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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钨市场深度调整复盘及中长期结构性机会展望【SMM钨分析】

    SMM5月21日讯: 3月中旬以来,国内钨市场结束此前持续一年的暴涨行情,进入高位回调阶段,价格重心持续下移,市场交易氛围从狂热转向谨慎,供需格局的阶段性调整与情绪退潮成为主导行情的核心因素。3 月钨价触及历史高位后,产业链积累的大量获利盘在 4 月集中释放,持货商出货意愿强烈,部分贸易商甚至恐慌性抛售,导致现货流通量显著增加,而下游硬质合金、钨钢工具等企业因前期高价采购导致库存偏高,采购策略转为严格按需、严控库存,新单跟进乏力,买卖双方博弈加剧,直接推动钨精矿、仲钨酸铵(APT)等核心品种价格持续回落。截止5月21日,SMM65%黑钨精矿收报41.55万元/标吨,较3月中旬历史高位价格下跌63.5万元,回吐年内涨幅,转为较年初下跌8.3%。SMM仲钨酸铵国内现货价格收报63万元/吨,较3月中旬历史高位回落88万,较年初下跌1.5%。SMM钨粉收报1320元/千克,较年初表现为上涨21.7%。相比来看,此轮下跌上游原料端及废钨市场跌幅较大,粉末及硬质合金等中间材价格波动相对滞后,但下跌行情已经开始逐步向下游传导,近期粉末等产品跌幅呈现走扩状态。 从目前的钨市场的供应层面来看,国内钨矿开采总量管控政策并未松动,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行业灰产整治也阶段性结束,部分灰产矿业已退出, 根据SMM样本数据显示,2026年1-4月份国内钨精矿产量同比下降17%左右,全年或同比下降10%左右,原矿供应收缩逻辑不变,但市场供需仍出现阶段性供应过剩主要处于以下几点: 第一, 高位行情催生的投机性库存集中释放,短期冲垮流通平衡 。2025 年初至 2026 年 3 月钨价持续暴涨,产业链各环节囤积意愿极强,贸易商、冶炼厂甚至下游合金企业纷纷高位备货,社会库存规模快速累积。3 月中旬价格见顶后,市场情绪快速反转,丰厚获利盘集中出逃,部分资金链紧张商户恐慌性抛售,而下游硬质合金等企业因资金压力等问题难以承接市场上的卖盘,市场成交缩量,持货商逐步压低出货价格,价格持续下跌。 第二, 废钨市场供应集中放量,再生钨对原生钨形成显著替代冲击 。此轮涨价周期中,废钨回收利润空间被持续放大,废旧硬质合金、钨钢刀具、废钨丝等废料回收渠道全面活跃,回收商大规模囤货。价格回调后,废钨市场抛压远大于原生矿,回收商户集中出货变现,废钨价格跌幅显著超过钨精矿,与原生料价差快速拉大。大量低价废钨料涌入市场,中小型冶炼厂、粉末加工厂优先采购废钨降低成本,分流原生钨精矿需求,进一步加剧现货市场宽松程度。 第三, 进口钨精矿量环比激增,海外低价货源补充国内供给缺口 。2025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钨精矿进口总量都在月均2500多吨的量,同比激增明显,根据海关数据显示1-4月份国内钨精矿进口总量达 1.03万吨,同比增加172.5%,有效对冲国内原矿产量下滑影响。海外矿山在国际钨价高位驱动下出货意愿增强,但除了海外的长协供应量比较稳定以外,四月份内弱外强的钨价格情况下,缅甸、非洲国家钨矿进口量呈现下滑状态,进口钨矿持续盈利下降的情况下不排除2季度国内进口量环比下降的情况,从而减轻国内矿端压力。 第四, 国内钨品出口量下降,外堵内压加剧流通过剩 。在出口管制持续加码背景下,2026 年钨品出口维持下滑,根据海关数据显示,1-4月份国内钨原料及中间制品出口总量约合4067.6吨,同比减少13.5%。其中两用物项类产品在政策趋严的情况下,出口量下降明显。1-4月份国内钨元素表现为净进口量1590金属吨。进入 4 月,出口颓势延续并恶化,APT 出口基本归零,钨粉出口量从 3 月的 62 吨骤降至 8 吨,对日传统市场出口近乎停滞。国内高价货源难以通过出口疏导,而海外因供应紧缺报价坚挺、内外价差持续拉大,形成 “外需接不到、内需消化慢” 的困局,显著加剧国内阶段性供应过剩。 第五, 冶炼环节开工率维持高位,原料需求刚性但成品出货受阻,中间品库存累积 。尽管下游硬质合金终端需求偏弱,但1-4月份国内冶炼厂在盈利客观及市场看涨预期下,多数维持满负荷生产,APT、钨粉等中间品产量稳步提升。而下游企业因高价库存压力及终端订单疲软,采购意愿低迷,导致冶炼厂成品库存持续积压,为回笼资金,部分冶炼厂主动降价抛售现货,进一步加剧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形成 “原料宽松 — 成品累库 — 降价抛售” 的负向循环。进入5月份,多家APT冶炼厂宣布停产,行业急需压减库存,缓解供需压力。但冶炼厂的开工下降,讲一步打压钨精矿等上游原料市场,后续会导致矿端市场难以止跌,下游冶炼等产品跌幅放缓的状态。 第六, 从下游终端钨产品替代角度来看,市场产业减合金化现象较为普遍 。本轮钨价持续暴涨后,下游终端企业成本压力陡增,行业内降本替代、工艺优化节奏明显加快。在通用刀具、普通模具、民用耐磨配件等中低端应用领域,部分厂商逐步采用 钛合金、陶瓷刀具、涂层材料、高硬度合金钢 等材料替代传统硬质合金,有效降低钨材消耗量。除此之外众多终端制造企业主动调整产品配方与生产工艺,在通用耐磨零部件、常规切削工具、基础模具耗材等领域不断推进减钨减合金化改造,下调产品内部钨元素添加比例,在保障基础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减少钨原料实际耗用。行业整体用料结构持续优化调整,直接压缩终端整体钨消费量,即便上游原矿产出有所缩减,依旧难以匹配当前持续走弱的实际消费体量,进一步加剧市场阶段性供应过剩局面。 综合来看,2025年4季度以来的暴涨行情,对产业的供需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当前市场缺乏实质性利好支撑,下游硬质合金、机械加工等核心应用领域企业普遍采取 “按需采购、严控库存” 的保守策略,终端需求持续疲软,导致上游冶炼端 APT、钨粉等产品需求下降,产业承压,进而将压力向上游原料端传导,进一步压制钨精矿等上游产品价格。昨日国内主流大企业发布5月下半月长单价格,55%黑钨精矿长单价格执行41.4万元/标吨,APT执行66万元/吨,基本贴近现货市场的零单成交,市场难有强势反弹动能,而根据SMM对下游硬质合金的库存情况调研来看,下游库存的确逐步进入低位,市场存在刚需补库周期,但在产业价格难以企稳的情况下,企业多选择小单采购为主,若后续上游原料端库存逐步出清,供需矛盾缓解则价格将在6-7月份进入企稳整理阶段。SMM预计重点关注三季度矿山指标青黄不接,供需量下降,而金九银十消费好转预期也将一步优化产业供需结构,从而带来价格上的利多情绪。 更长期来看,国内原生钨矿开采管控持续从严,行业产量同比收缩的长期趋势稳固,资源稀缺属性仍为市场提供坚实底部支撑。虽然前期高价行情加速了终端用钨结构优化,低附加值领域用钨需求有序出清,行业减合金化、产品高端升级、刀具提效等趋势持续推进,短期适度弱化了传统刚需体量,但也推动整个钨产业链向高质量、高附加值方向迭代升级,产业发展韧性持续增强。随着后续宏观环境稳步修复、海内外钨价持续扩大催化国内钨品出口激增预期,叠加军工、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刚需持续扩容,下游消费增量有望稳步释放。整体产业供需格局已告别以往单一靠供给驱动的旧模式,正式切换为 “需求主导、结构定价、成本托底、预期博弈” 的全新运行格局。同时,钨作为重要战略小金属,全球资源管控与产业政策持续加持,长期价值突出,后续需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原料库存去化节奏以及终端需求回暖亮点,市场在充分调整后仍具备稳步修复、震荡上行的潜力。 》查看SMM钨钼产品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点击查看SMM钼现货报价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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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MM镍午评】5月21日镍价震荡下行,美联储开始考虑加息可能性

    SMM镍5月21日讯: 宏观及市场消息: (1)商务部:中美双方原则同意在贸易理事会项下讨论同等规模产品对等降税框架安排,规模各为300亿美元或更多。 (2)“美联储传声筒”评4月会议纪要:降息讨论几近终结,美联储开始认真讨论加息可能性。 现货市场: 5月21日SMM1#电解镍价格较上一交易日价格上涨1,550元/吨。现货升贴水方面,金川1#电解镍均值1,200元/吨,较上一交易日下跌250元/吨,国内主流品牌电积镍区间为-600-500元/吨。 期货市场: 沪镍主力合约(2606)早盘震荡下行,截至早盘收盘报143730元/吨,跌幅0.57%。 预计沪镍主力将在14.0-15.0万元/吨区间震荡整理。下方受硫磺价格高位运行提供的底部成本支撑;上方受LME和国内库存持续累库双重压制。

  • 自由港印尼:湿矿石拖慢Grasberg矿复产,预计2027年底接近满负荷生产

    PT自由港印尼公司(PT Freeport Indonesia)旗下的格拉斯伯格(Grasberg)金铜矿恢复进程比预期要长,但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周三表示,预计将在2027年底“接近”满负荷产能。 去年9月,约80万吨的湿物料涌入格拉斯伯格块状崩落矿区(Block Cave),导致7名工人遇难。该矿区是全球第二大铜矿和最大金矿Grasberg综合矿区的一部分。 该矿的生产中断在全球需求激增的情况下推高了国际铜价。 自由港印尼公司首席执行官Tony Wenas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发现,由于那次事故,现在的矿石和块状崩落矿区(GBC)含水量更高……由于矿石比我们预想的要湿得多,我们必须对溜井(chute)进行改造。” 他表示,目前该综合矿区的产能在正常水平的50%,今年晚些时候将提升至65%。该矿区由印尼国有控股公司持有多数股权,并由美国自由港-麦克莫兰公司运营。 “明年下半年,我们将接近全面满负荷生产,”Wenas补充道,并指出预计2027年阴极铜产量约为12亿磅,黄金产量为100万盎司。 这一数据高于2026年8亿磅阴极铜和70万盎司黄金的产量预期。 (文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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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赣锋锂业 1、锂资源拥有情况: 1)Mount Marion锂辉石项目:目前为公司的关键锂辉石原材料来源之一,公司持有该项目50%股权。2025年上半年为适应当前相对较低的锂价环境,对其经营目标进行了调整优化,在保证公司锂辉石精矿供应的同时,通过减少实际产出以降低项目的资本开支和生产运营成本。2025年下半年随着锂价的回升,MountMarion锂辉石项目矿石开采量恢复正常。2026年计划对项目进行选矿工艺升级,增加浮选装置,预计2027年末完成,升级后MountMarion锂辉石项目产能预计为60万吨折6%高品质精矿。 2) 阿根廷胡胡伊省Cauchari-Olaroz 项目:公司持有Cauchari-Olaroz项 目46.67%股权,并享有该项目的控制权。根据最新资源报告显示Cauchari-Olaroz项目的锂资源总量为约合3,770万吨 LCE,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盐湖提锂项目之一,项目一期设计产能为4万吨LCE/年。赣锋锂业订立了包销协议,获得Cauchari Olaroz 项目规划年产4万吨LCE中76%的产品包销权。目前项目一期运营生产表现良好,产能利用率不断提高,2025年共计生产3.41万吨碳酸锂,预计2026年生产3.5万吨-4万吨碳酸锂。Cauchari-Olaroz项目的二期规划年产能4.5万吨 LCE,二期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向当地政府提交环境许可的申请。 3) 阿根廷萨尔塔Mariana盐湖。Mariana 锂盐湖项目的锂资源总量为约合812万吨LCE。2025年2月,Mariana锂盐湖项目一期规划年产能2万吨氯化锂生产线 正式投产并逐步释放产能。 4) 青海一里坪锂盐湖项目:矿区面积422.72平方公里,总孔隙度资源储量为84,351.6万 方卤水,含氯化锂179.94万吨,氯化钾1,680.5万吨;总给水度资源储量42,267.4万方卤水,含氯化锂93.44万吨,氯化 钾1,082.3万吨。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其49%的权益,目前该项目已形成年产1.5万吨碳酸锂的产能。 5) 马里Goulamina 锂辉石矿项目:矿区面积100平方公里,矿区共有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石量29,932万吨,金属氧化物量(Li2O)为399万吨,平均氧化锂品位1.33%。项目现规划一期产能50.6万 吨锂精矿,目前公司持有Goulamina项目65%权益。Goulamina锂辉石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并逐步释放产能,2025年6 月,马里Goulamina锂辉石矿项目完成首批锂精矿装船发往国内,2025年全年产出精矿33.66万吨(干),为公司提供优质稳定且低成本的锂精矿。 6) 阿根廷萨尔塔省PPGS锂盐湖项目:地处多个盐湖项目中心,包括Pozuelos锂盐湖、PastosGrandes锂盐 湖、Saldela Puna锂盐湖三块锂盐湖资产,2025年公司与LAR规划通过资产整合按份持有PPGS锂盐湖项目,以公告方 案合并完成后,公司将持有PPGS锂盐湖项目67%权益。根据WspGolder的估计,PPGS项目的总资源量为2,179万吨 LCE,公司将逐步推进PPGS项目的产能建设,远期产能规划约为15万吨LCE。 7)松树岗钽铌矿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根据相关勘探报告备案显示,该项目合计矿石量为29,860.4万吨, 伴生氧化锂60.38万吨,平均品位0.2022%。目前该项目处于施工设计和相关报告完善阶段,项目的探转采手续已完成 并获得采矿许可证,并于2025年完成采矿证的变更,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以及不动产权证。 8) 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蒙金矿业加不斯锂钽矿项目:根据相关勘探报告备案显示,该项目上部云英岩含锂平均 品位为0.67%,总矿石量7,244.3万吨,公司持有其70%的权益。目前项目一期60万吨/年采选项目验收取证通过,2025 年开始试生产并实现单月达产。预计2026年达成满产状态,选矿指标行业领先。 9)塞拉利昂邦巴利锂矿项目:矿区面积为80.43平方公里,云英岩化伟晶岩脉型锂矿床,主要含锂矿物为锂辉石、锂云母和伴生钽,已取得当地的采矿证和环评许可。截至2025年底,勘探的资源量估算面 积为1.31km2,矿权范围内锂矿控制+推断矿石量3,915.36万吨,金属氧化物量(Li2O)48.36万吨,平均氧化锂品位 1.24%,项目初期建设目标为采选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目前项目正处于基础建设中。近期取得了一些进展,计划明年投产并形成较为稳定的供应。 2、锂盐产能 3、季度内动态: 1):1月5日赣锋在互动平台表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240万吨/年采矿建设项目(简称“维拉斯托项目”)已正式获得核准批复,采矿设备正在分批进场。 2)5月,针对投资者关于广期所LC注册仓单及套保保证金的提问,赣锋表示公司目前暂无注册仓单,而经董事会审批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为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为公司锂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提供了空间。 3)阿根廷盐湖5000吨DLE中试线推进 光储配套聚焦Mariana项目,其余阿根廷境内相关项目暂未制定具体落地规划。 4、财务状况: 赣锋锂业4月29日披露一季报,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1.96亿元,同比增长143.81%;归母净利润18.3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5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0.88元。 二、中矿资源 1、锂资源拥有情况: 1)津巴布韦以下简称Bikita锂铯钽矿项目: 2022 年1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矿(香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收购津巴布韦Bikita,拥有其位于津巴布韦的Bikita锂铯钽矿项目。Bikita 矿区面积 15.28 平方公里,截至目前,矿区累计探获矿石资源量 1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143.47 万吨,Li2O 平均品位0.98%,Li2O含量139.03 万吨,折合343.41万吨 碳酸锂当量(LCE)。探获资源量较2022年收购时矿石量增加11,202.07万吨, Li2O 金属含量增加104.62万吨,折合258.42万吨碳酸锂当量(LCE)。矿石量相 比收购时增长380.8%,Li2O金属含量相对增长304% 2)加拿大Tanco锂铯钽矿项目:Tanco 共计拥有57处矿权,其中采矿权3处,探矿权41处,地表租约13 处。公司拥有Tanco100%权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加拿大Tanco矿山在露天开采方案下,保有原地 锂矿石储量1,066.4万吨,Li2O平均品位1.32%,Li2O金属量14.06万吨,折合 34.73万吨碳酸锂当量(LCE)。 3)乌干达EL00687锂铯钽矿项目:公司已取得乌干达EL00687锂铯钽矿项目70%权益。EL00687探矿权面积 为15.45km2,矿种为锂、铯、钽。伟晶岩型矿床与晚元古代花岗岩密切相关,矿体成矿分带明显。该矿权未开展系统的地质工作,初步判断具有较好的伟晶岩矿 床找矿潜力。2026年将对两个普查区开展找矿勘查。 2、锂盐产能: 公司当前总计拥有年产7.1万吨电池级锂盐产能;津巴布韦项目中硫酸锂第一阶段计划于2027年第二季度投产,年产量为6万吨硫酸锂。第二阶段将进一步扩大产能2万吨/年。在锂电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力争 2 年内自有锂矿提锂产能达到 10 万吨 LCE/年以上,5 年内自有锂矿提锂产能达到 15 万吨 LCE/年以上。2025年锂盐产量约3.74万吨,同比减少14.46%。 3、季度内动态: 1)2026年1月4日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矿资源(江西)锂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矿锂业”)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纯锂盐技改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取得试生产备案,于2026年1月2日点火投料试生产运营。本技改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合计拥有年产7.1万吨电池级锂盐产能,公司锂盐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关于津巴布韦政府在2月下旬宣布暂停所有原矿及锂精矿出口的政策变动,中矿资源相关负责人回应:"所有中方在津巴布韦锂精矿出口全部停了,等待后续政策细则",但表示公司有产业链延伸计划考虑,国内原料库存较充足,且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尽快推动上述矿产资源的勘查进展,公司拟于2026 年度投资人民币8,042.91 万元用于津巴布韦Bikita 锂铯钽矿项目、加拿大Tanco 锂铯钽矿项目、乌干达 EL00687 锂铯钽矿项等6 个自有矿权项目的 勘查工作,以及拟收购矿权项目的风险勘查工作。4月中旬, 中矿资源 相关负责人表示:获得了20万吨的配额。 4、财务情况: 中矿资源4月10日披露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亿元至5.50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1.35亿元,净利润变动270.97%至308.07% 三、永兴新能源 1、锂资源拥有情况: 1)永兴新能源拥有江西省宜丰县白市村化山瓷石矿,并以此为依托,建成了采矿(花桥矿业)、选矿(永洲锂业)、碳酸锂冶炼(永兴新能源)等项目,形成了锂电新能源材料上游全产业链。目前,永兴新能源已具备300万吨/年含锂瓷石矿开采、480万吨/年选矿、3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产能,正在新建原矿胶带管廊运输和900万吨采矿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超35亿元。花桥矿业和永洲锂业位于宜丰县花桥乡,碳酸锂冶炼厂位于宜丰工业园。 2)持股花锂矿业48.97%:旗下白水洞高岭土矿,氧化锂平均品位0.44%,伴生的氧化锂可采金属量为2.62万吨,2023年6月16日取得新《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由原来的25万吨/年扩大至150万吨/年产能 150万吨/年。 2、锂盐产能 3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产能 3、季度内动态: 1)2026年1月,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已于2026年1月完成调试并全面达产,目前碳酸锂产能稳定在3万吨/年。2025年,公司碳酸锂销量已达2.51万吨,产能利用率保持高位。 2)2026年5月,在业绩说明会上,永兴材料表示关于花桥矿业矿山改扩建项目进展方面已设立专项工作组推进相关工作,将根据有关部门规范要求完成矿种变更,为后续资源放量奠定基础。 4、财务情况: 公司2026 年一季度实现营收24.29 亿元,同比+35.82%;实现归母净利润4.89 亿元,同比+155.48%。一季度利润基本兑现了碳酸锂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业绩弹性。 四、天华新能 1、锂资源拥有情况: 1)公司子公司宜春盛源于2025年3月取得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采矿许可证》,该矿的锂矿石资源量为5.47亿吨,平均品位为0.31%,氧化锂为168.6万吨,目前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提交的资源量报告已获得通过,未来将努力在2027年上半年建成并于下半年实现采选矿生产。 2)公司在尼日利亚拉萨拉瓦州持有多宗矿业权(锂)且拥有选矿工厂; 3)公司通过子公司控股刚果(金)某矿业公司,并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初步勘探矿权范围内锂(Li2O)资源矿石量达2500万吨,平均品位1.36%。 4)子公司四川天华通过竞拍获得四川省道孚县容须卡南锂矿勘查探矿权,目前各项工作正按照公司既定计划有序推进。 5)Zulu锂钽矿项目是Premier African Minerals Limited公司旗下矿权资产,目前公司持有Premier股份比例为13.38%,产能近10万精矿/年; 6)天宜锂业在2021年承诺投资620万澳元,并在Global Lithium融资完成后,获得其9.9%的股权。 2、锂盐产能: 1)奉新时代拥有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 2)四川天华的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柔性生产线可根据市场需求转化为年产5.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 3)天宜锂业拥有年产7.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        3、季度内动态: 1)公司已于2026年4月2日递表港交所,寻求A+H双重上市。若成功发行H股,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助力其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中的布局。 2)2月10日,PLS公告与天华新能签署为其两年的锂辉石精矿承购协议,每年供应15万吨锂精矿,PLS有权选择每年增加供应量,且可选择在两年到期后,将协议延长12个月。该协议设定1000美元/吨的底价,价格不设上限,既为价格下行期提供保护,又可充分获得价格上涨收益。供货将在2026年收到1亿美元无息预付款后开启,该无担保无息预付款将提升公司短期流动性。 3)2月24日,二期项目在甘眉工业园区正式启动建设。该项目总投资30亿元,将建设年产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预计2026年底建成、2027年一季度投产。一期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已于2023年底全面达产。二期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具备6万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与6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的柔性生产能力,能灵活适配市场对不同锂电正极材料原料的需求。 4)天华新能5月18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在尼日利亚持有多宗锂矿矿业权并建有配套选矿工厂,且按规划有序正常生产;同时根据公司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将分步推进后续开发工作,以保障锂矿资源的稳定供应。    4、 财务情况: 4月8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一季度净利润9亿元—10.5亿元,同比增长27517.53%-32120.45%。报告期内,受储能与动力电池下游需求增长推动,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利润大幅增长。 五、天齐锂业 1、锂资源拥有情况: 1)截至2025年底,格林布什已建成锂精矿产能从162万吨/年跃升至214万吨/年,增量来自化学级锂精矿三号工厂(CGP3)于2025年12月18日竣工,2026年1月产出首批合格产品,正按计划于2026年内完成产能爬坡。格林布什目前共有四个锂精矿选矿厂:化学级一号工厂(CGP1)、化学级二号工厂(CGP2)、技术级工厂(TGP)和尾矿再处理厂。 2)四川雅江措拉锂辉石矿:该矿山是亚洲最大的硬岩甲基卡锂矿的一部分。雅江措拉锂辉石矿拥有63.24万吨碳酸锂当量的锂资源,资源品位为1.30%。 3)公司在2014年8月,完成了对日喀则扎布耶20%股权的收购,实现了国内锂盐湖资源西藏扎布耶盐湖的战略布局。西藏扎布耶盐湖已探明的锂储量为184.10万吨,是富含锂、硼、钾,固、液并存的特种综合性大型盐湖矿床。 4)控股股东天齐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雅江县上都布锂辉石、硅石矿和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其承诺自2024年5月28日起的36个月内,在保证天齐锂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将上述矿权、相关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及或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或处置给天齐锂业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2、锂盐产能 :公司目前在国内和海外共有六个锂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已建成综合锂化工产品产能合计12.16万吨/年: 1)江苏张家港3万吨氢氧化锂项目已于2025年7月30日竣工,目前正处在生产爬坡状态,该工厂产线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柔性调剂,生产氢氧化锂或碳酸锂产品; 2)澳大利亚奎纳纳一期氢氧化锂项目2.4万吨/年处于爬坡,团队持续致力于优化工厂生产效率; 3)重庆铜梁正在建设年产1,000吨金属锂及配套原料的扩建项目。 3、季度内动态: 关于格林布什锂矿整体来看,格林布什锂辉石精矿本季度产量与上一季度基本持平,其中CGP3项目整体爬坡进展大体符合计划。 矿山本季度运营表现主要受到安全管理提升、采矿及选厂系统优化过程中阶段性波动的影响,对短期生产节奏造成一定扰动。此外,入料品位的降低及不达预期也影响了选厂回收率波动,进而影响运营数据。泰利森管理层推进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优化采矿计划、加强现场管理、引入外部专家技术支持、强化操作培训以及提升设备运行稳定性等。 截至目前,泰利森管理层并未对全年生产预算作出调整。公司将持续关注格林布什运营改善及CGP3产能爬坡进展,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后续披露信息为准。 2、关于雅江措拉锂辉石矿方面,公司积极推进矿山建设项目的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合锂业拥有雅江县措拉锂辉石矿采矿权,截至2025年末,措拉锂辉石矿采选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用地和供电工程初步设计,将继续推进尾矿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等相关设计工作,并推进相应公辅配套项目及开工准备。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与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成都签署完成了共建共享甲基卡矿区输变电项目的合作协议。三方于2024年7月17日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天盛时代,拟建设输变电项目以满足各方的用电需求。 六、盛新锂能 1、锂资源拥有情况 1)奥伊诺矿业 (业隆沟):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投产,锂辉石矿氧化锂资源量 16.95 万吨,平均品位 1.34%,原矿年处理能力 40.5 万吨,锂精矿年产能约 7.5 万吨。 2)Max Mind 津巴布韦萨比星锂矿:萨比星矿山于2023年投产,设计原矿处理能力为200万吨/年,对应锂精矿产能约25万吨/年。目前,矿山已建成两条选矿生产线及配套尾矿库,并完成津巴布韦当地电力接入工程,生产稳定性显著提升。盛新锂能表示,该矿山2025年已向国内基地输送锂精矿超10万吨,2026年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产量,优先保障自供比例。 3)木绒锂矿:已查明Li2O资源量98.96万吨,平均品位1.62%,为四川地区锂矿品位最高的矿山之一,设计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折碳酸锂当量约7.5万吨/年)。原矿规划处理产能 300 万吨 / 年,折合碳酸锂当量年产能约 7.5 万吨,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将采用盾构机施工,即将全面开工建设。 4)SDLA盐湖:公司拥有阿根廷SDLA 盐湖项目的独立运营权,年产能 2500吨碳酸锂;公司阿根廷SDLA盐湖项目年产能为2500吨碳酸锂当量,PLASA作为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矿权所有人,保证协议存续期内2500吨/年碳酸锂当量卤水的供应;公司在阿根廷还投资了Pocitos、Arizaro等多个盐湖勘探项目,并积极推进其勘探工作。 5)尼日利亚配套 50 万吨选矿项目,计划通过外购原矿生产,目前处于施工阶段,预计 2026 年内建成。 6)四川省金川县太阳河口锂多金属矿正在勘探阶段。 2、锂盐产能: (1)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致远锂业已建成产能为年产4.2万吨锂盐(其中碳酸锂2.5万吨、氢氧化锂1.5万吨、氯化锂2000吨); (2)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遂宁盛新,已建成产能为年产3万吨锂盐(全部为柔性生产线,可根据客户需求生产碳酸锂或氢氧化锂); (3)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盛新科技,规划产能为年产1万吨锂盐,利用盐湖锂资源原料生产电池级碳酸锂或氯化锂,其中一期5000吨产能已建成投产; (4)印尼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瓦利工业园(IMIP)印尼盛拓已建成产能为年产6万吨锂盐; (5)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盛威锂业,规划产能为年产3000吨金属锂,目前已建成产能500吨。 3、季度内动态: 1)盛新锂能在3月表示木绒锂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包括已取得四川省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采选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的审查等,大规模建设即将启动。4月,孙公司惠绒矿业正式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项目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矿安非煤项目审字〔2026〕13号),原则同意该设计通过审查,至此标志着木绒矿前期全部关键审批手续收官,可合法开展大规模建设。 2)4月,遂宁市政府与甘孜州政府签订《共建遂宁-甘孜飞地园区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射洪市政府与雅江县政府签订区域合作协议;射洪市政府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000吨金属锂及型材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基础锂盐二期增产扩能项目补充协议。 2025年产量:盛新锂能2025年实现锂产品产量7.75万吨,同比增长14.58%,销量7.28万吨,同比增长9.75%; 2025年其下属子公司实现的锂精矿产量合计达29.98万吨,同比增长4.82%。 七、川能动力 1、锂资源拥有情况: 川能动力拥有阿坝州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开采权,李家沟保有矿石资源储量3881万吨、氧化锂储量50.22万吨,平均品位1.29%。川能动力李家沟锂矿项目的设计产能为原矿产量105万吨/年、锂精矿18万吨/年,截至2025年末,已实现达产达标。 2、锂盐产能: 锂盐设计产能为4.5万吨/年:鼎盛锂业1.5万吨/年(碳酸锂1万吨+0.5万吨/氢氧化锂);德阿锂业3万吨/年锂盐项目(碳酸锂1.5万吨+氢氧化锂1.5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在2025年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2025年10月下旬实现碳酸锂生产线达标达产。 3、季度内动态: 2025年全年,川能动力实现锂精矿产量12.68万吨、销量14.46万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全年锂盐产量0.97万吨,销量1.12万吨。 2026年一季度,川能动力的锂业务表现稳健,期间生产并销售锂精矿3.62万吨,同时实现碳酸锂产量3582.59吨、销量2250吨,产销衔接顺畅。 4、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97%,主要系锂产品市场价格回升以及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八、大中矿业 1、锂资源拥有情况: 1)鸡脚山矿山经自然资源部评审备案的锂矿资源量约为4.9亿吨,氧化锂平均品位0.268%,碳酸锂当量约为324.43万吨,设计露天开采规模为2000万吨/年; 2)四川加达锂矿资源矿石量为4343.60万吨,氧化锂平均品位1.38%,折合碳酸锂当量约148.42万吨;首采区获批年开采规模为260万吨,参照行业技术标准,达产后预计可年产碳酸锂约5万吨。 2、锂盐产能: 1)鸡脚山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年产4万吨碳酸锂项目,当前建设中,预计2026年Q4投产,计划自2027年起逐步提产扩能; 2)四川锂盐厂一期3万吨将于合资公司成立后2年内投产,二期与远期随后推进。 3、季度内动态:  3月23日,大中矿业公司拟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公司与万华电池材料公司拟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盐项目”。 据规划,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二期年产7万吨、远期规划年产10万吨。其中,一期、二期项目合计投资规模为22亿元,三期投资由一、二期项目生产产生的现金流滚动发展投资。 2025年:加达锂矿工程矿量约 0.5万吨 碳酸锂当量(LCE),于2025年9月开始正式销售,全年新能源板块收入 1.38亿元,其中加达锂矿贡献毛利约 1.05亿元。 九、融捷锂业 1、锂矿产能: 甲基卡锂辉石矿134号脉证载资源储量2899.50万吨,超过 1.42%,露天开采原矿产能, 105万吨/年,自建选矿产能45万吨/年;2025全年共产出18.56万吨锂精矿,这些精矿除供应自有产线外,大部分供应给了联营企业成都融捷锂业,保障了其2万吨/年产能达到满产状态。 2、锂盐产能 :长和华锂4800吨/年;成都融捷: 2万吨/年(一期)+ 2万吨(二期规划) 3、季度内动态 :公司子公司融达锂业持续推进原矿外运委外选矿,一季度自产及委托加工产出锂精矿约5.9万吨。2026年3月24日,公司正式宣布规划建设 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约 11亿元,进一步向负极材料这一锂电材料领域横向拓展。 4、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6亿元,同比增长295.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增长1296.26%;基本每股收益1.07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 十、国城锂业 1、锂资源情况: 四川省阿坝州的党坝锂辉石矿氧化锂资源储量112万吨,平均品位1.33%;矿山证载采矿计可规模100万吨/年,在办现500万吨/年扩证手续。该矿在2025年已实现57.7万吨的原矿开采量。 2、锂盐产能: 一期6万吨/年,已于 2026年4月 完成投料试车,进入生产阶段。目前仍在产能爬坡期;二期9万吨/年,计划2027年年初启动,2028年下半年投产,三期5万吨/年。 3、季度内动态: 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与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签署《关于锂辉石精矿长期供销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锂辉石精矿供销事宜达成长期合作意向,计划交货时间2026年4-6月,交货量为20,000干吨±20%(以折干折6%的锂精矿数量为准),货物以有色网锂矿价格计价。 5月,国城锂业表示,其位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的年产20万吨基础锂盐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6年4月完成投料试车,进入生产阶段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保障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有效实施,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条例》共8章7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制度。对矿业权的设立、出让、续期、转让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明确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程序,强化矿业用地保障,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明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法定效力。 三是细化矿区生态修复相关制度。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细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规定了矿区生态修复的完成时限和验收程序。 四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明确构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关制度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矿产资源应急处置措施。 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制度,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矿业权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违法行为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来源: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第三条  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矿产资源目录包括矿产资源矿种和分类。 第四条  国家加大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基础性地质调查,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质效。 第五条  国家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生态环境、产业、进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确定和调整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应当统筹考虑下列因素,对相关矿产资源开展评估: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程度; (二)国内资源禀赋情况、紧缺程度以及对外依存度; (三)相关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规划管控、总量调控、限定开采主体等保护性开采措施。 第六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九条规定编制并经批准的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应当依法公布。开展地质调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相关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就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或者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编制相关规划,相关信息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七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投资、贸易、技术等合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开展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接受我国相关部门和驻外外交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矿 业 权 第八条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对紧缺程度高、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或者对勘查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相关矿产资源需由特定主体勘查、开采; (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或者矿业权合理设置等,需要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继续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在其周边进一步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 (三)同一矿业权人在其登记的相邻勘查、开采区域之间无法单独设置矿业权的夹缝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急需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授予采矿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矿业权出让。 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权出让: (一)战略性矿产资源;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三)我国领海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一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实行同级管理。矿业权出让涉及多个矿种的,出让权限按照主矿种确定;难以确定主矿种的,按照出让权限最高的矿种确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等,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及时安排出让。 矿业权出让前,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进行核查,确保拟出让的勘查、开采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探矿权出让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第十一条  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可设立探矿权的区块来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偿;参与该区块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探矿权。 第十二条  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提前在其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告拟出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竞争规则、保证金收取、风险提示、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等事项。公告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第十三条  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依法确定的受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因矿业权出让部门核查有误等导致矿业权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无法进行勘查或者开采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返还矿业权出让收益;造成受让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四条  矿业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费用。矿业权有关费用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一)勘查、开采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 (二)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开发利用成效显著; (三)依法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应急性开采;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探矿权的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期限为5年。对石油、天然气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续期次数。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确定采矿权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 矿业权期限届满前,因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六条  申请矿业权续期的,矿业权人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至3个月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续期的决定。 第十七条  办理探矿权续期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核减勘查区域面积。但是,已经探明矿产资源或者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情形的勘查区域,不计入核减面积计算基数。 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已设立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域无法继续勘查的,可以按照规定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需核减的面积。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应当在探矿权期限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等材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所探明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由该探矿权人以外的特定主体开采; (二)所探明矿产资源未达到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储量规模或者产能要求; (三)所探明矿产资源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转为采矿权,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已不具备开采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不得转让: (一)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持有不满5年; (二)矿业权依法被查封; (三)矿业权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 (四)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矿业权不得转让; (五)国家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授予的采矿权,未经原授予采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因股权转让等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矿业权人应当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具备该矿业权出让时要求的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转让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矿业权转让合同应当对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矿业权转让后的期限为该矿业权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二条  矿业权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称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是指由中央财政或者地方财政出资,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而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无需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以及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进行勘查的,无需取得探矿权。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采挖的砂、石、黏土的处置应当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处置(建设项目施工自用除外)。 前款所称批准的作业区域,不包括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区域。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从事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调查成果的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质量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发布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发布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信息发布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成果数据。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服务。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人正常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矿业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因矿产资源被压覆依法需要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矿业权人应当依法办理。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经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但不直接影响正常勘查、开采活动的,可以不作为压覆矿产资源处理。 第二十八条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编制勘查方案,应当根据勘查矿种和范围、勘查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绿色勘查等勘查工作要求,明确勘查区域,合理选择勘查工作方法,并对勘查活动结束后的清理恢复等作出安排。 编制开采方案,应当根据开采矿种和范围、资源赋存情况、开采技术规范,以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开采工作要求,合理选择开采方式、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对空间使用以及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综合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结合储量报告和开采方案,根据开采实际合理确定并登记开采矿种。 第二十九条  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交申请书、矿业权证书,以及相应的勘查方案或者开采方案等材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对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审查期限内,费用不得由矿业权人承担。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日期与探矿权、采矿权期限届满日期一致。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开采区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采矿权勘界工作。 第三十条  矿业权人可以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重新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勘查的主要工作方法发生变化的,探矿权人应当调整勘查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采的主矿种发生变化的,采矿权人应当调整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并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用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相关手续;涉及军用土地的,还应当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经批准。 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油气田开发方案)等,应当与开采方案相衔接。 第三十四条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开展符合管控要求的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称矿业用地,包括矿产资源勘查用地和矿产资源开采用地。 矿产资源勘查用地包括勘查作业使用的土地,以及为满足勘查作业需要搭建或者修建生活用房、工棚、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 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包括采掘矿产资源等采矿作业使用的土地,以及为满足采矿作业需要堆放采出的矿石、废石、废渣,修建工业厂房、井巷工程、尾矿库、配套的选矿厂、生活服务设施、交通运输设施等使用的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的合理需求。 第三十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采矿产资源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第三十七条  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 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矿业权人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意见。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分区、分期审批,原则上每期不超过五年。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的临时用地。 第三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完成试油(气)作业,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交探采合一计划后,可以进行开采,并按照规定向有关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探矿权人依照前款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并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绿色矿山政策、标准规范,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矿业权人应当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第四十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有关国家标准。 采矿权人应当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性政策措施,促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引导采矿权人开展技术、工艺升级和设备更新,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的调查、核实、统计、评估等,为编制矿产资源相关规划、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等提供依据。 国家定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价值及相关权益的评估管理。 第四十三条  矿业权人经过勘查工作查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或者在开采期间发现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编制储量报告并报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种类、数量、质量和矿床工业指标论证等内容,并对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开发经济意义等情况作出说明。 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对矿业权人报送的储量报告进行审核,并可以根据审核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评估。经审核的储量报告可以作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监督管理等的依据。 矿业权人应当对其报送的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监测,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定期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矿山闭坑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汇交有关地质资料。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植被退化等生态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 第四十七条  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采矿权人应当协同实施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 采矿权转让的,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转让人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对矿区生态修复事项弄虚作假的,其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转让而免除。 第四十八条  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并协同开展污染治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可以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开展生态修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矿区生态修复资金渠道。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维护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的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矿区生态修复中的作用,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市场化发展。 第五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前,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工程布局、技术措施、时序安排、经费概算、保障措施等内容;涉及尾矿库的,还应当明确尾矿库修复的专门措施。 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矿区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批时对公示征求意见和专门听取意见的情况作出说明。 采矿权人对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备案;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调整开采方案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已经按照规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不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五十一条  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采矿权人应当根据矿山开采设计和工艺流程、开采进度、采矿用地范围和类型、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土地损毁和生态破坏等情况,合理划分修复单元、安排修复时序,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2年内完成生态修复,但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矿区生态修复时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十二条  采矿权人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后,应当及时向矿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分区、分期完成生态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申请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矿区生态修复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向采矿权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向采矿权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由采矿权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十三条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由采矿权人按年度提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不得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四条  国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原则,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发挥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 国家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监管体系,加快储备设施建设,提高储备运营主体专业化水平,加强储备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综合效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安排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矿产品储备工作,定期拟订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动态调整储备品种规模;国务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政府矿产品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能源储备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矿产品储备。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矿产品储备工作。国家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矿产品储备。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品储备管理部门、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战略性矿产品资产管理,并按照规定报送矿产品储备管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  能源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产能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山生产能力、外部运输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编制产能储备建设方案,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第五十七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应当遵循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等相关规划,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技术条件、国内外供需状况、生态区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布局等,并对储备地开展必要的补充勘查,提升应急开采能力,与产品储备、产能储备有机衔接,形成梯次供应能力。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国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工作,研究提出产地储备矿种、规模、布局意见,组织开展产地储备摸底调查、评估论证和储备勘查,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加强产地储备监测和保护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助开展产地储备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护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地储备工作。 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地储备期限应当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上不少于5年。储备期限届满后,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确定是否延长储备期限,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产地储备调整、动用。 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采或者压覆。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供应安全预测预警工作体系,加强矿产资源供应安全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对矿产品供求变化、价格波动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开展综合监测、分析、评估,及时进行预测预警。 第五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组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供应,征用相关矿产品、矿产品储备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按照供应保障顺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或者矿产品供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人的勘查成果、重大发现、核心技术方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合理、体现差异、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加强对评估指标运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评估,提出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改进措施。采矿权人和有关矿山企业应当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评估工作,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动提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全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单位的规模、技术能力、人才装备、信用状况等,对其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市场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六十五条  矿业权人之间对勘查、开采区域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勘查、开采区域处理;跨行政区域的勘查、开采区域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十六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与督察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阻挠、妨碍依法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矿业权人未定期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或者在矿山闭坑后未报送闭坑地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涉矿产资源属于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七十条  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的,征收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处应缴矿业权占用费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因施工需要采挖的砂、石、黏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经批准开采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七十五条  矿产资源及相关货物、技术、服务的进出口,应当遵守有关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还应当遵守出口管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任何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对铀(钍)矿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2025年7月1日前依法核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 2026年5月20日, 今日连铁盘面博弈激烈,主力合约I2609最终收盘报 800元/吨,较前一交易时段上涨0.19%。港口现货价格较前一日基本持平。贸易商报价活跃度一般;钢厂按需补库,询盘较少;整体现货市场成交较少。 需求数据方面本期SMM统计的242家钢厂高炉产能利用率达89.53%,环比下降0.04个百分比。样本钢厂日均铁水产量为242.58万吨,环比下降0.10万吨,整体铁水产量稳在高位,带动铁矿刚需形成强力价格支撑。 目前铁矿在经历前几日宏观消息震荡后因铁水刚需仍在,下跌势能有所减缓,预计短期内走势或在区间波动,维持在相对高位震荡,直至有新行情进入市场。

  • 》查看更多金属库存信息 LME库存 各具体仓库库存变化情况 LME铜库存 LME铝库存 LME铅库存 LME锌库存 LME锡库存 LME镍库存

  • 全球第二大的钢铁公司——安赛乐米塔尔(ArcelorMittal)在2026年3月公布了他们2025年的年度总结报告。去年,公司的钢铁业务整体放缓,欧洲的产量比前年大幅减少了6.6%,印度和巴西的产量也有所降低。只有北美地区因为合并了一家钢厂,产量才有所增长。这些情况反映出,世界各地对钢铁的需求变得疲软,加上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公司面临竞争压力。尽管如此,公司在矿业业务方面表现出众,利比里亚的铁矿石产量大幅增加了37.5%,这为公司减轻钢铁业务下滑带来了缓坡。接下来,我们会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些关键的情况: 一、 2025 年度核心产销与财务概览 2025 年,面对全球钢铁需求的低迷及贸易壁垒的复杂挑战,安赛乐米塔尔表现出了极强的经营韧性。 资产组合的优化(如全资控股 Calvert 基地)以及铁矿石业务的稳健增长是本年度的亮点。 尽管粗钢产销微降,但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受非经常性项目推动(特别是收购 AMNS Calvert 50% 股权带来的 19 亿美元会计收益 )。 净债务增加主要是由于全资合并 Calvert 及其他并购活动所致。   二、 产业分布与业务经营表现 在 2025 年,安赛乐米塔尔的全球业务布局经历了显著的结构性调整,特别是通过 全资控股北美 Calvert 基地 以及 剥离波黑(Bosnia)非核心资产 ,进一步优化了产销组合。以下是各核心业务 2025 年产销数据与 2024 年同期的对比详情:   北美业务 该业务在 2025 年产销双增,主要受益于 AMNS Calvert 基地在下半年的全资合并 ,以及墨西哥生产在 2024 年罢工后的恢复。 粗钢产量 : 7.8 百万吨 (2024年:7.5 百万吨),同比增长 2.9%。 钢铁发运量 : 10.3 百万吨 (2024年:10.1 百万吨),同比增长 2.2%。 关键动态 :Calvert 基地 150 万吨电炉 (EAF) 于 2025 年 6 月投产,增强了当地高附加值产品的供应能力。 2026年销量预期 :产量和发运量预计将随地区整体趋势增长。 驱动因素 :2025 年下半年并表的 Calvert 基地 150 万吨电炉(EAF)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将为 2026 年贡献更多增量。   巴西业务 尽管面临价格压力,巴西业务的产销规模保持了极高的稳定性,并继续作为集团的盈利支柱。 粗钢产量 : 14.3 百万吨 (2024年:14.5 百万吨),同比微降 1.3%。 钢铁发运量 : 13.9 百万吨 (2024年:14.1 百万吨),同比微降 0.9%。 关键动态 :Barra Mansa 型钢厂扩建项目于 2025 年下半年投产,增加了 40 万吨高附加值长材产能。 2026销量预期 :根据公司的估值模型预期,2026年钢铁发运量预计将达到 1540 万吨 ,显著高于 2025 年的 1395 万吨。 驱动因素 :尽管 2025 年受高利率和中国进口激增影响需求受限,但公司对 2026 年的增长持乐观态度   欧洲业务 受市场需求疲软及 Dunkirk 4 号高炉大修影响,欧洲业务产量有所收缩,但发运量降幅较小,显示出较强的市场渗透力。 粗钢产量 : 29.2 百万吨 (2024年:31.2 百万吨),同比下降 6.6%。 钢铁发运量 : 28.4 百万吨 (2024年:28.7 百万吨),同比微降 0.9%。 关键动态 :10 月份完成了波黑(Zenica)长材工厂的剥离,体现了向低碳资产转型的策略。 2026年销量预期 :预计发运量将实现增长。 驱动因素 :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新关税配额(TRQ)机制在2026年逐步加强作用,公司预计欧洲本土钢厂将从进口产品中回笼市场份额。   印度与其他合资公司 重点关注战略合资公司 AMNS India (60% 权益) 的表现: 粗钢产量 : 7.2 百万吨 (2024年:7.5 百万吨),受上半年市场波动及计划外维护影响同比下降 4.5%。 钢铁发运量 : 7.9 百万吨 (2024年:7.9 百万吨),发运量保持坚挺。 关键动态 :位于印度的 Hazira 基地正在扩产至 1500 万吨,并已宣布在安得拉邦新建 820 万吨绿色生产基地的长远计划,目标是到 2026 年下半年 将卷材产能提升至 1500 万吨/年 ,这将为 2026 年下半年的产销增量提供支撑。 粗钢产量(其他子公司) : 4.3 百万吨 (2024年:4.6 百万吨), 同比下降6.52%   矿业业务 矿业业务是 2025 年增长最强劲的业务,得益于 利比里亚二期扩产项目 的成功爬坡。 自有铁矿产量(仅限矿业分部) : 35.3 百万吨 (2024年:27.9 百万吨),同比增长 26.5% 。 铁矿石发运量 : 36.3 百万吨 (2024年:26.4 百万吨),同比增长 37.5% 。 关键动态 :利比里亚发运量达到创纪录的 1000 万吨,正朝着年产 2000 万吨的目标稳步推进。   2026年矿业业务预期: 利比里亚 (AML) : 销量预期 :发运量目标为 2000 万吨/年 。公司具体预计到 2026 年底,随着二期扩产项目及选矿厂的持续爬坡,年化发运量将超过 1800 万吨 (2025年为1000万吨)。 关键进展 :二期烧结粉和精粉的混合生产模式将支持产销量大幅提升,且铁路运输能力正向年运力 3000 万吨的目标扩容。   加拿大 (AMMC) : 趋势 :维持稳定生产。用于直接还原铁(DRI)生产的高品质球团项目预计于 2026 年第二季度完成转化。   2026 年产销预期对比汇总表 2025 年的产销转向展现了安赛乐米塔尔开始转向质量的提升而非单纯的以数量取胜。尽管欧洲和巴西的粗钢产量略有波动,但北美高附加值基地和利比里亚低成本矿石产量的增长,正从实体产业层面重新构建公司的成本与利润防线。公司预计 2026年全球(除中国外)表观钢铁消费量(ASC)将增长 2% 。在此宏观背景下,公司预测 2026年所有地区的钢铁产量和发运量都将较2025年有所增加 ,这主要得益于运营效率的提升及贸易保护措施的积极影响。   三、 生产体系与工艺构成现状 安赛乐米塔尔拥有极其多元化的资产组合,涵盖从上游采矿到下游精整加工的全产业链,截止2025年,公司生产链结构如下: 工艺配比: 氧气顶吹转炉(BOF)产量占比 74% (4120万吨),电弧炉(EAF)占比 26% (1440万吨)。 设施规模: 集团目前运行 30座高炉(BF) 和 27座电弧炉(EAF) 。 产能分布: 欧洲依然是最大的生产基地,粗钢年产能达 3950万吨 (占比53%),其次是巴西(1640万吨)和北美(1250万吨)。   四、 原材料自给与供应链集成 公司通过高度的上下游集成来对冲市场波动,这是其核心实业竞争力: 铁矿石供应: 2025年自有铁矿石产量同比增长15.1%至 4880万吨 。其中, 加拿大(AMMC) 贡献了2560万吨, 利比里亚(AML) 产量猛增至970万吨。 自给率(Self-sufficiency): 2025年集团 铁矿石自给率达到72% ,焦炭自给率高达 91% ,废钢及直接还原铁(DRI)自给率为 55% 。 物流能力: 拥有 18个深水港口设施 及配套铁路系统,年安排货运量超过5100万吨。   五、 关键资产重组与实业布局调整 2025年是公司资产组合深度优化的一年,通过“汰弱留强”集中资源于高增长、高附加值资产。 全额并表 Calvert (美国): 2025年6月,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完成了对 AMNS Calvert 剩余50%股权 的收购(此前与日本制铁合资)。该厂是北美最先进的精整设施,并新建了 150万吨EAF ,首批板坯已于2025年6月产出。 实业剥离与收缩: 波黑: 完成了波黑 Zenica 综合钢厂及 Prijedor 矿山的出售。 南非: 南非长材业务的缩减及 Newcastle 设施的停产已于 2026年1月底完成 。 印度扩张: AMNS印度 是其核心增长极,Hazira厂正按计划进行扩建,目标在 2026年下半年 将产能提升至 1500万吨   六、 产业重大项目进展 (Capex 投向) 安赛乐米塔尔正处于 “向电炉 (EAF) 转型”和“向上游铁矿石扩产” 的双重资本开支周期。2025 年资本支出总计 43.4 亿美元 。 七、 脱碳路径与工业技术升级 安赛乐米塔尔正处于从传统高炉向低碳工艺转型的关键点: EAF扩容: 预计到2026年底,集团将增加 340万吨EAF产能 (西班牙Gijon、Sestao和美国Calvert)。 关键技术: 法国Dunkirk的 200万吨EAF项目 (投资13亿欧元)计划2029年投产,预计碳排放量仅为传统高炉的三分之一。 能源转型: 2025年底已投运 1.6GW可再生能源权益容量 ,在建1.2GW,主要分布在印度和南美,旨在为钢厂提供低价清洁电力。 碳足迹: 2025 年绝对碳排放量同比下降 3.1%,从 2018 年基准已累计减少 47%。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低碳技术(绿氢、CCS)尚未规模化,公司目前主要通过 资产重组和电炉化 实现减排。   八、 其他关键信息 资产优化: 全面控股 Calvert: 通过收购 NSC 手中 50% 股权,安赛乐米塔尔完全掌控了这一北美最先进的钢铁精加工基地。 退出非核心资产: 剥离了波黑 (Zenica) 的高碳排放集成钢厂及相关矿山,体现了“先脱碳、后增长”的资产组合策略。   实业风险: 地缘政治: 乌克兰(AMKR)工厂目前仅以 35%产能运行 ,且面临物流封锁挑战。 贸易壁垒: 美国“232条款”关税在2025年提高至 50% ,增加了跨区域物流的成本负担。 2026展望: 预计除中国外的全球表观消费量增长 2% 。公司2026年资本支出计划在 45亿至50亿美元 之间,重点仍是利比里亚扩产和欧洲的工艺电气化转型。   总结: 2025 年是安赛乐米塔尔 “重塑资产深度” 的一年。通过将北美核心合资企业 Calvert 转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在利比里亚矿山和印度绿能项目的成功交付,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其垂直一体化的竞争优势。对于投资者而言,其 自由现金流的持续性 以及 在欧盟 CBAM 环境下的市场份额回归 是未来 1-2 年的核心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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