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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嘉诚家族惠州一项目大降价 高层房源低至66折

    李嘉诚家族旗下企业在惠州开发的一个项目,销售价格进行了幅度不小的下调。 “我们楼盘高层和叠墅的在售房源价格,都有所下调。高层并不是所有户型都有房源在售,像105平方米的户型现在就没有房源在售了,但72平方米和81平方米的户型,以及51平方米这样的小户型,还有不少房源在售。总体看,我们还有不少房源可供选择,在售加上待售的房源数量有300多套。”泷珀花园一位销售人员表示。 该楼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像51平方米的高层户型,当前总价在40万元左右,单价在7800元/平方米上下;而之前这一房型的总价差不多要60万元,折合单价约1.17万元/平方米。其表示,由于房源所处楼层不同、景观也有差异,因此不同房源价格会有一定差别,但高层房源目前的销售单价,差不多在7000元-8000元/平方米左右。 按泷珀花园销售人员介绍的信息,以51平方米这一户型为例,相较于之前1.17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当前7800元/平方米的售价,相当于打了66折。 不仅是普通商品房源,该楼盘叠墅房源的价格,也进行了下调。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叠墅销售单价在1.2万元-1.3万元/平方米左右。而据房天下数据,惠州泷珀花园2022年7月普通商品房对外销售均价约1.27万元/平方米,叠墅均价约1.64万元/平方米。以此计,与之前价格相比,该项目叠墅房源的折扣幅度也不小。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楼盘的开发商,为李嘉诚家族旗下的和记黄埔地产(惠州)有限公司。 近期李嘉诚家族旗下项目进行降价销售的,不仅是上述项目。据媒体报道,和记黄埔近期向香港买家集中推售惠州泷珀花园、中山泷珀花园、广州逸翠庄园及东莞海逸豪庭四个项目,而东莞海逸豪庭项目的售价,较此前也出现幅度不小的回落。 在此之前,长实今年5月位于北京朝阳区东四环的“御翠园”项目推售新一批房源,该项目高层项目均价降至7万元/平方米,总价最低980万元起,较去年开盘价格下降近百万,一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对于和记黄埔在大湾区的项目折价促销,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其中既有市场调整的因素,也有企业战略转向的因素。 “从市场行情角度观察,5月以来市场交易出现回调迹象,例如新房降价促销,二手房挂牌量攀升和价格下跌。项目竞争较大,客户选择多样的情况下,李嘉诚旗下几个楼盘启动了降价促销活动。从项目竞争力角度看,新盘项目之间在品质、户型、设计上的竞争更加激烈,大湾区赠送面积的新项目明显增多,产品竞争力落后的项目不得不降价,而且需要通过一次性降价幅度较大的策略,才能换来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回款。”李宇嘉称。

  • 深度分析美国7月30日铜关税政策调整对市场的影响【SMM分析】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2025年7月3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将自8月1日起对半成品铜材征收50%的进口关税,但对铜精矿、粗铜、精炼铜等上游原料产品给予豁免。这一决定令市场大为震惊,瞬间改写了此前基于全面征税预期所建立的交易逻辑。当日,美国铜期货在COMEX市场创下有史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暴跌超18%。此前,基于“全面征税”的预期,COMEX铜主力合约较LME 3M铜价差一度超过28%,引发大量市场套利行为,自2025年2月至7月期间,全球贸易巨头将铜源源不断的电解铜运往美国抢占窗口。这一政策转向不仅令市场剧烈波动,也对未来铜贸易流向、区域间价差、生产布局以及全球供应链稳定性埋下了诸多变数。         从短期来看,此次政策调整对LME与COMEX价差造成了直接冲击。此前由于市场普遍预期所有进口精炼铜都将被加征关税,COMEX铜持续拉涨。然而,关税豁免的公布导致套利逻辑崩塌,价差急剧收敛。考虑到美国当前可支配的显性库存约25万吨,据SMM了解包含非注册仓单、埋没库存等另有35万吨的隐性库存,合计约60万吨左右,基本能够覆盖短期内本土电解铜消费需求。不排除在短期内COMEX-LME铜价差有转为负值的可能性。但即便价差倒挂,是否形成可持续的反向套利空间仍值得观察,概率偏低。         随着套利驱动的终结,从亚洲地区“搬铜”至美国的操作将戛然而止。此前在途运输中的电解铜,由于失去关税套利空间,可能重新评估去向。从成本和现实操作角度出发,考虑转口费用与现货贴水等因素,大多数货源仍极有可能最终流入美国市场交至COMEX或LME在美国的仓库。同时,受套利逻辑驱动而非真实需求导致的短期流入已结束,意味着后续电解铜的流向将重新回归价格驱动与供需基本面逻辑。         对于中国市场而言,保税区电解铜市场将率先感受到影响。在美国吸收亚洲电解铜能力消退后,中国离岸市场上的电解铜溢价水平也将逐步回归,摆脱此前异常升水的状态,重新回到以LME/SHFE比价、进口窗口和国内供需为基础的定价逻辑上。目前国内市场正处于电解铜显性库存较低的阶段,SHFE近月合约一度呈现BACK结构。如果LME市场继续维持甚至加深Contango结构,则存在近月进口窗口再度打开的可能性,带动离岸电解铜溢价上涨。但该趋势是否出现,仍需观察国内冶炼厂在低TC下的电解铜产量表现,若后者维持高位,则进口窗口将难以真正打开。         从中长期来看,美国此轮对半成品铜材加征高额关税,显然意在扶持本土制造业与下游加工环节的投资与扩张。墨西哥和加拿大作为美国铜材进口的主要来源国将首当其冲,其铜加工业利润空间面临被压缩甚至转移的风险。与此同时,为实现制造业回流,美国有望在本土加速构建从精炼铜到终端应用的完整供应链,这一进程将显著抬升对精炼铜原料的进口需求。当前美国年均电解铜消费量约为170至180万吨,其中年进口量约为90万吨,铜材进口1年约60-70万吨。根据市场测算,若制造业产能扩张持续推进,该数字将在未来数年内提升至230至250万吨水平,增量可达约60万吨。         面对如此增长的原料缺口,美国势必加强与南美、非洲及东南亚地区的铜资源合作。其中,智利和秘鲁作为全球主要精炼铜出口国,其对美出口比例有望持续提升;非洲部分产能以及印尼的新建项目也可能部分转向美国市场。这一贸易重构过程中,美国本土电解铜升水将随着当前库存去化持续抬升,加工材加工费也有望同步上涨,并最终向终端市场传导,推升用铜企业成本。在当前美国处于能源转型与电气化升级的关键期之际,这一成本传导过程无疑将对部分用铜需求形成抑制。不过,随着美国冶炼厂投资落地并释放产能,电解铜价格结构及供应压力有望逐步回归平衡。届时,铜价升水、加工费与终端价格之间的关系也将趋于理性,形成新一轮的价格发现体系。         此轮关税闹剧背后,是全球铜贸易格局的重新划分趋势。以美国为核心的“美洲铜资源供应圈”与以中国为中心的“亚太消费与转口中心”将在未来几年逐步成型,全球市场由以往的单向流通转向区域化、内循环特征加强的格局。在此背景下,非洲与印尼等地的铜资源争夺将愈演愈烈,成为资源博弈的新焦点。同时,也不排除在美国电解铜产能建设完成之后,出于保护内需或抑制进口竞争的目的,美国再次对精炼铜进口加征关税的可能性,令全球市场长期存在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总体来看,7月30日的政策转折并非一个孤立事件,而是特朗普政府“制造业回流”战略下的阶段性布局。其带来的短期价差剧烈波动、套利机会迅速终结和全球流向调整,是对市场预期机制与全球资源配置的一次校准。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其在未来数年对铜产业链布局、区域竞争格局及政策博弈所埋下的深远影响。

  • 北京市: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 其中提到,健全住房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父母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先考虑就近配租配售。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子女家庭租赁房屋并备案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健全本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生育服务支持 (一)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并实施生育补贴制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支持保障作用。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实现医保实时结算。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持续做好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研究完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措施。(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假。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支持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生育休假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各区劳动监察范围。(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殖健康服务。优化妇幼医疗保健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合理确定产科服务价格水平,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加强青少年青春期与性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做好生育力保护。(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门诊全覆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作用,加强紧密型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各区至少有1家成员单位,至少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动态支持生殖健康、儿童健康等生育全程重点专科发展,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儿科等领域倾斜。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推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作用,积极推广符合婴幼儿生理特征的适宜技术疗法。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不断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市具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可调剂使用本市儿童专科医院院内制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托育支持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明确新建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通过创建完整社区等城市更新项目,补齐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税务局、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构建以幼儿园托班为主渠道,社区办托和托育机构为重要依托,单位办托为有效补充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下的家庭邻里互助照护。用好中央普惠托育项目资金,探索本市普惠托育服务模式,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推动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持续优化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促进供需精准对接。统筹社区资源,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场地,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养老托育融合服务。积极开展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托育服务,满足就近就便入托需求。鼓励单位托育点对外招生。(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托育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托育服务安全质量。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在部分职业院校试点推进托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通。畅通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提升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继续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托育机构预付费管理中的规范应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管理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托育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医育结合和科学育儿服务。建立妇幼保健、基层卫生、疾控机构对辖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健康管理的支持指导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婴幼儿养育照护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的作用,以托育机构、社区儿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等为阵地,广泛开展科学育儿服务。搭建运用新媒体育儿智能服务平台,编制科学育儿科普读物,采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模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市疾控局、市民政局、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生育友好多元支持政策 (十)不断优化教育服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变化,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制度。不断优化财政保障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学位实际,统筹考虑同一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保障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群体享有与购房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同等权利。(市教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住房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父母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先考虑就近配租配售。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子女家庭租赁房屋并备案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寒暑假及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积极推进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交通出行保障。在以家庭为单位配置小客车指标时,加强对多子女无车家庭的倾斜支持。(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四)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重视生育的社会价值,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婚恋指导服务,打造“青春志爱团”等青年交友服务品牌,提供有公信力的婚恋交友服务,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创作更多弘扬新型婚育文化的优秀艺术作品。培育体现新型婚育文化的新品牌。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宣传教育优势,鼓励引导社区、单位、青年家庭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首都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相关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七有”“五性”监测评价;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网络,推进计划生育协会改革,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 在美国对铜关税实际落地前,美金铜现货市场仍一片冷清【SMM分析】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本周(7月21–7月25日),洋山港铜溢价提单成交价区间为56.4–76.0美元/吨(QP8月),周均价66.2美元/吨,环比上涨1.2美元;仓单区间44.2–54.2美元/吨,均价49.2美元/吨,环比微升0.2美元。EQ铜CIF提单区间22–36美元/吨,均价29.0美元/吨,周环比上涨1.4美元。截至7月25日,LME/沪铜2508合约比值报8.0474,进口盈亏约–800元/吨;伦铜3M-Aug呈Contango20.25美元/吨。 现货市场方面,火法优质铜仓单实盘报价55美元/吨(国产44–50美元),提单实盘74美元/吨(国产55–65美元);湿法现货依旧难觅。整体交投冷清:一方面,8月1日美国关税临近,大量7月中旬注册提单到港后紧急发往夏威夷,导致国内现货几无报盘;另一方面,非洲某大型冶炼厂电解铜遭禁运,预计8月到货量继续减少。因美国关税政策未定,长单宣货后延现象明显,预计7月底至8月上旬将出现供应“真空”。下周市场焦点集中于中美及智利与美国的关税谈判结果;虽有出口窗口小幅打开,带动部分国内冶炼厂发货至保税区,但下游需求疲软,买盘动力不足。尽管国内库存持续回落,现货溢价仍难回暖,美金铜市场或将延续淡季格局。 据SMM调研,截至7月24日,国内保税区铜库存由7月17日的7.88万吨增至8.22万吨,其中上海保税区升至7.40万吨,广东保税区升至0.82万吨。本月末至8月初,因LME铜价上涨导致进口比价恶化,部分货源转向保税仓库,且主动清关量减少,预计保税区库存仍将小幅累积。

  • 6月电解铜进口量大幅增加 上半年进口量同比减少8.6%【SMM分析】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5年1-6月中国进口精炼铜共164.61万吨,累计同比减少8.6%;其中6月进口30.05万吨,环比增加18.74%,同比增加5.11%; 1-6月中国出口精炼铜共30.79万吨,累计同比增加1.97%;其中6月出口7.9万吨,环比增加134.19%,同比减少49.92%。 从进口方面,6月电解铜进口数据较预期少量增长,从分国别进口情况来看非洲电解铜与俄罗斯电解铜供应相较5月有明显增长。自4月非洲部分冶炼厂发运受阻问题解决后,6月中国进口量迎来集中到货。但海外冶炼厂减产问题仍然严峻。2025年过半,日本、澳大利亚、南美等多家矿山、冶炼厂相继宣布减产甚至停产。对需要外购铜精矿的冶炼厂来说,当前铜精矿现货TC已难以维继冶炼厂持续迅鹰。故从进口国别表现来看,中国电解铜进口已经完成向非洲、俄罗斯等“非注册电解铜”主要产地的转变。 从出口方面来看,2025年6月电解铜出现受迫性出口:因国内冶炼厂在LME CASH合约的保值头寸过于集中,而LME库存受国内长单交付需求影响持续去化,故6月下旬LME CASH-JULY DATE的BACK结构异常扩大,出口窗口迅速大开。部分国内冶炼厂为止损被迫加大出口量。同时LME与COMEX价差维持于1200-1500美元/吨附近,推动市场将南美、韩国CIF中国的电解铜提单搬往美国。故6月出口量仍维持高位。 展望后市,SMM预计自2025年7月电解铜进口量同环比将减少,原因如下:1.南美、非洲地区电解铜仍维持向美国分流趋势,智利Altonorte、SPCC-ILO、 Potrerillos 等冶炼厂产量仍未恢复。 2.特朗普政府决定于8月1日宣布对铜加征50%关税,7月或成为搬铜赴美的最后窗口。3.印度电解铜长单出现缺口,吸收了部分印尼新增产量。出口方面,国内中国至美国复出口动作在7月规模减少,冶炼厂主动出口量集中于7月上旬。总体来看,净进口或将小幅增加。

  • 中国二十二冶以装配式钢结构赋能“好房子”建设

    在中国建筑行业迈向工业化、智能化与绿色化的浪潮中,中国二十二冶正以装配式钢结构为核心,重塑行业范式。依托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中国二十二冶以毫米级精度与工业级效率,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理念,构建“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的全产业链智能生态,让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成为“好房子”的重要代表,引领着中国建筑业进入从“栖身之所”向“百年宜居”的深刻变革。 安全筑基:从“搭积木” 到“造汽车”的品质跃升 评价好房子的一条基本标准,是结构安全,能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凭借抗震性能好、施工效率高、得房率高、可回收利用等天然优势,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3年,中国二十二冶组建团队围绕钢结构住宅的痛点,探索初代钢结构住宅的体系研究;2017年,二代钢混组合结构体系落成;2022年,第三代高效能全装配钢混结构集成体系赋能。2022年,基于中国五矿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国二十二冶与五矿地产、中冶建研院等组建研发团队,于2024年完成五矿特色钢结构立体庭院住宅体系成果落地,系统输出中冶钢结构装配式+好房子的建筑公式。 在中国二十二冶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内,仅用20天就完成了1867.10平方米的全装配式钢结构研发楼全部建设内容,施工精度达到毫米级,突破了传统钢结构梁柱外露引起的防腐防火问题、钢结构与围护结构协同配套问题、现场高效装配连接问题等行业技术工艺瓶颈,钢梁、柱在工厂预制后编号运输,现场利用汽车吊按序吊装,采用高强螺栓连接,依据BIM模型对节点部位精准定位。这种“工厂预制、现场装配”的模式不仅大幅提高了施工效率,更通过标准化生产确保了每一个钢构件的质量可靠性,使建筑安全从“经验依赖”转向“工艺保证”,真正实现了从“搭积木”到“造汽车”的质变。 舒适赋能:从“百变空间” 到“健康人居”的革新体验 传统住宅的固定格局与低层高设计,常常制约着居住舒适度,中国二十二冶的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为打破这一局限提供了全新可能,创新研发的钢混组合结构体系3.0,将方钢管联支柱改用轧制H型钢柱,降低含钢量的同时,简化了加工工序;通过管线分离技术与智能家居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建筑空间逻辑重构,真正实现了“百变空间”的居住理念。这种可变户型钢结构住宅体系,解决了传统混凝土剪力墙住宅跨度小、户型不可变的痛点,为现代家庭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适应性居住方案。 在全装配式钢结构研发楼内,舒适度的提升还体现在建筑细节的精心设计上,铝蜂窝复合钢板包柱采用四角弧形设计,减少碰撞危险,美观实用;外墙采用ALC岩棉保温板,大幅提高了安装效率;内墙采用75铝合金轻钢龙骨+内填岩棉+一体化洁净板,全部采用非承重内墙,可实现灵活布置。此外,创新运用多层材料组合设计,其中,高密度吸音棉高效吸收中高频噪声、阻尼层凭借黏弹性衰减震动、隔音板有效阻隔噪声、反射层减少噪声反射、门窗采用双层中空玻璃搭配磁吸式与隔音胶条,全方位营造静谧空间。 绿色革命:从“低碳节能” 到“能量循环”的可持续实践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中国二十二冶将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与绿色低碳理念深度融合,开创了建筑行业的绿色革命。 全装配式钢结构研发楼的固废利用率提升至40%以上,工业固废再生粉煤灰替代水泥熟料,建筑垃圾重生转化为再生骨料,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碳足迹降低40%;高强混凝土配合钢纤维增强技术,减轻建筑结构自重,减少钢材用量;水洗剂采用生物降解配方,全过程零污染,综合成本降低90%。 在能源管理方面,中国二十二冶将被动式节能与主动式产能相结合。全装配式钢结构研发楼创新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将发电功能融入建筑表皮,配合能源存储系统和智能微电网,构建起“产—储—用”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体系,从被动节能转向主动产能,构建零碳、经济、高韧性的未来能源体系。BIPV降低额外安装成本,储能系统减少峰谷电价差支出,综合能耗成本下降超30%,年减碳量可达建筑排放的60%~100%。这些创新技术的应用,让中国二十二冶装配式钢结构成为建筑方式的变革,更成为行业向可持续发展转型的关键路径。 智慧内核:从“智能家居” 到“七恒生态”的科技赋能 数字化转型是建筑业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中国二十二冶将装配式钢结构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了从“智能家居”到“七恒生态”的完整智慧体系。 在全装配式钢结构研发楼施工过程中,BIM技术贯穿设计、施工、运维全流程,通过可视化审图、虚拟建造、三维模型深化等技术手段,提前发现并解决管线碰撞等问题,使施工效率提升50%以上。这种“数字孪生”技术的应用,让建筑从诞生之初就拥有智慧基因。研发楼内采用“七恒生态”健康环控系统,可实现“恒温、恒湿、恒氧、恒洁、恒静、恒无霉、恒能耗”七大功能,通过毛细管网辐射系统、双冷源除湿技术、多层空气过滤等手段,将室内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维持在最佳状态,营造四季如春的舒适环境,深度过滤空气污染物,保障人体健康。在智能指挥中心,以水、电、热、气等多种能源数据的采集、分析为基础,实时监测建筑能耗、设备状态、环境参数,实现楼内能源精细化管理,赋能节能降碳,助力降本增效,而这种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化管理,正是中国二十二冶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装配式钢结构不是简单的建筑方式改变,而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中国二十二冶用10余年时间完成了从追随者到引领者的角色转变。中国二十二冶装配式钢结构正在重新定义建筑的本质,以工业化建造方式深度融合绿色低碳技术与人居智能科技,为新时代“好房子”树立可量化、可感知的品质标杆。

  • 央行:房地产贷款增速回升

    央行发布2025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5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3.33万亿元,同比增长0.4%,增速比上年末高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166亿元。2025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3.81万亿元,同比增长0.3%,上半年增加292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7.74万亿元,同比下降0.1%,增速比上年末高1.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510亿元。 2025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25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68.56万亿元,同比增长7.1%,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2.92万亿元。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增长较为平稳 2025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82.47万亿元,同比增长8.6%,上半年增加11.5万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62.04万亿元,同比增长9.4%,上半年增加4.25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16.79万亿元,同比增长8.3%,上半年增加7.08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76.82万亿元,同比增长7.8%,上半年增加4.33万亿元。经营性贷款余额75.12万亿元,同比增长8%,上半年增加5.84万亿元。 二、工业和基础设施相关行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5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6.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比各项贷款高3.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74万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0.2%;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3.9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 2025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71.62万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与各项贷款基本持平,上半年增加3.99万亿元。不含房地产业的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7.3%;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9%。 2025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基础设施相关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3.11万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各项贷款高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18万亿元。 三、普惠小微贷款增长较快 2025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小微贷款1余额35.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比各项贷款高5.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3万亿元。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农户经营性贷款余额9.92万亿元,上半年增加3516亿元。助学贷款余额2677亿元,同比增长28.4%。 四、绿色贷款增加较多 2025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2余额42.39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4.4%,上半年增加5.35万亿元。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贷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贷款、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贷款余额分别为18.75万亿元、8.25万亿元和4.95万亿元,上半年分别增加2.11万亿元、5889亿元和5622亿元。分行业看,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8.66万亿元,上半年增加6742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7.64万亿元,上半年增加6397亿元。 五、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2025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3余额53.19万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各项贷款高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7万亿元。 2025年二季度末,农村贷款余额38.95万亿元,同比增长7.4%,上半年增加2.15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8.59万亿元,同比增长3.7%,上半年增加3934亿元。农业贷款余额6.9万亿元,同比增长8.1%,上半年增加5451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回升 2025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3.33万亿元,同比增长0.4%,增速比上年末高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166亿元。 2025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3.81万亿元,同比增长0.3%,上半年增加292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7.74万亿元,同比下降0.1%,增速比上年末高1.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510亿元。 七、贷款支持科创企业4力度较大 2025年二季度末,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7.4万家,获贷率550%,比去年同期高3.2个百分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3.46万亿元,同比增长22.9%,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6.1个百分点。 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6.68万家,获贷率为57.6%,比去年同期高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18.78万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4个百分点。 八、住户消费贷款保持增长 2025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84.01万亿元,同比增长3%,上半年增加1.1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贷款余额25.09万亿元,同比增长5.4%,上半年增加9238亿元。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21.18万亿元,同比增长6%,上半年增加1950亿元。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住房租赁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条例》共7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二是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等。 三是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四是规范经纪机构行为。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2号 《住房租赁条例》已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7月16日 住房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第六条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七条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二)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第十条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第十三条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章 住房租赁企业 第十四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的规定。 第十五条 住房租赁企业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住房租赁”的表述。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向社会公开。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 第十六条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在其经营场所、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并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第四章 经纪机构 第二十一条 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从事业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第二十三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住房状况说明书应当加盖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住房租赁经纪机构。 第二十五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二)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 (三)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 (四)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住房租赁管理的支持辅助等相关具体工作。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加强监督,并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十四条 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 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的身份信息。 网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应当按规定如实登记并报送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住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一)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 (二)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三)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 (四)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第三十九条 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管理能力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 (二)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 (三)未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或者未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或者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或者未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有关重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发布房源信息前未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或者未实地查看房源; (二)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三)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 (四)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 (五)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六)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七)未按规定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备案。 网络平台经营者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从事业务,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1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第四十六条 网络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报网信部门,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处置,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租赁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 国家级住房租赁规范出台 严管虚假房源、群租、租金贷乱象

    国家层面对住房租赁的专项规范,正式出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对于《住房租赁条例》的时代意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指出,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条例》在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必要引导和有效监管,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规范指引。 “本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曾于2020年9月发布,本次《条例》正式出台,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到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中指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表示。 租赁需求激增催生法规出台 《条例》共7章50条,系统构建了涵盖住房租赁市场全主体的监管框架,涉及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内容。 对于出台《条例》的必要性,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租赁已成为住房供需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一二线热点城市,租赁已经成为普遍的、被认可的居住选择,部分城市租房的人甚至超过了买房的人。例如,深圳今年上半年首次购房年龄接近38岁,1000万人租在城中村出租屋中,市场已进入租房、长租时代。 “对房地产买卖交易市场,我们有很多法律或管理办法,但对住房租赁,并无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市场乱象丛生,因此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规。”李宇嘉称。 “《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现存的虚假房源、哄抬租金、租金贷乱象等问题,起到重要的遏制作用。”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 其进一步指出,例如条例对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进行了相关严禁性要求,并对房源查验等方面提出了源头管理的要求,对于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等情况有相应的处罚,这些措施都将有助于减少虚假房源的出现。 此外,《条例》第八条明确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在曹晶晶看来,合同备案制度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也为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依据。此外,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政府掌握租赁市场动态,为后续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合同备案和对租客权益的双重保障,未来租赁市场将更加透明、规范,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盘活存量开辟供给新路径 《条例》在总则第五条增加了“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近两年,随着存量商品房去库存政策逐步推进,部分城市非居改租、收购存储转租等取得一定进展,在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盘活企业存量低效资产。”曹晶晶表示。 张波认为,条例实施后,租赁住房供给将形成 “政府保障+市场主体” 双轨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非居改租等方式快速扩容,2025 年上半年重点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供应同比增长 45%;另一方面,市场化主体通过长租社区开发、存量资产盘活等方式占据主导地位。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当前“非居改租”仍面临改造成本较高、用地性质或物业用途变更难、消防报批难等问题,后续相关配套政策仍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 而《条例》第七条对用于出租的房屋提出明确要求,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标准。《条例》第十条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通过对居住空间和押金约定的明确规定,可有效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降低承租人的押金损失风险。”曹晶晶表示。 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便于政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稳定市场租金。同时,定期发布租金水平也为租赁双方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市场朝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曹晶晶称。 《条例》第三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可以看出,条例对租赁行业实施了全链条的监管。”李宇嘉认为,根据条例,不仅对出租、承租双方,对租赁企业进行规范,而且对代理租赁的经纪机构,对政府管理部门,对行业自律等实施了包含全部利益相关者、参与者的监管,而且是闭环监管。 “整体而言,通过制度化地收集、公开和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使交易双方在签约前即能获得对方的历史行为参考,从而减少违约和欺诈行为的发生。”曹晶晶称。 租赁市场将进入机构化运营阶段 此外,《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张波认为,这反映出租赁市场将进入“机构化运营、品质化升级、金融化助力” 的新阶段。 相比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机构化率仍较低。根据中指院监测数据,截至2025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TOP30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占整体市场份额仍较小。 分析人士指出,从市场化、专业化的政策导向来看,我国长租公寓企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推动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将有助于提升住房租赁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58安居客数据显示,2025 年上半年重点城市租金房价比升至2.17%,核心城市优质租赁资产投资回报率接近5年定存利率,大量长期资本正在不断进入。张波认为,未来5年,能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的企业将成为这一细分市场的主导者。 “市场未来的机会,一是盘活存量资产,二是大数据+AI更好赋能行业,例如通过构建集房源管理、租客匹配、租金支付、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可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房源配置和定价策略。”张波称。 多位分析师指出,《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得以完善。通过系统性规范租赁活动、强化监管与信用建设、鼓励多元供给,该条例将有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亿万租客构建更安全、公平的居住环境。

  • 宏观新闻 1、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2、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昨日主持例行记者会。媒体报道,美国富国银行高管茅晨月在最近几周被禁止离开中国。郭嘉昆对此表示,经了解,茅晨月女士涉及中方在办的一起刑事案件,被中方执法部门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根据中国法律,案件正在调查中,茅晨月女士暂时不能离境,并且有义务配合调查工作。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职业背债”陷阱的风险提示:近期,社会上出现以“快速致富”“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的“职业背债”骗局,部分消费者因轻信此类虚假宣传陷入困境。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远离“职业背债”陷阱。 行业新闻 1、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2、广东、安徽将在提高产品质量管理、践行账期承诺、优化供应商货款支付流程、抵制“网络水军”、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其中,广东省有关部门表示,引导广汽集团、比亚迪、小鹏汽车等整车车企作出“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促进整车企业和与上游供应商合作共赢。安徽省相关主管部门表示,安徽将积极引导整车企业落实会议精神,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践行账期承诺,深化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昨日,京东一口气宣布领投三家具身智能企业的最新融资,包括千寻智能的Pre-A+轮、众擎机器人的A1轮,以及逐际动力的战略轮。近两个月,美团、阿里、腾讯也在加速布局具身智能。 4、近期,外卖领域硝烟再起,各外卖平台纷纷投身新一轮补贴大战。福建省消委会表示,平台推出的让利惠民举措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可从长远来看,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潜在隐患。福建省消委会指出,平台经济“提质增效”才是核心。 5、昨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涵盖17条措施,涉及“提升供应质量”、“满足多样化需求”、“推进盘活存量”、“发挥公积金制度功效”等方面。 6、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征求《杭州市优化创新生态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大投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力争到2027年,科技创新大投入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大投入达3000亿元,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超10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4.2%。 公司新闻 1、东方财富公告,股东沈友根询价转让价格为21.66元/股。 2、富信科技公告,应用于400G/800G高速率光模块的MicroTEC产品已形成批量供货。 3、洋河股份公告,选举顾宇为公司董事长。 4、海天瑞声公告,上半年净利同比预增607%-961%。 5、东材科技公告,董事长拟减持不超0.43%公司股份。 6、高德红外公告,签订6.85亿元完整装备系统总体外贸产品国内采购合同和某型号光电系统订购合同。 7、中国电建公告,1-6月新签合同金额6866.99亿元,同比增长5.83%。 8、安宁股份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拟65.08亿元参与经质矿产及其关联企业重整并取得其100%股权。 9、*ST苏吴公告,爱美客子公司Regen要求撤销达透医疗作为AestheFill产品在中国大陆独家经销商的所有相关授权。 10、良品铺子公告,广州轻工起诉公司控股股东,要求继续以12.42元/股向其转让公司7976万股股份。 11、胜宏科技公告,正在筹划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12、比亚迪公告,2024年报拟10送8转12,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 13、东方精工公告,与乐聚机器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4、江特电机公告,实控人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股票停牌。 15、有方科技公告,拟签订40亿元服务器采购合同,用于开展算力云服务业务。 16、银河电子公告,涉嫌单位行贿,子公司同智机电及其原法人被提起刑事诉讼。 环球市场 1、美股三大指数收盘涨跌不一,道指跌0.04%,纳指涨0.38%,标普500指数涨0.14%。热门中概股收盘涨跌不一,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0.28%。 2、WTI8月原油期货收跌0.21%,报67.2美元/桶;布伦特9月原油期货收跌0.1%,报69.21美元/桶。 3、COMEX黄金期货收涨1.55%,报3410.3美元/盎司;COMEX白银期货收涨2.02%,报39.24美元/盎司。 投资机会参考 1、高科技时代名副其实的“命脉”材料,这类产品新增需求快速攀升 据报道,在电动化、智能化浪潮席卷的当下,稀土已成为驱动核心部件高效运转的关键元素,其定位早已超越传统工业时代的“工业味精”辅助角色,一跃成为高科技时代名副其实的“命脉”材料。 稀土永磁材料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卓越的磁性能和稳定性,这使其在多个高技术行业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下游是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基础工业等传统应用领域,以及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风力发电、节能电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招商证券指出,人形机器人市场尤为亮眼,迎来量产元年,新增需求快速攀升,正迅速成为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重要应用领域。 2、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全容量投产发电 近日,位于金沙江上游的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中国华电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第三台机组通过72小时试运行,正式并网发电。至此,巴塘水电站实现全容量投产发电。巴塘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和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建设的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四五”收官在即,主要发展目标均得到较好完成。2023年以来,水利、公路水路、铁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为我国经济的稳增长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太平洋证券王亮认为,三峡水运新通道、浙赣粤运河等大项目建设均有同程度的进展,有望拉动民爆行业需求。未来行业将由少数几家在技术、资本、服务网络和一体化能力上具备绝对优势的全国性或区域性龙头主导,其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有望持续超越行业平均水平。 3、行业持续释放积极信号,产业链企业加速推进项目建设 行业媒体报道,固态电池持续释放产业化积极信号,产业链企业加速推进项目建设。日前,宜宾、乌海两地的固态电池相关项目传来新进展。乌海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陶(乌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清陶能源固态电池专用材料项目,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此外,来自四川赛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消息显示,近日,赛科动力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迎来重要施工节点——首批生产设备顺利进场,即将进行安装调试。 国泰海通证券表示,固态电池产业迭代正式开启,从0到1加速。2025年以来,固态电池产业化进展持续加速。固态电池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够满足车端、低空、人形机器人等领域的特殊需求。当前半固态电池已实现装车,产业化进程早于全固态电池。人形机器人、低空等成本敏感度相对较低的领域,固态电池应用早于车端。 4、新型场景涌现推动需求逐步加大,这类系统面临升级扩容需求 机构指出,今年以来,国家电网工程加快建设,1-5月中国电网总投资2040亿元,同比增19.8%。主网招标需求强劲,2025年1-3批招标金额高达540.64亿元,同比增长24.8%。同时,特高压近期2条直流线路获核准,年内项目接连投运,第3次设备招标公告已经发布,核准与建设节奏提速。 以AI、大模型、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新型用电场景不断涌现,电力需求逐步加大。在此背景下,全球电力系统面临升级扩容需求,各国纷纷加大电力投资。财信证券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消费弹性系数持续提升,电力供给端的新能源渗透率不断提升,新能源发电市场化交易全面实行,电力需求端的最大用电负荷不断提升,峰谷电价差距拉大。电网设备的建设投资强度有望增加,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均对2025年电网投资建设给出了高位续增的规模指引,预计全年电网投资持续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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