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177

  • B+B>A!奔驰、宝马再“结盟” 三年内计划在华投建1000座超充站

    在外资车企看来,以往诸多的在华本土化布局似乎还远远不够。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逼近40%关口,以降本增效、提升效率的各种“联合体”正不断涌现。 11月30日,梅赛德斯-奔驰与宝马共同宣布,将以50:50股比在中国成立一家全新的合资公司,该公司的运营重点将围绕“超级充电网络”展开。 根据计划,至2026年底,这一新合资公司将在中国建设至少1000座超级充电站,约7000根超充桩。首批充电站计划于2024年起在中国重点新能源汽车城市开始运营,后续充电站建设也将覆盖全国其他城市和地区。双方特别强调,该合资公司的充电网络将向公众开放,宝马与梅赛德斯-奔驰的客户可享受专属服务。 这次合作无疑与双方高层的战略心态十分契合,梅赛德斯-奔驰董事会主席康林松曾直言,“电动化转型成本巨大,靠车企单打独斗难以应对,大家必须要联合起来才行。” “奔驰和宝马一直将建设充电服务生态视为电动化转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长期专注于充电领域的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双方在华组建合资公司,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自都不满足于当前的充电网路建设进度,希望借此形成合力应对在中国的激烈市场竞争。 奔驰与宝马均已在充电网络方面布局多年。截至11月底,奔驰公共充电服务已接入全国超50万根公共充电桩,覆盖340多个城市及“十纵十横两环”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截至10月底,宝马在华已有600家BMW授权经销商配备了充电设施,同时BMW公共充电网络在全国接入超过58万根充电桩。今年,BMW超级充电站项目已正式启动,大功率充电桩最高支持600千瓦充电功率。 双方的“强强联合”并非首次,此前在电动化、智能化相关领域合作的尤为紧密。早在2019年,宝马和奔驰接连宣布在汽车出行服务、自动驾驶两大领域展开合作,其中双方决定共同研发基于高速公路上应用场景的L4级自动驾驶技术。不过仅在一年多后,双方便因多方面原因暂停了该领域的合作。此次在充电领域的牵手,亦被业界视为一种不同模式与目标下的“再续前缘”。 作为BBA阵营的另一个成员,有接近奥迪中国的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奥迪品牌的充电站在明年也会有新的动作,今年底的目标是建成600根充电桩。“奥迪品牌充电站的建设,更多是意在实现服务与体验两方面的增值。” 不仅奔驰、宝马,深耕本土化布局已成为越来越多外资车企打响在华反击战的重要手段。 奔驰与宝马官宣合作的前日,大众汽车集团(中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贝瑞德表示,大众汽车集团在中国的新产品开发将实现更高度的本土化,将用30-36个月的平均开发周期助力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合肥成立的大众汽车(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将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根据贝瑞德的描述,在打造下一代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过程中,零部件、采购和开发等关键部门将在项目初期就展开合作,并且包括供应商、合资企业以及地平线、中科创达、国轩高科等其他合作伙伴,都将聚合在合作网络中,在产品开发早期就深度参与协作。 通过持续的产品力提升、体验优化、终端政策,宝马与奔驰的电动化产品开始受市场的关注。今年前10个月,宝马纯电动车型的销量同比增长211%;三季度,奔驰纯电车型在华销量亦实现超过70%的同比增长。“在这个关键时刻,充电网络的建设如果不及时跟上会变成‘拖后腿’的项目,且无法在与自主品牌豪华电动车的竞争中占据优势。这次合作的后续成果,将对双方在华电动化转型尤为关键。”前述业内人士表示。

  • 明年底超10万个!华为定下全液冷超快充布局目标 多地市加快充电桩建设

    华为常务董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28日表示,智界S7搭载全新华为“巨鲸”800V高压电池平台,可实现充电5分钟续航215km,CLTC综合续航达855km,开启双800纯电里程。 同时在鸿蒙智行充电服务方面, 实现全国覆盖超过340个城市、4500个高速充电站、70万个公共充电枪,预计2024年底布局超过10万个华为全液冷超快充 。 值得注意的是,华为超快充终端支持液冷超充和快充终端,其中,液冷超充终端最大输出功率600kW, 最快接近“一秒一公里”极速补能 。 同日特斯拉宣布, 中国大陆地区特斯拉全场景充电网络开放升级 ,家庭充电产品系列、目的地充电站、超级充电站支持更多非特斯拉车辆。 ▌多地加速明确充电桩建设目标 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充电桩作为其重要补能设施发展进程加速。中央及全国多地相继发布相关文件明确充电桩建设目标: 例如工信部等八部门本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 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 按照该通知,重庆市将加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力度,计划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四川省则计划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充电桩单独装表入户。 政策催化下,国内充电桩市场持续发展。数据显示,截止Q3,国内车桩比约2.4:1。开源证券11月24日报告指出,国内市场是充电桩行业的根基市场,主要由于我国电动化领先,具备充电需求,且我国电网建设相对完备,具备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同时,国内政策规划方面对充电桩建设较为重视。 分析师预计, 国内充电桩市场规模2022-2025年CAGR71.1%,预计2023-2025年国内充电模块市场规模分别为89亿元、148亿元、235亿元 。 光大证券11月28日报告补充称,800V高压平台车型及规划陆续推出,宁德4C磷酸铁锂快充电池加速超充趋势落地,超充桩建设成为高压快充推广的制约因素。超充桩成为充电桩投资侧重点,建议关注大功率直流桩占比高的整桩企业、液冷模块、液冷枪线等技术升级方向。 落实到具体标的上,A股中充电桩产业链相关公司包括: (1)充电模块: 通合科技、盛弘股份、英可瑞、麦格米特、威迈斯等; (2)充电桩: 绿能慧充、盛弘股份、特锐德、金冠股份、道通科技、炬华科技、星云股份、香山股份; (3)液冷充电枪、充电线缆: 永贵电器、鑫宏业; (4)充电运营: 特锐德、万马股份; (5)充电聚合公司: 朗新科技。

  • 华为预计24年底布局超10万个液冷超快充 有望打开快充行业成长空间

    11月28日,华为常务董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表示,在鸿蒙智行充电服务方面,实现全国覆盖超过340个城市、4500个高速充电站、70万个公共充电枪,预计2024年底布局超过10万个华为全液冷超快充。 截至2023年10月,全国充电桩保有量为795.40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252.50万台,保有量同比50.32%,环比2.58%。充电桩保有量虽然达一定规模,但需求上仍存在较大缺口。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新能源车桩比2.38:1、公共车桩比7.40:1。与工信部要求的2025年实现车桩比2:1,2030年实现1:1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2023年以来,鼓励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等一系列措施陆续落地,充电桩建设提速。机构看好充电柱在政策驱动下广阔市场前景,其中高压快充及充电桩出海等细分领域机会更大。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永贵电器 是华为液冷直流充电枪独家供货商,目前支持的最大充电功率是600kW。公司现在试制的产品已经能达到1000kW。 协鑫能科 与华为数字能源共同开发建设具备储充一体化功能的液冷超充站,相关产业及项目规划建设逐步推进中,9月份首个苏州园区示范站落成,后续将会有更多超充示范站陆续投入运营。

  • 交通运输部:截至10月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2万个充电桩

    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消息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已建成充电停车位的服务区共计6257个,占高速公路服务区总数的94%。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累计建成充电桩2万个,覆盖4.9万个小型客车停车位。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浙江等11个省(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另据中国充电联盟发布的数据,1-10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74.4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728.0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7,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1-10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74.4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72.8万台,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201.7万台,同比上升29.4%。截至2023年10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795.4万台,同比增加68.9%。

  • 特斯拉超充站“换花样”收费:繁忙时段充电每分钟多收取1美元

    特斯拉在美国的部分超级充电站改变了其收费的方式,现在开始向车主收取“繁忙时段附加费”。 特斯拉收取这笔附加费的前提条件有三: 一是 该超充站点被定义为“繁忙地区的超充站点”; 二是 超充站点处于一天中的繁忙时段; 三是 车辆的电量已经充至90%。 若同时占了上述三个条件,特斯拉车主 就需要在其电动汽车充电至 90%以上后,支付每分钟1美元的额外费用。 该公司还补充道,那些可以免费充电的特斯拉车主也不能免除这笔额外费用。不过,特斯拉并没有对“繁忙地区的超充站点”这一点做出明确定义。 这一规则的变更正值美国最繁忙的旅行时段——感恩节前后几天。 此外,该公司还在一个页面上写道, “繁忙时段附加费”将取代一些充电站之前存在的“闲置费” 。所谓的“闲置费”是指,特斯拉车辆在充满电后,一旦所在充电站的可用充电器被占了一半,特斯拉就会向车主征收额外的闲置费。 特斯拉此前曾对“闲置费”做出过解释,“这纯粹是为了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我们希望永远不要从中赚钱。”不过,这句话并没有出现在更新后的页面上。 从2019 年开始,特斯拉在部分客流繁忙的超充站点限制车主的充电时间,汽车电量默认只能充至 80%,用户需要手动确认将电量充至 100%。 至于特斯拉为什么要征收这笔“繁忙时段附加费”, 这可能与该公司超充站的扩张计划有关 。特斯拉正在向其他汽车制造商的电动汽车开放其超充站的充电标准,以便通过《通胀削减法案》获得联邦资金的补贴。而这一扩张计划将使特斯拉超充站有更多车辆的涌入,繁忙时段附加费有助于提高充电桩的周转速度。

  • 江苏盐城:到2025年 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超5万个

    近日,盐城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超5万个,满足1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车桩比超过省平均水平,公共桩平台接入全覆盖,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居民绿色出行的充电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建立以信息高水平互联互通、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有序惠及民生为特色的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超5万个,满足1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车桩比超过省平均水平,公共桩平台接入全覆盖,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车桩相随,适度超前。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整合交通、市政、电力、土地等公共资源,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发展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适度超前发展,适应快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公用为主,自用为辅。根据不同场景、不同类别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坚持集约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动公共领域、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发展,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发展。 (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充电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充电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改善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四)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充电市场发展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充电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充电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研究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发展、电力等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总结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探索综合集约利用方式,新增充电站选址应优先选择可利用的空地或交通设施用地。(市自规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与快速充(换)电站一体化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联合验收不予批准,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加快既有公共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5年底前,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占车位比例力争不低于20%。(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贯彻实施《盐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指导意见》,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供电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业务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对于城镇老旧小区,加快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探索 小区充电设施开放共享机制。 进一步挖掘小区固定车位自用充电桩潜力,鼓励开展临近车位分时共享,在保障自用桩业主充电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充电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与自用桩业主确定商务模式、明确运营机制,通过专业化管理开展分时共享业务。研究完善小区共享充电设施对社会开放相关管理要求。(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开展有序充电和统建统服试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运营企业相关要求,打造一批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示范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江苏省居住(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充电技术规范》,完善市充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的相关功能,做好与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平台、电力服务平台的对接。制定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补贴政策,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功能改造,对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适当提高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协调做好电力接入和安装施工。 供电公司要完善居民充电桩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在苏服办APP、“我的盐城”APP集成居民充电桩用电报装功能,通过“掌上一次申报、后台协同办理、信息集成共享”的形式,实现“居民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全流程“掌上办”;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电力现场勘查,明确接入路径,编制供电方案。居住社区管理单位要配合供电公司开展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调研,配合制定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电力接入规划方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同时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现场勘察,为充电设施安装施工提供必要协助。(市供电公司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 (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出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内部停车位资源加快建设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和新建停车场的停车位规划建设配备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不含立体停车场的车位,下同)的10%,对外开放的停车位建设配备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20%。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提高存量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创新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到2023年底,建设一批示范单位与示范场站;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落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通勤(含校车)、出租(含网约车)、邮政快递、租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运营单位可自筹资金或与专业充电运营企业合作,优先在公交场站、快递物流园等专用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专用充电设施桩(枪)车比要达到1:3以上。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到2024年底前,公共服务领域运营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覆盖率应不低于50%。(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六)促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5年底前,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中,2023年底应完成任务量不低于50%。(市文广旅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七)加快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将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乡村配电网增容提质,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规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八)稳步推进国省干道沿线快充网络建设。加快制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快充网络分阶段服务能力提升方案,优化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牵头,市交投集团、市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九)提升平台智慧运维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府监测平台,在支撑政府决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补贴申报、行业运行监测的基础上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行业服务监管等功能,推进跨平台信息交换共享。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高充(换)电设施的运维水平,提高设施定位的精度和准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升设备故障远程诊断和处置能力。优化“我的盐城”APP充电服务功能,鼓励加大“我的盐城”APP充电服务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充电便利性和增强用户体验感。(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十)加强新技术新业态的推广应用 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负荷与电网互动。 鼓励充电设备生产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发成套的有序充电解决方案,促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充电运营平台与政府监测平台、电力服务平台数据互通,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鼓励充电设施消纳清洁能源。市发展改革委要落实相应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充电负荷参与需求响应补贴标准。市供电公司要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利用潜力,积极研究电动汽车充电负荷与电网互动实施方案,引导电动汽车参与车网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推动老旧充电设施改造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督促企业加大老旧充电设施改造升级力度,对已离线、闲置、拆除等异常情况的充电设施按照平台管理办法做好迁移、改造、下线等工作,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动换电模式应用,围绕港口、公共交通、城市转运等场景应用,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依托我市风光资源,探索开展“风光储充”一体化试点应用,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地区建设集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实现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积极推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模式。 通过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国有平台公司、优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充电设施“统建统服”,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波谷用电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公交、出租、分时租赁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针对老旧、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民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应符合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交通设施用地或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简化建设审批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企业在既有停车场、加油(气)站内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含配套)的,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免于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实行备案制,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雨棚等安全、防护附属设施的,无需单独报批。(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优化奖补优惠政策。完善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有序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每年选择不超过10个市级试点项目给予补贴。加强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全市范围内的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服务期间,优惠收取停车费。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维护停车充电秩序。对建在停车场内部非独立的充电站,停车场管理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的停车和充电秩序。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和整治,明确违法处置流程和处罚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新能源车辆停车权利。在本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停车免费。(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做好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对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六)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实施。落实国家、省行业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线铺设、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监管机制,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积极推广充电设备产品认证,全流程保障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承诺公示制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定期调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制定具体的细化落实方案,形成合力、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促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落实安全责任。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运营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充(换)电设施进行巡检和安全检查,对出现故障的充(换)电设施,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建立畅通的服务投诉渠道,积极处理用户的问题反馈,提高用户体验。各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场所及居民充电桩的安全管理,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各级消防部门牵头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科学布局充电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和电网规划的统筹协调,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创新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探索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示范企业与示范场站,形成行业标杆作用和示范带动效应。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和典型经验等的宣传,为充电设施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附件 市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加强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平台建设,推动全市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配合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财政支持政策,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配合编制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加强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三)市公安局。指导各地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居民充电桩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和整治。 (四)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简化规划用地等方面审批流程,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善城市居住区及公共建筑充电设施工程建设监管机制,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指导各地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七)市城市管理局。主要指导建筑后退空间充电设施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 (八)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国省干道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场地保障能力。 (九)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电动汽车下乡创造条件。 (十)市商务局。鼓励商场、酒店等场所充(换)电设施建设。 (十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动文化旅游场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十二)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电动汽车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市国资委。协调推进国有企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广充电设备产品认证。 (十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十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各地做好充(换)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市供电公司。将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宣传工作;积极推动电动汽车有序充电,提高电网运行效率;为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用电保障,提高充(换)电设施的覆盖面。 关联阅读: 《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解读.docx

  • 四川: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1月9日消息,四川发改委于近日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建成单桩功率原则上不小于60千瓦乡村公共充电桩2.2万个以上,其中城乡融合片区不低于1.5万个,农村片区不低于7000个,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销售体验和维修服务网点“县县全覆盖”。 《方案》的重点任务围绕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这三个方面,提出8条措施。 其中,在推动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方案》明确要提供适宜农村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服务。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鼓励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新能源车型,特别是底盘高、空间大的中小型SUV、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 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将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进一步下沉至县城或乡镇。鼓励农村地区汽车维修站通过代理加盟等方式,转型建设集成多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评估买卖、维修保养、充换电、应急救援等功能和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站,为农村地区居民购买和维修新能源汽车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 同时,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同时,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申基础设施优化布局,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申,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统筹中、省资金,对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鼓励市(州) 、县(市、区)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合理统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充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申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的保险产品。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北京发布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

    近日,为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水平提升,有序开展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工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在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 (一)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二)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给予建设奖励。 (三)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 (四)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五)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六)对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换电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七)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新建(含改扩建)的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八)以上奖补对象(附件1)不重复支持。 其中,年度奖励应结合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纳入奖励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具体奖励标准见表1。 附件1:名词解释.doc 附件2:2023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3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考核评价方法.doc

  • 特斯拉充电标准一统北美又近一步 丰田宣布从2025年起采用NACS

    全球销量最大的汽车制造商日本丰田汽车(Toyota Motor)周四表示,该公司已签署协议,将从2025年起采用特斯拉的电动汽车充电技术。 这使得特斯拉的北美充电标准(NACS)更接近于取代其竞争对手——联合充电系统(CCS),成为行业标准。 丰田将把NACS端口整合到某些丰田和雷克萨斯纯电动汽车中,包括将在其肯塔基州制造工厂组装的新款丰田SUV。 同样从2025年起,配备CCS的丰田和雷克萨斯现有车主将可以使用适配器来实现NACS充电。 丰田表示,公司致力于提供无缝充电体验,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公共场合。通过丰田和雷克萨斯的应用程序,客户可以使用广泛的充电网络,包括北美84000多个充电端口,NACS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 一统北美又进一步 宝马集团日前也宣布,将于2025年开始在美国和加拿大采用NACS。该协议将覆盖宝马、MINI和劳斯莱斯电动车型。 截至目前,福特、通用、宝马、奔驰、本田、丰田、日产、捷豹、现代、起亚等车企已经宣布加入特斯拉NACS充电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丰田是继日产、本田之后,第三家加入特斯拉NACS阵营的日系车厂。 NACS自2012年起在所有北美市场上的特斯拉车辆上使用,并于2022年开放给其他制造商使用。目前,NACS已被广泛使用,美国能源部表示,它们占美国快速充电器的60%左右。 而CCS系统得到了包括大众汽车在内的汽车制造商的支持,尽管这家德国汽车公司已经与特斯拉就采用NACS进行了谈判。

  • 一秒一公里!华为最新黑科技:全液冷超充来了

    2023年中秋国庆长假,318川藏线上正迎来今年自驾人流量最密集的时刻,能不能抢到充电桩成了广大车友们非常关心的问题。与此同时,华为官方宣布,由华为数字能源助力打造的 318川藏超充绿廊的多个全液冷超充站 正式上线,为假期自驾新能源车提供“ 一杯咖啡,满电出发 ”的极速充电体验。 据“华为”官方微信公众号介绍,国庆期间,由华为数字能源助力打造的川藏南线暨理塘至亚丁公路(四川段)沿线的天全服务区超充站、理塘康南旅游集散中心超充站、桑堆服务区超充站正式上线。318国道理塘至亚丁公路是广受国人关注的自驾游线路,全长890公里,被誉为“中国人的最美景观大道”。 此次上线的全液冷超充站,实现了以下三大优势: 1、 充电更快,“一秒一公里” :全液冷超充终端最大输出功率600kW,最大电流600A,打造海拔最高、充电功率最大的充电基础设施,在高海拔区域依然能为新能源车主们带来充电如加油般的体验。 2、 设备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 :全液冷技术确保设备的高可靠性,在高原区域实现耐高温、耐高湿,防灰尘、防腐蚀等,适应沿线的多种复杂工况。 根据华为官网的介绍,全液冷设计,相比传统方案高可靠性提升1倍;相比传统方案, 相同工况下市电利用率提升30% ;使用寿命15年以上等优势。 3、 匹配所有车型,来车即充 :一次充电成功率高达99%,200-1000V充电范围匹配所有车型,包括特斯拉、小鹏、理想等乘用车及货拉拉等商用车,在318川藏线上率先做到“来车即充,即充即走”。 600kW充电功率是什么概念? 一般来说,功率越大,充电越快,600kW的充电功率,意味着“1小时可以充电600度”。那么充100度电仅需10分钟,充电效率大幅提升。以问界M5的电池容量不到80度电为例,如果能够一直保持在600kW的功率, 不到10分钟就可完全充满 。 对比来看,市面上超充桩的普遍功率仍在300kW上下,特斯拉V3超充桩的峰值功率能够达到250kW,充电15分钟跑250公里;保时捷800V高压超充的峰值功率也达到了270kW,从5%充至80%需30分钟。 最后财联社根据交易所互动易等公开信息,整理了华为液冷超充相关的概念股名单,供投资者参考。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