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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清:正在抓紧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REITs纳入沪深港通各项准备工作

    香港交易所8月3日 正式推出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致辞。 人民币国债期货作为离岸市场唯一的国债期货合约产品,旨在满足境外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利率风险管理及交易需求。推出五年期国债期货是推动香港成为离岸人民币枢纽及风险管理中心的重要一步。 在香港交易所举行的五年期中国国债期货上市仪式上,吴清表示,将把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同时, 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拓展国际布局的境内企业赴香港上市,支持优质港股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 ,共同提升服务经济生产力发展质效,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到内地发债。 吴清表示, 当前中国证监会会同香港方面正在抓紧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REITs纳入沪深港通各项准备工作 ,相信这座大桥将会越来越宽敞,越来越稳固,越来越通畅。 吴清表示,将支持两地指数公司加强合作,推出更多基于中国资产的指数,推动两地行业机构推出更多基于两地市场布局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ETF产品,优化ETF产品注册机制,共同提升中国指数和中国资产的国际影响力,同时深化两地期货市场合作, 支持香港推出更多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期货品种,构建更加多元化的资产生态。 以下为吴清致辞全文,来源于证监会发布: 尊敬的周霁主任,陈茂波司长,黄天祐主席、余伟文总裁、唐家成主席,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盛夏八月,很高兴与大家齐聚香江之畔,共同见证人民币国债期货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这是内地与香港深化资本市场务实合作、共同服务国家经济金融发展大局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致以热烈祝贺!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两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国债期货是国际金融市场最具代表性的利率衍生品之一,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当前,国际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已达3.2万亿元,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日益增强。 三个月前,合格境外投资者(QFI)参与境内国债期货交易落地实施。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香港有关方面通力合作下,两地监管和市场机构在规则制定、市场组织、技术实施、风险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今天,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在香港正式落地,可以说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在岸与离岸市场的协同开放,不仅能够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帮助外资更好更放心地持有中国债券资产,也有利于促进两地国债现货、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紧密联动,健全更具韧性和有效性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从长远看,这个重要品种的落地深化,将进一步丰富离岸人民币使用场景,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也将更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各位嘉宾、各位同仁, 近年来,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香港社会大局稳定,发展势头良好、经济复苏强劲,金融市场繁荣。港交所IPO融资额已连续两年位居全球前列,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再创新高,香港业已成为全球最大跨境财富管理中心。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推出和落实“惠港五项”等政策措施为契机,从市场、机构、产品等方面全方位深化与香港同仁务实合作,全力为资本市场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能。 在支持企业赴港上市方面。大力优化境外上市备案工作流程,提升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在港上市。 2024年以来,已有270余家内地企业完成备案赴港上市,融资超6500亿港元。目前,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公司市值和成交金额占比已分别达八成、九成。一批新能源、新消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的龙头企业、新兴企业赴港发行上市,促进港股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对全球资本的影响力、吸引力大幅提升。相应地,企业和投资者也收获了发展机遇、共享了发展成果。 在深化两地市场互联互通方面。作为首座联通两地市场的“资本桥”,沪深港通已平稳运行超过10年,标的范围和产品类型持续拓展,双向股票标的市值覆盖率不断提高,目前均已超过90% ,不仅有效提升了市场活跃度,也有力促进两地资本、技术、信息的融合贯通。 当前,我们会同香港方面,正在抓紧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REITs纳入沪深港通各项准备工作,相信这座大桥还将越来越宽敞、越来越稳固、越来越通畅。 在促进两地机构与产品合作方面。我们积极支持境内机构以香港为起点“走出去”,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目前已有103家内地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稳步拓展,展现了独特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随着MSCI A50股指期货在港落地,内地与香港ETF互挂、基金互认等安排不断深化,跨境产品体系持续丰富,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中心功能发挥。 总的看,近年来香港资本市场发展成绩斐然、表现亮眼,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影响力显著增强,越来越受到全球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青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政府大力支持、特区政府积极引领的结果,也是两地监管机构和市场同仁密切协同、共同努力的结果。实践充分证明,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依托国家超大规模市场、完备产业生态以及自身国际化的规则体系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无可比拟的发展底气和独特优势。我们对香港未来的繁荣发展充满信心! 各位嘉宾、各位同仁,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正在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和人类生产生活。我们既面临严峻的风险挑战,也迎来难得的机遇和希冀。在这个关键历史节点,国家制定实施“十五五”规划,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战略部署。金融和资本市场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特区政府也在制定首份“五年规划”。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是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责任,需要我们共担使命、双向协同。今天,我们将进一步推出深化双向务实合作、支持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举措。 一是聚焦“功能协同”,更好支持企业跨境双向融资。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拓展国际布局的境内企业赴港上市,支持优质港股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共同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到内地发债,运用多元化资本市场工具实现创新发展。 二是聚焦“产品协同”,更加便利全球投资者配置中国资产。 我们将支持两地指数公司加强合作,推出更多基于中国资产的指数,推动两地行业机构推出更多基于两地市场、布局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ETF产品,优化ETF产品注册机制,共同提升中国指数和中国资产国际影响力。同时,深化两地期货市场合作,支持香港推出更多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期货品种,构建更加多元化的资产生态。 三是聚焦“生态协同”,为机构合作、人才互融提供更大空间。 香港一直是内地金融机构走向世界的“桥头堡”。我们将支持更多优质证券基金公司在港展业兴业、走向世界,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为中国企业和投资者全球化布局提供更加高效适配的金融服务。研究扩大两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资格互认范围,便利优秀专业人才两地就业执业。 四是聚焦“监管协同”,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稳健运行。 金融安全是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繁荣发展的基础。我们将和香港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深化发行上市、中介机构、监管执法等领域合作,同时不断完善风险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资本跨境流动风险监测和协同应对,防范系统性风险。 五是聚焦“治理协同”,为全球金融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我们将与香港监管机构在双边和多边机制下加强配合,推动两地上市公司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试点,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创新领域深化经验互鉴与政策协同,推动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提升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 展望“十五五”,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国两制”的有力保障下,香港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香港资本市场也必将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活力。我们将一如既往、一以贯之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热忱期待与香港金融监管和市场同仁携起手来,共同推动两地资本市场在深化协同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最后,预祝香港人民币国债期货顺利启航、行稳致远。 谢谢大家!

  • 证监会:推动中长期资金稳步提升入市规模和比例,依法严查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党的建设暨监管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决策部署,按照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上半年系统党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推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党建思想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新时代强党强国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强大科学理论,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证监会系统上下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理论品格和实践要求,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抓实抓好学习培训、宣传阐释、贯彻落实等各项工作,坚持用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学习成效体现到有力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风险上,体现到依法从严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体现到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上,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证监会系统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和新“国九条”部署安排,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稳的基础、巩固严的氛围、积聚进的动能、激发新的活力,市场运行总体稳健活跃,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多层次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党委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统筹推进中央巡视和中央审计整改,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强化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政治监督,深化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统筹开展“三化”建设年行动,共同推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不断巩固。 会议强调,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全球金融市场联动共振风险上升。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宏观政策面、基本面、资金面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积聚,资本市场改革效应持续显现,市场整体具备较好的配置价值。必须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扎实实办好自己的事,更加注重把握好局部与全局、政策稳定性与灵活性、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公平与效率等四方面关系,在识变应变中把握主动,在攻坚克难中实现新的发展,全力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确保资本市场“十五五”良好开局。 一是综合施策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提升资本市场韧性。 更加精准有效实施逆周期调节,推动中长期资金稳步提升入市规模和比例,加强应对全球市场波动和风险跨境传导的政策储备,筑牢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的防波堤防浪堤。 二是深化改革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落实落细投融资综合改革各项措施,更好发挥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市场功能。 三是从严监管维护市场“三公” 。 坚持打大打恶打重点,提高监管执法质效,依法严查严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新型业务监管,推进人工智能在监管中的应用。 四是扶优限劣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 进一步夯实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更大力度推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持续释放并购重组活力,推出更多典型案例。 五是分层分类推动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健全证券公司“1+N+X”监管制度体系,加快落实推动基金公司规范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尽快出台期货公司监管办法,大力促进私募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六是防微杜渐守牢重点领域风险底线 。 坚决维护资本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定,着力防范化解融资平台、房地产相关债券违约风险。 七是稳妥有序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会议要求,下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引领和保障。一是巩固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效,久久为功抓好整改整治,持续健全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抓党建的制度机制,层层拧紧责任链条,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三是持续加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以案促改促治,深化风腐同查同治,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四是统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和关心关爱,着力打造“三个过硬”监管铁军。会议还对从严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做好防汛救灾、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会上,相关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和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题作交流发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证监会机关各司局副局级以上干部、系统各单位班子成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来源: 证监会

  • 吴清最新发声

    2026年7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京会见了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格雷厄姆(John Graham)。双方就全球及中国经济金融形势、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等议题交换了意见。 吴清表示,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保持向新向优发展态势,展现出韧性与活力。中国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坚决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稳步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持续提升外资参与资本市场的便利度。欢迎包括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在内的国际机构投资者扩大对华投资,共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红利。 格雷厄姆表示,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作为全球布局的长线投资机构,高度关注并持续看好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成效,长期将中国作为其全球投资的重要区域之一,未来将继续践行价值投资理念,积极布局投资中国。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 证监会:行业机构加大逆周期架构力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理性发声

    7月20日下午至21日,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召开座谈会,就资本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来自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机构和专家学者的29位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当前资本市场形势进行了深入研讨,对证监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座谈中,大家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呈现总体平稳、向新向优的发展势头,新“国九条”发布以来,资本市场整体生态发生深刻变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效应释放,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有效提升,保持市场健康运行具备基本基础。围绕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落实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交易、加大市场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强化资本市场目标引导、进一步推动稳定市场制度机制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上,证监会负责代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请上市公司、行业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希望上市公司着力增强合规经营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回报投资者;行业机构加大逆周期架构力度,切实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理性发声,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监委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切实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 证监会有关司局、系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本文来源: 证监会

  • 刚刚 吴清发声: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7月20日上午,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到证券营业部调研并主持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与包括大中小散各类投资者的8名代表面对面交流,就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听取意见建议。 会上,投资者代表结合投资和参与股市的经历和体会作了发言。大家表示,新“国九条”实施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总体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近期,受境外输入性风险等因素叠加影响,A股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但“9·26”以来资本市场政策逻辑、创新逻辑、安全逻辑没有改变,短期波动不改变长期向好趋势。建议加强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多措并举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规范发展量化交易和AI应用,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提高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全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吴清表示,广大投资者是市场之本,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参与群体。证监会将坚持一体推进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着力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真实性、更好回报投资者,督促行业机构规范经营并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让投资者更好分享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成果。 证监会有关司局、北京证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 吴清陆家嘴论坛讲话: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AI领域,支持港股公司境内上市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17日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密集释放政策信号,涵盖科技上市制度改革、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长线资金引导及人工智能监管等多个领域,勾勒出监管层推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政策轮廓。 吴清在演讲中表示,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积极支持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并加快研究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 他还表示,着力提升跨境监管协作力度,支持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依法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将适时发布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严查严处借科技之名蹭热点、炒概念甚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A股科技板块的市值占比超过三成,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 吴清表示,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积极支持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二是落实发展未来产业战略部署,支持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更多领域“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他还指出,目前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已超过三成,市值超千亿元的科技企业占比达到45%。吴清表示,监管层将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 他同时表示,将规范AI在资本市场的应用,证监会将适时发布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 支持港股公司境内上市,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 在扩大双向开放方面,吴清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更好促进两地市场联动发展。 他表示将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吴清还表示,支持外资在华新设独资或合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鼓励外资持牌机构参与基金投顾业务扩大试点。 他同时指出,中国资产的安全价值、韧性价值和创新价值正受到国际投资者广泛关注和青睐,全球金融资产正经历深度再平衡与再配置。 积极拓宽资金来源,并购重组机制进一步疏通 在引导中长期资金方面,吴清披露,新"国九条"发布两年多来,社保、保险等机构持有A股流通市值增长85%,净买入A股1.3万亿元。 他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国资基金与社会资本优势互补,引导养老金、保险资金等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促进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 在并购重组领域,吴清表示,将用好用足并购重组快速审核机制,积极打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堵点卡点,推动优化并购相关政策,降低交易成本。 以下演讲全文: 尊敬的吉宁书记、小川行长、龚正市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又一次参加陆家嘴论坛。近来,世界形势变乱交织,国际经贸秩序深刻调整,全球金融市场高位波动,给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带来了新考验,也对加强金融治理与监管合作提出了新课题。刚才,何立峰副总理在主旨演讲中深刻洞察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大势,全面阐释进一步加快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战略考量和重点部署,对于我们廓清认识、直面挑战、把握机遇,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就加强资本市场功能建设,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大家作个交流。 一、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全面落地,中国资本市场稳中向好的确定性明显增强 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系统重塑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两年多来,在中央金融委及其办公室统筹指挥协调下,中国证监会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为契机,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会同有关方面相继出台了近70项配套政策文件并狠抓落实,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成效日益显现。 一是突出“稳”,着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筑牢风险防波堤、防浪堤,会同人民银行创新性推出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中央汇金发挥类“平准基金”作用,持续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同时,中央金融办与证监会和各有关方面发布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长周期考核、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等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公募基金改革。 两年多来,社保、保险、年金等中长期资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增长85%,净买入A股约1.3万亿元,长期投资力量持续壮大。 二是突出“严”,全面落实依法从严监管理念。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健全覆盖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构、交易等资本市场全链条监管制度。特别是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会同公安司法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坚决出清“害群之马”。两年多来共查办各类案件1358件,罚没款353亿元,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加速构建,投资者信心明显增强。 三是突出“优”,大力培育优质上市公司群体。一手抓增回报,压紧压实上市公司责任,推动有条件的公司加大分红回购力度,严格减持约束,建立上市公司减持与股价、分红挂钩机制。两年多来,A股公司分红回购规模达到同期股权融资的3倍多。一手抓优治理,出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化对实控人、独董、董秘等“关键少数”的行为约束,各方归位尽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持续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稳步提升。 四是突出“新”,不断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接续推出“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科创板1+6”、深化创业板改革等一揽子政策措施,设置科创成长层、建立预先审阅机制、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等创新性举措平稳落地。目前,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过三成,市值超千亿上市公司中,科技企业占比已达45%。一批优质创新企业高效登陆A股市场,资本市场与新质生产力双向奔赴、相互成就的态势加快形成。 随着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各项任务落地实施,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市场运行稳健活跃,市场结构持续改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经受了关税战贸易战和中东冲突等重大风险考验。当前,全球金融资产正在经历深度再平衡、再配置,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科技和产业向新向优、宏观政策稳定有力,中国资产的安全价值、韧性价值和创新价值正受到国际投资者广泛关注和青睐。我们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落地见效,全力巩固资本市场稳中向好势头,促进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不断提升,持续筑牢高质量发展内在基础。 二、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生产生活、引领发展变革。全球主要资本市场都在加快改革,以更好适应创新需要,抢占发展先机。从我国看,一系列科技创新密集突破,一大批优质科创企业蓬勃发展,在多个领域实现从跟跑向并跑、领跑的历史性突破;传统产业也在加速转型升级,不断焕发生机。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坚持在防风险、强监管的基础上加快促进高质量发展,以改革破难题,以创新增活力,着力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更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 (一)持续深化“两创板”改革。科创板和创业板是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随着近年来板块改革纵深推进,“两创板”的规模、功能和影响力持续增强,目前上市公司数量合计超过2000家、总市值超过35万亿元,在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了集聚效应。近期,科创板方面将抓紧推出2项改革措施。 一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积极支持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二是落实发展未来产业战略部署,支持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更多领域“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同时,有序推进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大对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二)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一是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活力。用好用足并购重组快速审核机制,积极打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堵点卡点,推动优化并购相关政策,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上市公司持续成长、转型升级、补链强链。二是深化再融资改革。今年2月初,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实施了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突出“扶优、扶科”导向,一些优质上市公司高效实现融资,审核用时不足1个月。我们将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加快推出储架发行等机制,进一步提升灵活性和便利度。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境内上市。近期有些企业提出了这方面的需求,我们将依规支持,更好促进两地市场联动发展。 (三)加快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受多重积极因素叠加影响,今年以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募资、投资、退出等逐步回暖向好。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国资基金与社会资本优势互补,引导养老金、保险资金等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促进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同时,坚持规范为先,认真落实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抓紧健全准入、持续监管、风险化解、服务发展等“1+N+X”制度体系,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四)进一步丰富投资产品和工具。就投资端改革,近期将抓紧推进:一是支持在沪深交易所推出主动ETF。顺应全球市场发展趋势,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严防风险,更好满足居民多元化的财富管理需求。二是推出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明天,4单首批项目将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将坚持稳起步、稳发展,既为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供动力支持,也为投资者大类资产配置提供新选择。三是推出支持中小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一揽子措施。坚持分类监管、突出特色,在产品布局、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支持中小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 (五)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和适应性。在增强制度包容性、提高市场含“科”量的同时,我们将不断提升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市场准入、持续监管、退出等各环节监管机制,严查严处借科技之名蹭热点、炒概念甚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人工智能在资本市场应用快速铺开,在深度赋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将统筹好发展与安全,适时发布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提升投资研究、客户服务等重点场景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可靠性,依法从严打击利用人工智能非法荐股、造谣传谣、违法交易等乱象,推动用好、用对科技力量。 三、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与开放合作,促进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协同联动 近年来,无论是“引进来”的“投资中国”还是“走出去”的“中国投资”,广度深度都在不断拓展,这对深化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统筹好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资本市场跨境投融资便利度,不断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 一是着力提升开放制度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快研究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这是应对汇率波动风险、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和产品创新。我们将会同人民银行指导中金所扎实做好合约规则设计、监管风控安排、技术系统准备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试点平稳推出。 同时,落实落细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方案,推动QFII平稳有序参与境内国债期货交易,支持香港于近期启动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上市交易, 不断提升外资长期配置中国资产的便利化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我们还将积极支持外资在华新设独资或合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鼓励外资持牌机构参与基金投顾业务扩大试点等,更好促进在华展业兴业。 二是着力提升跨境监管协作力度。近期,我们会同有关方面坚决查处了个别机构违法违规跨境展业等问题。持牌经营是国际通行规则,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我们打击的是违法违规跨境展业,对投资者依法合规的跨境投资活动是支持的。接下来将进一步推动健全跨境监管协调机制,强化日常信息共享和市场沟通,开正门、堵偏门,既支持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又依法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着力提升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改革能力。认真落实全球治理倡议,加强双多边监管机构务实合作,支持国际证监会组织推进内部治理改革,围绕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提升资本市场基础设施运营韧性等各方关切,以及人工智能、绿色发展、数字资产等重点议题,积极参与政策研究、规则制定和监管协同,为完善全球金融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着眼于金融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证监会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强化资本市场作用发挥,更好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影响力。一是支持上海加快完善金融、能源、金属、航运等期货期权品种布局,着力增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平稳推动液化天然气期货期权上市,支持推进电力等基础性、战略性期货品种研发。二是推动股债融资、并购重组、机构发展、离岸金融等方面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在上海先行先试,积极支持上海打造金融创新“试验田”。三是支持上海浦东、北京海淀、广东深圳、江苏苏州、浙江杭州打造首批资本市场科技金融实践样本,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精心筹备召开首届中国资本市场学术年会,发挥好资本市场学会平台作用,努力打造高端智库平台,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提升。 最后,衷心祝愿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 证监会发布

  • 证监会等八部门: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非法跨境经营活动,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通过个案打击强化警示震慑。坚持部际央地协作,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坚持稳妥推进,精准施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财产安全。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防范打击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筑牢非法跨境经营风险防波堤防浪堤。 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 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坚决查处严重违法机构,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围绕非法展业全链条开展整治,分阶段逐步压降非法存量境内投资者账户及资产规模,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政策要求 (一)整治对象 1.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 2.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 3.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二)整治业务范围 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境内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相关工作要求 1.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 禁止互联网平台 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 2.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 3.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 (四)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相关工作要求 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境外机构要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中国证监会牵头完善监测机制,建立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名单并持续更新。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网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对相关网络信息开展实时监测,对重大的问题线索进行通报并做好跟踪督办。 (二)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国家网信办督促境内互联网平台完善发布涉非法跨境经营信息的审核和监测制度,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通报要求,及时对相关涉非信息和账号进行清理处置; 对问题严重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进行严肃约谈并处罚。 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境内网站、APP进行下架或关停。 市场监管部门对金融管理部门研判通报的违法广告进行治理。 (三)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停止非法跨境经营的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做好现有账户规范。约谈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境内相关主体,督促及时整改并清理相关业务。定期跟进落实整治政策要求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处置。 (四)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中国证监会组织对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其境内关联主体开展调查。调查取证中需要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的,按照协查程序商请支持。对后续发现的其他非法跨境经营机构,适时开展检查调查,实现快查快处。公安部强化与中国证监会协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 (五)坚决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及其主体。对开展非法营销招揽、客户服务、开户审核等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境内主体,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非法业务活动性质认定、政策解释等专业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非法机构关闭、营业执照吊销等。 (六)加强相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金融监管总局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明确政策要求,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供有关线索。 国家外汇局持续指导和监督 境内银行机构加强外汇 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配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查处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资金收付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审查相关制度,压实境内银行机构在境内投资者购汇、跨境外汇转账环节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及交易信息保存职责,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中国证监会统筹做好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跨境协作,金融监管总局做好配合工作。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遵守其适用的境内证券期货监管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境内银行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风险警示,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国家网信办严格把控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九)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中国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宣传解读方式,亮明政策导向。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宣传整治目标与内容,引导境内投资者充分认识境外机构跨境展业的非法性,理解支持整治工作。 (十)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中国证监会推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四、组织保障 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 来源: 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整治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整治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在境内招揽客户,并通过网站、应用程序(APP)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股票等开户、交易服务,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开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禁止境外机构违法招揽境内投资者及为其开立新账户。对整治中出现的个别境外机构规避整治要求、变相非法展业问题,中国证监会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了相关风险蔓延势头。 为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在总结前期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治方案》。与前期整治工作相比,本次整治更加突出全链条治理,取缔要求覆盖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各业务环节,严禁境外机构以任何形式在境内非法提供开户和交易服务,并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坚决将此类非法跨境经营活动逐出境内市场。更加突出部际央地协作和跨境监管合作,整治措施覆盖证券监管、外汇管理、银行监管、网络管理、犯罪打击等多个领域,全面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二、《整治方案》对境外机构相关跨境经营活动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合作主体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活动。实践中,境外机构跨境经营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主,具体包括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境外机构及相关境内主体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在境内从事上述任一业务环节,均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据此,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协助其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相关主体均纳入整治范围。此外,对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方案》明确的整治对象有哪些? 一是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二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三是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四、《整治方案》提出了哪些具体整治要求? 一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 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 二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三是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四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五、《整治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二是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三是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四是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五是坚决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及其主体,六是加强相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七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八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九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十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 其中,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 六、《整治方案》如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将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整治方案》明确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五是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境外机构相关跨境展业活动的非法性及危害性,务必选择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来源: 证监会

  • 重磅文件发布!明确量化准入门槛,填补监管空白→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56条,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办法》落地实施,我国衍生品市场将步入更加规范、透明、开放的新阶段,在服务实体经济、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填补监管空白 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衍生品交易主要靠交易双方协议约定规范,虽然行业协会开展了大量自律管理工作,但因为缺乏上位制度文件,市场发展受到制约,也产生了诸多争议。《办法》充分考虑了业务实践中的乱象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适用范围清晰明确:只适用于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市场的,适用《办法》。 一德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凡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搭建了‘四梁八柱’,《办法》则细化了交易报告库、持仓合并计算、履约保障等具体制度,实现了从法律原则到操作细则的闭环。” 格林大华期货首席专家王骏也表示,《办法》完善了监管体系,填补了场外衍生品(互换、远期、非标准化期权等)的监管空白,构建了“场内标准化、场外规范化”的全覆盖监管框架,有利于统一规则、消除监管套利。 明确量化准入门槛 王骏告诉记者,《办法》实施后,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业务需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门槛,同时还需具备治理与内控健全、场地与系统合格、负责衍生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条件。 郑乃全认为,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新增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净资本要求,同时赋予监管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的权力,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了空间。此外,负责衍生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经验年限由此前的5年降为3年,体现了监管在严格与务实之间的平衡。 “我们认为,相较于历次征求意见稿,《办法》首次明确了量化准入门槛,将此前原则性资本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核查、可执行的刚性约束。”张凡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有诸多亮点规定。据郑乃全介绍,一是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在规章层面明确规定了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要求,新增“保证金权利转移”的履约保障方式;三是规定了期货交易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合并衍生品交易进行持仓计算;四是要求交易者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同时将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进行除外规定;五是规定了账户实名制及为交易者开立交易账户的相关要求。 促进期货机构业务合规与转型并进 根据证监会今年4月发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衍生品业务将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回归母公司直接持牌经营。《办法》也对未来期货经营机构衍生品业务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凡告诉记者,过去子公司独立展业,母公司风险敞口不易实时并表,如今业务收归主体,资本计量、净资本监控、压力测试将全部纳入统一框架。 王骏认为,未来期货公司的合规风控将全面升级,需将衍生品业务纳入整体风控,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严控持仓集中度,业务规模匹配资本与风控能力;保证金逐日盯市,健全定价估值制度;对冲交易使用专用账户,衍生品业务与经纪等冲突业务严格隔离。 从业务导向上来看,张凡特别提醒,《办法》把“服务实体经济”写进了总则,明确“限制过度复杂合约”和“鼓励套期保值”。配合账户实名、持仓合并、禁止通过衍生品规避减持等条款,跨市场套利的“漏洞”将被填补。 据悉,《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预留6个月过渡期,相关主体不符合《办法》规定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对此,张凡认为,《办法》过渡期采用“存量自然到期、增量申请牌照”的安排,兼顾了市场平稳与合规重塑。 在郑乃全看来,未来衍生品经营机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办法》将助力我国衍生品经营机构建设成为国际一流中介机构。 展望未来行业发展格局,王骏认为,《办法》将推动期货公司从经纪通道向综合风险管理服务商转型,核心竞争力转向定价、估值、对冲、产业服务与科技赋能。期货公司间竞争将加剧,衍生品业务会向头部公司集中,中小期货公司需聚焦细分产业,走特色化发展路线。

  • 中国证监会: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

    据中国证监会消息,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这是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有关部署,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设立16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创业板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是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二是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三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四是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加强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五是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六是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持续严防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七是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八是汇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生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这次改革主要推出了以下举措:一是优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参与主体和交易策略多元化,减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韧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提高投资者证券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成交确定性和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有利于降低大额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深交所及市场有关各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持续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创业板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 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网站,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金融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草案共11章95条,全面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和金融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转化为全行业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目的。鲜明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等要求。二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三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四是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围绕推动建设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合规性管理,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五是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明确金融市场基本功能、交易原则,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六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同时,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和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七是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原则,着力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九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就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攻关,组织多场座谈会听取地方、专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持续修改完善草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大实践和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提高金融法立法质量,更加有力地推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公众可通过登录专栏、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寄递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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