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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信证券:降准改善煤炭需求预期 估值提升有望延续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央行宣布降低准备金率或将改善煤炭需求预期,进一步催化板块反弹。随着供给端全国矿山安监政策的强化以及需求端各类稳增长政策的叠加,煤价底部预期已逐步明朗。在此预期下,煤炭龙头公司低估值和分红的价值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利好板块估值提升。 ▍流动性释放改善煤炭需求预期,板块表现或因此提振。 根据央行网站消息,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煤炭下游需求主要是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地产投资水平等高度相关,央行的降准能够释放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支持经济整体的发展,预计煤炭下游行业需求也将因此受益。因此我们认为降准能够促进煤炭消费的增长,改善煤炭下游消费预期。根据我们对2008年以来23次降准后煤炭板块表现情况的统计,在降准后的一周内,煤炭板块的绝对收益中位数和均值分别为0.58%/0.74%,相对于沪深300的相对收益中位数和均值分别为0.35% /0.95%,降准对煤炭板块收益或有正面作用。 ▍短期基本面变化:安监逐步强化致产量增速放缓,贸易商补库需求增加。 今年以来国内矿难事故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逐步趋严,进而限制了产量释放节奏。2023年7月,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速降至0.1%,导致前7月累计产量增速由上半年的4.4%降至3.6%。安监趋严造成供给受限,结构上使市场煤供给收缩更为明显,是近期煤价上行的主因之一。此外,近期煤价上涨也带动了贸易商情绪,补库需求增加,也进一步推涨了煤价。 ▍煤价低点预期已逐步明朗。 近期动力煤价在淡季出现上涨,9月14日北方港口非电煤市场价格已达到895元/吨,较6月低点765元/吨上升130元/吨,主要受到国内供给节奏放缓、非电行业需求环比恢复、海外煤价上涨等因素带动。虽然三季度以来动力煤均价仍低于Q2均价,后续淡季动力煤价也有可能震荡调整,但从预期看,目前煤价低点预期已逐步明朗,在期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带动下,煤价悲观预期已充分消化。我们预计下半年动力煤均价约在850~900元/吨,煤价难以出现超预期下跌。焦煤目前价格预期也稳中向好,目前价格较5月份的年内低点已反弹30%左右,低库存的状态使焦煤价格后续易涨难跌。 ▍风险因素: 若经济增速不及预期,或进一步影响煤炭需求和价格;保供增产政策后续或带来供给增量,进一步压制煤价;海外能源价格系统性下跌、推动国内煤炭进口继续增加。 ▍投资策略。 我们认为,在“降准”等稳增长政策叠加下,煤炭需求和煤价预期回暖的概率增加,市场对煤价底部的预期逐渐明朗,对板块业绩和分红的预期也趋于稳定,叠加机构对板块配置较低、顺周期等市场风格影响,年内板块或呈现震荡上线的节奏。建议沿两条主线配置公司:一是具备持续分红能力且股价弹性较好的企业,二是“估值”破净但中报业绩表现相对较好的企业。

  • 降准了  央行重磅官宣!一图看懂历次降准对A股有何影响

    年内第二次降准来了,时隔半年后,央行再度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据央行网站,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4%。 央行降准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流动性,对股市及楼市、汇率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资本市场而言,2019年以来的十次降准措施公布后,次日沪指有6次录得上涨,4次录得下跌,上涨的次数多于下跌的次数。后5日沪指的表现则有8次录得上涨,2次录得下跌,上涨的概率远远大于下跌的概率。

  • 房地产利好政策密集催化!梳理其他应收款占净资产比例超100%的A股上市房企名单

    房地产政策利好刷屏,机构预计“金九银十”新房销售将迎来显著的环比复苏。盘面上, 金科股份股价60日涨幅接近翻倍,荣盛发展同期涨幅超过30% ,拉长时间来看,金科股份和荣盛发展自今年5月低点迄今 股价累计最大涨幅分别达257%和168% 。 据财联社不完全梳理, 近期房地产相关利好消息不断,具体如下(附图) 。此外,除了 北上广深 四大一线城市外,目前已经有 大连、宁德、清远、沈阳、厦门、中山、佛山、江门、惠州、东莞、武汉、鄂州、成都、重庆、苏州等 多地提出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其中,8月28日,国务院称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据业内人士分析,化债的受益方向主要有两个。第一是 各地城投和国资房企 ,由于他们替地方政府借债,所以化债本身会降低他们的债务压力。第二是 各地被地方政府欠款的公司 ,化债有助于他们收回欠款,民营房企优先级较高。 据经济观察报8月21日报道, 多家民营房企人士透露,郑州、天津等地要求各区县政府统计对民营房企的欠款明细 。近一年多来,多家房企通过各种方式要求部分地方政府尽快偿还对其欠款,理由是 急需这笔钱缓解流动性压力以及保交楼 。多家民营房企的区域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网,其所在城市政府拖欠款项在10亿元-20亿元区间,主要包括承诺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土增税退税、安置房建设保证金、土地一级整理垫付款等。 据财联社星矿数据统计,A股上市房企中, 其他应收款合计占净资产比例超过50%的有12家 ,分别是 珠江股份、中南建设、华夏幸福、金科股份、荣盛发展、首开股份、南国置业、迪马股份、金地集团、滨江集团、万科A和光明地产 。 其中, 其他应收款合计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00%的有5家 ,分别是 珠江股份、中南建设、华夏幸福、金科股份和荣盛发展 。 具体来看,东吴证券房诚琦8月25日研报指出, 珠江股份是广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 大股东是广州珠江实业集团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发布公告称重组基本完成:作价28.0亿元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置出,同时作价7.8亿元置入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江城服”)100%股权。 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物业管理与文体运营 。珠江城服外拓能力强,城市服务业态优势突出,截至2022年8月,珠江城服在管项目共计366个(住宅141个、公建208个、体育场馆17个),在管面积共计2845万方。 中南建设主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 ,定位大众主流住宅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公司聚焦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内地人口密集核心城市,不依赖有息负债发展 ,房地产业务坚持大众主流住宅产品定位。8月,公司新承接项目15个,预计合同金额合计0.4亿元。 华夏幸福为产业新城模式的标杆运营商 ,7月,华夏幸福公告称,公司以及子公司发行的共21支境内债完成重组,债券存续票面金额合计371.3亿元。目前, 华夏幸福金融债务重组签约已超85% ,全面重启产业新城等原有业务。 金科股份为全国性大型地产开发公司 ,业务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新能源发电、社区综合服务、酒店经营管理、园林、门窗、装饰等相关多元化产业经营为辅。 荣盛发展在地产板块、康旅板块项目实现全国化布局 ,半年报显示营业收入228亿元,同比增长近六成,净利同比扭亏为盈。

  • 调查|新政首周广深楼市热度为何不敌京沪?

    作为全国楼市排头兵的北上广深楼市,市场给予了高度关注。四个一线城市相继落地“认房不认贷”政策一周后,真实情况究竟如何?记者经过一番深入调查后, 市场多方反馈认为,总体来看京沪楼市热度高于广深。 据央视新闻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10天时间里,至少有24个城市全面执行了“认房不认贷”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浦湛表示,“调查显示,从全国整体上看,购房意愿大概能增加15个百分点,一线城市增幅可能更高。” 财联社记者到项目现场走访并与多位资深业内人士、代理机构交流后发现, 执行新政后,四个一线城市从看房量到成交量,均出现明显提升,但基于四个一线城市原有政策、市场情况不同,市场反应及成交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多位分析人士认为,四个一线城市在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第一周,相当一部分快速入市购房者为前期累积需求及受政策影响而引发恐慌性入市,近期的成交数据,未必能代表后市整体市场数据,之后仍需要看市场的变化。 部分受访人士表示,7-8月房地产市场成交持续转弱,不少城市销售面积环比延续下降态势,市场信心不足, 包括一线城市在内,楼市政策或仍需要持续加码,以防止市场后续动力不足。 北京政策效应最大 从财联社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执行楼市新政后,北京市场对政策的反应速度最快,同时也是政策效应最为明显的城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认房不认贷”的新政,支持了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对于有置换、改善类住房需求的北京户籍和非京籍居民家庭,即大家通常所说的改善类需求,将带来切实的作用。而从北京近几年以来的二手房市场看,改善类需求超过半数。 “北京执行新政后,二手房一周成交了5000套,新建住宅3500套,二手房一周超过之前半个月,新建住宅已经超过之前一个月成交量。” 张大伟称。 不过,伴随政策效应逐渐释放,北京新房及二手房成交量总体呈现逐渐回落的迹象。 据张大伟提供的市场成交数据,北京9月1日晚上发布政策,9月2日至9月7日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分别为1200套、1400套、600套、500套、400套、不足400套,“8号成交量预计在300套左右。”同时,新政后,北京二手房房源增加了6000套。 新盘成交方面,上述数据显示,北京9月2日至9月5日成交量分别为1800套、900套、200套、100套,6日、7日、8日成交预计不足100套。 北京楼市热度较高,上海市场的热度紧随北京之后。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向记者介绍, 新政后,上海500万元以下外围刚需区域热度提升最为显著,但部分板块热度原本较低的刚需区域项目,受到的带动作用相对有限。 此外,部分原本热度较高的改善项目影响不大,部分项目因还款压力等原因,仍偏向于选择六七成首付。 上海二手房成交方面,据上海链家监测数据,新政后首个周末上海链家门店的带看量,增长幅度在30%以上。 与北京受政策影响成交经历了几天明显上涨期有所不同, 广深楼市在实施楼市新政策后,看房量及二手房挂牌量出现明显增加,但成交上涨趋势并不明显。 据深圳乐有家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9月3日乐有家深圳门店带看量,同比今年二三季度的周日平均水平上涨了50%,达到3月中旬以来单日的最高水平。此外,从各大中介平台数据看,近两日深圳的二手房日均成交套数在150套左右。 另外,广州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记者走访了广州黄埔区的多个楼盘后发现,受政策带动的看房客较往常有所增多,同时新政也加快了购房者购买的速度,所以新政后首个周末项目成交较以往明显增加。 广州一位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后签单的购房者多为前期已看过房,并有购买意向的客户,另有部分改善性需求因对市场走势预期不明确,仍在观望当中。 广州房地产市场研究专家李茂喆向记者表示,从各中介平台数据来看,广州执行新政后二手房放盘量明显增加,置换需求入市意愿增强,但成交并未明显变化。“从带看转成交数据看,带看转成交比值略有升高。” 市场反应不同背后 基于上述四个一线城市楼市不同表现,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对广深楼市的影响弱于京沪。 张大伟认为,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执行新政策前后,四个一线城市二套房认定标准变化幅度存在一定差异,使得市场反应明显不同。 “北京之前无房有过贷款记录被认定二套首付比例基本是80%,新政后首付降低到40%,首付降了一半,降幅较大;而上海、深圳、广州之前无房有过贷款记录首付由50%、50%、40%,分别降到35%、30%、30%,降幅较北京要小。”张大伟称。 据宋红卫介绍,上海此前贷款政策为,无房有过贷款记录的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50%,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70%;新政后,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下调幅度不及北京,但降幅大于广深。 同时,张大伟表示, 此前广州、深圳部分购房人群会选择利率较低的经营贷替换原有房贷,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其对首付成数变化的关注度。 宋红卫则表示, 上海市场热度明显提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上海此前只是非核心区楼市表现不好,但核心区楼市热度并不低,部分二手房价格倒挂的项目,还一度引发了打新热潮。 此外,从土拍市场也可看出,今年上海热点核心区域地块竞拍热度依旧非常高。 “大家之前就认为上海新房市场整体稳定,其基本面向好,所以政策出来之后预期提升更为明显。但广深市场楼市成交下滑幅度相对较大,政策出来后,下滑幅度有所减缓,所以市场对新政带来的影响感受没那么明显。”宋红卫称。 对于广州市场, 李茂喆认为,新政之前,北京、上海整体的楼市表现好于广州、深圳,叠加政策效应,客户对楼市的预期更好。 “政策持续发酵之后,预计广州市场会有一波阶段性行情,因为无论是认房不认贷,还是首付比例下降的政策,都切合当下市场‘卖一买一’的需求。”李茂喆称。 不过,对于后市,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虽然当前政策短期可以活跃市场,但中长期仍需政策持续支持。 “整体来看,政治局会议明确政策方向之后,各地调整优化调控政策的节奏也已经加快。具体会有哪些政策,一方面取决于当前各地政策工具箱有多大空间,另一方面也与城市市场表现密切相关。”张大伟称。 据中原地产不完全统计,从7月24日开始截至8月底,全国房地产进入密集政策发布期,累计房地产调控超过140次,刷新同期历史记录,仅8月一个月就超过120次政策刷新月度历史纪录。

  • 招商银行发布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据招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7日,招商银行发布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5.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渠道 自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向原贷款服务行贷后服务中心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贷款服务行公布为准。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招商银行App等线上申请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 五、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通过贷款详情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我行后续将整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行或拨打95555客服热线。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 上海: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 10月7日起实施

    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号,上海出台《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全文如下 为支持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制度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 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 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 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 存量房贷利率如何调?工农中建四大行与中信银行细则出炉

    工农中建四家大行以及中信银行今日集体发布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细则公告,就该行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时间和调整时间、调整渠道、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等操作层面的相关细则进行说明。整体来看,四家大行的操作细则表述方式略有不同,但实际内容差异不大。 多采用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按照之前《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 从选择方式上,四家大行多采用变更合同方式。农业银行称,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新发放贷款置换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该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中国银行表示,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中国银行也表示,客户无需提交申请,该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若有其他方式需求的客户,银行也充分尊重。如,建设银行表示,不同意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农业银行称,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要自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此表示,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利率变更”,由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存量房贷利率。第二种是“以新换旧”,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以新换旧”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重新约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相对复杂,而“利率变更”相对方便。 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公告看,董希淼称,两家银行均以利率变更为主,建议借款人主动选择利率变更方式。从操作看,两家银行均表示将主动按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首套房贷利率;对“二套变首套”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人主动发起申请的,在大多数情况提供线上申请渠道,最大程度上为借款人提供便利,同时还为借款人提供申请异议的途径。预计下一步,更多银行将推出类似调整方案,不同银行之间调整细则不会有大的差异。 这部分客户无需申请将统一调降 整体来看,部分符合条件的客户,四家大行将统一批量调整且客户无需申请。 工商银行表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该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即,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建设银行表示,9月25日起,该行接受两种情形申请,一是,符合“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情形的,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二是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该行签订协议。 建设银行称,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中国银行表示,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集中调整后,该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该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存量房贷固定利率客户,需要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农业银行称,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另外,对于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中国银行称,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该行提出申请。中国银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 不同阶段存量房贷利率怎么调? 就具体的调整规则,具体来看,分为三个阶段类型。以农业银行为例,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另外,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此外,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就上述具体的调整细则,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总结称,此次改革的思路,其实就是把“LPR+高基点”调整为“LPR+低基点”。根据各大银行发布的规则,本质上就是把各个高基点的购房者进行调整,让其享受最低的基点。按照此次规则,部分年份购房的可以享受到“LPR+0基点”,部分年份购房者可以享受到“LPR-20基点”。但是按过去,可能基点都至少为60个或80个不等。“需要说明,这是理论上或者从全国层面的角度测算理解的,实际过程中要参考买房那年各地规定的最低利率标准。” 哪些群体最受益?降幅多大?专家解读 董希淼表示,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公告看,此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全面落实金融管理部门文件精神,覆盖面广,措施力度大,体现了大型商业银行的责任和担当,有助于进一步减轻居民房贷利息支出,进而促进居民消费和投资。据测算,此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将惠及约4000万户、上亿居民。主要是三类群体可以提出申请。 第一类,在8月31日之前,金融机构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借款人直接可以申请,这部分群体是这次受益的最大群体。 第二类,当前有些地方政策调整,原来是二套房贷,现在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贷的借款人,也可以提出申请。例如现在一线城市”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地,原来是“认房又认贷”政策下的二套房贷,只要名下没有房,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来办理。这个群体也可以申请下调。 第三类,借款人超过一套房产,其中有一套有贷款,原本属于二套房贷,现在把其中的一套房卖掉了,然后另一套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这样二套房贷变成首套房贷,之后也可以申请调整。 从幅度看,此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平均降幅约为80基点。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还款支出每年超过5000元。 严跃进根据不同年份和当年比较高的利率做的减负效应的简单测算显示,2019年10月前购房的,其房贷利率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基点”。当年购房者比较高的利率可能为5.8%。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可以为“现在的LPR+0基点”,即4.20%+0%=4.2%。如此对比,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其原来总利息为111万、月供5868元。而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4890元。如此对比,总利息少支付35万、月供即每月少还978元。 2019年10月-2022年5月期间买房的,其房贷利率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基点”。当年购房者的较高利率大概为6.3%。那么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最低可以做到4.2%+0%=4.2%。如果按此计算,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其原来总利息为123万、月供6190元。而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4890元。如此对比,总利息少支付47万、月供即每月少还1300元。 2022年5月份后买房的,其利率重新定价规则为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20基点”。这期间购房者的房贷利率大概较高的为5.2%。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最低可以做到4.2%-0.2%=4.0%。如果按此计算,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其原来的总利息为98万、月供为5491元。而现在的总利息为72万、月供为4774元。如此对比,总利息少支付26万、月供即每个月少还717元。

  • 中信银行明确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

    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原文如下: 中信银行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中信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银行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 我行将于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不在银行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客户主动申请渠道 9月25日起,对于不符合批量调整的客户,可通过咨询我行在当地营业网点或95558服务电话,到原贷款服务行发起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gong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贷款服务行公布为准。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借钱-我的借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关注我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 四大行公布存量房贷降息细则:首套直接降 二套转首套需申请

    9月7日早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在公告中提到,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在公告中提到,调整范围包括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银行在公告中提到,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其中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调整规则提到,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建设银行在公告中提到,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9月7日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称,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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