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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稀土价格偏稳运行 市场成交表现僵持【SMM稀土日评】

    》查看SMM稀土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SMM 8月25日讯:今日稀土市场价格整体偏稳运行。具体而言,氧化物市场方面,氧化镨钕价格上调至62.3-62.7万元/吨,氧化镝价格下调至161-163万元/吨,氧化铽价格稳定在705-708万元/吨,氧化钆价格稳定在18.2-18.4万元/吨;氧化钬价格稳定在52.5-53.5万元/吨,氧化铒价格继续在33-33.4万元/吨之间波动。 在金属市场,镨钕金属价格稳定在76-76.5万元/吨,镝铁合金价格下调至158-161万元/吨,金属铽报价稳定在868-875万元/吨,钆铁合金价格稳定在17.2-17.5万元/吨,钬铁市场价格稳定在54-54.5万元/吨,镧铈金属价格则继续稳定在1.7-1.9万元/吨之间。 目前,稀土市场的价格整体偏稳运行。尽管氧化镨钕的市场报价有所上调,但实际成交情况尚未落地。这主要受宏观政策消息的影响,持货商不愿低价出售,导致氧化镨钕报价上调。然而,由于镨钕金属市场成交较为僵持,金属企业对于高价氧化物的补库需求较低,使得镨钕金属的价格维持平稳。在中重稀土方面,市场上的询单情况较为清淡,生产企业报价的积极性也不高。氧化镝则因市场低价采购询盘,持货商主动出货,导致氧化镝价格出现小幅下调。除此之外,其他中重稀土产品的价格则继续保持稳定。总体而言,在当前询盘较少的情况下,稀土市场的报价积极性不高,整体价格偏稳运行。预计短期内,受市场成交僵持影响,稀土市场价格将偏稳运行。

  • 【SMM稀土晨会纪要】稀土报价小幅回落 情绪面持续看涨

    》查看SMM稀土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SMM8月25日讯: 稀土矿 价格:碳酸稀土价格约为5.04万元/吨左右,独居石价格约为5.8万元/吨,中钇富铕矿标矿价格约为23.05万元/吨。 供需:近期,稀土矿端价格整体随下游氧化物市场出现小幅波动,但分离厂采购意愿依旧不高,市场交投冷清。 稀土氧化物。 价格:镨钕氧化物上周成交区间在62-62.5万元/吨,氧化镝主流成交区间在161-163万元/吨,氧化铽报价区间约为705-708万元/吨左右。 供需:上周,随着下游接单力度逐渐减弱,氧化镨钕价格出现回落走势,但上游持货商后市信心依旧偏强。与此同时,随着市场消息面因素影响,预计稀土市场或将面临新一轮炒作,盘面拉涨力度再次显现。 稀土金属 价格:镨钕金属主流报价区间在76-76.5万元/吨,镝铁合金报价约为159-161万元/吨,金属铽报价约为868-875万元/吨。 供需:上周,镨钕金属市场价格持续偏弱运行。由于下游磁材厂订单情况难以接受高价金属,导致镨钕金属市场询单冷清,实际市场成交较弱。中重稀土市场同样受磁材厂采购补库行为减少影响,市场询单冷清,价格偏弱运行。 钕铁硼毛坯 价格:钕铁硼毛坯N38(Ce)报收203-213元/公斤;钕铁硼毛坯40M价格报收245-255元/公斤;钕铁硼毛坯40H价格报收249-259元/公斤;钕铁硼毛坯45SH(ce)价格报收299-319元/公斤。 供需:上周,磁材报价大幅上涨,交易活跃度有所下降,受上周镨钕价格持续过快上涨,磁材企业大幅度提高其对外报价,同时受制于原材料价格变化较大,部分企业暂停报价,新单暂缓,但由于产业链价格传导速度的影响,下游电机企业及终端暂对当前高位价格接受度有限,多数持观望态度,先以消耗当前库存为主,静待后续价格变化。 钕铁硼废料 价格:钕铁硼废料镨钕价格报收644-649元/公斤;钕铁硼废料镝价格报收1620-1643元/公斤;钕铁硼废料铽价格报收5439-5550元/公斤。 供需:上周,废料市场价格随氧化物市场回落影响,价格出现小幅回调。持货商主动出货意愿增强,但回收企业考虑到氧化物市场实际成交情况,采取谨慎的采购策略,控制废料采购量。

  • 中国稀土行业正经历历史性变革。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1号,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稀土这一战略资源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与工信部2月发布的《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通过简化管理流程、强化地方监管、明确处罚标准,提升了政策执行效率,同时弱化稀土集团的中间管理角色,直接加强对稀土企业的管控。核心变动体现精准监管的方向。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暂行办法》或引发市场对供给侧收紧的预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明确将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简称为“总量控制指标”,不再沿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稀土指标”。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核心变动集中在第六条、第七条上。其中,第六条明确未来总量控制指标将直接下达给各个稀土生产企业,意味着政府的管控更加严格和细致;第七条明确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此举有望加速行业出清落后产能,未来环保不达标或者收率低的产线将被淘汰。 从管理机制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三方共同管理(第三条);《暂行办法》改为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第四条),强化工信部牵头作用。 企业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中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限定为“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第四条),《暂行办法》则简化为"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第七条),不再强制要求“大型集团”形式。 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与下达方面,《征求意见稿》仅提及资源储量、市场需求等(第七条),《暂行办法》则明确指标拟定需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第五条);《征求意见稿》需通过稀土集团分解指标并备案(第九条),《暂行办法》则直接由部委下达至企业,并通报地方政府(第六条),取消稀土集团分解环节。 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追溯管理要求,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每月10日前上报稀土产品流向信息至追溯系统,并新增了企业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监管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地方部门"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规定",新增"精准高效"等监管原则,并强调了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力(第十二条)。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稀土集团所属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存在超指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减下一年度稀土指标”(第十六条);《暂行办法》扩大为“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第十四条)。 西部证券8月20日发布研报称,截至8月19日,中国镨钕氧化物价格为62.5万元/吨,较年初涨幅为55.28%。今年4月,中国对钐、钆、铽、镝等7 类中重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覆盖上游氧化物至下游磁材(如含镝铽的钕铁硼),政策管控强化供给刚性,稀土战略金属价值有望重估。

  • 稀土总量控制指标新规正式实施:精准监管是核心方向

    中国稀土行业正经历历史性变革。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1号,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稀土这一战略资源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与工信部2月发布的《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通过简化管理流程、强化地方监管、明确处罚标准,提升了政策执行效率,同时弱化稀土集团的中间管理角色,直接加强对稀土企业的管控。核心变动体现精准监管的方向。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暂行办法》或引发市场对供给侧收紧的预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明确将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简称为“总量控制指标”,不再沿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稀土指标”。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核心变动集中在第六条、第七条上。其中,第六条明确未来总量控制指标将直接下达给各个稀土生产企业,意味着政府的管控更加严格和细致;第七条明确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此举有望加速行业出清落后产能,未来环保不达标或者收率低的产线将被淘汰。 从管理机制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三方共同管理(第三条);《暂行办法》改为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第四条),强化工信部牵头作用。 企业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中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限定为“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第四条),《暂行办法》则简化为"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第七条),不再强制要求“大型集团”形式。 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与下达方面,《征求意见稿》仅提及资源储量、市场需求等(第七条),《暂行办法》则明确指标拟定需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第五条);《征求意见稿》需通过稀土集团分解指标并备案(第九条),《暂行办法》则直接由部委下达至企业,并通报地方政府(第六条),取消稀土集团分解环节。 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追溯管理要求,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每月10日前上报稀土产品流向信息至追溯系统,并新增了企业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监管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地方部门"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规定",新增"精准高效"等监管原则,并强调了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力(第十二条)。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稀土集团所属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存在超指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减下一年度稀土指标”(第十六条);《暂行办法》扩大为“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第十四条)。 西部证券8月20日发布研报称,截至8月19日,中国镨钕氧化物价格为62.5万元/吨,较年初涨幅为55.28%。今年4月,中国对钐、钆、铽、镝等7 类中重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覆盖上游氧化物至下游磁材(如含镝铽的钕铁硼),政策管控强化供给刚性,稀土战略金属价值有望重估。

  • 8月22日SMM稀土行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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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稀土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控制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稀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细化分解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统称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稀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除依据前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 原文如下: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令第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稀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稀土开采,是指将氟碳铈矿、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矿等各类稀土原矿进行采选,生成稀土矿产品的生产过程。 本办法所称稀土冶炼分离,是指将稀土矿产品加工生成各类单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盐类以及其他化合物的生产过程。 第三条 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稀土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控制指标),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稀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细化分解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统称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总量控制指标下达情况通报稀土生产企业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七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 除依据前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第八条 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 第九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稀土生产企业月度、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的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保障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规定要求,确保监督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第十三条 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稀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6月1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85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稀土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控制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稀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细化分解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统称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稀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除依据前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 原文如下: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令第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稀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稀土开采,是指将氟碳铈矿、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矿等各类稀土原矿进行采选,生成稀土矿产品的生产过程。 本办法所称稀土冶炼分离,是指将稀土矿产品加工生成各类单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盐类以及其他化合物的生产过程。 第三条 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稀土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控制指标),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稀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细化分解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统称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总量控制指标下达情况通报稀土生产企业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七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 除依据前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第八条 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 第九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稀土生产企业月度、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的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保障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规定要求,确保监督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第十三条 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稀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6月1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85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 巴西科罗苏斯稀土矿公布首个储量

    据MiningNews.net网站报道,维里迪斯采矿和矿产公司(Viridis Mining & Minerals,VMM)已将其在巴西的科罗苏斯(Colossus)离子吸附型稀土矿资源量的一半升级为储量,是原先估算的两倍,能够满足20年开采使用。 目前,该项目首个矿石储量为20060万吨,总稀土氧化物(TREO)品位0.264%,其中磁体稀土氧化物(MREO)品位0.074%,即稀土氧化物为52.9万吨。 虽然总体规模增加,但品位较之前估计的0.338%有所降低。 尽管该项目品位远低于已开发的稀土项目,例如芒廷帕斯材料公司(MP Materials,MPM)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芒廷帕斯稀土矿、莱纳斯稀土公司(Lynas Rare Earth)的韦尔德山(Mt Weld)稀土矿,或林甸资源公司(Lindian Resources)刚批准的坎甘昆德(Kangankunde)稀土矿,但VMM公司仍认为科罗苏斯是成本最低的离子吸附型矿床之一。 储量范围仅占VMM公司210平方公里矿权面积的12%,而且不包括高品位MREO区域,比如新发现的塔莫约(Tamoyo)矿床,可能将成为开发的首选项。 VMM公司经理拉斐尔·莫雷罗(Rafael Moreno)认为科罗苏斯是“全球经济性最高的稀土项目”。 其目标是在波苏斯-迪卡尔达斯(Pocos de Caldas)杂岩体开发数个露天采坑,通过管道向中央处理厂输送矿浆,这个不用开挖矿石的项目能够年产9500吨碳酸稀土。 废物和过滤剩渣现场回填不需要建设尾矿存储设施。 最近的一项预可行性研究表明,该项目需建设投资2.86亿美元,可年处理矿石500万吨,税后净现值为8.99亿美元,内部收益率为34%,全部可持续成本9.30美元/Kg TREO。 按照镨钕氧化物60美元/公斤的价格,其年收入为1.80亿澳元。 最近,随着与巴西资产管理企业奥尔投资(Ore Investments)和雷吉亚资本(Regia Capital)达成4600万澳元分阶段股权支持协议,VMM公司目标是在三年内作出最终投资决定。 未来几年关键步骤是建设一个混合稀土碳酸盐试验厂,并提交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

  • 稀土价格小幅回落 市场观望情绪浓厚【SMM稀土日评】

    》查看SMM稀土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SMM 8月22日讯:今日稀土市场价格整体出现小幅回落。具体而言,氧化物市场方面,氧化镨钕价格下调至62-62.5万元/吨,氧化镝价格下调至162-163万元/吨,氧化铽价格下调至705-708万元/吨,氧化钆价格稳定在18.2-18.4万元/吨;氧化钬价格上调至52.5-53.5万元/吨,氧化铒价格继续在33-33.4万元/吨之间波动。 在金属市场,镨钕金属价格下调至76-76.5万元/吨,镝铁合金价格下调至159-161万元/吨,金属铽报价下调至868-875万元/吨,钆铁合金价格稳定在17.2-17.5万元/吨,钬铁市场价格上调至54-54.5万元/吨,镧铈金属价格则继续稳定在1.7-1.9万元/吨之间。 目前,稀土市场价格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市场成交僵持。镨钕市场价格因前期涨幅过大,下游客户短期内难以接受高价,导致询单和实际成交较为冷清。然而,随着氧化镨钕价格逐渐走低,金属企业开始补充库存,市场成交情况有所改善,镨钕产品价格在回落之后趋于稳定。中重稀土市场方面,由于下游采购节奏放缓,镝、铽等中重稀土金属的报价相对疲软,市场报盘与询价活动较少。但钬铁的情况有所不同,受到市场采购行为增加的影响,低价货源减少,其报价持续上调。总体来看,虽然稀土产品的价格因市场成交僵持而略有下滑,但随着市场交投回暖,镨钕价格基本企稳。预计短期内,在市场交投回暖的影响下,镨钕产品的价格难以出现大幅下跌。

  • 【SMM稀土晨会纪要】稀土市场报价坚挺 实际成交有所回落

    》查看SMM稀土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SMM8月22日讯: 稀土矿 价格:碳酸稀土价格约为5.12万元/吨左右,独居石价格约为5.85万元/吨,中钇富铕矿标矿价格约为23.3万元/吨。 供需:近期,稀土矿端价格整体随下游氧化物市场出现小幅波动,但分离厂采购意愿依旧不高,市场交投冷清。 稀土氧化物。 价格:镨钕氧化物成交区间在62.5-62.7万元/吨,氧化镝主流成交区间在162-164万元/吨,氧化铽报价区间约为705-708万元/吨左右。 供需:昨日,稀土氧化物市场整体偏弱运行。虽然上游分离厂报价依旧坚挺,但金属厂接货意愿有明显下滑,高价成交较为困难,有部分贸易商主动降价出货,稀土市场交投活跃度冷清,各氧化物成交价格均有小幅下滑。 稀土金属 价格:镨钕金属主流报价区间在76-77万元/吨,镝铁合金报价约为160-163万元/吨,金属铽报价约为870-880万元/吨。 供需:昨日,镨钕金属市场整体偏弱运行。虽然受氧化物成本支撑影响,部分金属厂上调报价,但下游磁材企业接货意愿明显下滑,市场询单冷清,高价成交困难。中重稀土市场表现偏弱,磁材企业采购补库行为减少,价格整体偏稳运行。 钕铁硼毛坯 价格:钕铁硼毛坯N38(Ce)报收200-210元/公斤;钕铁硼毛坯40M价格报收242-252元/公斤;钕铁硼毛坯40H价格报收246-256元/公斤;钕铁硼毛坯45SH(ce)价格报收296-316元/公斤。 供需:昨日,磁材报价小幅上涨,交易活跃度平稳运行,受近期镨钕原料价格高位运行的压力,磁材企业对外报价维持高位,部分企业暂停报价,新单暂缓,但由于产业链价格传导速度的影响,下游电机企业及终端暂对当前高位价格接受度有限,多数持观望态度,静待后续原材料价格变化。上游原材料价格向下游传导仍需一定时间。 钕铁硼废料 价格:钕铁硼废料镨钕价格报收649-661元/公斤;钕铁硼废料镝价格报收1620-1643元/公斤;钕铁硼废料铽价格报收5439-5550元/公斤。 供需:昨日,废料市场受氧化物市场价格坚挺影响,价格出现小幅上调。废料持货商出货意愿降低,回收企业上调报价,谨慎采购。废料市场高价采购成交困难,废料市场观望情绪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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