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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超充电池的密集发布及各整车厂对超充车型的规划,给充电桩市场带来技术升级及产品结构性改变的机会。但就目前而言,充电桩的充电功率,未能普遍满足超充车型的需求。 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高功率的充电桩与车型,其实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关系,当超充车型需求达到一定程度,势必资本会去切入超充桩来调节市场。财联社记者亦多方采访获悉,高功率充电桩正逐步成为发展趋势。 800V+4C超充电池渐成趋势 日前,宁德时代发布全球首款采用磷酸铁锂材料并可实现大规模量产的4C超充电池——神行超充电池,实现了“充电10分钟,续航400公里”的超快充速度。 宁德时代作为全球动力电池行业的龙头,其一举一动被视为行业的风向标,而从宁德时代首席科学家吴凯的发言不难看出,宁德时代或将使4C超充电池面向大众用户。 在发布会上,吴凯提及,“当前用户开始从先锋用户转向大众用户,我们要让更多的老百姓使用前沿科技,享受到科技突破的红利。”该产品的发布亦号称“全面开启新能源车的超充时代。” 在宁德时代全面开启“超充时代”之前,包括其在内的多个电池厂已发布各自的超充产品/方案,譬如宁德时代的麒麟电池、孚能科技的SPS方案(2.4C-5C)、欣旺达的闪充电池、亿纬锂能的π电池系统、蜂巢能源的龙鳞甲电池及中创新航的U型电池(6C)等等。 而要实现超充,通常而言是提高系统功率,目前主要的技术路径是增大电流或提高电压。光大证券相关研报显示,高电压路线由于实际中支持更长时间快充、不受散热问题的限制从而不需直径更大的线缆、更大通流能力的直流接触器、直流保险、PDU等,受到欧洲与国内许多车企的青睐。 财联社记者亦注意到,上述各个电池厂的超充产品,大多采用800V高压平台,业界一般认为400V系统下200kW左右的充电功率会成为很多车辆设计的极限;而800V高压系统可以将极限突破到400kW。 从整车厂的车型规划中,亦能反映高电压快充方案正受青睐。随着搭载800V快充技术的小鹏G6、小鹏G9、阿维塔11上市,比亚迪、吉利、长城、零跑等一众车企也相继发布800V技术的布局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实现高压快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车-桩-网端协同升级,由此将带来车、电池、充电桩、电力电子、电网等较大范围产业链的技术升级。 充电桩呈高功率化 财联社记者以Model 3后轮驱动版的理论百公里耗电量12.5kWh为例,满足400公里的续航需要50度电,若10分钟充满400公里,则要求充电桩的充电功率达到300kW以上,但目前国内主流的充电桩功率以160kW以内为主,并且多为750V方案。 兴业证券相关研报援引国家电网招标数据显示,现国内充电站中保有量最大的直流快充桩功率为80kW和160kW,160kW充电桩最大充电电流为250A,最大的充电电压为750V。 这意味着,目前充电桩的充电功率未能普遍满足800V超充车型的需要。若未来800V超充车型成为市场主流,充电桩市场往高功率/高电压升级成为行业的趋势之一。 国内充电站运营领域头部公司特来电相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特来电近几年新投建的直流快充站绝大部分均支持800V高压平台充电,对于相对较早投建的充电站,因公司自研的模块尺寸和接口都有兼容解决方案,所以只需更换充电模块便可完成升级以满足800V高压平台充电。 充电模块是充电桩的核心零部件之一,其占充电桩整桩成本的40%-50%。充电桩要往高电压、高功率升级,充电模块将起到关键作用。 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高电压及超充的充电需求,核心点在于充电桩的输出功率变大,充电桩内部充电模块的并联,使得功率柔性分配。若想达到高功率,则需要并联更多的充电模块。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若要配套800V的电池平台,那么充电模块的输出电压要比800V车内充电平台要大,20kW充电模块由于在行业实践了5-6年,产品非常成熟而成为主流,电压方案多在750V-1000V之间。 但随着30kW甚至更高功率的充电模块成熟化,高功率充电模块或得以放量。上述人士表示,今年30kW充电模块的出货量正逐渐提升,如果800V超充成为主流,40kW充电模块需求也会提升。 “因为高功率充电模块会使得功率密度及输出功率提升,体积与用料下降,对应单瓦的成本下降,充电桩运营效率提升,对于充电站运营企业来说,是个降本增效的过程,提升全生命周期的盈利能力。”上述人士称。 特来电相关人士持相同观点,其表示,目前车辆能够接受的最大充电功率确实在逐步提升,充电桩平均单桩的输出功率也在提升。特来电智能群充电产品在满足多车辆、多功率等需求情况下,可以通过功率共享和灵活调用,提升充电模块利用率,有效节约投资成本。 头豹研究院认为,2018-2020年,中国公共直流充电桩平均功率分别为109.4kW、128.0kW和131.9kW,呈逐年递增趋势,预计该趋势仍将持续。 与此同时,财联社记者了解到,目前充电桩的需求仍以新能源车渗透率上升、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及政策驱动为主。如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到2025年,浙江全省计划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
SMM 8月18日讯:近日,在各地充电桩利好政策陆续出台之后,国内充电桩板块触低反弹,8月18日盘初延续前一个交易日的涨势,但午后开盘后有所走低。个股方面,泰永长征在8月17日涨停之后,18日盘中再度封死涨停板,但是随后略有下行,截止13:52分,其股价涨幅在7.07%左右。威迈斯、和顺电气、公牛集团、鑫宏业等多股盘中涨超3%,通业科技、凯旺科技、金冠股份等纷纷跟涨。 消息面上,首先是8月17日,彼时在前一天浙江方面召开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新闻发布会,其中提到,到2025年,浙江全省将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90万个,其中建成公共充电桩12万个、乡村不少于2万个,满足4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达到100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500家;全省车桩比降至1.5:1。 》点击查看详情 受该消息刺激,8月17日充电桩概念股开盘活跃,泰永长征一字涨停。而8月17日央行也发布了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其中在提及下一阶段任务时说到要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需求,有力提振汽车等大宗消费。且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点击查看详情 值得一提的是,8月10日,中国充电联盟发布2023年7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3年7月比6月公共充电桩增加6.2万台,7月同比增长40.4%。截至2023年7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221.1万台。 在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运行方面,中国充电联盟方面数据称,截止2023年7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总计692.8万台,同比增加74.1%。 与电动汽车对比情况来看,2023年1-7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71.8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452.6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6,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考虑到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建设,自8月份以来,已经有包括山东、河南、海口、浙江等在内的多个省市先后发布关于支持充电桩建设等文件。此外,在8月初,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也发布了《多部门部署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文件,其中提到,要支持客运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新能源车辆进城下乡,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出租汽车、道路客运车辆等充电需要,鼓励提供夜间时段充电托管服务。 机构评论 考虑到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大力支持的态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设施建设,充电桩的未来不可限量,不少机构也对充电桩市场保持看好态度。 中信证券认为, 综合2023年上半年充电行业数据,以欧美为代表的充电市场表现出非常强劲的增长,远超历史增量水平;同时,在电价因素带来充电费用上涨的背景下,国内充电桩利用率保持中枢上行的趋势,有望直接带动运营端利润提升和前瞻性的设备投资增长;部分省份先后出台关于乡村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细则,乡村充电桩有望在发达区域率先开启快速发展,配用电投资料将形成协同。 百瑞赢证券咨询则认为: 目前传统汽车行业明显已经市场饱和,只有新能源汽车或许能够作为新的增长点来突破。而相关新能源基础建设也必然加速, 尤其是充电桩最为重要。 因为对比燃油车,新能源车最大的劣势还是在续航上。如果充电桩能够全面完成全国组网,随处可以充电。那必然大大增强新能源车的续航便捷性,让更多用户所青睐新能源车,市场份额必然增长。
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到2025年,浙江全省将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90万个,其中建成公共充电桩12万个、乡村不少于2万个,满足4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达到100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500家;全省车桩比降至1.5:1。 中信证券认为,综合2023年上半年充电行业数据,以欧美为代表的充电市场表现出非常强劲的增长,远超历史增量水平;同时,在电价因素带来充电费用上涨的背景下,国内充电桩利用率保持中枢上行的趋势,有望直接带动运营端利润提升和前瞻性的设备投资增长;部分省份先后出台关于乡村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细则,乡村充电桩有望在发达区域率先开启快速发展,配用电投资料将形成协同。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奥特迅 于2018年开始在全国各地陆续投资、建设及运营了100多座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示范站。 积成电子 成立子公司山东积成智通新能源,加快智能充电产业布局,专业从事智能充电设备、充电站综合监控系统、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储能和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研发和建设。
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 具体原文如下: 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分领域、分行业精细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地要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总体规划;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全省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项目建设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智能互联、融合发展。以服务群众、便捷充电为导向,推动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融合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智慧能源网、智能车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4.规范管理、安全高效。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构建完善的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坚守安全保障底线。 (三)发展目标。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其中,郑州、洛阳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6000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0万个左右,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15万个以上。 二、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一)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郑州都市圈城市要重点加大郊区(县)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城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其他省辖市和航空港区要优先提高建成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加快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内部既有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充电需求;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速充电站。(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事管局、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电力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到2025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在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五)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乡村振兴,将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省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节点,支撑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布局。积极引导在县城客运站、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客运中心以及既有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实现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居家充电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六)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式、规模化换电场站建设,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方式,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运营;支持各地在公交、矿山、渣土、环卫等领域探索开展省级换电示范应用城市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换电模式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100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七)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探索建设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支持郑州五里堡、焦作龙源湖等充电场站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新能源示范站,发挥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领行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 (一)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全省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对外经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探索发布全省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为各地制定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加快推进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与省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联调联试,搭建车与桩互联互通桥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力公司)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网企业要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提升技防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电力公司) (三)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鼓励有资质的运营商对小区内部共享停车位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管理;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在周末、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区域依托原有移动储能设备、储能电源车等,探索移动充电和充电救援等服务模式;鼓励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应用比例;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推进充电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充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关键技术标准,支持企业推进大功率充换电技术实用化研究及产品研制、高性能充电系统产业化应用等重点项目实施;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开展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设备制造、运营服务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五)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推动修订《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居民区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以及充电桩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消防救援总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依托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服务水平,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原则,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事管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未经验收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治理水平。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降低建设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除可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降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成本。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奖补政策并逐步向运营管理和乡镇、村倾斜,确保“十四五”期间各项政策支持力度不减。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优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落实峰谷电价、免收基本电费等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近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9月1日起,海口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通知》同时要求,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上述标准有效期为5年。 具体原文如下: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口市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 号)的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中,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 0.65 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 0.60 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 二、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电价(以电网公司公布的电价为准)和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价格规【2021】1 号)同时废止。期间如遇我省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本通知自行失效。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8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供电局。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8月10日,中国充电联盟发布2023年7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3年7月比6月公共充电桩增加6.2万台,7月同比增长40.4%。截至2023年7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221.1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93.8万台、交流充电桩127.3万台。从2022年8月到2023年7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5.3万台。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省、区、市运行情况 :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湖北、北京、山东、安徽、河南、福建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71.3%。全国充电电量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北、福建、上海、陕西、山东、河南等省份,电量流向以公交车和乘用车为主,环卫物流车、出租车等其他类型车辆占比较小。2023年7月全国充电总电量约32.5亿度,较上月增加2.9亿度,同比增长48.4%,环比增长9.9%。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运行情况 :截止到2023年7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充电桩数量TOP15,分别为:特来电运营43.9万台、星星充电运营39.9万台、云快充运营36.1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小桔充电运营12.1万台、蔚景云运营10.4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8.0万台、南方电网运营7.3万台、依威能源运营7.2万台、汇充电运营5.8万台、万城万充运营5.1万台、蔚蓝快充运营4.2万台、万马爱充运营3.0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5万台、中国普天运营2.4万台。这15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3.9%,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6.1%。 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运行情况 :2023年1-7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71.8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41.3万台,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130.5万台,同比上升39.6%。截止2023年7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692.8万台,同比增加74.1%。 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对比情况: 2023年1-7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71.8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452.6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6,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特斯拉的一款超级充电桩Megacharger“闪现”美国拉斯维加斯,不过几个小时后又被搬走了。 Megacharger是专门为特斯拉的半挂式卡车Semi打造的, 充电速率为750千瓦 。相比之下,特斯拉的第三代超级充电桩的功率为250千瓦。 从社交媒体上了解得知,这个“大家伙”在拉斯维加斯短暂出现过,随后又被移走了。 特斯拉Semi是一款8级商用纯电动卡车,于2017年首次推出,原计划在2019年投产,然而随后投产时间屡次推迟。 在刚推出之际,其续航能力一度遭到质疑,乘用电动车的续航能力只需满足日常需求即可,但是Semi作为商用卡车,不仅需要拉得动货,还需要跨州行驶。 Semi满载时整车重约为8.2万磅(约合37吨),其满载情况下续航里程达到500英里(约合804.7公里)。并且该车能够在30分钟内完成70%的充电。 去年12月,特斯拉在内华达州超级工厂举行了Semi电动半挂卡车交付仪式,向百事公司交付了首批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 据悉,Megacharger并不是一种广泛分布的充电装置, 该产品目前仅限于美国西部的各个地区 。 几周前,特斯拉已向美国政府经申请了1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建设九个Semi充电站,这条线路将从德克萨斯州南部边境延伸到北加利福尼亚州,每个站点包括多达8个750千瓦的充电桩。 该计划是 为大型电动半挂式卡车开发充电网络的首次尝试 。商用卡车在美国的货物供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乘用车相比,他的减排表现较差。 特斯拉的官方数据显示,相比柴油卡车,Semi卡车在使用前三年,燃料成本可以省下20万美元。
8月8日,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解读《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山东省工信厅提到将从以下三方面重点发力,为新能源汽车下乡营造良好环境:一是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供应能力;二是全面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三是培育壮大充电桩产业。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难题。山东在充电桩生产制造和运营上具有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将继续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招引合作,推动研发无线快充、智能有序充电等关键技术,提高高压直流快充桩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丰富充电桩产品供给,为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场景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以下是文字实录: 王强荣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薄先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靖士宽先生、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臧耀刚先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刘少华先生、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纪德法先生,共同为大家解读《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胡薄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胡薄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近日,省委、省政府研究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政策例行吹风会安排,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提振消费是当前扩需求的关键所在,关系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对筑牢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也十分重要。省委、省政府高质量谋划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高标准举办2023旅游发展大会,推出商贸、文旅等领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各领域消费加快复苏回暖。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1%、好于全国0.9个百分点,接待游客人数、旅游收入分别大幅增长43.6%和48.7%,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25.9%。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的餐饮门店、商场、超市、景区、电影院都热闹了起来,消费增长已经恢复到了疫情前的水平,对全省经济加快恢复向好作出了重要贡献。 消费需求加速释放,群众也期待更好的消费体验,这就需要政策进一步加力。为全面落实近期国家出台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措施以及促进汽车、电子产品、家居消费等系列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立足实际,在前期有关政策储备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增加优质供给。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汽车、住房以及餐饮、文旅等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大众化、普惠性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二是突出降低消费成本。坚持以“消费者得实惠”为出发点,上下联动拿出真金白银,帮助商家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性价比,让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买到称心的商品,体验到高品质的服务,最大限度提升获得感。三是突出打造良好环境。聚力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部分,共40条政策举措。一是强化大宗消费支撑,共12条,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开展家居家装促销等方面,有效满足居民的汽车、住房消费需求。二是优化服务消费供给,共10条,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大餐饮和住宿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增加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等方面,促进居民生活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三是培育新消费增长点,共11条,从壮大信息服务消费、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促进电子产品消费、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新零售、倡导绿色消费、培育预制菜产业等方面,挖掘释放新兴的、升级类的消费潜力。四是优化城乡消费环境,共7条,从丰富城市消费场景、建设农村商业体系、补齐流通体系短板、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等方面,一体完善促消费基础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好《若干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与此同时,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提升居民消费能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王强荣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人民网记者 今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请问我省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 靖士宽 山东省是汽车生产大省,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量30.5万辆,同比增长138.3%。今年7月28日,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2023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方案》,重点开展“优供给、促消费、建设施、拓场景、强服务”五大行动,实施10项重点任务,营造新能源汽车下乡良好环境。下一步,我厅将从三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供应能力。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整车生产和核心部件、配套零部件生产要一起抓”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高端装备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作用,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分年度抓好任务落实。发布我省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国家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下乡目录,包括69款车型,我们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我省优势车型,将39款经济适用车型纳入我省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并向社会发布,给用户提供了更多更优的选择。 二是全面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计划近期召开2023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山东站)启动仪式暨新能源商用车高峰论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组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主办,邀请有关国家部委、院士专家、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参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高峰论坛等多项活动,在全省营造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我们将会同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50场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下乡巡展活动,采取“线下+云上”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组织汽车和充电桩经销商走进县城,在县乡公共广场,举办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促销、团购、置换等活动;搭建网络宣传专栏,开展网上促销、直播售车等活动,实现“线下”“云上”联动。同时,充分用好青岛国际工业博览会、齐鲁车展等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的展会活动,开辟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区,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推广力度。 三是培育壮大充电桩产业。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难题。我省在充电桩生产制造和运营上具有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招引合作,推动研发无线快充、智能有序充电等关键技术,提高高压直流快充桩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丰富充电桩产品供给,为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场景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促消费活动。请问,接下来在活动方面还有哪些重点安排?谢谢。 臧耀刚 全省商务系统贯彻省委省政府“山东消费提振年”部署,连续4年开展“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今年以春、夏、秋、冬四季主题活动贯穿全年,实施促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年初以来,举办了“迎春消费季”活动,省市两级共举办促销活动364场次,参与企业、商户3.1万余家,全省共发放政府消费券7.1亿元,拉动消费133.4亿元。6月份,启动“夏日消费季”,省市联合策划了50场重点活动。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1%。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围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继续深化“2023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消费。汽车、家电、家居、餐饮等占全省消费总量的1/4,下一步将聚焦重点消费、大宗消费,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举办50场以上促销活动;还将举办“山东家电消费节”“山东家具消费节”“齐鲁美食节”等活动,全力促进重点消费。 二是促进新型消费。继续邀请山东籍网络达人及平台头部主播举办专场电商直播,打造“山东籍主播带山东货”直播品牌;注重“以节兴商”,在下半年重要时间节点,举办金秋双节直播季、乐购“双十一”等电商促消费活动。 三是丰富消费场景。召开全省智慧商圈现场会,在示范步行街持续开展“家乡好街请您来逛”等活动,组织城市步行街、智慧商圈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两圈一街”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对促消费活动开展较好的智慧商圈给予奖励;进一步丰富农村消费,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支持各市对企业下沉乡镇及以下市场,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补助。 四是强化多方联动。坚持“抓实”和“造势”相结合,省市县乡联动、商文旅体联动,政商银企联动,汇聚各方促销资源,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合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平台,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坚持以活动实效为牵引,强化活动组织宣传,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形成波浪式消费新热潮。 中国旅游报记者 今年以来,山东多个景区成为游客网红打卡地。上半年收官,山东文化旅游业战绩如何?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刘少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以来,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压抑了三年的消费需求集中迸发。省委、省政府将提振文旅消费作为“山东消费提振年”的先手棋。春节前,及时出台提振文旅消费“十条”措施,“真金白银”引导扩大消费。3月份,高规格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系统部署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推出提振文旅消费、促进文旅深度融合的“1+N”政策体系。全省各级文旅部门、文旅企业抢抓机遇,持续丰富文旅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壮大宣推声势,多方合力形成强大拉动效应。淄博烧烤、济南超然楼、东平大宋不夜城“火爆出圈”,深受游客和市民喜爱。今年上半年,全省接待游客3.4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060.7亿元,分别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107.3%和87.7%,春节、“五一”等重要假期表现尤为亮眼,特别是“五一”期间游客总数、旅游收入、过夜游客均创历史新高。截至目前,全省组团量、散客预订量均大幅超越2019年同期水平,全省文旅市场总体呈现“迅速回暖、强势复苏”的特点。 此次,我们深挖居民文旅消费需求,聚焦旅游核心要素,从持续扩大促消费成果、丰富文旅消费供给、推动消费扩容升级、提升智慧化便捷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既有对原有政策的延续优化,又有不断满足游客需求的新举措。在“游”方面,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用好“好客山东”一码通;在“购”方面,推动文博单位文创产品设计,策划推出“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旅游必购品大礼包;在“娱”方面,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夜间文旅消费场景等;在“住”方面,开展“乐宿山东”提升行动,探索“30秒酒店入住”便捷模式;在“行”方面,完善提升“高铁环游齐鲁”旅游产品体系,支持各市开通旅游专列、旅游巴士专线、旅游定制专线等。 下一步,全省文旅系统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持续抓好政策落实,强化“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营销,办好“畅游齐鲁 乐享生活”主题旅游年,持续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将更多丰富多彩的文旅产品提供给游客,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一是丰富文旅消费活动。持续跟进文旅市场需求热点,聚焦暑期、国庆、元旦、春节,持续推出到山东游山水、享美食、赏民俗、过大年等专题宣传推介。结合我省秋、冬季典型景观风物、特色民俗及节庆活动等资源,联动全省16市策划推出以“品秋”为主题的赏景丰收游和“赏冬”为主题的节庆民俗冰雪游产品。开展千个网红打卡地、千个网红达人、千个文创产品、千个好客故事等“四个1000”网络营销活动。 二是优化文旅产品供给。实施“千家景区焕新工程”和“山东智造”文旅产业工程,支持景区和文娱场所加快升级改造,提升功能品质。持续优化“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旅游必购品大礼包产品,鼓励文博单位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支持各市打造完善本地旅游购物品牌,打造“山东有礼”品牌体系。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组织旅游景区、度假区等与文艺院团开展结对共建,合作打造原创旅游演艺精品剧目。组织国家级、省级文旅消费集聚区,围绕夜食、夜游、夜宿、夜购、夜娱、夜秀开展“文旅消费嘉年华”活动,形成“时尚风”、“烟火气”、“点亮星空”的全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联动格局。 三是营造良好出游环境。鼓励景区延长开放时间、推出“夜游”特色活动,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策划“高铁+酒店+景区”特色产品,推动“旅客变游客,车票变门票”转化。支持各市开通旅游专列、旅游巴士专线、旅游定制专线、景区直通车,更好地服务“山东人游山东”。探索“30秒酒店入住”便捷模式,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省推行。推进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鼓励现有酒店、民宿等改造升级,打造一批高标准旅游风景道,守牢文旅安全底线。 针对您提的这个问题,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大众日报记者 我省《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城乡消费环境,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请问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优化消费环境方面,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有何具体举措? 纪德法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扩大消费的重要保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扩大消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等27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过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助力提振扩大消费。《方案》从四个方面发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一是强化扩面提质,广泛引导相关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开展承诺亮诺,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由商品向服务、由线下向线上、由流通向生产、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不断拓展创建覆盖面。积极培育、严格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引领带动提升整体创建水平。加强“放心消费在山东”与“好品山东”品牌的融合,积极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地理标志“4+1”品牌体系。二是强化监管规范,围绕实物消费、校外培训、物业服务、住宿餐饮、美容美发、医疗美容、运动健身、电子商务、电信服务等领域,聚焦社会普遍关注、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通过行政指导、约谈提醒、消费调查、公开点评、专项整治、行政处罚、社会曝光等措施,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创新引领,综合运用标准引领、质量强省、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诉调对接、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整治等措施,提高放心消费创建成效。四是强化保障支撑,牢固树立消费环境“一盘棋”思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凝聚各方合力,加强创建工作保障。同时强化典型培树和宣传,营造创建活动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在山东”的广泛性和影响力。 通过强化上述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拓展放心消费创建领域,更好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让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普遍感到更加放心满意。到2025年底,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基本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12345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6%以上;全省新认定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0家以上(其中今年新认定示范单位1000家),承诺推行无理由退货实体店达到50万家以上(今年底达到45万家),消费维权服务站发展到4万家以上,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发展到7万家以上,消费纠纷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三年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推动“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扩面、提质、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加快恢复、回升向好。 同时,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查看经营者资质,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经营者。二是要查看商品和服务是否明码标价,对于商品来说,要检查合格证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三是要理性参与促销活动,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造成浪费。四是要妥善保管购物凭证,消费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中宏网记者 内需是拉动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动力。请问,我省在扩内需方面,有哪些计划? 胡薄 山东是全国唯一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双过亿的省份,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需求非常旺盛,在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升等过程中也蕴含着巨大市场空间。对于山东来说,扩大内需不仅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市场优势的主动选择、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的必然要求、更高效率促进经济循环的关键支撑,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战略基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35个部门单位起草了《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研究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兼顾当前与长远、存量与增量、国内与国际,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扭住消费、投资、经济循环3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紧紧围绕培育消费新模式、发展产业新动能、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智慧化升级、提升双循环现代化水平,提出了40项具体任务和一系列工作目标。 在拓展提升消费需求方面,适应广大群众新的消费需求,既注重全面提振传统消费,也注重培植壮大新消费热点;既大力组织接地气、聚人气、增活力的特色活动,也持续提升供给水平、优化消费环境,提升群众消费体验。 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紧紧把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通过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深化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大力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优化项目投资管理机制等,推动生产生活、能源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在畅通经济循环方面,聚焦打通堵点卡点,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开展高质量“双招双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抓好《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落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也请广大记者朋友继续关心关注、大力宣传解读我省在促消费、扩投资、畅循环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和做法,让更多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王强荣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苏世光,联系电话:51782958。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解读《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加大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或40%给予省财政奖补。 以下是具体原文: 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为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巩固提升信息通信枢纽地位 1.持续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持续扩容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传输网络,完善省际专线、光缆等网络设施,提升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所在省市网络互联互通质量。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互联带宽年扩容300G以上的,分别给予各互联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财政厅) 2.争创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支持郑州市创建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在资金补贴、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评审要求和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快建设中部算力高地 3.支持算力应用。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算力平台运营结算分担机制,每年发放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国家超算郑州中心、算力规模100P 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按照算力资源使用费用的20%予以奖励,每个使用单位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电力公司) 5.支持行业型数据中心建设。对新增国家认定的交通、工业、水利等领域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6.支持算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 三、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深度赋能 7.支持智慧交通建设。结合省级财力,对新建的智慧高速、智慧港航、多式联运等智慧交通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8.加大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或40%给予省财政奖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 9.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财政厅) 四、突破发展重大创新基础设施 10.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省市共担”原则,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1.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统筹资金支持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瞻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技术和工程储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2.推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支持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装置平台、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运用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按照共享开放服务金额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管理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用户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13.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果转化。运用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的技术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鼓励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14.支持实验室、“智慧岛”等设施建设。对省级层面布局的省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开办费和建设期研发经费支持;对各地政府主导创建的省实验室,根据各地政府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研发补助;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给予最高30%的贴息补助,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对建设期满通过考核的“智慧岛”,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后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健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机制 15.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研究制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评价标准并开展评价工作,对综合发展水平前3位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综合发展水平前5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评价结果作为优先安排其他数字经济领域政策资金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16.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探索设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发放优惠利率专项贷款,积极组建银团。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优质项目清单,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社会资本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17.强化用地用能服务保障。将通信基站等相关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5G基站建设开放并按照直供电价格结算电费,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管道等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支持电信企业共建共享通信管道(管孔)。鼓励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18.壮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人才队伍。依托“中原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统筹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投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我省已出台的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2023年7月31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实施范围是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规定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时段划分 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具体详见附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四、其他事项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在本通知印发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计量设备的调整工作,调整工作完成前相关用户分时时段、电价标准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规定执行。已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在新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前5个工作日申请恢复执行固定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不受1年期限限制。 (三)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电价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划分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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