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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禁矿消息即将兑现,市场普遍预期最长禁采2-3个月,那么供给紧缩的逻辑有被证伪的可能性。 沪锡夜盘走低,今日早盘延续弱势,主力合约跌超2%,但未脱离震荡区间,等待缅甸禁矿消息最终落实情绪。
2023年上半年,国内外有色金属走势整体偏弱,唯独锡价收涨。国内市场制造业补库启动,以及未来逆周期政策调控力度加大和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会带动有色金属消费出现环比回暖,从而推动有色金属价格反弹。 美元利率触顶下有色金属投资需求恢复 不同于以往加息周期,这一轮美联储加息周期从整体来看,由于疫情期间美国财政补贴带来居民的超额储蓄率偏高,高利率对美国私人部门尤其是居民部门的冲击有一定的缓冲,利息支出的大幅增长在一段时间内还处于居民部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根据我们的模型测算,2023年下半年,由于经济内生需求走弱,美国经济大概率会陷入负增长,时间大约在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美国GDP环比折年率为2.0%,较2022年四季度的2.6%明显下降。美国经济的内生需求包括住宅投资、设备投资和居民消费。2023年下半年,居民个人消费支出对GDP环比拉动会明显走弱,这是美国经济在下半年出现衰退的最大风险点。随着美国居民超额储蓄(疫情期间财政补贴带来的)消耗殆尽,美国居民消费支出同比增速在上半年持续下滑。 美国房地产市场下半年预计继续低迷,5月地产数据反弹并不改变高利率下美国居民房产购买力指数下降的趋势。美国住房按揭利率在4—5月短暂回落后再度回升,这意味着美国房屋销售改善缺乏持续性。7月6日,30年期抵押贷款固定利率反弹至6.81%,是有记录以来次高纪录。 从长端利率来看,一旦美国经济在四季度出现负增长,那么意味着长端美债收益率将明显下行。短端利率取决于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从通胀角度来看,美国高通胀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尽管6月高通胀回落势头超预期,且核心通胀增速高达4.8%,但离美联储2%均值的目标还很远。但是美国经济下行压力意味着美联储大概率在7月最后一次加息,但年内不会很快降息。 “金九银十”或带来国内需求阶段性回暖 2023年上半年,由于私人部门资产负债表受损,美国经济“先上后下”,表现为净资产缩水(过去三年收入增长低于负债增长)和收入预期不稳(就业困难),导致居民主动去杠杆、利润下降和信心不足削弱企业加杠杆意愿、土地财政低迷和偿债压力上升倒逼地方政府被动去杠杆,预防性储蓄和债务偿还阻碍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 从国内市场来看,下半年有两大利好因素带动有色金属消费的回升。首先是经济内生动力驱动制造业补库。历史经验表明,制造业补库的条件包括需求回暖、盈利改善和资金充足,目前后两个条件逐步具备:一方面,6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降幅触底,1—5月同比降幅缩减至18.8%;另一方面,上半年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达41.5%,政策对高技术制造业支持力度很大。“金九银十”可能带来需求阶段性回暖。 另外,下半年逆周期政策加大力度叠加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意味着房地产对经济的拖累减弱。不过,房地产市场也不会出现再次繁荣,主要是长周期拐点已经出现。从居民杠杆率来看,中国居民部门房贷收入比在2022年略微回落,但是依旧超过74%,远高于发达经济体。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超过65%,这意味着地产新增的需求是边际减弱的。 供需基本面不同导致反弹力度不一致 铜方面,上半年铜供应是增长的,1—6月,中国电解铜产量累计同比增长10%,而铜精矿供应也是相对宽裕的。CSPT小组敲定三季度的现货铜精矿采购指导加工费为95美元/吨及9.5美分/磅,较二季度现货铜精矿采购指导加工费90美元/吨及9.0美分/磅增加5美元/吨及5.0美分/磅,并创CSPT小组2017年四季度现货铜精矿采购指导加工费的新高。 数据显示,1—4月,世界铜矿产量增长了约2.5%,其中精矿产量增加约2%,溶剂萃取电积(SX-EW)增加约5%。在铜供应增长的同时,国内铜消费也在增长,这也是国内铜显性库存和隐性库存都偏低的主要原因,铜消费增长并非来源于传统的房地产,而是来源于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由于在地产领域用铜占比较小,下半年地产环比改善对铜消费提振有限。 铝方面,上半年由于四川、云南电力紧张问题导致国内电解铝产量增速放缓,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中国电解铝累计产量为1670.5万吨,同比仅仅增长3.4%,产能利用率偏低,运行产能只有4126万吨。下半年,如果电力供应没有出现问题,叠加氧化铝、预焙阳极等原材料成本下降,预计电解铝复产会带来供应出现较大的增量。而需求方面,地产环比改善会带来铝消费的增量,但是下半年随着汽车产销增速的回落会导致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下半年,随着海外美联储停止加息以及美元利率触顶,虽然海外经济增长大概率还处于疲软状态,但是投资需求的回暖会利好有色金属。而在制造业补库和逆周期调控政策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国内经济会利于有色金属消费的回暖,有色金属反弹具有宏观利好的支撑。不过,由于有色金属各个品种供需基本面不同导致反弹力度不一样,铝反弹力度可能不够强劲,而铜反弹力度可能最强劲。投资者可以运用芝商所旗下COMEX铝期货(合约代码:ALI)和上期所有色金属期货捕捉反弹的投资机会,或者下游企业可对冲原材料上涨风险。COMEX铝期货合约流动性强,二季度成交量创下历史新高,日均成交量(ADV)超过4000份合约,同比增长179%;未平仓合约于6月21日创下3886份合约的新高。 另外,COMEX铝期货和LME铝期货在结算基础上具有99.96%的高度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创造了两个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 COMEX铝期货和LME铝期货之间的价差平均落在40美元/吨的COMEX溢价和30美元/吨的COMEX折扣之间。从2019年7月至2023年4月,COMEX铝期货与LME铝期货的平均价差约为14美元/吨。
当前市场俄镍现货供应紧缺,金川镍板供应相对宽松。镍价在纯镍现货资源偏紧、纯镍低库存以及硫酸镍转产电积镍成本支撑的作用下延续反弹,主力合约盘中涨超2%。
周四,氧化铝期价涨势延续,主力合约涨超2%。 近期广西、贵州等地部分氧化铝企业短期进行设备检修,氧化铝供应预期有所下降。另外,云南电解铝复产产能超预期释放,四川电解铝厂减产影响不及预期,整体需求呈明显增长趋势。
据Mining.com网站援引路透社报道,7月14日,印度矿业部宣布,位于该国中部的中央邦邀请投标者参与其51个矿产区块的拍卖,包括石墨和钒。 铂族元素、锰、铝土矿、石灰石、铁矿石、贱金属和金都在拍卖之列。其中一些属于清洁能源转型所必须的30种关键矿产范围。 矿业部在声明中称,这些区块中的13个为采矿租约,包括勘探和采矿,38个为综合许可证。 2022-23财年中,中央邦已经拍卖了29个区块。 另据媒体报道,不久前印度公布了30种矿产在内的关键矿产目录,包括:黑色金属(钒、钛),有色金属(铜、镍、钴、锑、钨、锡、铋、钼),铂族金属,稀土金属,稀有金属(铌、钽、铍、锂、锶、锆、铪);分散金属(锗、镓、铟、铼、镉),半金属(碲、硒、硅),非金属(磷、钾盐、石墨)。
沪镍今日小幅反弹,主力合约涨超2%。 国内新增电积镍产能投放后,俄镍进口减少,导致现货资源偏紧,俄镍升水不断上调,不过本月交割资源即将流入市场,可能会缓解现货紧张局面。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第一类鼓励类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关键技术创新,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有利于产业跨区域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服务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改造后能效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项目,参照鼓励类管理。 鼓励类目录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领域,重点鼓励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对国计民生影响不大、对行业发展作用有限、发展水平不再先进的事项,不再列入鼓励类。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色金属 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 (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 (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 (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5)钨冶炼废渣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 (6)锌湿法冶炼浸出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7)铝灰渣资源化利用。 (8)再生有色金属新材料。 新材料: (1)信息。半导体、芯片用电子级多晶硅(包括区熔用多晶硅材料)、硅单晶(直径200mm以上)及碳化硅单晶、硅基电子气体、磷化铟单晶、多晶锗、锗单晶等,直径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径50mm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 (2)新能源。硅能源(晶硅光伏)材料,包括配套的高纯多晶硅(包括棒状多晶硅和颗粒硅)、高效单晶硅棒、高效单晶硅片;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 (3)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数控机床、轨道交通、核工程、新能源、先进医疗装备、环保节能装备等高端制造用轻合金材料、铜镍金属材料、稀有稀土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复合金属材料、金属陶瓷材料、助剂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催化材料、3D打印材料、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及其工具。 (4)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箔材。 黄金 (1)黄金深部(1000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智能化采选、氰化尾渣及含氰废水无害化处置、低氰或无氰提金。 (2)黄金尾矿(渣)及废石综合利用(回收有价元素、用于回填、制酸、建材等)。 (3)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难处理矿石选冶回收率≥75%;低品位矿石选冶回收率≥65%(不含堆浸);当黄金与其他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70%;当黄金与其他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50%〕。 建材 规模不超过150吨/日(含)的电子信息产业用超薄基板玻璃、触控玻璃、高铝盖板玻璃、载板玻璃、导光板玻璃生产线、技术装备和产品;航天航空等领域所需的特种玻璃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玻璃成型和表面功能化技术与装备开发;高硼硅玻璃,微晶玻璃;交通工具和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光电探测技术用紫外玻璃、红外玻璃和特殊色散玻璃;大尺寸(1平方米及以上)钙钛矿、铜铟镓硒和碲化镉等薄膜光伏电池玻璃,TCO镀膜玻璃;节能、安全、显示、智能调控等功能玻璃产品及技术装备;超薄柔性玻璃一次成型技术及装备;智能化连续真空玻璃生产线;大型玻璃熔窑大功率玻璃-电”复合熔化技术,玻璃熔窑用全氧/富氧燃烧技术;玻璃熔窑利用绿色氢能成套技术及装备;一窑多线平板玻璃生产技术与装备;玻璃熔窑用低导热熔铸锆刚玉、长寿命(12年及以上)无铬碱性高档耐火材料;核动力堆高放射性废液固化玻璃开发及应用,大尺寸、多规格锂铝硅玻璃开发及生产。 机械 铸造装备:高紧实度粘土砂铸造成套装备,高效自硬砂铸造成套设备,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工艺及装备,壳型铸造、精密组芯造型、硅溶胶熔模精密铸造工艺及装备,砂型3D打印/切削快速成型工艺与装备,轻合金高压/低压/挤压/差压/半固态等铸造工艺与装备,自动化智能制芯设备,外热风水冷长炉龄大吨位(10吨/小时以上)冲天炉,高温合金真空熔炼定向凝固设备,钛合金真空感应熔化设备,金属液自动化转运及定量浇注设备,金属液(铸铁、铸铝)短流程铸造工艺与设备,铸件高效自动化清理成套设备,铸造专用机器人。 环保装备:电解铝烟气氧化铝脱氟除尘技术装备。 汽车 轻量化材料应用:超高强度钢,高强韧低密度钢,ADI铸铁,高强度铝合金、镁合金、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塑料、复合纤维及生物基复合材料。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负极材料(比容量≥50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隔膜(厚度≤12μm,孔隙率35%~60%,拉伸强度MD≥800kgf/cm2,TD≥800kgf/cm2)及负极氧化铝图层材料。 轻工 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无溶剂复合或热复合节能低碳聚丙烯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 新型锂原电池(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锂离子电池、半固态和全固态锂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导电液等关键材料,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废弃物回收:城市典型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包括规范回收站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交易中心建设),废钢破碎生产线(4000马力以上)、废铜铝破碎分选线(回收率95%以上)、废塑料复合材料回收处理成套装备(回收率95%以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建设。 第二类限制类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新建项目,参照限制类管理。 限制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主要从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等方面设置限制条件,对已经不再产能过剩、市场能够有效调节、放开限制后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已有明确监管措施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再列入限制类。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煤炭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4)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5)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商品煤、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湿冷发电机组,供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空冷发电机组(不含燃用无烟煤、褐煤等特殊煤型的机组)。 (2)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3)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机组(采用特殊炉型的机组除外)和燃煤锅炉。 石化化工 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回收利用除外),干法氟化铝、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VOCs治理装置的炼焦项目。 (2)钢铁、铁合金、铸造用步进式烧结机,180平方米以下带式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 (6)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7)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8)含铬质耐火材料。 (9)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工业硅矿热炉用直径1200mm以上石墨电极除外)。 (10)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1)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2)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3)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 (14)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5)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6)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7)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2×2.5万千伏安(总容量5.0万千伏安)及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万千伏安(总容量5.0万千伏安)以上,没有明确固废及危废处理工艺及设施的新建、扩建铁合金电炉(含所有矿热电炉及精炼电炉)。 (19)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 (20)厂区内无配套炼铁、炼钢工序的独立烧结、热轧生产线。 (21)半封闭式锰硅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 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采用PS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 (3)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以一水硬铝石为原料的氧化铝项目。 (4)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铅冶炼、再生铅项目(和原8合并)。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除外)。 (6)新建、扩建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9)未落实副产品独居石安全有效利用的伴生放射性矿物选矿项目。 黄金 (1)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4)1500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第三类淘汰类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已经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在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和“死灰复燃”风险、已经有明确监管措施的前提下,不再列入淘汰类。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基准水平、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项目,以及对所生产产品设备能效未达到最新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准入水平或未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最低要求的项目,参照淘汰类管理。 淘汰类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 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煤炭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11.采用以掘代采等非正规开采工艺的煤矿。 12.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不含2个)的煤矿。 13.其他煤炭加工中产能5000吨以下煤制活性炭,5万吨以下煤制活性焦。 (二)电力 不达标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先立后破,根据发布的年度淘汰计划有序淘汰)。 (三)石化化工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等。 (四)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步进式烧结机(2025年12月31日),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4.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省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方米及以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5.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用于熔化有关要求淘汰)。 6.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省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化铁炼钢。 7.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600mm及以下的热轧窄带钢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9.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10.12500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11.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万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12.单机产能3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13.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14.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15.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16.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17.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18.电解金属锰用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25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19.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20.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21.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22.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23.1万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万吨/年以下的企业。 24.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2023年12月31日)。 (五)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16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及设备。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15吨以下再生铝用熔炼炉。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万吨(REO)/年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年8月16日)。 27.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5年12月31日)。 (六)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50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 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 (七)建材 1.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八)机械 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 落后产品 (一)钢铁 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HRB335、HPB235。 4.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料生产的钢有关要求淘汰)。 5.土烧结矿,热烧结矿。 (二)有色金属 1.铜线杆(黑杆)。 (三)轻工 1.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2.含汞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纸板锌锰电池、含汞圆柱型碱锰电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和锌空气电池等。 3.含汞浆层纸、含汞锌粉。 4.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 5.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 6.含砷高于0.1%的铅蓄电池。 7.民用镉镍电池。 》点击查看原文
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行动计划提出,有色金属产业链。坚持智能化、低碳化、集群化方向,前端强化矿产资源战略保供、中端提升冶炼和再生金属回收利用等工艺技术水平、后端延伸提升精深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战略资源保供和高效化利用,聚力发展铜、钨、稀土等细分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突破1万亿元。 原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 建设“1269”行动计划 (2023-2026年) 为深入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建设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简称“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按照省委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以优势主导产业链为重点,以高效实施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强化布局协同、龙头引育、创新引领、链群融合、要素聚焦,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不断增强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力争实现产业链现代化“1269”目标,即: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航空、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家具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打造电子信息、铜基新材料、锂电和光伏新能源、钨和稀土金属新材料、航空、炼化一体化和化工新材料6个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9%左右,统筹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安全发展。深化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链价值链迈向中高端。提升重要领域关键技术、关键产品自给能力,增强发展安全性。 ——坚持链群融合、扬长补短。坚持以链壮群、以群强链,促进链内、链间、链群协同发展。立足比较优势,聚焦短板弱项,系统推进强基础、固优势、补短板、锻长板,畅通产业链循环。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一链一策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产业链能级整体提升。聚焦若干重点领域实施攻坚,积极推动一批优势细分产业链实现突破。 四、主攻方向和发展路径 (一)12条重点产业链。 电子信息产业链。坚持整机和终端产品与基础材料、元器件联动,硬件制造、软件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一体发展,促进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聚力发展移动智能终端、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虚拟现实(VR)、印制电路板(PCB)等细分产业链,培育集成电路等先导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万亿元。 有色金属产业链。坚持智能化、低碳化、集群化方向,前端强化矿产资源战略保供、中端提升冶炼和再生金属回收利用等工艺技术水平、后端延伸提升精深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战略资源保供和高效化利用,聚力发展铜、钨、稀土等细分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突破1万亿元。 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坚持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方向,强化整车、整机与材料、零部件协同,创新引领与应用牵引并重,聚力发展汽车、电线电缆等细分产业链。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培育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装备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000亿元。 新能源产业链。坚持多元互补、有序开发,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强化资源战略保障,提升资源绿色供给、综合利用水平,有序推动产能放大,聚力发展锂电、光伏等细分产业链,培育氢能、钠离子电池和其他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7000亿元。 石化化工产业链。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安全发展,坚持产品高端化、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制造智能化,积极推进炼化一体化延伸,聚力发展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氯碱深加工等细分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500亿元。 建材产业链。坚持绿色化、高端化、多元化、集群化方向,强化与建筑、装配、装饰等中下游应用端联动协同,聚力发展水泥、建筑陶瓷、玻纤等细分产业链,培育绿色建材、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新兴成长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500亿元。 钢铁产业链。坚持高端化、低碳化、数字化方向,着力强化资源战略保供,优化物流渠道,推进工艺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高效发展,进一步调优产品结构,聚力发展优特钢,积极拓展钢铁制品。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3500亿元。 航空产业链。坚持先进技术融合转化,强化整机、发动机、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联动发展,聚力发展教练机及直升机、民机、无人机等细分领域,协同提升航空服务、运输和临空经济发展,着力构建制造、运输、服务、临空经济“四位一体”产业体系。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500亿元。 食品产业链。坚持绿色、安全、健康、便利方向,强化种养、加工、仓储配送联动,聚力发展肉制品、禽畜制品、地方特色食品、预制菜等细分产业链,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打造细分领域特色优势产业链。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000亿元。 纺织服装产业链。坚持科技、时尚、绿色发展方向,以产业承接、自主创新、数字转型、品牌建设为发力点,聚力发展服装、棉纺、化纤、产业用纺织品等细分产业链,支持各地细分领域特色产业链升级发展。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600亿元。 医药产业链。坚持药品与医疗器械全产业链布局、项目招引与孵化培育并重,支持重点区域创建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强化产医互动,提升服务效率,聚力发展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医疗器械等细分产业链,构建“医药+”融合发展格局。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500亿元。 现代家具产业链。坚持高端化、智能化、品牌化、融合化方向,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聚力发展实木家具、金属家具、教育装备(校具)等细分产业链,支持南康家具产业集群加快向现代家居延伸。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 (二)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 以南昌、吉安、赣州、九江等为主阵地,充分发挥京九电子信息产业带的集聚带动效用,提升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电及通信、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吉安电子信息和信丰数字视听等产业集群水平,支持上饶、宜春、新余、萍乡等地特色细分领域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产业协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着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 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 以鹰潭为核心,上饶、抚州、赣州、南昌等为主阵地,进一步增强“世界铜都”品牌影响力和带动力,提升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铅山县,抚州市东乡区、临川区、金溪县,赣州市瑞金市等地铜冶炼及加工、铜基新材料制造、铜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环节和领域技术工艺水平和集群能级,引导产业集群协作融合、一体发展,着力打造以鹰潭为核心,区域优势竞合、协同联动的国家级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 锂电和光伏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集群。 以宜春、新余、上饶等为主阵地,壮大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锂电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等产业集群规模实力,积极培育沪昆新能源产业带,增强集聚效用,带动赣州、南昌、九江、抚州、吉安等地细分领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做精做强,促进新能源制造、应用和储能一体化发展,构建多元化新能源产业格局,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锂电和光伏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集群。 钨和稀土金属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 以赣州、九江为核心,联动南昌、宜春、吉安等地,以推进赣州国家级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为牵引,进一步提升龙南、大余、崇义、修水、武宁、靖安、吉安、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水平,打响“中国稀金谷”品牌,着力打造赣州、九江“双核”引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钨和稀土金属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 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南昌、景德镇为核心,联动吉安、宜春、九江、上饶、赣州等地,用好国家航空产业发展和低空空域开放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布局,抢占产业新赛道,深度参与全球航空制造业分工合作,加快推进南昌航空城、景德镇航空小镇等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南昌、景德镇“双核”引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 炼化一体化和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 以九江、景德镇等为主阵地,联动赣州、宜春、抚州、吉安、上饶等地,支持九江培育千亿级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提升永修有机硅、乐平精细化工、新干盐化工、会昌氟盐化工等产业集群能级,推动化工新材料企业集聚发展,着力打造炼化一体化和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 五、主要举措 (一)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升级行动,推动链长制协同高效运转。 进一步健全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省级层面由省政府省长担任总链长,省政府其他省级领导担任各重点产业链链长,探索推行“链长+”“链主+”工作模式。推行“链长+链主”工作模式,建立链长与链主常态化互动机制,支持链主企业发展;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联动链上企业及时向链长反映重大发展诉求。推行“链长+园区”工作模式,链长指导市、县、园区融入全省产业链布局,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县、园区集中资源力量推进本区域产业链项目建设、企业培育、招商引资、补链强链,打造产业集群。推行“链主+基金”工作模式,组建省产业链发展基金,开展基金大招商、招大商;探索建立“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基金”运作机制,鼓励链主企业强化资本带动,引领产业链提能升级。推行“链主+平台”工作模式,支持链主企业联动链上企业完善技术、服务等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产业链创新机构和平台市场化运营,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链。 (二)实施规划布局引领行动,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落实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全省产业链研究,推动各地依托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发展特点,明确产业链发展主阵地、协作区功能定位,制定实施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举措。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发展实体经济主责主业,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强化区域分工和优势互补,推动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和周边配套协作关系的市、县、园区一体化定位、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跨区域的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引育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强化招大引强,动态优化更新产业链“四图五清单”,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和知名企业,积极招引“高大上”“链群配”项目,培育产业链群。建立重点培育清单,一企一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独角兽”“瞪羚”企业,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深入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鼓励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和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链条,形成产业链企业协作共同体。 (四)实施创新引领行动,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 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发挥作用、协同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产业链数字赋能行动,分类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园区数字化转型,支持建设产业大脑。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服务型制造业态,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促进产业链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大力开发和推广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支持企业运用安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实施产业链融合发展行动,促进产业链群协同发展。 推进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引进和培育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细分领域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集群链式化发展,梳理编制集群产业链图谱,一群一策畅通集群内部产业链微循环。深化产业链链间协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常态化对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批产销、产用、产融、人才、技术等对接活动,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等原材料类产业链与装备制造、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中后端应用类产业链融合。融入全国、全球产业链布局分工,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探索建立关键重要领域备份系统。 (六)实施资源要素精准聚焦行动,优化产业链发展生态。 强化政策聚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财政、税收、教育、科技、金融、就业创业、人才引育等支持措施。强化要素聚焦,综合运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产业链现代化指数、产业集群先进性指数和企业“亩均论英雄”等评价结果,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水、电、气、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赣服通”“赣政通”迭代升级,落实“一网选中介”,降低企业制度性的交易成本。完善惠企长效机制,发挥省领导联点、驻企特派员等机制作用,积极帮扶服务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发挥各类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产业链自主发展、规范发展。 六、组织实施 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产业链推进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链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抓紧研究建立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体系,编制发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产业链现代化指数和产业集群先进性指数等评价指数体系。省直相关部门要把链长制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范畴,省统计局要研究建立产业链统计监测体系,各地要建立相应的产业链推进工作机制,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形成抓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将支持产业链发展工作成效纳入本地、本领域年度考核范围。加大对推进产业链发展特色典型经验案例的发掘和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抓产业链、抓制造业的共识和氛围。 附件: 1. 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2. 江西省有色金属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3. 江西省装备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4. 江西省新能源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5. 江西省石化化工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6. 江西省建材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7. 江西省钢铁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8. 江西省航空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9. 江西省食品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10. 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11. 江西省医药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12. 江西省现代家具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原文链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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