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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 证监会明确贯彻落实十大措施 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7月19日讯:为期三天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刚刚闭幕。7月19日,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场正期待资本市场接下来的最新改革动向。同天,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强调,资本市场是改革的产物,也是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的。这次全会对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明确部署。通过梳理本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财联社记者发现,整体来看,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部署: 一是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二是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包容性、适配性,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 三是完善强监管、严监管的制度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监管问责。 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求,完善债券违约、私募、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五是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扎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打造监管铁军。 对于证监会系统,本次党委(扩大)会议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样也是五个方面。 1.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新“国九条”落实落地,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证监会系统要自觉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 3.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坚持以改革助稳定、促发展、优服务、强队伍,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向前进; 4.学习好贯彻好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证监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分层分类做好全覆盖培训; 5.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往往都是我国经济或者相关领域此后一段时期内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一般会对经济产生较为长远的影响,包括资本市场。综合记者采访首席经济学家、策略分析师以及市场人士来看,近期资本市场改革明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破除制约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据记者梳理,包括证监会、交易所以及其他资本市场监管参与主体等在内,今年已先后推出70多项制度规则,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全力以赴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主线,进一步增强制度机制的适应性、有效性、可预期性。 证监会最新定调改革方向有何看点? 本次会议认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举旗定向、总揽全局,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入分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政治担当,将全面深化改革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证监会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聚焦到会议的部署来看,证监会已经有所行动。比如“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今年以来,证监会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近期,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等等。 整体来看,证监会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进一步强化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又比如“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今年以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先后出台了“科创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同时,积极稳妥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优化和产品创新。 证监会称,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包容性和精准性,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更好发挥作用,健全股、债、期等多层次市场体系,持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除了上述这些,证监会今年以来,有多条工作主线着力进行:着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着力推动中介机构提供高标准的专业服务,大力强化执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着力推动实现违法违规“高成本”,大幅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保持严监管强监管态势,切实维护“三公”的市场秩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届三中全会对A股影响几何? 中信证券研究带来了对于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最新解读,主要涵盖了9个方面的学习体会。1)重申“两个毫不动摇”,预计未来国企改革与支持民营经济举措将齐头并进。2)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关注数字经济、现代基建、产业链安全。3)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重视科技教育人才体制改革。4)平衡央地财政关系、落实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5)顺应城乡融合大趋势,破除妨碍各要素流动制度壁垒。6)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塑造有利外部环境。7)民生领域关注收入分配、促进就业、社保体系、医药卫生体制、人口服务体系等内容。8)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质生产力也是绿色生产力。9)短期经济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已有政策,注重防范化解风险。 不仅如此,近期,华福证券研究以及国投证券研究均对三中全会对A股的影响进行了研判。华福证券研究称,从以往的历史经验来看,三中全会对于A股市场整体的影响偏中性。从2000年以来的四次三中全会后市场表现情况来看,十六届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第一个交易日市场下跌,不过随着时间拉长,十六届三中全会后市场调整幅度有所扩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一周内市场累计变化由跌转涨。十七届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后第一个交易日市场均收涨,但在会后一个月内,上证指数累计涨跌幅均转负。 不过,行业层面受到的影响则相对更为显著,与三中全会改革相关的部分行业或将受到利好催化。例如,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入农村改革,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提出了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A股市场上金融以及房地产相关的板块涨幅领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其中包括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三中全会后传媒、计算机等相关板块表现靠前,从更长维度视角来看,2013年至2015年TMT板块更是收获了显著的超额收益。 国投证券研究称,A股市场近二十年有四次三中全会,从短期来看,四次会议前市场均出现小幅下跌,会议后一个月和三个月则涨跌规律不一。而稍微拉长来看,2003年、2008年和2013年三次三中全会的召开,市场随后阶段性见底并开启反弹,反弹的持续时间在5个月到1年不等,这对应三中全会在中长期对政策导向和经济预期的影响。

  • 证监会:推动修订《证券法》 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

    据证监会网站,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特别是近期查处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同时,中国证监会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已运行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与市场各方的期待相比,惩治力度和综合效果还不够。就整体而言,造假公司仍是少数,上市公司群体始终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但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大对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三、中国证监会在强化立体化追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四、下一步,推进落实《意见》将开展哪些工作? 《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 全文来了!证监会主席吴清重磅发声

    尊敬的陈吉宁书记、龚正市长, 尊敬的王江主任、潘功胜行长、李云泽局长、朱鹤新局长, 尊敬的格奥尔基耶娃总裁,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此次陆家嘴论坛,共同探讨金融高质量发展这个重大课题。作为本届论坛的共同轮值主席,我代表中国证监会,也代表主办方,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资本市场只有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建立健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市场体系和制度机制,才能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最近陆续出台的新“国九条”以及资本市场“1+N”系列政策文件,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证监会会同各相关方面已经推出近50项配套规则,包括市场关心的退市、现金分红、股份减持、程序化交易监管等制度安排,各有关部委和单位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联合执法、司法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推出了许多务实举措,呈现出各方共同呵护、共同建设、共同治理资本市场的新局面。通过这段时间的调研走访,我们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也真切感受到大家对建设好、发展好资本市场充满期待。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新“国九条”的落地见效,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全力以赴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在这方面,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借此机会我重点就3个问题同大家交流。 第一,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 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部署。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是资本市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难得的机遇。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能够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源头活水,让投资者更好分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我们考虑,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提升多层次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包括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也包括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当务之急是深入研究相关企业的特点、发展规律及其在投融资、激励约束、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的工具、产品和服务。二是要壮大耐心资本。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企业通常具有高投入、长周期、经营不确定性大等特征,与坚持“长期主义”的耐心资本在本质上是高度契合的。我们将和有关方面一道,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围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引导更好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三是要从制度机制以及理念上解决包容创新的问题。创新本质上是面向未知领域的探索,只有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才能推动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这需要各个方面凝聚共识,打通堵点卡点。今年是科创板设立5周年。5年来,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改革效应不断放大。我们将发布深化科创板改革的8条措施,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健全发行承销、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交易等制度机制,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二,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上市公司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也是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来源。我们将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治理规范性,更好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方式回馈投资者。同时,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各种资本市场工具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要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横向、纵向整合协同。我们将加快完善制度规则,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进一步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重组,支持相关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在支付工具上,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多种方式,研究引入股份对价分期支付,为市场各方达成并购交易创造更好条件。这也要求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加快提升专业能力,在当好“看门人”的同时,更好发挥交易“撮合者”作用,通过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在推动产业创新的过程中做强主业、补链强链。 第三,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国际金融史反复证明,一旦发生大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多年积累的发展成果很可能一夜之间被吞噬,给投资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高质量发展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并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比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汇聚部际协调、央地协同的合力,提高发现能力、惩处力度和防范水平。对于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将一体查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再如,交易监管方面,我们将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适应性。对各种利用技术、信息、持股等优势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行为,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又如,大家都非常关心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我们的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同时,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方面协作,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推动更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要使命。证监会将与上海市建立常态化的协作工作机制,与有关各方一道,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落实。我们将积极支持在上海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推动股票和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作用,促进“上海价格”影响力不断提升。支持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展业,鼓励本土机构用好上海发展优势,加快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就,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最后,衷心祝愿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 吴清重磅发言:涉及“科创板八条”、“壮大耐心资本”等

    为期两天的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今日上午开幕,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出席并发表讲话。 吴清:证监会将推出“科创板八条” 科创板近日迎来开板五周年。证监会主席吴清在6月19日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宣布,证监会将推出“科创板八条”。这标志着科创板改革再出发。 5年来,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改革效应不断放大。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健全发行承销、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交易等制度机制,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吴清: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 吴清表示,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包括要提升多层次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壮大耐心资本,从制度机制及理念上解决包容创新的问题。 吴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 吴清表示,将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适应性。对各种利用技术信息持股等优势,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行为,紧盯不放,露头就打。 吴清: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吴清表示,将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方面的协作,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推动更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吴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 吴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也是当前市场非常关注的问题。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的责任,汇聚部际协调、央地协同的合力,提高发现能力、惩处力度和防范水平。 吴清: 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 吴清表示,证监会将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他说,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于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理,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吴清: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吴清表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治理规范性,更好地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方式来回报回馈投资者。 吴清:吸引更多中长期资本进入资本市场 吴清表示,壮大耐心资本。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道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围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 吴清: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工具、产品和服务 吴清表示,将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高多层次市场的覆盖面、精准度。“当务之急是深入研究相关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及它们在投融资激励约束、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的工具、产品和服务。” 吴清:对“造假者”和“配合的造假者”将立即查处 吴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也是当前市场非常关注的问题。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窗口时间管理,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责任。对于“造假者”和“配合的造假者”将立即查处,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吴清:对退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 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吴清表示,对于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各相关责任人员,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吴清:积极支持上海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 支持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展业 吴清表示,积极支持上海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推动股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也更好的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作用,促进上海价格影响力不断提升。吴清指出,支持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展业,鼓励本土机构用好上海发展优势,加快培育一流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吴清:保护投资者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绝不只“罚酒三杯” 吴清表示,证监会将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他强调,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因此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于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理,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市场有声音认为,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很严重,最后只是“罚酒三杯”。吴清表示,这些案例刑事追责都在进行中,绝不是“罚酒三杯”,有些人是要坐牢的。

  • 证监会定调:市场运行事关上亿家庭、百商百业 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

    6月18日傍晚,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的发文受到市场广泛关注,这也是近期证监会许久一次的定调,从强监管以及防风险两个维度阐述了接下来监管工作的部分实质内容,既是方向也是态度,从行文来看,接地气是受访者的直观感受。 文章明确提到,从资本市场看,我国股市投资者有2.2亿,基金投资者超过7亿,市场运行事关上亿家庭、工商百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除了这一部分,在这篇约四千字的文章内,财联社记者梳理了核心观点,这些主要是对于《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的学习体会,也进一步透露下一步或者目前监管已经采取的态度与措施,这也是市场所聚焦讨论所在。 证监会突出明确的就是,将一体推进已出台配套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推进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力争取得实效,持续改善市场预期。 记者注意到,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推出40多项配套制度规则。 1.国家兴衰、金融有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秉持金融报国理念,加快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金融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为金融功能发挥和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我们必须厚植金融为民情怀,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各环节、全流程, 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 3.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强监管、防风险增强金融自身免疫力,有效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 4.必须落实好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5.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债券违约等“点状”风险相比,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是“面上”的风险,复杂性高,防控难度大,对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也更大。这就需要我们坚持经济金融一盘棋思想,统筹考量,综合施策。 6.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7.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要厘清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债券违约、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权责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8.要提高风险综合研判和识别能力,对“慢变量”风险、局部风险,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好时度效,讲究方法,稳扎稳打, 但当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 9.健全资本市场风险早期预警识别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发现认定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严把发行上市、牌照发放、产品注册等准入关,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10.资本市场运行是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情绪面以及外部环境的综合反应,容易成为各类矛盾风险的交汇点和泄洪区,必须树牢全局意识、系统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 11.要统筹平衡投资端、融资端的关系,加快投资端改革, 更加注重投资者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12.要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 13.建立央地之间、不同部委之间快速、高效的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14.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 15.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16.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围绕严把入口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提升投资价值。 17.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18.加强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加快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9.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增强制度适应性、包容性,壮大耐心资本,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20.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21.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入市,打通制度堵点。 22.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跨境互联互通机制。 23.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 24. 丰富应对市场波动的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25.将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打造一支勇于斗争、敢于担当、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监管铁军。 看点一:直面当前市场的客观现实,提出有效措施 文章直面了当前的现状以及挑战。文章写到,我国金融体量和复杂程度今非昔比,股、债、期、汇市联动共振增强,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频繁,跨市场风险传导压力加大。同时,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领域风险“水落石出”,金融风险容易藏在细节、藏在暗处、藏在边际变化里。 文章还写到,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些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经过整治后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但解决金融泛化问题仍需持续加力。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广泛运用,市场影响明显加大,引发对交易公平性的质疑,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总的看,目前机构监管、持续监管制度机制相对健全,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证监会还提到,当前,外部输入性风险与内部脆弱性交织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 ,这是文章内受到关注的所在。 受访的业界人士认为, 监管采取举措更多的是出于呵护市场的出发点入手,而非不顾条件的强制干预。尊重市场规律,理解市场规律,看到极端事项再出手,对公平与效率加以权衡,这是监管部门比较突出态度。 针对上述内容,证监会明确提到了应对之策,一方面,证监会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强监管、防风险增强金融自身免疫力,有效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 此外,证监会还将落实好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证监会还提到,坚持经济金融一盘棋思想,统筹考量,综合施策,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看点二:“两强两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监管工作重点为“两强两严”,强就是要强本强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严就是严监严管,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 “两强两严”也在本篇文章内有着鲜明突出。一方面,证监会将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围绕严把入口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加快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也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的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 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不仅如此,证监会还将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打造一支勇于斗争、敢于担当、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监管铁军。 整体来看,将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认识,加强对金融本质规律的理解把握,在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担当作为,为金融强国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 证监会: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发布《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文章称,下一步,将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推出40多项配套制度规则。下一步,证监会将一体推进已出台配套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推进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力争取得实效,持续改善市场预期。 文章称,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强化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当前,外部输入性风险与内部脆弱性交织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全文如下 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全局出发,擘画了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强调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牢记监管主责主业,坚持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科学论述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科学论述,阐明了当前形势下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从历史经验看,大国崛起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当今世界,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习近平总书记以“六个强大”指明了金融强国建设的实践路径,强大的金融监管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国家兴衰、金融有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秉持金融报国理念,加快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金融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为金融功能发挥和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从资本市场看,我国股市投资者有2.2亿,基金投资者超过7亿,市场运行事关上亿家庭、工商百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我们必须厚植金融为民情怀,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各环节、全流程,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 (三)应对内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金融体量和复杂程度今非昔比,股、债、期、汇市联动共振增强,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频繁,跨市场风险传导压力加大。同时,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领域风险“水落石出”,金融风险容易藏在细节、藏在暗处、藏在边际变化里。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强监管、防风险增强金融自身免疫力,有效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 二、立足实际,深刻把握和落实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部署要求 《摘编》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既科学阐释了“怎么看”,也进一步明确了“怎么干”,特别是对下一阶段强监管、防风险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工作方法等作出系统安排,为做好资本市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些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经过整治后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但解决金融泛化问题仍需持续加力。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广泛运用,市场影响明显加大,引发对交易公平性的质疑,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总的看,目前机构监管、持续监管制度机制相对健全,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落实好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二)将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市场随着经济周期起伏波动是正常的,但要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要打造一个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将“安全”摆在首位,凸显了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对全局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债券违约等“点状”风险相比,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是“面上”的风险,复杂性高,防控难度大,对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也更大。这就需要我们坚持经济金融一盘棋思想,统筹考量,综合施策,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三)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3个关系。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要厘清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债券违约、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权责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要提高风险综合研判和识别能力,对“慢变量”风险、局部风险,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好时度效,讲究方法,稳扎稳打,但当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要落实好“四早”原则,健全资本市场风险早期预警识别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发现认定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严把发行上市、牌照发放、产品注册等准入关,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四)树立全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各方面统筹协调,提高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效果,形成强监管、防风险的铜墙铁壁。资本市场运行是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情绪面以及外部环境的综合反应,容易成为各类矛盾风险的交汇点和泄洪区,必须树牢全局意识、系统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要统筹平衡投资端、融资端的关系,加快投资端改革,更加注重投资者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要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建立央地之间、不同部委之间快速、高效的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 三、坚守主责主业,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推出40多项配套制度规则。下一步,证监会将一体推进已出台配套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推进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力争取得实效,持续改善市场预期。 二是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 围绕严把入口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加快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做好服务实体经济“五篇大文章”。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增强制度适应性、包容性,壮大耐心资本,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入市,打通制度堵点。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跨境互联互通机制。 四是强化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攻坚战持久战。 当前,外部输入性风险与内部脆弱性交织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五是落实“三个过硬”标准,以高质量自身建设为强监管防风险提供坚强保障。 强监管、防风险事在人为,打铁必须自身硬。今年3月,证监会印发《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 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下一步,将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打造一支勇于斗争、敢于担当、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监管铁军。 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将继续以学习贯彻《摘编》为契机,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认识,加强对金融本质规律的理解把握,在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担当作为,为金融强国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 证监会盘后发声 直面“退市将明显增加”恐慌情绪 两个重点强调

    近期关于退市及ST规定的讨论有所升温,也出现了不少误读,其中就连带着ST以及微小盘股的连续杀跌。6月6日17:55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答记者问,回应了两大市场近期关切。市场期待纠偏的到位,缓解短期恐慌。 定调一: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一是回应了退市的速度以及力度问题。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他谈到,ST、*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关风险,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撤销。其中,ST为“其他风险警示”,不会直接退市。这些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和风险,大多已通过立案公告、责令改正措施、财务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次反复提示。 *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今年以来,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2023年全年退市47家,退市新规设置了一定过渡期,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郭瑞明明确提到“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综合记者采访以及观察,目前市场正在构建进退有序市场格局。证监会此前强调,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退市新规对各退市情形设置了具体的指标,出清的范围清晰、明确。 今年新“国九条”和证监会退市意见4月12日出台,交易所相应修改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退市规则修改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精准出清劣迹、绩差风险公司。 近日,财联社在《新国九条落地40天,近百家上市公司被ST,平均每天超2家,16家锁定退市》《又一轮ST股猛烈杀跌,投资者焦虑ST新规加大损失,该如何看待最新变化?》等报道中有过报道,受访的业界人士认为,新规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部分劣质公司的股价炒作现象,降低市场投机氛围。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告诉记者,“退市新规的推出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步,能够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定调二: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回应了投资者保护以及赔偿的相应问题。郭瑞明表示, 证监会支持投资者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将引导和支持投资者积极行权。 据郭瑞明介绍,近期已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起诉多家存在违法违规的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2家已获一审法院胜诉判决,5家已获法院受理。有维权的律师预测,这一数量也将扩大,不过投资者也期待更多维权制度,更清晰的赔偿制度出炉。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此次回应与说明,有受访人士感受到,监管部门对于市场关切的回应速度在加快,以及回应的内容更加充实。一是今年4月中旬,“不分红就退市”的市场解读有过一段时间发酵,市场出现一定误解与恐慌,彼时,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已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进一步给市场明确了定调以及清晰解读;另一方面,监管的回应给出了更多准确的数据支撑以及制度依据的文字说明。 以最新一次记者问内容来看,郭瑞明谈到,今年以来,沪深两市新增99家公司股票被实施ST或*ST:其中,ST公司44家、*ST公司55家。与往年相比,沪深两市2021年、2022年、2023年同期新增此类公司117家、78家、81家,今年到目前为止变化不大。 截至目前,沪深两市ST板块共有169家上市公司;其中,ST公司85家、*ST公司84家,数量略少于2021年(202家)、2022年(184家),略多于2023年(164家)同期。 他还表示,根据市场规则,每年4月30日年报披露结束后,问题公司的股票会因各种原因被实施ST或*ST,包括财务数据不达标、大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按照4月底新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今年的主要变化是,为严惩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行政处罚但未达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将被实施ST,目前已有7家。

  • 证监会:2024年重点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占用担保、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证监会网站,2023年以来,证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按照“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强化政治引领,忠诚履职尽责,凝聚系统合力,“零容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3年执法工作情况 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有力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工作成效持续彰显,“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 (一)紧盯“关键少数”,着力铲除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杜绝“带病申报”“病从口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3年,查处4起发行人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案件,其中科创板IPO企业思尔芯为达发行条件,2020年虚增利润占比达118%,为注册制下首例在申报阶段即被我会发现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1650万元罚款。 ——坚持系统治理。聚焦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32家情节恶劣的公司,严打借减值之名行财务造假之实的违法行为。深挖财务造假利益链条,针对多起财务造假案件出现涉案主体交叉关联、供应商和客户高度雷同、上下游配合造假的情况,串并分析、全面摸排、集中查办,切实净化上市公司生态圈。 ——坚持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强制退市、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违法成本。2023年,我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中32家已被强制退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上市公司42家。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中,公司及责任人分别被我会处以14250万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家公司均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对敢于以身试法的上市公司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坚持精准追责。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做到过罚相当,加大对“首恶”“关键少数”惩戒力度,并尽可能降低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如奇信股份案中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某授意、指使公司从事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我会对叶某处以14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违规占用担保案件,区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体责任,分类处理,避免对公司造成“二次伤害”。 (二)紧盯不勤勉、未尽责,压紧压实“看门人”责任,督促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坚持“一案多查”。在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全链条打击专网通信系列案、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等涉案中介机构违法失责行为,对国美通讯欺诈发行案相关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一并追责。 ——坚持“双罚制”。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双罚”。2023年,共对25家中介机构、94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在依法适用“财产罚”之外,用足用好法律赋权,探索适用“资格罚”。如对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东方网力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5倍罚款,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的国海证券项目负责人孙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紧盯“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惯犯累犯”,对违规减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交易环境 ——严查快处违规减持行为。聚焦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乱象,坚决查办9起违规减持案件。其中,对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合谋利用融券、衍生品工具绕道减持,强化穿透式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认定相关单位及个人共同构成限制期交易,合计罚没2.35亿元。 ——从严打击内外勾结操纵股价。依法严惩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利用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查办9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与游资内外勾结操纵本公司股价案件,对劲拓股份、森源电气、新美星等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别处以6.6亿元、6.1亿元、9567万元罚没款。 ——从重处理操纵市场累犯惯犯。对个别操纵市场被多次处罚仍未收手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如王某铜团伙前后操纵7只股票,被我会处以15亿元罚没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某成团伙操纵股票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被我会3次处罚后再次犯案,我会处以2.97亿元罚没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实查办新型违法案件。运用数据化分析手段,依法打击不断变异、升级的资本市场新型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如依法查办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办不法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快速卖出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从严查处关键人员内幕交易。有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将职业道德抛之脑后,利用身份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监守自盗”为自己非法牟利,必须予以严惩。如对数知科技董事长张某内幕交易本公司股票开出没一罚六3500余万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索通发展收购对手方董事黄某实施内幕交易罚没5000余万元。此外,我会还对公职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三峡水利”“华东科技”等一批窝案串案严肃追责。 (四)紧盯债券、私募、期货等各领域,向违法行为坚决亮剑,不留金融监管执法暗角、死角 ——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债券违约背后隐藏的信息披露违法、挪用资金等问题。2023年办理债券违法案8件,涉及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各4件。如恒大地产提前确认房产销售收入、虚增2019、2020年收入和利润、造成5只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42亿余元罚款。远高实业披露的抵押财产情况与抵押登记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未及时披露向法院申请破产信息及相关债券违约情况,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1600万元。 ——加大对私募、期货违法的执法力度。2023年办理私募、期货案件29件,违法类型包括挪用基金财产、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违规承诺收益、违规投资运作、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紧盯相关涉风险案件,如8家私募机构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方式,控制多家私募机构相互嵌套投资,虚构底层标的和估值,涉及上千名投资者,累计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上百亿元。某期货公司未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责,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我会及时对上述案件立案查处。 ——严厉打击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办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61件,涵盖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类型。如集中查办招商证券部分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2024年执法工作重点 2024年,证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为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线索发现。加大科技监管应用,不断提升线索发现的敏感度和精准度,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联动、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现场检查与稽查调查联动,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二是严查重大案件。重点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占用担保、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投资者入市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是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对案件办理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关键环节把控,切实提升查办质量。优化执法力量配置,通过“联合调查”“以案代训”“援派组长”等模式,快速查处重大案件。 四是持续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驻会办公、沟通便利的机制优势,联合公安、检察机关集中部署、督办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在信息通报、数据共享、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联动,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是注重惩防并举。发挥稽查执法“惩罚”“治理”“预防”“教育”功能,让挑战法律底线者付出应有代价,并以罚促改,以罚促管,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提升执法透明度,及时通报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类案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

  • 证监会最新发布!A股首个量化交易法规落地!

    距离公开意见稿发布仅一个月,国内量化交易的首个监管法规落地了。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新规中,监管明确把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定性为量化交易,这就意味着,这也是国内首部量化交易的法规正式出炉。 有头部量化公募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监管多次组织公司实控人、合规等关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了行业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具体执行需要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 七大核心要点 此次新规共7章32条,涵盖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监督管理等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变动不大,依然是七大核心要点。 一是明确制定新规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总体要求以及明确职责分工。其中,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报告管理上明确要求与报告路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 《管理规定》建立覆盖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将程序化交易各主体、各环节全方位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来看,事前,明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先报告、后交易”的管理安排。技术系统需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经过充分测试。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与合规风控制度等。 事中,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实时监测监控,并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安排。证券公司需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监控,配合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事后,明确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交易所、行业协会可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不过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具体办法将由沪深交易所制定。 业内解读:充分考虑量化的两面性,更为突出公平 在业内看来,新规在征求意见后,监管充分考虑程序化交易对市场的两面性影响。 一方面,为防止程序化交易影响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推出多项针对性监管举措。如对程序化交易快速申报、撤单,以及频繁影响个股价格甚至冲击市场运行的情形,对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加强重点监控。对程序化交易策略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大等隐患,分层压实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机构责任等。 另一方面,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程序化交易,允许其合规经营和发展,发挥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征求意见期间,多家头部机构表示将按规定优化策略,适当减速降频,依法合规参与市场交易。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量化新规的快速落地,更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出发,将限制程序化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的过度优势作为重要目标。 比如,在交易机会公平性方面,要求证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并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在成本承担公平性方面,参照国际监管实践,授权证券交易所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适当提高交易收费标准,并可额外收取撤单费,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对市场成本承担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还有利于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缩小与普通投资者差距。 在内外资监管公平性方面,明确将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交易报告管理,并执行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体现了平等对待内外资的公平原则。 近半年量化私募监管脉络 自去年8·28行情以来,对高频量化私募的讨伐之声到达了顶峰。监管关注到投资者的情绪与需求,快速推出对程序化交易相应的监管举措,用来提振投资者信心。 近半年多以来,证监会、交易所以及中基协等各监管机构已经出台系列组合拳,对程序化交易的制度安排、业务细则、系统安全性与稳定性、监管要求等做出全方位的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程序化交易定义、对四类行为重点监督、实施报告管理制度等。意味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今年2月20日,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公告指出,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存量投资者已按要求如期完成报告工作。增量投资者落实“先报告、后交易”的规定,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 3月6日,两会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要不断深化改革,更加完善各项基础制度,推进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各参与方在市场上能够有序地公平、充分地参与博弈,更好地发现价值,更好地配置资源。他提到,对于近期热议的量化交易,要趋利避害,进一步突出量化交易的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发展,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 4月12日,“国九条”提及,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并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同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 4月3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为公募展业划定了红线,将在8月1日开始执行。 在业内看来,随着《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落地,量化交易等程序化交易形成了完整系统的监管,也传递出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监管思路。

  • 证监会发利好 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据证监会网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金管理人参与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委托证券公司办理(以下简称券商交易模式)、向证券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以下简称租用交易单元模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自身合规风控能力、信息系统建设、产品管理规模等情况,合理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可以委托同一证券公司或共用一个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收取交易佣金的价格标准与计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基金管理人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高于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第五条 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证券公司控股的境内证券经纪业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 上一年末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到十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不受前款比例限制,但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不适用第五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模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对应基金产品证券交易佣金比例应当自第二年起满足第五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第五条规定。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交易、投研、销售等业务隔离机制,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参与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业务环节。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证券公司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除外。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委托货币经纪公司为基金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进行证券交易,严禁通过增加证券交易量等方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负责人对本公司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投资运作管理,以及存续基金转换交易模式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有关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行公布。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本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文件材料,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交易单元出租、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按规定向证券交易场所履行报告等义务,出租交易单元收取的交易佣金不得低于相关服务成本。证券公司不得使用交易佣金为基金管理人违规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交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岗位配置,加大信息系统投入,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证券交易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研究服务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强化研究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研究服务专业能力、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严格规范研究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研究服务需求,制定相应制度流程,配备充足专业人员,在研报解读、跟踪研究等方面提供专业、审慎的研究服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的利益冲突识别、评估和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销售部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不得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得与基金销售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第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证券交易监督制度机制,严格监督所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行为,重点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佣金支出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应当配合证券交易所加强证券交易活动管理,协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相关制度与技术调整,并就各方的具体职责签订协议,确保证券交易的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基金清算的及时、高效和基金财产的独立、完整。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依法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依法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同时废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我会研究制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7 年 2 月,我会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基金公司佣金分仓上限、防范利益输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等作出要求。总的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规范基金公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 年7 月,我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要合理优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据此,我会研究制定《规定》,优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管。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 19 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其中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二是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发布机制。由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交易佣金费率变化情况定期测算,行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相应调整。 (二)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一是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 10 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调降至 15%。二是明确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并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三)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我会及派出机构将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问责。二是强化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设,优化证券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考核激励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严禁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三是压实基金托管人职责,强化外部监督制约。 (四)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层面整体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披露要求,相关披露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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