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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2025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其中提到,2026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 二是优化政府债券工具组合,更好发挥债券效益。 三是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能,增强地方自主可用财力。 四是持续用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 五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放大政策效能,让宏观政策更好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2025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综述 2025年,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加强与其他政策协同,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支出强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4万亿元。顺利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支持“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支持项目超4.8万个。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从供需两端激发消费潜力。调整优化免税店和离境退税政策,鼓励和扩大入境消费。出台实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持续加力稳外贸稳外资。 二是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科技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全力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提高科技投入效能。组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保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不减,推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收官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货物税收政策,保障全岛如期启动封关运作。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有序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稳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等。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核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力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国债和地方债、内债和外债、发行和管理统管起来,构建政府债务管理新格局。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政策,靠前使用化债额度,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持下沉财力、健全机制,强化基层“三保”保障。协同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五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推动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化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开展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强化财会监督,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财政运行平稳有序,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25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万亿元,税收收入实现增长。 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万亿元,比2024年下降1.7%。其中,税收收入增长0.8%,全年总体呈稳步回升走势;非税收入下降11.3%,主要是2024年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抬高基数。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3.4%,全年保持平稳增长;国内消费税增长2%,主要是卷烟、成品油消费税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1%,主要是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增长带动。分行业看,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税收表现良好。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税收收入增长13.5%,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税收收入增长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14.3%,文化体育娱乐业税收收入增长7.5%。 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万亿元,比2024年下降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2万亿元,比2024年增长2.4%,增幅比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提高0.8个、0.6个百分点。分地区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个别地区受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影响收入有所下降外,27个地区全年财政收入同比实现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必要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万亿元,增长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3万亿元,增长5.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万亿元,增长0.2%。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16亿元,增长6.7%;教育支出43417亿元,增长3.2%;卫生健康支出21446亿元,增长5.7%;科学技术支出12062亿元,增长4.8%。 (三)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对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提出更严要求和更可操作举措。扣除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后,2025年中央部门支出基本零增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5%压减项目支出中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从紧安排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预算下降5%。执行中严控追加和调剂预算,严防岁末突击花钱等行为。按季度对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2026年预算安排挂钩。持续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 二、促消费和扩投资协同发力,高质量发展新空间不断拓展 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打出财政政策“组合拳”,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一)多措并举提振消费。 一是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先后分四批累计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对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给予补贴基础上,将手机等数码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更好释放消费潜力,助力相关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据统计,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产品销售额超2.6万亿元,惠及超3.6亿人次;相关商品销售额持续增长,乘用车零售量增长3.8%,限额以上家电、通讯器材零售额分别增长11%、20.9%。 二是创新实施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两项贴息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撬动更多信贷资金精准投向消费领域,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的信贷成本。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支持范围包括日常生活性的小额消费,买车、装修、购置家具家电或手机电脑等较大额度的商品消费,以及旅游、养老、教培等服务消费。截至2025年底,23家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规模近6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超5000亿元,增长10.2%。另一方面,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主要消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消费领域服务水平。截至2025年底,经办机构为超140万户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超2万亿元,助力经营主体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 三是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了50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首批资金86亿元,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支持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了15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首批资金10亿元,聚焦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提升支付和语言等便利化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 四是推动释放城乡消费潜力。202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72.79亿元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河北、山西等27个省份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县域商业设施和服务业短板弱项。同时,启动支持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20个试点城市,健全城乡流通网络,畅通消费循环。 五是助力扩大入境消费。优化离境退税政策,将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起退点由500元下调到200元,并把现金退税金额由1万元上调到2万元,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需求。完善免税店政策,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丰富旅客购物选择。 (二)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引导作用。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4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5000亿元,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市更新、社会事业、农林水利和生态环保、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项目超4.8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3000亿元,助力扩大有效投资。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7350亿元,比2024年增加350亿元,重点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绿色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促进地方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5000亿元,补充地方综合财力,支持经济大省扩大有效投资。全力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有力保障“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扎实完成全年国债发行任务。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保障2026年第一季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等资金需求,进一步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二是支持金融、保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4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约0.5—1.4个百分点,稳健经营能力、信贷投放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印发《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指标,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推动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增强投资管理能力。 (三)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一是更好发挥关税调控作用。实施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降低环烯烃聚合物、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救火车和抢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自动变速箱等的进口关税,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降低环硅酸锆钠、CAR-T肿瘤疗法的病毒载体、外科植入用镍钛合金丝等的进口关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降低乙烷、部分再生铜铝原料的进口关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增列纯电动乘用车、杏鲍菇罐头、锂辉石、乙烷等本国子目,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 二是及时有力应对外部冲击。针对美加征关税,坚决对美实施关税反制,维护我正当合法权益。深度参与并服务中美经贸磋商,认真落实好、维护好经贸磋商成果,推动实现关税大幅降低和关税暂停安排展期,有力提振两国和全球市场预期信心,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三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基本确立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制度体系,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如期启动全岛封关运作。优化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扩大政策适用人群,增加免税商品品类,允许国货精品入店免税销售,便利岛内居民购物,更好满足旅客多元化购物需求。 四是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截至2025年底,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实施了24项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与刚果(布)签署了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与自由贸易伙伴相互实施关税减让,扩大对外贸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五是着力稳定外资基本盘。实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分配利润在2025-2028年期间新增的有效投资,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应纳税额(如果协定税率低于10%,按照协定税率执行),进一步稳定外资。延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试点政策,并将试点区域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扩大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发展离岸贸易。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更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三、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壮大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统筹运用各种政策工具,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 (一)大力推进科技强国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现。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持续加大。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12062亿元,比2024年增长4.8%。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5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比2024年增长9.6%。落实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投入基础研究。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有序实施。支持超前布局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抢占前沿领域科技制高点。积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组织实施,推动我国在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脑科学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积极支持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稳定支持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基本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等。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创新人才。 四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强化央地协调联动,安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60亿元,引导和激励各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蓬勃发展,特别是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显现。2025年,深圳-香港-广州、北京、上海-苏州三个创新集群,在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排名中分别位居第1位、第4位、第6位。 五是科普工作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稳步推进。支持中国科协增加科普资源供给,推动科普活动的动员面和参与度创历史新高。支持我国牵头组织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推动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 一是持续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关工作,支持超12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二是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通过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大对“卡脖子”领域支持力度,发展壮大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完成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加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三是引导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9亿元,通过竞争性评审将26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支持开展数智及绿色技术改造。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下,企业转型积极性有效提升,“不想转”、“不敢转”问题得到缓解,两批城市2025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平均增速达6.84%。 (三)实施惠企助企政策,企业创新活力更好释放。 一是统筹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基础研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是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各地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累计助力4万多家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超1700亿元。 三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指导北京、浙江、安徽、河北等地以及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部等中央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形成第一批8个典型示范案例,一体推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在101个城市推进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将提高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有关政策由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性政策,中小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70%。 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联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迈出新步伐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助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围绕提单产促增产的目标,支持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以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08亿元,重点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7%。支持推进农业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种质资源保护、生产性能测定,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取得新进展。 二是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中央财政下达1214.85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中央财政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766亿元,支持全国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568万亩。支持在东北典型黑土区集中连片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耕地轮作休耕,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是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46.47亿元(含动物防疫补助资金70亿元),支持各地有效应对水旱灾害、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等,助力保障粮食丰产丰收。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夯实气象为农服务基础。配合修订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建立预拨制度,保障蓄滞洪区因灾受损群众快速获得补偿,加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是支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施农业信贷担保奖补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贷担保服务。 五是推动构建横纵结合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体系。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及时组织完成首年度补偿资金缴拨,推动主产区利益补偿迈出实质性步伐。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障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得实惠、稳发展。启动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增强主产区“造血”功能。 六是促进农业保险扩面增效。坚持高保障、广覆盖、多元化,持续支持三大主粮、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保险发展,在全国范围继续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指导地方和承保机构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服务质效。在西藏定日地震、台风“桦加沙”等灾害发生后,农业保险政策在减轻农户因灾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17亿元,支持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超1550亿元、为1.2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向农户支付赔款超1200亿元。 在上述政策措施有力支持下,2025年粮食再获丰收,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4298亿斤,总产和单产均创历史新高。 (二)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夯实投入保障。保持5年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多渠道做好投入保障。2025年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保持投入力度不减,专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8500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3200亿元,增幅达60%。 二是着力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用,优先支持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乡村经济新的增长点,脱贫地区更多依靠自身发展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健全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让农村聚人气、留人才,确保脱贫后能发展、可持续。 三是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稳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投入渠道,支持巩固“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持续支持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组织全国数十万家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全年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额达110.54亿元。全国832个脱贫县、1.4万家供应商的41.2万款产品,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销售。 (三)农业农村发展稳步向前。 一是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扎实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支持新建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98个农业产业强镇,引导培育现代乡村产业。 二是农业生态资源有效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相关地区落实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聚焦新阶段水利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优化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政策,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积极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 (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继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第二批20个重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第一、第二批重点城市2025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二是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20亿元,比2024年增加20亿元。重点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和各地公共服务成本差异,向吸纳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 一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天津市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揽子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要合作平台的支撑引领作用,细化相关税收政策安排,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支持长三角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挥上海在长三角区域的辐射带头作用。加快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四是支持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聚焦水环境保护、岸线治理、禁渔等重点任务,推动提升优良水质比例,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五是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沿黄省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支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五、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福祉持续增进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稳步提升就业、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积极促进居民就业增收。 一是切实做好就业资金保障。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全国就业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完善融资担保支持就业政策体系,通过创新设立“就业贡献度”指标、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等举措,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截至2025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 三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支持吸纳青年群体就业。支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8.3亿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支持对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力度,培养更多技能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是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80.31亿元。截至2025年底,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超2400亿元。 (二)进一步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 一是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34万亿元,比2024年增长3.2%。 二是支持基础教育巩固提高。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础教育相关转移支付2781亿元,比2024年增加93亿元。支持地方落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给予相应减免,惠及1400万人。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的同时,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7000元。支持和引导地方适应学龄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持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重点项目,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地方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三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各省份制定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促进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支持开展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集中建设6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60个高水平专业群。中央财政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312.57亿元,支持地方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四是促进高等教育提质升级。推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推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倾斜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学院,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培养。支持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中央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项目试点。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中央财政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403.87亿元,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五是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全年中央财政下达学生资助金额超1300亿元,同时带动地方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学生约1.5亿人次。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04.35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9元。中央财政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1.8亿元,支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工作,支持将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高。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473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 三是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巩固。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4067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并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达到3253种,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四)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2025年整体按2%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2025年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1.19万亿元,支持地方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科学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制度,2025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规模2546亿元,有效解决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缓解基金困难省份养老金支付压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持续做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需求。 二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兜牢兜实。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救助工作。下达补助资金41.6亿元,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渠道下达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8.4亿元,支持各地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帮扶等工作。 三是推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4.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及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更新等福利类工作。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降低失能老年人养老成本;下达第一批试点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浙江省、成都市等7个地区先行开展项目试点;预拨补助资金109.3亿元,支持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下达补助资金903.6亿元,支持各地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惠及3000多万婴幼儿。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27.1亿元,支持加强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创新实施戏曲公益性演出等文化惠民项目。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公共体育场馆等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7.0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等,推动提升体育设施利用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增加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安排各项艺术创作经费29.33亿元,加大对优秀内容创作的扶持和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作品。持续推进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三是培育新时代文化人才队伍。支持组织实施国家文化英才工程,打造高层次人才梯队。支持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支持地方提高本地乡土文化人才专业水平。 四是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5亿元,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推进文化数字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推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规范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中央财政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0亿元,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推动加快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67亿元,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出台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政策措施,首批遴选10个城市予以支持,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积极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亿元,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扎实推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00亿元,开展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工作。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支持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7.8亿元,支持沿海城市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下达林业草原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68亿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夯实林草支撑保障体系。 三是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纵深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在长江、黄河干流建设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引导奖励政策,支持地方补偿机制建设和政策创新,推动省际自主谈判签定横向补偿协议。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份在31个跨省流域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稳健运营,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支持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 (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安全生产防线持续巩固。 一是全力支持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2025年,16次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累计下达资金114.72亿元,支持地方应对山体滑坡、暴雨洪涝、超强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支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补助资金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高寒和寒冷地区、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切实保障2600万名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支持地方航空消防救援租用飞机和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提升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中央财政下达综合防灾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16亿元,支持“三高一低”(高风险、高致灾、高灾损、低减灾能力)重点县开展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着力推动解决基层因灾“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下达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5亿元,支持地方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 三是支持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0亿元,支持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能力;支持化工园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支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视频智能监控系统,提升矿山安全智能化水平;支持实施高风险尾矿库闭库治理。 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 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完善地方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落细一揽子化债政策,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 2025年2万亿元置换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指导督促地方制定实施具体化债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化债举措。指导督促地方在统筹用好一系列化债支持政策的同时,立足自身努力加大盘活资产资源、过紧日子力度,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进一步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专项债券支持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同时,加快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指导地方加快化解融资平台存量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加快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严禁新设或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出台并及时优化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 化债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极大缓解其还本付息压力;有效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释放更多政策空间,增强地方发展动能;加速融资平台退出,有序推进分类改革转型。既实现了“立竿见影”的直接效果,也提升了“一体多面”的综合成效。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督促地方政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划清政企权责边界,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举债建设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发挥部门协同监管合力,综合运用审计、核查、检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完善新增隐性债务发现和线索收集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违规新增和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三)完善专项债券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一是合理测算下达分地区专项债券额度。坚持正向激励原则,统筹考虑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支出需要,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管理水平以及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分配额度,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 二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落实专项债券管理新机制要求,压实省级主体责任,指导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优化项目审核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自审自发”试点地区项目审核把关,提升项目质量。 三是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指导各地统筹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和进度,做到早发行、早使用,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投后管理。督促地方加快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指导地方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抓好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征缴工作,保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 七、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和管理,财政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紧紧围绕提升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开展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加力实施财会监督,释放财政治理效能,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一)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在中央层面选取16家部门开展试点,试点部门支出项目数量大幅减少,支出重点更加突出。持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年推动出台财政支出标准130余项。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优化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等模块功能。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推动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构建配套衔接、系统完备的增值税制度体系。推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全面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试点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三是政府间财政关系逐步理顺。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分品目、分步骤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收入等划分。 (二)切实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和财会监督检查,推动构建平稳有序的财经秩序。 一是加强会计法律及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加快推动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加强新修改会计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施,推进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工作,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试点发布汽车制造业、房地产业、保险业会计核算手册,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推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有序实施。首次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强化准则实施问题监管提示。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实施,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完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体系,印发生命周期成本法、标杆管理等应用指引。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应用指南和气候准则,推动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从宏观框架向具体议题纵深推进。开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试点及内控评价工作。 二是强化财会监督作用。围绕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4个领域,扎实开展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中央部门和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让财经纪律真正‘长牙带电’。聚焦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持续加大会计评估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组织对40家会计师事务所、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延伸检查127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全年共下达158份行政处罚决定,发布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公告》,公开通报27起典型案例,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典型违规行为常态化治理,持续治理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扎实做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监控模块和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功能,持续优化预警规则。坚持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及时纠错纠偏,规范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三)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不断提升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探索推进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组织12个省份,围绕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等11项任务,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因地制宜探索财政科学管理新路子,力争用2年时间,在财政管理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并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排序的重要依据和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持续提升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和约束作用。全面实施绩效监控,督促部门加强监控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纠偏。建立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聚焦科技教育、产业发展、应急救灾等重点领域,组织对55项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相挂钩。完善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工作,提升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质效。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实现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有效盘活利用。截至2025年12月底,平台已汇聚53.6万条资产调剂共享和需求信息,累计完成约4.4万台(套)设备、家具用具类资产,以及约18.7万平方米房屋的调剂工作,节约预算资金约5.7亿元。 四是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深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强化产权管理,优化产权登记流程,规范产权交易管理,建立闭环评价机制,全年审核完成3904户中央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事项。开展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强化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监测,按季度动态监测中央金融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财务风险指标,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修订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等,推动股权董事更好履职。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深化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任务,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截至2024年末,我国国有金融资产总量487.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约八成;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3.9万亿元,占金融企业权益约六成。 五是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扎实有序开展2024年度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审核工作,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八、财政政策展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着力扩内需、优结构、增动能、惠民生,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着力推改革、强管理、防风险、增效益,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2026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二是优化政府债券工具组合,更好发挥债券效益。三是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能,增强地方自主可用财力。四是持续用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五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放大政策效能,让宏观政策更好激发微观主体活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等,并优化政策实施。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聚焦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两个关键领域,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进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聚焦新质生产力、新型城镇化、人的全面发展等重点领域,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完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指导相关地方做好“自审自发”试点工作。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 (二)支持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组织实施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支持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工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三)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源投入科技创新。优化科技支出结构,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导地方结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 (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强就业帮扶,稳定和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实施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施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支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救灾保障。支持文化体育发展。 (五)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完善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推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可携带。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好专项债券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政策。落实和完善区域财政政策,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六)加快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支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继续发行绿色主权债券,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低碳发展。 (七)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把支出关口,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发展所需、民生所盼上。压实“三保”保障责任,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制定出台关于健全预算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加强资金整合统筹,更好满足地方实际需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分类有序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持续推进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组织实施财会监督工作质效提升三年行动,深化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会监督有效性、权威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重点内容如下: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 2026年财政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 廖岷表示,2026年,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 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 比上年增加了2.9万亿元 廖岷表示,2025年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到了兼顾努力支持当下经济增长,办好民生实事,又有效推动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为经济社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5年,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比上年提高了一个百分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是11.8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9万亿元,这些都超过此前几年的平均水平。 我国政府负债率依然较低 远低于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水平 廖岷表示,2025年我国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9万亿元,这些都远超前几年的平均水平。尽管2025年我国增加了赤字和政府债券规模,但从国际比较上来看,我国政府负债率依然较低,远低于G20国家的平均政府负债率水平。 2025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 持续支持“两重”“两新”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着力提振消费。一是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两新”,其中安排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3000亿元,“真金白银”补贴老百姓消费,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超过约2.6万亿元,一大批绿色、低碳、智能的产品加快进入老百姓生活,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转型发展。二是从供需两端激发消费潜力,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及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三是调整优化免税店和游客离境退税政策,增设免税店数量,鼓励和扩大相关消费。 2025年坚持在发展中化债 在化债中发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是大国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稳固、可持续的财政。2025年,我们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一是继续安排2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额度;二是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化债。三是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指导督促地方科学分类、精准置换。各地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动能。随着各项措施如期落地并持续显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收敛,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四是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地方财政总体运行平稳。 2025年各地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 廖岷表示,2025年,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各地通过债务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的动力。随着各项措施如期落地、持续显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收敛。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医疗装备等14个重点产业链 廖岷表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是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一项新政策,主要是对相关领域的企业贷款与贴息,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医疗装备、移动通讯设备等14个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产业以及科技、物流、信息和软件等生产系统、服务等。 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 为民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提供征信支持 廖岷表示,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是一项新政策。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与央行现有政策协同,为民营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提供征信支持,代偿投资人部分损失。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廖岷表示,2025年,按总体2%的涨幅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健全地方税体系 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 廖岷表示,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企财政关系;二是深化税制改革,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法律原则,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三是随着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出现和发展,税收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 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财政补贴 而是中国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企业家艰苦创业 廖岷表示,我想强调,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财政补贴,而是中国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千千万万企业家艰苦创业。对于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了跨部门专班,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系统,健全财政补贴规范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同时,也会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纠治一起。 2026年财政部门将“硬核”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廖岷表示,2026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 “总量增加”,就是要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要着重强调的是,在2025年更加积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财政支出盘子,本身就体现了政策是十分积极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了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注重增强发展后劲。 “结构更优”,主要就是要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用在紧要处。打破“基数+增长”支出固化格局,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提振消费、“投资于人”、民生保障等方面,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通过有“力度”、有“温度”的支出安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效益更好”,就是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一分钱都要产生应有的效益。2026年将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并优化政策实施;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地方“自审自发”试点,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同时,我们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探索创新政策工具,放大公共资金的带动作用和公开政策的外溢效应。我相信,记者朋友们今天已经看到了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天已经全网发布了。 “动能更强”,就是深化财税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经济的内生活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和统筹能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能。通过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优化出口退税政策、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政发展动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总之,2026年财政部门将“硬核”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确保“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李先忠: 取消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 李先忠表示,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并分两年取消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也有利于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预计2025年全年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李先忠表示,目前2025年年度的财政收支数据还在汇总当中,预计1月底或2月初正式对社会发布。从目前初步掌握情况看,预计全年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靠前发力、保持强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 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于红表示,财政部将持续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将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企业聚焦前沿领域来开展原创性、颠覆性的技术工作攻关。 对相关科技创新类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央行同时提供再贷款支持 于红表示,支持推进重点产业的提质升级,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来支持科技创新。对相关科技创新类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央行同时提供再贷款的支持,持续推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与中小企业数字化的转型,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的根基。 2026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于红表示,2026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的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继续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奖补政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等政策的作用,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
今日,财政部官网连续发布5个文件,事关消费贷、民间投资等。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对象。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投向领域。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三)贴息标准。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四)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财政部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该行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 (二)预拨资金。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总部于2026年2月5日前,结合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发放额、本年度预计增幅等因素,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相关经办银行总部贴息资金申请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汇总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对口经办银行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向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其他总部位于当地的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对口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 (三)贴息审核。经办银行总部按月汇总本行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发放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发放贷款情况报送对口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重点审核相关贷款是否符合投向领域,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经办银行总部。 (四)资金结算。经办银行总部汇总本行全系统2026年度实际使用的贴息资金,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7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对口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对口经办银行以及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结算2026年度贴息资金并拨付2027年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对口经办银行结算、拨付贴息资金。结算2027年度贴息资金和拨付2028年贴息资金参照执行。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五)资金清算。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9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分别与对口经办银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对口经办银行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二)强化各方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相关领域清单,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指导。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下指导各省级工作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向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享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 (三)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企业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与企业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现就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实施期限。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二、提高贴息上限。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 三、扩大支持领域。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其中:数字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行业类别;绿色领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银发〔2025〕132号)中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类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业类别,符合“绿色交通”分类标准的“汽车租赁”、“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行业类别,以及符合“绿色物流”分类标准的“装卸搬运”、“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行业类别;零售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零售业”行业类别。文化娱乐领域调整为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除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即四位行业分类代码为数字2、3开头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 四、增加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优化工作机制。省级财政部门在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定期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减少重复,提高效率,于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细分领域审核职责分工由当地联审工作机制确定。鼓励加强金融科技手段应用,推广线上审核模式。 六、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提交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和按一定比例预拨相应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后,及时与经办银行省行结算2025年度贴息资金,并预拨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七、做好资金结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相关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八、做好资金清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8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九、加强组织实施。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财政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贴息资金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十、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结合自身资金使用需求,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模式,灵活支用与偿还贷款资金。对逾期、不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1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现就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等措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畅通信贷资源投放,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普惠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民间投资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实施方案 (一)计划额度。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二)精准聚焦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其中,中小微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当提高分险比例。在本计划内,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融担基金适当提高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减少直保机构的风险分担责任和代偿压力。设置差异化分险机制,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0%,对期限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5%,对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40%。 (四)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中央财政支持融担基金降低再担保费并给予降费补贴,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收取,推动层层传导至直保机构,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五)提高授信担保额度。对于本计划内的贷款,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属于重点领域的优质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鼓励合作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担保额度上限内加大支持力度。 (六)适当提高代偿上限。为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中长期贷款风险容忍度,融担基金将该项业务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允许将相应担保贷款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追加为反担保物。 (七)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中央财政对融担基金实施本计划新增代偿支出给予风险补偿。融担基金年度业务规模由财政部根据企业融资需要、融担基金运行和风控等情况统筹确定。 (八)探索新型产品供给。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聚焦扩大民间投资,开发中长期信贷担保产品,积极为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九)增强融担基金资本实力。中央财政向融担基金注资50亿元,实施“国家—省—市”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股权投资与业务联动,融担基金向省级担保机构注资,用于奖励提高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拉动民间投资、促进就业创业、有效防控风险等方面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重政策支持均衡性,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加强对融担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督促融担基金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履行风险分担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审核贷款资金用途,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三)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力度,给予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时,将本计划业务规模、降费效果、就业贡献度、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四)融担基金细化与合作机构支持民间投资业务具体操作安排,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功能,加强对本计划业务的统计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现就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二、扩展支持领域。在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设备更新基础上,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三、增加经办银行。贴息贷款经办银行为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优化贴息流程。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2026年1月31日前,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和地方性银行总行(以下简称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行预拨贴息资金。省行按月汇总分支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五、做好资金结算。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和本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上年度并按一定比例预拨本年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省行结算和拨付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根据银行贴息资金使用进度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六、做好资金清算。2029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七、强化组织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对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地方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审核。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做好审核把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八、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经办银行要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九、规范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经办银行总行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前期已印发政策文件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费金融创新。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惠及范围,形成惠民生、促消费合力。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与可得性。 二、延长政策期限。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调整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 三、扩大支持范围。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四、拓展贴息领域。取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调整后,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五、提高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六、增加经办机构。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属地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七、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实施期内的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经办机构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内经办机构政策实施期内贴息资金需求进行核对、汇总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于政策实施期满后按规定开展贴息资金清算。各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辖内经办机构审核拨付上季度贴息资金。 八、强化部门协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信息共享。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如发现经办机构违规贴息操作,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简化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拨付、清算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抽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经办机构落实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有关监管要求,做好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和清算数据汇总工作。 十、严格政策执行。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内部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按规定报送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贴息资金拨付和清算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十一、规范信息报送。经办机构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0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6日
国务院总理李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是扩大有效需求、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要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合联动,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消费、扩投资。围绕促进居民消费,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围绕支持民间投资,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要采取更多便利化措施,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要密切跟踪政策实施进展,加强全链条管理,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会议指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支撑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务,让他们更好融入城市。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各项举措,构建适应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按照常住人口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不断完善有利于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政策。 会议指出,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将为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财政部网站,2025年12月26日,财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开展集体学习研讨。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地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形势的基本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深刻把握、深入落实好“六个坚持”重要原则,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研究预算安排、实施财政政策、推进财税改革过程中,时时与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要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民生福祉达到更高水平。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提升财政宏观调控有效性精准性,支持扩大内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畅通经济循环。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为发展增动力、激活力。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把握好财政作用边界,将财政资金向公共领域聚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重要产业、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财政保障,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和发展安全性稳定性。 会议要求,要全力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谋划安排,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系统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学深悟透全会精神。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要强化履职担当尽责,主动配合做好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科学谋划编制财政“十五五”规划和会计领域“十五五”规划;抓好部内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要强化党建引领和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党建保障全会部署落实,筑牢万众一心、戮力进取的生动局面。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谋划2026年财政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主题作了发言。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司局、在京部属单位、归口管理基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参会。
题: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财政保障——访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 财政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出明确要求。 “十五五”时期如何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围绕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财政将如何发力?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 因时因势施策 不断深化对财政宏观调控的规律性认识 问: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十四五”以来,我国在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实施财政政策方面,进展和成效如何? 答: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扩大总需求和定向调结构的双重优势。“十四五”以来,财政政策始终保持积极取向,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赤字率从2.7%提高到3.8%,今年进一步提高到4%;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9.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0万亿元,财政政策空间进一步打开。综合运用政府债券、税收、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工具,强化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放大政策乘数效应。聚焦经济发展堵点难点,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畅通经济循环。 回顾“十四五”,积极的财政政策成效明显。财政政策进一步增强与经济情景的适配性,从积极到更加积极,战略上更加主动、战术上更加精准,成为支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超过13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24%,集中财力办成许多大事要事。国家财政的民生导向更加鲜明,全国财政支出70%以上用于民生,五年间财政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财政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根基更加稳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财政领域的生动实践,深化了我们对积极财政政策的规律性认识:注重协调推进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注重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相辅相成;注重以改革的思路创新调控工具;注重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合力;注重把预期管理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中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我们要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全会部署,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把准形势任务 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问:迈向“十五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财政部门有哪些考虑? 答:“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从国际看,外部环境动荡不安,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同时产业结构、商业模式、人口结构、财富分配等发生显著变化,一些领域风险尚未出清。这些对财政运行、宏观调控、财税改革等产生深刻影响,必须有效应对形势变化,从危机和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切实提高财政政策效能、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重大目标、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和财政政策支持,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力度要给足。坚持积极取向,加强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根据形势变化,合理确定赤字率和举债规模,组合运用预算、税收、政府债券、转移支付等工具,用好政策空间,保持支出强度,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支撑。 第二,发力要精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把宝贵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用出效益来,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第三,政策要协同。坚持运用系统观念设计和谋划财政政策,加强与货币、产业、区域等政策配合,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的协同性,确保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合力。 坚持扩大内需 支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问:强大国内市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依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财政将从哪些方面发力? 答: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是发挥我国经济优势的关键所在,也是“十五五”时期要推进的一项重点任务。财政将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从三个方面发力,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畅通经济良性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支持大力提振消费。既着眼释放当期消费潜力,统筹用好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培育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打造消费新场景;又着眼增强长期消费能力,积极发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作用,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将惠民生与促消费更好结合起来。 二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围绕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加大力度,更多投向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项目,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注重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三是加快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制度,通过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防止“内卷式”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推进财政改革管理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问: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部署。请问财政将聚焦哪些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答:建立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必须以财政宏观调控“有度”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进而让微观主体“有活力”。要有所为,财政资金向公共领域聚焦,向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的方面倾斜,弥补市场失灵。要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十五五”时期,我们将坚持改革赋能、管理挖潜,做到四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更加注重统筹效率与公平,积极发挥税收在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 三是更加注重调动“两个积极性”,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四是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是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发表题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的署名文章。 蓝佛安: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围绕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加大力度,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蓝佛安: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大力提振消费。 蓝佛安:将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前清后欠。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优化债务结构,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蓝佛安: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 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综合运用税收、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基金等工具,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蓝佛安: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作用。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9月1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了“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成效。 蓝佛安:“十四五”时期 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增强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增强,收入“蛋糕”越来越大,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达到10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17万亿元,增长约19%。支出强度前所未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五年预计超过13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26万亿元,增长24%,更多“真金白银”投向了发展大事和民生实事。 蓝佛安:未来财政政策发力空间依然充足 蓝佛安介绍,财政政策统筹考虑防风险和促发展,始终留有后手,未来财政政策发力空间依然充足。 蓝佛安:财政部门将做好政策储备 主动靠前发力 蓝佛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加强对形势的前瞻研判,做好政策储备,主动靠前发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蓝佛安: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靠前使用化债额度 蓝佛安表示,“十五五”期间,我们将继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快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在存量上做减法。继续落实好一揽子化债举措,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靠前使用化债额度,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第二,在管理上做加法。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确保用得好、还得起、可持续。强化专项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隐性债、法定债“双轨”合并管理,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依法加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管理透明度。 第三,在效益上做乘法。科学安排债券规模、结构,合理把握发行时机、节奏,保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提升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政府债券的带动放大效应。 第四,在风险上做除法。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从事后“救火补漏”扩展到事前“防患于未然”。健全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管理机制,防范兑付风险。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蓝佛安:“十四五”时期 财政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国家财政的民生导向更加鲜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国家财政账本里,分量最重、成色最足的始终是民生。“十四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20.5万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0.6万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万亿元,加上其他领域支出,财政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今年,国家财政安排1000亿元发放育儿补贴、200亿元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可以说,不论是繁华都市还是偏远乡村,从咿呀学语的孩童到耄耋之年的老人,都能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民生保障。 蓝佛安:过去4年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财政宏观调控更加积极有为,财政政策进一步增强与经济情景的适配性,从积极到更加积极,战略上更加主动、战术上更加精准,成为支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强化逆周期调节,熨平短期波动。另一方面,协调推进跨周期调节,增强中长期发展动能。支持扩大内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畅通经济循环,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过去4年,我国经济实现了平均5.5%的增速,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 蓝佛安:“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近50万亿元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五年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近50万亿元,最大力度下沉财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地方财政总体运行平稳。 蓝佛安:展望“十五五” 财政部将更高效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 蓝佛安表示,展望“十五五”,财政部将紧紧锚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更高效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更大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高水平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新的财政力量。 蓝佛安:“十四五”以来财政政策力度更加给力 财政赤字率从2.7%提到到今年4% 蓝佛安表示,“十四五”以来,财政政策力度更加给力。赤字率从2.7%提高到3.8%,今年进一步提高到4%;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9.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返税超10万亿元。 蓝佛安:这两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1.5万亿元推动“两重”建设 蓝佛安表示,这两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1.5万亿元,推动“两重”建设。五年来共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9.4万亿元,支持建设项目15万个;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万亿元,支持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 蓝佛安:今年专门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为大型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 预计可撬动信贷投放约6万亿元 蓝佛安介绍,加强财政与货币等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今年专门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为大型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预计可撬动信贷投放约6万亿元。 蓝佛安:下一步将创新运用财税政策工具 开发好内需这座“富矿” 蓝佛安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开发好内需这座“富矿”,发挥好牵引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添动能、增活力。 蓝佛安:我国政府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 风险安全可控 蓝佛安介绍,截至2024年末,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92.6万亿元,包括国债34.6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7.5万亿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5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8.7%。同时,我国政府债务对应着大量优质资产。总体看,我国政府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安全可控。 蓝佛安:“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186亿元 比“十三五”时期增长29%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我们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战略,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更好发挥内需的主动力和稳定锚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突出以就业带动增收,提升消费能力。我们实施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一系列政策,“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186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29%,城镇累计新增就业超过5000万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水平,减轻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底气。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开发好内需这座“富矿”,发挥好牵引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添动能、增活力。 蓝佛安:截至今年6月末超6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 蓝佛安表示,截至2025年6月末,超6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意味着60%以上的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已经清零,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快推进。 蓝佛安:截至今年8月底 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各类商品销售额超2.9万亿元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十四五”期间,财政部门围绕扩大内需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请问进展如何?下阶段的工作还有哪些考虑?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期间,财税政策通过真金白银激发消费活力,我们大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截至今年8月底,国家财政一共拿出约4200亿元,带动各类商品销售额超过2.9万亿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引导释放乡村消费潜能,“十四五”以来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了24%。我们推出了育儿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直接补贴,对重点领域个人消费贷款和相关行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让资源精准投向消费领域。完善免税店政策体系,鼓励更多的国货、潮品走出去。我们优化离境退税政策,进一步降低起退点,提高现金退税的金额,推动扩大促进消费。 蓝佛安:截至8月底各地债务置换后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 蓝佛安表示,去年四季度,财政部推出了一揽子化债举措。截至今年8月底,一次性增加的6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已经累计发行4万亿元;各地置换以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过2.5个百分点,可以节约利息支出超过4500亿元。 蓝佛安:“十四五”时期支持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约780万套 蓝佛安表示,“十四五”时期支持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约780万套,改造老旧小区16万个,帮助城市困难人群实现住有所居。 蓝佛安:截止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10.7亿人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3.27亿人 蓝佛安表示,截止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超过10.7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3.27亿人,领取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有4500多万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郭婷婷: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连续保持在4%以上 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介绍,截至2024年底,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连续十多年保持在4%以上。“十四五”时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预计超过25万亿元,比“十三五”同期增长38%左右。 王东伟:“十四五”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超30万家中小科创企业获得约8000亿元贷款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十四五”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累计支持超过30万家中小科创企业获得约8000亿元贷款,平均担保费率降至到1%以下。财政部将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 王东伟:“十四五”以来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近40% 王东伟表示,“十四五”以来,脱贫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近40%,2024年达到17522亿元,年均增速连续4年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廖岷:已经制定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 正在抓紧推进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我们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正在抓紧推进。下一步,将根据形势变化,条件成熟一项就推出一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出席。 丁仲礼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作的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持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报告介绍了工会法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全面有效实施工会法提出建议:发挥工会政治作用,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作为;着力固本强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完善维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服务职工体系,打造职工心中的“职工之家”;紧扣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规范经费管理使用,不断加强工会工作运行保障;完善工会法律体系,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郑栅洁 作了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上半年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内需求持续扩大,新质生产力发展步伐加快,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下半年要实施好党中央部署的各项政策措施, 不断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以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多措并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受国务院委托,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 作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接续发力,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报告介绍了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提出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稳就业稳外贸,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水平,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受国务院委托,蓝佛安作了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作的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孙业礼作了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举措和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将完善体制机制和保障体系,深化文化资源挖掘阐释利用,全链条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创新深度融合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赋能新业态新模式,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 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作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工作主要进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健全法律政策,统筹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健全市场机制,着力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完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支撑保障,系统提升基础能力;坚持多边主义,持续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和塑造力。 受国务院委托,蓝佛安作了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详见附件1)。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二)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三)贷款经办机构。一是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是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组织实施 (一)贴息资金预拨。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0天内,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拨申请表》(附件2)。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应同时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个人消费贷款预计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财政部结合各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资金。 (二)贴息贷款结息。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贷款经办机构对相关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结息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结合各自情况通过手机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财政贴息具体情况。 (三)贴息资金申请。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上季度贴息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于政策实施期内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季度)》(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贴息资金拨付。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报送的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对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数据进行汇总,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贴息资金;已向借款人支付贴息资金的,由贷款经办机构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 (五)贴息资金清算。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贴息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和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包括贴息政策执行情况、《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审核后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对所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或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情况表》(附件5),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报告等材料,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据此与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六)贴息资金监督。政策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加倍扣减预算等措施,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负责制定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部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做好有关贴息资金抽查监督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监管局将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并做好贴息资金汇总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做好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以及贴息资金清算相关审核申请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合理确定贷款经办机构范围,并自行安排贴息资金,加强对贷款经办机构的审核。各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指导督促属地贷款经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贴息工作。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费信息识别,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对本机构贴息资金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确保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确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费。贷款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信贷管理规定开展授信,严格借款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健全信息系统,对贷款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信息进行识别汇总。加强贷款资金使用跟踪和贴息资金审核,做好审核结果的反馈沟通。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贷款经办机构总部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导,定期对分支机构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问题核查、通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贴息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贷款经办机构拨付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审核工作,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各金融监管局要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经办机构做好贷款管理,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四)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经审核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关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贷款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由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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