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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谋划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

    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总结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做好各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为做好“十五五”时期各项工作、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科学指南。国务院党组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把全会擘画的“十五五”发展宏伟蓝图细化成施工图、路线图。要依据规划《建议》编制好“十五五”规划纲要,科学设置指标体系,谋划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的制定工作。要全力推进规划《建议》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 会议指出,要针对形势变化及时研究应对举措,巩固拓展经济向好态势,确保“十四五”圆满收官,同时抓紧谋划明年政策举措,确保“十五五”良好开局。 丁薛祥、何立峰、张国清、刘国中、王小洪、吴政隆、谌贻琴出席。

  • 国务院: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5〕86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有关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要素质量逐步提高、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围绕深化要素协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优化新业态新领域要素保障、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推进改革,明确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和成果形式,统筹做好支持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新业态新领域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及时跟踪评估试点效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试点地区抓好方案落实,做好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总结提炼制度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力求抓出改革成效。试点过程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附件:1.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4.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5.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6.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7.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8.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9.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0.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全域。 一、聚力技术要素激发创新势能 (一)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落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创30条”,优化科技政策供给,推动科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扫除制约创新的体制障碍。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用于研发投入的国有资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加快推进国际先进技术应用,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二)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探索推进技术资本化,推动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建设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吸引一批国际一流的技术转移机构落地,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职业经理人。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 (三)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支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优化各类空间规模、结构、布局。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乡村产业合理用地需求。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建立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和资金池。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创新复合利用等使用方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用地性质混合、主体功能兼容的综合用地管理,推进一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五)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更新,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耕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采取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探索市场化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建设用地整理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优化信息发布工作,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六)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完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支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农民集体在依法妥善处理已使用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达成一致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引导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拓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探索纳入科技、建筑等领域更多境外职业资格,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专业服务(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建立建筑设计等领域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 (八)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向用人主体授权,以企业年金、股权、期权等综合薪酬为重点,探索人才市场化配置。探索跨境收支便利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试点银行在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基础上,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境内依法合规使用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优质诚信专业服务业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九)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依托现有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协调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开放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管理。研究大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融合应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推进一批以工业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自动驾驶、智能城市感知、超高清视频应用等为重点的行业场景应用。支持能源、电力、通信、高铁、航空、建筑等领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等领域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和数据资产评估,在互联网、通信、能源等领域遴选数据基础较好的企业,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支持数字资产交易与评估机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持续加快典型应用场景的市场化推进,强化准入政策、实施程序、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保障。 (十一)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数据流通和融合应用。研究探索数据出境合规监管实践路径,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北京市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及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运用“监管沙盒”,探索建立新经济监管制度框架。 五、增强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金融创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整合经营主体登记、税务、统计等公共信息与金融信息,形成普惠金融数据库,对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发展全场景数字普惠金融。探索建立并购基金,通过地方政策配套,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同增效,适配产业科技创新全周期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坏账依法快速核销。 (十三)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和外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跨境外汇业务便利化。支持优质合规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专业投资机构等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四)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基础上,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构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体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五)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附件2 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全域。 一、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探索长期任务委托和阶段性任务动态加码式新型资助方式。探索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共建联合基金,拓宽联合资助领域。鼓励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二)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推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合理分配。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出台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办法。 (三)推动试点地区技术协同创新。支持试点地区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探索创新大科学计划组织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和“通用通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创新成果无障碍转化,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四)构建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新技术对接供需双方,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联盟、市场化产业投资机构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拓宽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市场化退出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 (六)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以作价入股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七)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二三产业混合用地,鼓励同一地块内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优化新型产业用地审批服务,鼓励推行新型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建立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市场供应体系。探索与城市产业结构、产业贡献相挂钩的土地出让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八)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通过产业更新、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加强闲置土地监管处置。完善资不抵债涉诉企业土地资产的司法拍卖流程,合理设置竞拍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深入推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联动开发。推动国有企业和有关专业企业合作开发低效用地。鼓励持有低效用地的企业引入新投资人(战略合伙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九)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现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深化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权益和便利范围。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探索“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制度,推动财政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农业转移人口流向相匹配。 (十)加强人力资源政策协同。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打造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跨区域转移就业协作机制。经事业单位批准,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属于“高精尖缺”科技产业集群领域且延长期满后所创办企业仍未实现盈利的,可再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9年。探索建立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按程序做好海外人才出入境便利服务,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制度。探索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 (十一)推动人才共同招引和培养。推动试点地区内高校人才柔性流动。建立试点地区一体化人才保障服务标准,实施区域人才资格互认。推进跨区域合作办学。深化南京市、常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建设“平台+论坛+基地”式职业教育名师发展区域共同体。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 (十二)加快数据开放共享应用。推动试点地区政府各部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制定数据共享交换地方标准,完善数据开放共享评价指标。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利用、高效服务的市场化路径,出台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 (十三)支持培育数据市场。探索数据要素确权、赋权以及市场化定价方式,促进数据服务贸易。加强区域大数据产业合作,培育一批数据经纪商、数据服务商,加快试点地区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十四)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持无锡市构建以物联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体系,建设车联网先导区。依托南京市、苏州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的智慧城市大脑,建成协同服务的城市大脑集群。支持南京市、苏州市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打造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上云和工业APP应用。强化试点地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大数据标准统一、互联共享。 五、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联动 (十五)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发续贷等产品,创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新模式。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方式,完善绩效管理和激励模式,针对尽职受托管理机构制定容错免责办法。支持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稳慎探索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作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十六)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试点地区共推企业上市的工作联动模式,总结推广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经验,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对接,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入场培育。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探索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运用模式。 (十七)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加深数字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应用程度,探索创新型监管工具的研发与应用,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定期交流和共享。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模式,合力打击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强化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联合处置,共同维护试点地区金融系统安全。提升债权资本的数字化培育能力。探索搭建资产证券化数字服务与监管平台,支持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探索对资产支持证券(ABS)等项目培育与投后管理的数字化监管。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十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试点地区企业积极参与电力、煤炭等领域国家层面交易平台建设。支持试点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或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扩大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储气等辅助服务市场。 (十九)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支持南京市、苏州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创新生态资产融资授信方式,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二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绿色资产交易,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做好信贷风险管控。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与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推动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支持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二)精准吸引和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支持试点地区构建开放协同创新网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项目和人才落户试点地区。统筹推进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探索“双向孵化”有效路径。 (二十三)强化区域、城乡要素优化配置。深入推进长三角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推进试点地区跨江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联合推动区域金融发展,实现跨区域技术交易和数据共享。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 (二十四)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试点地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应急要素储备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挂钩。建立相关生产要素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附件3 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全域。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优化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探索完善“浙江拍”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市场交易定价方式。 (三)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推动顶尖人才整合科研资源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探索以“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谁牵头谁采购”方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迭代应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宁波市探索知识产权保险。 二、优化土地配置方式 (五)完善土地指标管理。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鼓励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的前提下,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六)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优化完善“标准地”使用标准、履约管理、处置限制、权证备注等体系,落实“标准地”司法处置接续管理。推进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探索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七)推动存量土地整治盘活。开展工业领域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健全老城区存量土地改造提升政策体系,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再开发利益分配政策。深化土地二级市场改革,以工业用地为重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九)促进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联动开发,优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土地供地模式,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地下空间规划、利用、确权登记。支持宁波市、温州市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开展海岸线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探索对无人值守的航标、测量标志和观监测设施等公益性用岛优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 三、畅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开展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 (十一)健全人才市场化评价和薪酬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制度,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多元分类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和新群体市场化人才评价。推动薪酬分配向突出贡献人才、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探索建立适应高校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制度,在绩效工资政策方面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优化企业人才评价制度,推进行业头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二)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审核认定制。为外籍人才来华科研工作、停居留等提供便利,对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等条件的外国人依法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合作,与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紧缺专业和领域人才培养。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三)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协同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数据标准化、目录编制、质量管控、异议校核等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凭证等制度。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数据协同共享。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利用,向社会提供脱密、脱敏处理后的高价值公共数据资源。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十四)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探索推进社会数据开发利用管理,鼓励创建行业重点数据资源目录、标准及应用规范。鼓励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汇聚融合、深度开发。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等为依托,拓展多元数据赋能场景。支持宁波市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探索工业互联网数据标准和安全标准。 (十五)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探索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制度,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数据交易。探索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航物流、油品能源、商贸等行业数据流通。培育数据运营经营主体,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涵盖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等全链条的数据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数据流通开发多元治理体系。 五、推动资本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健全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探索直接融资创新工具,推进权益类基金产品服务创新。加强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支持企业在上市前2—3年进行股份改制、接受上市辅导,稳慎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 (十七)创新金融有效供给。深化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首贷户拓展等创新举措,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完善银担“总对总”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 (十八)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支持开展科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普惠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支持温州市深化金融综合改革,探索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完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制。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十九)优化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强化节能用能管理,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推动能耗精细管控和高效配置。探索建立以石化行业为代表的高耗能行业能效管理和绿色能源价格制度。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动跨区域可再生能源交易。推进油气管网融入“全国一张网”。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 (二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以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结果、生态保护成效为导向的生态考核和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天、航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二)深化多要素集成化精准配置改革。探索“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建立健全标准公开、即报即评、精准配置、动态监测、定期评估等制度。深化“标准地+”改革,完善用地、投入、产出、税收、用能、排污权联动配置。健全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依据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方式,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 (二十三)促进跨区域要素共享流动。探索飞地经济、土地置换、土地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创新。深入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培育发展物流枢纽经济。推进试点地区户口通办、居住证互通互认(杭州市区除外),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共同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共享科研仪器设备。 附件4 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安徽省合肥市全域,芜湖市无为市,淮南市寿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安庆市桐城市,滁州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 一、加快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鼓励试点单位科研人员或团队选择“先赋权后转化”新模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赋予其科技成果所有权不低于70%的权益,或不低于10年的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鼓励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机制。高水平建设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流转交易、价值担保等技术交易服务体系,高水平举办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技术转移链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其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可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按程序申请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 (三)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坚持科学技术打头阵,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形成国内领先的大科学装置集群,高水平规划建设“科大硅谷”。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计划,在重大创新平台探索试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为产业创新持续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分类评价管理。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四)加快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倾斜。完善合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五)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在合肥都市圈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调剂使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六)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建立健全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批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 (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类、新产业新业态类等工程项目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 (八)加大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全域治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探索低效用地主动退出办法,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可向政府申请土地收购存储并获得合理补偿。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在同一空间内可整体或者分层设立地上、地表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促进人力资源要素畅通有序流动 (九)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设完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持续深化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支持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鼓励组建人才发展集团,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优化高校专业设置及专业调整的审批或备案流程,支持高校培育地方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支持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二)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形成统一的系统清单、数据清单、需求清单,打造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编制公布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并动态更新。在安全可控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 (十三)完善数据产权服务体系。发挥安徽省数据交易所枢纽作用,推进数据流通交易,建设合规高效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发挥数据产业促进、交易技术创新、数商生态合作等功能,打造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探索智能语义搜索、数据追溯等技术应用,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量子加密等技术,提高数据流通交易效率,保障数据流通安全。 (十四)打造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信用建设、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进工业互联网赋能增效,为各类中小企业精准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在金融、交通、物流、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创新产品服务,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的创新生态。完善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中国声谷。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区块链创新应用。 五、强化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 (十五)增加金融服务有效供给。加强重大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贷款规模。探索建立并购基金。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串联产供销上下游、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制度,提升市县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功能。 (十六)推动数字赋能普惠金融。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作用。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产品。 (十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全面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行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加大对初创期、早中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六、加强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制度建设 (十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中长期交易开市频次,增加交易品种,做好中长期交易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衔接工作。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分布式燃机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储气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 (十九)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相关办法。探索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研究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工程纳入排污权储备,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扩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范围。持续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新型能源、人工智能、智慧轨道交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用好合肥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在绿色能源、新材料、空天、量子等领域探索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一)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能力,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鼓励探索非银行机构接入电子保函平台,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二)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适当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附件5 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将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赋予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自主权,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和奖励制度,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福厦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技术成果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厦门市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力支持海峡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三)推进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向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构建与科创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差异化评价指标,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研发活动的政策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探索优化土地管理和高效配置。在“三区三线”基础上,探索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 (五)创新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则待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方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完善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用地奖补政策细则。支持厦门市、泉州市探索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产业升级、土地收购存储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六)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采取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农村产权进入公开市场交易。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七)加强海域海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构建陆域、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支持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经营性用海项目市场化配置比例。支持完善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管理,支持海岸线整治修复,强化分类管控。支持加快推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鼓励引导布局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立体空间可兼容、生态环境可承载的用海项目,在用海主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支持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分层设立使用权。 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八)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放开试点地区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开展居住证互通互认,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实际享有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建设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 (九)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支持统筹使用各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建立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坚持“非禁即享”和“行业标准共通”,推进台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直接采认,扩大闽台职业资格、职称直接采认范围,探索建立直接采认职称预申报模式。鼓励台湾优秀博士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适当放宽进站年龄限制。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支持在厦门市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系统建设、运用推广和业务协同。 (十)提高全球人才集聚能力。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支持探索制定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认定标准。支持厦门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制度。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支持出台更大力度引进和使用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职称考试、新型智库建设等专项工作。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共享应用交通运输、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与民生产业紧密相关的数据。指导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发布和数据供给服务保障,支持建设综合性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网上超市”,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支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探索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创新,强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监管制度。 (十三)建立统一有序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数据要素交易范式,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支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规则,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数据定价规则、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指导建立数据标准、质量评估、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流通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数据港”、“数据门户”,在厦门市建设国际数据枢纽港,推动国家部委数据回流共享。构建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 (十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推动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指导构建个人信息和企业非公开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支持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强化全链条监管。探索便利安全的数据流动方式。探索加强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据安全执法流程和规范。 五、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商业银行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支持供应链票据平台项目落地,支持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平台。支持厦门市、泉州市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厦门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开展绿色银行评价,探索开展绿色保险统计。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支持完善中小银行和市县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治理结构。支持探索气候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研究林业碳汇、海洋碳汇。 (十六)打造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台资板”等形式,为福建省内台资企业提供规范培育等专业服务。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发挥对台区位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依法合规参股、控股各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依法合规设立持牌经营机构。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七)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完善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矿业权审批方式。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通过竞争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市场基准价。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探索“净矿出让”制度。推进探明储量统一确权登记。 (十八)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健全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深入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开展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探索建立海洋碳汇相关标准,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项目投资。探索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动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新型能源、深海、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探索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探索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附件6 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河南省郑州市全域。 一、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创新发展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保护。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逐步增加试点单位。支持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细化“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等管理办法,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支持部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探索推进科研人员(团队)与科技中介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利、商标数据授权共享,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二)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布局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共享中试基地。探索建立“政府—行业—评价机构—科技评估师”四位一体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体系。支持开发地方技术合同登记系统。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力度。推进政府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精尖产业孵化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技术转移、中试孵化和技术交易补助激励力度,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推动政府性担保体系与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郑科贷”)形成合力。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给予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意向性授信额度,推动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面扩量。 (四)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探索发展离岸创新创业和技术贸易。推动骨干企业、优势产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作共享跨国科研成果专利池。 二、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五)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建设用地供应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推进产业用地供应,完善土地弹性供应配套政策。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出让。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并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完善产业用地“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其他类型建设用地综合效益评价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持续推动原有限制类、产能落后淘汰类、低效利用类产业存量土地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推广综合用地模式,明确可兼容的用地类型和比例。 (六)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全面推进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处置工作。探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分类调查、认定、评估和再开发工作。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评价体系,推动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绩效考核挂钩。完善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配套政策。 (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程联合监管。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八)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健全以身份证为标识、与就业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并全面覆盖常住人口。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九)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在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支持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大住房租赁或购房补贴力度,探索创业失败代偿办法。 (十)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市辖区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半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可申报职称。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向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规上企业、高校、中原科技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丰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薪酬、岗位晋升与职业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激励制度。 (十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探索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海内外高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产业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名师名医名家五大专项行动。创新海外人才停居留和出入境政策措施,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推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建设郑州市数据基础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托国家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持续完善社会信用、城市运行、公共服务等主题库建设,承接国家部委、省级政府数据回流。优先推进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三)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支持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制度以及数据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应用全流程管理。制定数据保存、转移、去识别化、再识别、再转移限制等规则标准,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分类利用,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实施敏感数据和非敏感数据等清单化管理。确定数据交易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监管的依据和职责范围,做到“责任可追溯、过程可控制、风险可防范”。 (十四)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创新重点领域数据应用场景。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算力产业。统筹推进边缘计算、数字孪生、区块链等共性技术市场化应用,培育一批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强化全链条监管。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 五、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支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品种体系建设,支持符合实体经济需要的期货期权品种研发上市。 (十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广利用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支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内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优质银行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七)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电力中长期和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完善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制度,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频次、依法合规丰富交易品种。扩大电力需求侧主体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参与,加快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限制。持续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研究建立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落实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健全严格的煤矿勘查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在电力、油气等领域向各类资本公平开放。 (十八)加快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创新区域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低碳运营管理等模式。推进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积极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重点探索统筹协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电力市场。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创新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数字化赋能要素协同配置。探索开展要素协同配置评价工作,科学建立分析评价模型,分区分类开展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动态监测。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探索搭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等要素综合分析系统。发挥平台集成分析功能,实现要素配置可量化、可预警,全面辅助政府决策,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二十一)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附件7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支持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针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体系化创新联合体。全面推行基础研究和人才类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精简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流程,探索对部分单位免予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审计。改革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和评审制度。 (二)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湖南)建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探索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审专业。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探索改革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建立“投贷奖补保”五位一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支持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展,扩大承担知识产权快速预审领域范围。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配合有关方面探索扩大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地域管辖范围。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探索推进长株潭范围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统筹。探索完善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 (五)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推广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灵活供地模式及“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模式。完善开发区数字地图系统,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施“亩均论英雄”,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探索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惩戒约束方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允许经批准有条件地分割转让。支持跨省和跨市飞地经济合作。 (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制定长株潭存量土地一体化盘活方案。支持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探索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程序及再开发利用政策措施。探索收回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使用权,推动低效用地预警,完善收回补偿标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深入推进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改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通过入股联营、出租、出让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转让、抵押政策。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渠道 (八)建立长株潭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支持长沙市实施较为宽松的落户政策。支持长株潭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推进长株潭管理同城化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组建长株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加速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离岸出海”,支持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劳动力更多由市场配置。推动编制资源保障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完善区域人才柔性共享激励。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有、利用、退出等制度。 (九)提升人才核心竞争力。支持长株潭互融互通国内外引才资源,按照统一标准分层分类认定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区域骨干人才积分制度。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支持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探索出台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建立国际职业资格正面清单,允许境外具有金融、建筑、设计等领域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服务(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加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职普融通,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四、加快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一)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开发利用。制定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采集标准化。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等制度,推进长株潭数据共建共享。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教育、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资产化管理,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应用全流程管理。 (十二)打造中部地区数据枢纽。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支持长沙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探索制造、能源、版权、民政、税务、政务等领域“区块链+”应用,加强区块链底层技术创新,培育区块链产业生态,探索区块链标准体系建设,支撑规模化生产级的跨链数据交换。支持开展数据确权探索,根据数据性质分类确权赋权。 (十三)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工程机械、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进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湖南(长沙)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加快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推动长株潭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探索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探索中非数据跨境流通。 五、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四)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普惠金融,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建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征信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持续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规范推进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农村产权抵质押处置方式,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物范围。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十五)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创新。支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合作衔接。对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非公开进行股权转让或分红派息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证券公司加强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的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增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建绿色环保等特色板块。 (十六)支持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入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等探索。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平台,推进对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六、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 (十七)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推进电力容量市场及金融衍生品等新兴市场依法合规建设。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快建立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逐步实现“一张网、一个价”。 (十八)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深化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标准+认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对投资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特定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生态品牌建设等项目的社会资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引导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开发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支持探索气候投融资。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新型能源、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发展,使平台功能逐步覆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结合实际丰富入场交易品种,拓宽市场服务功能。 (二十一)推进要素协同配置。支持在人才引进、外资外贸、国际技术与产业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集聚全球先进要素的水平和能力。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利用土地、资本等要素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附件8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成果转化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将经验推广到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范围内的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将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鼓励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资源配置、成果评价制度。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粤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支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优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与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等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方式。推进国有创投机构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支持开展不穿透到单个项目的综合考核、审计与评价。优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市场。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绿地用地规模管理模式,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大片绿地等连片开敞空间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 (五)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推动产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建立健全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体系。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探索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深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整治。支持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对广东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经依法批准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创新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方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保障农民户有所居,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设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立规则统一、规范透明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八)推进合理有序用海。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精细化管理,开展近海海底、养殖用海调查,构建海洋大数据平台。深化海域海岛有偿使用改革,探索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探索对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简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推进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支持海域使用权通过申请批准或者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分层设立使用权。 三、引导人力资源要素畅通流动 (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附加的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标准,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支持城乡非就业居民持居住证参加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和流动人口电子居住证管理,实现户籍、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搭建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加大事业编制统筹力度。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指导用人单位采取符合实际的引才措施,不以人才称号和学术头衔等人才“帽子”引才、不抢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科学家和拥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高精尖缺”人才,在编制、岗位、工资方面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建立技能学分制。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逐步向试点城市事业单位和科技型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的企业家、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兼职。支持探索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制度,落实港澳人员和外籍人才在粤参保缴费政策,实现人才“优粤卡”全省一卡通行。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建设省市一体化“一网共享”平台。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完善“开放广东”平台,优先推进企业登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三)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支持探索数据要素标准化,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动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全球溯源中心应用,推动“区块链+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十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支持制定省市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支持探索设立公益性的个人数据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支持探索建设数据平台存储国家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方式。 五、增强资本要素配置能力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和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商业银行、供应链龙头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创新。支持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探索创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十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完善上市制度,发挥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上市功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综合服务平台。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不断健全品种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稳慎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衔接。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七)加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促进下游电价与上游煤价有效联动传导,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签约履约质量。深化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长周期运行,推动省间送电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天然气交易,提高储气调峰和气量平衡辅助服务能力。 (十八)探索构建统一的绿色要素交易体系。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现有交易所开展绿色要素交易,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等协同运行。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培育区域用水权交易市场。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制度。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海洋资源交易。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稳步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深海、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用好深圳、广州南沙(大湾区)、粤澳横琴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在除广州市、深圳市外的城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就业平台共建。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动病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等跨地区、跨机构共享互认。 (二十一)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推动科技创新券在城市间政策衔接、“通用通兑”。支持共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组建技术交易市场联盟,联合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建设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设立急需的科技类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探索共建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评议检测平台。 (二十二)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同城化“一网通办”。加强民生档案异地查询联动。消除经营主体异地迁址隐形阻碍,推动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全链条核查和监管,推动守法规范经营。 附件9 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重庆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优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加快建设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新能源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顶尖科研院所在渝布局更多创新资源和科研平台,支持国内外高校在渝规范、高质量建立科研园区和研究基地,参与创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确权、价值识别、评估、交易等服务。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有序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探索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办法。优化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三)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支持深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允许科研资金跨省市使用。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试行范围。推动科技资源配置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与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园区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推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业主单位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和帅才科学家负责制等管理方式。 (四)推进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依法合规开展科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支持为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建设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方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通过专利许可方式发行产品。 二、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 (五)完善土地要素平台交易体系。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主体,建立完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市场运营模式。 (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加强耕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赋予重庆市更大的土地配置自主权。支持在重庆都市圈以及万达开地区、川南渝西地区等区域,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购存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在“三区三线”基础上,统筹安排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探索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 (八)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按照“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模式,带规划方案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市场化供应体系,根据产业类型、项目特点、投入产出要求和企业需求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新型产业用地制度,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在满足工业用地规模及结构合理、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开发区范围内工业、仓储物流、研发等规划产业用地合理转换用地性质。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九)推进城镇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利用重庆市山城地形特点,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推动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支持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公开交易和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十)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经常居住地或稳定就业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加快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探索推动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 (十一)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强化基层卫生人才体系建设。 (十二)加速培育集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渝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重庆市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继续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评审。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平台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支持力度。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三)加快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建设。探索数据要素交易范式,开展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等综合配套服务。探索数据确权、数据交易规则、市场化定价方式,发展数据经纪、合规性评审、数据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依法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优化数据市场流通环境。 (十四)完善公共数据流通规则。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在数据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动税务、铁路等公共数据常态化共享。规范数据开放渠道,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式,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利用、增值收益”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 (十五)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高标准建设重庆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实现与其他枢纽节点间的双边调度,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在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开展数据资源、资产等登记,稳妥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建设车联网先导区,统筹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运控基础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及行业分中心,强化工业大数据汇聚。加速区块链产业集群发展。聚焦超高清视频、云计算、远程教育、国际物流等场景,深化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通过技术手段满足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合规跨境通信需求。 五、推动资本要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在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基于信用信息的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引导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法人机构发展,在保障评级独立性的基础上拓展信用评级应用。发展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创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加快“三农”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整村授信”模式,创新开发强信用、低利率、简程序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 (十七)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创新基于环境权益公允价值的金融产品。推进“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建立适应绿色发展的贴息、增信、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政策。推动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探索推动绿色信贷等认定标准融合。探索气候投融资,引导资本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 (十八)推动境内外资本要素有序流动。支持探索中国和新加坡金融产品与资金互通。允许注册在渝的新加坡投资企业依法合规在渝挂牌交易。支持培育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为离岸贸易提供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和铁海联运“一单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基于铁路运输单证的金融服务。 六、加快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九)健全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研究增加上游天然气销售主体。规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扩大交易规模。研究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开采企业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推进电力现货交易,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等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立足川渝能源资源条件及分布特点,在适宜地区探索“电力跨省域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提升清洁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依托电网通道,统筹电力要素能源价值和环境价值。 (二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革,支持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用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碳账户。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全流域环境保护裁判尺度与环境保护标准的统一。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完善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法审慎开发环境权益交易产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质押融资。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附件10 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四川省成都市全域。 一、激发技术要素创新活力 (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规范第三方评价。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评价,健全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和发展中试研发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许可。 (二)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推动西部(成都)科学城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施经费包干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科研资金跨行政区域使用,促进科技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健全成都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模式,发布共享服务清单。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依托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构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业务供需库,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深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和推广。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以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依据人口存量和变化趋势匹配新增建设用地。支持探索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审批流程,允许依法依规统筹用地用林规模和指标。加快编制以片区为单元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法依规推进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组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五)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广“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模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适时将“标准地”模式向其他经营性用地出让推广。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体系,持续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化供应方式。支持探索细分、创设用地类型,推行新型产业用地等模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改革,探索混合用地清单管理制度,划分“鼓励混合”、“允许混合”和“禁止混合”用途,制定混合用地出让指引。 (六)探索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腾退方式,鼓励采取回购、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探索通过协议处置、司法处置、自主盘活、提档升级等方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国土空间立体开发。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省内土地指标交易。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区域统筹。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流动渠道 (八)深化户籍制度综合改革。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条件落户和积分落户双轨并行户籍政策体系。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强化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建立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养老和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实现户籍便捷迁移、居住证互通、电子凭证互认、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同城缴存和使用。 (九)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制度,健全博士后人才服务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鼓励根据新职业目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推动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推动构建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十)畅通拓宽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动态更新发布人才开发目录。支持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重点领域编制动态调整的办法,实施多元化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探索推动企业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审互通。探索完善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政策,实施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激励。支持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促进数据有序高效流动 (十一)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支撑。建立健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和安全保护等制度体系。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及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优化集群多元算力结构,构建安全管理体系,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做好衔接。 (十二)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打造统一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构建良性循环、动态更新的一体化数据治理体系。加强公共数据共享,促进数据供需对接,推进常态化数据回流,服务智慧蓉城应用场景体系建设。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积极推动交通运输、气象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形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体系,构建一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典型场景。 (十三)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引导社会数据规范获取,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动社会数据流通交易,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营造社会数据消费生态,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数字化转型。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促进数据要素合法合规流通。 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四)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合作。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成渝金融标准创新,更好发挥金融标准化支撑引领作用。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促进沿线普惠金融和跨境贸易互联互通。 (十五)健全多层次股权市场。研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等特色板块。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建设 (十六)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配电网,加快建设国家一流智慧配电网。完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探索推动重大赛事活动全部使用绿色电力供应,鼓励支持外贸、高端制造等领域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推动清洁能源高效运用,在生产制造、商业餐饮、家庭电气化等领域深化电能替代。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新型储能规模利用。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探索天然气开发利益共享。积极发展绿色氢能。加快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源智慧化水平。出台社会资本投资标准化充换电、储加氢设施建设激励政策。 (十七)完善绿色要素交易基础支撑。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形成目录清单。支持打造全国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探索开展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川西林盘等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核算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十八)健全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度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探索开展用水权交易。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绿色要素一体化综合性交易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生态产品交易。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持续完善“碳惠天府”碳普惠特色品牌,推动环境资源向资产转变。探索拓宽绿色资产交易范围,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用水权、林权等使用权抵押和环境权益融资。拓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运用场景。探索气候投融资。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型能源、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健全要素市场治理。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建立和深化合作,规范要素交易平台运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加快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要素市场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制度。 (二十一)促进要素协同高效配置。以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配置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推动要素配置政策体系跨区域协同衔接,加强跨区域交流合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引导关键要素向重点产业链集聚和配置,以企业为核心强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各类要素调拨、采购、储备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 宏观新闻 1、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规范发展,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和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提升项目体验性、互动性,推出多种类型特色旅游产品,鼓励邮轮游艇、房车露营、低空飞行等新业态发展,支持“音乐+旅游”、“演出+旅游”、“赛事+旅游”等融合业态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 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郑备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新型城镇化有利于促进消费和投资实现良性循环,蕴藏着巨大的内需潜力。据测算,我国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以新增2000多亿的消费需求。初步测算,我国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拉动万亿规模的新增投资需求。 4、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扎实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落实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促进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建立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风险处置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存量风险处置。 行业新闻 1、中国房地产报发文称,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迎来周期性调整,住宅销售面积较峰值累计下滑近50%,多数城市房价也出现深度调整,总体回调幅度超过25%。随着房价的回落,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逐年提高,居民购房压力正在得到有效缓解。 2、深圳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8月2日召开。据悉,深圳将着力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通感一体化建设,加快部署低空通感5G-A试验基站,实现低空通信、监视全覆盖。加快推动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全周期、全链条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围绕低空产业补链强链,深度服务好链上企业和机构,推动深圳加速向“低空经济第一城”迈进。 3、8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更新了2024年进口网络游戏审批信息,新增15款游戏。此批版号涉及多家上市公司,主要有腾讯控股的《彩虹六号》《纸片马力欧:折纸国王》;网易的《漫威争锋》《漫威终极逆转》;吉比特旗下雷霆游戏的《开罗全能经营家》;盛天网络的《真·三国无双 天下》;中青宝的《破烂水手》。 4、8月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再现一大批罚单。据财联社记者梳理,这一波罚单共涉及9家银行机构,合计罚款金额达1310万,同时还有28名相关责任人受罚。值得关注的是,在此轮处罚中,贷款业务违规再次成为银行受罚的“重灾区”。 5、暑期过半,从今年暑期“上半程”来看,机票价格同比有所下降,部分地区酒店量涨价跌。财联社记者从众信旅游、岭南控股旗下广之旅、春秋旅游等多家旅行社获悉,目前国内游、出境游免签目的地报名均接近尾声,已经开始进入国庆出境游长线的报名高峰期,有旅行社启动了雪季产品预售。至于后续的国庆旺季,有旅行社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出境团队游价格将同比降两到三成。 6、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 7、上交所制定完成《指数业务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提升本土指数影响力竞争力,推动指数化投资理念为更多投资者所认可和接受,引导增量资金通过指数产品持续流入市场,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投融资平衡的重要举措。 公司新闻 1、*ST亚星公告,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拟由控股股东向其他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2、三六零公告,控股股东解散清算,其持有的46.14%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股东。 3、工业富联公告,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2.04%。 4、牧原股份公告,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8.29亿元,同比扭亏。 5、6连板航天晨光公告,公司应用于商业航天领域的产品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6、天士力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润三九,股票复牌。 7、4天3板星网宇达公告,公司的卫星通信、惯性导航等均为无人驾驶的关键技术。 8、亚联发展公告,因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9、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审议会议,于8月2日审议通过了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申请,且无需进一步落实事项。思看科技因此也成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并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后,首家过会的科创板拟IPO企业。 环球市场 1、上周五,疲弱的美国7月非农就业数据公布后,市场对经济衰退的担忧进一步加剧,美股三大指数集体大幅下挫,纳指以超过2%的跌幅领跌。大型科技股集体下跌,英特尔大跌26%。 2、针对英伟达AI芯片被曝推迟发布的消息,8月4日,英伟达方面回应记者称:“正如我们之前所说,Hopper的需求非常强劲,Blackwell 的样品试用已经广泛开始,产量有望在下半年增加。除此之外,我们不对谣言发表评论。”此前媒体报道称,英伟达AI芯片设计缺陷可能会导致发布推迟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影响Meta、谷歌和微软等客户。 3、北京时间8月3日晚间,巴菲特旗下伯克希尔披露的财报显示,该公司在第二季度抛售了所持苹果公司股权的49.4%,持股数量从一季度末的7.89亿股大降至二季度末的约4亿股。7月中旬以来,巴菲特还开始缩减其第二大持仓——美国银行,旗下伯克希尔已连续12个交易日减持美国银行,其间累计减持9000万股,套现约38亿美元。 4、美国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7月份就业放缓幅度超过预期,失业率升至近三年来的最高水平,表明美国劳动力市场降温速度快于预期。数据公布后,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的团队都预计,美联储将会在9月份和11月份各降息50个基点,从12月会议开始还会每次降息25个基点。 5、沙特主权财富基金(PIF)发表声明宣布,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签署了6份价值总计高达5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600亿元)的协议。签署谅解备忘录的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是沙特阿拉伯加强与中国经济联系的广泛努力的一部分。 投资机会参考 1、我国成功发射卫星互联网高轨卫星 近日,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将卫星互联网高轨卫星02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此次任务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第529次飞行。 卫星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性工程,有望迎来市场“破茧”和产业链“成蝶”的重要历史发展机遇期。国盛证券认为,海外SpaceX公司卫星发射速度与技术进展均超过市场预期,国际卫星互联网技术迭代竞赛有望加速,且国内卫星发射日趋频繁,后续卫星互联网市场有望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坚定看好卫星互联网产业机会。 2、2024Q2全球硅晶圆出货量环比增长7.1% 据媒体报道,根据SEMI旗下的Silicon Manufacturers Group (SMG)发布的硅晶圆季度分析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全球硅晶圆出货量环比增长7.1%,达到3035百万平方英寸(MSI),但与去年同期的3331百万平方英寸相比下降了8.9%。SEMI SMG主席GlobalWafers副总裁李崇伟表示,硅晶圆市场正在复苏,这得益于与数据中心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相关的强劲需求。虽然不同应用的复苏不平衡,但第二季度300mm晶圆出货量环比增长8%,在所有晶圆尺寸中表现最佳。越来越多的新半导体晶圆厂正在建设中或扩大产能。这种扩张以及向一万亿美元半导体市场迈进的长期趋势,将不可避免有更多的硅晶圆需求。 中信证券指出,根据SIA预测数据,2024年中国大陆为全球半导体的最大需求市场,占比约29.5%;但是根据半导体研究机构Knometa Research数据,截至2023年末,中国大陆在全球晶圆生产份额约为19%,其中,来自中国大陆本土企业的份额仅为11%,其余为外资公司在中国大陆建设的产能。且本土制造企业产能多为成熟工艺,先进工艺的占比更小。因此国内半导体产业具有巨大的产能缺口,预计长期将持续扩产,短期先进客户订单加速带来更多增量。建议持续关注国内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企业的新品布局和先进产能带来的订单增量,预计未来2—3年国内设备公司的订单将快速提升。 3、又一盛会成功举办,汽车芯片市场空间巨大 8月1日至2日,由吉林省科协、吉林省工信厅、长春新区管委会、中国一汽及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联合支持的“2024汽车微电子发展(长春)论坛”在长春成功举办。 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的不断推进,对芯片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据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国汽车芯片市场规模有望在2024年达到905.4亿元,同比增长6.5%,市场规模稳步扩张。汽车芯片作为汽车电子系统的核心元器件,是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东海证券方霁分析指出,在汽车产业逐步迈向智能化的新阶段,基础软件和芯片在汽车技术革新中占据了日益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汽车芯片国产化率仅在10%左右,市场空间巨大,此前工信部也曾发文要求比亚迪、吉利等电动汽车企业扩大采购本土电子零部件,并加速采用国产半导体芯片。国家相关政策对推动国产汽车芯片产业发展起到了支撑和引领作用,有助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标准制定,进一步催化汽车电子相关产业链。 4、GLP-1类减重疗法替尔泊肽快速放量催化下,上游原料行业景气度持续上行 礼来公布的最新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该公司的GLP-1类减重疗法替尔泊肽将患有一种常见心力衰竭的肥胖成年人住院、死亡和其他后果的风险降低38%。 GLP-1赛道备受瞩目,中国的医药和医美公司开始布局研发,且国内多肽产业链逐渐完整齐备、积累供应链优势。Insight 数据库显示,我国GLP-1类药物总立项数已经超过了700个,从单靶点到双靶点、从多肽类药物到小分子口服药等都有立项。国内GLP-1药物的销售额总规模由2019年的11.38亿元迅速增长至2023年的95.03亿元,CAGR高达69.98%。中金公司研报指出,在全球GLP-1药品快速放量催化下,多肽原料药行业景气度持续上行,优质产能供不应求,具备差异化规模化生产能力及成本控制能力的公司将迎来较大业绩弹性。考虑到投产节奏,多肽原料药产能供不应求的局面将维持到至少2026年。

  • 【重要】国务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把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市情相结合,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 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线索发现、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强化宏观政策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化解处置债券违约、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干部人才队伍。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务院 2024年4月4日 (本文有删减)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荐阅读: 》十年一度 资本市场迎来第三个“国九条” 前两次出后各迎一次真正大牛市

  • 划重点!一文速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十大看点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 资本市场“国九条”时隔十年再升级,十大看点值得关注: 1、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2、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 3、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 4、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 5、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 6、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7、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8、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 9、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 10、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健全大宗商品物流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自“十三五”以来,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政策环境持续改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完善大宗商品物流体系。合理有序推进大宗商品等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以下为原文内容: “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现代物流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高度集成并融合运输、仓储、分拨、配送、信息等服务功能,是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重要支撑,在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十三五”以来,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政策环境持续改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形势 (一)发展基础。 物流规模效益持续提高。“十三五”期间,社会物流总额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超过300万亿元,年均增速达5.6%。公路、铁路、内河、民航、管道运营里程以及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快递业务量均居世界前列,规模以上物流园区达到2000个左右。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稳步下降,2020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降至14.7%,较2015年下降1.3个百分点。 物流资源整合提质增速。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物流要素与服务资源整合步伐加快,市场集中度提升,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20年业务收入较2015年增长超过30%。航运企业加快重组,船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民航货运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物流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物流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有所改善,中西部地区物流规模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运输结构加快调整,铁路货运量占比稳步提升,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0%。仓储结构逐步优化,高端标准仓库、智能立体仓库快速发展。快递物流、冷链物流、农村物流、即时配送等发展步伐加快,有力支撑和引领消费结构升级。 科技赋能促进创新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网络货运、数字仓库、无接触配送等“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自动分拣系统、无人仓、无人码头、无人配送车、物流机器人、智能快件箱等技术装备加快应用,高铁快运动车组、大型货运无人机、无人驾驶卡车等起步发展,快递电子运单、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得到普及。 国际物流网络不断延展。我国国际航运、航空物流基本通达全球主要贸易合作伙伴。截至2020年底,中欧班列通达欧洲20多个国家的90多个城市,累计开行超过3万列,在深化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推进复工复产中发挥了国际物流大动脉作用。企业海外仓、落地配加快布局,境外物流网络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一系列规划和政策措施出台实施,特别是物流降本增效政策持续发力,“放管服”改革与减税降费等取得实效。物流市场监测、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改善。物流标准、统计、教育、培训等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物流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行业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二)突出问题。 物流降本增效仍需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尚不健全,物流资源要素配置不合理、利用不充分。多式联运体系不完善,跨运输方式、跨作业环节衔接转换效率较低,载运单元标准化程度不高,全链条运行效率低、成本高。 结构性失衡问题亟待破局。存量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东强西弱”、“城强乡弱”、“内强外弱”,对新发展格局下产业布局、内需消费的支撑引领能力不够。物流服务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不强,低端服务供给过剩、中高端服务供给不足。货物运输结构还需优化,大宗货物公路中长距离运输比重仍然较高。 大而不强问题有待解决。物流产业规模大但规模经济效益释放不足,特别是公路货运市场同质化竞争、不正当竞争现象较为普遍,集约化程度有待提升。现代物流体系组织化、集约化、网络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国家层面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不健全,缺乏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与世界物流强国相比仍存在差距。 部分领域短板较为突出。大宗商品储备设施以及农村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航空物流等专业物流和民生保障领域物流存在短板。现代物流嵌入产业链深度广度不足,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不够,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支撑能力有待增强。行业协同治理水平仍需提升。 (三)面临形势。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要求强化现代物流战略支撑引领能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历史性的交汇,新冠肺炎疫情、俄乌冲突影响广泛深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要求现代物流对内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好发挥连接生产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的支撑作用;对外妥善应对错综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挑战,为推动国际经贸合作、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要求提高现代物流价值创造能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要求现代物流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对多元化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深度嵌入产业链供应链,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要求发挥现代物流畅通经济循环作用。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要求加快构建适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的现代物流体系,提升供给体系对内需的适配性,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和扩大新需求。 新一轮科技革命要求加快现代物流技术创新与业态升级。现代信息技术、新型智慧装备广泛应用,现代产业体系质量、效率、动力变革深入推进,既为物流创新发展注入新活力,也要求加快现代物流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赋能,打造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智慧物流新模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物流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战略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形成规范高效、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物流市场,强化社会民生物流保障。 ——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统筹谋划物流设施建设、服务体系构建、技术装备升级、业态模式创新,促进现代物流与区域、产业、消费、城乡协同布局,构建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物流服务体系,实现物流网络高效联通。 ——创新驱动、联动融合。以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为牵引,深化现代物流与制造、贸易、信息等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互动和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绿色低碳、安全韧性。将绿色环保理念贯穿现代物流发展全链条,提升物流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物流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应急物流体系,提高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 ——物流创新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物流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智慧物流应用场景更加丰富。物流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学研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一批现代物流科创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铁路、民航等领域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物流企业和知名服务品牌。 ——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跨物流环节衔接转换、跨运输方式联运效率大幅提高,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多式联运、铁路(高铁)快运、内河水运、大宗商品储备设施、农村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航空物流、国际寄递物流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物流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 ——“通道+枢纽+网络”运行体系基本形成。衔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完成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100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基本形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物流干支仓配一体化运行更加顺畅,串接不同运输方式的多元化国际物流通道逐步完善,畅联国内国际的物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枢纽经济发展取得成效,建设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 ——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提高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物流对经济社会运行的保障能力。冷链物流全流程监测能力大幅增强,生鲜产品冷链流通率显著提升。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提高0.5个百分点,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铁路、内河集装箱运输比重和集装箱铁水联运比重大幅上升。面向重点品类的逆向物流体系初步建立,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清洁货运车辆广泛应用,绿色包装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物流领域节能减排水平显著提高。 ——现代物流发展制度环境更加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化、集装化、单元化物流装载器具和包装基础模数广泛应用。社会物流统计体系、信用体系更加健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行业协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展望2035年,现代物流体系更加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物流企业成长壮大,通达全球的物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对区域协调发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更加有力,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三、精准聚焦现代物流发展重点方向 (一)加快物流枢纽资源整合建设。 深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补齐内陆地区枢纽设施结构和功能短板,加强业务协同、政策协调、运行协作,加快推动枢纽互联成网。加强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联运转运设施建设,有效衔接多种运输方式,强化多式联运组织能力,实现枢纽间干线运输密切对接。依托国家物流枢纽整合区域物流设施资源,引导应急储备、分拨配送等功能设施集中集约布局,支持各类物流中心、配送设施、专业市场等与国家物流枢纽功能对接、联动发展,促进物流要素规模集聚和集成运作。 专栏1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程 优化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实现东中西部物流枢纽基本均衡分布。发挥国家物流枢纽联盟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物流标准衔接、行业动态监测等机制,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作模式,形成稳定完善的国家物流枢纽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改造。 (二)构建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 依托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和主要城市群、沿海沿边口岸城市等,促进国家物流枢纽协同建设和高效联动,构建国内国际紧密衔接、物流要素高效集聚、运作服务规模化的“四横五纵、两沿十廊”物流大通道。“四横五纵”国内物流大通道建设,要畅通串接东中西部的沿黄、陆桥、长江、广昆等物流通道和联接南北方的京沪、京哈—京港澳(台)、二连浩特至北部湾、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藏等物流通道,提升相关城市群、陆上口岸城市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和规模化运行效率。加快“两沿十廊”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强化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多元化国际物流通道辐射能力。 (三)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围绕做优服务链条、做强服务功能、做好供应链协同,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升级,推动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加快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包装、装卸等领域数字化改造、智慧化升级和服务创新,补齐农村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航空物流等专业物流短板,增强专业物流服务能力,推动现代物流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 (四)延伸物流服务价值链条。 把握物流需求多元化趋势,加强现代物流科技赋能和创新驱动,推进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拓展和业态模式创新。发挥现代物流串接生产消费作用,与先进制造、现代商贸、现代农业融合共创产业链增值新空间。提高物流网络对经济要素高效流动的支持能力,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经济合理布局,推动跨区域资源整合、产业链联动和价值协同创造,发展枢纽经济、通道经济新形态,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五)强化现代物流对社会民生的服务保障。 围绕更好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适应扩大内需、消费升级趋势,优化完善商贸、快递物流网络。完善城市特别是超大特大城市物流设施网络,健全分级配送体系,实现干线、支线物流和末端配送有机衔接、一体化运作,加强重点生活物资保障能力。补齐农村物流设施和服务短板,推动快递服务基本实现直投到建制村,支撑扩大优质消费品供给。加快建立覆盖冷链物流全链条的动态监测和追溯体系,保障食品药品消费安全。鼓励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保障就业人员权益,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六)提升现代物流安全应急能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安全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升战略物资、应急物流、国际供应链等保障水平,增强经济社会发展韧性。健全大宗商品物流体系。加快构建全球供应链物流服务网络,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充分发挥社会物流作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应急物流队伍。 四、加快培育现代物流转型升级新动能 (一)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促进全链条降成本。推动解决跨运输方式、跨作业环节瓶颈问题,打破物流“中梗阻”。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提高干线运输规模化水平和支线运输网络化覆盖面,完善末端配送网点布局,扩大低成本、高效率干支仓配一体化物流服务供给。鼓励物流资源共享,整合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能力,发展共建船队车队、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组织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干支仓配一体化深度融入生产和流通,带动生产布局和流通体系调整优化,减少迂回、空驶等低效无效运输,加快库存周转,减少社会物流保管和管理费用。 推进结构性降成本。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区、连园区、接厂区,合理有序推进大宗商品等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完善集装箱公铁联运衔接设施,鼓励发展集拼集运、模块化运输、“散改集”等组织模式,发挥铁路干线运输成本低和公路网络灵活优势,培育有竞争力的“门到门”公铁联运服务模式,降低公铁联运全程物流成本。统筹沿海港口综合利用,提升大型港口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高码头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快推进铁水联运衔接场站改造,提高港口铁路专用线集疏网络效能,优化作业流程。完善内河水运网络,统筹江海直达、江海联运发展,发挥近海航线、长江水道、珠江水道等水运效能,稳步推进货物运输“公转水”。推进铁水联运业务单证电子化,促进铁路、港口信息互联,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以及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船期舱位预定等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支持港口、铁路场站加快完善集疏运油气管网,有效对接石化等产业布局,提高管道运输比例。 专栏2铁路物流升级改造工程 大力组织班列化货物列车开行,扩大铁路“点对点”直达货运服务规模,在运量较大的物流枢纽、口岸、港口间组织开行技术直达列车,形成“核心节点+通道+班列”的高效物流组织体系,增强铁路服务稳定性和时效性。有序推动城市中心城区既有铁路货场布局调整,或升级改造转型为物流配送中心。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等的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85%左右,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全面实现铁路进港。 (二)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促进企业协同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创新供应链协同运营模式,将物流服务深度嵌入制造供应链体系,提供供应链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增强制造企业柔性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引导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专用物流设施建设和物流器具研发,提高中长期物流合同比例,制定制造业物流服务标准,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制造企业整合对接分散的物流服务能力和资源,实现规模化组织、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协同。 推动设施联动发展。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与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设施布局衔接、联动发展。支持工业园区等新建或改造物流基础设施,吸引第三方物流企业进驻并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物流服务。发展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完善第三方仓储、铁路专用线等物流设施,面向周边制造企业提供集成化供应链物流服务,促进物流供需规模化对接,减少物流设施重复建设和闲置。 支持生态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和智慧物流体系同步设计、一体建设、协同运作,加大智能技术装备在制造业物流领域应用,推进关键物流环节和流程智慧化升级。打造制造业物流服务平台,促进制造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加强采购、生产、流通等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共享,实现物流资源共享和过程协同,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服务一体化运行水平,形成技术驱动、平台赋能的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新生态。 专栏3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工程 在重点领域梳理一批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培育一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模式、代表性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成立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联盟,开展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技术共创和业务协同等创新。研究制定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行业标准,开展制造企业物流成本核算对标。 (三)强化物流数字化科技赋能。 加快物流数字化转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物流要素在线化数据化,开发多样化应用场景,实现物流资源线上线下联动。结合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引导企业信息系统向云端跃迁,推动“一站式”物流数据中台应用,鼓励平台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云平台、云服务,加强物流大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提升物流数据价值。培育物流数据要素市场,统筹数据交互和安全需要,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物流数据安全高效流通。积极参与全球物流领域数字治理,支撑全球贸易和跨境电商发展。研究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应用,促进国际物流企业间互认互验,试点铁路国际联运无纸化。 推进物流智慧化改造。深度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北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类推动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物联网相关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智慧仓储物流基地、智慧港口、数字仓库等新型物流基础设施。鼓励智慧物流技术与模式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拓展智慧物流商业化应用场景,促进自动化、无人化、智慧化物流技术装备以及自动感知、自动控制、智慧决策等智慧管理技术应用。加快高端标准仓库、智慧立体仓储设施建设,研发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低成本、模块化、易使用、易维护智慧装备。 促进物流网络化升级。依托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打造物流信息组织中枢,推动物流设施设备全面联网,实现作业流程透明化、智慧设备全连接,促进物流信息交互联通。推动大型物流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数字化服务,稳步发展网络货运、共享物流、无人配送、智慧航运等新业态。鼓励在有条件的城市搭建智慧物流“大脑”,全面链接并促进城市物流资源共享,优化城市物流运行,建设智慧物流网络。推动物流领域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加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数据对接,面向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专栏4数字物流创新提质工程 加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和铁路、港口、航空等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数据,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化、网络化、协同化物流第三方服务平台,推出一批便捷高效、成本经济的云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广一批先进数字技术装备。推动物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四)推动绿色物流发展。 深入推进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加强货运车辆适用的充电桩、加氢站及内河船舶适用的岸电设施、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等配套布局建设,加快新能源、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等货运车辆在现代物流特别是城市配送领域应用,促进新能源叉车在仓储领域应用。继续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重。推动物流企业强化绿色节能和低碳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开展节能诊断。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循环包装,减少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促进包装减量化、再利用。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建设。 加快健全逆向物流服务体系。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向物流发展模式,鼓励相关装备设施建设和技术应用,推进标准制定、检测认证等基础工作,培育专业化逆向物流服务企业。支持国家物流枢纽率先开展逆向物流体系建设,针对产品包装、物流器具、汽车以及电商退换货等,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网络,创新服务模式和场景,促进产品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 专栏5绿色低碳物流创新工程 依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物流企业对标贯标达标活动,推广一批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创建一批绿色物流枢纽、绿色物流园区。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建立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供应和加注体系。 (五)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 提升现代供应链运行效率。推进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建设,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组织协同管理优势,搭建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提供集贸易、物流、信息等多样化服务于一体的供应链创新解决方案,打造上下游有效串接、分工协作的联动网络。加强数字化供应链前沿技术、基础软件、先进模式等研究与推广,探索扩大区块链技术应用,提高供应链数字化效率和安全可信水平。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或平台企业合作,丰富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供给。 强化现代供应链安全韧性。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加强供应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应对等能力建设。发挥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作用,引导行业、企业间加强供应链安全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联动,分散化解潜在风险,增强供应链弹性,确保产业链安全。积极参与供应链安全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应对供应链中断风险。 专栏6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程 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工程。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培育一批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梳理一批供应链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动供应链技术、标准和服务模式创新。 制造业供应链提升工程。健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体系,促进生产制造、原材料供应、物流等企业在供应链层面强化战略合作。建立制造业供应链评价体系、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提升制造业供应链智慧化水平,建设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化供应链服务体系,深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应用。选择一批企业竞争力强、全球化程度高的行业,深入挖掘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制造业供应链数字化创新应用示范工程。 (六)培育发展物流经济。 壮大物流枢纽经济。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辐射广、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条件,推动现代物流和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打造具有区域集聚辐射能力的产业集群,稳妥有序开展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建设。 发展物流通道经济。围绕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升“四横五纵、两沿十廊”物流大通道沿线物流基础设施支撑和服务能力,密切通道经济联系,优化通道沿线产业布局与分工合作体系,提高产业组织和要素配置能力。 五、深度挖掘现代物流重点领域潜力 (一)加快国际物流网络化发展。 推进国际通道网络建设。强化国家物流枢纽等的国际物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通关等功能,加强国际、国内物流通道衔接,推动国际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优化海外布局,扩大辐射范围。巩固提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水平,推动跨境公路运输发展,加快构建高效畅通的多元化国际物流干线通道。积极推进海外仓建设,加快健全标准体系。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境外港口、海外仓、分销网络建设合作和协同共享,完善全球物流服务网络。 补齐国际航空物流短板。依托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集聚整合国际航空物流货源,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打造一体化运作的航空物流服务平台,提供高品质“一站式”国际航空物流服务。加快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国际航空物流骨干企业,优化国际航空客运航线客机腹舱运力配置,增强全货机定班国际航线和包机组织能力,逐步形成优质高效的国际航空物流服务体系,扩大国际航空物流网络覆盖范围,建设覆盖重点产业布局的国际货运通道。 培育国际航运竞争优势。加密国际海运航线,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港,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力,强化国际中转功能,拓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综合服务。加快推进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港口与内陆物流枢纽等联动,发展海铁联运、江海联运,扩大港口腹地辐射范围。鼓励港航企业与货主企业、贸易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延伸境外末端服务网络。 提高国际物流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完善中欧班列开行方案统筹协调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完善海外货物集散网络,推动中欧班列双向均衡运输,提高货源集结与班列运行效率。加快国际航运、航空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海铁联运班列等协同联动,提升国际旅客列车行包运输能力,开行客车化跨境班列,构建多样化国际物流服务体系。提高重点边境铁路口岸换装和通行能力,推动边境水运口岸综合开发和国际航道物流合作,提升边境公路口岸物流能力。推进跨境物流单证规则、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通关报关等标准衔接和国际互认合作。 专栏7国际物流网络畅通工程 国际物流设施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具备区域和国际中转能力的海港、陆港、空港。发挥国家物流枢纽资源整合优势,加快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完善物流中转配套能力,加快形成“干支结合、枢纽集散”的高效集疏运体系;开展航空货运枢纽规划布局研究,提升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稳妥有序推进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机场建设。 西部陆海新通道增量提质工程。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作用,提升通道物流服务水平。加强通道物流组织模式创新,推动通道沿线物流枢纽与北部湾港口协同联动,促进海铁联运班列提质增效。推动通道海铁联运、国际铁路联运等运输组织方式与中欧班列高效衔接。 (二)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 完善农村物流节点网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补齐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山区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改善农村流通基础条件。统筹城乡物流发展,推动完善以县级物流节点为核心、乡镇服务网点为骨架、村级末端站点为延伸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加快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促进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电商等农村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打造一批公用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完善站点服务功能。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 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效能。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推进物流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深化电商、快递进村工作,发展共同配送,打造经营规范、集约高效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快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出村双向物流服务通道升级扩容、提质增效。推动物流服务与规模化种养殖、商贸渠道拓展等互促提升,推动农产品品牌打造和标准化流通,创新物流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品质化、品牌化发展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促进商贸物流提档升级。 完善城乡商贸物流设施。优化以综合物流园区、专业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商贸物流设施网络。完善综合物流园区干线接卸、前置仓储、流通加工等功能。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城新区建设,新建和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分拨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配送中心,支持大型商超、批发市场、沿街商铺、社区商店等完善临时停靠装卸等配套物流设施,推进智能提货柜、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设施建设。 提升商贸物流质量效率。鼓励物流企业与商贸企业深化合作,优化业务流程,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优化完善前置仓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深化电商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提升线上线下一体服务能力。 (四)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 完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资源集聚优势,引导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向枢纽、基地集聚或强化协同衔接。加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产地农产品产后集散和商品化处理效率,完善销地城市冷链物流系统。改善机场、港口、铁路场站冷链物流配套条件,健全冷链集疏运网络。加快实施产地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等建设,加强产地预冷、仓储保鲜、移动冷库等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改善末端冷链设施装备条件,提高城乡冷链设施网络覆盖水平。 提高冷链物流质量效率。大力发展铁路冷链运输和集装箱公铁水联运,对接主要农产品产区和集散地,创新冷链物流干支衔接模式。发展“生鲜电商+产地直发”等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推广蓄冷箱、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和标准化冷藏车,促进冷链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等大型冷链物流设施,加强生鲜农产品检验检疫、农兽药残留及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合规使用等质量监管。研究推广应用冷链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加强产品溯源和全程温湿度监控,将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提升冷链物流质量保障水平。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 专栏8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工程 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程。到2025年,面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依托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群布局建设100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集聚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以及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探索建立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的安全检测、全程冷链追溯系统。 产地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到2025年,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品牌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运行模式,构建稳定、高效、低成本运行的农产品出村进城冷链物流网络。 (五)推进铁路(高铁)快运稳步发展。 完善铁路(高铁)快运网络。结合电商、邮政快递等货物的主要流向、流量,完善铁路(高铁)快运线路和网络。加快推进铁路场站快运服务设施布局和改造升级,强化快速接卸货、集散、分拣、存储、包装、转运和配送等物流功能,建设专业化铁路(高铁)快运物流基地。鼓励电商、邮政快递等企业参与铁路(高铁)快运设施建设和改造,就近或一体布局建设电商快递分拨中心,完善与铁路(高铁)快运高效衔接的快递物流服务网络。 创新高铁快运服务。适应多样化物流需求,发展多种形式的高铁快运。在具备条件的高铁场站间发展“点对点”高铁快运班列服务。依托现有铁路物流平台,构建业务受理、跟踪查询、结算办理等“一站式”高铁快运服务平台,推动高铁快运与电商、快递物流企业信息对接。 (六)提高专业物流质量效率。 完善大宗商品物流体系。优化粮食、能源、矿产等大宗商品物流服务,提升沿海、内河水运通道大宗商品物流能力,扩大铁路货运班列、“点对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开行范围,发展铁路散粮运输、棉花集装箱运输、能源和矿产重载运输。有序推进油气干线管道建设,持续完善支线管道,打通管网瓶颈和堵点,提高干支管网互联互通水平。依托具备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发展现代化大宗商品物流中心,增强储备、中转、通关等功能,推进大宗商品物流数字化转型,探索发展电子仓单、提单,构建衔接生产流通、串联物流贸易的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 安全有序发展特种物流。提升现代物流对大型装备制造、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配套服务能力,加强大件物流跨区域通道线路设计,推动形成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大件物流综合网络。发展危化品罐箱多式联运,提高安全服务水平,推动危化品物流向专业化定制、高品质服务和全程供应链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危化品物流全程监测、线上监管、实时查询,提高异常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完善医药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鼓励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医药供应链平台建设,健全全流程监测追溯体系,确保医药产品物流安全。 (七)提升应急物流发展水平。 完善应急物流设施布局。整合优化存量应急物资储备、转运设施,推动既有物流设施嵌入应急功能,在重大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设计建造阶段充分考虑平急两用需要,完善应急物流设施网络。统筹加强抗震、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救灾、医疗救治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物流设施在布局、功能、运行等方面相互匹配、有机衔接,提高紧急调运能力。 提升应急物流组织水平。统筹应急物流力量建设与管理,建立专业化应急物流企业库和人员队伍,健全平急转换和经济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完善应急物流干线运输和区域配送体系,提升跨区域大规模物资调运组织水平,形成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流保障能力。 健全物流保通保畅机制。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作用,鼓励地方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对疫情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完善决策报批流程和信息发布机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等通道,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限制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实施“一刀切”管控措施;加快完善物流通道和物流枢纽、冷链基地、物流园区、边境口岸等环节的检验检疫、疫情阻断管理机制和分类分级应对操作规范,在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效阻断疫情扩散、确保物流通道畅通,保障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以及工业原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供应,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专栏9应急物流保障工程 研究完善应急物流转运等设施和服务标准,对具备条件的铁路场站、公路港、机场和港口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平急两用的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完善应急物流信息联通标准,强化各部门、各地区、各层级间信息共享,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流保障、组织指挥、辅助决策和社会动员能力。 六、强化现代物流发展支撑体系 (一)培育充满活力的物流市场主体。 提升物流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提升一体化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引导中小微物流企业发掘细分市场需求,做精做专、创新服务,增强专业化市场竞争力,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完善物流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支持企业塑造物流服务品牌。深化物流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企业存量物流资产,支持国有资本参与物流大通道建设。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精做大做强,加快中小微企业资源整合,培育核心竞争力。 规范物流市场运行秩序。统筹推进物流领域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金融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加大物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引导过剩物流能力退出,扩大优质物流服务供给。引导公路运输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公路货物运输组织效率。 专栏10现代物流企业竞争力培育工程 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加强软硬件建设,壮大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领军企业,参与和主导全球物流体系建设和供应链布局。支持和鼓励中小微物流企业专业化、精益化、品质化发展,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现代物流企业。 (二)强化基础标准和制度支撑。 健全物流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建立物流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和重点物流企业统计监测,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研究制定反映现代物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质量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科学系统反映现代物流发展质量效率,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指导作用,鼓励高起点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国际国内物流标准接轨,加大已发布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的物流技术标准优化升级,以标准提升促进物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流标准实施推广机制。建立物流标准实施评价体系,培育物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现代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完善物流行业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建立物流企业诚信记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加强物流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抽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物流企业承运物品、客户身份等信息登记规范化水平,加强运输物品信息共享和安全查验部门联动,实现物流活动全程跟踪,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提高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车辆运输装载,提升运输安全水平。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升物流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专栏11物流标准化推进工程 研究制定现代物流标准化发展规划,完善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加强多式联运、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绿色物流等短板领域标准研究与制订。制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的物流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物流单证、智慧物流标签标准,以及企业间物流信息采集、信息交互标准和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开发、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标准。完善包装、托盘、周转箱等标准,加强以标准托盘为基础的单元化物流系统系列标准制修订,加快运输工具、载运装备、设施体系等标准对接和系统运作,提高全社会物流运行效率。推动完善货物运输、物流园区与冷链、大件、药品和医疗器械、危化品等物流标准规范。推进危险货物在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环节标准衔接。加快制定智慧物流、供应链服务、电商快递、即时配送、城乡物流配送等新兴领域标准。推进面向数字化与智慧化需求的物流装备设施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物流标准制修订。 (三)打造创新实用的科技与人才体系。 强化物流科技创新支撑。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物流重大基础研究和示范应用,推动设立一批物流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产学研结合的物流科创中心,开展创新技术集中攻关、先进模式示范推广,建立成果转化工作机制。鼓励物流领域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创新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建设物流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物流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高等院校物流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培育复合型高端物流人才。加快物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现代物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指导推动物流领域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开展物流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实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衔接,进一步推动物流领域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建设。对接国际专业认证体系,提高国际化物流人才培养水平,加大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物流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逐步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七、实施保障 (一)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按规定放宽物流领域相关市场准入,消除各类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物流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布局,实现企业注册、审批、变更、注销等“一网通办”,允许物流领域(不含快递)企业分支机构证照异地备案和异地审验。推动物流领域(不含快递)资质许可向资质备案和告知承诺转变。完善物流发展相关立法,推动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开展现代物流促进法等综合性法律立法研究和准备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统一物流监管执法标准和处罚清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开放共享,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监管。大力推动货车非法改装治理,研究制定非标准货运车辆治理工作方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通关+物流”服务,提高口岸智慧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部门间物流安检互认、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安检。支持航空公司壮大货运机队规模,进一步简化货机引进程序和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流程,鼓励航空物流企业“走出去”。 (二)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政策协同,着力推动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深化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推进投融资、运输组织、科技创新等体制机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推动铁路货运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创新发展,促进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鼓励铁路企业与港口、社会物流企业等交叉持股,拓展战略合作联盟。 (三)强化政策支持。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要求,完善物流设施专项规划,重点保障国家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港航设施等的合理用地用海需求,确保物流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和空间位置长期稳定。创新物流用地模式,推动物流枢纽用地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提升土地空间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支持物流仓储用地以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依法合规利用铁路划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 巩固减税降费成果。落实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推进现代物流领域发票电子化。按规定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购置挂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物流简政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依法治理“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清理规范铁路、港口、机场等收费,对主要海运口岸、机场地面服务收费开展专项调查,增强铁路货运收费透明度。对货运车辆定位信息及相关服务商开展典型成本调查,及时调整过高收费标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物流产业相关投资基金。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骨干物流企业和中小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流向创新型物流企业。在仓储物流行业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保险,提升鲜活农产品经营和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水平。 (四)深化国际合作。 推动建立国际物流通道沿线国家协作机制,加强便利化运输、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等方面合作。持续推动中欧班列“关铁通”项目在有合作意愿国家落地实施。逐步建立适应国际铁路联运特点的陆路贸易规则体系,推动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与国内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使用铁路运输单证开展贸易融资。 (五)加强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建立现代物流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指导规划任务科学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行业治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助力规划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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