或者途径; (四)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汽车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涉及相关零部件或者产品配送的,还应当标示配送方式、运输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如果颜色、产地、工艺、规格和品牌等对价格有影响的,要明确标示。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要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前款第一项中销售价格是指汽车销售企业自主制定的价格,并非厂商指导价。 第十六条 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 (二)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三)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四)开展补贴活动的,应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第十七条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规范向消费者赠送购物券、礼品、优惠待遇等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行为。 赠送商品要展示实物样品或者图片信息,如实标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赠送服务要标明服务项目、内容、次数等。赠品的价格或者价值能标尽标,且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有依据。确有合理理由的,赠品可以不标示价格或者价值。赠品兑换带有附加条件的(如使用范围、兑换地点等),要明确公示。 第十八条 汽车销售企业收取与汽车销售相关服务费用,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实施以下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一)只收费不服务,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二)将同一服务内容标示在不同的服务项目中重复收费; (三)将应由自身承担的义务以其他服务名义收费。 第十九条 汽车销售企业利用以下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一)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二)使用虚假的“市场价”“厂商指导价”“市场参考价”等被比较价格进行宣传; (三)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等,降价促销时标注的被比较价格高于同一经营场所本次促销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 (四)以贷款购车、购买保险等作为价格附加条件的,未在交易前告知或未显著标示;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对汽车价格、赠品价值、售后服务费用等作出承诺但未兑现; (六)通过低价宣传吸引消费者,实际无相关产品销售;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第二十条 汽车销售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一)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方法,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九)采用其他方式,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 第二十一条 汽车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平台经营者应当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 (二)平台经营者发起、组织价格促销活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存在价格违法风险,应当立即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并保存相关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时,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展示的价格显著低于厂商指导价或者市场价格水平时,鼓励平台经营者及时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交易异常风险。 第四章 合规建设 第二十三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价格合规管理机制,协调和监督企业价格合规管理工作,开展价格风险识别与预警,组织价格合规审查和风险处置等。 第二十四条 汽车行业内部价格合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价格决策机制。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健全价格决策制度,明确价格决策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对于重大价格调整、新产品定价等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等方式进行; (二)销售合同管理机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应以书面合同为依据,合同中应明确项目、标准、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内容。合同签订前,应向交易对象详细说明付款金额和方式,确保对方知情。合同签订后,妥善保管合同文件,确保行为有据可查; (三)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价格制定、调整、促销等行为的监督审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四)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价格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价格纠纷,完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沟通机制等内容。开展网络舆情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五)风险防控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结合自身规模、商业模式等因素,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定期对价格行为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合规风险,对可能引发舆情或集体投诉的价格行为,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六)价格合规培训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价格合规培训,强化价格自律意识。管理人员带头接受合规培训,其他员工接受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第二十五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健全完善价格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市场推广、定价决策、销售执行等环节的责任主体与权限划分,规范价格形成与实施过程,防止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十六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价格合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行业协会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行业落实细化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四川: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最高补贴1.5万元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以下是具体原文: 四川省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优化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5 〕 1745 号),结合 四川 实际, 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 一、 持续 推进 大规模 设备更新 (一)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范围。 1. 落实国家设备更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继续支持 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 的基础上,将民生领域的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安全领域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消费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成都海关、四川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流程。 2.  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 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条件 , 降低申报 项目 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 审核流程, 发挥 “2+N” 债券项目 全生命周期管理 工作 推进 机制 作用 ,总体按照 “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复核 ” 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筛选把关 。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力推进 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 3. 统筹安排省级资金, 推动企业加快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实施新型技术改造 ,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设备实施产线升级、 智改数转、节能环保降碳、安全生产、微技术改造等项目,支持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类打捆项目。对引进和购置设备实施产线升级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 10% , 对智改数转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 设备 (含软件)投资额的 20% ,对节能环保降碳和安全生产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 15% ,给予最高 2000 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 继续 统筹省级资金, 支持 住建 、 交通、 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责任单位: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四) 支持老旧 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5. 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 2025 〕 17 号)执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6.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 2025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 2025 〕 4 号)执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7. 继续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大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好 2025 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农函〔 2025 〕 113 号)执行。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提质增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统一补贴品类和标准。 8.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3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 12%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 2 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0%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8%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6%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3 万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支持家电以旧换新。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 6 类家电中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1500 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 11. 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 4 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等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 (八)明确补贴实施方式。 12.  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全省统一采用 “ 事后补贴 ” 模式,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通过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受理、审核补贴申请。申请人报废或转让的旧乘用车和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四川省税务局 ) 13. 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全省统一采用 “ 补贴立减 ” 模式, 市(州)确定发券平台和发券规则,与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联通 。补贴商品须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资格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民政厅 ) (九)加强资金分配调度。 14. 合理确定资金分配规模。 2026 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根据各市(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占比进行测算后预安排。政策执行后,根据各市(州)实际审核通过补贴资金量进行 清算 。 (责任单位: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 15. 落实补贴资金配套要求。 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要地方按 5% 比例配套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中央和省级补贴 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 , 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 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中央 和省级 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收回。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 消费品以旧换新 政策要求。 (责任单位:财政厅 、商务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完善实施制度。 16. 分领域细化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17. 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参与商家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简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缓解企业垫资压力。 (责任单位:财政厅 ,商务厅 ) 18. 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渠道实施补贴政策,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 “ 大篷车 ” 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三、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一)健全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 19. 大力拓展 “ 互联网 +” 回收场景应用,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服务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优势,进一步扩大以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枢纽、村(组)社区交投点为基础的回收网络覆盖。完善 “ 天府再生资源云 ” 平台供应链服务功能,建立数据规范采集和监测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有序接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创新开展再生资源实物现货交易,畅通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责任单位: 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 20. 鼓励 “ 互联网 + 二手 ” 模式发展,引导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增强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提升 “ 线上 + 线下 ” 品牌营销能力,推动二手商品供应多渠道流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责任单位: 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三)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21. 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继续采取 “ 以奖代补 ” 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工作,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与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22. 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高水平建设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布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与人才梯队引育,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 新。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强 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环境违法行 为。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 反向开票 ” 政策。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做好标准宣贯。 23. 面向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关键主体,通过政策解读会、专题培训、制作发布指引指南等多种形式,开展 “ 两新 ” 政策相关标准宣传解读,促进各方准确理解、普遍知晓并自觉应用,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六)强化标准实施。 24.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消费者对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进行报废更新。强化对家电、数码和家居产品、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汽车配套产品 等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质量不合格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或水效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 五、强化政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25. 省发展改革委发挥 “ 两新 ” 省级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省级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和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工作。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强化协同联动,切实推动 “ 两新 ” 政策效能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八)规范资金使用。 26.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分批次向市(州)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各市(州)要根据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各市(州)要及时完成 2025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九)加强监督管理。 27.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常态化对政策实施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情况开展核查, 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 , 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安全,筑牢政策执行 “ 事前、事中、事后 ” 全流程风险防线。审计部门要将 “ 两新 ” 资金使用作为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线上监测调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计划推进建设;要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推动国债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安全、有效。深化跨部门协同与联合执法,重点推进信息实时共享、线索双向移交和联合执法检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营造公平参与环境。 28.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等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运用全覆盖审核、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及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坚决防范和查处骗补套补、 “ 先涨后补 ” 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公示取消资格,并视情节取消一定时期内的政策参与资格。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一)及时跟踪评估。 29.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 “ 两新 ” 政策的评估指导,开展政策跟踪问效与评估优化,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将相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 30. 加强 “ 两新 ” 政策宣传解读,持续通过政府部门官网专栏、主流媒体、官方新媒体矩阵等渠道,以图文、短视频等形式精准传递政策利好。全方位公开参与商户名单、补贴发放规则等关键信息,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公众参与信心。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四川省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 宝武镁业:镁合金销售量自10月起同比增长约10% 创历史新高

    2月12日,宝武镁业的股价出现了上涨,截至2月12日10:59分,宝武镁业涨2.91%,报18.74元/股。 宝武镁业公告的2026年2月1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 问:公司主要业务有哪些? 宝武镁业回应:公司业务包含镁材料业务、镁制品业务、铝制品业务、矿产品业务、建筑模板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镁合金、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铝合金、铝合金深加工产品、中间合金和金属锶等。 问:公司白云石矿的情况? 宝武镁业回应: 公司子公司巢湖宝镁拥有白云岩矿资源储量 0.9 亿吨,处于开采运营状态;公司子公司五台宝镁拥有白云岩矿资源储量 5.8亿吨;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宝镁持有白云岩矿资源储量 13 亿吨,已进行部分开采。充足的矿产资源可以充分保障公司在原镁及镁合金生产中的原材料供应稳定性,为公司全镁产业链发展奠定基础。 问:铝价持续走上升通道,对镁合金市场有影响吗? 宝武镁业回应:近期,全球铝价稳步上升,并不断创下新高。与此相对,镁合金价格仍处于低谷,这使得其性价比显著提升。特别是在电动车自行车新国标发布后,镁合金需求大幅增加。例如,我司从 10月份开始,镁合金销售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约 10%,创下历史新高。预计在“十五五”期间,镁在电动两轮车的用量将持续快速提升。另外,汽车轻量化渗透持续加速,尤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表现突出:1、压铸厂持续布局镁压铸,许多铝压铸厂商都在加码镁压铸布局;2、多家主流车企积极推进镁合金应用,加大镁产品的渗透,其中某车企镁合金产品均为公司提供,单车用量目前已达 20Kg 以上,未来随着镁大型压铸件如电驱壳体、后地板、门内板等部件上车以后,单车用镁有望达到 50-100kg;3、从产品领域来看,应用场景不断拓宽,包括仪表盘支架、电驱壳体、后地板等领域正在加速镁应用发展,从公司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定点来看,镁合金汽车压铸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问:公司是否使用半固态镁合金成型工艺生产产品? 宝武镁业回应: 公司在南京精密和重庆博奥已经自建了 300 吨,1300 吨,1500 吨,3500 吨的半固态铸造产线 ,设备由伊之密和海天提供,目前主要生产汽车仪表盘支架、转向支架、行李箱支架,无人机机仓等部件。 问:请谈一谈公司的优势? 宝武镁业回应:1、资源优势与完整产业链优势:公司打造了“白云石开采-原镁冶炼-镁合金熔炼-镁合金加工-镁合金回收”的一体化全镁产业链,增强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全产业链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对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从原材料的筛选到最终产品的成型,提升产品的整体质量和稳定性。另外,完整的产业链有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能够迅速在内部各环节进行协调和调整,高效组织生产,及时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2、布局优势:公司拥有三大原镁供应基地和四大镁合金供应基地,深加工布局全国,能够精准对接不同区域市场的需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3、技术创新优势: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作为核心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在生产设备方面,公司自主开发了“竖罐炼镁”设备和镁合金生产加工设备,在生产技术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大罐竖罐镁冶炼技术、镁合金熔炼净化技术和镁合金成型技术等一系列关键技术,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宝武镁业 2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拟转让参股子公司宜安云海40%股权。2025年11月26日,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经备案后的评估值11,639.0005万元,首次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已于2025年12月24日到期。目前仍以原条件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持续挂牌公示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挂牌底价的议案》,同意在前次挂牌价格的基础上降评估值的10%,即以不低于10475.1005万元的价格再次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一、青阳宝镁现在原镁成本是否比市场价高?满产后能否比市场价有优势?青阳宝镁采矿是否能达产?有没有政策的一些限制?二、最近五台地区停了很多白云石矿,五台宝镁采矿是否正常,是否有政策限制?宝武镁业2月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 公司联营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处于投产爬坡阶段,产量低、成本高。随着产量的提升,成本会有所下降。安徽宝镁采矿年产4000万吨项目已经拿到批复,但销量达到4000万吨/年需要一段时间。五台宝镁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手续还在办理中,还没有开始采矿。 宝武镁业1月28日晚间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6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500万元至45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17亿元。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宝武镁业表示:受镁价持续下行影响,本报告期公司镁材料业务盈利同比上年较大幅度下降;按谨慎性原则计提了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公司联营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处于投产爬坡阶段,产量低、成本高,叠加镁价处于低位,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同比下降。 回顾2025年的镁价表现可以看出:2025年镁锭9990(府谷、神木)价格呈现“M”形走势,价格重心显著下移。价格从2025年年初16000元/吨下跌至2025年3月7日价格年内最低点15050元/吨;紧接着价格低位反弹,2025年5月13日达到年内高位17450元/吨;随着贸易商受畏高情绪驱使低价抛货,由此引发价格崩塌,价格弱势震荡至2025年6月10日15950元/吨;随后下游逢低买入,冶炼厂持续去库助推镁价反弹,镁价再次拉高至17400元/吨;三季度末至四季度,镁厂集中复产使得供需格局再次逆转,供应压力急剧增加,2025年12月2日第三次跌破16000元/吨,镁价低位盘整运行,SMM镁锭9990(府谷、神木)的均价在2025年12月31日以15750元/吨的价格收官。整体来看,2025年全年价格波动幅度在2500元以内,整体波动幅度较上一年明显收窄。 》点击查看SMM金属镁现货价格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据SMM报价显示:2月12日,镁锭9990(府谷、神木)的报价为16350~16450元/吨,其均价为16400元/吨,较前一交易日持平。 近期镁价持稳运行。临近春节,供应端原镁冶炼企业出货意愿减弱,市场报价总体平稳,物流发运节奏明显放缓。下游内贸市场受物流影响,现货成交清淡,仅少量刚需采购,成交以期货订单为主。外贸方面,上半月已有部分订单启动招标,多为3月底交付的远期订单。 此外,目前镁合金市场呈现基准价、加工费双双持稳运行的格局。供应端,镁合金生产企业原料备货结束,多数镁合金企业维持正常生产,需求端,下游压铸及终端企业陆续放假,市场成交归于平淡,当前市场供需维持紧平衡态势,预计短期内镁合金价格持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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