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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周六(7月15日),特斯拉在推特上宣布,该公司首辆电动皮卡Cybertruck在得州工厂制造完成。此时距离特斯拉对外公布Cybertruck以来已有近四年之久。 (来源:推特) 2019年11月,特斯拉首次展示了Cybertruck的原型车,该公司当时宣布计划在两年后开始生产这款电动皮卡。 在今年5月的特斯拉股东大会上,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承诺将在今年晚些时候交付Cybertruck。 对于Cybertruck的“难产”,马斯克解释称,这款电动皮卡的激进设计带来了挑战。他表示,Cybertruck机身采用不锈钢材质,这种材料价格昂贵,而且难以成型和焊接。 马斯克当时称:“由于这是一款新车,一种新的制造方法,所以很难让成本变得可以承受。从长远来看,相对于我们生产的所有其他汽车,它的生产率将很小,但它依然很酷。” 马斯克还表示,只要特斯拉全面提高Cybertruck的产量,应该能够每年生产25万-50万辆,但售价会相应地偏高。 在2019年的发布会上,特斯拉公布了三款不同型号的Cybertruck,分别是单电机后轮驱动、双电机全轮驱动和三电机全轮驱动,起售价分别为39,900美元、49,900美元和69,900美元。 然而,在2021年10月,特斯拉在Cybertruck订单页面删除了价格和规格,并且没有给出解释。 德意志银行分析师Emmanuel Rosner预计,特斯拉今年将交付2000辆Cybertruck,而这款电动皮卡的总销量有望达到178万辆。 不过,Rosner也表示,他质疑Cybertruck能否提高特斯拉的盈利能力,原因是优化生产很困难,并且需要更大的电池组来提供动力。 Rosner警告称,这可能会给特斯拉今年下半年的利润率带来额外的不利因素。
SMM7月14日讯,近日,国内造车新势力龙头企业蔚来汽车更新了用户手册,在ES6、ET7、ES7、EC5等6款车型的手册关于高压动力电池的参数介绍中,都添加了关于150Kwh电池包的信息。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新上线的该款150Kwh的电池包为知名固态电池企业卫蓝新能源所产的三元锂半固态电池,其中电芯方面均采用了固液混合电解质,以及超高镍三元正极搭配硅碳负极材料解决方案,电池整包内所含单体电芯数量达384个,重575公斤。 在续航方面,蔚来企业创始人李斌曾透露,搭载固态电池的ES6续航可以达到930Km,ET7的续航更是可以超过1000Km。 据SMM了解,固态电池是未来电池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传统液态锂离子电池体系的能量密度的上限为300-350wh/kg,当前液态电池的能量密度已经逐步逼近这一标准。而固态电池不仅能量密度轻松达到 500Wh/Kg以上,同时兼具工作温度区间宽,安全性能高等优势,或将成为未来动力电池的主要发展方向。 而实际上,当前各大车企对固态电池及半固态电池的上车节奏有所加快。 2022年初,赣锋锂电的半固态电池便已在东风风神E70上首次搭载上线。 2022年12月15日,东风旗下岚图品牌正式发布追光轿车,其中82kWh版本搭载的是半固态电池包,CLTC工况续航里程为580km,首批新车已经于2023年1月13日量产下线,将于今年上半年交付,官方称之为全球首款量产装车半固态电池的车型。 清陶能源的半固态电池产品也将上车哪吒U,其与上汽合作的半固态电池车型预计将会在今年正式推出。 就在今年6月,燃油车巨头丰田宣布,其固态电池技术获得重大突破,并承诺在2027-208年开始大规模量产。据了解,该电池相较目前全球通用的液态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2-3倍,可实现充电10分钟续航500公里。 而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的固态及半固态车型问世?让我们拭目以待! SMM新能源研究团队 王聪 021-51666838 张玲颖 021-51666775 马睿 021-51595780 杨玥 021-51666856 袁野 021-51595792 冯棣生 021-51666714 徐颖 021-51666707 吕彦霖 021-20707875 柳育君 021-20707895 于小丹021-20707870 孙贤珏 021-51666757 周致丞021-51666711
随着新一期新车产品目录的公布,多款重磅新车也浮出水面。 7月14日,工信部第37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公示,超2000款新车信息公之于众。财联社记者梳理了其中的部分重磅新车信息,新能源车型依旧占主导的同时,高端车型成为了各大品牌眼中的“香饽饽”。 作为凯迪拉克基于奥特能平台打造的第二款纯电SUV,凯迪拉克OPTIQ的长宽高分别为4822/1912/1642mm(1644mm),轴距为2954mm,相较刚刚“官降”的LYRIQ锐歌在尺寸方面更为紧凑,定位也较前者更低。 另一款公示的高端纯电SUV为新款问界M7,新车将于9月正式上市。据华为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 CEO余承东透露,新款问界M7将承担今年三成以上的销量任务,产品方面配备HUAWEI ADS 2.0高阶智能驾驶系统,并在原来6座版本的基础上新增了5座版本。“全新问界M7在车辆整体的提升上增加了超过五个亿的投入,只为带来更强的产品力。这五个亿中,表面功夫只花了一小部分,大部分都花在了用户看不见、摸不着的部分,比如车身结构、底盘用料、悬挂结构等。”余承东表示。 长城公示的最受关注的车型,分别为新款哈弗H6和哈弗全新硬派SUV。如今,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分化严重,作为哈弗品牌一直以来的支柱产品,哈弗H6近两年销量承压,今年1-6月累计销量仅为116,752辆,较强盛时期的月销8万辆水平相去甚远。在业界看来,新款哈弗H6不仅对于哈弗品牌至关重要,对于长城汽车而言亦非常关键。根据长城汽车160万辆的全年销量目标,上半年的完成率仅为32.45%。 本期目录中,最重磅的轿车无疑是阿维塔旗下第二款车型——阿维塔12。该车定位于豪华中大型新能源轿车,车长为5020毫米,轴距达到3020毫米,动力方面将提供单电机版和双电机版。根据此前的消息,阿维塔12将于年内上市。同样定位于中大型轿车的荣威D7 DMH亦出现在目录中,后续还会推出纯电版车型。 从这些新车来看,新能源乘用车的市场结构正在朝着高端化、大型化发展。乘联会数据显示,今年6月,B级纯电动、C级纯电动市场销量分别同比增长19%、57%,后者上半年累计同比增长幅度甚至高达145%;插电混动市场方面,B级、C级分别同比增长91%、330%,上半年累计同比增长幅度为108%、211%。“今年高端新能源车表现较强,C级占比提升到4%,较2022年提升翻倍的水平,体现车型需求的高低两极化发展趋势。”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在价格带维度,高端化趋势同样明显。20-30万元、30-40万元以及40万元以上的细分市场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在崔东树看来,市场竞争表现体现自主新势力与豪华全面竞争的特征。“国际豪华品牌车企的电动化需要加速。相对于进口和国产豪华车的巨大体量,高端电动化发展有巨大的潜力。”
【江西:到2026年新能源全产业链营收力争达到7000亿元】 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行动计划提出,主攻12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包括新能源产业链。坚持多元互补、有序开发,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强化资源战略保障,提升资源绿色供给、综合利用水平, 有序推动产能放大,聚力发展锂电、光伏等细分产业链,培育氢能、钠离子电池和其他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链。 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7000亿元。 》点击查看详情 【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主任台枫:钠离子电池运输要求最早于2025年1月1日纳入国际空运规则】 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主任台枫指出,2023年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相关规定正式纳入到联合国规章标准中。根据国际组织之间的议事规则,国际民航组织在2022年底正式讨论钠离子电池空运规则要求,预计将在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2025-2026版本中正式纳入钠离子电池的相关要求,这也意味着,最早在2025年1月1日国际空运规则中将正式出现钠离子电池的运输要求。 【中科海钠总经理李树军:预计2026年开始进入钠电产业化成熟阶段】 中科海钠总经理李树军表示,当前是钠电产业化实施阶段(2023年至2025年),主要为产品与产线扩张。其中,测试市场、完善技术、定型产品、准备产能是该阶段的核心工作。“限于规模,成本不会一步到位,但稳步下降不反弹更有意义。”同时,李树军预计,2026年开始进入钠电产业化成熟阶段,2030年逐渐形成TWh规模产业。“谁能集齐‘资源保障、工程化能力、技术闭环’三张卡,谁的机会就大。” 【台铃科技:预计公司今年电动车钠电池组的应用数量超过2万】 台铃科技技术研发副总监高利明表示,公司整车路试中,预计公司今年电动车钠电池组的应用数量超过2万。因当前锂电池的价格高企,未来钠电池渗透率将快速提升,预计到2025年,钠电池在两轮电动车领域渗透率有望提升至20%-40%。 【比亚迪尹小强:目前公司已具备150Ah刀片钠电芯的生产能力】 比亚迪储能及新型电池事业部总经理尹小强表示,目前比亚迪已具备150Ah刀片钠电芯的生产能力,20MWh“钠电魔方柜系统”在南宁青秀工业园已投入试运行。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通过测试钠电池产品能量密度最高为129.2Wh/kg,均值为104.1Wh/kg】 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无锡市锡山区政府主办的第二届钠离子电池产业链与标准发展论坛举办,会议发布了《2023年钠离子电池产业研究报告》暨“全国首批钠离子电池测评名单”。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中心副主任何鹏林表示,通过测试产品经计算平均能量密度为104.1Wh/kg,最高为129.2Wh/kg,最低为60Wh/kg。财联社记者现场获悉,近二十家企业参与送样,通过测试的企业包括中科海钠、汉行科技、华阳新材、湖南德赛电池、派能电池、大连物化所、湖南立方、海四达、弗迪电池、嘉盛电池、海基新能源、盘古钠祥、星恒电源、昆宇能源、鹏辉能源、传艺钠电、蜂巢能源。 【万润新能:拟50亿元投建研发技术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万润新能:公告,拟计划投资人民币约50亿元,在武汉市青山区建设武汉研发技术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包括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及氢储能等关键材料的研发及量产。 【美联新材:孙公司签订普鲁士蓝(白)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首张吨级订单】 美联新材公告,控股孙公司辉虹科技与客户正式签订了普鲁士蓝(白)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首张吨级订单。 》点击查看详情 【长远锂科:公司已实现钠电正极材料小量出货】 长远锂科披露调研纪要显示,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已取得部分主要客户的订单,预计三季度进行量产出货。公司目前二期4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6万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已有部分产线投产,预计今年全面建成投产。公司钠电正极在层状氧化物、普鲁士蓝和聚阴离子路线均有研发布局,层状氧化物路线的样品,经客户评测,其性能表现优异,已实现钠电正极材料小量出货。 【德创环保:公司钠电产品百公斤级客户订单已开始出货】 公司新能源转型子公司德创纳电目前纳电产品开始形成销售收入了吗?德创环保在互动平台回复,公司钠电产品百公斤级客户订单已开始出货,并逐步形成销售收入,大规模确定收入还有待于公司3000吨量产情况;目前主要客户为钠电产业链中电池制造商。德创环保介绍,德创钠电在钠电领域的首个3000吨正极材料产线正按规划进度建设中,公司采用“纯固相”的工艺生产层状钠电池正极材料,相比“液相+高温固相”的工艺具有较大生产成本优势,性价比更高。 在由广西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钦州市人民政府以及上海有色网(SMM)共同举办的 2023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大会 上,中南大学教授周向阳提到,相比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成本低50%以上,集流体成本低60%以上,电池成本低30%以上。此外,钠离子电池还拥有安全性能优异、高低温性能佳以及高低温性能佳等优点。且为推动钠离子电池商业化,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在政策支持下,整个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钠离子电池量产速度进一步加快。 "对于碳酸锂价格下跌,弱化了钠电的价格优势,还有必要研究钠电吗?" 的相关问题,中南大学教授周向阳表示,钠离子电池在-20℃到90℃的温度区间均可正常工作,耐高低温性能优良;另外,还具有可快充快放特性,因此,替换铅酸并取代部分锂电市场是完全可能的;此外,钠电生产原料更低碳环保,也决定了钠电的未来具有一定发展前景。正极生产的碳酸钠价格低廉、且获取容易,负极生产能耗远低于锂电的人造石墨负极。 未来的局面必将是钠电与锂电并存!成本足够低依旧是关键! 钠离子电池在多方领域均有应用,在储能、船舶、电动车、新能源储能等方面均有潜力。此外,在两轮电动车领域,钠离子电池成本优势可快速替换铅酸电池,此外,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钠电池有望在低速乘用车、物流车、公交等细分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负极瓶颈致钠电产业化落后 行业痛难点及未来方向解析【新材料产业发展大会】 据SMM调研显示,钠电正极成交中枢仍较稳,其中层状氧化物正极报价处5.5-6.5万元/吨价格区间。目前厂家报价多为送样报价,且基于成交量给到较大价格优惠。 后续预期进入批量化生产阶段,钠电正极价格仍具下降空间。
周四美股市场中,电动车股票Nikola一天内暴涨超60%。消息面上,该公司获得了氢气服务商Bayo Tech的一份合同,将在未来五年内向其提供50辆燃料电池电动8级卡车。 据公司称,从2023年开始,Bayo Tech将购置50辆Nikola卡车,其中12辆卡车于2024年底交付。这些卡车的续航里程为500英里。 此外,Nikola还将在今明两年接收来自Bayo Tech生产的氢气,供应其燃料电池。Nikola计划购买多达10辆Bayo的运输拖车以方便配送。 Nikol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ichael Lohscheller表示,BayoTech的低碳氢燃料和运输设备将支持Nikola 8级燃料电池电动卡车的应用。 另一方面,Nikola的电池供应商博世周四表示,将开始批量生产燃料电池电源模块,而Nikola正是其试点客户。 打开局面 Nikola股价暴涨,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资者绝地反击的渴望。截至6月初,Nikola股价一直下跌,年内跌幅超过50%,与大盘走势格格不入。 而其股价下跌与创始人兼前首席执行官Trevor Milton息息相关。其谎报卡车产量赚取了数百万美元的欺诈性投资,也因此严重拖累了Nikola的声誉。 自那之后,市场频频看空该公司,并对其运营承诺始终保持怀疑态度。 在2022年的年报中,Nikola称目标是成为 氢动力电动卡车中的领先厂商 ,该公司在建设氢燃料重型卡车加油网络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进展。然而,截至今年3月的一个季度中,该公司仍处于亏损之中,每股亏损26美分。 坏消息还不止如此。三周前,Nikola在亚利桑那州的总部发生了一场火灾,多辆电动卡车因此受损,这让Nikola的产量承诺变得尤其危险。Nikola甚至怀疑这是一场蓄谋的纵火案件,但当地消防局认为可能是电池导致的火灾。 种种不利之下,投资者对Bayo Tech的订单格外惊喜,认为该协议是Nikola正在兑现无数承诺的第一步,证明了该电动卡车公司的重新崛起。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段时间Nikola股价的上涨主要依靠投资人的情绪,但基本面上,该公司并未摆脱困境。其现金头寸从2022年底的2.33亿美元缩小至今年一季度末的1.21亿美元,而其盈利预计至少要等到2025年。 相较于改命成功,Nikola周四的暴涨更像是借着东风的一次试探,后劲看起来相当有限。
SMM7月14日讯: 本周磷酸铁和磷酸铁锂价格平稳,部分地区限电风险增加! 【磷酸铁】 本周磷酸铁散单交易为主,成交价格略有上浮,围绕在12200元/吨上下波动。 本周磷酸铁以散单成交为主,散单价格略有上浮,大单交易价格持稳。原料端:本周,主原料磷化工和铁源硫酸亚铁价格小幅上升,导致多数生产企业成本上升。需求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销正常,尚未呈现出旺季到来的状态。积极采购磷酸铁原料。综合来看,因成本上涨使磷酸铁的价格有较强支撑,但价格上涨向下游传导时面临阻力。 预计,磷酸铁价格稳定为主。 本周五SMM磷酸铁价格为1.14-1.30万元/吨,均价1.22万元/吨,较上周五持平。 【磷酸铁锂】 本周磷酸铁锂材料价稳,市场交投正常。 成本端,主原料碳酸锂价格小幅下行,企业有意收窄库存周期,以消化原有库存为主,个别低库存企业逢低补库;磷酸铁小单散单稳中有升。整体来看,磷酸铁锂生产成本趋于稳定。供应端,磷酸铁锂企业生产正常,供应充足,如期交货,有企业因限电风险而提前备货。需求端,电芯厂对磷酸铁锂的需求较好,正常提货;其中,储能端需求量增速较大基数偏小,动力端增速较小基数较大。 近期,预估磷酸价格价格或将稳中小幅波动。 本周五SMM磷酸铁锂动力型价格为9.4-10.1万元/吨,均价9.75万元/吨,较上周五持平。 提醒: 部分地区限电风险增加! 若对磷酸铁锂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021-20707860(或扫微信13585549799)杨朝兴,谢谢! SMM新能源研究团队 王聪 021-51666838 唐鹏 021-51666749 马睿 021-51595780 杨玥 021-51666856 袁野 021-51595792 冯棣生 021-51666714 徐颖 021-51666707 吕彦霖 021-20707875 柳育君 021-20707895
国内电池供应商天齐锂业(09696.HK)昨晚宣布斥资1.5亿美元入股参与smart Mobility(SM)的A轮股权融资。 上文提及smart Mobility出身名门,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梅赛德斯-奔驰、吉利控股集团境外子公司等。 根据认购协议,天齐锂业计划作为领投方以1.50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73 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SM的A轮股权融资中,认购其发行的1760万股 A 类普通股。SM本轮融资的总计融资额度为2.50亿美元至3亿美元。 从今日走势来看,这一消息并未引发天齐锂业股价走强。截至发稿,该公司跌0.58%,报收51.45港元。 注:天齐锂业H股走势 不过在今年五月,市场早已有传闻,当时相关媒体指出,天齐锂业正在入股smatr的产业链。当时smart高层对外表示,“针对相关媒体的猜测内容,我们不予置评。” 入股汽车产业链意义何在? 业内人士日前指出,这一模式既形成了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间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捆绑关系,又保证了双方各自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发挥。 除了天齐锂业,还有多家电池公司参与了这种模式。例如,宁德时代已经入股了极氪、阿维塔等企业;赣锋锂业和欣旺达去年也成为了东风集团旗下岚图汽车的股东。 早在2017年,国轩高科就出资1000万元参与了北汽新能源的B轮融资。 当前锂价如何? 事实上,锂价在去年一度涨至60万元/吨,但随后在在一季度遭遇“腰斩”,甚至一度跌破“锂矿返利”约定的20万元/吨。价崩背后,或是新能源车补贴退坡,去年年底需求透支致新能源车需求开年遇冷。 连续跌价后,碳酸锂价格自四月底开始有所回暖。据SMM数据,截至7月14日均价报30.35万元/吨。
【万里石:青海项目第一个前段提锂点预计7月底投产】 万里石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青海项目采用N+1模式,N个前段吸附浓缩点生产锂离子浓度为20克/升的富锂产品液,1个后段集中除杂沉锂点生产电池级碳酸锂。第一个前段提锂点预计于7月底投产,1个最大年产能5000吨的后端生产厂预计于9月底投产。 【诺德股份:上半年净利同比预降55.69%-59.14%】 诺德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为8300万元到9000万元,同比下降55.69%到59.14%。报告期内,1至4月碳酸锂价格快速下跌,导致下游电池企业处于清库存阶段,当期对铜箔的需求量下降;5至6月由于新能源装机量的增速不达市场预期,同时材料端相关行业扩产增速较快,导致市场铜箔供应阶段性过剩。铜箔产品的加工费有所下滑,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毛利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电子主营覆铜板业务,报告期内其所在行业景气度整体回落,下游需求减弱,该子公司营收和利润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多氟多:上半年净利同比预降80.04%-82.18%】 多氟多公告,预计上半年度净利2.5亿元-2.8亿元,同比下降80.04%-82.18%。上年同期为盈利14.03亿元。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供需短期失衡,原材料成本波动较大,公司新材料产品六氟磷酸锂的售价大幅下降,产量和销量虽正常增长,但由于产品整体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盈利能力降低。 【蔚蓝锂芯:上半年净利同比预降86.89%-89.74%】 蔚蓝锂芯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600万元–4600万元,同比下降86.89%-89.74%;公司锂电池业务继续受到海外通胀、国际品牌工具去库存等因素影响,主要大客户采购恢复缓慢,因此总体销售及利润同比下滑,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较大。 【博世科:拟安徽投建环保装备及废旧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博世科公告,公司拟在安徽省宁国市投建“绿色环保及环卫装备生产线项目”和“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38亿元。项目建成后,将以安徽省为核心,辐射长三角地区,加快博世科节能环保相关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和自制装备的推广应用。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终止在广西北海投建2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中汽协陈士华: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900万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表示,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还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今年整体来看,预计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900万辆。陈士华表示,目前三线及以下城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仍较低,并不是消费者不认识、不认可新能源汽车,而是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他认为随着包括充电设施进一步布局等国家利好政策的出台,未来几年三四线以下城市乃至农村地区将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一波高点,成为销量增长的主要力量。 相关阅读: 净利润最高同比下滑超95%!两家锂矿企业发布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 【SMM分析】2023年6月国内废旧锂电回收5.02万吨 回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SMM分析】电解液市场一周快讯总览 【SMM分析】巴特瑞科技与福田汽车达成战略合作 【SMM分析】磷酸铁供需两旺 6月产量刷新历史新高 【SMM分析】欧盟理事会通过电池和废旧电池新法规 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亮眼 下半年消费潜力或将进一步释放【SMM专题】 【SMM分析】欧盟理事会通过电池和废旧电池新法规 【SMM分析】采购意愿偏谨慎 氢氧化锂价格先涨后跌 证监会同意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注册 能源金属盘中一度拉涨逾3%【热股】 【SMM分析】6月碳酸锂生产多渠道齐增量 正极材料年中冲量表现显著 【SMM分析】动储需求同步上行 中国电芯产量环增8% 【SMM分析】“碳”“氢”走势出现两级分化 后市走势如何演变? 【SMM分析】锂资源增加导致市场开工率提高 下月氢氧化锂产量能否维持? 【SMM分析】6月中国六氟生产开足马力 行业整体开工率80%以上 【SMM分析】6月中国电解液产量环增14.1% 7月排产持续低迷 【SMM分析】海辰储能启动A股IPO 【SMM分析】行业整体稳中向好 6月磷酸铁锂材料产量环比增加27%
此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以下是具体原文: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十三五”末,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约750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约12.5万辆,占比1.67%,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2020年全省推广电动汽车37168辆,同比增长61.52%,占整个“十三五”推广量的30.97%。截至2022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约953.94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约28.75万辆,占比3.01%,同比增长51.38%。其中,太原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省的40%,运城和临汾分列二、三位,占比分别为14.82%和10.61%。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十三五”末,全省建成公共充电站1186座,全国占比1.86%;公共充电桩19455台,全国占比2.42%,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接近1∶6,超额完成“十三五”国家规定要求不低于1∶8的目标任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站1753座,同比增长34.95%,全国占比1.73%;公共充电桩33593台,同比增长31.87%,全国占比1.89%。换电站全省建成40座,其中乘用车换电站19座,主要集中在太原市;重卡换电站建成21座,主要分布在临汾、阳泉、朔州、晋中等市的部分园区,服务重卡汽车超过600台。 2.政策体系持续完善。2016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等文件和地方标准,引导和保障了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3.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充电需求的增长促进了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的发展,目前全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龙城智迅公司等近240余家,涉及央企、省属和地方国企、省内外民营企业等,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85%左右。全国排名前三位的充电桩运营商全部进入我省市场,充电桩占比达到40%左右,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市场环境显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 4.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20年省能源局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合作建设完成了山西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该平台集充电设施接入、监测、监管、数据分析和便民服务于一体,由监管平台和“三晋智充”手机App两部分构成。结合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开展了“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能源试点,已初步建成车桩一体化智慧能源管理平台,聚合充电桩2万余个,实现全省11个市全覆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实现充(换)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换)电服务更加便捷,全力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均衡布局。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等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 ——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要求,突出乡镇、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等基层偏远地区,加大资源协同力度,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 ——集成集约、分级分类。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充分整合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拓展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能力,打造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新模式。 ——智慧管理、综合利用。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运用,提高充电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城乡地区充电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规划协作推进机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建设公共充(换)电场站应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应加强论证,涉及国土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优化城市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医院、文体场馆、博物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达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所明确的配建比例。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力争使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以上。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时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3.加强县乡村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县乡村三级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补齐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公共停车场和村汽车站、物流基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行政村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4.加快公路充电网络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公路快充网络“十四五”分阶段覆盖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加快快充站覆盖,满足省内城际间电动汽车通行需求。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完善合作开发新模式,鼓励高速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共建共营,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已建成并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要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际,加快改造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建设要求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充电桩全省公路全覆盖。 5.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要落实配建标准要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达到设计比例,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在大型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试点开展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探索园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2025年底实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二)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6.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作,建立科学机制,形成合力,推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居住类配建标准。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人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人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7.统筹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动对接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充电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电网企业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8.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和预留充电桩的比例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要落实直接建设达到15%,预留100%安装条件的建设标准。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相关部门应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 9.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人、车位产权方、社区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纳比例。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推广应用 10.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运用。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电动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融合发展,推进“V2G+V2B”集成分布式充电微网试点示范,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继续完善电动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鼓励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11.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研究将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纳入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满足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和需求。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探索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12.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效率,强化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鼓励超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群充群控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充电体验感。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支持多车型换电互融互通,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13.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园区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鼓励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开展“光储充换”一体化项目试点示范。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14.加强充(换)电设备运维与充(换)电秩序维护。充(换)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场地供应方与充(换)电运营企业“共建共营”,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将公共充电车位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畴机制。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 15.提升公共充(换)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换)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打通充电平台与车辆平台数据链路,实现即插即充,无感充电,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互联化技术水平,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16.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充分考虑日益增长的充电负荷,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及时接入。做好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成本统一核算。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17.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落实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要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换)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现限时办结。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探索新能源+电动汽车等新型供电模式,在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同时降低电价成本。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18.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充(换)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换)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充(换)电运营企业、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换)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19.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省、市两级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拓展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引导充(换)电运营企业将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与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对接,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换)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对社会公众开放共享,力争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省、市两级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实现数据接入及时、准确、安全,立场公正、公平、公开。加快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与电动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推动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2025年底形成统一开放、标准规范、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打造形成全省智慧充电“一张网”,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换)电需求。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落实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鼓励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二)简化审批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建设需独立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由属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区域建设或打包建设项目由上一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行政审批部门备案时,应将备案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级能源主管部门。 (三)保障设施用地 各市县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统筹考虑乡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四)加大财政支持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加快公用和专用设施的充(换)电建设,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换电设施等示范类设施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等要加大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发展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的重要意义、发展成就、技术趋势,引导群众增强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3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形成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强大合力,促进省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坚实保障,也是方便群众出行的民生工程,对于稳投资促消费惠民生意义重大。为加快推进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2023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新增公共充电桩3万台,达到6万台,能够满足4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50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全省127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再覆盖4000个行政村和约200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覆盖44个驿站和14个房车营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覆盖21个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100公里;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二)2024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电桩3万台,达到9万台,能够满足5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再覆盖50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再覆盖6000个行政村和约100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3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再覆盖78个驿站和46个房车营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再覆盖46个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快充桩覆盖率达到8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三)2025年底,全省新增公共充电桩4万台,总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117个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桩1278个乡镇(街道)、18824个行政村和约500个景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208个驿站和131个房车营地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310个停车区全覆盖,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1.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工程。桩车比远低于1∶6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推动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对公共充(换)电设施未充分发展的区域,按照从城市中心区域到边缘区域,从出租、网约、私人等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的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着重补齐城市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均衡发展。2023年、2024年、2025年,全省11个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8、1∶7和1∶6,城市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15%、25%。(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工程。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等相衔接,推进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镇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和村群众广场、汽车站等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17个县(市、区)全覆盖,平均每县不少于2座、30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127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18824个行政村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省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单位内部专用桩建设,不断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充电桩安装比例,最大限度满足单位公务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各设区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与构建一极带动、人字廊道、三大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多层级多组团发展的空间布局相衔接,加快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建设,在各类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山西文旅集团、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省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依据省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纲要和工作方案,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制定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费标准和配套电价政策,大力推进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208个驿站和131个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覆盖工程。严格落实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先选择安排交通流量较大及场地、供电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停车区进行试点建设。2023年-2024年先行建设完成具备条件的67个服务区、停车区快充站。到2025年底,实现国省公路310个服务区、停车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省公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高速公路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广泛覆盖、适度超前”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大功率充电、超级充电、移动充电等先进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沿线场区充电站建设,切实降低“高速焦虑”。到2025年底,实现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在全省收费站建设完成100座集中式充电站;根据高速交通枢纽实际建设集成式充电站。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9.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计划。研究制定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不得无理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评价相关办法予以信用惩戒。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选择不少于10个居住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单位内部专桩“对外开放”计划。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出台内部专用桩“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将单位内部充电桩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解决周边老旧小区充电用户充电难问题。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选择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内部专用桩进行对外开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道路公共泊位“停车充电”计划。鼓励各市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设交流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停车充电”一体化便利服务。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选择1-2个城区的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推行新能源充电专用停车位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公安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充(换)电新技术推广应用行动 12.“新能源+电动汽车”计划。完善绿电交易体系,增强并规范电力交易品种,积极扩大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电力的使用。依托电力市场机制“大云物移智”技术,推动全省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我省电力需求侧响应和市场化虚拟电厂建设,实现充(换)电设施直控、可调,打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网之间的能源流、数据流、业务流,实现电动汽车充放电与新能源发电高效协同,形成促进绿电消纳、降低充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等多赢局面。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建设完成1-2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光伏+电动汽车、风电+电动汽车等)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光储充换”一体化计划。支持公交场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服务区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探索商业化运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场站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加大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清洁低碳实惠的充电体验。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建设完成1-2个“光储充换”一体化充(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多场景共享换电计划。开展储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开发区试点示范,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电动化转型,探索特定专用车型的共享换电模式。完善新能源货车扩大市内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等绿色通行配套政策,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布局1-2个专用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国资运营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产业链拓展升级计划。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双向支撑促进,依托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吸引充电桩生产、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生产等上游企业在省内聚集。围绕省内现有充电网络,加速同新能源装备—风电光伏电场产业链耦合,发挥重点企业前瞻性技术布局,继续推动换电、电池租赁等业态发展,提升充电服务发展水平,支撑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省内电动汽车消费活力,基于市场存量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下游扩规促进整体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千亿级产业链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国资运营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充(换)电智慧网络建设行动 16.建设智能监管平台计划。面向全社会构建由政府监管的服务型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在线监控、状态查询、安全监测等功能,为政府监管、充(换)电设施企业运营、电动汽车用户和行业上中下游企业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积极推动将智能监管平台中非现场监管视频资源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全省监管数据共享。力争到2023年底,将充(换)电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省级能源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全省能源监管平台大融合。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省市两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智慧充电“一张网”计划。继续完善省级充(换)电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推进全省公用、专用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统一接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推动与交通、能源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汇聚全省充(换)电设施及行业信息,引导不同充(换)电运营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为充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电体验。到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充电平台体系,打造完成全省智慧充电“一张网”。(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充(换)电用户获得电力提升行动 18.供电能力建设计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优先保障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及乡村等基层偏远地区实现配电增容。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从2023年开始,全省电网配套扩容满足每年充电桩的供电需求。(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质用电服务计划。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从产权分界点到公网接入点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且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的规定。落实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关于优化电力接入服务的要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现限时办结。力争到2023年底,制定出台规范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设计、施工、验收、报装、拆装等服务行为的政策性文件。(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供电保障监管计划。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配电网改造方案中,结合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将电力设施配电网规划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制定出台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山西能监办、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充(换)电行业全链条管理行动 2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等评比活动,依法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适应倾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强化充(换)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树立超前意识,分类制定完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设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管理单位在建设、运营服务中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安全充电。力争到2023年底,建立完善省充(换)电设备市场准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分类完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和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套政策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县“多规合一”和城乡整体规划应考虑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应当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运营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电动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充(换)电站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在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和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探索盘活城区小块土地资源,增加供给渠道。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按照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政金融价格支持政策 积极对接争取中央财政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专项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研究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统建统服”、“光储充换”一体化、多场景共享换电、产业链拓展升级等示范创新类设施支持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并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判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专班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保障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实行动态管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合力推动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 省政府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点专项抓落实机制进行督导考核,省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每年1月15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 (三)实施滚动调整 建立滚动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及省的最新政策以及省内电动汽车实际保有量增长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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