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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佛山发布房地产新政13条 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宣布实施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等13条房地产新政策。 其中提到,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 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供地管理 土地供应实行市级统筹,及时发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坚持净地出让、好地出让、纯地出让。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合理确定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优先安排优质地块供应。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及周边商业配套,合理设置规划条件,保障纯住宅项目用地供应。 二、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 除法律法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要建设的绿地、道路、养老托育、幼儿园等配套公服设施外,新出让住宅用地可以不再设置其它配建要求。属地政府按照规划要求,优先做好待出让土地相对集中区域的学校、医院等配套公服设施的建设,大力增加优质义务教育和医疗资源。 三、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出具规划条件时,为后续的建筑方案编制预留一定的弹性。 四、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 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付清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由每日万分之三调减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时,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含当日),开竣工违约金标准按本规则执行。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可申请顺延开竣工时间。 六、扩大保函覆盖面 允许“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允许企业出具自有资金购地承诺书替代购地资金审查报告。允许企业凭现金保函等额替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七、精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融资安排与支持。支持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纳入“白名单”。新增融资已覆盖项目整体完工费用的“白名单”项目,可按节点申请释放等额预售监管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新增融资本金利息。地方国企以适当方式收购保交房风险项目并推进建设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并可纳入城中村改造置换房源、保障性住房房源。 八、合理优化企业税收缴纳机制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房地产投资情况,科学评估企业资金压力,对符合税款延期缴纳条件的,经批准可延长税款缴纳时限。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对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兼容的房地产用地,分别明确不同用途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企业计算缴纳相关税费提供依据。 九、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 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十一、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实施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十二、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在我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十三、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 对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3日

  • 5月12日讯,日前,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推动该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具体来看,《政策措施》涵盖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学历落户范围、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等10个方面的内容。 通知提出: 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阳市落户渠道。 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沈阳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沈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沈阳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沈阳市原落户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同时沈阳市公安局还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960号)、《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发展,公安机关作为全市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部门,必须要有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沈阳实际,紧扣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拿出真正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人口增长。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差异 1.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我市落户渠道。 鉴于现积分落户政策指标多、分值高、流程繁琐,将取消积分落户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我市落户渠道。 2.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放宽了学历限制,由原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放宽至高中毕业,扩大了随迁人员范围为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3.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此项政策将原夫妻、子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范围,扩大为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投靠落户。 4.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我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原购房落户政策,只可以携带配偶、子女、父母落户,现将随迁人员范围放宽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5.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原此项政策,只允许符合落户政策的本人落户至派出所集体户内,现将符合落户人员的随迁人员范围放宽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6.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我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为新增加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我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人员,及其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7.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在原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的基础上,放开至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均可在我市落户。 8.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之前此类人员在我市落户需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只能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我市。现在沈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可携带落户人员范围扩大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9.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为新出台政策,外省、市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10.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为新增加政策,对曾经服役且完成安置已在外地落户的退役军人,可携带其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落户我市。

  • 5月12日电,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议5月11日召开,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步任务。 会议强调,要加快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社会民生保障、产业经济振兴、人文魅力彰显、绿色生态优化、韧性智慧支撑城市更新五大行动,突出抓好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及“三大工程”建设、“保交房”等民生项目,推进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一河两岸”微更新,增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实施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升城乡品质。 要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规划管控,不断完善设计导则,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模板。精心选材、优化工艺、严格监理,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运用好问题发现处置、督导督查机制,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强化整改问题跟踪问效。 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抓好常态化治理,落实“路长制”,推开“城管听劝”行动,及时发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窨井盖、路面病害、架空线缆等隐患治理。注重服务引导,规范停车、共享单车停放、店外经营等秩序。强化数字赋能,做实“一网统管”,打造路长管家、便民地图、规范挖掘、园林养护等应用场景。推进设备更新,加快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等设施设备升级换代、提质增效。 要抓好城市安全运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推进燃气管网“带病运行”等专项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汛备汛,加快完成城乡防汛工程及易涝积水点位治理。推进“冬病夏治”,持续提升供热质量。 要加强组织推进。推行项目实名责任制,完善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经验互鉴等机制,通过一线办公、一线调度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更好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携手打造更加幸福美好家园强大合力。

  • 北京发布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约600万平方米

    5月11日,北京发布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计划》提出保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稳定,本年度计划安排各类住房用地1060公顷: 加强规划引领,深化空间结构布局,土地供应向重点功能区、轨道站点周边、南部地区等重点发展空间倾斜,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宜居宜业。其中,计划安排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下限300公顷、入库300公顷,坚持以需定供,通过“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保障供地结构均衡、节奏平稳,提升供地效能。计划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460公顷,其中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200公顷,积极引导保障性住房用地向重点功能区、轨道站点周边布局,明确地块清单,加快供地进度,有力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北京本年度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约600万平方米。 《计划》提到,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出清存量项目风险,实现应交付尽交付。持续开展对预售项目工程建设、销售、资金运行、社会舆情等信息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风险新增。修订并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确保预售资金安全使用和项目正常建设。持续推进现房销售。不断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用好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白名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024年北京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始终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推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住有安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平稳有序供应住房用地。保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稳定,本年度计划安排各类住房用地1060公顷。加强规划引领,深化空间结构布局,土地供应向重点功能区、轨道站点周边、南部地区等重点发展空间倾斜,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宜居宜业。其中,计划安排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下限300公顷、入库300公顷,坚持以需定供,通过“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保障供地结构均衡、节奏平稳,提升供地效能。计划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460公顷,其中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200公顷,积极引导保障性住房用地向重点功能区、轨道站点周边布局,明确地块清单,加快供地进度,有力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二、持续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紧扣“七有”要求和市民“五性”需求,加大公租房备案家庭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备案家庭保障率,2023年底前备案的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研究出台公租房家庭准入退出标准,逐步完善后期监督管理体系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引导家庭通过领取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夯实各区主体责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产品设计,构建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多层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格局。发挥专家评审机制作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指导。 本年度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间)。积极推进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地。 三、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本年度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约600万平方米。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服务管理,保障商品住房项目平稳有序开工建设和上市销售。按照“一片区一方案”,开展完善在售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专项行动。各区制定新供地项目周边公共服务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及时交用。建立住房项目全过程、全方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住房销售管理从审批监管向信息服务转变。强化因区施策、一区一策、精准施策,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多更好地满足“一老一小”家庭、职住平衡等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针对“12345”市民热线反映集中的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等突出问题,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加强联合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实施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规范个人转租等政策,维护租房群众合法权益。紧扣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租房需求,增加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同时支持长租公寓行业规范发展,加大“一张床、一间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力度。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公寓运营单位,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打造品牌社区,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图,方便群众获取房源信息。组织开展年度“返工季”“毕业季”惠民租房主题活动,让群众“租得到”“租得稳”“租得暖”。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主体备案、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警示曝光力度,持续创建“无群租小区”。 五、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出清存量项目风险,实现应交付尽交付。持续开展对预售项目工程建设、销售、资金运行、社会舆情等信息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风险新增。修订并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确保预售资金安全使用和项目正常建设。持续推进现房销售。不断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用好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白名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六、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总结推广本市在绿色建筑行动、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推行交付样板间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扩展建造高品质住房试点,支持建筑师精心设计全龄友好住房和住区,鼓励企业研发好产品、好材料、好设备,合力建造群众需要的高品质住房。 开展保障性住房居住品质调查,提炼“好房子”基本要素和关键指标,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好房子”建设实施意见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督促房地产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产品和服务。加强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持续整治住房质量多发问题,进一步落实新建住房预验房、分户验收制度,从源头开展对墙体渗漏、隔音差、地面空鼓、墙皮脱落、货不对板等质量通病的治理,让群众安心入住。 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旧楼房改建。按照“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全市需改造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全力推动完成本年度改造任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300个、完工200个,老楼加装电梯新开工1000部、完工600部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积极推动完善类改造,协调开展提升类改造,积极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老旧小区改造改出新模式、新机制、新面貌。加强党建引领,引导多元共治,强化社区治理,同步建立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打造整洁、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持续完善“加梯地图”,努力打造更优服务平台。启动危旧楼房改建(简易楼腾退)20万平方米,不断扩大危旧楼房改建政策覆盖范围。 八、抓好物业管理“关键小事”。夯实智慧物业、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等物业管理基础,深化专维资金、行业规范、综合监管等方面改革,推出人民群众看得见、有感受的“4个100”品牌,建成100个群众满意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选树100个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示范企业,推出100个规范运行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标杆,评选出100名“最美物业人”。扎实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围绕“每月一题”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解决物业管理痛点难点问题;按季度对诉求前100小区开展物业管理突出问题滚动治理;健全完善“治理类”小区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属地开展主动治理。支持各区、各街道(乡镇)因地制宜创新试点,努力打造物业管理的首都标杆、全国示范。切实发挥行业党委与行业协会作用,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文标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 南京: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

    今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 二、适用对象 1.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2.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3.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三、办理要求 (一)申请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二)受理审批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3.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1日

  • 南京: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南京日前正式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除了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外,还重点提及南京将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这标志着南京市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其中提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南京实际,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确定供应范围,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再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强化供后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原文如下: 南京市正式出台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 据南京数据局消息: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三大工程”中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要求的改革探索。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大部署,南京市于3月29日正式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南京市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我市实际,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明确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三是确定供应范围。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再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四是强化供后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下一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切实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市民的安居梦

  • 五一放假时长超预期延长 精铜杆开工率同比大幅下滑【SMM铜下游周度调研】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本周SMM调研了国内主要大中型铜杆企业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综合看企业开工率为53.11%,较节前上上周环比下降17.57个百分点,较上周环比下降8.52个百分点,较23年5月第一周(4.29-5.5)同比下滑12.5个百分点 。(调研企业:21家,产能:783万吨)         本周(5.3-5.9)国内主要精铜杆企业周度开工率延续下滑趋势,录得53.11%,同比下滑12.5个百分点,录得53.11%(预期值53.88%)。        上周(4.26-5.2)国内主要精铜杆企业周度开工率因进入五一假期如期下滑,录得61.63%(预期值62%)环比下降9.05个百分点。同时进入五一假期后,高铜价持续压制消费,下游提货不及预期,消费拖累下精铜杆企业实际放假数量及时长均高于预期,五一期间精铜杆企业开工率同比大幅下滑。本周(5.3-5.9)国内主要精铜杆企业周度开工率延续下滑趋势,录得53.11%。        库存方面,因停产减产部分有所增加,原料库存较节前(4.19-4.25)环比下降22.99%,节后下游提货相对恢复,成品库存较节前(4.19-4.25)下降4.62%。节后订单逐步复苏,在周内铜价回调时下游采购情绪有一定恢复,目前停产减产的企业陆续恢复生产,预计下周(5.10-5.16)精铜杆企业开工率将环比上升至71.17%,但同比仍低于去年节后4.49个百分点。        附部分精铜杆企业调研详情

  • 五一节后第一周,镀锌开工情况如何?【SMM分析】

      五一节前后,受宏观情绪影响,有色普涨,锌价始终维持在高位,加之整个四月锌价不断上涨,不少企业选择锌锭一天一采或两天一采方式,降低风险,故原料库存有所下降。据SMM调研,不少企业反馈在锌价维持高位的情况下,加工费却因订单竞争激烈无法增长,镀锌管利润持续走低,企业倒挂生产。 而镀锌管企业与黑色价格有较强的关联性,节后黑色价格上涨,利润增加,带动订单量增加,走货量转好,成品库存有所下降,镀锌管企业开工增加。 近期,房地产、基建也频繁传来利好消息,多地取消限购政策,后续还需多关注项目落地情况及锌价走势。

  • 五一归来江苏地区开工回落 然周内库存为何呈现去库【SMM分析】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五一假期归来后江苏地区库存又迎一轮垒库。SMM周度调研显示精铜杆开工率亦大幅回落。但在周初铜价回落下消费仍然呈现出复苏迹象。周内江苏地区延续前期的去库节奏,周内去库逾3000吨。为何在开工率明显走低的情况下电解铜库存仍然呈现去库,以下为具体分析。         本周周初铜价迎来小幅回撤,周二单日走跌超1000元/吨令终端企业点价逢低锁价意愿增强。在前期未出现明显备库动作的情况下各家原料及成品库存均有区划,且因沪铜2405合约即将迎来交割的背景下,现货升水逐渐向平水价格附近收敛。但因五一假期期间山东、北方货源的持续流入,江苏地区现货升贴水与上海出现短暂价差,加工材端口企业随即补充部分原料。故社会库存与企业原料、成品库存从总量上来看均有减少。         展望后市,周内铜价虽有回调,但如此前一般底部支撑仍然较强。据SMM调研了解江苏部分加工企业已经出现轮流开工降低亏损的现象。虽然消费呈现复苏趋势,但过高的铜价也一直在压制企业利润空间。周五伦铜再回10000美元/吨以上,沪铜亦回到80000元/吨上。下周为沪铜2405合约交割日,受大量现货转为仓单影响,预计现货升水仍将抬升,企业采购、生产积极性预计也将受抑。前期预测中较大弹性去库的局面或将延后。

  • 2024年3月铜板带进出口向好 流向呈现较大差异【SMM分析】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从3月份铜板带进出口数据进行分析,3月份进口7616.67吨,同比增长18.7%,出口10022.32吨,同比增长18.4%。国别与品类上来看,国内进出口方向存在一定区分,以下为具体分析。         总体来看,在新年假期结束后,铜板带2024年进口同比增长较高,环比亦有增加。其中主要发力点在盘卷铜锡合金白带与紫铜板带上。伴随新能源汽车覆盖率逐渐增长,终端排产需求较大,相关连接件需求水涨船高。在进口地区分布上,日本、韩国及台湾占主要份额,在部分特殊尺寸板带上国内供给量仍存缺口。         在出口方面,3月板带出口品种主要以黄铜板带为主,国别方面百花齐放,主要聚集于东南亚地区,随着东南亚地区经济增长向好,菲律宾、越南、印度等国发电量与装机量稳步上涨,对变压器、连接件等需求逐渐上升。         展望后市,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量已稳居世界第一的情况下,国内新能源车覆盖率也呈现出逐渐上涨的空间。但在铜价高企的情况下,国内铜板带产量受到一定遏制。预计铜板带进口规模将有所增加,但出口增量或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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