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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域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上海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其中提到,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中心城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到2026年底,全面启动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工作。 《上海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上海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现就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重要任务,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实施以人为核心提升城镇化质量行动 (一)优化户籍和居住证政策 1. 持续做好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 完善居住证积分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积分指标,对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区域工作并居住的,给予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3. 赋予重点区域管理机构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推荐额度向重点区域倾斜。(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支持重点区域制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研究优化在沪稳定居住的城市运行保障服务人员的落户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5.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完善家门口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制度,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6.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稳步将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 指导人口集中导入区动态调整优化事业编制资源布局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8. 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融入城市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支持各类企业对农业转移人口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优化落实定向培训补贴政策,对我市用人单位委托培训实施机构对农民工开展定向培训的,按照培训后学员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情况给予定向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实施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职业培训、完善评价制度、优化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 12. 持续深入开展“乐业上海优+”“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已建成“15分钟就业服务圈”站点作用,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13. 健全与学龄人口变化相匹配的教育资源保障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各级各类教育的基本权利。(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14. 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办好每一所家门口学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15. 优化“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16. 鼓励通过收购、转化用途、盘活闲置存量等方式,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供应力度。(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 17. 加快发展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面向从事城市建设、运行和生活服务保障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五年建设筹措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床位12万张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18. 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 19. 探索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20.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1.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2. 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配偶和在我市就读的子女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稳定和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3. 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行动 (七)建设品质宜居城市 24. 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中心城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到2026年底,全面启动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25. 持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实现“十四五”期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项目的建设和交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6. 打造全龄友好城市,推动完整社区建设,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实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落实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市域全覆盖,持续推动儿童友好先行实践区和特色实践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 27. 着力完善覆盖城乡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28. 以市域铁路建设为重点拓宽轨道交通覆盖面,到2028年底,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突破10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八)建设韧性安全城市 29. 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30. 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开展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试点,以廊体标准化为方向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深入实施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五年完成供水管道改造700公里、排水管道改造800公里,全面完成2900公里既有市政道路和街坊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房屋管理局) 31. 统筹规划全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健全完善平急转换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32.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8年底,全市建成区面积64%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 33. 强化源头防范,聚焦危化品、燃气、电动自行车、农村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建立房屋体检等制度;到2028年底,试点社区体检数量不少于300个。(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九)建设绿色生态城市 34. 加快打造公园城市,推动绿色空间开放、共享、融合。(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 35.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重要水体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5%左右,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 36. 推动全市碳普惠体系常态化运行,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保持在30%以下,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7. 全面推行建筑“光伏+”应用,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38. 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全市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应急车型除外)、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39. 深入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责任单位:崇明区人民政府) (十)建设数字智慧城市 40. 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在区块链、隐私计算、数据空间、物联网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教育、医疗、文旅、交通等领域迭代推出一批数字场景,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41.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智慧城市“人民共建”,夯实城市治理数字底座,建设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打造“智慧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探索形成引领全国的超大城市数字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42. 前瞻布局数字新基建,加快构建国家级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初步建成全球双万兆城市。(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城镇体系优化引领产城融合行动 (十一)发挥新型城镇化战略承载区示范作用 43. 围绕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国家战略承载区,支持浦东新区将12个街道打造为“精品城区”,24个镇开发边界以内区域打造为“现代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区域打造为“美丽乡村”;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临港新片区提升双向赋能水平,成为引领周边共建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的高原高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44. 打造一批科技创新承载区,推动张江科学城加快从“园区”向“城区”转型,树立“科产城”融合发展标杆,示范引领张江高新区“一区22园”联动发展;支持“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紫竹高新区等重要创新源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上海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责任单位:市科委、闵行区人民政府) (十二)增强主城区辐射带动能力 45. 围绕提升上海在全球服务网络中的能级和地位,实施高端专业服务机构集聚专项行动,在主城区打造各具特色的专业服务业集聚区,在相关区试点推行“专业服务券”,推动专业服务业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6. 围绕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能级,实施商圈能级提升行动,打造特色化、差异化全球新品首发地示范区,每年新增各类品牌首店8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7. 推动主城区与新城、新市镇、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持续放大中心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三)着力推动新城发力和南北转型 48. 注重产城融合、功能导入,持续提升新城产业竞争力、功能承载力和人才吸引力,加快把新城打造成为独立综合性节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定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松江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49. 突出产业引领,深化实施产业发展市区协同机制,明确新城主导产业定位和细分赛道布局,围绕主导产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工业服务业,培育和引入一批创新能力强的设计创新中心、具有全球服务能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拥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厚植新城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嘉定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松江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50. 突出功能支撑,适度前瞻布局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资源加快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探索高标准建设“未来学校”,完善产教融合工作机制,推动市级医院在新城布局重点专科、优势专科,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级;远近结合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落实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完善交通体系和规划布局,提高新城交通成网成体系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嘉定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松江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51. 突出支点撬动,着力构建以新城为中心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牵引带动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定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松江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52. 深化南北转型,推动吴淞创新城、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南北转型重点区域功能集聚、品质开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宝山区人民政府、金山区人民政府) (十四)分类推进新市镇发展 53. 支持毗邻主城区的镇提升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打造与主城区功能相融的现代城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54. 支持毗邻重点开发园区的镇提升专业配套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促进区镇联动、产镇融合的体制机制,吸引产业链上下游就近集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55. 支持位于远郊的镇提升城乡统筹服务功能,依托现代农业、生态风光、历史文化等不同资源禀赋升级改造,促进镇容镇貌改善和镇级实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56. 研究分类支持撤制镇发展,研究完善规划撤并村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57. 重点聚焦承载重大战略任务、位于主要廊道节点或具备良好基础条件的镇,因镇施策、一镇一策,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沪派江南”风貌保护传承试点、“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特色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认定等政策资源与要素资源倾斜叠加,打造以点带面、连城带乡的重要节点和新增长点,吸引人口就近城镇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上海大都市圈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 (十五)织密畅联通达的通勤圈 58. 完善省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加快建设沪渝蓉铁路(上海经南京至合肥段)、沪通铁路二期等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59. 持续优化完善上海、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运营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60. 加强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基础设施等标准跨区域衔接,推进长三角轨道交通信息互联、票务互认、安检互信、支付互容、管理互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61. 提升省际公路通达能力,形成便捷通达的公路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打造协同发展的产业圈 62. 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出题、跨区域“揭榜挂帅”的联合攻关机制,深入实施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63. 深化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布局,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浦东),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64. 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长三角技术权益登记中心,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65. 强化产业跨区域协作,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和测试结果互认互通,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协同布局,探索开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试点,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66. 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准入标准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和要素市场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67. 深化“信用长三角”平台建设,加强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和专项信用报告互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8. 开展长三角地区检测认证服务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统一开展区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完善便利共享的生活圈 69. 推进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创新跨省“一件事”集成服务和“服务码”运用,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厅) 70. 促进长三角银发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探索推动老年人异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协同推进长三角康养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71. 支持深化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动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 72. 推进长三角文化体育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联合开展精品活动赛事,打造长三角文旅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73. 强化跨界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做好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率先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样板间 74.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机制,加快示范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探索跨省合作园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75. 促进交通互联互通,依托市域铁路示范区线等项目,推动“轨道上的示范区”起势成型。(责任单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76. 促进生活便利共享,结合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跨区结算制度,推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同城待遇用卡场景,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深化生态环境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责任单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组织实施 (十九)形成工作合力 77. 在市区域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提升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78. 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素保障,切实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级部门) 79. 市、区两级要加强协同,支持区区结对合作,探索构建中心城区与郊区协调发展的动力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80. 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新型城镇化支持政策和项目清单,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超大城市特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样本。(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要素协同 81. 完善各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地区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82. 深化实施“智造空间”“工业上楼”“产业融合管理要求(M0)”等产业用地新模式,积极盘活低效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83.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用活用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闲置宅基地房屋盘活利用等政策,有力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稳慎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切实维护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 84. 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政策向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地区倾斜,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5. 健全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提升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市财政局)
SMM1月14日讯:天津市场0#锌锭主流成交于24520~24810元/吨,紫金成交于24580~24810元/吨,1#锌锭成交于24000~24200元/吨附近,紫金对2502合约报升水460~500元/吨附近,津市较沪市贴水80元/吨。截止午市收盘,新紫对02合约报400~460元/吨,驰宏对02合约报400~460元/吨,西矿对02合约暂无报价,百灵对02合约升水480元/吨,高价品牌紫金对02合约报升水460~500元/吨附近。天津基差405元/吨,盘面有所回落,下游放假较多需求回落明显,且前期补库较多,采购积极性较低,临近交割,贸易商着急出货,主动下调升水出货,整体成交弱于昨日。
SMM1月14日讯:今日0#锌主流成交价集中在24635~24830元/吨,双燕暂无报价,1#锌主流成交于24565~24760元/吨。早盘市场对均价升水80~100元/吨附近,跟盘报价几无。第二交易时段,普通国产报价对2502合约升水520元/吨附近,白银对2502合约报价升水520元/吨,高价品牌双燕对2502合约暂无报价。临近年底上海市场贸易商持续积极出货,叠加本周开始华东市场下游逐渐进入放假节奏,贸易商接连下调上海现货升水报价,但今日企业接货采买意愿降低明显,市场现货成交环比转差,预计后续升水或继续下滑。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1月13日在第18届亚洲金融论坛上指出,2024年10月份以来,3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连续3个月环比增长,连续2个月同比增长。 潘功胜表示,近期中央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于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收购存储和收购存量商品房,这将加快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实现楼市止跌回稳。 “2024年9·26政治局会议首提‘止跌回稳’后,四季度成为一道明显的分水岭。百城新房成交四季度止跌,重点30城二手房成交量创历史新高,一二手房总需求趋稳。”克而瑞集团董事长丁祖昱表示。 仲量联行中国区研究部住宅市场负责人盛秀秀指出,去年四季度出台的一系列稳楼市举措,包括放宽住房限购条件、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加大住房交易税费优惠力度,提振了市场信心并推动了购房需求加速释放。 从市场变化来看,得益于房企年末加大推盘频次和营销力度,2024年12月新房成交面积出现翘尾行情。 据克而瑞数据,全国30个重点城市12月新建商品房成交1801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5%,同比增长17%,成交量与2022年12月相比亦增长2%,创近三年以来同期最高,与三季度月均值相比增长86%,全年累计同比降幅显著收窄至23%。 分析师表示,从一二手房需求总量来看,2024年住房总需求规模趋稳。克而瑞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重点30城一二手成交总量约3.7亿平方米,同比微降8%,一线城市一二手房成交面积同比增长约7%。 “分城市来看,深圳、大连、长沙、上海、北京、福州等6个城市一二手房成交面积实现正增长,其中深圳涨幅45%居首位。”丁祖昱表示。 居民置业意愿方面,买家购房信心略有改善。 据中指院今日公布的最新调研数据,近期居民置业意愿稳中有升,2024年12月底,居民看房活跃度明显提升,重点城市居民到楼盘实地看房与咨询积极性明显提升,居民到访占比约48%,环比增加4.7个百分点,达到近一年相对高位水平。 同时,居民购房入市节奏有所加快。调研数据显示,12月底,居民1年内购房占比约51%,环比增加4.8个百分点,其中半年内购房占比约16%,环比增加1.6个百分点,半年-1年购房占比占比约35%,环比增加3.2个百分点。 中指院分析师表示,整体来看,当前多数城市市场延续以价换量态势,市场基本面支撑力度相对较弱,短期内买卖双方仍处于博弈状态,未来仍需要持续出台扶持性政策。 “就细分市场而言,从我们监测到的数据来看,全国重点66城中,120-150平方米、150-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以上四室及以上户型,市场热度仍然呈现出向上趋势。这反映出,改善型需求维持着上升态势,也保持了良好的韧性。”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 盛秀秀认为,在当前政策及市场环境下,预计高端一手住宅均价会进一步上涨,同时,随着二手住宅成交势头企稳回升,高端二手住宅均价降幅有望继续收窄。市场预期,2025年的楼市政策是否会加大放松力度,也要看本轮市场复苏的持续性如何。若政策效果有所减弱,市场再次出现调整,不排除此后继续出台稳楼市政策的可能性。 “2024年房地产行业在政策引导下,经历了从局部调整到全面优化的转变。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行业有望实现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张波补充道。
SMM1月13日讯:天津市场0#锌锭主流成交于24570~24840元/吨,紫金成交于24630~24880元/吨,1#锌锭成交于24030~24250元/吨附近,葫芦岛报在28190元/吨,0#锌普通对2502合约报升水420~480元/吨附近,紫金对2502合约报升水480~550元/吨附近,津市较沪市贴水100元/吨。截止午市收盘,新紫对02合约报440~520元/吨,驰宏对02合约报400~510元/吨,西矿对02合约暂无报价,百灵对02合约暂无报价,高价品牌紫金对02合约报升水480~500元/吨附近。天津基差420元/吨,今日盘面继续回升,下游畏高慎采,刚需补库或以长单为主,叠加大部分企业进入逐步放假状态,下游消费回落明显,采购意愿较低,部分贸易商着急出货报价较为分散,整体市场成交一般。
SMM1月13日讯:今日0#锌主流成交价集中在24795~25010元/吨,双燕成交于24995~25210元/吨,1#锌主流成交于24725~24940元/吨。早盘市场对均价升水180~200元/吨附近,跟盘报价几无。第二交易时段,普通国产报价对2502合约升水650元/吨附近,白银对2502合约报价升水600元/吨,高价品牌双燕对2502合约报价升850元/吨。上海国产锌锭长单持续到货,今日市场出货贸易商较多,但近期下游企业逐渐开始放假,原料采买需求下滑,贸易商成交不畅下现货升水下滑明显,市场整体成交表现一般。
让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来自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不可少。1月10日上午,江苏金融监管局交出去年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的年终答卷——截至2024年12月30日,江苏省“白名单”项目共994个,累计放款4127亿元,金额位居全国第二。 今日上午,江苏金融监管局发文指出,加快推动保交房攻坚战“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率低于保交房项目交付率的地市实施通报,要求相关分局认真查找原因,督导机构加快已审批贷款发放力度,做到“应贷尽贷”。紧盯贷款投放情况,及时做好评估调度,确保“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满足要求。 从政策层面来看,2024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等联合发布了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随后,地产“白名单”制度加速落地,各家金融机构、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加大了对于房地产企业融资信贷支持。 此后,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此后不久,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有关通知,制定“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方案,推动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 今日,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自2024年下半年“白名单”扩围以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予以积极响应。2024年11月26日,安徽金融监管局发文介绍,联合省住建厅高效完成首批“白名单”项目扩围任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184个合规存量贷款项目项目数量和审批投放金额核对、向地市住建部门书面报送、抄送各监管分局、录入系统等工作。 2024年11月28日,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发文指出,积极落实房地产金融新政,会同省、市住建部门成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专班,多次组织银行、企业开展座谈并跟踪辅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白名单”项目融资质效。目前黑龙江省已完成49个“白名单”项目审批备案,获得授信金额135亿元,融资金额117亿元。 2024年12月13日,青海金融监管局发文介绍,已召开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暨金融支持保交房工作推进会,通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运行、“白名单”项目和保交房攻坚战项目融资进展等情况,听取各银行机构关于纳入保交房攻坚战“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机构加快已审批贷款发放进度,做到“应贷尽贷”。 此外,财联社记者从1月6日召开的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南省目前扩大了“白名单”范围,并积极推动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白名单”。目前,河南全省已有超过1100个项目被纳入“白名单”,授信和投放金额均超过千亿元,计划3月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开发贷款项目纳入“白名单”机制。 某券商宏观分析师向财联社记者坦言,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未来地产“白名单”制度仍有望进一步优化、改革。但是,银行对于房地产项目的助力只是信贷支持,房地产市场要想止跌回升,当前仍需在房地产收购存储方面加大力度。
SMM1月10日讯:今日0#锌主流成交价集中在24855~25000元/吨,双燕成交于24965~25100元/吨,1#锌主流成交于24785~24930元/吨。早盘市场对均价升水240~250元/吨附近,跟盘报价几无。第二交易时段,普通国产报价对2502合约升水790~800元/吨附近,红鹭-v对2502合约报价升水700元/吨,高价品牌双燕对2502合约报价升900元/吨。临近年底上海市场贸易商积极出货,但近期华东地区已有部分下游停产放假,锌锭需求逐渐走弱,月差也有所收窄,现货升水继续下调,市场成交仍以贸易商见交投为主。
SMM1月10日讯:天津市场0#锌锭主流成交于24470~24710元/吨,紫金成交于24550~24750元/吨,1#锌锭成交于23950~24090元/吨附近,葫芦岛报在28000元/吨,0#锌普通对2502合约报升水450~510元/吨附近,紫金对2502合约报升水460~550元/吨附近,津市较沪市贴水100元/吨。截止午市收盘,新紫对02合约报480~530元/吨,驰宏对02合约报400~510元/吨,西矿对02合约暂无报价,百灵对02合约暂无报价,高价品牌紫金对02合约报升水460~550元/吨附近。天津基差450元/吨,今日盘面小幅回升,下游企业进入逐步放假状态,下游消费回落明显,需求较差,贸易商报价较为分散,部分贸易商年前着急出货,报价下调,今日成交主要为贸易商之间成交,整体市场成交一般。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关部署,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前期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1)。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主要任务 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政策实施城市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要求,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三)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政策实施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二)精心组织实施。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城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实施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扩大实施范围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政策落实。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对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实施城市名单 一、北京市 1.朝阳区 2.通州区 3.昌平区 4.怀柔区 二、天津市 5.滨海新区 6.静海区 三、河北省 7.石家庄市 8.唐山市 9.保定市 10.雄安新区 四、山西省 11.太原市 五、内蒙古自治区 12.呼和浩特市 13.鄂尔多斯市 六、辽宁省 14.沈阳市 15.大连市 16.鞍山市 七、吉林省 17.长春市 18.延边州 八、黑龙江省 19.大庆市 九、上海市 20.普陀区 21.宝山区 十、江苏省 22.南京市 23.常州市 24.淮安市 25.盐城市 26.泰州市 27.宿迁市 十一、浙江省 28.杭州市 29.宁波市 30.湖州市 31.绍兴市 32.台州市 十二、安徽省 33.合肥市 34.蚌埠市 35.淮南市 36.滁州市 37.芜湖市 38.铜陵市 十三、福建省 39.福州市 40.厦门市 41.泉州市 42.三明市 43.龙岩市 十四、江西省 44.吉安市 十五、山东省 45.济南市 46.青岛市 47.淄博市 48.枣庄市 49.东营市 50.烟台市 51.潍坊市 52.济宁市 53.泰安市 54.威海市 55.日照市 56.临沂市 57.德州市 58.聊城市 59.滨州市 60.菏泽市 十六、河南省 61.开封市 62.洛阳市 63.安阳市 64.漯河市 65.三门峡市 66.信阳市 67.济源示范区 十七、湖北省 68.武汉市 69.襄阳市 70.宜昌市 71.黄石市 72.十堰市 73.黄冈市 74.随州市 十八、湖南省 75.衡阳市 76.株洲市 十九、广东省 77.广州市 78.深圳市 79.佛山市 80.梅州市 81.惠州市 82.东莞市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 83.北海市 84.贺州市 二十一、海南省 85.海口市 86.三亚市 87.儋州市 二十二、重庆市 88.荣昌区 二十三、四川省 89.成都市 90.泸州市 91.德阳市 二十四、云南省 92.玉溪市 二十五、西藏自治区 93.日喀则市 94.林芝市 二十六、陕西省 95.西安市 二十七、甘肃省 96.兰州市 97.兰州新区 二十八、青海省 98.西宁市 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99.银川市 三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0.喀什地区 三十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1.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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