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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清重磅发言:涉及“科创板八条”、“壮大耐心资本”等

    为期两天的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今日上午开幕,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出席并发表讲话。 吴清:证监会将推出“科创板八条” 科创板近日迎来开板五周年。证监会主席吴清在6月19日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宣布,证监会将推出“科创板八条”。这标志着科创板改革再出发。 5年来,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改革效应不断放大。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健全发行承销、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交易等制度机制,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吴清: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 吴清表示,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包括要提升多层次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壮大耐心资本,从制度机制及理念上解决包容创新的问题。 吴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 吴清表示,将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适应性。对各种利用技术信息持股等优势,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行为,紧盯不放,露头就打。 吴清: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吴清表示,将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方面的协作,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推动更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吴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 吴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也是当前市场非常关注的问题。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的责任,汇聚部际协调、央地协同的合力,提高发现能力、惩处力度和防范水平。 吴清: 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 吴清表示,证监会将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他说,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于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理,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吴清: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吴清表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治理规范性,更好地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方式来回报回馈投资者。 吴清:吸引更多中长期资本进入资本市场 吴清表示,壮大耐心资本。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道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围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 吴清: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工具、产品和服务 吴清表示,将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高多层次市场的覆盖面、精准度。“当务之急是深入研究相关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及它们在投融资激励约束、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的工具、产品和服务。” 吴清:对“造假者”和“配合的造假者”将立即查处 吴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也是当前市场非常关注的问题。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窗口时间管理,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责任。对于“造假者”和“配合的造假者”将立即查处,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吴清:对退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 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吴清表示,对于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各相关责任人员,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吴清:积极支持上海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 支持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展业 吴清表示,积极支持上海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推动股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也更好的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作用,促进上海价格影响力不断提升。吴清指出,支持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展业,鼓励本土机构用好上海发展优势,加快培育一流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吴清:保护投资者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绝不只“罚酒三杯” 吴清表示,证监会将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他强调,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因此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于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理,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市场有声音认为,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很严重,最后只是“罚酒三杯”。吴清表示,这些案例刑事追责都在进行中,绝不是“罚酒三杯”,有些人是要坐牢的。

  • 证监会定调:市场运行事关上亿家庭、百商百业 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

    6月18日傍晚,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的发文受到市场广泛关注,这也是近期证监会许久一次的定调,从强监管以及防风险两个维度阐述了接下来监管工作的部分实质内容,既是方向也是态度,从行文来看,接地气是受访者的直观感受。 文章明确提到,从资本市场看,我国股市投资者有2.2亿,基金投资者超过7亿,市场运行事关上亿家庭、工商百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除了这一部分,在这篇约四千字的文章内,财联社记者梳理了核心观点,这些主要是对于《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的学习体会,也进一步透露下一步或者目前监管已经采取的态度与措施,这也是市场所聚焦讨论所在。 证监会突出明确的就是,将一体推进已出台配套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推进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力争取得实效,持续改善市场预期。 记者注意到,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推出40多项配套制度规则。 1.国家兴衰、金融有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秉持金融报国理念,加快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金融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为金融功能发挥和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我们必须厚植金融为民情怀,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各环节、全流程, 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 3.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强监管、防风险增强金融自身免疫力,有效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 4.必须落实好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5.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债券违约等“点状”风险相比,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是“面上”的风险,复杂性高,防控难度大,对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也更大。这就需要我们坚持经济金融一盘棋思想,统筹考量,综合施策。 6.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7.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要厘清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债券违约、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权责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8.要提高风险综合研判和识别能力,对“慢变量”风险、局部风险,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好时度效,讲究方法,稳扎稳打, 但当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 9.健全资本市场风险早期预警识别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发现认定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严把发行上市、牌照发放、产品注册等准入关,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10.资本市场运行是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情绪面以及外部环境的综合反应,容易成为各类矛盾风险的交汇点和泄洪区,必须树牢全局意识、系统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 11.要统筹平衡投资端、融资端的关系,加快投资端改革, 更加注重投资者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12.要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 13.建立央地之间、不同部委之间快速、高效的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14.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 15.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16.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围绕严把入口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提升投资价值。 17.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18.加强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加快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9.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增强制度适应性、包容性,壮大耐心资本,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20.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21.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入市,打通制度堵点。 22.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跨境互联互通机制。 23.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 24. 丰富应对市场波动的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25.将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打造一支勇于斗争、敢于担当、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监管铁军。 看点一:直面当前市场的客观现实,提出有效措施 文章直面了当前的现状以及挑战。文章写到,我国金融体量和复杂程度今非昔比,股、债、期、汇市联动共振增强,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频繁,跨市场风险传导压力加大。同时,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领域风险“水落石出”,金融风险容易藏在细节、藏在暗处、藏在边际变化里。 文章还写到,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些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经过整治后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但解决金融泛化问题仍需持续加力。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广泛运用,市场影响明显加大,引发对交易公平性的质疑,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总的看,目前机构监管、持续监管制度机制相对健全,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证监会还提到,当前,外部输入性风险与内部脆弱性交织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 ,这是文章内受到关注的所在。 受访的业界人士认为, 监管采取举措更多的是出于呵护市场的出发点入手,而非不顾条件的强制干预。尊重市场规律,理解市场规律,看到极端事项再出手,对公平与效率加以权衡,这是监管部门比较突出态度。 针对上述内容,证监会明确提到了应对之策,一方面,证监会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强监管、防风险增强金融自身免疫力,有效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 此外,证监会还将落实好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证监会还提到,坚持经济金融一盘棋思想,统筹考量,综合施策,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看点二:“两强两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监管工作重点为“两强两严”,强就是要强本强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严就是严监严管,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 “两强两严”也在本篇文章内有着鲜明突出。一方面,证监会将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围绕严把入口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加快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也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的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 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不仅如此,证监会还将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打造一支勇于斗争、敢于担当、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监管铁军。 整体来看,将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认识,加强对金融本质规律的理解把握,在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担当作为,为金融强国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 证监会: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发布《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文章称,下一步,将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推出40多项配套制度规则。下一步,证监会将一体推进已出台配套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推进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力争取得实效,持续改善市场预期。 文章称,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强化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当前,外部输入性风险与内部脆弱性交织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全文如下 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全局出发,擘画了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强调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牢记监管主责主业,坚持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科学论述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科学论述,阐明了当前形势下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从历史经验看,大国崛起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当今世界,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习近平总书记以“六个强大”指明了金融强国建设的实践路径,强大的金融监管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国家兴衰、金融有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秉持金融报国理念,加快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金融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为金融功能发挥和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从资本市场看,我国股市投资者有2.2亿,基金投资者超过7亿,市场运行事关上亿家庭、工商百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我们必须厚植金融为民情怀,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各环节、全流程,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 (三)应对内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金融体量和复杂程度今非昔比,股、债、期、汇市联动共振增强,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频繁,跨市场风险传导压力加大。同时,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领域风险“水落石出”,金融风险容易藏在细节、藏在暗处、藏在边际变化里。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强监管、防风险增强金融自身免疫力,有效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 二、立足实际,深刻把握和落实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部署要求 《摘编》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既科学阐释了“怎么看”,也进一步明确了“怎么干”,特别是对下一阶段强监管、防风险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工作方法等作出系统安排,为做好资本市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些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经过整治后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但解决金融泛化问题仍需持续加力。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广泛运用,市场影响明显加大,引发对交易公平性的质疑,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总的看,目前机构监管、持续监管制度机制相对健全,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落实好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二)将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市场随着经济周期起伏波动是正常的,但要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要打造一个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将“安全”摆在首位,凸显了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对全局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债券违约等“点状”风险相比,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是“面上”的风险,复杂性高,防控难度大,对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也更大。这就需要我们坚持经济金融一盘棋思想,统筹考量,综合施策,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三)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3个关系。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要厘清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债券违约、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权责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要提高风险综合研判和识别能力,对“慢变量”风险、局部风险,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好时度效,讲究方法,稳扎稳打,但当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要落实好“四早”原则,健全资本市场风险早期预警识别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发现认定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严把发行上市、牌照发放、产品注册等准入关,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四)树立全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各方面统筹协调,提高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效果,形成强监管、防风险的铜墙铁壁。资本市场运行是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情绪面以及外部环境的综合反应,容易成为各类矛盾风险的交汇点和泄洪区,必须树牢全局意识、系统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要统筹平衡投资端、融资端的关系,加快投资端改革,更加注重投资者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要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建立央地之间、不同部委之间快速、高效的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 三、坚守主责主业,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推出40多项配套制度规则。下一步,证监会将一体推进已出台配套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推进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力争取得实效,持续改善市场预期。 二是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 围绕严把入口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加快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做好服务实体经济“五篇大文章”。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增强制度适应性、包容性,壮大耐心资本,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入市,打通制度堵点。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跨境互联互通机制。 四是强化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攻坚战持久战。 当前,外部输入性风险与内部脆弱性交织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五是落实“三个过硬”标准,以高质量自身建设为强监管防风险提供坚强保障。 强监管、防风险事在人为,打铁必须自身硬。今年3月,证监会印发《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 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下一步,将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打造一支勇于斗争、敢于担当、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监管铁军。 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将继续以学习贯彻《摘编》为契机,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认识,加强对金融本质规律的理解把握,在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担当作为,为金融强国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 证监会盘后发声 直面“退市将明显增加”恐慌情绪 两个重点强调

    近期关于退市及ST规定的讨论有所升温,也出现了不少误读,其中就连带着ST以及微小盘股的连续杀跌。6月6日17:55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答记者问,回应了两大市场近期关切。市场期待纠偏的到位,缓解短期恐慌。 定调一: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一是回应了退市的速度以及力度问题。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他谈到,ST、*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关风险,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撤销。其中,ST为“其他风险警示”,不会直接退市。这些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和风险,大多已通过立案公告、责令改正措施、财务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次反复提示。 *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今年以来,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2023年全年退市47家,退市新规设置了一定过渡期,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郭瑞明明确提到“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综合记者采访以及观察,目前市场正在构建进退有序市场格局。证监会此前强调,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退市新规对各退市情形设置了具体的指标,出清的范围清晰、明确。 今年新“国九条”和证监会退市意见4月12日出台,交易所相应修改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退市规则修改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精准出清劣迹、绩差风险公司。 近日,财联社在《新国九条落地40天,近百家上市公司被ST,平均每天超2家,16家锁定退市》《又一轮ST股猛烈杀跌,投资者焦虑ST新规加大损失,该如何看待最新变化?》等报道中有过报道,受访的业界人士认为,新规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部分劣质公司的股价炒作现象,降低市场投机氛围。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告诉记者,“退市新规的推出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步,能够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定调二: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回应了投资者保护以及赔偿的相应问题。郭瑞明表示, 证监会支持投资者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将引导和支持投资者积极行权。 据郭瑞明介绍,近期已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起诉多家存在违法违规的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2家已获一审法院胜诉判决,5家已获法院受理。有维权的律师预测,这一数量也将扩大,不过投资者也期待更多维权制度,更清晰的赔偿制度出炉。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此次回应与说明,有受访人士感受到,监管部门对于市场关切的回应速度在加快,以及回应的内容更加充实。一是今年4月中旬,“不分红就退市”的市场解读有过一段时间发酵,市场出现一定误解与恐慌,彼时,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已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进一步给市场明确了定调以及清晰解读;另一方面,监管的回应给出了更多准确的数据支撑以及制度依据的文字说明。 以最新一次记者问内容来看,郭瑞明谈到,今年以来,沪深两市新增99家公司股票被实施ST或*ST:其中,ST公司44家、*ST公司55家。与往年相比,沪深两市2021年、2022年、2023年同期新增此类公司117家、78家、81家,今年到目前为止变化不大。 截至目前,沪深两市ST板块共有169家上市公司;其中,ST公司85家、*ST公司84家,数量略少于2021年(202家)、2022年(184家),略多于2023年(164家)同期。 他还表示,根据市场规则,每年4月30日年报披露结束后,问题公司的股票会因各种原因被实施ST或*ST,包括财务数据不达标、大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按照4月底新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今年的主要变化是,为严惩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行政处罚但未达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将被实施ST,目前已有7家。

  • 证监会:2024年重点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占用担保、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证监会网站,2023年以来,证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按照“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强化政治引领,忠诚履职尽责,凝聚系统合力,“零容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3年执法工作情况 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有力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工作成效持续彰显,“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 (一)紧盯“关键少数”,着力铲除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杜绝“带病申报”“病从口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3年,查处4起发行人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案件,其中科创板IPO企业思尔芯为达发行条件,2020年虚增利润占比达118%,为注册制下首例在申报阶段即被我会发现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1650万元罚款。 ——坚持系统治理。聚焦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32家情节恶劣的公司,严打借减值之名行财务造假之实的违法行为。深挖财务造假利益链条,针对多起财务造假案件出现涉案主体交叉关联、供应商和客户高度雷同、上下游配合造假的情况,串并分析、全面摸排、集中查办,切实净化上市公司生态圈。 ——坚持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强制退市、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违法成本。2023年,我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中32家已被强制退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上市公司42家。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中,公司及责任人分别被我会处以14250万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家公司均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对敢于以身试法的上市公司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坚持精准追责。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做到过罚相当,加大对“首恶”“关键少数”惩戒力度,并尽可能降低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如奇信股份案中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某授意、指使公司从事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我会对叶某处以14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违规占用担保案件,区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体责任,分类处理,避免对公司造成“二次伤害”。 (二)紧盯不勤勉、未尽责,压紧压实“看门人”责任,督促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坚持“一案多查”。在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全链条打击专网通信系列案、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等涉案中介机构违法失责行为,对国美通讯欺诈发行案相关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一并追责。 ——坚持“双罚制”。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双罚”。2023年,共对25家中介机构、94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在依法适用“财产罚”之外,用足用好法律赋权,探索适用“资格罚”。如对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东方网力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5倍罚款,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的国海证券项目负责人孙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紧盯“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惯犯累犯”,对违规减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交易环境 ——严查快处违规减持行为。聚焦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乱象,坚决查办9起违规减持案件。其中,对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合谋利用融券、衍生品工具绕道减持,强化穿透式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认定相关单位及个人共同构成限制期交易,合计罚没2.35亿元。 ——从严打击内外勾结操纵股价。依法严惩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利用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查办9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与游资内外勾结操纵本公司股价案件,对劲拓股份、森源电气、新美星等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别处以6.6亿元、6.1亿元、9567万元罚没款。 ——从重处理操纵市场累犯惯犯。对个别操纵市场被多次处罚仍未收手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如王某铜团伙前后操纵7只股票,被我会处以15亿元罚没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某成团伙操纵股票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被我会3次处罚后再次犯案,我会处以2.97亿元罚没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实查办新型违法案件。运用数据化分析手段,依法打击不断变异、升级的资本市场新型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如依法查办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办不法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快速卖出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从严查处关键人员内幕交易。有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将职业道德抛之脑后,利用身份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监守自盗”为自己非法牟利,必须予以严惩。如对数知科技董事长张某内幕交易本公司股票开出没一罚六3500余万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索通发展收购对手方董事黄某实施内幕交易罚没5000余万元。此外,我会还对公职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三峡水利”“华东科技”等一批窝案串案严肃追责。 (四)紧盯债券、私募、期货等各领域,向违法行为坚决亮剑,不留金融监管执法暗角、死角 ——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债券违约背后隐藏的信息披露违法、挪用资金等问题。2023年办理债券违法案8件,涉及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各4件。如恒大地产提前确认房产销售收入、虚增2019、2020年收入和利润、造成5只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42亿余元罚款。远高实业披露的抵押财产情况与抵押登记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未及时披露向法院申请破产信息及相关债券违约情况,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1600万元。 ——加大对私募、期货违法的执法力度。2023年办理私募、期货案件29件,违法类型包括挪用基金财产、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违规承诺收益、违规投资运作、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紧盯相关涉风险案件,如8家私募机构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方式,控制多家私募机构相互嵌套投资,虚构底层标的和估值,涉及上千名投资者,累计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上百亿元。某期货公司未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责,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我会及时对上述案件立案查处。 ——严厉打击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办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61件,涵盖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类型。如集中查办招商证券部分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2024年执法工作重点 2024年,证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为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线索发现。加大科技监管应用,不断提升线索发现的敏感度和精准度,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联动、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现场检查与稽查调查联动,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二是严查重大案件。重点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占用担保、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投资者入市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是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对案件办理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关键环节把控,切实提升查办质量。优化执法力量配置,通过“联合调查”“以案代训”“援派组长”等模式,快速查处重大案件。 四是持续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驻会办公、沟通便利的机制优势,联合公安、检察机关集中部署、督办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在信息通报、数据共享、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联动,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是注重惩防并举。发挥稽查执法“惩罚”“治理”“预防”“教育”功能,让挑战法律底线者付出应有代价,并以罚促改,以罚促管,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提升执法透明度,及时通报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类案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

  • 证监会最新发布!A股首个量化交易法规落地!

    距离公开意见稿发布仅一个月,国内量化交易的首个监管法规落地了。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新规中,监管明确把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定性为量化交易,这就意味着,这也是国内首部量化交易的法规正式出炉。 有头部量化公募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监管多次组织公司实控人、合规等关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了行业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具体执行需要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 七大核心要点 此次新规共7章32条,涵盖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监督管理等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变动不大,依然是七大核心要点。 一是明确制定新规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总体要求以及明确职责分工。其中,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报告管理上明确要求与报告路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 《管理规定》建立覆盖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将程序化交易各主体、各环节全方位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来看,事前,明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先报告、后交易”的管理安排。技术系统需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经过充分测试。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与合规风控制度等。 事中,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实时监测监控,并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安排。证券公司需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监控,配合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事后,明确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交易所、行业协会可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不过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具体办法将由沪深交易所制定。 业内解读:充分考虑量化的两面性,更为突出公平 在业内看来,新规在征求意见后,监管充分考虑程序化交易对市场的两面性影响。 一方面,为防止程序化交易影响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推出多项针对性监管举措。如对程序化交易快速申报、撤单,以及频繁影响个股价格甚至冲击市场运行的情形,对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加强重点监控。对程序化交易策略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大等隐患,分层压实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机构责任等。 另一方面,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程序化交易,允许其合规经营和发展,发挥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征求意见期间,多家头部机构表示将按规定优化策略,适当减速降频,依法合规参与市场交易。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量化新规的快速落地,更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出发,将限制程序化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的过度优势作为重要目标。 比如,在交易机会公平性方面,要求证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并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在成本承担公平性方面,参照国际监管实践,授权证券交易所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适当提高交易收费标准,并可额外收取撤单费,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对市场成本承担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还有利于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缩小与普通投资者差距。 在内外资监管公平性方面,明确将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交易报告管理,并执行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体现了平等对待内外资的公平原则。 近半年量化私募监管脉络 自去年8·28行情以来,对高频量化私募的讨伐之声到达了顶峰。监管关注到投资者的情绪与需求,快速推出对程序化交易相应的监管举措,用来提振投资者信心。 近半年多以来,证监会、交易所以及中基协等各监管机构已经出台系列组合拳,对程序化交易的制度安排、业务细则、系统安全性与稳定性、监管要求等做出全方位的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程序化交易定义、对四类行为重点监督、实施报告管理制度等。意味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今年2月20日,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公告指出,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存量投资者已按要求如期完成报告工作。增量投资者落实“先报告、后交易”的规定,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 3月6日,两会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要不断深化改革,更加完善各项基础制度,推进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各参与方在市场上能够有序地公平、充分地参与博弈,更好地发现价值,更好地配置资源。他提到,对于近期热议的量化交易,要趋利避害,进一步突出量化交易的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发展,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 4月12日,“国九条”提及,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并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同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 4月3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为公募展业划定了红线,将在8月1日开始执行。 在业内看来,随着《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落地,量化交易等程序化交易形成了完整系统的监管,也传递出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监管思路。

  • 证监会发利好 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据证监会网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金管理人参与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委托证券公司办理(以下简称券商交易模式)、向证券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以下简称租用交易单元模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自身合规风控能力、信息系统建设、产品管理规模等情况,合理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可以委托同一证券公司或共用一个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收取交易佣金的价格标准与计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基金管理人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高于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第五条 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证券公司控股的境内证券经纪业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 上一年末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到十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不受前款比例限制,但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不适用第五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模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对应基金产品证券交易佣金比例应当自第二年起满足第五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第五条规定。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交易、投研、销售等业务隔离机制,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参与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业务环节。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证券公司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除外。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委托货币经纪公司为基金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进行证券交易,严禁通过增加证券交易量等方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负责人对本公司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投资运作管理,以及存续基金转换交易模式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有关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行公布。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本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文件材料,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交易单元出租、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按规定向证券交易场所履行报告等义务,出租交易单元收取的交易佣金不得低于相关服务成本。证券公司不得使用交易佣金为基金管理人违规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交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岗位配置,加大信息系统投入,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证券交易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研究服务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强化研究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研究服务专业能力、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严格规范研究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研究服务需求,制定相应制度流程,配备充足专业人员,在研报解读、跟踪研究等方面提供专业、审慎的研究服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的利益冲突识别、评估和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销售部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不得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得与基金销售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第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证券交易监督制度机制,严格监督所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行为,重点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佣金支出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应当配合证券交易所加强证券交易活动管理,协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相关制度与技术调整,并就各方的具体职责签订协议,确保证券交易的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基金清算的及时、高效和基金财产的独立、完整。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依法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依法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同时废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我会研究制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7 年 2 月,我会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基金公司佣金分仓上限、防范利益输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等作出要求。总的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规范基金公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 年7 月,我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要合理优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据此,我会研究制定《规定》,优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管。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 19 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其中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二是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发布机制。由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交易佣金费率变化情况定期测算,行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相应调整。 (二)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一是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 10 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调降至 15%。二是明确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并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三)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我会及派出机构将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问责。二是强化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设,优化证券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考核激励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严禁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三是压实基金托管人职责,强化外部监督制约。 (四)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层面整体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披露要求,相关披露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发布。

  • 证监会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问:“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纯属误读

    >>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引入了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安排。请问是否会有大量公司因分红不达标被实施ST?分红不达标是否会被退市?   答: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是为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风险。公司如仅因此原因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   实施ST针对的是有盈利的企业,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在判断实施条件上,只有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科创板和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   规则设置的条件,充分考虑了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部分企业仍处行业发展早期的特点。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以上)或研发投入大(三年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即使分红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也不会被实施ST。   以2020-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深两市可能触及该标准的公司数量仅80多家。   问: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有观点认为这对小盘股走势造成较大冲击。请谈谈您的看法?   答:本次退市指标调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并非针对“小盘股”。在标准设置、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均做了稳妥安排,短期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这纯属误读。   根据测算,沪深两市明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公司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市值指标方面,沪深两市当前仅4家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科创板、创业板暂无公司接近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

  • 4月12日,证监会表示,为落实《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坚守板块功能定位,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拟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电子邮箱:faxing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 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修改背景《意见》提出,要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这要求科创板始终坚守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旨在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推荐真正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二、修改内容将《指引》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数量由“5项以上”调整为“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点击查看原文 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点击查看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证监会制定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现就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的6项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监管方面,包括2项规则修订。一是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为落实《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等要求,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二是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落实《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包括1项规则制定、1项规则修订。一是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内容上,保持原减持规定基本框架不变,同时结合各方面关注重点,在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强化关键主体义务等方面做了针对性完善。二是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吸收整合原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共同遵守原有减持限制。 证券公司监管方面,主要是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包括:督促公司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主责主业;发挥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加强对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强化风控指标信息披露;合理审慎开展融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回报。 交易监管方面,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此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提高上市条件、规范减持、严格退市标准等方面。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及交易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上述制度规则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 明确叫停!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融券卖出!一文了解证监会“强本强基、严监严管”

    在防风险、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发展主线之下,监管多次强调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上市公司监管将以怎样的形式切入?如何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 围绕于此,3月15日,证监会同步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两项文件,从上市准入源头和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要求与规范。 两份文件看点与亮点颇多,可谓句句是重点,直指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议题: 1、从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2、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要求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 3、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 4、在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从制度规范上更为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重点问题。如严惩业绩造假,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 5、对社会上热议的离婚减持、绕道减持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规范减持方面,此次监管要求 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 在业内看来,两份文件与日前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经济主题记者会议上的表态一脉相承,即抓紧谋划严把IPO入口关、加强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期货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强化监管问责,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措施提高上市门槛 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证监会此次出台《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文件就是为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表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了8项政策措施,对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先来看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方面,监管要求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并提出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其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其中,中介机构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强调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 第三,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重点在于一是要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二是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其中,对各个板块功能定位进行再次明确,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体现稳定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北交所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 在监管范畴内,证监会要求,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 此外,要求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下一步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的比例,现场检查的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并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十八项举措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监管对上市公司的定位和作用给与充分肯定,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在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也存在违规减持、分红稳定性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证监会此次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从4个方面18项政策举措,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 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二是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 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行为严格监管。加强减持行为技术控制,有效遏制违规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 三是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 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强监管约束。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并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此外,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压缩实施周期,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是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值管理方面,证监会要求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 此外,18项举措还包括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削减“壳”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各类工具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合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等多个要点,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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