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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市场关注的转融通业务按下了暂停键! 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的通知中,体现两条核心要点: 一是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二是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7月11日开始,转融券业务将暂停,这是继今年3月“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之后,再次对转融券业务监管加码。 其次,暂停不是一刀切,存量业务可以依法展期,新老划断,慢慢消化至9月30日了结。存量融券需要在7月22日开始提高保证金,公募等机构提升至100%,私募则不低于120%。 与此同时,沪深交所也同时发布关于相应调整举措。 在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看来,暂停转融券业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目前市场融券余额318亿元,转融券余额296亿元。转融券暂停并整体调高融券保证金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市场情绪提振。年初以来市场融券余额已由692亿元降至318亿元。 7月11日起,转融券业务按下暂停键 对于转融券业务暂停的原因,证监会明确表示,是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并在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下,证监会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暂停转融券业务 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证监会表示,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和暂停转融券同步,此次监管再次提高了融券保证金。 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去年10月14日,监管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这一比例则被特别上调至100%。 监管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持续加码调节,融券、转融券规模均大比例下降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以今年为例,监管在转融通业务上持续收紧,早在1月29日起,证监会就要求执行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3月18日开始,转融券交易由T0转为T+1。 随后,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试行)》,其中,在“有效防范绕道减持”方面规定中提及,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监管对限售股转融通出借早有相关规定,在业内看来,此次监管口径由“暂停”明确为“禁止”,也彻底堵上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的漏洞。 随着一系列监管举措落地,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如何影响量化私募多空策略 至于转融券业务暂停带来的影响,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指出,在量化私募中,股票多空策略受到较大影响。 暂停转融通,券源只剩下券商自有券及场外券源,供需不均下融券成本或将提升,由于保证金率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多空策略综合收益降低,多空策略规模或将萎缩,超额收益降低。 根据此前券商调研估算多空策略整体规模在500亿元左右,该策略业务萎缩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多空策略收缩会产生部分个股上涨及部分个股下跌,在给予足够时间周期以及监管并未直接叫停融券政策下,总体不会对市场产生显著冲击。未来,多空策略可能转而变为市场中性策略。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为响应监管要求,再有券商出手应对违规融券交易。 东兴证券今日向客户发送短信,其中提到,为落实证监会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服务要求,公司拟于7月15日启用融券变相T+0交易限制功能,该功能启用后,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融券交易后,无法就同一标的进行融资或担保品买入操作;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后,无法就同一标的进行融券卖出操作。 随后东兴证券也在官网发布了相应信息。 此外,有头部券商工作人员称,公司有适中的风险监控,但并未直接在交易上限制客户。 此前,已有多家券商就“严禁利用融券变相T+0交易”向投资者发布通知,包括中信证券、南京证券、华西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山西证券等。自今年1月底,证监会宣布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即从“T+0”变为“T+1”。相关政策效果明显,7月8日沪深两市融券余额314.48亿元,较2月6日政策发布时下降47.25%。 多家券商出手应对违规融券交易 在监管发布相关两融融券业务要求不到1个月的时间,各家券商即已向投资者发布相关执行通知。 2月26日,中信证券在公司APP上发布《关于落实证监会“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要求的提示》系统公告,根据2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请各位投资者知悉并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2月29日,南京证券公告称,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并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2月6日,华西证券发布公告,称为了贯彻落实证监会对融券业务的监管要求,在当前市场形势下,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降低市场压力,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融券券源供给,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 1月,广发证券发布了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偿还规则的通知,宣布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该调整在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 1月19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公告,宣布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 此外,山西证券也决定,禁止融资买入的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仅允许使用信用账户内该证券总持仓数量超出融资买入持仓数量的部分偿还相应融券负债,调整自1月22日起生效。 转融券T+1突出公平合理 3月16日,多家券商称,“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业务通关测试”已经正式展开并顺利完成。 今年1月28日,证监会宣布,自3月18日起,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证监会称,该措施意在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 对于转融券由T+0调整为T+1的机制优化,证监会称,主要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月6日,证监会网站刊文,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证监会在6月6日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评估并完善融券与转融券规则,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数据显示,A股市场融券余额持续走低。截至7月8日收盘,沪深两市融券余额314.48亿元,较2月6日政策发布时减少281.71亿元,降幅达47.25%;融券余量61.97亿股,降幅为34.87%。
下周(7月8日-7月12日)A股市场将有75股限售解禁,按照最新收盘价计算,合计解禁市值达565.38亿元。其中,中集车辆解禁市值规模最大,下周将有7.28亿股上市流通,主要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市值达60.1亿元。 下周一迎解禁小高峰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 wind数据统计显示,下周共有75家公司限售股陆续解禁,合计解禁56.52亿股,按7月5日收盘价计算,解禁总市值为565.38亿元,较本周环比量增价减。 具体到单日,下周一将是解禁高峰,届时将有248.23亿元市值集中解锁,约占下周解禁总市值的44%。 具体个股方面,中集车辆为下周解禁市值最大个股,世茂能源为解禁比例最高个股。另外,解禁比例第二的新中港控股股东承诺1年内不减持。 新中港本次的解禁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新中港近日公告称,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承诺自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2024年7月8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该公司限售股份约2.99亿股将于7月8日解禁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66%。 三家公司解禁规模超40亿元:一家刚收到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从个股解禁规模来看,下周解禁股名单中,解禁市值居前三位的是:中集车辆(60.10亿元)、宏华数科(48.16亿元)、中国东航(43.51亿元)。三者的解禁市值均超40亿元。永和股份(35.90亿元)、皓元医药(17.52亿元)、赛维时代(35.34亿元)等个股紧随其后。解禁规模前二的2只个股均于下周一(7月8日)迎来解禁。 中集车辆解禁市值规模最大 ,下周将有7.28亿股上市流通,主要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市值达60.1亿元。解禁的股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解禁股份相对集中。 宏华数科的解禁规模次之 ,下周将有0.5亿股上市流通,解禁股主要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市值达48.16亿元。宏华数科日前发布的业绩预增公告显示,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5亿元至2.1亿元,同比增长25.18%至42.1%。本期业绩实现增长,主要系下游行业需求稳步提升,传统印染设备逐步向数码喷印设备替代转型,公司订单增长,业务规模持续放量。 中国东航解禁规模排名第三 ,下周将有11.39亿股上市流通,解禁市值达43.51亿元,解禁股主要为定向增发机构配售股份。中国东航6月21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来自股东均瑶集团的《关于拟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相关计划的告知函》,均瑶集团因自身经营计划需要,自7月16日至10月15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的股份,即不超过7795.8万股。 5只个股大额、大比例解禁“双上榜” 相较解禁市值规模,解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显著。下周将有7家公司解禁比例超过50%。 从具体个股解禁比例来看,世茂能源、新中港、天力复合下周解禁比例均超70%,解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75%、74.66%、70.25%。 需要注意的是,包括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的新中港, 下周大额、大比例解禁“双上榜”的个股共有5只。 分别为宏华数科、永和股份、国科恒泰、英科再生、新中港。其中,永和股份、国科恒泰解禁比例达50%的同时,解禁规模均超28亿。 大规模股份解禁并不必然引起股价下挫,但对投资者而言,在面对大规模且占比较高股份解禁的情形时,仍需保留一份警惕。这种解禁有可能使市场上可交易的股票数量激增,进而对股价产生短期内的冲击。
据证监会网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有关部署,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召开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题座谈会,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企业、机构及专家学者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参加。 座谈会上,大家认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资本市场具有分担创新风险、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功能,要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持续加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引导更多资源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领域集聚。 吴清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先后出台了“科创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同时,积极稳妥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优化和产品创新。 吴清强调,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内容,资本市场责无旁贷。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系统思维、守正创新、综合施策,根据资本市场特点规律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改革完善相关基础制度和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包容性和精准性,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更好发挥作用,健全股、债、期等多层次市场体系,持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本周A股中报行情如火如荼,披露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次日,净利同比最高预增3.6倍的 誉衡药业一字涨停,青岛金王一字涨停,迪贝电气、世运电路、神通科技、保龄宝、浙江仙通、锦浪科技、华菱线缆、华海药业纷纷涨停 ,周一发布预增公告的 林州重机周三收盘录得两连板。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共有114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其中,包括 凯中精密、微电生理-U、韦尔股份、澜起科技、齐翔腾达、中恒电气、鲁西化工、诺泰生物、国航远洋、黔源电力、誉衡药业 在内的11只个股 净利同比预增上限超300% (具体情况见下图)。此外,中捷资源、格力博、天马科技等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 具体来看, 凯中精密以最高超14倍的业绩增速依旧遥遥领先 ,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7000万元-9000万元,同比增长1068.44%-1402.28%。(具体详见财联社此前深度报道: 龙头拿下三连板!A股半年报行情纵深推进,8家上市公司净利最高同比翻倍 )。 国内心脏电生理龙头企业、首家能够提供三维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解决方案的国产厂商 微电生理-U以最高8.28倍的业绩增速紧随其后,其周四盘后披露业绩预增公告次日盘中最高涨超11% 。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到2000万元, 同比增长595.92%到827.89% 。据测算,预计Q2净利为1083.08万元-1583.08万元, 环比增长160%-280% 。微电生理-U表示,业绩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持续深耕心脏电生理领域,优化产品结构, 提升高值耗材销售占比 ,并推进全球市场拓展。 总市值1200亿元、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和电源管理IC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的 韦尔股份周五盘后公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3.08亿元-14.08亿元,同比增加754.11%至819.42%。 韦尔股份指出,2024年上半年,市场需求持续复苏,下游客户需求有所增长,伴随着公司 在高端智能手机市场的产品导入及汽车市场自动驾驶应用的持续渗透 ,公司的营业收入实现了明显增长;此外,为更好地应对产业波动的影响,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及供应链结构优化,公司的产品毛利率逐步恢复,整体业绩显著提升。 方正证券郑震湘等人7月5日研报指出,单季度来看,韦尔股份24Q2实现营收62.6-65.4亿元, 其中营收下限62.6亿元已经超越前期高点62.4亿元(21Q2),单季度营收创历史新高 ,这主要得益于手机CIS在安卓中高端市场的加速导入以及车载CIS的持续渗透。利润层面,24Q2净利率区间为12-13%,同比提升13-14pcts,环比提升2-3pcts,23Q3/23Q4/24Q1净利率分别为3.4%/3.1%/9.8%, 盈利能力逐季度显著改善,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总市值650亿元、主营业务为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提供高性能、低功耗的芯片解决方案的 澜起科技周五盘后公告,预计上半年录得净利5.83亿元-6.23亿元,同比增长612.73%至661.59%。 澜起科技表示,今年以来,一方面,公司内存接口及模组配套芯片需求实现恢复性增长,DDR5下游渗透率提升且DDR5子代迭代持续推进, 2024年上半年公司DDR5第二子代RCD芯片出货量已超过第一子代RCD芯片 ;另一方面,公司 部分AI“运力”芯片新产品开始规模出货 ,为公司贡献新的业绩增长点。二级市场方面,澜起科技 4月10日迄今股价累计最大涨幅达41.44%。 国内通信电源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中恒电气 周五晚间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5700万元–7000万元, 同比增长423.36%-542.73%。 中恒电气表示,随着下游客户建设需求逐步恢复,公司 数据中心电源业务和软件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同时公司加强管理、经营效率提升,带来业绩增长。建设了产业链条一体化的智慧化工园区管理平台的 鲁西化工 周五晚间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11亿元-12亿元, 同比增长467.04%-518.59% 。鲁西化工表示,报告期内,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 部分产品售价同比有所上涨以及原材物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 ,影响部分产品毛利增加。公司同日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双氧水公司于近日收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208万元、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地区主营水力、火力发电站(厂)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 黔源电力 周五盘后公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1.49亿元, 同比增长270%-365%。 公司表示, 上半年发电量为315,204.52万千瓦时 ,上年同期发电量为220,262.01万千瓦时,同比增加94,942.51万千瓦时, 同比上升43.10% ,使发电收入及发电利润增加。二级市场方面,黔源电力 2月6日迄今股价累计最大涨幅达50.36%。 产品涵盖心脑血管、维生素等多个领域的 誉衡药业周二盘后披露业绩预增公告次日一字涨停 ,其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1亿元-1.3亿元, 同比增长253.99%-360.19% 。誉衡药业表示,上半年,公司持续推进营销改革,部分核心产品销量实现较快增长,如安脑丸/片、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意见的出台,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动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现就进一步做好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强化激励约束,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坚持系统观念。凝聚各方合力,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各司其职、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基础制度供给,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增强内生动力,营造崇尚诚信、不做假账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一)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三)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三、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五)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持作用,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优化各条线各环节职能定位,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架构。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七)深化行刑衔接协作。推动强化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四、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八)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九)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十)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五、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十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十二)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真空及监管重复。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 (十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六、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十四)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十五)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十六)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十七)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 七、落实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强化监督问责,对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等机制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宣传解读,注重主动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 (二十)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财务造假。有效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资本市场迎来最全惩防财务造假的文件。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由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这是资本市场史上第一次对于惩防财务造假多部门共建共治的一次举措。 不可否认,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因此本次《意见》应运而生。 综合记者梳理,《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整体来看,有30条核心举措值得关注: 1. 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 2. 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现系统性造假的行为。 4. 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5. 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6. 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7. 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高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8. 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9. 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 10. 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11. 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 12. 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13. 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14. 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 15. 优化财务造假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16.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17. 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18.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涉及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19. 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20. 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 21. 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 22. 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23. 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 24. 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25. 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 26.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 27.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28. 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29. 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 30. 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据记者跟踪观察,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共有五大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 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强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下一步制度安排如何? 整体而言,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可以看到,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不难发现,《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据记者了解,目前,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并聚焦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 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宏观新闻 1、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6月30日建成开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参与规划建设的全体同志致以诚挚问候。 2、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包括: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规定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等内容。 3、6月30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5%,与上月持平,制造业景气度基本稳定。6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5%,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非制造业继续保持扩张。 4、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强化股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支持。方案还提出,全力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5、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例会,会议认为,要加大已出台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大银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此外,会议还强调,要着力推动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近期,江西、辽宁、广东等地公布三季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计划。从各地已公布的三季度专项债发行计划看,7月份至9月份,新增专项债将迎来发行高峰期。 7、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表示,2024年一季度,我国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322亿美元,达到近3年来季度较高水平,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趋势持续向好。同时,我国对外各类投资平稳发展,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1389亿美元。 行业新闻 1、证监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展专题调研。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表示,证监会正在深入开展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并计划在此基础上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举措。吴清强调,证监会将坚持“开门搞评估、开门搞改革”,加强市场沟通,及时推出相关改革措施。 2、6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创新研发、产业链发展促进、测试评价和认证能力建设、标准制定、数据利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央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公告,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与其他两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公告还调整了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职责分工,并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保护工作质效。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深铁集团携手东部通航合作共建的中国首个“低空+轨道”空铁联运项目在深圳北站枢纽东广场正式开航。据了解,深圳北随心飞包机9800元起,能坐6人,可飞深圳各区和中山市。 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平稳落地。针对新规重点规范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券商、基金公司正紧锣密鼓地换签新的协议,目前均已准备就绪。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6月28日披露6张罚单。因理财业务存在未能有效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信息披露不规范、非标底层资产到期日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到期日等问题,6家机构总计被罚3250万元。 7、截至6月底,共有1403只主动权益基金上半年实现正回报,占比32.67%,299只主动权益类基金收益率超过10%,30只产品收益超20%,重仓资源周期等板块的基金业绩居前。相反的是,2885只主动权益基金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占比67.19%。 8、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4年5月,国内市场手机出货量3032.9万部,同比增长16.5%,其中,5G手机2553.1万部,同比增长26.6%,占同期手机出货量的84.2%。 9、香港交易所就建议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咨询市场。香港交易所建议下调若干价格范围的股票的最低上落价位,降低整体交易成本及提升流动性;建议分两阶段实施,股票股价介乎0.5至50元的最低上落价位下调50%至60%;咨询期至2024年9月20日止。 公司新闻 1、天兵科技通报天龙三号火箭坠落情况指出,系因箭体与试验台连接处结构失效,提前组织周边人员撤离,无伤亡。 2、莱宝高科近日在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有望于2024年下半年逐步实现部分MED产品的小批量生产和销售。 3、赛微电子近日在机构调研时表示,北京FAB3正在持续推进建设二期剩余产能1.8万片/月的建设。 4、紫金矿业公告,巨龙铜矿和铜山铜矿找矿增储取得重大突破。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48家企业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6、节能铁汉公告,签订约55.83亿元海外重大合同。 7、百川能源公告,股东贤达实业拟减持不超3%股份。 8、山河药辅公告,复星医药拟减持1%公司股份。 9、安路科技公告,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3.25%股份。 10、*ST左江公告,股票将于7月26日终止上市。 11、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万达涉商管业务人员将搬至珠海,总部继续留在北京。 环球市场 1、截止上周五收盘,美股三大指数集体收跌,道指跌0.12%,上半年累计上涨3.79%;纳指跌0.71%,上半年累计上涨18.13%;标普500指数跌0.4%,上半年累计上涨14.48%。热门中概股普跌,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1.02%,上半年累计下跌11.34%。 2、伊朗内政部当地时间6月29日宣布,本次总统大选的计票工作完成。4名总统候选人无人得票率超过半数,因此本轮投票的前两名得票率最高的候选人将进入第二轮投票。 3、美国大型银行周五相继宣布提高派息,此前均轻松通过了美联储的年度压力测试。摩根大通和美国银行等大行纷纷宣布上调派息。 投资机会参考 1、我国固态电池技术研发已取得重要突破 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的2024固态电池产业生态圈企业家峰会上,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于清教表示,近年来,依托强大的新能源产业链制造基础,我国电池企业在固态电池技术研发、产业链布局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尤其是伴随着以卫蓝新能源、清陶能源、赣锋锂电等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半固态电池的量产装车,使得半固态电池真正实现了经济学意义上的产业化。 近期业内有消息称,我国或将投入约60亿元用于全固态电池研发,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在内的六家企业获得政府基础研发支持。这也是行业内史无前例由政府相关部委牵头实施的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全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开展研发。作为未来能源革命重要的支撑技术之一,固态电池在新能源汽车、储能、低空经济等多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随着技术的不断迭代创新和产业链生态的逐步完善,固态电池的商业化应用的脚步也渐行渐近。 2、高温天气下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机构称虚拟电厂是平衡电力供需重要手段之一 进入6月以来,北京、山东、河南等地迎来高温天气,带动用电负荷快速增长,能源行业逐步进入迎峰度夏期。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部门全力以赴做好电力保供,风能、太阳能、水电、火电、核电等各类机组“马力全开”,确保用电需求。 华金证券张文臣表示,近期,国内多地迎来高温天气,用电负荷持续走高,迎峰度夏关键时期来临。多地多部门近日围绕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各环节,接连部署保障今夏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虚拟电厂可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尖峰负荷、高峰负荷进行平移,保障全社会用电平衡,是平衡电力供需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望在迎峰度夏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中国多个省市已经启动了虚拟电厂的试点项目,此次《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加大了对虚拟电厂相关产业的补贴力度;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对8家虚拟电厂注册信息进行公示,标志着虚拟电厂从实验室阶段逐步转入了工程应用阶段。 3、银河航天卫星相关项目开工,机构称商业航天已进入“1-10”产业化阶段 近日,梁溪空天产业园银河航天卫星能源系统研制基地项目开工,手机直连卫星项目同步签约这是无锡加速培育壮大商业航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又一生动实践。 中航证券研报指出,商业航天的发展不仅为国家战略服务、抢占太空稀缺资源,同时需要实现商业成功。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年—2025年)》,提出探索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市场化、商业化发展新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引用开发。此后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同时,市场上涌现出一批民营商业航天企业,引发了资本市场较高关注,为商业航天注入活水。商业航天进入到“1-10”的产业化阶段,行业成长速度加快。据行业机构数据,2015年以来,中国商业航天市场增长迅速,2017年至2024年增长率均在20%以上,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2.8万亿元。 4、华为发布星河AI网络解决方案,携手全球伙伴共同倡议加快Net5.5G产业演进发展 在2024MWC上海期间,以“拥抱Net5.5G,加速迈向智能化时代”为主题的产业峰会成功举办,该峰会由共熵产业与标准创新服务中心主办,旨在推动下一代网络Net5.5G的全球共识,加速应用部署落地。会上,华为数据通信产品线总裁王雷发布了面向Net5.5G的星河AI网络解决方案,帮助运营商打造面向智能时代的下一代目标网。 华泰证券认为,关注5.5G时代天线及射频产业链投资机会,5.5G时代的技术升级主要通过对天线、射频部分的改进,以及软件升级的方式实现。1)为了实现10倍于5G的传输速率,5.5G基站的超大规模天线数量将进一步提升至192通道以上;2)由于天线通道数和信号性能要求的改变,单个基站对于滤波器需求量会相应增加,此外,6GHz频段下,滤波器和PA的材料或需升级。3)5.5G需要通过增加PCB导通层数提升数据转发处理能力,有望带动高速多层PCB需求进一步提升。
据证监会网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有关部署,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与其他班子成员先后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分别与上市公司、行业机构、投资者、专家学者及系统单位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对于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方对当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充满信心,对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满信心。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破除制约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大家建议,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紧紧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构建与之相适配的全链条市场服务体系和相关制度机制。坚持质量优先,严把IPO准入关,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平衡,更大力度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着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坚持依法从严监管,进一步增强融券、量化、退市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加强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多措并举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产业整合,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推动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引导其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快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吴清指出,证监会正在深入开展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将抓紧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揽子举措。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远近结合、综合施策,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着力推动高水平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加快推进“科创板八条”落实落地;着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着力推动中介机构提供高标准的专业服务,大力强化执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着力推动实现违法违规“高成本”,大幅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保持严监管强监管态势,切实维护“三公”的市场秩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吴清强调,证监会将坚持“开门搞评估、开门搞改革”,加强市场沟通,广泛倾听、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抓紧推出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促进形成各方共同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强大合力。 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尽管A股近一个月来走势有所回调,但全球最大的上市对冲基金英仕曼集团(Man Group)的资产管理负责人对中国股市前景仍然持乐观态度。他预计,中国将出台政策,提振消费,从而重振中国股市。 英仕曼集团亚洲(除日本外)股票业务主管安德鲁•斯旺(Andrew Swan)表示, 他近期已经增持了中国股票,预计中国将出台更多刺激措施提振经济 :“在这种环境下,市场可能表现得非常好。” 斯旺预计,中国政府将出台政策刺激消费,从而为中国股市提供上涨动力。他表示:“通货紧缩的力量已经存在于经济中,我们预计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将希望解决这个问题。” 数据显示,斯旺管理的1.35亿美元MAN GLG 亚洲(不含日本)股票基金,在过去三年的表现优于89%的同行。今年早些时候,他的团队增持了中国股票,同时减少了对印尼和菲律宾的敞口,因为预计这两个国家的利率将持续走高。 不过斯旺预计,一旦美联储降息,将产生联动反应,使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也能够降低利率,这将提振它们的股市,改善长期前景,放宽金融环境。 从板块来看,斯旺更青睐科技股,预计与人工智能相关的需求将为半导体公司和硬件设备制造商创造机会。同时,他看空能源股,并预计防御型股票和消费必需品股票的吸引力将减弱。 除了英仕曼集团,摩根大通和景顺近期也预计,中国将会出台新政策,发出政策转变信号,从而提振股市。 上周三(6月19日),景顺发布全球资产配置第三季度展望报告称,景顺对于美股坚持减持配置,因为认为美股市场估值过高,但更青睐中国、新兴市场和欧元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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