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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林成山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浦林马来西亚于4月30日与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两份采购合约,购置轮胎生产设备。 合同金额为8695.8万元,具体设备包括全钢子午线轮胎65英吋液压硫化机和半钢子午线轮胎48吋液压硫化机。 以上设备全部专供马来西亚轮胎生产基地使用,助力海外产能建设提速。 根据公告,这是浦林马来西亚第2次向青岛软控机电采购设备,此前已采购生产线设备与成型机,耗资1.97亿元。 浦林成山马来西亚基地自2025年11月奠基以来,建设进度稳步推进。此次核心设备采购落地,标志着项目从基建阶段迈入产线装备关键期。 马来西亚基地选址于吉打橡胶城,规划用地102.63英亩,一期将形成600万条高端乘用车轮胎、60万条商用车轮胎的年产能。 按照规划,该工厂力争2026年10月竣工投产。 建成后,将与泰国基地协同,完善“中国+东南亚”全球产能布局,辐射东盟及全球市场。
近日,陕西汉泰威绿色轮胎制造项目,进入建设关键期。 截至目前,该项目密炼中心主框架已竣工,硫化及成型车间设备基础完工,钢结构厂房制作完成,且主框架达80%,为设备进场筑牢根基。 按照规划,各类设备正有序进场。 项目力争5月底60%设备进场安装,8月底实现设备全线贯通生产,年底达成50万套轮胎设计产能。 该项目于2025年第四季度开工,原计划在今年5月投产。 作为2026年陕西省重点产业项目,预计建成后,实现年产12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5万套矿卡轮胎。
近日,朝阳浪马轮胎巴基斯坦合资公司瑟维斯浪马轮胎有限公司,正式启动 IPO 进程。 目前,该公司已获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准,并将于近日开启簿记建档工作。 本次 IPO 拟发行 3.897 亿股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募资约 78 亿巴基斯坦卢比(约 1.92 亿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乘用车子午线轮胎产能扩建项目。 该项目一期规划年产能200万条,预计2028年1月投产,2029—2030 年产能将逐步提升至250万条、300万条。 瑟维斯浪马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巴基斯坦首个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制造基地,一期、二期分别于2022年、2024年投产。 作为中巴经济走廊重点项目,瑟维斯浪马产品远销中东、非洲、欧美等市场,成为中国轮胎企业 “产品 + 产能 + 资本” 全方位出海的标杆。 此次IPO是朝阳浪马轮胎践行“国内外双上市”战略的核心一步,在巴基斯坦合资公司IPO稳步推进的同时,朝阳浪马A股的上市进程也在同步进行。 根据辽宁证监局的辅导备案信息,该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完成辅导,并适时向交易所递交IPO申报材料。
4月28日,青岛双星发布一季度报告,交出一份开门红“答卷”。 报告显示,青岛双星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6.29亿元,利润总额4.86亿元。 对比2025年,营收增长5倍,利润在扭亏为盈的基础上增长6倍(去年同期双星轮胎营业收入11.3亿元,利润总额-9928万元)。 青岛双星表示,一季度财报飘红还得益于双星轮胎和锦湖轮胎的战略及资源协同、产品与市场结构调整,以及中高端车型的配套和双星首创“全防爆”安全轮胎的市场拓展等战略举措。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双星轮胎与锦湖轮胎已构建起从原材料采购、全球物流、专用胶料产能协同到轮胎定制等全方面协同合作新格局。 双星轮胎与锦湖轮胎在TBR(卡客车胎)产品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了TBR、PCR(轿车胎)、LCV(轻型商用车胎)全产品线定制并将生产扩大到双星的全部生产基地,包括海外基地,有力支撑了锦湖全球供货能力的提升,助力锦湖进一步拓展欧美市场和18寸以上大规格轮胎的销售。 与此同时,锦湖轮胎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巩固和发展在高端SUV市场的优势和地位。推出“Crugen”全新SUV高端专用品牌及系列产品,包括“Crugen GT Pro”轮胎。多款产品荣获IF设计大奖、“金轮奖·年度最佳均衡乘用轮胎”等殊荣。 双星轮胎在卡客车胎领域,以“打造卡客车专用轮胎第一品牌”为目标,依托低滚阻、高承载、低生热等技术优势,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服务体系,持续提升配套市场的份额。特别是聚焦高速增长的新能源卡客车赛道深度布局,与合作伙伴联合开发了针对新能源重卡、新能源物流车等车型的专用轮胎产品,在续航、耐磨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均表现优异,一季度配套销量同比增长1倍以上。 在轿车胎领域,双星轮胎聚焦“全防爆”安全轮胎,特别是新能源安全轮胎,深耕技术创新、加大市场推广、优化渠道布局、强化终端赋能。今年以来,双星轮胎以较好的产品质量与差异化的产品(特别是“全防爆”安全轮胎)持续提升配套市场竞争力,与奇瑞、吉利等主流车厂的战略合作不断深入,风云T11、瑶光等车型成功配套。 业内人士指出,青岛双星的上述战略,特别是与锦湖轮胎的协同,不仅是“现在时”更是“进行时”。 青岛双星表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将进一步整合全球资源,加强双星轮胎与锦湖轮胎的协同效应,发挥锦湖品牌乘用车胎方面的优势,继续优化产品结构和渠道结构,尽快释放柬埔寨工厂产能,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4月2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下发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及轻卡轮胎(案件编号AD733)的反倾销调查《终裁披露文件》。 依据“较低税率规则”,欧委会拟对涉案的中国企业征收3.4%至51.6%不等的反倾销税。 调查背景与抽样 该项调查于2025年5月21日应“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申诉,正式发起。2025年7月25日起,欧盟对涉案产品实施进口登记,以备追溯征税。 在抽样阶段,欧委会选取了 山东永盛橡胶集团 和 韩泰集团这 两家中国出口生产商,作为样本企业,合计占中国对欧出口量的21.7%。尽管成山、佳通、锦湖等企业申请加入样本或单独审查,但欧委会以时间有限、现有样本已具代表性为由予以驳回。 倾销与损害认定 由于欧委会认定中国存在“重大扭曲”,本次调查未采用中国国内价格和成本,而是选择 土耳其 作为替代国构建正常价值。理由包括土耳其经济发展水平与中国相似、轮胎产业链完整,以及原材料进口受中国影响较小等。 倾销幅度计算结果如下。 韩泰集团: 12.1% 山东永盛: 51.6% 其他配合但未抽样的公司: 28.7% 所有其他公司: 51.6% 在损害认定方面,调查期内中国对欧轮胎出口量增长 62% (约3500万条),市场份额从18%升至28%。与此同时,欧盟产业产量下降8%,销量下降4%,市场份额从60%降至53%,利润率从14.8%跌至8.0%,尤其是在Tier 3(经济型)市场,利润一度出现负值。 欧委会因此认定,中国轮胎进口的数量和价格压力,是导致欧盟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的主要原因。 最终建议税率 根据“低税原则”,欧委会建议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如下。 后续程序 此次披露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案件进入终裁前最后程序阶段。 利益相关方申请听证需在收到文件后 3天内 提出,正式抗辩意见需在 2026年5月7日 前提交。欧委会计划于 2026年6月18日 公布最终反倾销措施。 在欧盟市场的重压下,中国轮胎企业的真实实力究竟如何?这需要一份脱离政治干扰、基于客观数据的评价体系来解答。 《中国橡胶》杂志社自2015年起已成功举办十届“轮胎企业排名”发布活动,该活动依据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成为集中展现轮胎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表现的权威平台,在国内外获得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可。“轮胎企业排名”已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排名榜单。 2026年度“轮胎企业排名”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详见: 2026年度“轮胎企业排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点击链接下载活动通知及附件: 关于开展“2026年度轮胎企业排名活动”的通知(附件1-3).pdf 附件1- 2026年度轮胎企业排名活动信息填报表.docx 附件2-专利统计明细表.xlsx 附件3-企业声明.docx
4月23日,上市公司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财报。 一季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1.03亿元,同比增长2%;利润总额1.28亿元,同比增长9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3.33万元,同比增长100.51%。 报告期内,该公司轮胎产量为409.26万条,销量为417.16万条,轮胎销售收入10.95亿元。 由于市场结构变化及产品结构调整,2026年第一季度轮胎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49%,环比下降3.34%。 受天然橡胶、合成胶和炭黑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一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和炭黑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同比下降9.7%,环比上涨1.1%。 上市公司业绩主要反映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情况。
4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一季度轮胎产品出口数据。 数据显示,3月当月,我国轮胎出口量及出口金额环比增长,同比出现下降;一季度,轮胎出口量保持增长,出口额同比微降。 随后,国家统计局发布橡胶轮胎外胎产量数据,3月和一季度累计产量均保持增长。 80万吨 2026年3月份,我国橡胶轮胎出口80万吨,环比增加7万吨,同比下降6.9%;出口金额134.75亿元,环比增加10.61亿元,同比下降11.3%。 其中,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出口78万吨,环比增加8万吨,同比下降6.6%;出口金额130.05亿元,环比增加11.24亿元,同比下降10.9%。 235万吨 2026年1—3月,我国橡胶轮胎累计出口235万吨,增长(同比,下同)5.0%;出口金额397.02亿元,下降0.7%。 其中,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出口226万吨,增长4.8%;出口金额380.76亿元,下降0.8%。 1.76亿条 按条数计算,2026年1—3月,我国累计出口新的充气橡胶轮胎1.76亿条,增长4.2%。 其中,3月份出口条数为5640万条,下降9.4%。 197.34万吨 2026年1—3月,我国汽车轮胎出口量为197.34万吨,增长4.2%;出口金额为320.97亿元,下降2.0%。 其中3月出口量为68.00万吨,下降7.0%;出口金额为109.76亿元,下降11.8%。 1.10亿条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6年3月,中国橡胶轮胎外胎产量为1.10亿条,增长1.8%。1—3月橡胶轮胎外胎累计产量2.88亿条,增长0.4%。
4月2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埃及年产705万条子午线轮胎扩建项目”,并对相关子公司增资。 Shams El Sherouk系赛轮集团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埃及设立的全资公司,主要从事轮胎产品的生产经营,目前正在建设年产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和6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海外产能布局,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Shams El Sherouk 拟投资建设“埃及年产705万条子午线轮胎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6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及105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投资总额2.85亿美元,其中建设投资2.72亿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313万美元。 为满足该投资项目调整后的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正常运营,赛轮集团拟对相关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增资路径为: 赛轮集团对全资子公司赛轮香港增资不超过2.85亿美元;赛轮香港对其全资子公司赛轮新加坡增资不超过2.85亿美元;赛轮新加坡对赛轮欧洲增资不超过2.85亿美元;赛轮欧洲及赛轮新加坡分别对Shams El Sherouk增资不超过2.83亿美元、285万美元。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Shams El Sherouk将具备年产9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及165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能力,将有助于增强赛轮集团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与中国、越南、柬埔寨、墨西哥、印尼形成全球化产能矩阵,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我国橡胶轮胎出口虽总量保持增长,但增速放缓、贸易摩擦加剧,出口企业成本压力上升。 在此背景下,海运规则的调整直接关系轮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与风险控制。新法的核心变化与轮胎出口业务紧密相关,以下四点值得重点关注。 一、内外贸运输规则统一,全程适用同一标准 旧法对国际与国内沿海运输分别适用不同规则,轮胎从内陆工厂经沿海运输至出口港、再转国际海运的全程中,法律适用割裂,合同条款需分别设计。新法删除现行法中“第四章不适用于国内港口间运输”的规定,实现沿海、江海联运、国际运输规则一体化。轮胎企业从工厂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可适用统一的承运人责任标准,合同起草与争议处理成本有望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明确国内海上货物运输不再适用“航海过失免责”条款,承运人责任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轮胎企业从内陆工厂经沿海运输至出口港的国内段,索赔条件更为有利。建议企业在过渡期内修订物流合同范本,确保运输条款与新法衔接。 二、电子单证法律效力明确,单证流转有望提速 轮胎出口涉及报关单、商业发票、提单、许可证等多类单据,纸质单证流转慢、易延误。旧法未确认电子运输记录效力,企业使用电子提单存有顾虑。新法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纸质单证效力等同,支持电子与纸质单证转换。轮胎企业可推动与货代、船公司约定使用电子提单,缩短交单结汇周期,降低单据丢失风险。操作上,企业应着手建立电子单证留存与核验流程。 三、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主体明确,合同条款需前置应对 轮胎货值高、体积大,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滞箱费、仓储费常引发纠纷。新法规定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费用与风险由托运人承担,同时设定承运人及时通知义务。但需特别注意:此处的“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通常为海外买方或其代理);在FOB贸易术语下,作为实际托运人的国内轮胎卖方不承担该赔偿责任。轮胎企业应在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契约托运人)的提货义务及弃货损失追偿路径,避免自身被承运人追索。 建议在销售合同中增设“目的港提货及费用承担条款”,将买方弃货风险成本提前锁定。 四、承运人责任期延伸,港口经营人纳入实际承运人范畴 新法明确承运人负有“接收货物”和“交付货物”的义务,将责任期实质覆盖从接收至交付的全流程,并将符合条件的港口经营人认定为实际承运人,赋予其免责与赔偿限额。轮胎在码头堆存、装船环节若发生货损,追责对象更加明确。 同时,新法补充了国内运输迟延交付认定标准,承运人未在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内交付即构成迟延。轮胎企业若因船期延误导致交货违约,可依据新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 此外,新法细化了货物交付异议通知时限。轮胎企业出口非集装箱轮胎时需大幅缩短目的港验货周期,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 建议 当前,轮胎外贸企业应做好四件事:一是组织法务、物流人员对照新法条款,梳理现有运输合同与货代协议,更新责任条款与电子单证约定;二是与主要货代、船公司沟通电子提单操作流程,推动单证电子化落地;三是在出口销售合同中补充目的港提货责任条款,明确买方作为契约托运人的义务,将新法规定转化为合同保障;四是了解国内沿海运输段变化,更新国内段运输索赔策略,并关注散货轮胎交付异议通知时限,加快目的港验货流程。 新《海商法》的规则调整直接作用于海运环节,轮胎企业若能提前消化变化、完成合同与流程适配,有望在运费波动与贸易壁垒之外,通过法律确定性降低隐性交易成本,稳住出口利润空间。
4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 精细化工关键产品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揭榜单位进行公示 。 该榜单聚焦 关键原料 、 重点材料及 高端装备等关键领域,共遴选 48项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中国橡胶》杂志梳理发现, 橡胶行业共有4类产品、 8 家企业入围 。 攻关产品名称:本体法 ABS用低顺式橡胶(LCBR) 揭榜单位: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哲(浙江)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攻关产品名称: 耐高低温氟醚橡胶 揭榜单位: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 攻关产品名称: 辅助成型用未硫化非硅橡胶 揭榜单位: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攻关产品名称: 环氧聚硫橡胶 揭榜单位: 西安西飞晨光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麒祥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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