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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6月废铝进口数量及来源国

    据最新海关数据显示,2025年6月份国内废铝进口量约为15.56万吨,同比下降2.6%左右。 从进口来源国上来看,6月份国内废铝主要进口来源国为泰国、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废铝进口来源泰国占国内总进口量的25.9%。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 6月重点商品出海数据出炉:稀土环比“逆转” 、集成电路同比激增

    中国海关总署今日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21.79万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出口13万亿元,增长7.2%。从月度数据来看, 6月以美元计价出口同比增长5.8%, 预估为增长5.0%。 重点商品出口方面,上半年,我国 机电产品出口 7.8万亿元,增长9.5%, 占出口总值的60%, 较去年同期提升1.2个百分点。 财联社整理今年6月重点商品出口金额变化情况发现: 以美元计价,6月我国重点商品出口细分品类表现不一,不同领域表现差异明显。具体商品出口方面, 肥料、陶瓷、玩具、机电产品 等表现亮眼,扛起出海领跑大旗, 成品油、稀土 出口金额同比延续下滑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 尽管稀土出口同比表现仍显乏力,但环比迎来重要“逆转”。 数据显示,稀土6月出口金额环比已终止自今年3月起的连续下跌态势:6月稀土出口金额环比增长24.03%,反观3月至5月,环比增幅分别为-24.85%、-53.06%、-13.72%。 在机电产品细分品类中, 集成电路、汽车、船舶 的出口金额同比增幅均超20%。其中,集成电路与船舶的同比增幅已连续三个月稳定在20%以上,出口增速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手机 和 医疗器械 的出口金额则结束了连续两个月的下滑趋势,环比实现由负转正。具体来看, 手机出口金额6月环比上涨7.85%,对比4月的-18.39%、5月的-9.46%,呈现出回暖态势; 6月医疗器械出口金额环比增长10.21%,4月和5月则分别为-3.09%和-1.04%。

  • 5月石油焦进口量环比微降但仍较为客观 港口库存攀升叠加需求低迷预示进口收缩【SMM分析】

    SMM 6月22日讯: 据海关数据显,2025年5月我国石油焦进口172.81万吨,环比减少5.21%,同比增加29.6%;粗略估计5月石油焦进口价格为198.37美元/吨,环比增加5.29%,同比增加36.86%。2025年我国石油焦累计进口总量约为707.05万吨,同比增加14.96%。   从进口国家来看,2025年5月我国石油焦主要进口国家/地区为美国、俄罗斯及沙特阿拉伯,进口量(进口占比)分别为67.11万吨(39%)、30.53万吨(18%)、20.67万吨(12%)。       从进口价格方面来看,2025年5月石油焦进口价格以上涨为主,5月石油焦进口价格约为198.37美元/吨,环比增加5.29%。本月石油焦进口来源国/地区共计17个,其中共有12个国家的进口量具有连续性,其中从阿塞拜疆的进口石油焦价格显著上涨,其涨幅在300美元/吨以上,另从罗马尼亚、德国及阿根廷的进口石油焦价格涨势良好;再就是从哈萨克斯坦、巴西及沙特阿拉伯俄罗斯进口石油焦价格下滑明显,跌幅在30-50美元/吨附近。   二季度以来,国内炼厂检修规模持续扩张,导致石油焦供应延续下滑态势。不过,随着前期船运货物集中到港,港口石油焦库存迅速进入累库周期,综合来看石油焦市场整体供应维持充足状态。​需求端呈现疲软态势,各细分领域表现分化。预焙阳极市场以刚需补库为主,采购相对谨慎;煅后焦企业多按订单生产,部分企业因盈利承压主动降低开工率;石墨电极板块受下游需求不振影响,市场持续走弱;负极材料市场缺乏明显增长动力。整体而言,下游企业采购积极性不足,对石油焦需求形成抑制。​此外,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市场不确定性,贸易商接货情绪显著降温,观望氛围浓厚。SMM 预计后续石油焦进口量将会有所下滑。

  • 2025年5月废铝进口数量及来源国

    据最新海关数据显示,2025年5月份国内废铝进口量约为15.97万吨,同比增加2.8%左右。 从进口来源国上来看,5月份国内废铝主要进口来源国为泰国、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废铝进口来源泰国占国内总进口量的26.8%。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SMM统计2025年5月我国锰矿总进口量为294万吨,环比环比减少0.94% 同比增加20.63%。1-5月累计进口1178万吨,同比去年同期减少59.87%。 5月锰矿进口量环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加蓬地区由于码头修复进展缓慢影响,锰矿发运量环比减少。此外,锰矿下游合金行情低迷,开工率仍处于相对低位,对锰矿需求量减少,因此进口量有所下滑。

  • 2024年4月中国石油焦进口量价齐升 二季度进口增长预期强化【SMM分析】

    SMM 5月22日讯: 据海关数据显,2025年4月我国石油焦进口182.31万吨,环比增加62.02%,同比增加23%;粗略估计4月石油焦进口价格为188.40美元/吨,环比增加18.05%,同比增加24.83%。2025年我国石油焦累计进口总量约为534.24万吨,同比增加10.9%。     从进口国家来看,2025年4月我国石油焦主要进口国家/地区为美国、俄罗斯及沙特阿拉伯,进口量(进口占比)分别为89.13万吨(49%)、24.32万吨(13%)、16.39万吨(9%)。     从进口价格方面来看,2025年4月石油焦进口价格以上涨为主,4月石油焦进口价格为188.40美元/吨,环比增加18.05%。本月石油焦进口来源国/地区共计17个,其中共有13个国家的进口量具有连续性,其中从阿根廷、哈萨克斯坦及巴西的进口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最大涨幅在100美元/吨以上,从德国及阿塞拜疆进口的石油焦价格下滑明显。   进入二季度后,国内炼厂检修规模进一步扩大,带动石油焦供应延续下滑态势。不过,随着前期船运货物陆续到港,港口石油焦库存已开启累库周期。需求端表现持续疲软,下游企业采购动力不足,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贸易商接货情绪显著降温,市场观望氛围浓厚。进口层面,考虑到船期节奏及前期订单集中到港,SMM 预计二季度石油焦进口量环比仍将保持增长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受前期发布的政策驱动,贸易商为降低税费成本,加快美国进口焦的船运节奏,这一因素或进一步推升进口量环比增幅。

  • 中国4月精炼铅进口量同比劲升 分项数据一览

    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25年4月精炼铅(未锻轧的精炼铅)进口量为4,733.566吨,环比上升65.06%,同比增长3496.88%。 哈萨克斯坦是第一大供应国,当月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精炼铅(未锻轧的精炼铅)4,375.551吨,环比增加100.60%。 吉尔吉斯斯坦是第二大供应国,当月从吉尔吉斯斯坦进口精炼铅(未锻轧的精炼铅)137.14吨。 以下为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数据整理的 2025年4月精炼铅进口 分项数据一览表: 注:进口/出口总量(总计)中亦包括上表未列出的部分原产地数据

  • 2025年4月废铝进口数量及来源国

    据最新海关数据显示,2025年4月份国内废铝进口量约为19.04万吨,同比增加5.4%左右。 从进口来源国上来看,4月份国内废铝主要进口来源国为泰国、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废铝进口来源泰国占国内总进口量的28.3%。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SMM统计2025年4月我国锰矿总进口量为297万吨,环比增加53.95%,同比增加38.84%。1-4月累计进口883万吨,同比去年同期减少69.90%。 4月锰矿进口量环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加蓬、澳大利亚、加纳、南非等地区锰矿发运均有所增加。尽管南北合金厂均亏损严重,但北方地区合金厂开工率仍处于相对高位,对高品位氧化锰矿维持刚需采买,因此加蓬、澳矿作为高品位氧化锰矿进口环比增加。

  • 海关总署等6部门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等6部门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其中提到,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适用相关排除措施且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后,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但该商品同时涉及其他措施的除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企业提供的玉米、小麦、大米、棉花入区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玉米、小麦、大米、棉花从境内区外入区时,无需验核出口许可证件。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商品范围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相关规定,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商品。实施上述措施的商品分别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商品,实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 二、相关管理措施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 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适用相关排除措施且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后,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以下称普通账册),但该商品同时涉及其他措施的除外。 (二)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及其保税加工后的成品,在专用账册之间可以保税流转,但不得保税流转至普通账册。 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未经加工的可以内销,按现行规定执行。使用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保税加工后的成品未进行保税流转的可以内销,内销时按其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四类措施;经保税流转的,不得内销,可出口至境外。 (三)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非四类措施商品应纳入专用账册管理,未使用完毕的非四类措施商品可保税流转至普通账册。 上述非四类措施商品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的不涉及四类措施的商品、从国内采购的已出口退税商品、从普通账册转入专用账册的商品等。 (四)专用账册项下的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得内销,可按现行规定复运出境或销毁。 (五)专用账册不得用于开展区内委托加工业务。 (六)跨境电商商品按现行规定适用跨境电商账册管理,但涉及四类措施的跨境电商商品不得转入非跨境电商类型的普通账册。 (七)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料件不属于四类措施商品、加工后成品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内销时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一律按照货物实际状态(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四类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企业提供的玉米、小麦、大米、棉花入区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玉米、小麦、大米、棉花从境内区外入区时,无需验核出口许可证件。 (二)在公告正式实施之日前已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普通账册的四类措施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告正式实施之日后,因政策调整新增为四类措施商品,已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账册的,不再调整管理措施。 (三)本公告管理商品涉及进出境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措施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所称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五)本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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