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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25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两新”“两重”等扩内需政策效应持续向生产端传导,带动了设备制造、消费品制造相关行业和产品生产,更推动了智能智造、绿色制造、数字技术等领域的生产扩张与技术迭代,为产业结构优化、新旧动能转换按下了“快进键”。前三季度, 规模以上锂离子电池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电机制造等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9.8%、22.9%、17.1% ,数控锻压设备、包装专用设备等更新类产品产量分别增长11.7%、26.0%,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平板电脑等换新类产品产量分别增长29.7%、27.1%、9.5%。 此外,顺应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取得显著成效。前三季度,规模以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新能源汽车、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产品产量分别增长29.7%、46.9%、14.0% ;单晶硅、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绿色材料产量增长9.0%、16.5%。“两重”“两新”政策为绿色循环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加值增长14.4%。 发言人还提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快速发展,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20年的16.0%提升到2024年的19.8%。绿色生产力蓬勃发展, 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量比2020年增长8倍多,产销量连续10年保持全球第一 ;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工业用超白玻璃等绿色产品产量强劲增长。
据“大龙开发区”消息,近日,大龙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年产2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正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据邦普新材料项目建设现场代表袁建峰介绍,“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目前桩基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预计春节前可完成主体建设。后续地坪施工、基础工程与设备安装将同步推进。” 据悉,该项目由贵州邦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邦普新材料)投资建设,总投资3亿元,总占地约223亩,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亿元,缴纳税收65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80个。 资料显示,邦普新材料成立于2025年5月,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镇,经营范围包含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等。
据“陕建铁建公司”消息,10月16日,由陕建铁建公司承建的志丹200MW/6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顺利举行开工仪式。 据悉,志丹200MW/6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是延安市2025年重点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8.1亿元,建成后预计年营业收入1.4亿元。 该储能项目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系统主要涵盖储能电池系统(含储能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功率变换系统(PCS)、就地升压系统、汇集线路、防雷接地系统及供电系统等多套系统。项目建成后,将每年输送约2.6亿度清洁电力,相当于满足12万户家庭全年用电需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20万吨,为“双碳”目标落地贡献实效。
据广西贵港多家当地媒体报道,10月15日,广西贵港桂平市举行2025年10月份招商引资项目签约仪式,其中,年产4GWh(吉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组装项目签约落户。 据了解,该项目由劲胜新能源(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劲胜新能源”)投建,计划总投资10亿元。项目计划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为年产3GWh锂离子、钠离子动力电池及电池组项目;二期为年产1GWh半固态电池及电池组装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电池组装的生产能力。 资料显示,劲胜新能源成立于2023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储能行业的“黄金十年”正在到来。 “一芯难求”已成为当前储能市场的真实写照。近日,央视财经频道的专题报道,引爆了业界对这一现象的广泛关注。 在海内外市场强劲需求的驱动下,国内储能电芯供应紧张,头部电池企业全线满产,订单排期甚至已延伸至明年。 这一轮“电芯荒”的背后,是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叠加共振与关键政策的密集驱动。 从国内看,市场的强劲需求首先源于明确的政策信号。“136号文”叫停强制配储,直接触发了在“531节点”的抢装潮。随后,国家层面持续释放利好: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设定了2027年实现180GW的装机目标;紧接着,中国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宣布,到2035年中国风光总装机,将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00GW。这一系列目标,从近期与远期双重维度,锁定了储能市场的广阔空间。 与此同时,海外市场的需求也呈现爆发式增长,其对储能电芯的强劲需求进一步加大了全球供应体系的压力。 海外储能市场持续“爆单” 今年以来,海外储能市场持续爆单。数据显示,今年1-8月中国储能企业斩获海外订单超250个,总规模达188GWh。9月份延续这一火热态势,中企海外签单不断。 9月26日,海辰储能与欧洲光储EPC Solarpro签订了规模达2GWh的储能系统供货协议,将为后者供应长时储能解决方案,用于东欧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用事业储能项目;此前9月5日,海辰储能还与欧洲可再生能源企业BOS Power签署合作协议,双方计划于2027年前,在丹麦、瑞典、芬兰及挪威部署总规模达3GWh的储能项目,海辰储能将为该项目供应∞Power 6.25MWh2h/4h储能系统及∞Block 5MWh储能系统。 瑞浦兰钧也宣布其在9月中旬,与Energy Vault在美国签署了供货协议,将在2026年向Energy Vault供应3GWh储能系统,双方将在澳大利亚、美国和欧洲市场进一步深化合作。而此前二者合作累计的供货规模已超1.5GWh。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双方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多个储能项目,已经成功交付与落地。此外,有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瑞浦兰钧获得的GWh级别储能订单有4个,累计规模达26.5GWh。 9月23日,远信储能与三家波兰能源企业签署协议,将在波兰部署超5GWh储能系统(含VenturePro、GridUltra型号)。据悉,远信储能年产能20GWh、订单充足,2025年上半年出口预计达15GWh,此次合作是其在欧洲本地化运营的重要突破。 库博能源则与欧洲系统集成商Paneco集团达成合作,将在欧洲并网项目部署2.5GWh储能系统。据了解,该项合作中,库博能源输出储能系统与集成能力,Paneco提供项目储备、政策解读及运营支持,共同开发欧洲集中式与工商业储能项目。 此外,9月中企拿下的海外GWh级别的储能订单还包括:比亚迪为西班牙可再生能源公司Grenergy,在智利的“阿塔卡马绿洲项目”第六期,供应3.5GWh储能系统;中汽新能获得印度2GWh储能系统订单,并将在未来6至10个月内分阶段交付;天能股份获得2GWh非洲储能订单;晶科能源1.44GWh澳大利亚太阳能+储能项目获得批准;天合光能在澳大利亚的2GWh项目也已获批…… 百MWh级别的订单同样密集落地:阳光电源斩获欧洲订单,将为意大利的100MW/220MWh大型储能项目,提供PowerTitan 2.0解决方案;亿纬锂能与波兰光伏企业达成500MWh的战略合作,以满足欧洲日益增长的工商业储能需求;精控能源与芬兰能源投资企业Aittub Oy,达成总容量为600MWh的储能项目合作。 粗略统计,仅9月单月,中企斩获的海外储能订单规模已突破27GWh。这一系列密集签约,不仅印证了全球储能市场的蓬勃需求,更彰显出中国储能企业在技术实力、产品交付与全球协作方面的综合优势正获得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 中东、澳大利亚、欧洲、印度、智利等地区成核心市场 从海外订单的区域分布看,核心市场集中在中东、澳大利亚、欧洲、印度及智利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中东市场凭借其能源转型的坚定决心,及大规模的项目规划,持续领跑;澳大利亚与欧洲等成熟市场紧随其后,需求稳定且标准严苛;而以印度、智利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正快速崛起,成为全球储能增长的重要增量来源。 中东地区被视为是“储能增长最快的新兴市场之一”。其根本驱动力,主要来自于沙特“2030愿景”、阿联酋“2050能源战略”等国家级转型蓝图,旨在降低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利用储能系统保障电网稳定、支持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 具体来看,沙特计划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50%,并配套部署高达48GWh的储能容量;阿联酋亦将储能列为能源战略关键支柱,为达成清洁能源装机容量从当前的14.2GW提升至2030年19.8GW的目标,并最终在2050年实现清洁能源占比50%,必须依赖大规模储能系统,以保障其电力稳定供应。这些清晰而宏大的规划,正使中东成为中国储能企业出海的战略要地。 澳大利亚电网面临基础设施老化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双重挑战,储能成为其国家电力市场改革的重点。据澳大利亚政府发布的《国家电池战略》,该国计划到2030年投入约150亿美元,推动电池行业发展,并专门划拨5.32亿澳元专项支持电池技术研发。该战略明确提出,到2050年将全国储能容量从当前的约2GW提升至61GW,以支撑其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到82%的宏伟目标。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澳大利亚于今年7月启动了一项总额为23亿澳元(约100亿元人民币)的官方补贴计划,重点支持家庭安装容量在50kWh以内的用户侧储能系统。 欧洲在可再生能源占比稳步提升的背景下,叠加政策支持、能源安全诉求与电力市场改革等多重利好,欧洲储能市场也展现出强劲的增量潜力。数据显示,2025年该区域储能新增装机预计将突破28GWh,并网量有望实现超过60%的增长。更为宏大的目标是,欧盟计划到2030年,将储能装机规模从当前的61GWh大幅提升至500GWh–780GWh,实现十倍左右增长,以支撑其45%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增强电网稳定与调度灵活性。 新兴市场方面,印度储能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但增长迅速。行业预测显示,到2026–2027年,该国电池储能需求将达到约35GWh;中长期看,至2032年其储能总容量规模预计将突破230GWh。这一增长态势,由印度“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50%”的清洁能源目标强力驱动。 智利则依托阿塔卡马沙漠的全球最优光照资源,规划了多个GW级光储一体化项目,仅Grenergy公司的“阿塔卡马绿洲项目”规划总储能容量即达11GWh,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南美洲最大的储能基地之一。 整体来看,当前国内外储能需求的同步“爆发”,推动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全球储能市场“黄金十年”的大幕正全面拉开。各国储能目标的持续推进与落地,正为中国储能企业出海开辟多元化、高确定性的市场机遇。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对超硬材料、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部分中重稀土、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C902.a.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参考税则号列:71051020) 二、2C902.b.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参考税则号列:71051020) 说明:2C902.b项不管制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 三、2C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线锯: 1. 线径小于等于45 μm; 2.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 3. 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四、2C902.d.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参考税则号列:68042110): 1. 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 2.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 3. 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五、2B005.b.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六、2E902 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工艺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B902 稀土生产加工设备 (一)2B902.a.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 (二)2B902.b.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 (三)2B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用焙烧窑: 1. 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 2. 窑筒体内砌筑衬里材料,包括石墨砖、高铝砖、莫来石砖等耐浓硫酸、氢氟酸腐蚀及耐温材料; 3. 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 (四)2B902.d.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 (五)2B902.e.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离子吸附设备。 (六)2B902.f.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稀土用沉淀结晶反应罐。 (七)2B902.g.用于2B902.f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1. 沉淀结晶搅拌器(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搅拌桨(参考税则号列:84799090); 3. 输出功率5.5~37 kW的电机。 (八)2B902.h.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用电阻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1990): 1. 反应温度320~650 ℃; 2. 零部件为锰钢、镍铬合金钢等耐腐蚀材料。 (九)2B902.i.用于稀土金属电解的以下任一设备: 1. 电解整流设备; 2. 加料设备; 3. 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 4. 尾气处理设备。 (十)2B902.j.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电解槽(参考税则号列:85433000): 1. 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 2. 阳极为石墨材料; 3. 阴极为钨材料; 4. 电流范围6000~30000 A; 5. 阳极电流密度范围5~7 A/cm2; 6. 阴极电流密度范围1~2 A/cm2。 (十一)2B902.k.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真空感应还原炉: 1. 中频电源频率1~8 kHz; 2. 加热温度0~1700 ℃; 3.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3 Pa; 4. 熔炼量10~300 kg。 (十二)2B902.l.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真空碳管炉: 1. 加热温度0~1700 ℃; 2.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3 Pa; 3. 熔炼量10~300 kg。 (十三)2B902.m.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2000): 1. 加热方式为感应加热; 2. 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2300 ℃; 3. 具备自动等径控制长晶功能。 (十四)2B902.n.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1990): 1. 加热方式为电阻加热; 2. 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1400℃; 3. 具备多温区加热功能。 (十五)2B902.o.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 1. 周期式真空感应铸片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2000); 2. 诱导加热式真空熔炼炉。 (十六)2B902.p.用于2B902.o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1. 水冷电缆; 2. 铜辊; 3. 坩埚; 4. 倾角控制器; 5. 冷却系统。 (十七)2B902.q.稀土永磁氢碎炉: 1. 连续式气氛热处理炉; 2. 旋转氢碎炉; 3. 防爆连续氢碎炉。 (十八)2B902.r.用于2B902.q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1. 阀门; 2. 氢气汇流排。 (十九)2B902.s.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永磁用气流磨: 1. 粒度小于等于5μm; 2. 粉末总收率大于等于99%; 3. 系统内部氧含量小于等于80ppm。 (二十)2B902.t.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 (二十一)2B902.u.稀土永磁用自动热压设备。 (二十二)2B902.v.非2B104项所管制的稀土永磁用冷等静压压力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310)。 (二十三)2B902.w.冷却时间小于等于20 min,加热温度500~1200 ℃,1000 ℃时温度均匀性在±3 ℃以内的以下任一稀土永磁真空烧结炉: 1. 单体卧式烧结炉; 2. 连续真空烧结炉; 3. 立式烧结炉。 (二十四)2B902.x.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设备: 1. 多线切割机; 2. 激光切割设备; 3. 自动粘料机; 4. 垂直磨; 5. 双面磨; 6. 端面磨; 7. 通过式磨床。 (二十五)2B902.y.晶界扩散设备: 1. 物理气相沉积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稀土永磁真空扩散炉; 3. 稀土永磁用丝网印刷装置。 (二十六)2B902.z.用于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的尺寸范围大于等于Φ19×21 m的立窑。 二、1C914稀土原辅料相关物项 (一)1C914.a.稀土矿(参考税则号列:25309020): 1. 氟碳铈矿; 2. 独居石; 3. 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二)1C914.b.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 (三)1C914.c.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 1. P507:2-乙基己基膦酸单2-乙基己基酯(CAS 14802-03-0)(参考税则号列:29319000); 2. 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CAS 298-07-7)(参考税则号列:29199000); 3. 环烷酸(CAS 1338-24-5)(参考税则号列:38249999); 4. N235:三辛癸烷基叔胺(CAS 68814-95-9)(参考税则号列:38249999); 5. C272:双(2,4,4-三甲基戊基)膦酸(CAS 83411-71-6)。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1C909 钬相关物项 (一)1C909.a.金属钬、含钬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钬(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钬的合金: a. 钬铜合金; b. 镁钬合金; c. 钬铁合金。 3. 含钬的靶材: a. 钬靶; b. 钬铜合金靶。 4. 含钬的永磁材料。 5. 含钬的晶体材料。 6. 含钬的磁制冷材料。 7. 含钬的磁致伸缩材料。 (二)1C909.b.氧化钬及其混合物。 (三)1C909.c.含钬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二、1C910 铒相关物项 (一)1C910.a.金属铒、含铒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铒(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铒的合金: a. 铒铝合金; b. 【保留】。 3. 含铒的靶材: a. 铒靶; b. 【保留】。 4. 含铒的晶体材料。 5. 含铒的光纤材料。 6. 含铒的储氢材料。 7. 含铒的陶瓷材料。 (二)1C910.b.氧化铒及其混合物。 (三)1C910.c.含铒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三、1C911 铥相关物项 (一)1C911.a.金属铥、含铥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铥(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铥的靶材: a. 铥靶; b. 【保留】。 3. 含铥的晶体材料。 4. 含铥的发光材料。 (二)1C911.b.氧化铥及其混合物。 (三)1C911.c.含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四、1C912 铕相关物项 (一)1C912.a.金属铕、含铕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铕(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铕的合金: a. 镁铕合金; b. 【保留】。 3. 含铕的靶材: a. 铕靶; b. 【保留】。 4. 含铕的发光材料: a. 荧光粉; b. 【保留】。 5. 含铕的晶体材料。 6. 含铕的吸氢材料。 (二)1C912.b.氧化铕及其混合物。 (三)1C912.c.含铕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五、1C913 镱相关物项 (一)1C913.a.金属镱、含镱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镱(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镱的靶材: a. 镱靶; b. 【保留】。 3. 含镱的晶体材料。 4. 含镱的光纤材料。 5. 含镱的热屏蔽涂层材料。 (二)1C913.b.氧化镱及其混合物。 (三)1C913.c.含镱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说明: 1. 1C909.a.2、1C910.a.2、1C912.a.2项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等形态。 2. 1C909.a.3、1C910.a.3、1C911.a.2、1C912.a.3、1C913.a.2项所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态。 3. 1C909.a.4项所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体或磁粉。 4. 1C909、1C910、1C911、1C912、1C913项所管制的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等形态。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3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具体原文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 3 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 3 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 3 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 3 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关于《安徽玖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公示。 公示信息显示,该项目由安徽玖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建,租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显示产业园二号厂房,改造面积约15,000平方米。 该项目将购置拆解分选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锂电池破碎分选处理设备等,建设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建成后年拆解废旧锂电池1万吨。 资料显示,安徽玖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合肥嘉铄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在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等8部门于28日对外发布 《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下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聚焦有色金属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围绕保资源、优供给、促转型、拓消费、强合作等5方面提出了10项工作举措。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资源保障水平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强化废铜、废铝等废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以及 废旧动力电池 、废旧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这无疑为包括 锂电回收行业 在内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再次释放积极信号! 与此同时,上海有色网敏锐洞察到锂电回收行业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机遇,将于2025年10月20-21日在福建厦门召开 LBRI 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 ,本次大会邀请国内外企业高层、专家学者等围绕 政策红利释放方案、技术突破与成本优化、产业链协同机制、国际标准与出海机遇 ,深度解读《工作方案》、锂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进口管理公告及产业热点对行业的具体影响。 *温馨提示:文末附有参会企业名单供您参考 恰逢同庆国庆·中秋 现推出参会福利活动: 两人及以上 参会 仅需 ¥3500/人 (原价¥3800/人) 携手行业伙伴,享优惠! 把握更多合作机会! 限时优惠, 10月11日截止 LBRI 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 签到+采销配对会 (10月20日) ·08:00-10:00 签到&交流 ·10:00-12:00 线下采销配对会 (群体:打粉厂、湿法厂、正极材料厂、电池厂、贸易商) ·12:00-13:30 午餐&自由交流 回收企业高层论坛 (10月20日) ·13:30-13:40 开幕致辞 致辞嘉宾: 【中国】白春平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电池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致辞嘉宾: 【中国】卢嘉龙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EO ·13:40-14:00 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发言嘉宾: 【中国】于晓舟 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 副秘书长 ·14:00-14:20 锂电回收的“世界地图”---如何构建跨国资源循环体系? 发言嘉宾: 【中国】鲍伟 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14:20-14:40 加速全球循环经济转型,提升动力电池价值链韧性 发言嘉宾: 【中国】关一松 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英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4:40-15:30 圆桌论坛:中国黑粉进口新政: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全球供应链重构 圆桌嘉宾: 【中国】项仁勇 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中国】付晓东 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营销中心总经理 【中国】祝小明 厦门厦钨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营销总监 【中国】傅子凯 赣州龙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国】罗永辉 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圆桌主持: 【中国】刘琳波 安徽鲁控智造有限公司 锂电项目负责人 ·15:30-15:50 如何通过政策引导资本流向合规企业,解决退役电池价格倒挂、资本无序竞争加剧行业乱象 发言嘉宾: 【中国】张晓兵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5:50-16:20 ESG视角下的锂电回收行业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索 发言嘉宾: 【中国】刘莹 宁波蔚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澳大利亚】Anthony Coles 宁波蔚孚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副总裁 ·16:20-16:40 持续创新中的三元电池资源化 发言嘉宾: 【中国】温立勇 山东建景元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16:40-17:00 韩国环保型直接回收技术及试点工厂 发言嘉宾: 【韩国】Yutack Kim Advanced Battery Recycle Co., Ltd. 首席执行官 ·17:00-17:20 锂电回收的未来图景:构建绿色、高效、合规的全球回收新生态 发言嘉宾: 【中国】郭志强 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18:00-20:00 大会晚宴 “码”上报名 扫码咨询 低碳技术革新论坛 (10月21日) ·09:30-09:50 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 发言嘉宾: 【中国】戴长松 哈尔滨工业大学 教授 博导 ·09:50-10:10 绿色能源革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回收创新如何受益于电池和光伏等不同领域的积极跨学科合作 发言嘉宾: 【德国】Valdiney Domingos de Oliveira, Si&MEx Solutions GmbH, 首席执行官兼创始人 ·10:10-10:30 退役锂电池全物理绿色回收循环利用 发言嘉宾: 【中国】法芸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正高级工程师 ·10:30-10:50 电池回收湿法工艺面临的挑战与新技术研发应用进展 发言嘉宾: 【中国】巫圣喜 中南大学 教授 ·10:50-11:10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进展及趋势 发言嘉宾: 【中国】王子尧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合规应对业务负责人 ·11:10-11:30 引领新能源电池浆料输送--隔膜泵品质革命全面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发言嘉宾: 【中国】孟玲玉 伊家泵业(广东)有限公司 董事长 ·11:30-11:50 应对镍钴锂资源价格波动:锂电回收市场的韧性发展与理性预期 发言嘉宾: 【中国】林子雅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回收首席分析师 ·11:50-12:10 《技·数驱动,贸·融结合,助力有色产业新生态》 发言嘉宾: 【中国】林仁翔 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 业务拓展部 总监 企业实地考察交流 (10月21日) 10月21日下午,将组织参会者统一前往 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参观交流。 “码”上报名 扫码咨询 最新企业参会名单出炉 “码”上报名 扫码咨询 “码”上报名 扫码咨询 “码”上报名 扫码咨询 “码”上报名 扫码咨询 金秋邀约·共赴鹭岛 尊敬的业界同仁: 双节同辉、家国同好 祝四海团圆、九州同庆! SMM再次诚挚邀请您 共赴厦门 于碧海蓝天间 共话锂电回收产业新未来! 扫码查看嘉宾名单 填写预登记信息 开启鹭岛之约
9月27日,万祥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拟终止“新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据了解,该新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1,739.94万元,建设周期为1.75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常州微宙,利用已投资建设的厂房设施并增加投资21,739.94万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软件系统,建设完善微型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预计建成后新增年产微型针式及扣式锂离子电池3,900万只。 万祥科技表示,截至2025年9月20日,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等)2,220.88万元,金额较小,占该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的18.92%、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11%,占比较低。为更合理地配置资源,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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