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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8月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16:00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关于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要求,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指定邮箱:gjj_zhengce@zjj.sz.gov.cn。 附件: 1.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1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关于积极生育支持举措的文件精神,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支持力度,重点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缓解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以下简称租房提取业务)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职工按本条规定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子女、家庭证明材料。 三、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 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四、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 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住房租金。 五、其他相关要求。 职工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按照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其他要求均按照《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2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东省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订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部委、本市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相关要求。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保障基本民生,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2023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鉴于此,为加快推进落实国家部委及我市相关要求,亟需尽快出台相关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国家、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关于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要求。《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均明确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规定该类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积极贯彻落实该生育支持措施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帮助多子女家庭缓解住房困难,亟需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无房的多子女家庭倾斜政策。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我们于2023年初开始研究,在确定拟调整方向后,对涉及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数据测算、分析研判,于近期拟订形成《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考虑 《通知》内容共5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为加大对缴存职工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问题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部委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我们拟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即,在《通知》中明确,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其中,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增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倾斜性支持政策。为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关于对多子女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倾斜性支持政策的要求,我们拟在《通知》中明确对本市无房多子女家庭职工的支持举措,即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若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则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并明确该类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应当提交子女、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对承租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租房支持力度,我们拟在《通知》中明确,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四)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为提升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职工支付租金的便利性,我们拟在《通知》中明确,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租房,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租房运营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职工服务体验。另外,此举或可实现帮助职工从保租房运营机构获取免押金或减租金的优惠支持措施。 此外,我们还拟在《通知》中明确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当如实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取方式和提取频率等其他要求。 专此说明。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SMM8月4日讯:今日0#锌主流成交价集中在21040~21180元/吨,双燕成交于21160~21300元/吨,1#锌主流成交于20970~21110元/吨。今日市场基本成交在对均价贴水5元/吨附近,跟盘对2309合约升水80元/吨;第二交易时段,普通国产报价对2309合约升水70~80元/吨附近,高价品牌双燕对2309合约升水190~200元/吨附近。今日锌价高位震荡,贸易商间交投为主,下游企业锌价上涨后企业采买减少,升水维持震荡。
民营房企在融资端,有望迎来新的窗口期。 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 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潘功胜指出,要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潘功胜要求,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表示,融资难是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重要问题,政府近期发布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31条措施,央行此次又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融资方面的意见,表明监管部门在加快落实民企发展31条措施。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预计央行后续将出台具体的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刘水称。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参会的8家民营企业中,有4家企业属于制造业,4家属于房地产行业,说明此次对于房地产企业尤其是民营房企的重视程度较高。 “本次央行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对全国民营房企有非常积极的导向。这也是 ‘金融16条’以及‘三支箭’政策之后,就民营房企在金融方面的支持,做出了比较系统和全面的表述。会议提到的‘满足民营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特别强调了房企融资需求,说明房企有望迎来新一轮的融资窗口期。”严跃进表示。 从销售情况来看,房企7月的销售额出现幅度不小的下滑。 据中指院数据,今年7月,TOP100房企单月销售额同比下降34.1%,环比下降33.8%。2023年1-7月,TOP100房企销售总额为39944亿元,同比下降4.6%。 另据克而瑞数据,7月,TOP100房企业绩规模创近年新低,近7成百强房企单月业绩环比降低,其中36家企业同比降幅超过50%。 “楼市复苏动能趋缓,企业去化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克而瑞分析师表示。 一家大型房企华东区人士告诉记者,近几个月以来,行业企业面临着不小的销售压力。 “上海的市场供需总体是比较健康的,但我们从一线了解到的情况是,近几个月一些项目的销售速度明显放缓,去化速度放慢。其它一些城市的成交,可能更加疲弱。这样的市场情况下,房企如果在销售端无法及时回笼现金,融资端又不能获得资金补充,若面临债务到期的情况,其会面临不小的资金压力。”上述房企人士称。 克而瑞分析师认为,7月下旬以来,多部委及各地频繁表态,从此前的需求端到供给端,向房地产市场释放利好信号,市场信心将得到进一步提振,楼市有望加速完成筑底。 严跃进表示,基于央行本次会议所提到的内容,预计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将在房企金融支持方面持续发力。 “接下来一段时间,民营房企融资部门应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尤其是在增强贷款能力和发债方面进行发力。房企如能在这一轮融资窗口中把握住机会,不仅会增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也有利于企业后续的发展。”严跃进称。
取消限售、落实“认房不认贷”、鼓励降低个人存量房贷利率、试点现房销售,郑州打出了一套力度较强的政策组合拳。 日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包括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金融信贷支持、稳定住房消费预期等15条措施。 据悉,在郑州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指出,近两年以来包括哈尔滨、常州、廊坊、衢州、福建福清等城市先后取消限售政策,但多以三四线城市为主,郑州是首个取消限售的重点二线城市。 “此举将大幅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活力,助力促进改善性需求的释放。”陈霄称。 取消限售的同时,郑州还在房贷方面出台了多项重磅政策。 通知明确,郑州将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指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表示,郑州当前执行的是“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即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已较为宽松。 “郑州本次明确落实‘认房不认贷’,成为住建部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后,首个明确表态的城市。”曹晶晶称。 而在稳定住房消费预期方面,郑州明确,将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介绍,从郑州当前情况来看,新增首套房贷利率为3.7%,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约5.63%,新旧利差达1.93%,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提前还款现象增多。 就郑州鼓励降低存量房贷,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这是央行提及“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来,全国首个提及降存量房贷的城市,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 “这说明降低存量房贷不仅仅是口头的表述,而是将真正进入到实质性操作阶段,‘房东减负’的窗口期已经开启。对于每一个有月供压力的购房者而言,降低‘个人存量房贷利率’势必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导向。”严跃进称。 对于郑州首次提及“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其进一步指出,过去“稳预期”主要是从稳定房价的角度出发,而当前“稳预期”则是从购房消费需求的角度展开。从当前实际情况看,稳预期是促使各地加强政策正面引导和支持,以提振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减少观望、积极入市。 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在最新政策中还提出,接下来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郑东新区和惠济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就试点“现房销售”,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举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稳定市场预期。 “郑州保交楼压力在全国是最大的,截至5月份保交楼进度只有11%,处于全国较低水平。目前,市场有效购买力对房屋能否交付的预期不足,推进现房销售,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消购房者顾虑,满足现有市场需求。”李宇嘉表示。 此外,郑州还将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58安居客研究院研究总监陆骑麟认为,郑州对家庭购房进行契税补贴,尤其是对多孩家庭的契税补贴政策力度较大,有利于多孩家庭买房降低其购房成本,提升其购房意愿。 从郑州市场情况来看,当地仍面临不小的市场压力。据克而瑞数据,今年7月郑州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40万平方米,环比降26%,同比降24%。郑州7月新房去化率虽然较6月提升7个点,但7月的去化率仅为31%。截至7月,郑州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量856万平方米,消化周期20.3个月。 “郑州楼市调控政策在二线城市中,具有风向标意义。一旦其出台相关政策之后,预计后续其他城市多会陆续跟进。”陆骑麟补充道。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本周SMM调研了国内主要大中型铜杆企业的生产及销售情况,综合看 企业开工率为64.92% ,较上周回升5.19百分点。(调研企业:21家,产能:747万吨) 如预期所料,本周(7月29日-8月3日)国内主要精铜杆企业周度开工率为64.92%,较上周回升5.19百分点。部分精铜杆企业在上周经过减产调节,本周已陆续恢复正常生产,开工率得以回升,不过仍有铜杆厂目前产能未开满,及华中某铜杆企业设备大检修对开工率造成拖累。 高铜价对下游消费有明显抑制,本周精铜杆订单跟随铜价涨跌表现起伏 。具体来看,周一、周二铜价重心持续上抬,一举冲破70000元/吨,下游采购情绪受到明显干扰,下单量大幅减少,个别精铜杆企业反馈新增订单断崖式下跌。而周中随着铜价回调,下游刚需订单明显增多,提货速度也有所加快,精铜杆企业反馈新增订单较周初明显好转。 附部分精铜杆企业调研详情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消息:8月3日晚间,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青年人才在郑安居。 毕业3年以内来郑新就业青年人才,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区县(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开发区、区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做好金融信贷支持。 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住房保障局) 六、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航空港区税务局) 八、稳定住房消费预期。 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九、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 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郑东新区和惠济区各一个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郑东新区管委会、惠济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推广立体生态建筑建设,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租购并举。 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构建多层次长租房供应体系。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发集团,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 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二手房交易居间服务。 严格落实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加快房产超市建设,创建公开透明市场环境,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土地款分期缴纳优惠政策。 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按照优惠政策分期交纳土地款的开发项目,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可先申请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参照郑政会纪〔2022〕13号有关要求,可申请容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监督。(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 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整体验收合格的,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潘功胜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为原文: 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张青松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现场回应。 潘功胜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潘功胜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SMM8月3日讯:今日0#锌主流成交价集中在20910~21020元/吨,双燕成交于21020~21130元/吨,1#锌主流成交于20840~20950元/吨。今日市场均价转为小升水,基本成交在对均价升水0~5元/吨附近,跟盘对2309合约升水70~80元/吨;第二交易时段,普通国产报价对2309合约升水70~80元/吨附近,高价品牌双燕对2309合约升水180~190元/吨附近。今日锌价震荡偏弱,考虑到目前对2308合约已然贴水,贸易商挺价情绪渐浓,升水小幅抬升,下游企业锌价下行,逢低少量采买,整体来看成交较昨日好转。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7月份铜价重心居高震荡,区间最高触及69850元/吨。在消费淡季的影响下,精铜杆消费如何? 从SMM对国内21家大中型精铜杆企业的周度开工率调研来看,7月份精铜杆企业订单表现不佳。 进入7月份,由于行业传统淡季叠加铜价始终居高,来自下游漆包线行业的订单表现“淡于往年”,对铜杆的需求大幅下滑。而线缆行业受地产端需求下滑拖累,中小型线缆厂订单表现不足,且资金回款压力大,加之铜价居高,企业多以刚需采购为主。下游线缆及漆包线行业的订单持续不佳,令精铜杆企业在手订单不充足,企业成品库存压力增大下,无奈调节生产节奏,阶段性减、停产现象较为明显,开工率表现不佳。 精废杆价差方面,据SMM数据显示7月份精废杆平均价差1225元/吨,仍处于优势线上。虽然7月份再生铜杆行业受“补税风波”干扰,开工率受到一定影响,但其价格优势仍对精铜杆造成冲击。 由于供大于求的行业现状,近年来精铜杆行业加工费已触及企业成本线,因此行业内精铜杆的加工费变化并不大,但7月份精铜杆行业订单持续不佳,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运营压力,不得不通过“让价换量”的方式获取更多的订单。据SMM了解,7月份华东地区某大型铜杆厂电线电缆用杆加工费出厂价格一度低于500元/吨,降价幅度约为50元/吨。某大型漆包线企业半年度招标也要求精铜杆企业“让利”参与招标,近期漆包线用杆加工费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可见当下需求疲弱对精铜杆企业造成较大的压力。不过,由于精铜杆行业加工费利润已十分低,企业实际卖价多以让利当日升水为原则,这对精铜杆企业的原料采购降成本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且让利的目的以换量为主,只有相对大的下游企业才能获取较低的价格,因此“让价换量”的现象并不普遍,也难长久,待需求回升后,大部分精铜杆厂家也将逐步恢复市场价格。 进入8月份,铜价一举突破70000元/吨,精铜杆企业反馈订单出现断崖式下跌,而铜价回落后订单则回升,可见铜价居高对下游下单意愿抑制之明显,而8月份仍属行业淡季,多数铜杆厂对于未来消费比较担忧。不过据SMM了解,南网及国网部分订单将于8月份集中交货,下游刚需订单仍值得期待。另外,近期国内政治局会议落地,地产利好政策接踵而至,虽然传导至终端消费尚需时间,但无疑给市场注入了信心,关注8月份铜价及各项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中信建投研报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回顾、从供需端梳理过热阶段出台的政策、最后分析房地产政策还存在的优化空间。 中信建投认为,在过热阶段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需求端发力,在2020年之后就在供给侧发力,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三道红线”和“贷款集中度管理”。自去年年底以来,供给侧“三支箭”落地宽松,需求侧强调“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供需两侧相较于以往皆有所宽松,中信建投 预计房地产政策还可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优化,一是房企融资边际宽松;二是差异化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三是一二线城市放宽购房资格;四是“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升级进一步推进;五是关注县域及镇域旧房升级。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2023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过去在市场长期过热阶段陆续出台的政策存在边际优化空间”。 本文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回顾、从供需端梳理过热阶段出台的政策、最后分析房地产政策还存在的优化空间。 房地产行业回顾: 从供给端来看,房地产行业投资自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来,至2014年维持在10%以上的高增长,到2022年转负,新开工房屋面积则波动较大;从需求侧来看,商品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走势较为一致,自1998年房改后,分别在2008年、2014年和2022年增速转负;在资本市场方面,头部房企与上市房企走势基本一致,但头部房企上涨与下跌都更为稳妥。 过热阶段出台的政策: 从最低首付比例来看,首套房基本维持在30%左右,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高达60%及以上;从房贷利率来看,贷款利率基本上都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随后房贷利率在LPR的基础上加点形成;从税费来看,普通住房虽然在居住一段时间后可以免征营业税,但房屋转让与出售等相关税费仍不低。在过热阶段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需求端发力,在2020年之后就在供给侧发力,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三道红线”和“贷款集中度管理”。 还存在的优化空间: 自去年年底以来,供给侧“三支箭”落地宽松,需求侧强调“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供需两侧相较于以往皆有所宽松,我们预计房地产政策还可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优化,一是房企融资边际宽松;二是差异化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三是一二线城市放宽购房资格;四是“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升级进一步推进;五是关注县域及镇域旧房升级。 一、房地产行业回顾 供需方面 从供给端来看,房地产行业投资自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来,至2014年维持在10%以上的高增长,到2022年转负,新开工房屋面积则波动较大。1 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要“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从投资侧来看 ,1998年以来房地产行业投资完成额稳步提升,1998年至2014年维持在10%以上的高增速,2014年之后增速有所放缓,至2022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转负。 从新开工房屋面积来看,波动较大。 1998年新开工房屋面积20,387万平方米,但增速却达45%,此后十年增速都维持在10%以上。2008年,新开工房屋面积突破10亿平方米,在2013年突破20亿平方米后波动较大,2022年新开工房屋面积仅为12亿平方米,同比下降近40%。 从需求侧来看,商品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走势较为一致,自1998年房改后,分别在2008年、2014年和2022年增速转负。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家庭资产缩水导致居民购买力下降,使得商品房销售额与销售面积下跌。2014年,正因为当时房地产行业低迷,商品房销售额与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量价齐跌,推动救市政策出现。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提出二套房认定标准由“认房又认贷”改为“认贷不认房” ,商贷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0.7倍等松绑政策。 资本市场方面 在资本市场方面,头部房企与上市房企走势基本一致,但头部房企上涨与下跌都更为稳妥。 本文将IPO时间在1998年及以前的68家房地产企业作为上市房企,因1998年刚好是不进行实物分房的阶段,同时将市值排名前十的作为头部房企。在市值方面,自1998年房改至2016年,呈现上涨态势,随后转向下跌趋势,最高总市值于2015年12月25日达到1.65万亿。在净利润方面,上市房企与头部房企净利润上涨阶段较长,上市房企上涨趋势持续至2019年,随后快速下跌,至2022年净利润转负至-389亿元。头部房企上涨趋势则延迟至2020年,随后下跌比整体行业慢,净利润虽只有约138亿元,但维持正值。 二、过热阶段出台的政策 需求侧 从最低首付比例来看,首套房基本维持在30%左右,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高达60%及以上。 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指出,“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 不得低于30%。 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在2007年《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指出,“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 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在维持一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同时强调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在随后的政策关于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时,基本维持在30%。在2016年《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从房贷利率来看,贷款利率基本上都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随后房贷利率在LPR的基础上加点形成。 2007年在《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在2010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同年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强调,“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 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 ”在2011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201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通知》中则降低了这一要求,强调“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自2016年至2021年以来,不论是首套平均房贷利率还是二套平均房贷利率,均呈现上涨趋势。2021年底之后,首套/二套平均房贷利率开始下降,但两者的差距逐渐拉大,2021年底差距仅为0.26%,23年7月差距则扩大至0.91%。 从税费来看,普通住房虽然在居住一段时间后可以免征营业税,但房屋转让与出售等相关税费仍不低。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此外,在2006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2010年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中指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2013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出售自有住房的成本有所提高。 供给侧 在过热阶段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需求端发力,在2020年之后就在供给侧发力,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三道红线”和“贷款集中度管理”。 2002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就指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在2004年中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 在2020年之前只是一些常规性的规定,2020年之后的“三道红线”和“贷款集中度管理”对房企影响较大。 “三道红线”抑制房企快速扩张。 2020年8月,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对房地产企业的负债规模及融资情况提出量化管控要求,即所谓的“三道红线”,具体内容为:(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70%;(2)净负债率不超100%;(3)现金短债比不小于1倍。前两者是衡量房企的杠杆指标,第三点则重点关注房企应对短期偿债的能力,是流动性和偿付能力指标。由于房地产属于重资产行业,对资金的需求大,普遍采用举债方式开展业务,一旦举借融资途径受限,将被动去杠杆,不得不依靠加快销售回款、降低扩张速度、减少融资规模来应对。在“三道红线”监管之下,头部企业的扩张速度将减缓。 “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降低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 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其中指出,“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具体而言,该通知根据银行类型一共分为五档。第一档是中资大型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第二档是中资中型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第三档是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第四档是县域农合机构,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第五档是村镇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三、房地产政策还存在的优化空间 自去年年底以来,供给侧“三支箭”落地宽松,需求侧强调“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202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随后“三支箭”迅速出台。2023年7月24日政治局会议指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 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释放宽松信号。7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倪虹部长召开企业座谈会,会中指出,“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 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随后,北上广深相关部门也进一步表态,将大力支持和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供需两侧相较于以往皆有所宽松,我们预计房地产政策还可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优化: 一是房企融资边际宽松。近年来房企受到较严监管,导致房企融资较难。房企融资边际宽松但并非无限制无条件宽松,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回暖。二是差异化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根据城市能级差异化地降低首套房或者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以及相应的贷款利率,大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一二线城市放宽购房资格。适度放宽购房资格,将进一步壮大购房群体,刺激购房需求。四是“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升级进一步推进。特大超大城市中的“城中村”改造以及老旧小区升级或将成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抓手与助力。五是关注县域及镇域旧房升级。广大的县镇是经济重要的腹地,县域以及镇域的旧房升级改造具有较大的可为空间与想象空间。 既有政策落地效果及后续增量政策出台进展不及预期,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策的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2)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基本面下行,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加剧。(3)近期房地产市场较为波动,市场情绪存在进一步转劣可能,国际资本市场风险传染也有可能诱发国内资本市场动荡。(4)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上升。(5)地缘政治对抗升级风险,俄乌冲突不断,国际局势仍处于紧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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