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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8部门和单位印发《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本市汽车消费市场升级转型,现就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 其中,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提到,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结合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请的受理、发放等工作,持续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文如下: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8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9月6日 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的要求,推动本市汽车消费市场升级转型,现就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一、出台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推动汽车销售合同网签,引导合同双方对合同中定(订)金、提车时间、服务性收费、其他口头承诺等要素进行细化和确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四、结合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请的受理、发放等工作,持续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五、进一步推广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车辆信息报告,涵盖车辆登记、保险、理赔以及维修等信息,做到信息透明、对称。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通过增设线下服务网点、拓展线上业务办理、提供上门收车服务等方式,为市民提供二手车交易的便利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六、进一步便利优化二手车出口流程。推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开通“转移登记待出口”权限试点,实现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登记待出口”和“出口注销”业务全覆盖,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服务平台申请开通有关业务。支持待出口二手车投保交强险短期险,进一步优化出口二手车交强险退保流程。(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七、鼓励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出台车辆报废注销“一件事”。(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推进本市汽车流通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上海市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部门、各环节信息资源,实现交易信息透明、交易流程规范、业务办理协同。支持二手车交易类电商平台发展,丰富二手车交易信息内容,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交易信息管理,规范线上二手车商家经营行为,保障购车人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九、支持各区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汽车品牌商、各区、行业协会、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类汽车更新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挥汽车流通领域现有优势,打造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并给予网点布局、金融服务等相关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本若干措施自2023年9月7日起施行。
电车资源获悉,2023年9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所指电子信息制造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锂离子电池、光伏及元器件制造等相关领域。锂电、钠电方面,《方案》明确: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类基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有效投资空间,有序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讯设备、智能硬件、锂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能源资源、用工用地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吸引各方资源,提升有效产能供给能力,力争早投产、早见效,带动全行业投资稳步增长。 2)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坚持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扩大电子信息领域投资。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慧健康养老、超高清视频、北斗应用等领域建立与有关国家(地区)间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利用光伏、锂电等产业外向型发展优势和全球能源革命机遇,开展双边及多边交流,推动国际产能和应用合作进程。 3)全面提升供给能力。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各项细则,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中的问题。着力提升芯片供给能力,积极协调芯片企业与应用企业的对接交流。面向数字经济等发展需求,优化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产业布局并提升高端供给水平,增强材料、设备及零配件等配套能力。统筹资源加大锂电、钠电、储能等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关键材料设备、工艺薄弱环节突破,保障高质量锂电、储能产品供给。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23〕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现将《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3年8月10日 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规模总量大、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广,是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电子信息制造业在工业行业中的支撑、引领、赋能作用,助力实现工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本方案所指电子信息制造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锂离子电池、光伏及元器件制造等相关领域。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持电子信息制造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工业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电子信息企业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机制和举国体制优势结合,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坚持有效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合。统筹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释放国内市场需求,合理引导产业资金流向,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电子信息产品供给质量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 坚持继承巩固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优化产业政策环境,巩固已有产业规模,推进产业国内梯度转移,稳住外贸基本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兴领域热点,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坚持立足自身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循环,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深度嵌入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分工体系,保持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立足自身资源,加强基础前瞻领域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3—2024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平均增速5%左右,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4万亿元。2024年,我国手机市场5G手机出货量占比超过85%,75英寸及以上彩色电视机市场份额超过25%,太阳能电池产量超过450吉瓦,高端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长点不断涌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进,形成上下游贯通发展、协同互促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举措 (一)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激发市场潜力 1.促进传统领域消费升级。依托技术和产品形态创新提振手机、电脑、电视等传统电子消费,不断释放国内市场需求。推动手机品牌高端化升级,培育壮大折叠屏手机产业生态,从优化成本、改善技术、加大适配等角度促进折叠屏手机生态成熟。以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服务全民体育健身需求,宣传推广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问题,做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引导规范工作,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持续提高试点示范工作规范化体系化水平。 2.培育壮大新增长点。 虚拟现实。落实《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紧抓战略窗口期,提升虚拟现实产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推动虚拟现实智能终端产品不断丰富。深化虚拟现实与工业生产、文化旅游、融合媒体等行业领域有机融合,开展虚拟现实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和产业对接活动,推动虚拟现实产业走深走实。 视听产业。研究制定新一轮支持视听产业发展的接续政策,加快培育视听消费新增长点,促进车载视听、商用显示等新兴领域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OLED TV、Mini LED、8K、75英寸及以上高端显示整机产品消费需求,引领彩色电视机新型技术发展,提升盈利水平。 先进计算。推动先进计算产业发展和行业应用,开展先进计算在工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应用案例征集和应用对接,举办先进计算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加快先进技术和产品落地应用。鼓励加大数据基础设施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需求。 北斗应用。落实《关于大众消费领域北斗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增强北斗产业供给能力,打造大众消费领域北斗应用示范场景,提高北斗应用普及率,推动北斗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新型显示。面向新型智能终端、文化、旅游、景观、商显等领域,推动AMOLED、Micro-LED、3D显示、激光显示等扩大应用,支持液晶面板、电子纸等加快无纸化替代应用。 智能光伏。深入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动“智能光伏+储能”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创新应用,发布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 (二)加大投资改造力度,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类基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有效投资空间,有序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讯设备、智能硬件、锂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能源资源、用工用地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吸引各方资源,提升有效产能供给能力,力争早投产、早见效,带动全行业投资稳步增长。 2.推动产业逆周期升级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鼓励企业开展逆周期投资,增强产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加快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中高端产品比重。 3.促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按照《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开展绿色工厂评价,推进产业资源利用循环化,大力开发推广具备能源高效利用、污染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功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面向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光伏产业智能转型升级,支持智能光伏关键技术突破、产品创新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LED产业升级发展,促进健康照明产品等扩大应用。 (三)稳住外贸基本盘,提升行业开放合作水平 1.稳定出口市场。引导电子整机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例,打造品牌国际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展览展示活动,引导企业抓住数字贸易机遇,持续推动出口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深挖线上线下国际市场潜力。会同有关部门和重点省市助力企业用足出口退税政策,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推动物流要素高效整合。 2.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坚持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扩大电子信息领域投资。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慧健康养老、超高清视频、北斗应用等领域建立与有关国家(地区)间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利用光伏、锂电等产业外向型发展优势和全球能源革命机遇,开展双边及多边交流,推动国际产能和应用合作进程。 (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行业供给水平 1.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加快信息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强Micro-LED、印刷显示等前瞻性产业布局。面向个人计算、新型显示、VR/AR、5G通信、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推动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技术攻关,研究建立电子材料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好集成电路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电子材料行业中心等公共服务功能。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产品、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发展。 2.全面提升供给能力。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各项细则,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中的问题。着力提升芯片供给能力,积极协调芯片企业与应用企业的对接交流。面向数字经济等发展需求,优化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产业布局并提升高端供给水平,增强材料、设备及零配件等配套能力。统筹资源加大锂电、钠电、储能等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关键材料设备、工艺薄弱环节突破,保障高质量锂电、储能产品供给。 (五)保持产业链供应链顺畅,打造协同发展产业生态体系 1.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服务器、光伏等领域,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融通创新、贯通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落实《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促进光伏、锂电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对接、协同发展,建设统一大市场。 2.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发挥引领支撑效应。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与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形成规模。围绕产业上下游及存在共性技术的相关领域,培育和吸引一批专注细分市场、丰富产业链体系的优势企业。进一步加快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地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集群给予支持。 3.优化产业布局。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产业优化重组,合理开展企业并购重组、海外并购等,推动市场有序竞争。支持优势电子整机制造地区建立重点电子整机及上游供应链企业名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和《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通过举办1+N产业转移对接活动,鼓励企业优先向中西部地区梯次转移。 (六)优化完善产业政策环境,促进产业经济平稳运行 1.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做好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工作,强化先进技术和标准融合,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梳理基础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光电子器件、电子材料、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等标准体系,加快重点标准制定和已发布标准落地实施。加强《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组安全要求》等强制性标准宣贯实施。优化智能电视用户收视体验相关标准制定。深度参与全球电子信息领域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用好首台(套)、首批次政策,推动电子装备、电子材料示范应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电子信息制造业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券等融资工具。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水平。组织各地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制定精准匹配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3.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紧跟信息技术发展前沿,支持建立产学密切结合的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计划。加快自主培养人才队伍,支持重点高校开展“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集成电路学院建设,扩大招生和专项培养规模。营造促进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搭建企业家、各类专业人才交流平台,营造人才吸引及留驻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政策配套措施,稳住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发展,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行业增长引擎,力争达到预期目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于每年11月底分别报送本地区、本行业稳增长工作措施进展情况。 (二)完善统筹协调。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要积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定期发布行业运行情况,及时反映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及时研判国内外形势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影响,强化预期管理,共同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稳增长工作建言献策、出力出智。 (三)强化运行调度。建立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省市、行业协会运行调度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要领域、主要企业运行监测。每季度组织召开行业运行座谈会,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进行预警分析,做好政策储备。每季度开展稳增长专题调研,动态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推广地方经验做法。 (四)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讲培训和政策解读。利用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大会、世界集成电路大会、世界显示产业大会、世界计算大会、世界VR产业大会等国际性会议契机,加强产学研用深入交流,凝聚行业发展共识,形成共同推动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电车资源获悉,2023年9月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行动计划》提到,要加快先进制造业供应链创新。 打造一批具有供应链布局协同能力的工业品牌。大力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力争在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网络通信、现代时尚等领域培育一批价值链高端品牌,通过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布局,巩固供应链集聚优势。 打造汽车全球供应链协同体系。抢抓新能源汽车出海的历史机遇,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汽车产运贸生态体系,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为汽车生产及商贸企业提供出海、品牌、渠道、物流等一体化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助力国产汽车产业链与供应链物流服务的深度融合。支持整合本地汽车生产商、贸易商、金融、保险、物流、行业协会等相关资源,搭建汽车出口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渠道开拓、供需对接、贸易代理、市场咨询、航运保障、售后回收、资金服务等多维集成服务,打造全国汽车出口新型基础设施,助力中国车企 “走出去”“卖全球”。 原文如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深工信〔2023〕218号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9月4日 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供应链示范城市,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积极融合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围绕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消费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立足深圳产业优势及供应链特点,以数字化、绿色化、平台化、标准化、全球化为引领,在先进制造业和流通领域培育一批“上控资源、下控渠道”的国际供应链整合平台,形成高质量发展的供应链生态,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协同能力、商业模式及治理方式的创新,大力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全力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先进性、根植性、韧性和安全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供应链能力明显增强,供应链技术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标杆企业,把深圳打造成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示范高地。 ——重点产业供应链能力全球领先。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领先全国、比肩国际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5个以上千亿级、10个以上百亿级产业垂直供应链协同企业,打造20个以上“深圳智造”自主国际知名品牌,深圳成为先进制造国际供应链资源要素配置中心。 ——现代供应链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建成内外联通、物畅其流、集约高效、智慧绿色的供应链物流通道和枢纽节点设施,供应链专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培育2-3个千亿级、15个百亿级工业及消费供应链服务平台,3个以上百亿级跨境电商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3个以上千亿级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整合、服务平台,供应链服务进出口额占深圳外贸进出口额的比重达到20%以上,供应链技术和装备研发与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深圳成为全球知名的供应链服务外包基地。 ——供应链创新生态更加完善。健全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跨部门协同、联合联动的治理方式;不断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人才培育机制、加强供应链相关标准研究、着力提升供应链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优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先进制造业供应链创新 1.培育一批具有集聚能力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梳理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供应链图谱,重点培育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地位,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构建产业生态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集聚深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链生态体系。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关键环节替代清单,构建稳定的供应链共生联合体,提升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一批具有供应链布局协同能力的工业品牌。大力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力争在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网络通信、现代时尚等领域培育一批价值链高端品牌,通过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布局,巩固供应链集聚优势。大力实施“工业中间品和产品品牌全球推广计划”,通过品牌价值输出能力推动我市制造产业供应链高端化布局、国际化协同,通过品牌不断增强供应链价值创造和自主可控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我市制造业龙头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系统咨询、综合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技术培训、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增值等服务活动,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实现供应链价值增值。依托深圳在口岸、科技、物流、金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支持工业制造龙头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开展研发、集采、分销、结算、金融等业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供应链服务高质量发展 4.做大做强供应链服务企业。研究出台支持供应链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推进招大引强,鼓励国内外专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生产组织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增强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扩大全球化布局,发挥对全球供应链资源的集聚效应。(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供应链服务跨界融合。推动深圳供应链服务与全球制造业、商贸业的深度对接合作,大力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拓展研发设计、虚拟生产、质量管理、追溯服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分销执行、物流服务、融资服务、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筑更具竞争力的国际贸易供应链体系 6.推动供应链国际资源合作。梳理全球供应链的关键资源和产业优势,重点聚焦东南亚的工业加工、组装能力及农产品,欧美中高端工业中间品、新科技和消费品,中东及非洲的矿产、能源资源,拉丁美洲畜牧、农产品及正在形成的工业加工、组装等优势供应链资源,支持供应链企业在境外设立采购中心或通过投资并购境外企业等方式,获取参与全球供应链所必须的要素市场资源、多元化供应商和渠道体系,增强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增强供应链服务出海能力。顺应产业转移周期规律及全球供应链重组的大趋势,紧抓“企业出海”“供应链出海”的重要机遇,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跟随跨国企业、工业中间品、品牌企业在海外设立分销基地,为专精特新等企业和产品提供市场营销、品牌推广、渠道分销、电商、直播、物流、售后、融资等跨境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政府与行业协会、供应链服务企业共建海外供应链服务平台,助力深圳智造、中国制造、中国货物走向全球,深度融入国际大循环。(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消费供应链体系。顺应消费升级及供给提质的需要,支持优势企业与国内外贸易商、国际品牌商开展深度合作,在食品、奢侈品、药品、酒类、美妆、服装、母婴等大众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消费品展贸平台、进口交易平台及供应链服务平台,将深圳打造成为联动珠三角、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消费品“世界超市”。(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构筑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依托深圳跨境电商卖家聚集、跨境物流发达及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培育一批具有设计、研发、品牌运营、数字营销、集采集销、海外仓服务等集成功能的跨境电商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网红直播、电商选品、创业孵化、跨境支付、人才实训等供应链生态;鼓励企业及行业组织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产品、数据、流程、服务标准化建设,保障深圳跨境电商交付和履约能力,提升我市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的综合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面向大宗商品广阔的市场空间,补齐深圳供应链发展的短板,探索培育一批聚焦在能源化工、金属矿产、农副产品等国计民生领域,具有集中采购、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品牌运营、电子商务等集成功能的大宗商品供应链整合、服务平台,高效链接生产与消费,促进供需匹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汽车全球供应链协同体系。抢抓新能源汽车出海的历史机遇,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汽车产运贸生态体系,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为汽车生产及商贸企业提供出海、品牌、渠道、物流等一体化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助力国产汽车产业链与供应链物流服务的深度融合。支持整合本地汽车生产商、贸易商、金融、保险、物流、行业协会等相关资源,搭建汽车出口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渠道开拓、供需对接、贸易代理、市场咨询、航运保障、售后回收、资金服务等多维集成服务,打造全国汽车出口新型基础设施,助力中国车企 “走出去”“卖全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不断创新前海、盐田和坪山综保区及福田保税区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其扩外贸、引外资、促发展的功能平台作用,鼓励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结合本区域发展定位及产业需求做强物流分拨、保税研发、检测维修、保税制造、保税融资租赁、保税展示交易等新业态的发展,推动特殊监管区域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分工,增强对全球高端供应链资源的吸附能力。(福田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供应链基础设施网络 13.优化布局产业园区供应链配套设施。在制造业产业园区内或产业集群周边,规划布局VMI仓(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和以“工厂前置车间”功能为主的物流服务仓,为制造企业提供生产所需供应链服务,无缝对接生产车间。面向传统商贸企业、新零售企业布局“商贸前置理货区”,提供商贸供应链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对外物流枢纽+城市物流转运中心+社区物流配送站”三级物流节点网络体系,推动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空港型、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研究确定仓储物流用地规模,制定适配供应链行业的仓储物流用地遴选标准,保障仓储物流空间需求。充分考虑现代物流机械化、自动化发展趋势,修改现行仓库设计标准,完善具有保税功能的丙一类仓库建设;盘活存量物流设施,推进传统仓库向高标仓、智慧仓升级,不断满足智慧供应链服务需求。(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对外物流网络布局。打造联通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对外物流枢纽,推动物流供应链龙头企业建设或运营物流仓储设施,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延伸布局物流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分工协作、高效协同的物流设施布局。构建覆盖面广、控制力强的跨境物流网络,打造全球供应链物流支持体系。统筹海空港货运、中欧班列、海外仓发展,推动国际物流通道和网络全球化布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金融对供应链创新的服务水平 16.加大对供应链融资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供应链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定期收集企业有效融资诉求。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等开展联合创新,通过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产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基于订单、交易、物流、支付等数据要素,研究开发适用供应链业务场景下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为产业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供应链专项基金。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信贷投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供应链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相关部门、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推动政府、机构、协会等多层次跨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监督。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充分整合银行迫切需要的各类数据,向银行提供有效的征信服务支持;推动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确权、贸易订单确真等支持,实现信用赋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供应链数智化水平 18.提升供应链管理数字化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建设集产品设计、物资采购、需求预测、自动排产、智能补货、库存动态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供应链柔性敏捷、物流智能化和管理决策数据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9.支持供应链服务数字化升级。制定供应链服务行业数字化升级资金配套政策,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无人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搭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平台、各类SaaS平台,实现订单、运输、仓库、客户关系、财务等环节的高效运营管理。(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智慧物流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加快智慧物流技术与装备研发力度,提升物流装备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现代化物流装备推广,推动智能仓储机器人拣运系统、智能立体仓库、自动输送系统等智能仓储系统的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供应链发展生态 21.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应用,加强绿色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按照《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DB4403/T10-2019)地方标准贯彻执行生产制造、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供应链体系。(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供应链人才引培。大力引进供应链高层次专业人才,针对性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支持享受出入境便利政策。引导高校和职校开设供应链相关专业,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建设高水平供应链人才培训基地。支持行业协会、联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相关机构开展供应链人才培训、实践交流、商业考察等活动,培养供应链高水平人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设立海外供应链服务机构。鼓励有能力的行业组织、企业在海外设立供应链服务机构,为供应链企业出海提供属地化的海关、税务、法律、培训、推广等公共服务,并给予资金扶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冲供应链风险,提升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供应链标准研制与推广。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校参与制定供应链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支持供应链企业主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力争在通信、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优势领域制定供应链国际标准,提升供应链话语权。鼓励供应链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探索制定供应链高层次人才的分级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构建基于海关、税务、市场监管、企业等多渠道的数据采集机制,持续动态跟踪、监测和研判产业供应链动态。全面梳理重点产业供应链薄弱环节、核心供应商、潜在风险点和关键产品名录,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快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提升对产业供应链的掌控力。鼓励有能力的企业通过高质量的海外并购、直接投资等方式深入融合全球供应链网络,获得全球优质的市场、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资源,提升产业供应链安全水平。(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跨部门的供应链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全市供应链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负责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职能部门、各区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供应链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加强供应链服务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海关AEO企业认证等方面的培育,支持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市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创新委、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口岸办,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供应链行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行业研究、行业数据统计及监测、标准制定修订、企业评估、展会论坛、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促进供应链国内外资源对接合作,完善供应链创新服务体系。(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电车资源获悉,2023年9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提到,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扩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比,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鼓励旅游客运车、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交通出行服务。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优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鼓励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政策。 原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兑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奖补政策,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化经营,开展二手车诚信评价和示范经营创建活动。加大汽车促销力度,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在活动举办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湖南报废或转出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予以电子消费券补贴。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扩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比,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鼓励旅游客运车、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交通出行服务。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优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鼓励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政策。(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探索现房销售试点,优化长沙市限购限贷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清除安全隐患。(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智能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推动产业协同联动、融合互通、智能互联,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优质供给引领消费。鼓励电商平台开设绿色智能产品销售专区。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鼓励优秀企业参与申报“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支持家电企业在社区开设售后便民服务站。鼓励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回收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全品类回收、预约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并交由合规企业处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全力办好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持续办好“味道湖南”美食季等活动,升级改造特色美食街区,鼓励餐饮企业延时经营。大力弘扬湖湘美食文化,打造湘菜品牌,评选湘菜名县,积极推动湘菜品牌和湘菜企业走出去。培育壮大预制菜企业,支持建设“冷藏设备-冷链企业-冷链区域中心”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和“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设施,支持预制菜加工集聚发展。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统筹用好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围绕建设旅游世界目的地,打造“五张名片”。举办旅游发展大会,每年集中力量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承办地旅游业项目建设。加强文化旅游市场品牌创建,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政策、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大力实施“引客入湘”计划,省级层面发放文旅消费券,同时鼓励市州、县市区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支持开展文旅消费季、四季乡村旅游节、旅博会等活动。鼓励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落实对有新评定省级(含)以上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最高奖补50万元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将商圈、商业综合体、步行街、特色街区、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场所开发为夜间城市文化活跃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进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争取大型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演出活动落地湖南。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马拉松、自行车、徒步穿越、陆地赛艇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大力引进高端体育赛事、精品赛事,打造培育“株洲厂BA”“娄底足球之城”等特色体育赛事,丰富夜间体育消费供给。推动体育设施“一键预约”全覆盖,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适时组织举办湖南体育产业博览会,积极申请国家级体育产业类大型博览会在湖南举办,打造中部地区体育消费大平台。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支持市州组织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对新获批省级及以上“老字号”的企业予以奖励。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建设工程,促进品牌消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提升民生领域消费。安排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快适老化改造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推广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深化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培训疗养设施、医院、酒店、公寓等其他设施坚持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开展养老转型,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健康湖南行动,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 三、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由省级统筹安排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特色产业融合,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持续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探索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物流、电商等“一网多用、一站多能、多点合一、深度融合”新模式,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推广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子商务+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融合模式,支持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等农产品产地直供直销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邮政管理局)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行检测费用补贴。深入实施“数商兴农”,打造湖南优质农产品直播基地和展示展销中心,形成全面覆盖的常态化服务网络。利用中部农博会、“湖南省乡村振兴馆”等平台,举办专场推介活动,引导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供销合作总社)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和特色文旅小镇评定,推动文化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消费下乡。培育一批等级旅游民宿、美丽休闲乡村和星级休闲农庄,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新型信息消费场景和平台,不断推进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创新。办好2023年全国开源和信息消费大赛、湖南省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等活动。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持续办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网上购物节。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开展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征集,发布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评选认定绿色设计产品。开展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征集和评选,加强节能低碳产品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长沙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其他市州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消费中心。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所在的市州最高奖补100万元。支持设立市内免税店。(省商务厅)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商业设施与城市公共空间有机融合,塑造沉浸式消费体验。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以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冷链物流基地为基础打造全省冷链物流体系,高效发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作用。(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总社)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允许企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线上化、特色化消费金融产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投放,严格落实明示年化利率要求,推动个人消费信贷利率稳中有降。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鼓励省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深入开展长沙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对商家举办户外促销活动、居民夜间摆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发挥12315消费维权平台热线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维权精准性和实效性。持续推动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示范区域,基本覆盖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推动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助力提振消费信心。(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统筹协同、定期会商、督查评价、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家政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行业法人组织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及监管等机制。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开展“稳企业保就业”系列活动,推进居民增收,提升消费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企业再融资限制再度放宽。 8月27日,证监会连续发布多项监管新规。证监会称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作出六项安排。其中,第六项提到,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这表明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特别是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给予了更大力度的支持。”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政策中提到,上市公司如果有破发、破净亏损的,融资规模会受到限制。但是房地产上市公司不受这个条款的限制,并且明确提出房地产上市公司破发、破净、亏损,还可以继续再融资。 “这说明监管层面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是支持的,甚至条件是逐渐放宽的,其背后是为了防范房企出现的金融风险问题。”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 “从证监会对上市房企的调控节奏来看,透露出两种方向,一是对于新IPO的控制,房企也是IPO控制的重点行业,在商品房供需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控制IPO的节奏也是控制房地产开发行业进一步扩张的重要举措;二是对于已上市的房企在融资层面则给予更多倾斜,推进房地产行业降风险、保交楼、稳民生。”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告诉记者。 其进一步表示,“有压有保”的调控节奏是根据房地产行业当前面临的形势,作出的有针对性的举措,对于稳定当下房地产行业有一定促进作用。 效果几何仍需看执行情况 “经历这轮楼市深度调整后,不论是央国企还是民营房企,其上市公司的核心指标比如市净率、市盈率等基本触底,指标表现都不太好。”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向记者表示。 “目前多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有的发生债务违约,有的存在经营困难,这些公司已经出现了破净或者亏损的情况。”刘水称。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再融资不再受破发、破净等限制为房企尤其是民营房企进一步打开了融资渠道,在当前楼市销售不好的情况下,有助于缓解民营房企的融资压力。 不过,另有市场人士表示,新政对于房企融资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仍需看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亿翰智库研究总监于小雨告诉记者,2023年以来,金融机构对房企预期仍偏负向,尽管“金融十六条”、“三支箭”等金融端政策已出台半年有余,但实质受益群体有限。 “因此,此次政策虽然有利好,但还要看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具体沟通。”于小雨称。 “新政能否缓解房企的资金压力,主要还是要看是否有资金支持房企增发。”一位房企人士告诉记者。 虽然暂时还无法预期效果有多大,但是严跃进表示,当前房企销售环境、融资环境都在变好,对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企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楼市或迎政策密集出台期 张宏伟认为,从政策走向来看,预计8月底、9月初一线城市将出台新的楼市措施,随后其他核心城市或也将出台相关政策,即接下来1-2个月或迎政策密集出台期。 此外,张宏伟还表示,预期未来几天上市房企的股价在相关政策刺激下或会稳步回升。但是是否能够延续持续翻红的态势,还得看市场对楼市的预期能否真正意义上得到扭转,同时上市房企的核心经营数据是否会改善。 据悉,在证监会发布支持房企融资新规的同日,财政部也发布消息称,将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此外,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政策组合拳的密集发布,对于市场预期会有一定促进作用,有利于四季度市场的恢复,预计明年三月份左右,部分重点城市的市场会逐步回暖、步入上行周期,但是大部分城市还将面临销售压力。”一位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称。
2023年8月21日,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汽车方面,《意见》提到,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原文如下: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供需衔接,提升流通效率,改善营商和消费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相关要求,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提升商务领域经济活动效率和行政管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发展商务信用经济,积极推进商务信用管理,夯实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关切和诉求,切实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转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经营主体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运用新机制、新技术、新手段,发挥地方首创精神,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活力。 坚持应用导向。扎实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经济活动等各方面的深度应用,进一步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统筹推进内贸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电子商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将信用建设贯穿于商务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规模和质量不断上升,商务信用经济发展壮大。商务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商务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商务领域诚信文化进一步弘扬,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红利,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水平迈上新台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高水平商务信用经济    (四)积极发展信用销售。     研究完善信用销售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工具。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梳理企业信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精准服务。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五)促进信用消费发展。     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六)支持发展信用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以销售数据、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保单等为基础,开发适合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运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信贷投放。   (七)规范发展信用评价。     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探索制定商务领域信用评价指引或标准,完善信用评价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披露规范,引导相关机构建立科学、公平、透明的信用评价规则。引导商圈、步行街、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户信用管理,建立多维度、全过程的评价体系,为消费者以信用评价作为消费决策依据创造条件。 (八)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记录、加强信用评估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信用在开展交易决策、制定交易条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科学应用各种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管理和维护企业自身信用。     三、推进高效能商务信用管理 (九)提高行政管理信用应用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内贸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推行信用承诺、完善奖惩机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归集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开展分级分类管理,持续优化管理资源配置。    (十)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深入推进家政服务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以诚信经营赢得行业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等对外经贸合作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十一)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鼓励商务领域行业商协会规范开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工作,对诚信企业采取重点推介、减免会费等行业性激励。鼓励行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    (十二)优化商务公共信用服务。     推广应用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经营主体参与信用共建,维护信用记录,享受信用增值服务。加快推广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信用查”应用程序,引导家政企业和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鼓励消费者积极使用信用查询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提升公众查询便利度。 四、夯实高标准信用建设基础 (十三)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规范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认定,依法依规将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严格按照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实施惩戒。鼓励推行诚信经营承诺制,探索将承诺守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积极推进基础类、管理类、应用类等商务领域信用标准建设。重点围绕商务信用经济等方面制定全国标准,围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记录、消费信用评价等内容制定行业标准,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加强标准宣贯。 (十四)打造商务信用信息枢纽平台。 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应用为基础,建立覆盖内贸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等商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多维度的信用记录,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交换共享,在“信用中国”网站开展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强化与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外汇等部门协调互动。支持行业商协会与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十五)弘扬商务领域诚信文化。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强化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塑造商务领域诚信文化。以“诚信兴商宣传月”为主平台,讲好诚信故事。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榜样力量,大力发掘、宣传诚信典型,激励各类经营主体更好讲诚实、守信用。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党对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落实,深入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强化工作保障。 各地商务、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将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推动出台金融配套 政策 。加强对商务领域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开展相关行业组织能力建设。 (十八)开展试点探索。 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商务信用经济、商务信用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以试点引领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经验,树立一批高质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商务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成效。广泛开展交流研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8月9日
就在8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近7000字的问答,以一整套政策“组合拳”呈现,对市场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均有回应。专业人士纷纷给予高度评价。 在证监会本次答记者问中,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综合阐述了T+0交易的利与弊,认为现阶段实行T+0交易的时机不成熟;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积极平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对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市场交易、体现普惠效应发挥过积极作用;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成为重要关切。 此外,证监会提出六大举措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回购、减持监管也有新动作;证券公司迎来多项业务调整,如将降低券商佣金费率,适当放宽对优质证券公司的资本约束等;基金业发展有定调,包括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是投资端改革的重要内容,放宽指数基金注册条件,降低管理费率水平等;证监会将加强跨部委沟通协同,加大各类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将支持香港市场发展,统筹提升A股、港股活跃度等。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表示,证监会出台重磅组合拳,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振A股市场。此次“一揽子”举措亦是提升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改善,有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大直接融资比重,长远看,利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证监会的“一揽子”举措基本做到了“远近结合”,短期内,核心在于活跃人气,提高流动性,吸引增量资金,促进市场价格企稳,而交易制度层面的举措往往见效较快;长期看,投资端、融资端并举,扫清长期资金入市制度障碍,改变基金短期化考核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仍然是政策重心。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投资者需要耐心看待监管的“组合拳”,避免“周末利好、周一必大涨”的短期功利心态,制度优化和创新设计均需要时间来推动。在证监会一揽子“活跃举措”中,最重要的是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相关措施的落地将显著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中金公司A股策略首席李求索认为,受包括中国增长预期在内的内外部环境综合影响,中国资本市场表现阶段性偏弱。在此背景下证监会积极部署并确定了有助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从加快投资端改革、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优化完善交易机制、激发市场机构活力、统筹提升A股港股活跃度、加强跨部委协同等多方面综合施策。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荀玉根认为,随着稳增长措施和活跃资本市场措施不断落地,市场信心有望得到提振,资金供求关系或迎来改善,市场有望逐步好转。 秦培景:此次定调标志着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新阶段 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师秦培景指出,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引导下,证监会从投资端、融资端和交易端三个维度,明确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与范围,对于前期市场高度关注“T+0”和印花税等政策进行了积极回应,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秦培景表示,此次定调标志着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新阶段,改革重点从一级市场转向二级市场,从融资端转向投融资平衡发展。此轮改革以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稳字当头、发挥合力为核心原则,从制度层面出发,多渠道理顺市场交易机制,着力解决投融资平衡发展的核心问题,通过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以实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 对市场运行而言,秦培景认为,当前资本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具有坚实基础,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一系列制度建设将久久为功,从根本上实现“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目标。 在具体内容层面,此轮改革聚焦于投资端、融资端和交易端三方面,预计相关措施将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具体而言,在投资端,预计将从机构、杠杆和海外资金三方面,扩大资本市场资金供给。在融资端,预计重心在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重视投资者回报。在交易端,重点在于降低投资者成本,严厉打击违规减持行为。 李迅雷: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是重中之重 李迅雷告诉财联社记者,证监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是一套组合拳,有些能够短期见效,有些需要时间来逐渐兑现,如相关制度的重新设计和优化等。 “投资者需要耐心看待监管的‘组合拳’,不能觉得周末出利好周一就大涨,避免短期且过于功利的心态。”李迅雷如是说。 李迅雷举例称,“更多中长期资金的引入”曾被监管多次提及,按照监管相关提法,权益类资产在险资配置中未来将达到40%,但这在短时间达成该目标并不现实。 “以险资为代表,对权益类资产配置的提升空间巨大,目前险资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普遍不到10%,即便仅提升至10%的配置比例,也将是不小的进步。”李迅雷如是说。 对于“强化分红导向”“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等,李迅雷认为上述措施是促进市场活跃的较好方法。目前,上市公司回购比例较低,监管通过政策支持、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税收优惠等,都将有利于活跃资本市场,提高投资者信心。 同时,李迅雷指出,相关利好政策的落地,不仅需要监管推动,还需要广大市场参与者配合实施。政治局会议的明确表态,加之监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政策落实到位将更为快速有力。 李迅雷举例称,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仅需要证监会的推动,还需要税务等多部门的认可。此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鼓励长期资金入市同样如此,需要包括会计制度、评价标准等多个配套性制度的改革。险资配置权益资产较低的原因,即是与会计账务编制及相关考核要求有关。证监会举措的提出,对今后相关政策的落实更有保障。 “政治局会议的明确表态如同‘尚方宝剑’,证监会的举措形成计划,其他部委的配合支持就较为顺畅。”李迅雷如是说。 李迅雷认为,在证监会一揽子“活跃举措”中,最重要的是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今年以来,进入市场的增量资金并不多,但通过加大各类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降低保证金比例,降低机构等的杠杆率水平,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提升公司估值,等等都将显著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荀玉根:市场信心有望得到提振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荀玉根认为,本次证监会答记者会亮点多多。 一是多举措引导资金入市,包括加快基金指数产品创新、加快私募审批、引入保险社保等长期资金、拓展互联互通范围等,同时提出优化资金供求,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等; 二是着力提升上市公司回报,证监会表示将强化分红引导、放宽回购标准、推动资产并购重组等; 三是交易层面利好颇多,提出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便捷性、推出如深证100股指期货期权等更多交易品种。 同日,证监会指导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切实将证券交易经手费下降效果传导至投资者;证监会召开证券基金私募机构座谈会就活跃资本市场听取意见,加快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形成合力。 章俊:最重要的环节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章俊指出,本次旨在助力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的一揽子方案可谓意义深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闭环效应突出。 首先,将助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市场投资生态,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明确了加快投资端改革,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章俊提到,在居民财富配置向权益资产倾斜的背景下,权益类基金将是居民入市的重要途径。放宽指数基金注册条件、引导头部公募基金公司增加权益类基金发行比例等举措的推出,有助于丰富产品种类和提升产品数量,从供给端引导更多居民入市。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全面落地等措施,则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和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资本市场活力的提升。 其次,一揽子举措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回报投资者。 章俊称,“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不是一句口号,须形成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闭环。即,上市公司是根本,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则是近年来资本市场关注的重点。制定实施一揽子行动方案,符合国家发展的战略要求,既有利于推动科技型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又可以切实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建设,有助于更好地顺应我国产业体系的特点与现状,提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整体来看,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的提高,也有助于引导外资流入我国资本市场,增量资金的进入将更好地活跃市场。 再者,对交易机制进行了再次优化,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交易的便利性,起到了充分催化市场活跃度的作用。 章俊认为,本次的亮点之一是降交易费用,也是资本市场期待已久的。继2012和2015年沪深交易所实施降费后,本次证监会再度提出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同步降低证券公司佣金费率,向投资者让利,有助于降低投资门槛,增加A股市场的流动性。 与海外市场横向比较来看,当前A股市场交易时间较短,研究适当延长A股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时间,有助于更好满足投资交易需求,激发投资者的参与热情。同时证监会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致力于保护市场的公平交易,谨慎提出现阶段实行T+0交易的时机不成熟的看法。 接下来就是市场环节,为了激发市场机构的活力,多措并举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章俊指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券商的管理角度,优化证券公司风控指标计算标准,提升优质证券公司资本使用效率,其次适度降低场内融资业务保证金比率,均可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活跃度,促进证券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是从产品角度,未来将推出深证100股指期货期权,中证1000ETF期权等产品,同时简化优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登记备案,大力发展中国特色指数体系和指数化投资。增加市场中产品数量,能更好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要,提高参与市场交易的期望,达到活跃投资市场的目的。 证监会首次提出统筹提升A股、港股市场活跃度,支持香港市场发展。 章俊称,从下一步举措来看,将优化A股与港股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使投资者参与跨市场交易更为便利,提升投资者参与意愿。同时,在港股通增设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拓展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在香港市场推出国债期货与A股指数期权等,增加投资者可选投资标的范围,能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提升更多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活跃度。而支持在美上市中概股在香港双重上市则将有效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提升流通产品数量,吸引更多投资者回归到A股与港股投资市场中。 最后,为保证一揽子政策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特别强调了跨部委协同,形成活跃资本市场合力。 章俊指出,从政府监管方面看,多个部委进行联合,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形成政策合力,既可使政策覆盖范围更为全面,又能减少单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落地更为顺畅。相关政策利好信号的释放,将有力提振投资者信心,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 罗志恒:“一揽子”举措基本做到了“远近结合” 罗志恒告诉财联社记者,针对扭转预期、改善预期的政策目的,证监会的“一揽子”举措基本做到了“远近结合”。 短期内,核心在于活跃人气,提高流动性,吸引增量资金,促进市场价格企稳,而交易制度层面的举措往往见效较快。 除了降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等制度外,证监会还提出“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同步降低证券公司佣金费率。”这一举措类似于央行降准拓宽商业银行让利空间,是通过交易所让渡收入,进而使得券商能够降低佣金费率。通过此举将大大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促进短期市场活跃。 长期看,投资端、融资端并举,扫清长期资金入市制度障碍,改变基金短期化考核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仍然是政策重心。 当前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出台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方案,在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方面,过往掣肘的制度“堵点”将被打通,包括调整考核机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重等。 此外,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也将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稳定市场的作用。 在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方面,强化分红导向需要重点关注,这将提高整个市场的股息率,进而提高投资者的持股回报和信心,对长期活跃资本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总台央视记者从多个信源了解到,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以来,多地积极研究调整限购、限售等限制性政策。 据悉,福州、厦门、成都、沈阳等多个城市拟于近日调整优化限购政策,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限购取消后,当地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可进一步降至20%、30%,有望激活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度。后续,可能还有其他优化政策出台。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8月14日发布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90%的县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通知指出,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原文如下: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23年7月27日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90%的县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 1.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商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的带动,促进一体化发展。 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1.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2.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总结共同配送成熟模式,将其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快在中西部偏远地区推广落地。 3.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针对农村中小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依托已有平台资源,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2.加强企业供应链建设。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支持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3.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 4.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 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 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继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O2O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3.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加强与全国及本地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工代训”“以赛代训”,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直播电商大赛,组织地方直播团队等参加,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 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 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3.加快打造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依托农产品主产地、主销地、集散地,在全国统筹确定一批农产品流通骨干节点城市、农产品市场和重点企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2.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干支线冷链物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支持标准果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 3.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举办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数商兴农”进地方等活动,邀请相关主体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茶博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展会节庆活动。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建立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部署推进。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照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见附件),制定本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地。充分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及《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规范资金支出方向。各地应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三)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建设。用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大数据应用。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调研摸底。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和群众需求,找准差距和不足,厘清工作底数。参照《指南》“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功能要求,因地制宜,明确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县(县级市、区、旗,以下称县)范围、发展现状、建设目标、年度细化任务等。摸底和目标任务确认工作应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作为后续绩效评价、验收等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压实主体责任。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奖惩激励,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市县,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措施;对于做得好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格局。 (三)组织评估验收。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对达到“提升型”标准的县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增强型”县,每年11月底前通过地方推荐,纳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建立退出机制,通过抽查“回头看”,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四)做好宣传推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省级主管部门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清单,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附件: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 附件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7月-12月) 印发通知,启动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加强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验收考核办法,指导市县抓好落实;开展绩效评价,对上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 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会、专家下乡、线上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省级主管部门跟进,培育一批地方典型,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0月) 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有关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省级主管部门对照《意见》《通知》和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要求,对各市县开展评估验收。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是深入解读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及落实实施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综合司司长袁达 在发布会上提到,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宏观政策落实力度,推动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有序实施“三个一批”,系统打出一套“组合拳”,有效应对了国际环境变化对我不利影响加大、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叠加等困难挑战,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从目前所掌握的经济运行最新数据看,实物量指标增速加快,7月份全国统调发电量同比增长5.9%,较上月加快1.5个百分点;市场预期也有所好转,制造业PMI已连续2个月回升。 随着“组合拳”各项政策效果不断显现,下半年经济将在上半年持续恢复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 在发布会上提到,近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减税降费支持重点, 在降低经营成本、支持科技创新、支持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实打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更好提振信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 在发布会上提及降准、降息问题。他表示,一方面,降准、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以及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都具有投放流动性的总量效应,需要统筹搭配、灵活运用,共同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综合评估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目标是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 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把握利率水平。既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适度做好逆周期调节,又要 兼顾把握好增长与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平衡,防止资金套利和空转,提升政策效率,增强银行经营稳健性。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 在会上提到,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轻装上阵、助力高质量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有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他还表示, 近期正在研究接续推出第五批举措,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 发布会详情如下: 新华社记者: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要求,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提出,要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请问相关部门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进展和成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综合司司长袁达: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宏观政策落实力度,推动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有序实施“三个一批”,系统打出一套“组合拳”,有效应对了国际环境变化对我不利影响加大、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叠加等困难挑战,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 一是延续优化一批阶段性政策。及早明确3、4月份到期的阶段性政策后续安排,延续实施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了多项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上调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6月份又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支持政策,进一步稳定了预期、增强了信心,为企业安排好投资经营活动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 二是研究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的新举措。聚焦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陆续推出了一批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在提高供给质量方面,出台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等政策;在扩大有效需求方面,出台了促进家居电子产品等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间投资等举措;在深化改革开放方面,出台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等措施,持续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激发释放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储备政策。6月份,针对二季度经济运行出现的新变化,及时推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储备政策。 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落实 ,其中引导市场利率下行、促进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等政策措施已经陆续出台实施, 其他政策也在抓紧推进,为经济持续恢复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从目前所掌握的经济运行最新数据看,实物量指标增速加快,7月份全国统调发电量同比增长5.9%,较上月加快1.5个百分点;市场预期也有所好转,制造业PMI已连续2个月回升。随着“组合拳”各项政策效果不断显现,下半年经济将在上半年持续恢复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深圳卫视记者: 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 税费优惠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减税降费支持重点,在降低经营成本、支持科技创新、支持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较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了新的重大部署。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为主体,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力度,体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支持,以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部署安排,具体是: (一)将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三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四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为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尽享快享,优化完善后的上述4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将其他6项阶段性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二是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融资担保及再担保税收优惠。纳税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借款合同税费优惠。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我们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实打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更好提振信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经济参考报记者: 今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取得哪些成效?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下一阶段,如何有效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降息降准是否还有空间?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 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稳定增长。3月份降准0.2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流动性超过5000亿元。6月末广义货币M2增长11.3%、社会融资规模增长9%、人民币贷款增长11.3%,均保持在高位,有力支持实体经济。二是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6月引导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下降0.1个百分点,带动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下降0.1个百分点。6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95%,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继续处于历史低位;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1%,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三是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信贷结构持续优化。6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0.3%,绿色贷款同比增长38.4%,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增长20.4%,均明显快于各项贷款增速。四是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7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7.1305元,较上月末升值1.3%,外汇市场运行和市场主体预期保持平稳。 总体看,近年来我国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丰富的政策工具,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应对好各类风险挑战。下阶段,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 关于您提到的降准、降息问题。一方面,降准、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以及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都具有投放流动性的总量效应,需要统筹搭配、灵活运用,共同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综合评估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目标是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把握利率水平。既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 适时适度做好逆周期调节,又要兼顾把握好增长与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平衡,防止资金套利和空转 ,提升政策效率,增强银行经营稳健性。刚才介绍到,近年来企业贷款利率下降成效明显,未来还将继续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要持续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支持银行合理管控负债成本,增强金融持续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浙报集团记者: 请税务总局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总体成效如何,全国税务部门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轻装上阵、助力高质量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有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有三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二是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半年,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818亿元,在各个行业中占比最高,达41%。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上半年,以锂电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外贸“新三样”相关制造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7.4%、38.4%和54.5%。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发展态势良好。 三是有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今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动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快更好加大研发投入。今年7月,全国共有30.8万户企业提前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享受减免税额约2300亿元。 为确保税费优惠红利及时送到企业手中,税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务实举措。一是积极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的相关建议。如:积极建议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点等。二是便利税费优惠申报享受。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已分4批次推出81条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 近期正在研究接续推出第五批举措 ,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等税费优惠办理方式, 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 三是及时响应经营主体合理诉求。各地税务机关不断健全有关机制,成立专门团队4105个,构建1960个集中服务运营中心,不断完善税费争议化解和诉求解决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2.29亿户次,促进广大经营主体及时知晓和享受政策红利。 CGTN记者: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请问下一步在宏观政策着力点上有什么具体考虑?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综合司司长袁达: 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明确延续实施一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强调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相机出台新的政策举措。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组织实施好阶段性政策的延续工作, 持续谋划研究一批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储备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分批出台实施。 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实施好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政策,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大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延续实施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二手车消费等阶段性政策。同时, 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不断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 二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加大拖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强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税金融支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谋划并布局一批未来产业。 延续实施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的阶段性政策。同时,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帮助企业减负增效等领域加强政策储备,推动实体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增动能。 三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组织更多企业牵头和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延续实施优化企业创业投资环境、支持突破“卡脖子”问题等阶段性政策。 同时,在进一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开放。聚焦“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延续实施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重大外贸展会等阶段性政策。同时,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努力稳定外贸基本盘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动力和创造力。 五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快补齐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供给短板,扎牢社会保障网,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延续实施促进居民就业增收、强化城乡居民公共服务保障等阶段性政策。同时,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六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稳妥处置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大力提升粮食、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延续实施支持“保交楼”工作、帮助处置不良资产等阶段性政策。同时,在防范化解内外部风险挑战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中国证券报记者: 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发挥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请问,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会有什么样的具体安排?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好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围绕支持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调整和完善结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总体而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6月末,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大约为6.9万亿元。其中,支持普惠金融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大约为2.6万亿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余额大约为1.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66亿元。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发挥好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继续实施好存续的工具,对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领域,延续实施期限,多措并举巩固政策成效, 必要时还可再创设新的工具,持续支持普惠金融、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是持续支持普惠金融。今年6月,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 目前,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充裕,金融机构有需要时还可再增加。 同时,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至2024年末,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其稳企业保就业的重要作用。6月末,工具累计提供激励资金398亿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增加普惠小微贷款222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200亿元。 二是继续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激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低碳发展。6月末,两个工具余额分别为4530亿元和24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33亿元和1648亿元。其中,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超过7500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量超过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三是多举措支持科技创新。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落实好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巩固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意愿和能力。6月末,科技创新再贷款余额为32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0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约1.75万亿元。 四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延续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至2024年5月末,同时 稳步推进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在试点城市落地。 南方都市报记者: 刚才财政部魏司长介绍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请问财政部门将如何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已经发布,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 一是指导地方财税部门准确把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内容,落实落细政策举措,不得削弱政策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是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监测各类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三是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级财税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介,加强直接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及时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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