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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低碳院开启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示范制氢系统招标,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200Nm³/h碱性电解槽制氢装置(含1.6MPa 水容积10m?缓冲罐)、650Nm³/h压缩机2台、20MPa水容积24m³高压管束储氢设备1套,以及用于保障氢气连续制-储-输运行的管阀及压力流量控制部件1套。 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电解槽≥1000Nm³/h的电解制氢装置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成供货。交货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厂址内,要求合同签订5个月内交货,2024年5月31前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原文如下: 低碳院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示范制氢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低碳院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示范制氢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107645,招标人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项目单位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示范制氢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200Nm³/h碱性电解槽制氢装置(含1.6MPa 水容积10m³缓冲罐)、650Nm³/h压缩机2台、20MPa水容积24m?高压管束储氢设备1套,以及用于保障氢气连续制-储-输运行的管阀及压力流量控制部件1套。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厂址内 交货期:合同签订5个月内交货,2024年5月31前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制氢设备制造(或生产)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电解槽≥1000Nm³/h的电解制氢装置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甲方或业主单位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运行证明、运行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供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近日,张家口市印发《张家口市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通过车辆示范推广应用带动技术产业化应用,积极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建设,构建安全高效、成本可控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模式,将张家口打造成为全国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主要目标 到示范期末,实现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整车制造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130辆,建成加氢站14座,供氢能力充分满足燃料电池汽车用氢需求,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实现较大规模示范运行,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与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各城市形成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重点任务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健全产业创新体系。加快推动河北省氢能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氢能产业创新中心。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完善的政产学研资用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以氢能开发和产业创新为主攻方向,建立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氢能产品测试和研究中心、产业化应用示范的运行机制,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通过先行先试和技术标准引领,探索创新政策法规,引领氢能产业发展。 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产品技术创新和本地产业化。依托亿华通等龙头企业,打造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加强技术研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产品研发突破以及产业化应用,在示范中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技术水平。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桥东区氢能产业园和南山汽车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构建政策生态、产业生态、服务生态体系,优化氢气生产区、装备制造区、商务服务区、技术研发创新中心等氢能产业布局,加速氢能储运装备一期项目、聚通高性能燃料电池电堆项目建设,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聚区。 推动车辆示范应用 拓展推广应用场景。加大氢能车辆特定场景示范应用。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等工作,打造以矿山、厂区、市政、物流为主的燃料电池汽车货运场景,以城市公交、通勤客运为主的客运场景,推动重载货运、城际物流、工程车辆、市政环卫车辆有序替代。依托河钢集团宣钢公司、氢奥汽车、易龙氢能商用、公交集团、京西公交、安通公交、水木通达等企业,开展多场景氢能车辆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765辆;到2025年底,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130辆以上。 推动运营模式创新。创新商业模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与车辆运营方通过融资租赁、以租代售、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模式创新。按照省要求有序开发燃料电池汽车运输降碳产品,促进相关碳资产交易。 提升氢源供给能力 加快制氢项目建设。提高低成本、高质量、稳定氢源供给能力,依托张家口海珀尔、张家口交投壳牌等企业,打造国内规模和技术领先的制氢基地。积极探索配套“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立足我市可再生能源优势,探索零碳制氢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协同互补发展的新模式,力争氢气供给逐渐从本地向京津冀地区发展。示范期内,我市制氢成本降至30元/公斤以下。 提升氢气储运能力。依托优势企业,推动高压气态储氢装备量产,大幅提升储氢压力和储氢密度。结合零碳制氢基地建设,推动开展氢气液化和储运技术转化,探索开展液氢生产和配送的高效氢储运示范,逐步拓展北京、雄安新区等地氢能市场。 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开展加氢—加油、加氢—加气、加氢—充电等合建站示范,推动站内制氢、储氢和加氢一体化加氢站项目建设。完善加氢站布局,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路、交通枢纽为依托,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加氢站。到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14座加氢站。 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落实好国家、省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支持政策和《张家口市关于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函〔2022〕87号),重点支持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氢气供应、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加强全产业链监管 完善氢能制、储、运、加及应用全产业链的安全管理政策体系,落实氢能供给企业、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处置高效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完善标准和检测服务 依托河北省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完善氢能标准体系。支持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及相关检测企业组建燃料电池汽车专业检测试验平台和标准研究平台,提供关键材料和零部件检验测试、氢气品质检测检验等服务。 提供便利激励措施 鼓励设定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探索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鼓励制定对燃料电池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措施。鼓励出台公共停车场(点)限时免费等燃料电池汽车支持措施。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整车租赁等使用场景的信贷支持力度。 保障措施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张家口市推进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抽调市工信、财政、发改、科技、能源等部门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城市群城市间组织协调、谋划年度工作、迎接部委考核等城市群建设专题工作。发挥城市群牵头城市作用,会同城市群其余城市组建工作协调机构,督促各示范城市目标任务落实。 强化政策体系建设 制定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城市群工作推进和考评机制。围绕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建设、车辆示范应用、氢能供给、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商业模式创新等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监控管理体系 加强对城市群内示范运行车辆、加氢站、制氢厂等监管,构建氢能生产、供应、使用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全链条数字化、信息化监控管理体系。建立第三方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评估机制,对城市群示范应用工作实施跟踪指导、考核评估,并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过程中各城市的氢气制储运加,以及车辆运行所有环节进行全面监测分析。 健全考核问效机制 充分发挥第三方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问效和评估机制作用,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中工作落实不力、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完成全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总体目标任务。
8月28日,河南金源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源氢能)递表港交所主板,海通国际为独家保荐人。 据招股书披露,金源氢能主要业务产品包括清洁能源(液化天然气及煤气和氢气)及氢苯基化学品(C 6 H 6 、甲苯及二甲苯)。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2年的产量计,金源氢能是河南省第三大液化天然气供应商,市场占有率为19.2%,液化天然气产量达36.1万吨。此外还是河南省内C 6 H 6 及加氢C6H6的第一大供应商,市占率分别为24.2%及34.6%。 金源氢能透露,本次融资将主要用于在郑州增建6-10座带氢气加气设施的加气站、战略投资及一般运营资金。 资料还显示,港股上市公司金马能源(06885.HK)为金源氢能的控股股东,该公司也于8月28日同步发布了分拆金源氢能上市的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据披露,金马能源为金源氢能提供主要原材料焦炉煤气和粗ben,占比分别达99%和19%。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近年来河南省液化天然气消费量持续增长,已从2018年的100万吨涨至2022年的140万吨,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8.7%。预计随着能源结构升级,河南省液化天然气消费量将继续从2022年的150万吨进一步上涨至2027年的210万吨,期间年复合增长率可达9%。 而考虑到氢气在交通运输领域的需求增加,预计中国对于氢气的需求量将在2050年达到约9500万吨,2022年至2050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6%。 此外,2018-2022年,中国加氢站的数量从26座增加至310座,年复合增长率高达85.8%。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拥有超过1000座加氢站,到2030年将达到3000座,2050年则有望突破10000座。 另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河南省苯基化学品的需求也保持稳步增长,其中C6H6销量持续高于产量,需要省外供给。 数据显示,河南省C6H6的销量从2018年的64.66万吨增长至2022年的78.05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4.8%。预计还将从2023年的81.95万吨增长至2027年的97.72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4.5%。 不过,从近三年的财报显示,加氢苯基化学品业务仍是金源氢能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基本保持在六成左右及以上。而截至2023年上半年,清洁能源产品的收入仅占金源氢能总收入的31%。 2020-2022财年,金源氢能实现收入分别约为10.79亿元、14.80亿元、22.55亿元。其中,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约为4463.4万元、7947.6万元、1.94亿元。 金源氢能方面提示称,公司经营对原材料需求巨大,焦炉煤气、cu苯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或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清洁能源产品市场需求也面临着价格的不确定性。而主要产品的价格波动,也可能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影响。
8月17日,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等文件要求,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22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情况的公示。 信息显示,本次申报的燃料电池车辆均为2020年之前,今年两个批次的公示均没有2020年之后的燃料电池车申报情况。 具体来看,本批次共有159辆燃料电池汽车进行推广应用补贴申报,其中132辆通过了专家审核。其中申龙客车核算通过107辆,共计获得补贴4280万。厦门金旅核算通过25辆,共计获得补贴1000万。补助金额合计5280万元,平均每辆补贴金额为44万元。 按照159辆进行申报,132辆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83%。同批次一共有82356辆车提出申报,81144辆通过审核,通过率为98.5%。同批次应清算补助资金147292万元,81144辆车平均每辆1.815万元。 由此可见燃料电池车补贴额高,但审核通过率还不是很高。 此外,核准通过的132辆燃料电池车由4家配套商参与配套,其中亿华通配套配套70辆、重塑科技配套36辆、爱德曼配套25辆、清能股份1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到: 提升装备绿色化水平。推广绿色、专业联运装备,制定推广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的实施办法,适度采取限制燃油车辆通行的措施。推动铁路、港口、物流园货运运输装备、转运机械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构建绿色交通建设体系,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重点任务 (四)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协同耦合发展,引导煤电材、煤焦化氢、钢焦化氢等一体化高效循环发展。推动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等重点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低碳发展,打造一批纵向关联、横向耦合、综合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链。 (五)推进能源消费绿色升级 加大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山西省焦炉煤气富氢及高炉富一氧化碳优势,积极发展氢能和甲醇经济,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工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 (七)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推进原材料清洁低碳替代。依托钢焦化氢联产优势,打造多元制氢体系。 (八)提速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低碳转型。围绕基础元器件和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研究项目,突破一批高效储能、能源电子、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关键技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速发展。 开展重点行业升级改造示范。聚焦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能行业,积极开展富氢气体冶炼、氢能替代、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低碳零碳技术示范工程。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资力度,在绿色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全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的低碳创新能力。 重大行动 (十)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钢铁。延伸特钢材料“特钢-零部件-整机装备”产业链和“钢-焦-化-氢”氢能产业链等重点产业链条,提升高性能特种钢、长寿命、耐腐蚀耐磨等产品占比,推动高炉富氢(或纯氢)冶炼、非高炉富氢(或纯氢)冶炼等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到2030年,富氢碳循环高炉冶炼、氢基竖炉直接还原铁、碳捕集利用等技术取得突破应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10%以上。 化工。推进低碳技术研究,加快甲醇制乙醇酸甲酯、非光气法制异氰酸酯等技术开发应用,推动中低温热解技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等前沿技术开发应用。 (十一)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和氢能产业链建设,围绕“车用原材料-零部件-系统总成-整车-配套基础设施”产业链,打造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短距离电动重卡及乘用车等高水准特色产品,有序推动氢燃料重卡生产、氢燃料电池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助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使用低碳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比例,鼓励购买新能源私家车,开展短距离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25%和20%以上。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在氢能方面,文件指出: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 文件氢能内容包括: 三、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 加快推进江、河、湖、海等电动船舶应用场景建设,重点打造港口作业船、闽江货船、公务船、闽江游船、渡轮、沿海观光客船、湖区(库区)客船、内河客船、渔业辅助船、游艇等示范项目。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和改造),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000万元(其中省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补助由建造船厂、动力总成生产企业或项目总包方申领。 四、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 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9座以上载客车、3.5吨以上货车及其他专用车,2000辆及以上的9座及以下载客车、3.5吨及以下货车及其他专用车,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支持绿色智能船型研发设计,对纳入国家绿色智能船型目录的,单个船型给予研发设计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链长”整合省内外技术与项目资源,牵头打造相关领域共性和前瞻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氢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覆盖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第三方检测中心。 五、拓展完善产业生态 拓展应用场景。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以动力电池(含燃料电池,其中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低于140瓦时/千克)为驱动的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新能源非公路用卡车和新能源无人驾驶装备等产品,按10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0万元。支持发展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相关装备,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按照2万元/台(套)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六、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 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功能性平台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完善充(换)电网络设施建设规划,强化公共充(换)电设施省级平台功能,优化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支持在有条件的企业厂区、作业区等开展充(换)电站试点建设,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研究开展改扩建加氢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
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工业绿色微电网是提高能效、保障工业稳增长合理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培育绿色增长新动能、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方向,是促进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征集工作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 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三项要求: 1.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含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等合计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 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MW以上,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MW以上; 3. 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 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 5.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 6. 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 7. 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化学余能、余冷及其他余能占理论可利用余能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湖南永州市政府印发了《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涉及到氢能的内容如下: 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探索“新能源+”的应用模式,充分发挥储能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保障作用,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绿色氢能等多种储能系统,积极争取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进一步提升系统调峰能力。有序推进抽水蓄能建设,充分利用永州市丘陵地形特点、发挥水利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永州市500千伏高压网架为基础,以湘南地区新能源消纳瓶颈作为问题导向,加大推进双牌天子山、江华湾水源两个 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开工建设1个抽水蓄能项目,支持道县洪塘营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报纳入国家规划。多方发展化学储能,扩大化学储能站的建设规模,“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公共化学储能装机容量118万千瓦。积极探索利用丰水时段的新能源电力制氢,“十四五”期间力争引进1家新能源制氢项目落户永州。
近日,国家能源局制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在氢能方面提出: 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城市小区、大型公共服务区,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站和终端储能。积极推广地热能、太阳能供热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支持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生产核心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研究推动生物燃料多元化利用。积极推动氢能应用试点示范,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种路径和可推广的经验。 巩固拓展战略性优势产业。抓好《“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监测项目库。做好“十四五”第一批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加强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巩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优势,加快风电、光伏技术迭代研发,突破一批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继续抓好核电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 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做好《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监管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治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抽水蓄能、CCUS 等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支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立项,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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