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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重点内容如下: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 2026年财政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 廖岷表示,2026年,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 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 比上年增加了2.9万亿元 廖岷表示,2025年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到了兼顾努力支持当下经济增长,办好民生实事,又有效推动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为经济社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5年,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比上年提高了一个百分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是11.8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9万亿元,这些都超过此前几年的平均水平。 我国政府负债率依然较低 远低于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水平 廖岷表示,2025年我国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9万亿元,这些都远超前几年的平均水平。尽管2025年我国增加了赤字和政府债券规模,但从国际比较上来看,我国政府负债率依然较低,远低于G20国家的平均政府负债率水平。 2025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 持续支持“两重”“两新”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着力提振消费。一是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两新”,其中安排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3000亿元,“真金白银”补贴老百姓消费,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超过约2.6万亿元,一大批绿色、低碳、智能的产品加快进入老百姓生活,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转型发展。二是从供需两端激发消费潜力,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及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三是调整优化免税店和游客离境退税政策,增设免税店数量,鼓励和扩大相关消费。 2025年坚持在发展中化债 在化债中发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是大国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稳固、可持续的财政。2025年,我们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一是继续安排2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额度;二是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化债。三是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指导督促地方科学分类、精准置换。各地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动能。随着各项措施如期落地并持续显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收敛,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四是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地方财政总体运行平稳。 2025年各地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 廖岷表示,2025年,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各地通过债务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的动力。随着各项措施如期落地、持续显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收敛。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医疗装备等14个重点产业链 廖岷表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是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一项新政策,主要是对相关领域的企业贷款与贴息,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医疗装备、移动通讯设备等14个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产业以及科技、物流、信息和软件等生产系统、服务等。 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 为民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提供征信支持 廖岷表示,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是一项新政策。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与央行现有政策协同,为民营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提供征信支持,代偿投资人部分损失。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廖岷表示,2025年,按总体2%的涨幅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健全地方税体系 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 廖岷表示,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企财政关系;二是深化税制改革,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法律原则,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三是随着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出现和发展,税收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 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财政补贴 而是中国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企业家艰苦创业 廖岷表示,我想强调,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财政补贴,而是中国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千千万万企业家艰苦创业。对于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了跨部门专班,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系统,健全财政补贴规范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同时,也会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纠治一起。 2026年财政部门将“硬核”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廖岷表示,2026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 “总量增加”,就是要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要着重强调的是,在2025年更加积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财政支出盘子,本身就体现了政策是十分积极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了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注重增强发展后劲。 “结构更优”,主要就是要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用在紧要处。打破“基数+增长”支出固化格局,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提振消费、“投资于人”、民生保障等方面,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通过有“力度”、有“温度”的支出安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效益更好”,就是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一分钱都要产生应有的效益。2026年将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并优化政策实施;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地方“自审自发”试点,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同时,我们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探索创新政策工具,放大公共资金的带动作用和公开政策的外溢效应。我相信,记者朋友们今天已经看到了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天已经全网发布了。 “动能更强”,就是深化财税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经济的内生活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和统筹能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能。通过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优化出口退税政策、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政发展动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总之,2026年财政部门将“硬核”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确保“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李先忠: 取消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 李先忠表示,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并分两年取消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也有利于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预计2025年全年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李先忠表示,目前2025年年度的财政收支数据还在汇总当中,预计1月底或2月初正式对社会发布。从目前初步掌握情况看,预计全年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靠前发力、保持强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 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于红表示,财政部将持续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将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企业聚焦前沿领域来开展原创性、颠覆性的技术工作攻关。 对相关科技创新类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央行同时提供再贷款支持 于红表示,支持推进重点产业的提质升级,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来支持科技创新。对相关科技创新类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央行同时提供再贷款的支持,持续推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与中小企业数字化的转型,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的根基。 2026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于红表示,2026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的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继续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奖补政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等政策的作用,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
今日,财政部官网连续发布5个文件,事关消费贷、民间投资等。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对象。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投向领域。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三)贴息标准。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四)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财政部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该行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 (二)预拨资金。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总部于2026年2月5日前,结合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发放额、本年度预计增幅等因素,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相关经办银行总部贴息资金申请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汇总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对口经办银行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向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其他总部位于当地的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对口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 (三)贴息审核。经办银行总部按月汇总本行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发放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发放贷款情况报送对口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重点审核相关贷款是否符合投向领域,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经办银行总部。 (四)资金结算。经办银行总部汇总本行全系统2026年度实际使用的贴息资金,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7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对口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对口经办银行以及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结算2026年度贴息资金并拨付2027年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对口经办银行结算、拨付贴息资金。结算2027年度贴息资金和拨付2028年贴息资金参照执行。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五)资金清算。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9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分别与对口经办银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对口经办银行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二)强化各方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相关领域清单,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指导。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下指导各省级工作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向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享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 (三)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企业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与企业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现就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实施期限。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二、提高贴息上限。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 三、扩大支持领域。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其中:数字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行业类别;绿色领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银发〔2025〕132号)中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类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业类别,符合“绿色交通”分类标准的“汽车租赁”、“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行业类别,以及符合“绿色物流”分类标准的“装卸搬运”、“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行业类别;零售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零售业”行业类别。文化娱乐领域调整为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除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即四位行业分类代码为数字2、3开头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 四、增加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优化工作机制。省级财政部门在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定期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减少重复,提高效率,于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细分领域审核职责分工由当地联审工作机制确定。鼓励加强金融科技手段应用,推广线上审核模式。 六、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提交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和按一定比例预拨相应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后,及时与经办银行省行结算2025年度贴息资金,并预拨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七、做好资金结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相关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八、做好资金清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8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九、加强组织实施。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财政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贴息资金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十、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结合自身资金使用需求,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模式,灵活支用与偿还贷款资金。对逾期、不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1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现就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等措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畅通信贷资源投放,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普惠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民间投资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实施方案 (一)计划额度。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二)精准聚焦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其中,中小微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当提高分险比例。在本计划内,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融担基金适当提高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减少直保机构的风险分担责任和代偿压力。设置差异化分险机制,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0%,对期限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5%,对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40%。 (四)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中央财政支持融担基金降低再担保费并给予降费补贴,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收取,推动层层传导至直保机构,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五)提高授信担保额度。对于本计划内的贷款,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属于重点领域的优质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鼓励合作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担保额度上限内加大支持力度。 (六)适当提高代偿上限。为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中长期贷款风险容忍度,融担基金将该项业务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允许将相应担保贷款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追加为反担保物。 (七)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中央财政对融担基金实施本计划新增代偿支出给予风险补偿。融担基金年度业务规模由财政部根据企业融资需要、融担基金运行和风控等情况统筹确定。 (八)探索新型产品供给。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聚焦扩大民间投资,开发中长期信贷担保产品,积极为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九)增强融担基金资本实力。中央财政向融担基金注资50亿元,实施“国家—省—市”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股权投资与业务联动,融担基金向省级担保机构注资,用于奖励提高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拉动民间投资、促进就业创业、有效防控风险等方面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重政策支持均衡性,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加强对融担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督促融担基金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履行风险分担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审核贷款资金用途,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三)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力度,给予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时,将本计划业务规模、降费效果、就业贡献度、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四)融担基金细化与合作机构支持民间投资业务具体操作安排,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功能,加强对本计划业务的统计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现就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二、扩展支持领域。在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设备更新基础上,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三、增加经办银行。贴息贷款经办银行为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优化贴息流程。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2026年1月31日前,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和地方性银行总行(以下简称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行预拨贴息资金。省行按月汇总分支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五、做好资金结算。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和本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上年度并按一定比例预拨本年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省行结算和拨付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根据银行贴息资金使用进度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六、做好资金清算。2029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七、强化组织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对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地方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审核。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做好审核把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八、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经办银行要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九、规范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经办银行总行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前期已印发政策文件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费金融创新。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惠及范围,形成惠民生、促消费合力。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与可得性。 二、延长政策期限。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调整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 三、扩大支持范围。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四、拓展贴息领域。取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调整后,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五、提高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六、增加经办机构。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属地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七、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实施期内的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经办机构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内经办机构政策实施期内贴息资金需求进行核对、汇总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于政策实施期满后按规定开展贴息资金清算。各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辖内经办机构审核拨付上季度贴息资金。 八、强化部门协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信息共享。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如发现经办机构违规贴息操作,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简化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拨付、清算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抽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经办机构落实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有关监管要求,做好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和清算数据汇总工作。 十、严格政策执行。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内部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按规定报送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贴息资金拨付和清算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十一、规范信息报送。经办机构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0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6日
国务院总理李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是扩大有效需求、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要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合联动,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消费、扩投资。围绕促进居民消费,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围绕支持民间投资,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要采取更多便利化措施,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要密切跟踪政策实施进展,加强全链条管理,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会议指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支撑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务,让他们更好融入城市。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各项举措,构建适应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按照常住人口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不断完善有利于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政策。 会议指出,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将为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财政部网站,2025年12月26日,财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开展集体学习研讨。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地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形势的基本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深刻把握、深入落实好“六个坚持”重要原则,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研究预算安排、实施财政政策、推进财税改革过程中,时时与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要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民生福祉达到更高水平。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提升财政宏观调控有效性精准性,支持扩大内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畅通经济循环。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为发展增动力、激活力。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把握好财政作用边界,将财政资金向公共领域聚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重要产业、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财政保障,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和发展安全性稳定性。 会议要求,要全力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谋划安排,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系统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学深悟透全会精神。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要强化履职担当尽责,主动配合做好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科学谋划编制财政“十五五”规划和会计领域“十五五”规划;抓好部内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要强化党建引领和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党建保障全会部署落实,筑牢万众一心、戮力进取的生动局面。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谋划2026年财政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主题作了发言。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司局、在京部属单位、归口管理基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参会。
题: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财政保障——访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 财政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出明确要求。 “十五五”时期如何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围绕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财政将如何发力?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 因时因势施策 不断深化对财政宏观调控的规律性认识 问: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十四五”以来,我国在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实施财政政策方面,进展和成效如何? 答: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扩大总需求和定向调结构的双重优势。“十四五”以来,财政政策始终保持积极取向,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赤字率从2.7%提高到3.8%,今年进一步提高到4%;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9.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0万亿元,财政政策空间进一步打开。综合运用政府债券、税收、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工具,强化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放大政策乘数效应。聚焦经济发展堵点难点,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畅通经济循环。 回顾“十四五”,积极的财政政策成效明显。财政政策进一步增强与经济情景的适配性,从积极到更加积极,战略上更加主动、战术上更加精准,成为支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超过13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24%,集中财力办成许多大事要事。国家财政的民生导向更加鲜明,全国财政支出70%以上用于民生,五年间财政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财政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根基更加稳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财政领域的生动实践,深化了我们对积极财政政策的规律性认识:注重协调推进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注重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相辅相成;注重以改革的思路创新调控工具;注重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合力;注重把预期管理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中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我们要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全会部署,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把准形势任务 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问:迈向“十五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财政部门有哪些考虑? 答:“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从国际看,外部环境动荡不安,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同时产业结构、商业模式、人口结构、财富分配等发生显著变化,一些领域风险尚未出清。这些对财政运行、宏观调控、财税改革等产生深刻影响,必须有效应对形势变化,从危机和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切实提高财政政策效能、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重大目标、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和财政政策支持,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力度要给足。坚持积极取向,加强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根据形势变化,合理确定赤字率和举债规模,组合运用预算、税收、政府债券、转移支付等工具,用好政策空间,保持支出强度,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支撑。 第二,发力要精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把宝贵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用出效益来,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第三,政策要协同。坚持运用系统观念设计和谋划财政政策,加强与货币、产业、区域等政策配合,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的协同性,确保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合力。 坚持扩大内需 支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问:强大国内市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依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财政将从哪些方面发力? 答: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是发挥我国经济优势的关键所在,也是“十五五”时期要推进的一项重点任务。财政将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从三个方面发力,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畅通经济良性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支持大力提振消费。既着眼释放当期消费潜力,统筹用好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培育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打造消费新场景;又着眼增强长期消费能力,积极发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作用,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将惠民生与促消费更好结合起来。 二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围绕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加大力度,更多投向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项目,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注重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三是加快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制度,通过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防止“内卷式”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推进财政改革管理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问: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部署。请问财政将聚焦哪些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答:建立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必须以财政宏观调控“有度”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进而让微观主体“有活力”。要有所为,财政资金向公共领域聚焦,向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的方面倾斜,弥补市场失灵。要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十五五”时期,我们将坚持改革赋能、管理挖潜,做到四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更加注重统筹效率与公平,积极发挥税收在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 三是更加注重调动“两个积极性”,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四是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是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发表题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的署名文章。 蓝佛安: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围绕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加大力度,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蓝佛安: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大力提振消费。 蓝佛安:将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前清后欠。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优化债务结构,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蓝佛安: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 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综合运用税收、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基金等工具,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蓝佛安: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蓝佛安指出,“十五五”时期,将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作用。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9月1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了“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成效。 蓝佛安:“十四五”时期 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增强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增强,收入“蛋糕”越来越大,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达到10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17万亿元,增长约19%。支出强度前所未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五年预计超过13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26万亿元,增长24%,更多“真金白银”投向了发展大事和民生实事。 蓝佛安:未来财政政策发力空间依然充足 蓝佛安介绍,财政政策统筹考虑防风险和促发展,始终留有后手,未来财政政策发力空间依然充足。 蓝佛安:财政部门将做好政策储备 主动靠前发力 蓝佛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加强对形势的前瞻研判,做好政策储备,主动靠前发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蓝佛安: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靠前使用化债额度 蓝佛安表示,“十五五”期间,我们将继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快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在存量上做减法。继续落实好一揽子化债举措,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靠前使用化债额度,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第二,在管理上做加法。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确保用得好、还得起、可持续。强化专项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隐性债、法定债“双轨”合并管理,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依法加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管理透明度。 第三,在效益上做乘法。科学安排债券规模、结构,合理把握发行时机、节奏,保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提升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政府债券的带动放大效应。 第四,在风险上做除法。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从事后“救火补漏”扩展到事前“防患于未然”。健全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管理机制,防范兑付风险。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蓝佛安:“十四五”时期 财政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国家财政的民生导向更加鲜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国家财政账本里,分量最重、成色最足的始终是民生。“十四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20.5万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0.6万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万亿元,加上其他领域支出,财政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今年,国家财政安排1000亿元发放育儿补贴、200亿元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可以说,不论是繁华都市还是偏远乡村,从咿呀学语的孩童到耄耋之年的老人,都能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民生保障。 蓝佛安:过去4年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财政宏观调控更加积极有为,财政政策进一步增强与经济情景的适配性,从积极到更加积极,战略上更加主动、战术上更加精准,成为支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强化逆周期调节,熨平短期波动。另一方面,协调推进跨周期调节,增强中长期发展动能。支持扩大内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畅通经济循环,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过去4年,我国经济实现了平均5.5%的增速,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 蓝佛安:“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近50万亿元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五年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近50万亿元,最大力度下沉财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地方财政总体运行平稳。 蓝佛安:展望“十五五” 财政部将更高效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 蓝佛安表示,展望“十五五”,财政部将紧紧锚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更高效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更大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高水平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新的财政力量。 蓝佛安:“十四五”以来财政政策力度更加给力 财政赤字率从2.7%提到到今年4% 蓝佛安表示,“十四五”以来,财政政策力度更加给力。赤字率从2.7%提高到3.8%,今年进一步提高到4%;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9.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返税超10万亿元。 蓝佛安:这两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1.5万亿元推动“两重”建设 蓝佛安表示,这两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1.5万亿元,推动“两重”建设。五年来共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9.4万亿元,支持建设项目15万个;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万亿元,支持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 蓝佛安:今年专门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为大型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 预计可撬动信贷投放约6万亿元 蓝佛安介绍,加强财政与货币等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今年专门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为大型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预计可撬动信贷投放约6万亿元。 蓝佛安:下一步将创新运用财税政策工具 开发好内需这座“富矿” 蓝佛安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开发好内需这座“富矿”,发挥好牵引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添动能、增活力。 蓝佛安:我国政府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 风险安全可控 蓝佛安介绍,截至2024年末,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92.6万亿元,包括国债34.6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7.5万亿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5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8.7%。同时,我国政府债务对应着大量优质资产。总体看,我国政府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安全可控。 蓝佛安:“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186亿元 比“十三五”时期增长29% 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时期,我们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战略,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更好发挥内需的主动力和稳定锚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突出以就业带动增收,提升消费能力。我们实施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一系列政策,“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186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29%,城镇累计新增就业超过5000万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水平,减轻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底气。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开发好内需这座“富矿”,发挥好牵引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添动能、增活力。 蓝佛安:截至今年6月末超6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 蓝佛安表示,截至2025年6月末,超6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意味着60%以上的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已经清零,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快推进。 蓝佛安:截至今年8月底 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各类商品销售额超2.9万亿元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十四五”期间,财政部门围绕扩大内需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请问进展如何?下阶段的工作还有哪些考虑?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十四五”期间,财税政策通过真金白银激发消费活力,我们大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截至今年8月底,国家财政一共拿出约4200亿元,带动各类商品销售额超过2.9万亿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引导释放乡村消费潜能,“十四五”以来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了24%。我们推出了育儿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直接补贴,对重点领域个人消费贷款和相关行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让资源精准投向消费领域。完善免税店政策体系,鼓励更多的国货、潮品走出去。我们优化离境退税政策,进一步降低起退点,提高现金退税的金额,推动扩大促进消费。 蓝佛安:截至8月底各地债务置换后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 蓝佛安表示,去年四季度,财政部推出了一揽子化债举措。截至今年8月底,一次性增加的6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已经累计发行4万亿元;各地置换以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过2.5个百分点,可以节约利息支出超过4500亿元。 蓝佛安:“十四五”时期支持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约780万套 蓝佛安表示,“十四五”时期支持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约780万套,改造老旧小区16万个,帮助城市困难人群实现住有所居。 蓝佛安:截止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10.7亿人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3.27亿人 蓝佛安表示,截止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超过10.7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3.27亿人,领取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有4500多万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郭婷婷: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连续保持在4%以上 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介绍,截至2024年底,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连续十多年保持在4%以上。“十四五”时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预计超过25万亿元,比“十三五”同期增长38%左右。 王东伟:“十四五”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超30万家中小科创企业获得约8000亿元贷款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十四五”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累计支持超过30万家中小科创企业获得约8000亿元贷款,平均担保费率降至到1%以下。财政部将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 王东伟:“十四五”以来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近40% 王东伟表示,“十四五”以来,脱贫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近40%,2024年达到17522亿元,年均增速连续4年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廖岷:已经制定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 正在抓紧推进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我们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正在抓紧推进。下一步,将根据形势变化,条件成熟一项就推出一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出席。 丁仲礼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作的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持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报告介绍了工会法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全面有效实施工会法提出建议:发挥工会政治作用,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作为;着力固本强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完善维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服务职工体系,打造职工心中的“职工之家”;紧扣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规范经费管理使用,不断加强工会工作运行保障;完善工会法律体系,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郑栅洁 作了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上半年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内需求持续扩大,新质生产力发展步伐加快,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下半年要实施好党中央部署的各项政策措施, 不断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以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多措并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受国务院委托,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 作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接续发力,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报告介绍了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提出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稳就业稳外贸,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水平,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受国务院委托,蓝佛安作了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作的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孙业礼作了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举措和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将完善体制机制和保障体系,深化文化资源挖掘阐释利用,全链条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创新深度融合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赋能新业态新模式,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 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作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工作主要进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健全法律政策,统筹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健全市场机制,着力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完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支撑保障,系统提升基础能力;坚持多边主义,持续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和塑造力。 受国务院委托,蓝佛安作了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详见附件1)。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二)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三)贷款经办机构。一是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是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组织实施 (一)贴息资金预拨。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0天内,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拨申请表》(附件2)。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应同时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个人消费贷款预计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财政部结合各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资金。 (二)贴息贷款结息。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贷款经办机构对相关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结息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结合各自情况通过手机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财政贴息具体情况。 (三)贴息资金申请。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上季度贴息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于政策实施期内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季度)》(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贴息资金拨付。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报送的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对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数据进行汇总,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贴息资金;已向借款人支付贴息资金的,由贷款经办机构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 (五)贴息资金清算。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贴息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和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包括贴息政策执行情况、《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审核后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对所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或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情况表》(附件5),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报告等材料,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据此与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六)贴息资金监督。政策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加倍扣减预算等措施,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负责制定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部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做好有关贴息资金抽查监督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监管局将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并做好贴息资金汇总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做好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以及贴息资金清算相关审核申请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合理确定贷款经办机构范围,并自行安排贴息资金,加强对贷款经办机构的审核。各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指导督促属地贷款经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贴息工作。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费信息识别,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对本机构贴息资金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确保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确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费。贷款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信贷管理规定开展授信,严格借款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健全信息系统,对贷款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信息进行识别汇总。加强贷款资金使用跟踪和贴息资金审核,做好审核结果的反馈沟通。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贷款经办机构总部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导,定期对分支机构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问题核查、通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贴息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贷款经办机构拨付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审核工作,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各金融监管局要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经办机构做好贷款管理,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四)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经审核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关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贷款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由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下午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蓝佛安: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可理解为“持续用力、更加给力”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了宏观调控针对性和前瞻性,可以理解为“持续用力、更加给力”。一方面,在市场存量政策上下功夫,抓好去年四季度出台的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另一方面在谋划好增量政策上出实招,用好用足政策空间,围绕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 蓝佛安:将发行首批特别国债5000亿元,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今年将发行首批特别国债5000亿元,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蓝佛安: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适当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超过3亿人受益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今年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让居民收入更稳定。今年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适当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超过3亿人受益。同时,加强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支持,对幼儿发放育儿补贴,建立学前教育国家资助制度,对学生进一步提高资助补助的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政策等,预计惠及学生3400多万人次。 蓝佛安: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34万亿元 同口径增长8.4%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今年转移支付力度更加给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34万亿元,同口径增长8.4%,重点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财力。 蓝佛安:中央财政预留了充足的储备工具和政策空间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为应对内外部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中央财政预留了充足的储备工具和政策空间。 蓝佛安:今年全国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均接近4.5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今年在重点领域保障上更加给力。今年全国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均接近4.5万亿元,分别增长6.1%和5.9%,科学技术支出超1.2万亿元,增长8.3%。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保持较高的增幅。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把钱花在刀刃上,花出好的效益。 蓝佛安:置换政策至少办成三件大事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去年四季度我国一次性增加了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项制度通过整体设计和机制重构,在主动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支持地方腾出更多资金资源。总得来看,我们用一项政策,至少办成三件大事。第一,地方债务压力大大减轻,截至3月5日预计共发行置换债券2.96万亿元。去年发行2万亿元置换债券,利率水平平均下降超过2.5个百分点。第二,财政空间得到释放,经济发展动能明显增强。第三,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卖出重要步伐。去年置换政策实施后,地方融资平台减少了4680家,占去年减少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蓝佛安: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严防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穿上“新马甲”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持续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剥离平台政府融资功能,结合企业实际,分类推进市场化转型,严防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穿上“新马甲”,斩断借道举债的路径。 蓝佛安:坚决防止化了旧账 又添新账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我们将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努力取得更大的成效。一是加快落实落细债务置换政策,指导地方尽早发行使用。今年2万亿元置换债券的额度,对隐性债务精准置换,对置换资金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做到早发力早见效。二是持续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剥离平台政府融资功能,结合企业实际,分类推进市场化转型,严防国有企事业单位穿上新马甲。三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将遏制违法违规举债作为财政监管的重点,将不新增隐性债作为铁的纪律,坚决防止化了旧账,又添新账。 蓝佛安: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 建立学前教育国家资助制度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统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统筹优化供给与扩大需求,统筹提振消费与改善民生,统筹激发当前消费与增强经济增长后劲,研究制度更大力度、更加精准举措,实打实支持促进消费。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让居民收入更稳定、保障更扎实,对老年人今年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适当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加强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支持,对幼儿发放育儿补贴,建立学前教育国家资助制度,对学生进一步提高资助补助标准。 蓝佛安:将新增实施两项贷款贴息政策 激发消费动力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加大财政与金融政策联动力度,新增实施两项贷款贴息政策,激发消费动力。一项是对重点领域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减轻当期支出压力。另一项是对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幼、家政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财政对经营主体贷款分类给予贴息,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更多优质服务供给。 蓝佛安:中央财政新增安排补助资金 支持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今年将加大对地方的奖补力度,引导地方提升消费环境,优化消费供给。今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补助资金,带动地方加大投入,支持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打造更多消费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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