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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募降佣7月1日实施!年交易佣金降幅将达38% 两阶段改革每年为投资者节约200亿成本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行进至第二阶段,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改革给出明确时间点。 4月19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4年4月,新“国九条”1+N举措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要“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本次规定的落地,正式对以上举措的快速落地实施。 《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与调降费率、强化监督有关的四大方面内容:其中包括一是公募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应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公募交易佣金费率。二是加强佣金分配行业监管,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从30%调降至15%,防范利益输送。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管职责。四是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披露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强化市场监管。 整体来看至少以下七点可重点关注: 1、降佣实施后,2024年和2025年两年内有望为投资者节省近百亿成本; 2、两阶段改革每年为投资者节约200亿成本; 3、以静态数据测算,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降幅将38%; 4、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从30%调降至15%; 5、公募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应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6、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认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 7、后续推动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 上述《规定》发布,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改革正式开启,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继续稳步下降,这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持有人的投资体验。 降佣后,两年内有望节省近百亿成本 调降交易佣金方面,《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规定》要求,公募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应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另一方面,《规定》还要求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从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这两方面要求主要是为了贯彻“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理念。业内人士认为,交易佣金是公募基金的重要运作成本之一,调降交易佣金费率将有助于降低投资者持有公募基金的成本,优化持有人投资体验。 根据《规定》,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降工作将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 从佣金降幅来看,《规定》发布实施后,以静态数据测算,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降幅将38%。 从佣金降低的数值规模来看,《规定》实施后,两年内有望为投资者节省近百亿成本: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2024、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64亿元成本。 强化监督方面,《规定》也有两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规定》要求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不仅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还要求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另一方面,《规定》要求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需要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规定》实施后,公募基金与证券公司的佣金交易信息有望更详细地暴露在市场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市场的监督和约束有望因而强化。 强化监管方面,《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交易佣金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这些举措将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更有效保障。 整体来看,《规定》有关调降费率和的强化监管的要求,是针对公募基金佣金支付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做出的。《规定》坚持立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机构切实端正经营理念,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交易、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费率改革两段落地,每年有望节省约200亿成本 随着《规定》发布,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正式开启。 此前,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按照“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路径,分三个阶段稳步降低公募行业综合费率。 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有序降低主动权益类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截至2023年10月,第一阶段相关工作已经完成。第一阶段期间,2023年7月7日起,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执行与此前相比更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全行业136家基金管理人也陆续发布公告主动下调存量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此外,浮动管理费率产品也在扩容。 第一阶段改革举措落地后,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约费用支出约140亿元。 如今,本《规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举措也实现落地,公募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有望继续稳步下降。 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后,2024、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64亿元成本。这也意味着,一二阶段费率改革举措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200亿元。 第二阶段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费率改革的第三阶段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认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推动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这也是重要的第三阶段。相关改革措施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推出。 未来,监管还有规范公募销售环节收费等举措出台,进一步降低基金管理人尾随佣金支付比例,研究不同类型基金产品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引导基金销售机构对公募基金认申购费用加大折扣力度等举措。 降佣对公募、基民和券商将具有深远影响 在业内看来,降低股票交易佣金有三个方面目的:一是为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二是降低交易成本,增厚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三则要求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 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进行上限管控,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调降至15%,基金管理人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这些规定将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和此前规定一致,这里有两类情况除外:一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可豁免,仍维持原本无上限要求;二是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到十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可豁免,仍维持原本30%的上限。

  • 证监会发利好 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据证监会网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金管理人参与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委托证券公司办理(以下简称券商交易模式)、向证券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以下简称租用交易单元模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自身合规风控能力、信息系统建设、产品管理规模等情况,合理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可以委托同一证券公司或共用一个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收取交易佣金的价格标准与计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基金管理人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高于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第五条 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证券公司控股的境内证券经纪业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 上一年末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到十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不受前款比例限制,但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不适用第五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模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对应基金产品证券交易佣金比例应当自第二年起满足第五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第五条规定。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交易、投研、销售等业务隔离机制,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参与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业务环节。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证券公司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除外。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委托货币经纪公司为基金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进行证券交易,严禁通过增加证券交易量等方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负责人对本公司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投资运作管理,以及存续基金转换交易模式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有关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行公布。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本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文件材料,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交易单元出租、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按规定向证券交易场所履行报告等义务,出租交易单元收取的交易佣金不得低于相关服务成本。证券公司不得使用交易佣金为基金管理人违规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交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岗位配置,加大信息系统投入,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证券交易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研究服务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强化研究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研究服务专业能力、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严格规范研究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研究服务需求,制定相应制度流程,配备充足专业人员,在研报解读、跟踪研究等方面提供专业、审慎的研究服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的利益冲突识别、评估和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销售部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不得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得与基金销售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第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证券交易监督制度机制,严格监督所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行为,重点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佣金支出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应当配合证券交易所加强证券交易活动管理,协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相关制度与技术调整,并就各方的具体职责签订协议,确保证券交易的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基金清算的及时、高效和基金财产的独立、完整。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依法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依法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同时废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我会研究制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7 年 2 月,我会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基金公司佣金分仓上限、防范利益输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等作出要求。总的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规范基金公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 年7 月,我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要合理优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据此,我会研究制定《规定》,优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管。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 19 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其中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二是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发布机制。由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交易佣金费率变化情况定期测算,行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相应调整。 (二)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一是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 10 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调降至 15%。二是明确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并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三)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我会及派出机构将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问责。二是强化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设,优化证券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考核激励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严禁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三是压实基金托管人职责,强化外部监督制约。 (四)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层面整体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披露要求,相关披露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发布。

  • 新“国九条”至少七大重点定调公募发展 各家公募回应来了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意见》针对基金公司发展提出了多个重点: 关于权益类:要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 关于指数基金: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 关于投研能力: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 关于目前导向: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 关于费率: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 关于薪酬: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 关于分类评价: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对此,多家基金公司认为,新“国九条”有望为行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但对资管机构的投研能力和产品创新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募基金应提高投研能力,创新产品服务,持续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坚持长周期考核,强化合规风控能力建设,以丰富的产品供给,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国九条”中关于“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等方面的要求,无疑需要资管机构把投资者的获得感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有基金公司认为,推动行业回归本源、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是加强监管的重点考虑;公募应强调逆周期布局,理性看待短期市场波动,做更多“难而正确的事”。 此外,《意见》中关于建立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的内容,也引发了不少基金公司的共鸣,有公募指出,这是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重要路线,它一方面可以加快新产品的上市流程,使得资本市场能够更迅速地响应市场需求和变化,提高市场活力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促进更多ETF产品的创新和推出,为指数化产品投资带来更好发展机会。 持续强化投研核心能力建设 《意见》中要求,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等,这些都对资管机构的投研能力和产品创新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募基金应提高投研能力,创新产品服务,做好‘稳定器’和‘压舱石’,时刻关注市场和投资者需求,聚焦市场变化,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趋势,不断创新产品,精进投研能力,也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产品和业务基础。”国泰基金指出。 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万家基金表示,公募基金需专注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强化投研核心能力建设,为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应当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重视投资者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建立长效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给予投资者回应,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持续探索优化投教模式,解决基民投资中的痛点,做好投资者陪伴工作。 为落实意见要求,该公司表示,将持续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坚持长周期考核,强化合规风控能力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投研体系建设,推动自身的投研能力再进化。重点强化宏观经济周期和大风格周期层面的研究,从更高维度去观察和体悟市场,将自上而下的分析和自下而上的研究有机结合,提高投研框架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给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投资体验。 “同时,以丰富的产品供给,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创新投资者陪伴方式,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引导投资者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万家基金称。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核心竞争力就是要有引领力,能够挖掘到好公司,一起成长。”富国基金指出,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将为公募行业提供更好的土壤去挖掘更多有成长性的优质企业,这也将成为公募基金获得超额收益的源泉。与此同时,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巩固深化,将加速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这也对公募基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规避能力,提高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能力。 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做更多“难而正确的事” “国九条”中提出,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还指出基金公司要解决“基金赚钱,投资者不赚钱”的问题。这无疑需要资管机构把投资者的获得感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要转变到以投资者回报为导向上来,有效降低投资者成本。 博时基金宏观策略部分析,推动行业回归本源、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是加强监管的重点考虑,也是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具体体现。同时,培养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建立在有效监管之上,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升投资者对资产管理行业的信任,最终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回报。 在此背景下,万家基金表示会进一步强化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基金投资管理与销售长周期考核,在市场高位保持理性、克制的专业精神,在市场低位勇于、善于识别趋势,挖掘结构性机会,持续引导长期资金入市。 国泰基金也强调逆周期布局,理性看待短期市场波动,做更多“难而正确的事”。“在监管的指导下,国泰基金将持续把持有人的利益放在公司的利益之前。产品布局时控制时点和规模,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践行‘逆向销售’,在市场估值低位时通过自购权益类基金、创新投资陪伴等,稳定投资者信心,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对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意味着,公募基金不仅要通过投研人才梯度建设、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刻画、引导和陪伴投资者等举措,切实提高基金投资者的获得感,而且需要立足于自身所长的领域,实现差异化、专业化经营,并且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理财需求。”富国基金补充道。 建立ETF快速审批通道,指数化产品投资将迎良机 《意见》提到,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 对此,万家基金认为,ETF作为指数化投资的一种形式,其投资组合通常公开透明,有助于提高市场信息的公开度,增强市场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指数化投资通常与长期投资、分散投资的理念相符,通过推动ETF的发展,有助于吸引和培育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ETF快速审批通道,一方面可以加快新产品的上市流程,使得资本市场能够更迅速地响应市场需求和变化,提高市场活力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促进更多ETF产品的创新和推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于多样化投资工具的需求。”该公司认为,国务院“建立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的举措,能够有效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 海富通基金分析,公募管理人持续发展指数化投资,尤其是加快推动ETF产品的创新发展,是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重要路线。目前,监管部门已逐步对指数基金注册条件进行改革,放宽了指数基金的注册条件,提升指数基金开发效率。“指数化产品投资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会,这也符合中长期资金的投资需求。”

  • 证监会:加快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落地实

    近日,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1+N”政策文件动员部署会暨政策培训会,深入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新“国九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新“国九条”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明确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五个必须”的深刻内涵,分阶段规划了未来5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系统提出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证监会系统要深刻认识新“国九条”出台的重大意义,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为基调,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新“国九条”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资本市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落地实施。会议要求,要把落实新“国九条”与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资本市场建制度、堵漏洞、补短板结合起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着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要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落实举措,加强政策培训和宣讲,抓好配套规则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抓紧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序落地。要坚持系统思维,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做好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的沟通衔接,推动形成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合力。要坚持刀刃向内,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深化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专项整治,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 证监会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新“国九条”总体情况、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强机构监管、程序化交易监管、加强自身建设等进行政策培训解读。 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会机关各司局副局级以上干部、系统各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 十年一度 资本市场迎来第三个“国九条” 前两次出后各迎一次真正大牛市

    时隔近10年,中国资本市场迎来第三个“国九条”。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 据介绍,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综合来看,2004年“国九条”颁布的背景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非流通股引发诸多问题,市场长期低迷的背景下提出;2014年“国九条”是在中小投资者缺乏保护的背景下提出的;这次是强化投资者保护、市场公平,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的背景下提出的。 有资深资本市场人士指出,本次国九条背景和意义重大,历史来看,2004年、2014年以及今天十年一次国务院专门出台针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国九条”,前两次之后出现2007年沪指6124点、2015年的5178点,相信本次真正的牛市亦在孕育之中。 历次“国九条”发布后两市走势图 新“国九条”中涉及了多项投资者集中关注的问题,以下20条信息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 二是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 三是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四是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 五是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 七是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 八是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 九是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 十是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 十一是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 十二是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十三是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十四是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 十五是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十六是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十七是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 十八是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 十九是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十是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此外,要求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 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与前两个“国九条”相比,本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要坚持稳为基调,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吴清称,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提出五个“必须” 新“国九条”提出五个“必须”,侧面可发现本次“国九条”内容之重要。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 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 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 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线索发现、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强化宏观政策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化解处置债券违约、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干部人才队伍。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新“国九条”提到,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 【重要】国务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把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市情相结合,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 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线索发现、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强化宏观政策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化解处置债券违约、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干部人才队伍。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务院 2024年4月4日 (本文有删减)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荐阅读: 》十年一度 资本市场迎来第三个“国九条” 前两次出后各迎一次真正大牛市

  • 证监会主席吴清: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12日就贯彻落实该意见接受记者专访。 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问:请问如何理解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与前两个“国九条”相比,本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要坚持稳为基调,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意见设定的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层层递进 问:如何理解意见提出的未来一个时期资本市场发展目标? 答: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奋斗目标。强大的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标配。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产业和资本高水平循环,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利于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造更多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机会;也有利于发展股权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新“国九条”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锚定金融强国建设这一奋斗目标,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从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质量、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勾画了发展蓝图。我们理解,这一系列发展目标是系统全面的,也是层层递进的,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尊重规律、尊重规则,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把蓝图变成现实。 意见落实将形成“1+N”政策体系 问:证监会将如何系统化推进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 答:新“国九条”坚持系统思维、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与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实施的落实安排,共同形成“1+N”政策体系。“1”就是意见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规则。上个月,我们已经发布了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等4个配套政策文件。今天还将发布加强退市监管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对6项具体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交易所也有一批自律规则同步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改革举措。 综合来看,“1+N”政策体系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一体推进,系统落实。 在强监管方面,我们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上市公司监管要突出全链条监管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围绕严把上市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3个方面持续发力。机构监管要推动回归本源,做优做强,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引导证券期货基金等各类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和健康的投资文化。交易监管要促进公平高效,规范各类主体和资金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 在防范风险方面,我们将从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统筹开放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机制安排和政策举措。特别是要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着力稳信心、稳预期。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促进资本形成,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等创新,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当前,我们正在结合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有效治理 问: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合力,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众多、运行机理复杂。一个好的市场生态中,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共生共长、长线短线各类资金各得其所、发行人投资人相互成就、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监管与市场良性互动。这需要各相关方面一道,共同把握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场内与场外等各类均衡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有效治理。 新“国九条”对其中很多重点内容都做了安排。比如,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既强调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这个“基本盘”,又着眼于营造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分类作出部署。再比如,意见强调加强法治,围绕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提出了不少硬措施。我们相信,只要持之以恒抓下去,资本市场一定会更加海晏河清。还比如,意见对深化央地和部际协调联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方面的工作协同,促进形成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监管铁军 问:意见对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证监会也发布了相关文件。请问在这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答:打铁必须自身硬。新“国九条”对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也已作出布置。我们将更加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全面贯彻严监管严管理的要求,以自身建设的全面从严,带动监管工作全面从严。加强与驻会纪检监察组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聚焦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条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各方面都很关注的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突出问题,我们已经出台了20多项措施,从业务端和管理端综合施策,在这方面还将深化专项治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总之,我们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为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 划重点!一文速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十大看点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 资本市场“国九条”时隔十年再升级,十大看点值得关注: 1、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2、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 3、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 4、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 5、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 6、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7、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8、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 9、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 10、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 证监会:“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

    证监会公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年作出处罚决定539项,罚没款金额63.89亿元,市场禁入103人次。全年共47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44家。2024年,证监会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个着力点,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依法治市打牢基础。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一体推进,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推动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为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4年,证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个着力点,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依法治市打牢基础。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一体推进,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推动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为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中国证监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证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 一是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正式发布实施。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以来,相关制度安排运转总体平稳有序,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执法得到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质效不断增强。 二是强化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国务院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继续推进《企业破产法》《金融稳定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是完善资本市场重要制度规则。全年出台规章20件、规范性文件64件。其中,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修订《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期货交易所监管的制度基础;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深入推进职能转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依法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全年共接收各类行政许可申请2786件,其中注册申请794件。发出补正、受理、反馈、中止审查(注册)、恢复审查(注册)、注册阶段问询函及补充审核等过程性文件共计5386件。全年送达行政许可核准(注册)决定2924件,终止审查(注册)决定109件。 二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完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工作。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能划转等改革部署,动态更新完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实施工作。 三是依法深化市场产品创新。指导交易所修订《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进一步规范审核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持有人权益保护等内容。全年批准注册15只首发和扩募公募REITs产品,期货市场新上市21个期货期权品种。 三、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坚持依法从严治市 一是加强资本市场“零容忍”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决策部署,推动修订四部委《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二是加强大案要案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全年共办理案件717件,其中重大案件186件。全年作出处罚决定539项,罚没款金额63.89亿元,市场禁入103人次。持续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通报线索118件。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上市公司领域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专项执法。 三是针对性改进加强日常监管。严守注册底线红线,对财务基础薄弱、真实性存疑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企业,采取重点问询、现场检查、底稿核查等措施。加速推进常态化退市,全年共47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44家。退市改革三年来,强制退市数量超过改革前退市数量总和。强化审计评估机构备案监管,加强年报审计以及会计准则执行监管。联合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持续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管理和专项检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 一是夯实行政执法制度基础,完善稽查执法程序。发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为罚没款执行工作提供了全流程、可遵循的工作规范。完善稽查执法程序,统一同类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建议标准,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稽查专用设备、案件沟通接待基本标准,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风险的预防预警作用。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及应对,防范跨市场风险叠加共振。 三是持续优化完善诚信建设制度机制,推进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和激励。加强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做好诚信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截至2023年底,诚信数据库共收录主体信息111.7万余条、证券期货系统诚信信息14.3万余条。持续做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公示查询工作。诚信报告查询应用总量62.4万次,其中2023年度7.1万次。创新开展资本市场活跃主体严重失信预警公示,全年发现并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信息244条。全年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50262条,重点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证券服务未勤勉尽责等有关主体强化失信惩戒与信用监管协同。 五、持续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严格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4件。持续加强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坚持加强法制审核,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强化依法监管,加强对拟出台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及时就市场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全年发布答记者问14次。全年官网发布新闻180余条,新媒体新浪微博发布新闻732条,微信发布640期。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把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05件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84件。 四是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强化复议监督。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凝聚系统力量,保障工作成效。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56件,行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0件,办结362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或驳回当事人复议申请324件,撤销原行政行为4件。 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站稳人民立场,积极维护投资者利益。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泽达易盛案以诉中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紫晶存储案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1.7万名投资者10.86亿元,是新《证券法》修订后的首单先行赔付实践。证监会首次适用当事人承诺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分别与紫晶存储案四家中介机构签署承诺认可协议。 二是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功能。全年调解成功案件3786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约6.52亿元。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累计实现与全国98家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促进金融司法协同联动。加快信息化建设,在线调解系统实现与“总对总平台”和“12386热线平台”对接。继续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支持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高质量办理资本市场仲裁案件。 三是持续高标准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围绕中小投资者利益“痛点”深入开展持股行权活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指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现场参加500场A股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质询权670次,建议权33次,上市公司采纳率达99.8%。对1577家上市公司的董监事、高管人员开展股东大会规范性专题培训,切实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要求,2023年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基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效能需要不断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也要持续加强。 2024年,证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个着力点,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依法治市打牢基础。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一体推进,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推动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为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 小米概念股赫然在列!北向资金本月大比例增仓个股名单一览

    据Choice数据统计,3月1日至3月29日期间,北向资金累计净买入额前十位个股分别为 宁德时代、五粮液、美的集团、紫金矿业、韦尔股份、恒瑞医药、长江电力、北方华创、山西汾酒和格力电器 ,净买入额均超12亿元。北向资金本月累计净卖出额前十位个股分别为 药明康德、迈瑞医疗、工业富联、隆基绿能、东方财富、TCL科技、珀莱雅、中科创达、恒生电子和万华化学 ,净卖出额均超7亿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从增仓幅度看,据同花顺沪深港通数据,在3月1日至3月29日期间, 获北向资金增持比例超(含)2.5%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浙版传媒、英杰电气、华峰测控、安洁科技、思源电气和力芯微 ,具体情况见下图: 值得一提的是,据财联社此前梳理的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北向资金增仓比例超过1.7%的个股名单, 思源电气仍然出现在此次的个股名单内 (具体详见财联社3月17日深度报道:创新药龙头在列!北向资金本月大比例增仓个股名单一览) 值得注意的是, 浙版传媒本月获北向资金增持比例达3.32%,位列第一,且连续净买13天。 浙版传媒主营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印刷。公司3月15日在互动平台表示,旗下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起开展网络游戏出版业务, 至今已获批游戏版号81款, 2023年6月起开展短剧审核和内容分发业务, 已有9部网络短剧及动画片通过备案。 英杰电气和华峰测控本月迄今获北向资金增持比例分别达3.26%和3.12%,位列二、三名 。英杰电气主营业务为工业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浙商证券王华君等人3月25日研报指出,据全球企业库,英杰电气子公司成都英杰晨晖科技(负责半导体业务) 获中微半导体设备、及嘉兴盛微投资(实控人为陶珩,中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合计入股25% ,英杰电气在英杰晨晖科技持股75%。王华君等人对此表示,公司与国内头部客户合作紧密,我们 预计刻蚀机用射频电源难度高于CVD设备电源、壁垒更高,公司为国内少数具备刻蚀机电源交付能力公司,龙头优势明显。 此外英杰电气3月12日接待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充电桩海外市场的拓展,2024年海外市场在原来交流充电桩销售的基础上 增加了直流充电桩的销售, 公司直流充电桩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且已取得国外专利授权,如果市场推广顺利, 可能是2024年海外市场销售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国内半导体测试机龙头华峰测控是 国内三大半导体封测厂商模拟试领域的主力平台供应商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模拟、数模混合、分立器件和功率模块等集成电路的测试。华金证券孙远峰等人3月25日研报指出,3月20日至3月22日,SEMICON China 2024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办,其中 华峰测控STS8200PIM、STS8300、STS8600等多款设备展出。 孙远峰等人表示,华峰测控新一代面向SoC领域测试机STS8600,该机型使用 全新软件架构和分布式多工位并行控制系统,拥有更多测试通道数以及更高测试频率,且配置水冷散热系统 ,进一步完善华峰测控产品线,拓宽产品可测试范围,为其长期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安洁科技主营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等产品,公司曾在互动平台表示, VR、AR、MR相关产品出货量和营收规模正在不断增长,另外公司与小米合作主要在智能手机金属小件及金属大件等产品。 安洁科技3月28日公告,2023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0.77%至3.08亿元,拟10派3元。据东北证券李玖2月16日研报,安洁科技深度绑定北美两大客户,经过与苹果公司十余年的深度合作,公司产品已经覆盖苹果的全品类覆盖, 目前苹果仍然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 安洁科技进一步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排名第一的厂商 特斯拉建立深度合作 ,为其多款车型供应组件和零部件, 两家北美客户营收占公司总营收超过50%。 力芯微致力于模拟芯片的研发及销售,通过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电源管理芯片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电源管理方案,同时积极布局信号链芯片、高精度霍尔芯片。公司深耕于消费电子,同时积极拓展工控、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网络通讯等市场领域。力芯微2月25日公告,2023年营业总收入8.87亿元,同比增长15.6%; 净利润2亿元,同比增长36.87%。 首创证券何立中等人此前研报指出,力芯微终端客户 已覆盖三星、小米、LG、闻泰、海尔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并服务于比亚迪、现代汽车等知名汽车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同为芯片概念股的华峰测控和力芯微自去年阶段高点迄今股价累计 最大跌幅分别达71.33%和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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