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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清主席提出券商可适度加杠杆,为何成为振奋市场的消息?

    就在12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上,提出“对优质机构优化评价指标、适度拓宽资本空间与杠杆上限,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吴清讲话释放了较多令市场振奋的信息,但券商可适度加杠杆的消息,无疑最是令市场关注的消息,无论是从证券行业本身,还是整个资本市场,对此都有较多讨论。 而这也是继2024年9月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优化资本使用效率后,时隔一年,再次对提升券商杠杆的明确表述。 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到,在监管政策上,证监会将着力强化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优质机构适当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 从吴清的发言中,有两个提法至关重要。一是优质机构适当松绑、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适度、适当意味着加杠杆绝非盲目扩表,而是有所依据;二是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着力强化分类监管、“扶优限劣”,这是全流程兜底的表述,强调的是风险控制。在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无论是适度打开杠杠空间,还是分类监管,都是为了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实体经济根基,输送可持续的金融动能。 具体如何理解?记者综合与行业人士以及多位非银研究员的沟通,至少有九点讨论所在。 1.为券商行业“适度加杠杆”打开了政策空间,杠杆限制放宽后,券商两融、权益类自营、国际业务及衍生品业务有望直接受益。 2.我国上市券商杠杆率显著低于国内外金融同业,近十年行业ROE中枢低于海外同业。 3.杠杆是券商重资本业务扩张的核心驱动力,适度加杠杆能放大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ROE。 4.2024年9月监管已修订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差异化释放优质券商资本空间,政策持续向优质头部券商倾斜。 5.拓宽券商资本空间与杠杆上限、推动价值竞争的政策,标志着行业从“通道红海”迈向“综合服务蓝海”。 6.2024年以来证券行业并购重组案例增多,资源整合成为券商提升规模、实现优势互补与业务互补的重要方式。 7.中小券商需加快从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 8.一流券商不仅需规模大,还应具备专业强、服务优的核心特质。 9.券商加杠杆还面临资产荒、部分业务受限、跨境资金流动限制等现实问题。 整体而言,此次首次提出“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直接针对优质机构的资本运用能力释放政策空间,为其扩大服务半径提供量化支持。 杠杆限制放宽后,券商在两融业务、权益类自营业务、国际业务等领域有望直接受益。具体来看有三点。 一是满足投资者融资需求,提升券商资本中介业务收入; 二是加大权益配置,通过优化OCI(其他综合收益)相关操作,提升权益类资产的收益水平; 三是拓展国际业务,该业务本身杠杆率较高,大型券商有望通过增资国际业务板块进一步提升整体杠杆水平。 提升券商杠杆水平,进而释放到股市,将其理解为提升A股的利好消息,也是较多共识。 解读点一:杠杆提升空间转为业务发展动力 过去中国证券业经历了两轮扩表,第一轮是2012年至2016年以券商创新大会为标志的信用资产扩张,第二轮即是2020到2022年,券商经历了一轮由金融投资资产带动的再融资、加杠杆、扩表的过程。东方财富非银团队计算,2018以来️至2025年前三季度行业客户资金杠杆率从3.27倍提升至4.09倍。同期,行业的年化ROE也从3.2%显著提升至7.5%。 但整体杠杆率仍处低位,且尽管近期券商杠杆率有所回升,但与国内外金融同业相比,仍存在显著差距,这也为后续提升留下了较大空间。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前三季度,上市券商平均杠杆率为3.45倍,而2025年上半年末这一数值为3.3倍。头部券商中,国泰海通杠杆率为4.5倍,中信证券为4.3倍,国信证券接近4倍。同期,国内银行业平均杠杆率达到12.2倍,海外头部投行中,高盛杠杆率为14.4倍,摩根士丹利为12.5倍,国内外差距一目了然。 除了商业模式的差异,监管约束是限制国内券商杠杆率提升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头部券商而言,风控指标、衍生品业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制约了资本杠杆的进一步释放。从具体指标来看,以2025年上半年数据为例,部分券商的资本杠杆率已逼近预警线,其中广发证券为12.87%,中金公司为12.65%;净稳定资金率方面,东方证券为139%,中信证券为141%,申万宏源为142%,中金公司为144%,均处于相对紧张的区间。 现行监管框架下,券商理论杠杆上限约为6倍,而优质头部券商实际可达到的水平更高。监管层也注意到这一现状, 此次提出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正是基于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提升杠杆率与资本使用效率,已成为提高券商ROE的关键路径之一。 近十年证券行业ROE中枢基本在5.5%左右,低于海外同业,而通过提高杠杆率、提升费类业务占比、优化资本使用效率等方式,有望推动行业ROE中枢稳步提升。 随着资本中介业务的持续增长,优质头部券商运用杠杆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政策优化带来的杠杆提升空间有望逐步转化为业务发展动力。 解读点二:从牌照红利依赖转向专业能力驱动 适度拓优质券商资本空间与杠杆上限体现了“优限劣”的监管思路,核心是推动行业经营从规模导向转向风险定价能力,从牌照红利依赖转向专业能力驱动,通过专业服务实现盈利增长。 事实上,政策向优质头部券商倾斜的趋势早已显现。去年9月,监管层已推动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的修订,下调分类评价较高券商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通过差异化方式释放优质券商的资本空间。此次明确提出“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是前期政策的延续与深化,进一步为优质机构的发展松绑。 吴清在发言中强调,投资银行要提升财富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健全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证券行业要摒弃简单的拼规模、比增速、争排名,把重心聚焦到高质量发展;中小机构需加快从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发展转变。这一系列要求,既划定了行业发展的边界,也为不同类型券商的转型提供了明确指引。 业内人士指出,分类监管的强化,本质是让资源向效率更高、风控更严、服务更优的机构集中,通过政策激励引导行业整体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这也是板块估值修复的重要催化因素。 解读点三:并购重组打开新空间 在政策引导与行业竞争压力下,并购重组与业务创新成为券商提升效率、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双轮驱动下行业生态正在持续优化,这也是本次解读的一个重要观点。 并购重组方面,2024年以来监管大力推动证券行业供给侧改革,支持头部券商做强做大,行业内已涌现多起重组案例。国联证券并购民生证券,补齐了投行业务短板;国泰君安并购海通证券,实现了总量指标改善、客户基础夯实、牌照资源整合与国际网点拓宽的“1+1>2”效果;西部证券并购国融证券、国信证券并购万和证券、浙商证券并购国都证券等案例,也让参与方在规模扩张与业务互补上受益。 吴清也评价了国泰海通的合并,认为是标志性重组案例平稳落地,初步实现“1+1>2”的效果。 吴清在发言中强调,各证券公司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从价格竞争加快转向价值竞争。而并购重组正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手段,成为券商从价格竞争迈向价值竞争的有效方法论。中小券商通过外延并购有望实现弯道超车,快速做大做强;大型券商则可通过并购进一步补齐业务短板,巩固行业优势地位,行业资源整合的趋势仍将持续。 中泰非银团队认为,“拓宽券商资本空间与杠杆上限,推动价值竞争”的表态,是针对当前券商行业“大市场小机构”、同质化价格战痛点的一剂组合药方。在资本杠杆优化的背景下,券商有望加大对资本中介业务的投入,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推动行业整体从“通道红海”迈向“综合服务蓝海”。 解读点四:打开行业ROE的长期提升空间 资本杠杆的优化调整,不仅将直接推动券商业务规模的扩张,更有望打开行业ROE的长期提升空间,推动行业生态向更健康、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东吴非银孙婷团队称,从盈利逻辑来看,提升券商ROE主要有四大路径:提高杠杆率、提高费类业务占比、提升资本使用效率、降低费用。此次监管引导通过强化分类监管,为优质机构拓宽资本空间与杠杆上限,正是聚焦于提升杠杆率与资本使用效率两大核心路径,将直接推动行业ROE中枢上移。 对优质头部券商而言,其在资本实力、风控能力、专业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随着杠杆限制的适度放宽,头部券商在两融、衍生品、跨境业务等资本密集型领域的竞争力将持续增强,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领先地位得到巩固。同时,差异化监管下,中小券商将被迫加快转型步伐,从同质化竞争转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形成“头部引领、中小特色”的行业格局。 从长期来看,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已经明确,政策资源向优质机构倾斜的趋势不会改变。随着杠杆率逐步向合理水平回归,资本使用效率持续提升,行业将彻底摆脱过去拼规模、比增速的粗放发展模式,转向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的价值竞争。这一转型过程中,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都将得到显著提升。 解读点五:如何看实际落地? 不过也有部分观点提到,从行业实际经营场景来看,当前券商加杠杆的核心矛盾并非监管政策约束,而是实际落地面临多重现实限制,具体呈现为三方面客观情况: 其一,券商加杠杆意愿受 “资产荒” 制约,而非资本短缺。 目前行业并非缺乏可动用的资金,而是缺少优质、低风险且能有效承载杠杆的业务标的,即便监管适度拓宽资本空间与杠杆上限,券商在选择加杠杆的投向时仍面临有效资产供给不足的困境,导致加杠杆动力不强。 其二,传统高杠杆业务渠道受限,新增空间收窄。此前场外衍生品业务是券商加杠杆的重要载体,但这一核心加杠杆渠道的收缩,使得券商即便有提升杠杆的诉求,也缺乏对应的业务场景支撑,并非报表层面的资本额度不足。 其三,国际业务的高杠杆潜力难以充分释放。尽管国际业务本身具备高杠杆属性,且监管导向支持券商拓展该板块,但受跨境资金流动相关规则与实际操作限制,资金出境面临现实障碍,导致券商难以通过增资国际业务板块实现整体杠杆水平的有效提升。

  • 吴清的一次重要讲话!明确这些改革方向

    证监会主席吴清12月6日出席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围绕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发表了致辞,这引发周末证券业的高度关注。不少吴清的发言内容在朋友圈刷屏。 有观点认为,本次吴清的发言传递出 “国家兴衰,金融有责” 的核心导向,其中 “功能发挥” 作为关键抓手,为证券行业践行使命、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划定了核心路径。 经记者梳理,吴清本次的发言至少有十大重点。 一是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 监管政策上,证监会将着力强化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对中小券商、外资券商在分类评价、业务准入等方面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特色化发展。 记者注意到,此前监管虽倡导“扶优限劣”,但未明确具体支持工具;此次首次提出“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直接针对优质机构的资本运用能力释放政策空间,为其扩大服务半径提供量化支持。 二是行业应具有“十五五”时期四大使命责任。 要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强化使命担当;要在更好服务投资者、助力居民资产优化配置方面强化使命担当;要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方面强化使命担当;要在促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方面强化使命担当。 其中,证券公司和行业投资机构在权益投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方面专业优势明显,要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主动对接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规模、不同期限的多元化理财需求,提供更加丰富、更加精准、更有利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产品服务,与投资者共进共赢,共同参与并共享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成果。 不仅如此,每一家机构都要对标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在核心竞争力、市场引领力、风控能力等方面苦练内功、加快提升。 三是定调A股与证券行业的基本面。 投资者信心和预期明显改善,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今年以来A股市场总体稳健活跃,总市值超过100万亿元,实现了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10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14.5万亿元,净资产3.3万亿元,四年多来增长分别超过60%和40%。从客户数量视角来看,A股投资者数量已超过2.4亿,增长26%。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四是总结当前行业并购的情况,尤其是头部券商的并购达到了初步效果。 国泰海通合并等标志性重组案例平稳落地,初步实现“1+1>2”的效果。头部公司引领作用更加明显,一些中小机构聚焦细分赛道取得突破,加快从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发展转变。外资机构境内业务加快布局,已有11家外资独资或控股证券公司在华展业兴业。 各证券公司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好比较优势,从价格竞争加快转向价值竞争。 头部机构要保持时不我待、不进则退的紧迫感,在市场竞争力、客户和投资者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树标杆、做表率。要进一步增强资源整合的意识和能力,用好并购重组机制和工具,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力争在“十五五”时期形成若干家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头部机构。 需要强调的是,一流投行不是头部机构的“专属”、“专利”,中小机构也要把握优势、错位发展,在细分领域、特色客群、重点区域等方面集中资源、深耕细作,努力打造“小而美”的精品投行、特色投行和特色服务商。 综合来看,记者发现,监管不再对全行业采取统一政策,而是按差异化施策: 对优质机构:通过“松绑资本与杠杆”释放活力,鼓励其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跨境金融的能力; 对中小机构:通过“差异化分类评价、业务准入”引导聚焦细分赛道,避免与头部机构同质化竞争; 对外资机构:支持其“发挥母公司优势、引入国际经验”,同时推动其“融入中国资本市场大局”; 对问题机构:“依法从严监管、违法从严惩治”,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这本质是通过“分类施策”让不同机构找到适配的发展路径,提升行业整体资源配置效率。 五是高度重视声誉管理,加强新媒体等舆情引导应对。 近几年,个别从业人员奢靡享乐、“炫富”等事件,严重损害公司乃至行业形象,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行业机构必须大力弘扬和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持长期主义,把文化建设融入公司发展战略、规章制度、日常经营,对标最佳实践、结合行业特色塑造行业文化。要高度重视声誉管理,将企业文化、价值观等嵌入品牌建设,更加主动加强新媒体等舆情引导应对,切实讲好行业故事,共同塑造、共同维护好行业形象和品牌,赢得各方信任信心。要发挥好首席经济学家和行业机构分析研究专长,讲好中国“股市叙事”,营造积极舆论环境。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言首次明确要求行业“发挥好首席经济学家和行业机构分析研究专长,讲好中国‘股市叙事’,营造积极舆论环境,对非理性谣言自觉进行抵制”,将研究能力与市场预期引导直接挂钩,强化券商在市场情绪稳定中的“专业发声”责任。 六是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时刻牢记个人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市情,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交易主渠道综合优势,自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三公”原则。要带头践行价值投资理念,强化跨周期逆周期布局,提升投资稳健性和价值判断力。 行业机构还要进一步强化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加快健全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推动经纪业务、投顾业务和综合财富管理的转型发展。 据记者观察,过往倡导“财富管理转型”,但未明确核心评价标准;此次首次提出“加快健全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要求券商“强化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推动经纪、投顾业务从“通道服务”向“收益共享”转型,同时针对中长期资金提出“产品、交易、做市、风险管理全方位支持”,细化“长钱长投”生态建设路径。 七是重视国际化与跨境金融。 要提升跨境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坚持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有条件的机构要稳步推进国际化和“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提升高度专业化服务和垂直一体化管理能力,推动境内外协同发展。也希望外资券商充分发挥母公司专业能力和集团优势,推动跨境资源对接,引入更多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更好融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大局。 八是强调合规风控,严防非法套利和扰乱了交易秩序。 从全球看,一项业务、一个品种风险失控导致整个机构覆灭的案例比比皆是。我国证券行业经过综合治理后合规风控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但一些业务领域仍有风险“冒泡”,个别机构治理失败出险,切不可掉以轻心。 要牢牢抓住提升治理有效性这个关键。把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的刚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健全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坚决防范股东违规干预经营,坚决出清不适格股东。要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增强穿透管理的能力和针对性,提升不同类型投资者交易服务的公平性,维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防非法套利和扰乱了交易秩序。要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对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私募资管等需重点关注的业务,异地总部、子公司等需重点关注的机构,信用和流动性以及合规性等重点风险,必须“瞪大眼睛”,做到防范于未然。对于加密资产等新业态要深入研判、稳慎对待,看不清、管不住的坚决不展业,违法违规的坚决不做。 九是积极进行金融科技创新,但也避免监管缺位导致创新风险失控。 金融科技创新方兴未艾,正在深刻改变甚至重塑金融市场生态。行业机构要善于识变应变求变,积极研究、稳步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资本市场的布局和应用,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证监会将和行业协会一道,畅通证券业创新试点工作机制,丰富监管沙盒等应用场景。同时,完善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测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避免监管缺位导致创新风险失控。 记者注意到,过往对新兴金融业态多强调“风险监测”,此次首次针对加密资产提出“深入研判、稳慎对待,看不清、管不住的坚决不展业,违法违规的坚决不做”,明确“不盲目跟风、不触碰监管底线”的管控原则,为行业新业态探索划定清晰边界。 十是聚焦抗风险能力。 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和风险考验,行业机构顶压前行,妥善化解资管、股票质押等领域风险,“涉系”高风险机构完成市场化出清,守住了安全底线,为金融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专业性是对一流机构的核心要求,也是我们应对外部各种风险挑战的内功和底气。机构要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等原则,夯实投行内控“三道防线”,从把好IPO入口关向“全程护航”加快转型,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提升价值,不断筑牢市场发展之基。要提升价值发现培育能力。 不仅如此,还要强化业务协同,提升IPO、并购重组服务的专业性和影响力,深度参与企业价值创造。要注重加强承销保荐和定价能力建设,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稳发展。要提升财富管理服务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证券业协会的作用被重点提及。吴清希望协会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以此次大会为契机,坚持政治立会、制度强会、开放办会、作风兴会,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中证协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在行业落地;完善治理机制,新一届会长由行业代表担任后,需提升会员认同感、向心力与参与度,强化共建共治共享;优化行业生态,紧扣“自律、服务、传导”核心职能,健全组织与制度体系,创新自律方式;主动谋划长远,聚焦打造一流投行目标,汇聚行业力量推动证券业与资本市场“十五五”发展,发挥智库作用贡献智慧。

  • 【早报】吴清发声!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基金经理薪酬改革征求意见

    宏观新闻 1、证监会主席吴清12月6日表示,将着力强化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对于加密资产等新业态要深入研判、审慎对待,看不清管不住的坚决不展业,违法违规的坚决不做。 2、中国驻美国大使谢锋表示,看待和发展新时期中美经贸关系,要把握好两大背景板。第一块背景板:两国元首互动频繁,为中美关系提供战略引领。第二块背景板:“十五五”规划建议擘画了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他表示,这两块背景板给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带来新的重要机遇。 3、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就加方炒作所谓“中国网络攻击”答记者问表示,中方敦促加方立即停止随美起舞,停止把网络安全问题政治化、污名化,停止利用网络安全问题抹黑中国。 4、美国白宫于当地时间4日晚发布特朗普政府的新版《国家安全战略》。其中提到,自1979年以来,中美两国最初建立在一方为成熟富裕经济体、一方为全球最贫困国家之一的关系格局,如今已经演变为近乎对等的关系。战略还称,美国将调整与中国的经济关系,以互惠平等为原则,重振美国经济自主地位。 行业新闻 1、《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征求意见稿强化业绩考核,盈利比等指标,多处实现挂钩。其中提出,基金公司董事长、高管等当年全部绩效薪酬应不少于30%购买本公司基金;过去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10%且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降薪30%。 2、豆包手机助手微博12月6日发文称,关注到近日有不少谣言称豆包手机助手可以直接查询银行卡余额,并跳过认证读取用户信息,对此不实信息说明如下:现阶段,银行、互联网支付等金融场景,直接关系用户的资金安全,即便相关敏感操作时手机助手都需用户授权,但审慎起见,豆包手机助手已下线操作这类APP的能力。 3、中证协会长朱健表示,中证协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主线,前瞻性预防系统性风险,推动行业专业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朱健还表示,推动证券行业功能有效发挥,提高资本市场包容性和适应性。 4、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21日,股票私募仓位指数达82.97%,在前一周的基础上大涨1.84%,再次刷新年内新高的同时,创下近185周新高。 5、2025培育钻石产业大会6日在郑州启幕,现场签约30个全产业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50亿元。 6、中国房地产报发文称,对于严重资不抵债、失去经营能力的房企,也要遵循该重组的要加快重组、该司法处置的要积极司法处置的法治精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让一些制造问题的人金蝉脱壳、蒙混过关。 7、12月6日15时53分,我国在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使用长征八号甲运载火箭,成功将卫星互联网低轨14组卫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 8、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 公司新闻 1、国泰海通董事长朱健当选新一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于泽接受审查调查。 3、福特因倒车灯故障在美召回1195辆林肯领航员。 环球市场 1、埃隆·马斯克旗下的SpaceX已告知投资者及金融机构代表,公司计划于明年下半年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 2、近日有消息披露,根据两名美国官员以及一名西方消息人士透露,美国总统特朗普计划在12月25日前,宣布加沙和平进程进入第二阶段,公布加沙地带的新治理结构。

  • A股迎首部上市公司监管专项行政法规,74条全梳理

    12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A股史上首部专项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记者注意到,此前资本市场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跟上市公司相关的综合性规定文件,如今监管把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证券监管规则总结起来,制定成了法规制度。尤其是《条例》针对长期困扰市场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痛点,构建针对性监管制度。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经过记者梳理,有若干条值得关注: 1.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并购重组等监管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 2.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考核评价标准、绩效薪酬止付追索机制等内容。 规定董事会追回造假多分配的利润、多发的薪酬。 3.禁止干预股东行使法定权利,规范表决权让渡、放弃,以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等行为。 4. 针对市场传闻,上市公司需及时核实并公开澄清,避免误导投资者。 5.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防范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7.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公司的投资价值,采取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回报水平,促进公司的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不得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8.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在一年内进行多次现金股利分配。 9.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10.银行业、信托业、证券基金期货业金融机构等接受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为他人提供资金的,应当客观评估融资方的还款能力、质押股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转让受限情况等,合理确定接受质押的股票数量。 11.为上市公司的证券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和执业准则规则、行业规范。 12.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 13.对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 对上市公司严重财务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罚款将按违法次数累计计算。 压实主体责任 《条例》明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需依法载明组织机构设置、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控股股东权利义务等核心事项,为公司治理划定基本遵循。 其中,股东会对七类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被重点规范,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分拆子公司上市、重大担保等,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针对关键决策事项,《条例》设置严格表决门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分拆上市等三类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分拆上市还需满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额外要求。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避免大股东滥用控制权。 董事会层面,《条例》强制要求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外,还需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同时,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需对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被细化明确。《条例》禁止其从事自营同类业务、侵占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不得通过无偿提供资产、不公平交易、违规担保等六种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或指使相关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若其控制的企业从事同类业务,需事先征得上市公司同意并履行审议程序。 规范资金使用 《条例》将财务信息真实性作为信息披露核心要求,明确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方式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需履行双重审议程序: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获通过的报告不得披露,相关异议需在审议中以投票方式体现。 针对违规分配利润或支付薪酬的情形,《条例》设置追溯调整机制。若上市公司基于虚假财务报告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董监高支付薪酬、授予股权期权,董事会需收回股东超额分得的利润,以及相关人员多领取的薪酬和多获授的权益。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被细化为明确禁令。《条例》指出,未经股东会决议,上市公司不得取消既定投资项目、投资新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超额度使用募集资金,上述行为均构成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上市公司需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流向与披露一致。 信息披露的豁免与澄清机制也被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披露国家秘密或违反保密规定的信息,对可能损害自身或他人利益的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披露义务。针对市场传闻,上市公司需及时核实并公开澄清,避免误导投资者。此外,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时,不得接触未披露信息对应的会计凭证及账簿。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条例》界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核心标准:通过股份、投资关系等合法途径实际支配公司30%以上表决权,或获得、巩固公司控制权的,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需履行公告、要约收购等义务,且需符合反垄断、产业政策及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收购人资格被设置多重限制。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因特定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未逾规定期限、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12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等八类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非自然人收购人还需满足依法设立、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节奏被明确。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每增减5%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且公告前及公告后三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需在次日公告。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市场充分知情,防范内幕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需遵循公允定价、合规运作原则。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先经董事会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明确判断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标的权属是否清晰等核心问题,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详细说明交易标的、价格、定价依据及风险因素。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的,在承诺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或质押用于承担补偿义务的股份及定向可转债。 分拆上市与财务顾问制度被重点规范。上市公司分拆业务或资产独立上市,需保障自身独立上市地位,境内上市需经证监会注册。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需按规定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需保持独立性,并对相关行为合规性及信息披露真实性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意见。 加强投资者保护 《条例》明确上市公司需在章程中确立现金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的优先分配地位,结合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制定合理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在一年内进行多次现金分红,分配利润需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中期分红还需考虑当期利润情况,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股份回购与退市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需在章程或内部制度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条件、程序及决策机构,触发回购条件时董事会需及时制定方案。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的,需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股东对退市决议持异议的,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被细化量化。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将被处以违法金额1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罚款区间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转让股票违反限售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证券等值以下罚款;协助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关联方、服务机构等,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证券服务机构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业务。 《条例》明确,对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对上市公司严重财务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罚款将按违法次数累计计算。相关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不因公司退市而免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将综合考虑其在决策中的作用、信息获取途径等因素,确保责任追究公平合理。

  • 吴清:着力推动市场更具韧性、更加稳健,制度更加包容、更具吸引力

    据证监会网站,近日,中国证监会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作宣讲报告。 吴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以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等方面,结合资本市场工作实际,作了深入宣讲和系统阐释。 吴清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定向领航,明确了推动未来5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重要遵循。“十五五”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证监会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理解和把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金融系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抓紧研究谋划“十五五”时期资本市场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着力推动市场更具韧性、更加稳健,制度更加包容、更具吸引力,上市公司质量更高、价值更优,监管执法更加有效、更具震慑力,开放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更严、更实,为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十五五”目标任务积极贡献资本市场力量。 吴清要求,证监会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扎实开展多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大兴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精心做好宣传解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把全会精神的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 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正处级以上干部,会机关司局正处级以上干部现场参会。各派出机构、会管单位班子成员及处级(中层)干部视频参会。

  • 吴清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全文)

    尊敬的何立峰副总理,尊敬的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再次参加金融街论坛。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经济社会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本次论坛以“创新、变革、重塑下的全球金融发展”为主题,对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内外部形势,更好地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回望过去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经受住了多重风险挑战交织叠加、风高浪急的严峻考验,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了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放眼未来五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仍将面临复杂深刻变化,既有新的挑战,也孕育着新的机遇。一方面,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形势变luan交织,国际经贸秩序重构,全球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大。在风险再定价、资产再平衡过程中,稳健性和均衡性日益成为资产配置的优先选项,“把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成为越来越多国际投资者的共识。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国际资金流入新兴市场超过1500亿美元。在此过程中,A股、港股等中国资产的价值被持续重估、配置和再配置。另一方面,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领下,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在重塑生产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些新产业、新业态投入高、风险大、回报周期长,往往需要更大规模的耐心资本投入和更灵活、更包容的融资环境,以利于更好支持创新资本形成和创新动能培育。总的看,在全球格局和科技创新趋势深刻变化的今天,无论是融资端,还是投资端,都对资本市场发展和功能发挥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只有不失时机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提升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才能更好地在不确定的环境中赢得主动、赢得未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大局大势,紧扣“两步走”战略目标,明确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出重要部署,为我们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新变化、深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上周五,何立峰副总理主持召开金融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刚才在主旨演讲中带领我们再学习、再领会,强调要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六个坚持”,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更加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加聚焦统筹发展与安全,更加聚焦强本强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持续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 一是纵深推进板块改革,增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包容性和覆盖面。今年6月,我们宣布了科创板“1+6”政策举措。经过各方努力,明天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将迎来首批新注册企业上市,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预先审阅等已经实施,改革效应正加快显现。我们还将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设置更加契合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创新创业企业特征的上市标准,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包容的金融服务。同时,我们将坚持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定位,持续推动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健全新三板市场差异化的挂牌、信披、交易制度,畅通三、四板对接机制,筑牢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和底座。 二是进一步固本培元,夯实市场稳定内在基础。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石。我们将择机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进一步拓宽并购重组支持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产业整合、做优做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加大分红回购增持力度,以稳健业绩筑牢价值根基,用真金白银回报股东支持。与此同时,着力发挥中长期资金“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扎实推进公募基金改革,推动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全面落实长周期考核,丰富适配长期投资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努力完善“长钱长投”市场生态。 三是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作为今年我们扩大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今天正式推出,包括优化准入管理、提高投资运作效率、扩大投资范围等,努力为各类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便利、高效的制度环境。其中资格审批与开户“高效办成一件事”、对配置型外资准入实行绿色通道两项举措今天就将落地。中国投资境外市场的两只ETF互挂产品也将于近日公告募集。我们还将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提升境外上市备案质效,深化内地与香港市场务实合作,努力推动形成在岸与离岸协同发展、开放与安全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四是筑牢防风险、强监管的坚固防线,大力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质效。抓防风险,增强风险“四早”防范处置能力,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健全长效化稳市机制,防范市场大幅波动;抓强监管,强化执法震慑,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打、打准打疼,持续增强投资者信任和信心。今天,我们还将发布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围绕强化发行上市、退市等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营造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提升行业机构的客户服务水平,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中小投资者重点关切,推出23项务实举措,不断扎牢织密投资者保护“安全网”。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支持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更好服务于建设金融强国,是证监会的重要责任,也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契机。我们将继续把北京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更多先行先试政策“首家”“首例”在京落地,鼓励优质行业机构和长期资本在京集聚发展,不断提升首都资本市场能级,全力推动资本市场与首都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最后,衷心祝愿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 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据证监会网站,为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研究出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措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于今天正式发布。 《若干意见》按照“针对核心关切、力求务实管用、于法有据”的思路,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相关措施有利于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若干意见》作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的重要成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政策文件。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强化工作协同,推动《若干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在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中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一)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督促承销机构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时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审慎确定估值结论。禁止承销机构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取费用的比例,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者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二)进一步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要求,健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体系,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精简优化招股说明书内容,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健全保荐机构市场声誉约束机制,将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加大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涉及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督导力度,实现现场监管全覆盖。 (三)压实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责任。严格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对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依法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二、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五)全面优化融资融券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切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加大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信息核查力度,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针对性强化交易监测监控,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七)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严格落实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必须统一通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业务系统的法律要求,严禁客户利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交易系统从事非法行为。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三、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 (八)引导经营机构提供更多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和服务。引导经营机构加强投研核心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建设,提供更多与中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配,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的产品与服务。 (九)督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教育服务与适当性管理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压实代销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督促代销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充分履行风险说明告知义务,方便投资者更加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十)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健全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与强化经营机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有机衔接,定期排查分析投诉和纠纷背后的风险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从源头化解矛盾。经营机构接到投资者投诉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处理,推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组织开展以化解矛盾纠纷实效为重点的经营机构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价,加强对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依法支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公平保护。经营机构与中小投资者对经营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支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解释。经营机构因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无法证明已依法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十二)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追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中介机构以及教唆、帮助实施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利用其控制地位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 (十三)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短线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通过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合力打击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打击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五、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十四)进一步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增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质效。推动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实施,推动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后委托调解力度。推动完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院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对于与示范案件具有共通事实及法律适用标准的其他案件,通过委托调解等方式高效便捷化解群体性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十五)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的功能作用。鼓励当事人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等制度解决证券期货矛盾纠纷。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发挥证券期货律师的专业优势,做好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更好发挥先行赔付、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用。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推动自愿、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发挥当事人承诺制度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六、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 (十七)有效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诉讼功能。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参与表决。推动拓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进一步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功能作用。 (十八)强化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专业优势,丰富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证券法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实践,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引导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权、依法行权、理性维权。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七、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 (十九)加强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督促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监控,从严认定异常交易行为,对相关异常交易及时实施盘中暂停账户交易等措施,防止非理性炒作。 (二十)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弥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导致公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境内上市外资股临时账户。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 (二十二)健全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立法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建立资本市场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立法的渠道,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 (二十三)夯实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基础。支持、配合制定金融法,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定。推动出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推动制定、修改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刑事司法解释和私募基金犯罪司法政策文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 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出台,事关新股发行、退市、交易等多环节

    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今天正式出台。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推出23项务实举措。这次出台事关中小投资者。 综合财联社记者采访,有四大特别意义:一是这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二是聚焦一段时期以来中小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核心关切提出针对性措施;三是立足解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各项措施于法有据、合理可行。 我国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投资者是市场之本。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有一系列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涵盖了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到权益救济等多个环节, 但《若干意见》这类行动指南是首份 ,有不少重要举措值得关注: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研究提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 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 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引导经营机构提供更多适合中小投资者、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的产品和服务。 督促经营机构、代销机构严格落实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将投资者教育嵌入到开户、销售等业务流程中。 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健全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监督检查与评价,推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依法支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公平保护,支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经营机构与投资者的相关纠纷时,对业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依法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解释。 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 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从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 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引导、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 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行权维权活动时应当依法公告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为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提供便利。 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督促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看点一:加强两融、程序化交易等交易环节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 在《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强监管方面,这次《若干意见》也提到了若干内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从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看点二: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 近年来,经营机构与中小投资者的纠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往往是投资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特征认识不充分,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到位,而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经营机构没有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经营理念,在落实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时履职不到位。 《若干意见》提出,督促经营机构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此外,针对部分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诉求不重视、处理不到位的情况,《若干意见》提出,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将健全完善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与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有机衔接,做好投诉源头治理,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看点三:加强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持续深化,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目前各方对于退市与投资者赔偿的关系、如何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存在不同认识。比如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矛盾、纠纷更为尖锐。为实现“退得下、退得稳”,应当统筹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工作。 《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健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作了规定。 一是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 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往往存在内部治理失效,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减持套现等情况,致使公司的违法违规风险未能及时、充分揭露,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此,《若干意见》提出,督促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监控,防止非理性炒作公司股票。 二是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若干意见》规定,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弥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若干意见》提出,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同时,为强化对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若干意见》提出,发行B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B股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B股临时账户。 看点四:解决民事赔偿诉讼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 资本市场的民事赔偿诉讼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特点,由于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有限,往往难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权。为此,为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作用入手,《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举措。 一是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具体场景,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参与表决。 二是强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支持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等制度实践,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解读,引导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权、依法行权、理性维权。 三是要求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以便中小投资者及时知悉投资者保护机构正在开展的行权、维权活动,从而为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看点五: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近年来,证监会系统高度重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这也是《若干意见》的看点之一,其从三个方面对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出部署。 一是进一步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推动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实施,推动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后委托调解力度。推动完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院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对于与示范案件具有共通事实及法律适用标准的其他案件,通过委托调解等方式高效便捷化解群体性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二是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的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发挥证券期货律师的专业优势,做好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更好地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推动相关主体自愿、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

  • 【早报】证监会连续出手!出台保护中小投资者政策举措 国际金价失守4000美元

    宏观新闻 1、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昨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称,据报道,中美元首将在韩国举行会晤。郭嘉昆回应,中美双方就两国元首会晤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如果有进一步的消息,中方将及时地发布。 2、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27日在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何立峰指出,金融系统要全力以赴支持完成“十五五”主要目标任务,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力量。 3、10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同美国国务卿鲁比奥通电话。王毅表示,只要双方不折不扣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秉承平等、尊重、互惠精神,坚持通过对话化解矛盾,摒弃动辄施压的做法,就有可能推动两国关系稳下来、向前走。鲁比奥表示,美中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期待通过高层互动,向世界发出积极信号。 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论坛年会上表示,目前,债市整体运行良好,中国人民银行将恢复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将研究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优化数字人民币管理体系;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 5、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将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吴清还表示,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高效的制度环境。 6、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昨日例行记者会。郭嘉昆回应中美经贸磋商表示,此次经贸磋商中,双方以两国元首重要共识为引领,围绕共同关心的重要经贸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交流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安排,达成基本共识。双方同意进一步确定具体细节,并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 7、财政部发布2025年9月中央政府收支及融资数据和二季度债务余额情况,9月份中央政府收入6913亿元,9月份中央政府支出15844亿元。第二季度中央政府债务余额379638亿元。 8、10月15日,英国外交部宣布新一轮涉俄制裁,其中被制裁的中国企业有11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敦促英方从维护中英经贸合作大局出发,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撤销对有关中国实体的制裁。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9、当地时间10月27日,墨西哥总统辛鲍姆表示,美国总统特朗普已同意再次延长两国就贸易、安全和移民问题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 行业新闻 1、证监会印发《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允许使用ETF期权开展风险管理。方案提出,给予外资公募基金与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账户维度计算短线交易持股比例的同等待遇。 2、证监会发布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 。其中提出,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其中还提出,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短线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通过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3、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国内汽、柴油价格将于10月27日24时下调,每吨分别下调265元和255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0.21、0.22、0.22元。用92号汽油加满50升油箱将少花10.5元。 4、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10月27日发文表示,1-9月份,汽车行业收入78235亿元,同比增7.8%;成本68867亿元,增8.6%;利润3483亿元,同比增3.4%;汽车行业利润率4.5%,相对于下游工业企业利润率6%的平均水平,汽车行业仍偏低。 5、来自巴西的30万吨矿石船舶“双子座”轮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矿石码头D31泊位开启第一抓斗作业,标志着青岛港第二座40万吨矿石码头正式投产。青岛港也成为全国首个拥有40万吨干散货数智码头、北方首个拥有双40万吨矿石码头配置的港口。 公司新闻 1、贵州茅台公告,董事长张德芹辞职,贵州省人民政府推荐陈华为公司董事长人选。 2、恒瑞医药公告,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5%,药品销售及海外授权首付款收到的现金增加。 3、胜宏科技公告,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24%。 4、亿纬锂能公告,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72.2元/股。 5、西部矿业公告,玉龙铜业以86.09亿元竞得茶亭铜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 6、金山办公公告,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5.42%,WPS 365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1.61%。 7、北方稀土公告,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80%,稀土产品销量增加。 8、高德红外公告,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059%,完整装备系统总体外贸产品合同已完成验收交付。 9、宁波富邦公告,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99%,白银价格上涨公司电接触产品业务盈利能力提升。 10、北京君正公告,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19.75%,公司存储芯片销售收入实现持续增长。 11、ST广物公告,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变更为“广汇物流”。 12、邮储银行公告,获准筹建中邮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13、长安汽车在互动平台表示,与京东联合开发新能源无人智能车型。 14、亨通光电公告,中标总金额18.68亿元海上风电等海洋能源项目。 15、优博讯公告,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84%,AIDC市场订单增长迅猛。 16、三美股份公告,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37%,本期氟制冷剂价格上升带动营收大幅增加。 17、四川黄金公告,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84%,本期黄金市场价格上涨。 18、中国核建公告,子公司签署海阳核电5、6号机组核岛土建及安装施工工程合同。 环球市场 1、美股三大指数均续创新高,纳指涨1.86%,标普500指数涨1.23%,道指涨0.71%。苹果、谷歌均再创新高,苹果总市值逼近4万亿美元。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收涨1.59%。欧洲主要股指集体收涨,富时意大利MIB指数涨1%。 2、国际贵金属期货大幅收跌超3%。COMEX黄金期货跌3.4%,报3997美元/盎司;COMEX白银期货跌3.61%,报46.83美元/盎司。 3、国际油价微跌。WTI原油期货结算价收跌0.31%,报61.31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结算价收跌0.49%,报65.62美元/桶。 4、据报道,亚马逊计划裁员多达3万个岗位,本轮裁员人数约占其企业员工总数的近10%。裁员行动将于当地时间周二启动。 投资机会参考 1、全球核聚变竞赛正持续升温,到2050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0万亿美元 据媒体报道,美国核聚变能源开发商HelionEnergy近日正式获得华盛顿州奇兰县(ChelanCounty)颁发的有条件使用许可(ConditionalUsePermit,CUP),为其位于华盛顿州马拉加的“Orion”的聚变发电机厂房获取后续许可及开展建设扫清了障碍。 全球核聚变竞赛正持续升温。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预测,到2050年,全球核聚变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0万亿美元。长江证券研报指出,核聚变新路线受到关注,电源价值量进一步提升。托卡马克装置是主流选择,而投资体量巨大;惯性约束持续取得技术突破,但电能转化为激光能存在较大的能量损耗;基于成本和可行性考量,市场会逐步关注更低成本以及更高可行性的技术路线。场反位形属于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新路径,具有投资成本低和建设周期短的优势,装置参数实现了快速迭代。混合堆是融合裂变和聚变优势的新方向,规避了聚变堆的技术难点,并且比裂变堆更清洁环保。对于以上两种技术路线,电源的重要性显著提升,建议关注电源、电容、开关等环节的投资机会。 2、卫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路径正持续清晰 近日,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将高分十四号02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这次任务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第603次飞行。此外,近日星河动力在北京证监局获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目前公司拟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今年以来,包括星河动力、天兵科技、蓝箭航天、中科宇航在内等5家头部商业火箭企业密集开启上市进程。 近年来我国航天发射次数快速提高,2018-2024年我国运载火箭发射次数从39次快速提升至68次。民生证券军工团队认为,卫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路径正持续清晰,在制造端,技术革新为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在发射端,商业航天发射场的投用与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的发展,将显著降低发射成本、提升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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