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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以来,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狂欢”仍在继续。继月初现货黄金首次突破4000美元/盎司大关,10月16日,黄金现货盘中已突破4240美元/盎司高点,年内增长超60%;COMEX黄金盘中突破4243美元/盎司,年内涨幅超54%。 截至发稿日,现货白银盘中突破53.36美元/盎司高点,年内涨幅超80%;COMEX白银也站上52美元/盎司关口,年内涨幅超66%。 在贵金属狂飙之际,贵金属板块基金也开启了新一轮上涨。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发稿日,贵金属板块基金中,有9只基金近1月年化收益率超400%,主要投资有色金属;此外,还有22只基金近1月年化收益率超300%,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财联社整理) 这份熠熠生辉的业绩榜单,直观地反映了贵金属市场的火热。 从榜单结构来看,领涨的基金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直接聚焦黄金产业的股票ETF,如多只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年化收益率集中在300%-345%之间; 二是覆盖范围更广的有色金属或矿业主题ETF及指数基金,如国泰、华安、华夏等公司的相关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在370%至430%以上,显示出整个板块的强势; 第三类则是积极布局资源周期的主动型基金。这波行情并非个别基金的独秀,而是整个资源板块的系统性爆发,赚钱效应显著。 中信建投期货研究发展部王彦青表示,贵金属在8月开启的新一轮涨势由美联储降息预期强化而触发,进入9月后逐渐转向长线利多因素,即美元信用的进一步下降。 未来贵金属走势如何?机构普遍认为,金价仍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美国银行全球商品团队发布贵金属市场乐观展望,将2026年黄金目标价上调至5000美元/盎司,白银目标价设定为65美元/盎司,较当前价位仍有较大的上涨空间。 王彦青也认为,国际环境的进一步变化可能才是贵金属上涨的核心推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持续演进,美元的中心货币地位正在遭受挑战,美国政府债务负担高企、地缘政治风险加大、“逆全球化”带来的通胀风险,均有望继续支撑贵金属的长牛行情。 但是,王彦青进一步表示,在长期利多的环境中,短期支撑因素并不一定充分,有时候仅需要一些催化因素的扰动就会带动行情快速推进。
近期,国际金价持续走高。截至发稿日,现货黄金再次向上触及3650美元,日内上涨0.66%。在底层资产的推动下,黄金主题基金表现亮眼,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财联社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发稿日,市场存续54只黄金主题基金(名称中含“黄金”),合计规模2497.35亿元。54只黄金主题基金今年以来回报率均超过30%,其中黄金产业股票型ETF表现尤为突出,华夏、永赢、工银瑞信旗下黄金股ETF今年回报率均超过75%。 黄金主题基金整体表现强劲,ETF成亮点 据Choice统计数据,黄金主题基金今年以来普遍取得30%以上的回报率。 从近6个月表现来看,商品型黄金ETF回报率集中在20%-22%区间,而黄金产业股票型ETF表现更为出色,多数产品回报率超过50%。据悉,商品型黄金ETF投资实物黄金(如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合约),股票型黄金ETF投资黄金产业链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型黄金ETF不再单纯跟踪金价,而是投资于黄金产业链上市公司,包括金矿开采、冶炼、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其业绩表现既受益于金价上涨,也受益于企业盈利改善,具备弹性更大的特点。 具体来看,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近6月回报高达55.62%,今年以来回报率达76.47%。永赢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近6月回报达55.97%,今年以来回报率达76.77%,位列同类产品前茅。今年以来回报率排名前20的黄金主题基金如下图: 数据来源:choice,财联社整理 “老牌”黄金基金稳健运行,规模优势明显 在商品型黄金ETF领域,“老牌”产品规模庞大,运行稳健。例如,华安易富黄金ETF规模达到598.23亿元,近6月回报22.06%;博时黄金ETF规模达279.08亿元,近6月回报22.00%;易方达黄金ETF规模达258.22亿元,近6月回报22.08%。 公开资料显示,这些老牌黄金ETF成立时间多在2013-2014年间,经历了多轮市场周期考验,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黄金资产配置工具。从长期表现来看,华安易富黄金ETF自2013年7月成立以来,年化回报达9.48%;博时黄金ETF自2014年8月成立以来,年化回报达10.82%,显示出黄金资产的长期配置价值。 华安基金总助许之彦对财联社表示,黄金有极度稀缺、收益较好的特点,是配置的重要标的。金价上涨源于多重因素叠加,2024年底,美联储的降息预期已经形成,而且是防御式的降息周期,黄金较大的风险点逐步消除;此外,美国债务与赤字急剧膨胀引起的美元弱势、美联储公信力遭受质疑、地缘政治格局破裂,以及各国央行(尤其是试图降低美元依赖的新兴市场国家)创纪录的购金潮,这些因素都表明,黄金处于上涨新周期的路上。 高盛近日也发布报告,指出黄金在本月已成为投资者最青睐的多头交易,当前市场人士看涨黄金的信念达到了“有史以来最强”的水平——看多与看空黄金人士的比例已接近8比1。 中信建投相关研报称,从中期看,全球流动性环境对金价构成支撑,本轮降息周期中非美央行早于美联储行动,流动性外溢效应有望继续推升黄金。
近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意见。其中《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拟提到,突出基金定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政府投资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聚焦政策目标,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更好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投资延续性。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 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评价,我们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https://www.ndrc.gov.cn )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 2.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0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行进至第二阶段,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改革给出明确时间点。 4月19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4年4月,新“国九条”1+N举措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要“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本次规定的落地,正式对以上举措的快速落地实施。 《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与调降费率、强化监督有关的四大方面内容:其中包括一是公募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应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公募交易佣金费率。二是加强佣金分配行业监管,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从30%调降至15%,防范利益输送。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管职责。四是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披露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强化市场监管。 整体来看至少以下七点可重点关注: 1、降佣实施后,2024年和2025年两年内有望为投资者节省近百亿成本; 2、两阶段改革每年为投资者节约200亿成本; 3、以静态数据测算,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降幅将38%; 4、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从30%调降至15%; 5、公募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应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6、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认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 7、后续推动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 上述《规定》发布,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改革正式开启,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继续稳步下降,这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持有人的投资体验。 降佣后,两年内有望节省近百亿成本 调降交易佣金方面,《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规定》要求,公募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应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另一方面,《规定》还要求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从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这两方面要求主要是为了贯彻“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理念。业内人士认为,交易佣金是公募基金的重要运作成本之一,调降交易佣金费率将有助于降低投资者持有公募基金的成本,优化持有人投资体验。 根据《规定》,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降工作将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 从佣金降幅来看,《规定》发布实施后,以静态数据测算,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降幅将38%。 从佣金降低的数值规模来看,《规定》实施后,两年内有望为投资者节省近百亿成本: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2024、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64亿元成本。 强化监督方面,《规定》也有两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规定》要求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不仅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还要求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另一方面,《规定》要求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需要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规定》实施后,公募基金与证券公司的佣金交易信息有望更详细地暴露在市场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市场的监督和约束有望因而强化。 强化监管方面,《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交易佣金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这些举措将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更有效保障。 整体来看,《规定》有关调降费率和的强化监管的要求,是针对公募基金佣金支付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做出的。《规定》坚持立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机构切实端正经营理念,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交易、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费率改革两段落地,每年有望节省约200亿成本 随着《规定》发布,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正式开启。 此前,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按照“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路径,分三个阶段稳步降低公募行业综合费率。 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有序降低主动权益类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截至2023年10月,第一阶段相关工作已经完成。第一阶段期间,2023年7月7日起,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执行与此前相比更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全行业136家基金管理人也陆续发布公告主动下调存量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此外,浮动管理费率产品也在扩容。 第一阶段改革举措落地后,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约费用支出约140亿元。 如今,本《规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举措也实现落地,公募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有望继续稳步下降。 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后,2024、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64亿元成本。这也意味着,一二阶段费率改革举措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200亿元。 第二阶段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费率改革的第三阶段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认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推动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这也是重要的第三阶段。相关改革措施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推出。 未来,监管还有规范公募销售环节收费等举措出台,进一步降低基金管理人尾随佣金支付比例,研究不同类型基金产品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引导基金销售机构对公募基金认申购费用加大折扣力度等举措。 降佣对公募、基民和券商将具有深远影响 在业内看来,降低股票交易佣金有三个方面目的:一是为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二是降低交易成本,增厚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三则要求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 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进行上限管控,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调降至15%,基金管理人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这些规定将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和此前规定一致,这里有两类情况除外:一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可豁免,仍维持原本无上限要求;二是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到十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可豁免,仍维持原本30%的上限。
12月28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到,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最高检披露,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 最高检指出,随着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股市“黑嘴”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意见》从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完善金融检察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意见》还强调,“四大检察”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案件内部协同履职机制,及时移送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构建“四大检察”协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体制。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优化金融生态,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是主动参与金融法治建设,重点是要通过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工作,推动金融领域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有效衔接; 二是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推动完善金融行业自律管理; 三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推动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四是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 五是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依法保障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建设,充分运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业人员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全面形成守法诚信经营的金融市场环境; 六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助力培育金融消费领域法治风尚,不断增强全民识别防范金融诈骗风险能力。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扎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批捕金融犯罪嫌疑人11060人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中,最高检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总体上,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其中,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 股市“黑嘴”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民事检察部门聚焦金融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能动融入社会治理,开展精准监督,取得积极成效。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近两年来,共受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类案件4800余件,提出抗诉24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0余件。 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协同推进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 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2023年1-11月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 “獐子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 2016年,为避免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獐子岛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制作虚假《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调减虾夷扇贝采捕面积以虚减营业成本,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在的扇贝应作核销处理而不作核销处理,虚减营业外支出。 2022年1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人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2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有期徒刑1年7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吴某某等5人提出上诉。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某峰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内幕交易案,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 某银行货币政策司原司长孙某峰,自2002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郭某某、崔某获取相关政策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00万元。其中2014年4月至2019年9月,孙某峰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尚处于保密期内的相关政策信息泄露给他人,帮助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获利。2014年7月至8月,孙某峰从时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某某处获取了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股票账户以929万余元买入某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同年9月,上述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4月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并复牌交易,复牌后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2015年6月,孙某峰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1109万余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15日分别提起公诉。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内幕交易罪对孙某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10万元。宣判后,孙某峰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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