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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到2027年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200万个左右

    9月27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7年,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200万个左右(比 2022年底新增约 150 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 30 万个,专用及其他充电桩约 170 万个。 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我省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快构建高质量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为实现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7 年,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 200 万个左右(比 2022年底新增约 150 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 30 万个,专用及其他充电桩约 170 万个,高标准升级“三个网络”,在城际公路、城市区域、农村地区三个充电网络率先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提高;高水平提升“三项服务”,在居住区充电、共享充电、智能平台三个关键领域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高要求做到“四个超前”,在应急充电、快速充电、车网互动、配套电网四个重点环节进一步超前做好工作,加快建成全域覆盖、适度超前、结构均衡、智能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升级城际公路充电网络建设 各地要加快现有城际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配建比例和标准,不断增加充电桩的密度和功率,提升电动汽车的中长途通达能力。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20%,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合理配建换电站,提高补能效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的车位力争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10%。提高大功率快充设施比例,充电最大输出功率 160 千瓦及以上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不低于 50%,新建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到 2027 年,高标准形成充电及时高效、出行保障有力的城际公路快速充电网络,确保 50 公里之内至少有 2 个集中式快充站。 (二)优化城市区域充电网络建设 各地要推进城市充电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办公区、商业中心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等要大力建设公共快充设施,具备充电服务能力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力争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20%。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要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鼓励按照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 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形成有序慢充为主、公用快充为辅的充电网络,并鼓励对公众开放。A 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要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具备充电服务能力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力争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20%。支持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辅助服务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鼓励供电企业依托变电站、营业厅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各地开展人防工程安装充电设施的探索,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城市充电站配套建设雨棚、休息区、引导标识等附属临时设施,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体验。到 2027 年,高标准形成快慢并举、智能有序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确保城市建成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 2 公里。 (三)加强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 各地要滚动编制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打通新能源汽车下乡的“最后一公里”。针对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在充电设施“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把充电设施作为我省农村建设提档升级的重要内容,引导充电设施资源更多投入农村,每年创建一批充电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扎实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在人口集聚度高、车流量大、电网路网配套好的县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大功率快充站。优先在大型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农产品物流基地、集中安置区等规划布局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强化农村充电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培育新型充电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 2027 年,高标准形成家庭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确保实现充电设施“村村全覆盖”。 (四)保障居住区充电服务 各地要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和支持政策,对居住区充电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先采用集中共享充电设施,突破充电设施发展瓶颈,打通居住区充电“最后一百米”。对于新建小区,要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固定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于老旧小区,各地要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小区改造范围,按小区制定集中共享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减少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电力资源利用率。对符合供电增容条件和消防等相关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无正当理由阻挠充电桩建设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严肃查处。到 2027 年,力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应装尽装,提供智能有序、快慢结合的居住区充电服务。 (五)创新充电设施共享服务 各地要积极开展新型共享充电服务等创新,推广“统建统服”模式,改变传统粗放的充电桩建设运营方式,鼓励具备服务保障能力的各类市场主体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要因地制宜推广苏州、南京等地的多种共享充电创新试点模式,克服车位限制、用电增容等实际困难,积极在专用和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内开展“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共享充电机器人”等新型共享充电服务,优化典型应用场景,提高充电桩利用效率。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居住区业主委托,建设共享充电设施并实施智能有序充电,居住区“统建统服”的共享充电设施享受居民用电价格,并执行分时电价。到 2027 年,共享充电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模式得到成熟应用,满足多场景的充电需求。 (六)优化充电智能平台服务 积极构建完善省、市两级充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规范充电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确保公共充电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等共享充电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设施自愿接入。省、市两级平台要加强数据分析,强化有序充电功能,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鼓励建设充电设施社化公众服务平台,加强充电桩静态资产和动态运行信息的实时监测,优化信息查询、定位导航、扫码充电、运营评价等服务,强化充电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数据的交换共享,实时发布公共充电站、高速充电排队等待信息,引导车主错峰充电,有效避免扎堆充电。到 2027 年,完善充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和社会化公众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七)推广充电便捷高效服务 做好应急充电服务,在春运等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时段,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场要提前做好充电保障准备,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施,增加应急充电舱、移动补电车、临时充电桩等,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做好超快充电服务,在配套条件较好南京等主要城市和宁沪、沿江等主要高速线路,有序推进高压超充等充电新技术应用,提供“一秒一公里”“15 分钟满电出发”等超快充电服务,大幅提升充电体验。鼓励“光储充一体化”,让充电服务更加便捷、清洁和智能化。推进“路灯充电桩”的改造试点,将光伏、路灯与充电桩相结合,探索研究智慧综合杆路灯的无线充电技术运用。到 2027 年,通过推广多种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模式,大大缓解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焦虑。 (八)探索车网双向互动模式 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新建充电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积极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参与智能有序充电。通过先进信息通信技术和软件系统,对充电桩、换电站等分散、可调节资源进行聚合管理,为电网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依规参加需求侧响应。探索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设施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级源网荷储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具备双向充放电功能的 V2G技术应用,探索各类场景下电动汽车参与用户侧、电网侧双向互动的交易和调度机制,鼓励园区等开展电动汽车 V2G充放电的合同能源管理。有序开展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设施向电网送电的试点,目前可暂按燃煤发电上网基准电价结算送电量。对于满足电网计量、调度、控制等技术条件和运营规则要求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 号)的要求,通过申报试点、纳规评估等流程后,自愿选择参照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的模式依规进行充放电的调用结算,发挥其削峰填谷的作用。到 2027 年,不断创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友好互动的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推进交通运输与电力系统之间的深度融合。 (九)强化配套电网支撑能力 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在城市配电网建设中适度超前规划,增加中高压配电网变电布点,提升站间联络水平,提高增容改造的主变容量。优化完善城镇居民小区、城市公共设施等区域的低压配电网建设,适度超前布局高压电网,满足后续充电需求。持续开展农村配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网架结构,适度增加行政村第二方向供电电源,提升运行灵活性。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电力接入、增容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接入和可靠供电。到 2027年,全省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实现投资约 50 亿元,建成配电网线路约 2000 公里、变电容量约 100 万千伏安。 (十)加强充电设施运营服务 各地要建立涵盖建设质量、运维水平、设施完好率、故障及时处置情况的长效监督评价体系,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不断提升故障处理能力和运维保障能力,让充电桩“有人建,没人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要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对运营主体缺失的充电桩要及时整改、清理,对早期建设的低功率充电桩应升级换代。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引导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协助推广应用火灾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险,扩大相关保险覆盖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建立工作专班和协调机制,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高质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省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协调服务,落实支持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各地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加强政策扶持 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与充电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对超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不断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价格机制,适时优化调整分时电价应用范围和时段,研究制定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上网送电等价格政策。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加强要素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要研究出台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优惠。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场地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给予租金优惠,并为充电设施运营提供必要的便利,对正常服务的充电设施不得无故要求终止运营。 (四)加强安全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规划建设、场所运营的安全监管,压实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应急消防处置能力,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管控。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组织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对充换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及新技术、新模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汽车厂商、充换电企业、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 海南: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满足条件可申请最高2000元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9月24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及政策解读》,其中提到, 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汽车使用环节, 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 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 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据悉,本措施目的是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我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符合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要求,以此助力我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该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措施进行调整。 以下是具体原文: 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及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我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确保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工信厅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措施》主要内容 (一)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二)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三)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四)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五)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除上述内容外,《措施》就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车辆使用环境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措施》相关说明 (一)本措施目的是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我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符合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要求,以此助力我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措施进行调整。 (三)本措施第一至四项补贴标准逐年退坡,2023、2024、2025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车辆对应领域补贴的100%、90%和80%执行,且每辆车只能申领一次。 (四)本措施中奖补的申报时间、流程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 附件: 《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日本电动汽车充电站不断被关闭 阻碍电动汽车普及

    据日经网报道,日本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似乎已经过时,并且越来越多的充电站被关闭,进一步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 去年,京都的一位店主放弃运营2014年在其手机门店安装的5个高速电动汽车充电桩。该店主表示,这些充电桩一天最多被使用一次,有时一个月只有两到三次的使用频率。 用新充电桩替换旧充电桩将花费数百万日元(数万美元),每年还要支付40万日元的维护和检查费用。该店主称,“我也想为社会基础设施做出贡献,但成本太高了”,继续运营这些充电桩“没有任何意义”。 Gogo Labs运营的日本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站显示,截至8月底,日本共有2.25万个标准充电口和9,700个高速充电口。2020年左右,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开始被关闭或暂停。据报道,今年前8个月共有2,702个充电口被关闭,而2022年全年被关闭的数量为1,098个。 充电桩的使用寿命为8至10年,如果使用时间过长,往往会出现故障。2014年和2015年,经济产业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实施1,000亿日元的补贴计划,日本各地的充电桩数量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新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速度也比较缓慢。根据日本地图公司Zenrin编制的数据,2020财年充电口的总数首次下降。 电动汽车仅占日本国内乘用车销量的2%,导致充电桩供过于求。充电服务运营商从司机支付的费用和电价之间的差额中获利,但是如果充电桩的使用频率很低,运营商就很难收回投资和运营成本。 三菱研究所(Mitsubishi Research Institute)研究员Akiko Arai表示,“基础设施的发展和电动汽车的普及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其他国家通过减税和降低(电动)车辆注册费等方式增加电动汽车用户的福利,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率。”相比之下,日本远远落后于欧洲和中国。 日经基于MarkLines、国际能源署和世界银行的信息汇编的数据显示,在截至去年12月的一年里,挪威公共充电口的数量从每万人36.4个上升至44.2个;中国每万人拥有的充电口数量从8.1个增加到12.5个;而日本每万人拥有的充电桩数量几乎保持不变,为2.3个。 此外,日本约60%的高速充电桩的输出功率低于50 kW,而欧洲和美国使用的是能够实现更快充电的250 kW至350 kW的充电桩。日本的大多数充电桩只有一个端口,导致司机在繁忙的车站排队,比如高速公路上。 今年8月,日本经济产业省提议到2030年将充电端口的数量增加到30万个,并将充电桩功率从当前的平均40 kW提升到90 kW。日经网指出,随着日本汽车制造商开始推广电动汽车,老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可能成为主要瓶颈,因此需要国有和私营企业共同努力。

  • 天津发改委:到2030年 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

    9月21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 实现京津冀主要城市交通圈充电网络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镇镇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和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设施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围绕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等四方面,提出了打造京津冀互联互通充电服务网络、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条件、加大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场景、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等13项措施。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机制、政策、要素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等3项措施。 《实施方案》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立足产业发展,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国家整体产业发展目标,我市明确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直击现实难点。对于目前行业中出现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及“公路充电难”等现实难点,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完善城际、城市、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以及推进居住区和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等措施,多措并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天津特色。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建设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同时提出加快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和打造“津e充”APP,推动充电设施全量接入,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需求,推动实现充电服务“一张网”。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积极有序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构建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超充”将成多地新名片 深圳接力广州、海南 提出2030年充电比加油更方便

    今日盘后,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加快建设“超充之城”: 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加油站、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科学统筹、全面升级。便利“北上”香港单牌及深港两地车牌电动车在深充电、换电服务,推动在港人消费集中区域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转换器。 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 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充电桩45万个、超级快充站175座、V2G示范站85座、综合能源补给站30座。 深圳“超充之城”的建设启动于今年6月。在月6月29日的“2023国际数字能源展”上,深圳提出目标:2025年,深圳市将建设超充站300座,“超充/加油”数量比在国内率先达到1:1,初步建成超充之城;2030年,超充站将增至1000座,完成超充骨干网建设,超充比加油更方便;2035年,超充站规模达到2000座以上,超充将无缝衔接,实现有路的地方就有充电点。 所谓“超充”,是指比快充更快的充电设备,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定义,从车企的视角来看,能实现加油般速度的充电才算超充,即达到480kW的充电功率。 如今, 电动车的普及率不断提升,“超充”已经成为国内多个地方政府急欲打造的新名片 。在深圳之前,广州于2022年提出要建设“超充之都”,今年3月,海南的“超充之岛”建设计划公布—— 广州的目标是到2024年,“一快一慢、有序充电”的充换电服务体系和“超充之都”基本建成;全市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能力约为400万kW,超级快充站约1000座、换电站约200座;2022-2024年新增充换电服务能力约120万kW,新增超级快充站约1000座。 海南提出,到2023年,在公共超充网络服务半径不低于3公里范围内,建成超100座超充站;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乡镇全面覆盖,在海南建成超400座超充站,合力构筑“XFC极速充电”岛屿生态圈。 另外,根据《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5年,重庆市要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超快充网络、换电网络寻站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其中,超级充电桩覆盖率超过20%。 政策支持外,产业端利好消息迭出,特斯拉近日宣布,特斯拉全球超充桩数量在今年9 月突破5万;8 月 31 日,小鹏汽车宣布第 233 座 S4 小鹏超快充站落地福建漳州,标志着小鹏超快充站点覆盖全国 100 城,预计到 2025 年有望建成 3000 个具备超快充能力的自营站点;8月16日,宁德时代发布4C超充电池一一神行超充电池,实现了“充电10分钟,续航400公里”的超快充速度,并达到700公里以上的续航里程…… ▌超充需求有望带动车桩全面升级 从投资角度看,超充应用的推广对车企、桩企和电网端都提出了更多要求。 东吴证券认为,若超充充电高峰恰与用电高峰重合,超充桩带来的瞬时功率提升也会对饱满运转的配电网造成额外压力。 东方证券表示,电动汽车超快充需求将带动车桩两端全面升级800V高压电气系统,电源模块、驱动电机、充电桩和高压熔断器等设备、零部件的升级改动较关键。 国盛证券此前也表示,超充带来的电压、电流提升将会对于整个产业链带来巨大变化,其中: 碳化硅器件由于其导通电阻、开关损耗相较于其他功率器件大幅降低,十分适合高电压平台; 隔离芯片因为800V高压的变化,对于整车的信号传输保护要求和需求均有提升; 磁性元件在OBC中的作用巨大,随着电压平台的提升,价值量随之提升; 连接器和充电枪受电压提升的影响,对于自身的高压耐性和散热有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对于连接器而言,液冷路径能够实现大电压下的稳定工作; 薄膜电容由于自身优秀的耐高压性能,在高压平台中能够起到提升整车耐压等级的作用; EMC由于高压情况下的各带电部件干扰增加,有望从中利好; TVS能够提供高压环境下整车系统防静电、抗浪涌电流能力;熔断器在高压平台下面临更高要求。

  • 宁夏: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

    2023年9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提及总体目标时,该《方案》表示, 到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公共充电桩3000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以下是具体原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wps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吉林:延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

    9月13日消息,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该《通知》提到 ,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农村地区配套电网摸底调研,针对不符合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要求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 推动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公交车等重点公共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持续发放商品消费券。充分利用现有省级消费券资金,2023年内全省再统筹发放不少于1亿元消费券,用于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以及家居领域等升级类消费。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消费,围绕房地产、汽车等重点商品,聚焦文旅、体育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多策并施激发消费活力,多措并举挖掘消费潜力,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发展势头,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住房消费,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给予住房消费支持。 各地应采取贷款贴息、发放住房消费券以及与住房消费衔接的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家装消费券等举措,促进住房消费。在2023年底前,鼓励市县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给予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贴息额的50%予以分担,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市县对全款购房者给予住房消费券补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使用规模的50%给予事后奖补。同时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相衔接,加大人才购房省级支出责任,鼓励市县对引进人才和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省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购房给予贴息和住房消费券补助,按照当地普惠性政策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二)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 继续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三)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开展“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具体额度由各地确定。 (四)发放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各地应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级继续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五)支持住房换购。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税率。允许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实现交易过户(带押过户),同步完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多个事项,节约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 (六)推动存量房产消费,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各地可采取购买、货币化安置、发放房票等方式,收购库存商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公租房、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允许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七)吸引外省居民来吉购房。 利用短视频平台、主流媒体等载体,加大吉林绿水青山、林草湿地、宜人气候等生态资源宣传力度,提升“宜居吉林”的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加大避暑休闲、冰雪等资源宣传推广,吸引外省人员来我省购房、旅游消费。宣讲推介购房政策,举办房交会、购房节、展销会等各类促销活动,正向引导预期,活跃房地产市场。外省人员在我省购房的,与本省人员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二、扩大汽车消费,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购车需求 (八)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九)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除国家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外)、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优化二手车出口服务,提高车辆过户、退税、通关等服务效率。 (十)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农村地区配套电网摸底调研,针对不符合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要求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十一)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 推动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公交车等重点公共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丰富文旅消费,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十二)对文娱活动给予资金奖励,推动演出活动进商圈、进景区。 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电影节、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电音节、演唱会等大型文娱活动供给。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2%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3%奖励。每年引入俄罗斯等国外高质量演出20场以上,对其中采取商业化运营的,按照售票收入的5%奖励。所有演出活动奖励,均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承担部分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举办“精彩夜吉林”演出活动150场,组织文艺院团进商圈、进景区驻场演出活动400场,拉动消费人气、提升消费体验。 (十三)发放景区补贴,开展首道门票免费或打折优惠活动。 安排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景区门票补贴和景区项目贴息。对A级以上景区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补贴。 (十四)对“引客入吉”给予资金奖补。 安排专项资金对招徕游客入吉、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的省内外旅行社给予奖补,对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团,按1名游客300元给予奖补;对通过专列方式,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每列次奖补6000元;对组织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旅游包机,按切位100座以上和40座以上,每个往返分别奖补1万元和5000元;对国际旅游包机,按航程分2001公里以上和2000公里以内两档,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分别最高补助4万元和2万元。奖补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十五)对文旅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 对2023年3月27日以来在吉林省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实行年度连续补贴支持方式(不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对新运营的露营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文旅项目,参照新投资项目政策,给予1年贷款贴息。 (十六)加大冰雪消费补贴力度,提高冰雪出游交通便利化水平。 发放新雪季冰雪消费券3000万元,以雪票、门票、住宿为重点支持方向,通过抖音、快手、OTA等线上平台给予冰雪产品满减补贴。开展“冰雪季·惠职工”活动,对实施“职工雪假”企业配发冰雪消费券。将主动降价的冰雪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引进国际、国内品牌活动的省内冰雪企业,按活动规模1万人以上、5000人以上和1000人以上,分别按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额度发放企业消费券。在冰雪消费券中列支500万元,鼓励市(州)1∶2配套,重点支持“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着力培育冰雪新人口。锚定北京、上海、广州等20个千万级客源城市,举办10场以上“浪花爱上雪花”等市场推介活动,提升“长白天下雪”市场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冰雪出游交通便利化,长春、吉林、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开通火车站—雪场、机场—雪场公交专线。 四、拓展体育消费,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十七)开展多样体育活动,支持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组织开展大众篮球、足球、气排球、羽毛球、路跑、马拉松等丰富多彩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社区运动会”。举办全国高山滑雪、单板滑雪挑战赛,在省内分五站办赛,邀请国内外滑雪高手来吉参加。对低收费或免费向群众开放的体育场馆给予补贴,支持引导群众参与体育消费,2023年底前补贴100家体育场馆。 (十八)积极申办举办国际级、全国性、职业化、特色类体育赛事。 申办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世界杯等国际赛事,承办全国射箭锦标赛、竞走锦标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办好第十九届省运会,组织短道速滑、乒乓球、羽毛球等省级冠军赛、锦标赛,办好亚泰足球、东北虎篮球、大众女足等项目职业联赛,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村BA”、龙舟赛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一县一品”体育赛事。 (十九)支持体育健身场所建设,丰富体育消费场景。 通过经费投入、引进赛事、技术支持等多种途径,支持建设各类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健身路径。推动消费场景进赛场,在场馆内、赛场周边广泛设置竞技项目群众体验点、体育彩票销售站、餐饮服务和体育用品销售店等消费场景。 五、加大优惠力度,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场景需求 (二十)持续发放商品消费券。 充分利用现有省级消费券资金,2023年内全省再统筹发放不少于1亿元消费券,用于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以及家居领域等升级类消费。 (二十一)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消费者个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各地根据实际按周、月、季分别组织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二十二)加快发展夜间消费。 改造或新建夜间购物、餐饮、旅游、文化、体育等融合消费新载体,培育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经营特色鲜明的夜间消费品牌,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一批夜间消费集聚区(消费新场景),从2024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1亿元,对建设运营主体给予奖补。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对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 (二十三)推动创新消费场景。 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引进区域性首店品牌,举办首发首秀主题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对全国首店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以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给予资金奖励。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打造扩大农村消费示范引领县(市),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商业设施改造升级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发展便民经济和外摆经济,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场所,使用具备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空闲地开办临时便民市场。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扩大消费有效供给,促进供需良性循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 今年前8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逼近200万台 桩车增量比达1:2.7

    9月11日,中国充电联盟发布2023年8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数据显示,1-8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99.8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537.4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7,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1-8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99.8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47.4万台,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152.4万台,同比上升24.8%。截止2023年8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720.8万台,同比增加67.0%。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方面 ,2023年8月比7月公共充电桩增加6.1万台,8月同比增长39.9%。截至2023年8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227.2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96.3万台、交流充电桩130.7万台。从2022年9月到2023年8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5.4万台。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运行方面 ,截止到2023年8月,公共充电桩运营企业中,TOP5占比68.7%;TOP10 占比86.2%;TOP15 占比94.0%。 截止到2023年8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充电桩数量TOP15,分别为:特来电运营45.1万台、星星充电运营40.8万台、云快充运营37.9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小桔充电运营12.7万台、蔚景云运营11.0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8.2万台、南方电网运营7.3万台、依威能源运营7.3万台、汇充电运营6.1万台、万城万充运营5.2万台、蔚蓝快充运营4.4万台、万马爱充运营3.0万台、中国普天运营2.5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5万台。这15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4.0%,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6.0%。 换电设施整体情况方面 ,截至2023年8月,中国充电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换电站3048座。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换电站数量前十的分别为: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吉林省、四川省、湖北省。 主要换电运营商方面, 蔚来、奥动、易易互联、协鑫电港、杭州伯坦、安易行分别运营着1777座、632座、405座、108座、108座和18换电站。其中,7月份新增了易易互联和协鑫电港两家换电站运营商,8月份新增了换电运营商安易行。

  • 打造酒店业最大充电网络!希尔顿“狂扫”2万个特斯拉充电器

    当地时间周四(9月7日),希尔顿酒店集团在官网宣布,希尔顿将在2,000家酒店安装多达2万个特斯拉电动汽车充电器,以打造酒店业中最大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具体来看,希尔顿将从2024年初开始,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2,000家酒店安装多达20,000个特斯拉“通用壁挂连接器”(Universal Wall Connector),从而让希尔顿成为拥有最大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酒店公司。 新闻稿称,每家选定的酒店将至少配备6个特斯拉充电器,在电动汽车数量急剧增加的大环境下,希尔顿有望成为自驾旅行者首选的酒店。 声明还提到,特斯拉近期推出的“通用壁挂连接器”可为北美车型“无缝充电”,能让更多车主享受到特斯拉发展优质充电服务的努力。 据特斯拉北美官网介绍,通用壁挂连接器同时适用于特斯拉和非特斯拉的电动汽车,每小时可增加多达44英里的续航里程,“非常适合住宅、公寓、酒店以及工作场所”。 目前通用壁挂连接器售价595美元一个,普通消费者最多一次性下单12个,订单将于今年10月开始发货。 希尔顿首席品牌官Matt Schuyler写道, “通过与特斯拉扩大协议,我们将在极短的时间内显着改变北美通用电动汽车充电器的格局。” Schuyler补充称,“该电动汽车充电器网络将为我们的客人提供更多价值,在更多地点提供急需的夜间充电服务。” 特斯拉充电基础设施高级主管Rebecca Tinucci表示,在希尔顿酒店等热门目的地安装基础设施,这意味着电动汽车车主的旅程中不需要有加油站。 Tinucci还强调,“为了确保电动汽车的大规模采用,我们的共同行业目标必须是大幅改善电动汽车的体验,让体验超过汽油车,而不仅仅是满足它。” Deepwater Asset Management的执行合伙人Gene Munster预测,未来几年美国电动汽车的采用率将稳步增长,从2020年的2%增加到2025年的22%。 日内,本田发布声明称,已同特斯拉达成协议,自2025年起在北美上市的电动车型将采用北美充电标准(NACS),使其客户能够使用特斯拉超级充电站。

  • 国家能源局:今年前7个月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441.4亿千瓦时 已超去年全年

    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杭州召开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现场会,调研学习地方先进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兵参加调研并在座谈会上讲话。 会议指出,经过十几年发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从“十三五”初期几十万台增长到如今近700万台,增长超60倍,已形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截至2023年7月底,我国充电设施数量达到692.8万台,同比增长74.1%。今年1-7月,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44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6%,已超过去年全年充电电量。 余兵表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有力抓手,也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及当前充电设施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应充分把握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深刻内涵,构建均衡完善的充电网络,建立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搭建规范有力的支撑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推进智能先进的技术研发。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加强统筹规划布局,促进标准制修订和技术研发,推动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梅林村停车场光储充场景,调研了宁围振宁停车场充换电服务驿站,参观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联合共享服务中心,观摩学习了乡村、城镇等充换电应用场景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情况。有关部委、各省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企业参加了本次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管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充电设施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部分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围绕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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