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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讯,商务部等9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支持家电家具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建设。指导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政策法规标准,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二、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 (一)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将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各地区有关规划。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设置废旧家电家具暂时存放点。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家电家具销售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并为回收车辆进出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装修、搬家。(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统一回收平台中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循环使用;无法修复或再利用价值的,予以统一环保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公物仓”模式。(商务部、国管局、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 (四)延伸生产企业责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资源环境责任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并优先支持落实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家电家具生产企业加强绿色设计和技术研发,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便于回收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易于回收利用的环保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鼓励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促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加快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培育,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支持家电家具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建设。指导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创新回收模式 (七)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暂存、运输、处理等业务流程。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改进废旧家电在线估值服务。(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支持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回收企业与区县等签署合作协议,向居民区延伸回收网络,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逐步实现正规企业直接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指导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辆采用“定点、定时”方式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统一服务规范,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规范化处理和二手流通 (十)促进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处理。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提高废旧家电中钢铁、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及时无害化处理废旧家具,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旧家电家具二手流通。规范二手家电家具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家电家具交易、租赁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方式,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旧家电及有二手流通价值家具的交易规则,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地方立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升回收网点建设等法制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引导回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必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加强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金融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区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日常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宣传推广。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期间,加强绿色安全理念宣传与节能减排知识普及。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推广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典型经验,倡导规范投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作要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性,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十七)开展典型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并发布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指南,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推进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二手流通等,推荐具备良好基础并达到相关条件的地级城市和企业,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推广复制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做好其他品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月17日,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告。至此,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再添68家。 具体来看,共有来自21个省市的68家企业入围第五批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包括梯次利用企业(不含双资质)45家;再生利用企业(不含双资质)20家;梯次和再生双资质企业3家。 在第五批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公开征求意见之前,工信部已公布了四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已有88家企业入选,加上本批新入列的68家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正式扩充至156家。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进一步优化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分工。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 《办法》明确,原则上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据中汽协最新数据,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 另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3年,我国动力和其他电池合计累计销量为729.7GWh。其中,动力电池累计销量为616.3GWh,占比84.5%,累计同比增长32.4%;其他电池累计销量为113.4GWh,占比15.5%。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动力电池退役期逐渐到来,且目前在部分城市的“犄角旮旯”仍攒着大量报废、淘汰甚至曾经骗补用的初代电动车,如何处理这些废旧电池也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同时,近几年原材料价格的反复波动,也促使更多电池企业意识到,提高电池回收产业布局继而加强对原材料的掌控权,保障企业的自供能力至关重要。 不过,当前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在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加快废旧电池利用规模化、规范化迫在眉睫。 热度不减 争相布局 从本身属性而言,废旧电池回收产业就具备多种经济价值。比如高端电池退役后移居“二线”,进行梯次利用;亦或是报废拆解,提取具有战略性价值的稀有金属;不仅如此,在双碳目标下,废旧电池回收还具备能耗上的经济价值。 电池网注意到,近期,电池回收的相关项目动态及合作协议层出不穷,各路企业正加快电池回收赛道布局。 1月11日,江西江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锂电池回收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全面投产。该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设计1条全自动生产线。一期投产后,年可处理2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可生产电池级碳酸锂1万吨/年,副产磷酸铁约2万吨/年,硫酸钠约2万吨/年。 1月10日下午,兰钧新能源与格林美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开展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锂盐或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创新项目研究,共同探索全球范围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共同推动磷酸铁锂、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的技术进步。 1月9日,浙江英联锂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国瑞诺司汽车集团锂电池全产业链循环项目签约。项目立足建德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致力于打通产业链前后端资源闭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绿色能源发展。内容包含锂盐生产加工、锂电回收利用等方面。 1月6日,东风汽车旗下东风鸿泰公司与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政府、广东金晟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三方将启动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动力电池回收项目。项目将建立并完善东风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以及电池材料循环技术研发能力,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闭环。 此外,在项目建设方面,近日,吉利集团旗下安徽吉枫车辆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物理再生项目(一期)环评获相关部门批复;国轩高科旗下合肥辕鑫循环科技有限公司50GWh电池回收项目环评获批,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对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2024年开局不过两个多周,电池回收赛道就呈现出一片热火朝天的繁忙景象,且布局电池回收的企业迅速增加,包括电池企业、材料企业、整车企业、传统节能环保企业等多种类别企业主体纷纷布局该赛道。 据EVTank预计,到2030年,随着大量的汽车动力电池进入到回收利用环节,中国锂离子电池回收量将达到602.8万吨,其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2022年期间,由于电池原材料的价格持续走高,让处于电池产业链末端的电池回收热度迅速增长,继而吸引大量企业入局。但在2022年年末创出超60万元/吨的历史高点后,电池级碳酸锂价格一路震荡下跌,价格传导至终端后,电池回收业务正迎来变局。 一般来说,磷酸铁锂废旧电池大多进行梯次利用,通过筛选分类继续发挥余热;而三元锂电池由于含有大量的有价金属,则主要用于拆解回收,获取原材料。不过,锂价的大幅下跌,自然也让部分入局电池回收的企业开始重新审视该赛道的经济性,例如部分传统湿法回收企业已经开始搁置相关项目的进行。 有业内人士曾表示,“现在不敢收废料,货还没到价格就又跌了,还没到手就开始亏钱。” 当然,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下跌,短期来看对于电池回收行业确实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影响并不大。 首先,电池回收赛道目前处于一个不断扩大,持续增长的过程,即便是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下游应用需求还不那么强烈,但市场规模是持续上升的状态,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抛开经济性而言,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核心材料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话语权,电池回收业务也是相关企业必须要做的,尤其是电池企业以及材料企业。 最后,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下跌,有助于加快行业洗牌。目前电池回收赛道仍然乱象横生,2022年原材料价格大涨之后涌入一大批想要“捞快钱”的相关企业,多方势力争夺,导致电池回收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而原材料价格下跌,可以迫使只为捞钱的企业加速退场。 EVTank预计,随着工艺的不断改进,回收率的不断提升,行业的逐步规范,市场上可供回收的废旧电池量的不断增加,锂离子电池回收的经济效益将逐步改善,并且回收拆解和梯次利用行业的规模化发展对锂离子电池成本的降低的影响将越来越明显。 乱象丛生 危机四伏 “高价收购废旧锂电池,全国各地可上门”、“入局电池回收,轻松年入百万”、“电池回收,又一个创业暴富窗口”....... 打开手机社交媒体APP,只需要搜索电池回收,就能够看到大量关于电池回收业务的相关词条和视频,而内容大多都是一些小厂家、中间商、培训机构,甚至还有很多资质并不齐全的小作坊在从事电池回收业务,暴力破碎拆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电池回收市场前景广阔,但不可否认的是,时至今日,困扰行业许久的回收渠道混乱,废旧锂电池溯源难,小作坊中间商等问题依然存在。 据悉,目前电池回收市场主要分为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以厂家为主的端口,电池厂、整车厂包括整车拆解厂,将淘汰的电池输送到相关的第三方回收公司进行处理;或者是通过责任划分继而输送回生产企业进行回收利用;第二种则是针对消费者的端口,也就是to C的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技术乱。 不过,现实情况下,反而越是这些小作坊,更容易拿到废旧电池,因为它们本身投入的成本就少,再加上拆解过程中的步骤也无需在意标不标准、规不规范,所以相比于正规企业,这些小作坊最大的优势就是竞价能力高,可以更好地拿货。 电池网注意到,自2018年工信部发布第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白名单”企业以来,截至目前,工信部公布的“白名单”企业数量已扩容至156家,但实际上,“白名单”企业虽得到官方认可,但并非强制性政策,因此并没有完全得到市场的选择。 另外,由于早些年生产的动力电池大多都没有电池溯源系统,对于电池的全周期应用也无法做到全过程溯源,也使得小作坊依然层出不穷,不好监管。 当前,电池回收已成为电池新能源产业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规范产业发展,工信部也多次强调,将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高效拆解、再生利用等技术攻关,不断提高回收比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下一步将从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产业等方面,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政策利好 未来可期 目前,随着全球新能源浪潮持续推进,部分国家地区已相继出台“绿色贸易壁垒”,诸如美国、欧洲等地的新能源产业准入门槛正在不断提高。 根据欧盟最新电池法案,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电池出口厂商需披露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此外,新电池法要求电池制造商在生产阶段之外,承担电池的全生命周期责任,包括回收和处理废弃电池;该法规要求在其生效8年后,欧洲区销售的新电池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应至少使用回收钴、铅、锂、镍的比例分别为16%、85%、6%、6%。 为此,中国电池新能源行业亟需推动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回收,以达成更严苛的碳足迹水平。与此同时,欧洲新电池法也将为国内企业在碳足迹、电池护照、电池回收相关标准与法规方面提供重要参考,促进国内电池产业转型升级,走向高质量发展。 EVTank指出,美国和欧盟颁布的《通胀削减法案》《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等均激励企业布局电池回收业务,为中国电池回收企业海外布局提供了新的机遇。 当前,政策规范仍是促进电池回收行业走向有序发展的核心。2023年12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进一步优化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分工。 具体来看,原则上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考虑到电池制造的碳足迹、原材料等问题,即便是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电池企业、车企、第三方回收企业也必须要持续加码动力电池回收生意。 电池网注意到,目前,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一众电池厂商已通过多种方式入局电池回收领域;整车厂方面,蔚来汽车、宝马集团、梅赛德斯-奔驰、特斯拉等汽车制造商也陆续均展开了电池回收相关布局。此外,华友钴业及格林美等电池回收头部企业也已经和多家车企及电池厂建立了闭环的回收循环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EVTank还指出,在ESG浪潮下,电池回收与ESG理念天然契合,其在环境议题上有行业特性赋予的独特优势,利用电池回收业务的环保性提高企业ESG得分也是应对碳关税壁垒的重要措施。 结语: 在政策标准不完善、技术路线不确定的情况下,电池回收市场所表现出来的无序,也是产业初期难以避免的发展阶段。随着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下跌,以及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小作坊也势必将加速淘汰,未来更多电池回收量也将流向正规军,有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 从布局企业方面传出的信息来看,未来电池回收产业竞争也将非常残酷,当然,这不仅仅是对各企业之间的挑战,也是推动整个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动力。
1月11日,江西江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锂电池回收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全面投产。 据悉,上述项目于2021年11月落户上栗赣湘合作产业园,在2022年10月份动工开建,总投资约20亿元,占地面积150亩,是2022年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总设计年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总量达6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总设计3条全自动生产线;一期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设计1条全自动生产线。 江铼新材这一项目一期投产后,年可处理2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可生产电池级碳酸锂1万吨/年,副产磷酸铁约2万吨/年,硫酸钠约2万吨/年。整套系统可实现黑粉97%以上的回收率,铜粉、铝粉可达到94%的回收率,尽可能最大化回收,后续江铼新材还会增加电解液回收系统,实现真正的吃干榨净,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全面竣工投产,可增设就业岗位约600个,实现年产值约40亿元人民币,创造年利税总额约2亿元人民币。
SMM1月3日讯:破解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难题!管理办法的推出为行业规范注入活力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用《管理办法》指代)并予以公示,同时向公众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意在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溯源管理,保障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梯次利用和环保处理,从而提升电池相关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环节中的电池质量。 梯次利用对新能源车意义重大,通常新能源乘用车电池在电池容量下降到70-80%时就会被认定为达动力电池的最终寿命,但若此时直接淘汰,不仅还有70-80%的容量未得到利用,且前期高昂的锂离子电池生产成本难以分摊。因此,无论从资源利用或经济性的角度考虑,规范化、市场化梯次利用环节势在必行。 图一:不同容量电池梯次利用场景 尽管市场已将不同容量下的电池的可应用场景明确划分,但市场化的闭环运作仍然是梯次利用大规模应用的前置难题。从前端的可用性价值判断、中期的重组再利用技术适配性、经济性评估及终端的再次退役回收产业链都尚未拥有规模化、产业化的解决方案及明确的监管政策;此外,目前市场上的动力电池信息难以溯源,即使有回收厂家愿意开展前端的回收工作,但回收后的电池信息如开始使用的年份、退役前容量、是否有过维修检测、是否一手电池等都难以获取。 尽管面临着数多难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下顺势而生的梯次利用市场,势必乘风而起。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随着电动汽车数量的逐年增加,动力电池也即将面临大规模的退役。根据SMM数据统计,截至2030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突破1600万辆,按照理论寿命4-8年、理论容量75%来计算,到2030年底整体市场回收体量将超过1000GWh,市场规模突破2800亿元,潜力巨大。 图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0 21-2030E 随着梯次回收市场冰山一角的显现,行业规范应运而生。《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要求各主体履行相应的责任,共同推动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工作。 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政府会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也将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鼓励并且提供相对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来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作。 对于企业而言,则需要承担起具体的实施责任。首先,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动力电池生产厂商需要设计更加易于回收和再利用的电池结构,并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电池的回收率和再利用率。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能够被安全、环保地回收。其次,回收拆解企业则需要标准化废旧动力电池的拆解、处理和再利用工作,如需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分类、检测和修复,提高再利用率。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整个过程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绿色发展。一方面,通过规范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点击查看SMM新能源产业链数据库
1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现予公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2020年版)同时废止。 公告附件信息显示,废旧锂电池高值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废旧动力蓄电池无害化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新能源材料MVR蒸发提取装备、废旧动力电池预处理全流程高质利用技术与装备、废旧锂电池破碎分选成套装备等电池回收装备在列。 附件: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pdf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12月15日,合纵科技(300477)公告,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茂联”)权属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新能”)拟受让天津茂联部分少数股东所持有其10.42%的股权。 公告显示,天津新能分别以10,716,000.00元受让少数股东张仁增所持有的天津茂联8,302,544.00元的认缴出资额,占天津茂联注册资本总额的0.94%;以108,008,160.00元受让少数股东孙佳伟所持有的天津茂联83,682,378.00元的认缴出资额,占天津茂联注册资本总额的9.47%,上述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天津新能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新能持有天津茂联注册资本的比例将由21.33%变更为31.75%。 资料显示,合纵科技业务包括电力板块和锂电池正极材料板块。在正极材料板块,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四氧化三钴、氢氧化钴等。其中,磷酸铁主要用于制造磷酸铁锂,后者主要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储能中使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四氧化三钴主要用于3C电子产品中锂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的制备;氢氧化亚钴为用于3C电子产品中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添加剂,能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振实密度,提高锂电池的电容量。 合纵科技表示,天津茂联目前主要以氢氧化镍钴矿、硫化铜钴矿、硫化镍钴矿、铜钴合金等作为原料,通过高压浸出湿法冶炼工艺生产硫酸钴、硫酸镍、电解镍、一号标准铜等产品其生产的硫酸钴、硫酸镍主要用于生产三元前驱体,有助于完善公司三元材料的产业布局。 天津茂联目前在锂电池回收、铝电解质提锂方面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的不断增长,市场上每年报废的新能源汽车也在不断增长。锂电回收技术将有助于合纵科技开拓锂电池回收业务。铝电解质提锂技术主要回收电解铝厂的废渣和电解质中的锂,亦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品类。 此外,本次交易前天津新能持有天津茂联21.3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新能持有天津茂联股权比例将增加至31.75%,持股集中度提升后,有助于开展增资扩股和引入新的战略或财务投资人等融资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合纵科技公告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过共同协商,双方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合纵科技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址至湘江新区,并在湘江新区投资建设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上下游产业的行业优势,提高电力设备产品在风光储等新能源行业中的应用,坚持锂电材料和配电综合服务商的双主业发展战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助力湖南锂电材料产业规模化、一体化发展,为湘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同时,合纵科技计划在湘江新区设立锂电材料投资和管理平台,用于现有锂电板块业务的资产管理及未来锂电材料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并将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加快公司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项目落地新区。
据报道,瑞典查尔姆斯理工大学的研究人员近期提出了一种新的、有效的方法来回收废旧电动汽车电池中的金属。 据称,这种方法可以回收电动汽车电池中100%的铝和98%的锂。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镍、钴和锰等有价值的原材料的损失。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昂贵或有害的化学物质,因为研究人员使用了草酸——一种可以在植物界找到的有机酸。 查尔姆斯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的博士生lsamata Rouquette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够找到用草酸分离这么多锂的合适条件,同时去除所有的铝。由于所有的电池都含有铝,我们需要能够在不损失其他金属的情况下去除它。” 以水为基础的回收方法称为湿法冶金。在传统的湿法冶金中,电动汽车电池中的所有金属都溶解在无机酸中。然后,你去除“杂质”,如铝和铜。最后,你可以分别回收有价值的金属,如钴、镍、锰和锂。尽管铝和铜的残留量很少,但它需要几个净化步骤,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可能导致锂的损失。 而在最新研究中,研究人员颠倒了顺序,先回收锂和铝,这可以减少制造新电池所需贵重金属的浪费。最新研究成果已于近期发表在了“Separation and Purification Technology”杂志上。 具体而言,研究人员将一种精细研磨的(报废电池)黑色粉末,溶解在透明的液体——草酸中。然后进行过滤,铝和锂最终以液体形式存在,而其他金属则以“固体”形式存在。该工艺的下一步是分离铝和锂。 Rouquette说,“由于金属具有非常不同的性质,我们认为分离它们并不难。我们的方法是一条很有前途的电池回收新路线——一条绝对值得进一步探索的路线。随着这种方法的规模扩大,我们希望它能在未来几年用于工业。” 这是一项独特的科学突破。通过微调温度、浓度和时间,研究人员提出了这种使用草酸的非凡新配方——草酸是一种环保成分,可以在大黄和菠菜等植物中找到。 研究人员说,“我们需要无机化学品的替代品。当今生产过程中最大的瓶颈之一是去除铝等残留材料。这是一种创新的方法,可以为回收行业提供新的选择,并有助于解决阻碍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保险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推进,动力蓄电池保险风险和承保理赔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保险公司理赔定损急需动力蓄电池的查勘、检测、损伤评估理赔技术规范和损失判定标准。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保险事故动力蓄电池查勘检测评估指南》标准。聚焦解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保险理赔中的主要问题,其内容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保险事故动力蓄电池查勘中的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损失情况分类分级要求,适用于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事故动力蓄电池查勘、检测、损失评估进行使用。 据悉,该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并组织中保研、宁德时代、比亚迪汽车、蔚来汽车、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多家机构、电池厂商、车企、保险企业等共同编制,先后进行六次行业内外征求意见及完善,最终制定完成。 在查勘要求中明确了汽车发生事故后的三级动力蓄电池风险级别和不同风险级别的查勘作业要求,规范了新能源汽车救援操作流程。该标准还按照事故类型、动力蓄电池损伤场景,将动力电池损伤级别分为四级。 其中,动力蓄电池箱体有高压线束、模组或单体蓄电池裸露或破损、温度异常、冒烟、起火、过火痕迹,安全检测异常,模组长期浸泡水淹导致蓄电池模组或单体蓄电池大面积损坏的情况,被视为四级损伤级别。 在动力蓄电池修复与更换方面,该标准明确了具体修复和更换方案。 一是动力蓄电池发生一级损伤时,通过检测结果确认电池参数均正常,可以仅进行外部涂层和钣金修复。 二是因碰撞、托底事故导致动力蓄电池发生二级和三级损伤时,通过检测确认电池系统未受影响,应选择修复或更换动力蓄电池箱体和外部涂层。 如检测后确认模组或单体蓄电池受损,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复或更换模组和损伤零部件,如检测后确认动力蓄电池的损伤已不可维修,可更换动力蓄电池总成。 三是因水淹事故导致的动力蓄电池一级、二级和三级损伤时,可烘干后检测确定损伤级别。根据实际情况清洁、修复损伤零部件,必要时更换模组和相关零部件或动力蓄电池总成。 四是动力蓄电池发生四级损伤时,可更换动力蓄电池总成。 五是报废或拆解的动力蓄电池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损余回收。
碳酸锂价格“过山车式”波动下,低收入、薄利润成为今年电池回收业的趋势,有关该业务的经济性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明霞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碳酸锂回收的盈亏临界点是17万元/吨,同时强调“不管达到什么临界点,考虑到可持续发展,新能源(电池)我们必须还是要回收的”。 据了解, 动力电池的回收主要分为梯次利用和拆解回收再生利用两个循环过程,其中梯次利用属于轻度报废,主要针对电池容量降低至80%以下,无法再应用于新能源车的电池;再生利用属于重度报废,一般电池容量已损耗严重,只能通过化学方式提炼电池中镍、钴、锂等金属达到再造目的。 供需配错的格局下,碳酸锂价格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疯狂上涨行情,带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的经济性明显提升。 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除88家获得工信部资质认定的“白名单”企业,经登记的动力电池回收企业从3400家暴增到2022年的约4.2万家。 同时,新能源汽车在2013年前后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按照动力蓄电池普遍为5到8年的使用寿命计算,业内认为2020后将逐渐迎来报废高峰期。 据EVTank发布的白皮书显示,2022年中国废旧锂离子电池实际回收量为41.5万吨,同比增长75.8%。 但是,碳酸锂价格在2022年11月冲高至60万元/吨高位后一路下跌,今年4月跌破18万元/吨,随后又震荡上涨,近期却再次持续“阴跌”,据SMM数据显示,截至9月22日,电池级碳酸锂均价报17.2万元/吨,较前一日跌1500元/吨。 碳酸锂价格的“过山车式”波动对电池回收市场的影响,受资本市场广泛关注。 对此,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明霞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碳酸锂回收的盈亏临界点是17万元/吨。不同的工艺、不同的设备分化程度不一样,它的回收临界点是不一样的。相信随着规模化、效率提高、设备自动化的提高,回收临界点可能会降到15万元、16万元。” 武汉格林美城市矿产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子约在会上表示,“回收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因为锂价等金属的价格不稳定,行业内利润率也有一定影响,相信未来金属价格的稳定,行业也会实现更加稳定的利润率。” 远期来看,张子约认为,“只有通过回收将来才能够实现原料的稳定性。”据了解,目前格林美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回收业务的签约布局,计划到2026年,动力电池回收量将达30万吨的规模。 王明霞亦对财联社记者强调,公司更多关注的是回收带来的可持续发展效应以及与公司正极材料业务的协同效应。“不管达到什么临界点,考虑到可持续发展,新能源(电池)我们必须还是要回收的。回收电池不仅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更是对保护环境和实现资源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是长久之策。” 且随着近年来新能源车迎来销量暴增,回收行业未来空间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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