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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氢燃气轮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技术路径【SMM分析】

    燃气轮机的混氢和纯氢燃烧,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技术路径 ,近日国内在氢燃气轮机研发方面接连迎来突破。 12 月 26 日,明阳 “ 木星一号 ”30MW 级纯氢燃气轮机下线,该款燃气轮机是全球首款 30MW 级纯氢燃气轮机,搭载明阳氢燃自主研发的 ““ 木星一号 ”” 纯氢燃烧室,可实现百分之百的纯氢燃烧和真正意义的零碳排放。 11 月 19 日,上海电气成功实现大 F 重型在运燃机掺氢技术自主升级及示范验证。测试掺氢比例达到 7% ,测试过程各设备运行稳定、排放优异。这是国内首次大 F 重型燃机实施的掺氢燃烧改造和科研攻关项目,标志着上海电气在国内重型燃机掺氢燃烧领域实现从 “0 到 1” 的重大技术突破。 11 月,杭汽轮集团在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江苏中科能源动力研究中心) CTF#1 燃烧室试验平台成功开展自主 HGT51F 燃气轮机燃烧室掺氢中压全温试验,天然气燃料的掺氢比例达到 25% (体积比例),也是国内首次在自主重型燃气轮机全尺寸燃烧室开展掺氢比例超过 20% 的试验研究。     燃气轮机( GasTurbine )是以连续流动的气体为工质带动叶轮高速旋转,将燃料的能量转变为有用功的内燃式动力机械,是一种旋转叶轮式热力发动机。燃气轮机在空气和燃气的主要流程中,只有压气机( Compressor )、燃烧室( Combustor )和燃气涡轮( Turbine )这三大部件组成的燃气轮机循环,通称为简单循环。大多数燃气轮机均采用简单循环方案。 氢燃气轮机计划专注于涡轮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达到带有 CCUS 的 IGCC 发电厂的最终性能目标。 NETL 研究表明: •以氢为燃料的燃气轮机,联合循环效率提高了 3-5 个百分点(总计高于基础) •接近零排放系统具有竞争力的电力成本 •以氢燃料的 IGCC 在发电厂废气时带有 2 ppm 的氮氧化物 氢气是一种可接受的、非常清洁的燃料。它表明它可以在现有的现场系统中以较低的水平使用,目前在现场存在一些低氮氧化物的燃气轮机,可以在氢气水平高达 50% 的情况下运行,与天然气共燃。此外,已经开发了使用纯氢的系统。未来的关键发展挑战是低 NOx ,即燃料的灵活系统,可以随时使用一系列的燃料成分,从氢到天然气。 这些氢燃气轮机的研发被视为是未来绿色能源大规模应用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利用燃气轮机将氢气与空气混合燃烧产生热能,并通过涡轮驱动发电机发电,可在发电、分布式能源、电网调峰、机动电源、长距离管输增压等领域扮演重要角色。  

  • 吉林省:目标到2025年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2023年1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和《抢先布局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 《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到2025年,氢能产业布局初步成型,产业链逐步完善,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带动新能源装机规模5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氢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业链布局趋于完善,产业集群形成规模,产值达到300亿元。 到2035年,“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能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成为东北亚地区绿氢全产业链创新应用基地,建成“中国北方氢谷”。 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光消纳规模制氢工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加快吉林省新能源产业“绿电+消纳”试点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23〕19号),在白城、松原、四平等风光资源优势地区,加快布局新能源直供模式和孤网运行模式制氢项目,助力风光资源开发和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转化,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区域氢能供应能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20万吨/年,氢能产业项目带动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 (二)实施氢基绿色能源应用工程。深度开发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潜力,大力开拓规模化用氢场景。重点推进吉电股份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一期)、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数字化、吉电股份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二期)、吉电股份(中远集团)大安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吉电股份(中远集团)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吉电股份大安化工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和上海电气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为抓手,逐步打造具有成本优势的氢基绿色能源产业链。 发展目标:到2025年,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航煤等氢基绿色能源产能达100万吨。 (三)实施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突出氢能车辆更适应我省冬季高寒环境特点,发挥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广氢能车辆应用。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在全省主要城市开展以市内主干线、旅游景区等场景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示范。在示范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制氢加氢一体站、油气氢电合建站等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推广模式,完善各地加氢站覆盖,保障各场景用氢需求。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500辆。 (四)实施能源领域协同示范工程。发挥氢能大规模、长周期储能优势,结合未来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的储能调峰需求,前瞻性在能源领域开展布局,加强氢电协同,强化氢能产业发展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协调性。加快推动省内新建燃气轮机具备掺氢(氨)运行条件,并率先示范。逐步探索省内燃煤机组掺氨改造以及氢燃料电池在热电联供、固定式发电、数据中心、通讯基站等领域的应用。开展氢能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工程,在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附近试点示范天然气掺氢供气、氢电耦合锅炉供暖、热电联供等项目工程。在确保安全和采暖需求等基础上,逐步推广覆盖全省。 发展目标:到2025年,探索燃机掺氢、煤机掺氨试点示范,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实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程。加快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引入影响力大、产业链辐射广的氢能相关优势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链集聚的虹吸效应,带动氢能装备产业集群扩大与发展,着力构建产业发展内循环。推动省内产业发展协同,重点推进国家电投长春氢能产研基地项目及其100MW级PEM制氢设备中试产线、一汽氢能车辆制造、延边国泰新能源氢燃料客车开发及示范等项目建设,加快引育可再生能源制氢头部企业省内发展,推动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电堆、氢能燃料内燃机、Ⅳ型高压车载储氢瓶、双极板、膜电极、质子交换膜、氢气循环泵、空气压缩机等项目落地,形成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产业化能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3-4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生产企业。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发挥吉林省“氢动吉林”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构建到底到边的责任体系。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构建分工清晰、运作规范、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落实氢能产业政策细则,围绕氢能规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创新、氢能产业多元应用试点示范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与标准体系,为氢能产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规〔2023〕1号),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速推进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力量,鼓励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应化所、一汽集团等大校大院大所大企合作,推动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创新资源整合,建立更加协同高效的氢能产业创新体系。集中力量解决氢能领域卡脖子问题,力争在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膜电极组件等高价值核心材料和零部件上尽快取得实质性技术突破,推动“制、储、运、用”各环节关键技术持续迭代,为氢能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实现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氢能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体验氢能技术产品,提升社会对氢能利用的认可程度。 (三)强化氢能人才引育。积极引进国内外顶级专家、人才和团队,激励措施,以事业和平台留人。鼓励省内大中专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氢能学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等方式培育氢能产业人才。在氢能关键技术领域布局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助力提升我省氢能产业研发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 (四)培育重点示范项目。坚持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聚焦《“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确定的战略布局和六项重点工程,合理统筹产业发展时序,重点在氢基绿能、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氢电协同、氢气储运、装备制造、研发平台、标准体系等8个方向开展示范,推动一批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示范性好的项目开工建设。

  • 内蒙古:推动新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链延伸

    2023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发挥新能源消纳在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应用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有效提升全社会消纳新能源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通知如下。 推动新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链延伸,充分发挥新能源边际效益快速壮大制氢产业。科学预测未来3—5年全区新能源利用水平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利用制氢设施及配套储能消纳风光电量的政策措施。 持续优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价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源网荷储、风光制氢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点击查看原通知

  • 成都市:印发《实施细则》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对绿电制氢项目市区两级联动给予每千瓦时0.15元-0.2元的电费支持。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点击查看原文件

  • 海南省:中长期规划到2025年建设加氢站6座左右

    1月8日,海南省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实施《海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指出,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规划建设加氢站6座左右,重点区域涵盖海口、三亚、儋州、东方、琼海、文昌、琼中等地。具体选址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以及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并应设置在氢能应用场景附近的位置。中长期,根据发展需求,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加氢站。 发展优势 一是丰富的绿氢资源优势。海南拥有全国最大的海域面积,石油、天然气资源等矿产资源丰富,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海上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制氢逐步成型,绿氢发展潜力较大。经初步测算,到2025年,海南氢能产量超过20万吨/年,其中,绿氢约为10万吨/年;到2030年,海南氢能产量约为50万吨/年,其中,绿氢大概接近40万吨/年。 二是差异化氢能应用场景优势。海南独特的闭环地理单元为氢能应用场景提供多元化可能性。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实施将为实施绿氢、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燃料在航运领域应用提供历史机遇。2030年全岛全面禁售燃油车政策,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提供广阔市场空间。全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可为“绿氢+航天”场景应用提供全国先行示范。 三是独有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海南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优势,双“15%”优惠政策、加工增值超30%免关税政策,以及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将大大降低氢能企业贸易成本。自贸港拥有立法权可为氢能技术创新提供先行探索,为交通、航天、能源等应用场景提供先行试验,也为氢能产业标准制定提供先行发布机会。 四是独特的绿色能源战略合作优势。充分发挥自贸港丰富的绿氢资源优势,为开展以绿氢为重点的能源战略合作提供现实需求,也为面向东盟,联手日韩,链接“一带一路”,共同开展绿色能源产品技术标准制定、经贸规则衔接等方面提供有利环境。 同时,海南省氢能产业发展处于培育期,相对于国内发达地区,仍存在着氢能产业发展基础不牢、产业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链条不长,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滞后、氢能新赛道培育尚需时日等问题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亟需加强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自贸港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氢能产业培育孵化期。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氢能产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氢能在交通、航天、化工、能源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取得积极成效,初步建立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200辆,部署建设加氢站6座。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吨/年,主要用于船用绿色甲醇生产制造,满足2-3艘甲醇动力集装箱船舶使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万吨/年。 到2030年,氢能产业试点示范期。氢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可再生能源制氢为主的供应体系初步建立,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在交通、航天、化工、能源等领域形成多元的应用场景。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1000辆,加氢站增至15座左右。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40万吨/年。 到2035年,氢能产业应用推广期。产业发展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氢能关键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应用成效显著,在交通、航天、化工、能源等领域实现应用推广,为全国能源绿色化转型发展提供海南氢能贡献。

  • 吉林省:目标到2025年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2023年1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和《抢先布局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 《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到2025年,氢能产业布局初步成型,产业链逐步完善,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带动新能源装机规模5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氢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业链布局趋于完善,产业集群形成规模,产值达到300亿元。 到2035年,“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能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成为东北亚地区绿氢全产业链创新应用基地,建成“中国北方氢谷”。 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光消纳规模制氢工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加快吉林省新能源产业“绿电+消纳”试点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23〕19号),在白城、松原、四平等风光资源优势地区,加快布局新能源直供模式和孤网运行模式制氢项目,助力风光资源开发和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转化,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区域氢能供应能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20万吨/年,氢能产业项目带动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 (二)实施氢基绿色能源应用工程。深度开发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潜力,大力开拓规模化用氢场景。重点推进吉电股份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一期)、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数字化、吉电股份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二期)、吉电股份(中远集团)大安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吉电股份(中远集团)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吉电股份大安化工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和上海电气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为抓手,逐步打造具有成本优势的氢基绿色能源产业链。 发展目标:到2025年,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航煤等氢基绿色能源产能达100万吨。 (三)实施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突出氢能车辆更适应我省冬季高寒环境特点,发挥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广氢能车辆应用。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在全省主要城市开展以市内主干线、旅游景区等场景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示范。在示范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制氢加氢一体站、油气氢电合建站等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推广模式,完善各地加氢站覆盖,保障各场景用氢需求。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500辆。 (四)实施能源领域协同示范工程。发挥氢能大规模、长周期储能优势,结合未来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的储能调峰需求,前瞻性在能源领域开展布局,加强氢电协同,强化氢能产业发展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协调性。加快推动省内新建燃气轮机具备掺氢(氨)运行条件,并率先示范。逐步探索省内燃煤机组掺氨改造以及氢燃料电池在热电联供、固定式发电、数据中心、通讯基站等领域的应用。开展氢能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工程,在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附近试点示范天然气掺氢供气、氢电耦合锅炉供暖、热电联供等项目工程。在确保安全和采暖需求等基础上,逐步推广覆盖全省。 发展目标:到2025年,探索燃机掺氢、煤机掺氨试点示范,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实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程。加快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引入影响力大、产业链辐射广的氢能相关优势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链集聚的虹吸效应,带动氢能装备产业集群扩大与发展,着力构建产业发展内循环。推动省内产业发展协同,重点推进国家电投长春氢能产研基地项目及其100MW级PEM制氢设备中试产线、一汽氢能车辆制造、延边国泰新能源氢燃料客车开发及示范等项目建设,加快引育可再生能源制氢头部企业省内发展,推动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电堆、氢能燃料内燃机、Ⅳ型高压车载储氢瓶、双极板、膜电极、质子交换膜、氢气循环泵、空气压缩机等项目落地,形成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产业化能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3-4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生产企业。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发挥吉林省“氢动吉林”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构建到底到边的责任体系。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构建分工清晰、运作规范、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落实氢能产业政策细则,围绕氢能规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创新、氢能产业多元应用试点示范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与标准体系,为氢能产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规〔2023〕1号),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速推进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力量,鼓励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应化所、一汽集团等大校大院大所大企合作,推动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创新资源整合,建立更加协同高效的氢能产业创新体系。集中力量解决氢能领域卡脖子问题,力争在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膜电极组件等高价值核心材料和零部件上尽快取得实质性技术突破,推动“制、储、运、用”各环节关键技术持续迭代,为氢能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实现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氢能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体验氢能技术产品,提升社会对氢能利用的认可程度。 (三)强化氢能人才引育。积极引进国内外顶级专家、人才和团队,激励措施,以事业和平台留人。鼓励省内大中专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氢能学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等方式培育氢能产业人才。在氢能关键技术领域布局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助力提升我省氢能产业研发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 (四)培育重点示范项目。坚持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聚焦《“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确定的战略布局和六项重点工程,合理统筹产业发展时序,重点在氢基绿能、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氢电协同、氢气储运、装备制造、研发平台、标准体系等8个方向开展示范,推动一批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示范性好的项目开工建设。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对绿电制氢项目市区两级联动给予每千瓦时0.15元-0.2元的电费支持。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点击查看原文件

  • 1月9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其中提到,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研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体系,大力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及结果采信。加快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广东)。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和工具创新。创建广州南沙粤港融合绿色低碳示范区,研究绿色低碳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欧盟碳排放相关标准互认机制,助力“零碳”产品全球范围自由流通。推进氢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适当超前布局建设和运营换电站、高压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新型基础设施。扩大绿证绿电交易,支持各类企业购买和使用绿证,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实现高比例绿电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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