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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头拿下三连板!A股半年报行情如火如荼 14家上市公司净利最高同比预增超10倍

    本周A股中报行情如火如荼,披露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次日, 常铝股份、西子洁能、浙江永强、富春染织、申达股份、郑中设计、英维克、中恒电气、亚翔集成、鲁北化工、中孚实业、兆驰股份、广电电气、国药现代、索菱股份、中再资环、永茂泰、嘉友国际、哈药股份、深南电路、日久光电、淳中科技 等纷纷涨停。周二发布预增公告的 智慧农业周五收盘3连板 , 盛屯矿业周四收盘2连板 。周三发布业绩预告的 亚邦股份周五收盘2连板 。 据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发稿, 共有1486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 。其中,包括 日久光电、安迪苏、永茂泰、凯中精密、新乡化纤、新宏泽、国城矿业、中再资环、常铝股份、西子洁能、中船防务、鲁北化工、生益电子、克明食品在内 的14只个股净利 同比预增上限超1000% (具体情况见下图)。此外,爱丽家居、毅昌科技、五洲特纸、金力泰、天桥起重、永东股份、湖南白银等 预计上半年将实现扭亏为盈 。 具体到个股来看, 日久光电以最高1864%的业绩增速暂时领跑 ,其周三盘后披露业绩预增公告, 次日一字涨停 。日久光电预计上半年净利3000万元–3600万元, 同比增长1536.84%-1864.21% 。Q1净利628.28万元,据此计算,预计Q2净利2372万元-2972万元, 环比增长278%-373% 。日久光电表示,报告期内, 公司导电膜业务优化带动收入增长 ,2A/3A光学膜认证通过带动收入增长,OCA光学胶市场份额提升。随着上述各产品销售数量的增加,单位成本下降 ,公司产品整体毛利率有所提升 ,推动净利润增长。 同属于电子行业的 生益电子周二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次日盘中触及20CM涨停 。拉长时间来看,生益电子 自2月6日迄今股价累计最大涨幅422% 。生益电子预计上半年净利润9350万元-1.1亿元, 同比增长876.88%-1049.27% 。公司Q1净利2644.87万元,据此计算,预计Q2净利6705万元-8355万元, 环比增长154%-216% 。公司表示,随着市场对高层数、高精度、高密度和高可靠的 多层印制电路板需求增长 ,公司产量、销量、营业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毛利增长,带动净利润获得较大幅度的提升。 华创证券分析师熊翊宇等人7月10日研报指出, AI与汽车双轮驱动,生益电子业绩有望持续上行 。公司积极开拓服务器、800G交换机业务,成功开发包括亚马逊在内的多家服务器客户, AI配套的主板及加速卡项目均已经进入量产阶段 。公司针对智能辅助驾驶、动力能源及智能座舱等产品线不断开展更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认证, 有望赢得更多新客户的认可、导入更多批量订单 ,推动汽车板业务平稳增长。考虑公司处在业绩拐点的高速增长期,伴随需求端快速放量,高经营杠杆下盈利弹性有望持续超预期。 专注于动物营养添加剂的 安迪苏业绩预告增速暂居第二 ,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为5.5亿元到6.5亿元, 同比增加1546.71%到1846.11% 。公司Q1净利2.77亿元,据此计算,Q2净利预计2.73亿元-3.73亿元, 环比变动-1%-35% 。安迪苏表示, 上半年公司蛋氨酸业务强劲增长 ,特种品业务仍然充满活力,原材料和能源成本下降,严格的现金和营运资金管理以及持续推动成本控制和竞争力提升计划。 公司二季度延续了一季度良好的经营势头 ,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业绩大幅上升。 光大证券分析师赵乃迪等人7月12日研报指出,安迪苏Q2业绩的强劲增长一方面体现出 蛋氨酸及特种品业务景气度的持续回暖 ,另一方面展现出公司优异的供应链、关税、销售及成本管理能力,在行业景气度持续回暖背景下,公司盈利能力有望持续改善。公司拟投资建设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该项目将 巩固公司在蛋氨酸行业的领导地位 。 同属于基础化工行业的新乡化纤周四公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1.3亿元–1.7亿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1040%-1391% 。公司Q1净利6223.14万元,据此计算,预计Q2净利6777万元-10777万元, 环比增长9%-73% 。新乡化纤表示,报告期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需求增加,销量同比增加 ;由于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同比下降使得产品单位成本降低,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毛利率提高、毛利润大幅增加。 另一家基础化工行业的 鲁北化工周一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次日股价涨停 。鲁北化工预计半年度净利润1.5亿元左右, 同比增加1091%左右 。公司Q1净利5054.14万元,据此计算,预计Q2净利9946万元, 环比增长97% 。鲁北化工表示, 公司2024年上半年市场同比有了较大好转 ,公司部分产品售价同比上升,其中钛白粉产品售价同比增长5.36%左右,甲烷氯化物产品售价同比增长1.75%左右,因此增加了公司盈利。 铝合金生产企业 永茂泰最高超14倍的业绩增速暂居第三 ,公司周二发布业绩预增公告, 次日股价涨停 。永茂泰预计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约为2700万元到4000万元, 同比增加约917.09%到1406.8% 。永茂泰表示,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不断优化客户结构, 公司主营产品铝合金及零部件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同时,公司积极优化管理机制、推进精益生产、采取各项措施降本增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同属于有色金属行业的 国城矿业周三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次日股价涨停 。国城矿业预计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4030万元–4950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1040.42%-1300.76% 。公司Q1净利332.77万元,据此计算,预计Q2净利3697万元-4617万元, 环比增长1011%-1288% 。国城矿业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上升主要系产品银精矿的产量、银精矿等 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所致 。 另一家有色金属行业公司 常铝股份周四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次日股价涨停 。常铝股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000万元-3900万元, 同比增长936%-1246% 。公司Q1净亏损2696.50万元,据此计算,预计Q2净利5697万元-6597万元。常铝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既定年度经营计划,坚持技术创新和差异化发展以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部分重点新产品、新业务进展顺利,带动新市场拓展及企业整体转型升级进程加速。 大型综合性海洋与防务装备企业集团中船防务周二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35亿元到1.6亿元, 同比增加965.91%到1163.30% 。公司Q1净利1537.39万元,据此计算,预计Q2净利1.2亿元-1.4亿元, 环比增长680%-810% 。中船防务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向好,一是本报告期生产任务饱满,生产产量、生产效率稳步提升, 船舶产品收入及产品毛利同比增 加;二是本报告期确认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浙商证券分析师王华君等人7月9日研报指出, 周期景气上行,多船型下单需求上行,船厂盈利能力改善 。由于供给收缩、扩产困难,叠加换船周期、环保政策,供需紧张有望驱动船价持续创新高, 船舶周期有望震荡上行 。集团资产整合,竞争格局有望持续改善。中国船舶集团承诺将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中船防务是中国船舶集团旗下唯一“A+H”平台, 在集团解决同业竞争方面有望受益 。

  • 暂停转融券如何影响A股?中信建投研究一线解读:回应市场关切 呵护市场信号强烈

    7月10日盘后,转融券市场迎来重大政策调整,转融通业务将按下暂停键。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新举措有两个主要内容: 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全面暂停转融券业务,调整融券有关保证金比例,将会产生哪些实质影响?中信建投证券策略研究组一线解读。中信建投证券研究认为, 新政策回应投资者关切,释放呵护信号。 具体来看,当前暂停转融券业务条件已经成熟,一是因为融券、转融券规模和占比已经大幅下降,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二是因为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过渡较为平稳。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认为,应当重视监管层新政策的信号意义。今日监管层在答记者问中强调: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六成。 综合看,证监会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暂停转融券业务和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呵护A股市场的政策信号较为强烈,有利于投资者的信心修复。 证监会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可以看到,融券、转融券业务对市场影响中性,短期有利于投资者信心的修复、提振市场信心。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认为,本质上融券、转融券业务对市场影响是中性的,然而市场震荡下,投资者产生了关于“券源分配公平性”和“限售股出借”合法性质疑。一是源于融券券源的稀缺,公众投资者难以获取券源,而量化私募能够更容易地融券并实施T+0交易,造成系统性的不公平。 二是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是否存在类似“自卖自买”、联合做空等利益输送的漏洞,引发投资者关切。因此,前期证监会禁止融券T+0和限售股出借,是对投资者关切问题的及时回应。 此次直接暂停转融券,直接释放正面信号,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 证监会再定调高频量化监管 五大举措即将出台 监管遵守16字原则

    量化交易到底是不是洪水猛兽?监管再次明确。 7月1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程序化交易监管进展情况答记者问,就当前量化监管工作进展、后续强化监管的考虑做出了回应。 证监会表示,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 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6成。 证监会, 将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 在业内看来,考虑到量化交易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同时量化交易客观上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或许是对待量化交易一个较为理性客观的态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十六字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 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 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 三是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 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 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盯紧高频量化,年内高频量化账户下降2成 证监会表示,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从监管举措上来看,今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交易监管、风险防控、系统安全、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监管安排。在《管理规定》的监管框架下,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6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国内首个量化交易新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证监会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组织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4类监控指标,于今年4月起开展试运行,并对频繁触发指标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促进规范其交易行为。 证监会还强调,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强与香港方面会商沟通,研究推进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径。 对于被市场认为“割韭菜”的高频量化而言,交易的不公平现象正在逐步改善。 证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6成。 落实细则、异常交易标准等五大方向监管举措加快推出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落实新“国九条”部署要求,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极影响,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 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 同时,指导证券交易所评估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报告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力度。 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 三是加强与香港方面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 ,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 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 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 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业内:正确看待量化交易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近期,大盘持续走弱,证监会、交易所出台一系列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的政策措施,再度引发市场有关量化交易的“大讨论”。其中,不少声音认为量化交易是“洪水猛兽”,严重影响市场环境,应当全面限制甚至取消。也有个别声音认为量化交易天然就是市场的组成部分,应当正视其发展,不应“喊打喊杀”。 在业内看来,全面禁止量化交易并非一个科学理性的选择。诚然,量化交易在特定时点可能引发交易共振,加剧市场波动,交易优势突出,引发了市场对其交易公平性的质疑,频繁买卖换仓,一定程度上对长期价值投资形成冲击。但另一方面来看,量化交易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提升市场活跃度,在很多情况下“逆势交易”,尤其在市场快速向下波动期间,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平抑市场波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近期,证监会、交易所频繁推出有关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的规则举措,比如加强系统管理,提高风控要求,限制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交易的行为,避免加剧市场波动,有针对性地限制高频量化交易优势,缓解交易上的不公平性,限制频繁瞬时报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等行为,努力解决量化交易短期化突出的问题,从监管上使量化交易逐渐步入正轨。 上述人士指出,未来,随着证监会、交易所各项量化交易监管举措全面落地后,量化交易身上存在的一些备受市场诟病的弊端将有望得到解决,使其更好地发挥提高交易效率、提升市场活跃度、平抑波动等积极作用,促进量化交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 证监会全面暂停转融券业务!盘后重大政策调整将如何影响市场?

    备受市场关注的转融通业务按下了暂停键! 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的通知中,体现两条核心要点: 一是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二是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7月11日开始,转融券业务将暂停,这是继今年3月“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之后,再次对转融券业务监管加码。 其次,暂停不是一刀切,存量业务可以依法展期,新老划断,慢慢消化至9月30日了结。存量融券需要在7月22日开始提高保证金,公募等机构提升至100%,私募则不低于120%。 与此同时,沪深交所也同时发布关于相应调整举措。 在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看来,暂停转融券业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目前市场融券余额318亿元,转融券余额296亿元。转融券暂停并整体调高融券保证金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市场情绪提振。年初以来市场融券余额已由692亿元降至318亿元。 7月11日起,转融券业务按下暂停键 对于转融券业务暂停的原因,证监会明确表示,是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并在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下,证监会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暂停转融券业务 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证监会表示,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和暂停转融券同步,此次监管再次提高了融券保证金。 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去年10月14日,监管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这一比例则被特别上调至100%。 监管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持续加码调节,融券、转融券规模均大比例下降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以今年为例,监管在转融通业务上持续收紧,早在1月29日起,证监会就要求执行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3月18日开始,转融券交易由T0转为T+1。 随后,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试行)》,其中,在“有效防范绕道减持”方面规定中提及,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监管对限售股转融通出借早有相关规定,在业内看来,此次监管口径由“暂停”明确为“禁止”,也彻底堵上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的漏洞。 随着一系列监管举措落地,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如何影响量化私募多空策略 至于转融券业务暂停带来的影响,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指出,在量化私募中,股票多空策略受到较大影响。 暂停转融通,券源只剩下券商自有券及场外券源,供需不均下融券成本或将提升,由于保证金率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多空策略综合收益降低,多空策略规模或将萎缩,超额收益降低。 根据此前券商调研估算多空策略整体规模在500亿元左右,该策略业务萎缩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多空策略收缩会产生部分个股上涨及部分个股下跌,在给予足够时间周期以及监管并未直接叫停融券政策下,总体不会对市场产生显著冲击。未来,多空策略可能转而变为市场中性策略。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 转融券T+1更严格落地 更多券商出手限制融券日内回转交易 融券余额较政策发布时腰斩

    为响应监管要求,再有券商出手应对违规融券交易。 东兴证券今日向客户发送短信,其中提到,为落实证监会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服务要求,公司拟于7月15日启用融券变相T+0交易限制功能,该功能启用后,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融券交易后,无法就同一标的进行融资或担保品买入操作;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后,无法就同一标的进行融券卖出操作。 随后东兴证券也在官网发布了相应信息。 此外,有头部券商工作人员称,公司有适中的风险监控,但并未直接在交易上限制客户。 此前,已有多家券商就“严禁利用融券变相T+0交易”向投资者发布通知,包括中信证券、南京证券、华西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山西证券等。自今年1月底,证监会宣布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即从“T+0”变为“T+1”。相关政策效果明显,7月8日沪深两市融券余额314.48亿元,较2月6日政策发布时下降47.25%。 多家券商出手应对违规融券交易 在监管发布相关两融融券业务要求不到1个月的时间,各家券商即已向投资者发布相关执行通知。 2月26日,中信证券在公司APP上发布《关于落实证监会“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要求的提示》系统公告,根据2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请各位投资者知悉并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2月29日,南京证券公告称,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并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2月6日,华西证券发布公告,称为了贯彻落实证监会对融券业务的监管要求,在当前市场形势下,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降低市场压力,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融券券源供给,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 1月,广发证券发布了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偿还规则的通知,宣布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该调整在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 1月19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公告,宣布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 此外,山西证券也决定,禁止融资买入的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仅允许使用信用账户内该证券总持仓数量超出融资买入持仓数量的部分偿还相应融券负债,调整自1月22日起生效。 转融券T+1突出公平合理 3月16日,多家券商称,“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业务通关测试”已经正式展开并顺利完成。 今年1月28日,证监会宣布,自3月18日起,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证监会称,该措施意在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 对于转融券由T+0调整为T+1的机制优化,证监会称,主要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月6日,证监会网站刊文,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证监会在6月6日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评估并完善融券与转融券规则,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数据显示,A股市场融券余额持续走低。截至7月8日收盘,沪深两市融券余额314.48亿元,较2月6日政策发布时减少281.71亿元,降幅达47.25%;融券余量61.97亿股,降幅为34.87%。

  • 解禁在即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下周大额、大比例解禁股名单出炉

    下周(7月8日-7月12日)A股市场将有75股限售解禁,按照最新收盘价计算,合计解禁市值达565.38亿元。其中,中集车辆解禁市值规模最大,下周将有7.28亿股上市流通,主要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市值达60.1亿元。 下周一迎解禁小高峰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 wind数据统计显示,下周共有75家公司限售股陆续解禁,合计解禁56.52亿股,按7月5日收盘价计算,解禁总市值为565.38亿元,较本周环比量增价减。 具体到单日,下周一将是解禁高峰,届时将有248.23亿元市值集中解锁,约占下周解禁总市值的44%。 具体个股方面,中集车辆为下周解禁市值最大个股,世茂能源为解禁比例最高个股。另外,解禁比例第二的新中港控股股东承诺1年内不减持。 新中港本次的解禁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新中港近日公告称,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承诺自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2024年7月8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该公司限售股份约2.99亿股将于7月8日解禁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66%。 三家公司解禁规模超40亿元:一家刚收到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从个股解禁规模来看,下周解禁股名单中,解禁市值居前三位的是:中集车辆(60.10亿元)、宏华数科(48.16亿元)、中国东航(43.51亿元)。三者的解禁市值均超40亿元。永和股份(35.90亿元)、皓元医药(17.52亿元)、赛维时代(35.34亿元)等个股紧随其后。解禁规模前二的2只个股均于下周一(7月8日)迎来解禁。 中集车辆解禁市值规模最大 ,下周将有7.28亿股上市流通,主要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市值达60.1亿元。解禁的股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解禁股份相对集中。 宏华数科的解禁规模次之 ,下周将有0.5亿股上市流通,解禁股主要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市值达48.16亿元。宏华数科日前发布的业绩预增公告显示,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5亿元至2.1亿元,同比增长25.18%至42.1%。本期业绩实现增长,主要系下游行业需求稳步提升,传统印染设备逐步向数码喷印设备替代转型,公司订单增长,业务规模持续放量。 中国东航解禁规模排名第三 ,下周将有11.39亿股上市流通,解禁市值达43.51亿元,解禁股主要为定向增发机构配售股份。中国东航6月21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来自股东均瑶集团的《关于拟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相关计划的告知函》,均瑶集团因自身经营计划需要,自7月16日至10月15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的股份,即不超过7795.8万股。 5只个股大额、大比例解禁“双上榜” 相较解禁市值规模,解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显著。下周将有7家公司解禁比例超过50%。 从具体个股解禁比例来看,世茂能源、新中港、天力复合下周解禁比例均超70%,解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75%、74.66%、70.25%。 需要注意的是,包括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的新中港, 下周大额、大比例解禁“双上榜”的个股共有5只。 分别为宏华数科、永和股份、国科恒泰、英科再生、新中港。其中,永和股份、国科恒泰解禁比例达50%的同时,解禁规模均超28亿。 大规模股份解禁并不必然引起股价下挫,但对投资者而言,在面对大规模且占比较高股份解禁的情形时,仍需保留一份警惕。这种解禁有可能使市场上可交易的股票数量激增,进而对股价产生短期内的冲击。

  • 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题座谈会

    据证监会网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有关部署,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召开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题座谈会,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企业、机构及专家学者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参加。 座谈会上,大家认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资本市场具有分担创新风险、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功能,要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持续加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引导更多资源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领域集聚。 吴清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先后出台了“科创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同时,积极稳妥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优化和产品创新。 吴清强调,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内容,资本市场责无旁贷。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系统思维、守正创新、综合施策,根据资本市场特点规律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改革完善相关基础制度和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包容性和精准性,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更好发挥作用,健全股、债、期等多层次市场体系,持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 应声一字涨停!A股半年报行情如火如荼 11家上市公司净利最高同比预增超300%

    本周A股中报行情如火如荼,披露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次日,净利同比最高预增3.6倍的 誉衡药业一字涨停,青岛金王一字涨停,迪贝电气、世运电路、神通科技、保龄宝、浙江仙通、锦浪科技、华菱线缆、华海药业纷纷涨停 ,周一发布预增公告的 林州重机周三收盘录得两连板。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共有114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其中,包括 凯中精密、微电生理-U、韦尔股份、澜起科技、齐翔腾达、中恒电气、鲁西化工、诺泰生物、国航远洋、黔源电力、誉衡药业 在内的11只个股 净利同比预增上限超300% (具体情况见下图)。此外,中捷资源、格力博、天马科技等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 具体来看, 凯中精密以最高超14倍的业绩增速依旧遥遥领先 ,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7000万元-9000万元,同比增长1068.44%-1402.28%。(具体详见财联社此前深度报道: 龙头拿下三连板!A股半年报行情纵深推进,8家上市公司净利最高同比翻倍 )。 国内心脏电生理龙头企业、首家能够提供三维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解决方案的国产厂商 微电生理-U以最高8.28倍的业绩增速紧随其后,其周四盘后披露业绩预增公告次日盘中最高涨超11% 。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到2000万元, 同比增长595.92%到827.89% 。据测算,预计Q2净利为1083.08万元-1583.08万元, 环比增长160%-280% 。微电生理-U表示,业绩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持续深耕心脏电生理领域,优化产品结构, 提升高值耗材销售占比 ,并推进全球市场拓展。 总市值1200亿元、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和电源管理IC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的 韦尔股份周五盘后公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3.08亿元-14.08亿元,同比增加754.11%至819.42%。 韦尔股份指出,2024年上半年,市场需求持续复苏,下游客户需求有所增长,伴随着公司 在高端智能手机市场的产品导入及汽车市场自动驾驶应用的持续渗透 ,公司的营业收入实现了明显增长;此外,为更好地应对产业波动的影响,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及供应链结构优化,公司的产品毛利率逐步恢复,整体业绩显著提升。 方正证券郑震湘等人7月5日研报指出,单季度来看,韦尔股份24Q2实现营收62.6-65.4亿元, 其中营收下限62.6亿元已经超越前期高点62.4亿元(21Q2),单季度营收创历史新高 ,这主要得益于手机CIS在安卓中高端市场的加速导入以及车载CIS的持续渗透。利润层面,24Q2净利率区间为12-13%,同比提升13-14pcts,环比提升2-3pcts,23Q3/23Q4/24Q1净利率分别为3.4%/3.1%/9.8%, 盈利能力逐季度显著改善,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总市值650亿元、主营业务为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提供高性能、低功耗的芯片解决方案的 澜起科技周五盘后公告,预计上半年录得净利5.83亿元-6.23亿元,同比增长612.73%至661.59%。 澜起科技表示,今年以来,一方面,公司内存接口及模组配套芯片需求实现恢复性增长,DDR5下游渗透率提升且DDR5子代迭代持续推进, 2024年上半年公司DDR5第二子代RCD芯片出货量已超过第一子代RCD芯片 ;另一方面,公司 部分AI“运力”芯片新产品开始规模出货 ,为公司贡献新的业绩增长点。二级市场方面,澜起科技 4月10日迄今股价累计最大涨幅达41.44%。 国内通信电源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中恒电气 周五晚间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5700万元–7000万元, 同比增长423.36%-542.73%。 中恒电气表示,随着下游客户建设需求逐步恢复,公司 数据中心电源业务和软件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同时公司加强管理、经营效率提升,带来业绩增长。建设了产业链条一体化的智慧化工园区管理平台的 鲁西化工 周五晚间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11亿元-12亿元, 同比增长467.04%-518.59% 。鲁西化工表示,报告期内,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 部分产品售价同比有所上涨以及原材物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 ,影响部分产品毛利增加。公司同日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双氧水公司于近日收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208万元、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地区主营水力、火力发电站(厂)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 黔源电力 周五盘后公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1.49亿元, 同比增长270%-365%。 公司表示, 上半年发电量为315,204.52万千瓦时 ,上年同期发电量为220,262.01万千瓦时,同比增加94,942.51万千瓦时, 同比上升43.10% ,使发电收入及发电利润增加。二级市场方面,黔源电力 2月6日迄今股价累计最大涨幅达50.36%。 产品涵盖心脑血管、维生素等多个领域的 誉衡药业周二盘后披露业绩预增公告次日一字涨停 ,其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1亿元-1.3亿元, 同比增长253.99%-360.19% 。誉衡药业表示,上半年,公司持续推进营销改革,部分核心产品销量实现较快增长,如安脑丸/片、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

  •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最新政策来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意见的出台,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动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现就进一步做好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强化激励约束,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坚持系统观念。凝聚各方合力,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各司其职、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基础制度供给,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增强内生动力,营造崇尚诚信、不做假账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一)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三)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三、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五)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持作用,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优化各条线各环节职能定位,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架构。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七)深化行刑衔接协作。推动强化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四、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八)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九)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十)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五、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十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十二)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真空及监管重复。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 (十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六、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十四)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十五)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十六)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十七)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 七、落实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强化监督问责,对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等机制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宣传解读,注重主动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 (二十)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财务造假。有效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六部委联合 资本市场史上首次启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重点关注30条措施

    资本市场迎来最全惩防财务造假的文件。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由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这是资本市场史上第一次对于惩防财务造假多部门共建共治的一次举措。 不可否认,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因此本次《意见》应运而生。 综合记者梳理,《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整体来看,有30条核心举措值得关注: 1. 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 2. 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现系统性造假的行为。 4. 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5. 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6. 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7. 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高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8. 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9. 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 10. 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11. 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 12. 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13. 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14. 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 15. 优化财务造假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16.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17. 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18.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涉及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19. 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20. 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 21. 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 22. 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23. 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 24. 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25. 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 26.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 27.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28. 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29. 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 30. 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据记者跟踪观察,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共有五大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 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强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下一步制度安排如何? 整体而言,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可以看到,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不难发现,《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据记者了解,目前,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并聚焦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 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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