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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度,全市累计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 明确了具体内容:即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了0.11元/千瓦时补助标准及连续补助三年期限;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节电竞赛活动,按万元综合贡献电耗降低率、综合贡献绝对值增量、产值绝对值增量三项指标评分排名,前5名企给予20万元奖励,第6至15名给予1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市部分乡镇范围内建成并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按额定功率每个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上级财政如有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给予补助;标准低于100元/千瓦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但不重复进行补助。国企单位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印发的《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将风电、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允许抵扣地方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地方发展风电光伏的积极性。2015年出台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也于2020年4月7日废止。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电力自给能力,积极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绿色制造之路,全面推动节能低碳型社会建设,加大政策投入,出台补贴政策刺激光伏发展、企业节电和充电桩建设有其必要性。基于此,根据相关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意见》共分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3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度,全市累计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 二是明确了具体内容:即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了0.11元/千瓦时补助标准及连续补助三年期限;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节电竞赛活动,按万元综合贡献电耗降低率、综合贡献绝对值增量、产值绝对值增量三项指标评分排名,前5名企给予20万元奖励,第6至15名给予1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市部分乡镇范围内建成并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按额定功率每个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上级财政如有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给予补助;标准低于100元/千瓦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但不重复进行补助。国企单位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三是提出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电力消纳能力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和加强宣传引导四项保障措施统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节能降碳工作,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和节能减碳项目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奖补措施落地见效,“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杜一斌 联系电话:86655587 点击查看原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2月6日,浙江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结果反馈,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就《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社会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共收到社会意见4条,其中有效意见2条、无效意见2条。现将有效意见采纳及反馈情况进行公布,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全文: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采纳反馈情况表
天合光能12月8日公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与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及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单晶PERC电池片长单采购合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合同对方采购单晶PERC电池片产品,预计2023年采购182尺寸电池片合计2,368MW,210尺寸电池片合计8,215MW。 按照SMM12月8日硅产品最新报价,即单晶PERC电池片182mm的日均价为1.33元/瓦和单晶PERC电池片210mm日均价为1.31元/瓦的价格来进行测算, 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合计为139.11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据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显示,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由通威太阳能控股65%,公司参股35%。谈到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天合光能的公告显示,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具体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2022年业绩没有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长单采购合同的签订将为公司单晶PERC电池片产品的长期稳定供应提供有力保障,有助于公司及时有效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以下为意见原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浙自然资规〔2022〕18号 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就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各地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管控,满足生态、生产、生活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条件、海洋灾害隐患、开发利用协调等因素。兼顾其他用海行业,特别要处理好与海水养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 做好海上光伏项目空间布局引导,支持分层设权综合立体使用,鼓励远岸开发。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 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论证,结合当地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光伏项目用海。 二、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 1.各地根据海上光伏规划布局,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 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损害所在规划分区的基本功能,并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2.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 在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重点河口海湾内建设光伏项目,应控制开发强度,避让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论证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所在海湾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应征求相应海洋主管部门意见。 3.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 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集约节约、远离岸线布置;无法远离岸线的海上光伏,要结合“蓝色海湾”建设、海岸线整治修复等工作,编制与周边滨海风貌、城市景观相协调的设计方案,保障公众亲海通道和亲水空间。 三、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 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适用以下指标要求: 4.光伏阵列离岸距离。指光伏阵列边缘处离海岸线(包括大陆海岸线和海岛海岸线)的最近距离。 控制值为距离人工岸线不小于100米,距离自然岸线不小于200米;若同时涉及两种情形,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控制要求。 5.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指各光伏阵列垂直投影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 其中,光伏项目用海总面积包含光伏阵列、逆变箱、集电电缆、检修通道、消浪设施、升压站等主体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积及其他预留空间。控制值为不超过65%。 6.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指光伏工程的桩基占用海域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控制值为不超过1%。 7.除上述控制性指标外,提倡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一般不小于4米。 四、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8.海上光伏项目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电力工业用海的相关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重点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用海方式和布局合理性、面积合理性以及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明确本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并说明控制指标的具体计算过程。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还应充分论证权属关系、利益补偿和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 9.海上光伏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应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海审批时,应结合用海控制指标对项目用海出让方案进行审查,涉及湿地、水利设施、交通设施、河道或开展渔光互补等复合利用的,应征求林草、水利、交通、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10.海上光伏项目的出让方案中应明确要求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未缴清全部海域出让价款的,不予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 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海域,应按现行有关文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11.海上光伏项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册中注明光伏用海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分层和高程信息,并附具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 五、加强光伏项目用海监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要求,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12.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不得借发展新能源之名规避审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 同一光伏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13.光伏项目经批准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海域使用权人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开展施工建设,将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用海监管的重要内容。 对项目用海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移交督查、移交执法等进一步处置措施。 14.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续期,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用海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机制,约定清理光伏项目用海设施的责任主体和拆除期限。 15.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周边资源要素的调查与跟踪监测,督促用海主体落实生态建设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16.对擅自租用养殖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或未经批准建设入场道路、施工围堰等用海设施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意见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
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文件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电力系统。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6560万千瓦,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占比从77.8%、15.9%、4.6%、1.7%调整为64.1%、16.6%、6.0%、13.3%,电源多能互补、水火互济能力显著增强。省调机组季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达40座、装机2392万千瓦,新建成气电项目装机容量850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抽水蓄能项目12个,“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和凉山州风电基地加快建设。 提升风光等新能源补充功能。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盆周山区和川西地区开发风电。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动风光资源在省内更大范围优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发电。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新增2004万千瓦、473万千瓦,分别达2200万千瓦、1000万千瓦以上。 发挥新型储能灵活调节作用。规划建设“新能源+储能”设施,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为电源顶峰提供备份。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电站,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向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各环节提供服务。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 点击查看原文件: 《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
棒杰股份12月8日公告,为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做大做强上市公司,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借助战略股东光伏产业领域的丰富经验,把握光伏产业增长的市场机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棒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布局光伏产业,从而形成“无缝服装+光伏”双主业的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光伏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光伏业务落地,公司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建设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6亿元。 据悉,为推进本项目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拟在扬州市投资设立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推进项目进展。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谈到本次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棒杰股份的公告显示,光伏产业是我国优势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十数载的发展,我国光伏产业已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引擎。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棒杰股份结合自身战略转型优势及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战略股东光伏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体制创新、发展活力及产业政策支持,投资建设10GW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光伏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是公司实施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12月6日,吉林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利用余热余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 原文如下: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九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发〔2021〕18号)《吉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吉发改环资〔2021〕778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22〕4号)《辽源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辽府办发〔2022〕20号)精神,加快转变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东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全过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全链条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全领域夯实绿色发展底色,全方位健全绿色发展制度,践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破除发展瓶颈制约,切实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双轮驱动原则。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坚持科技引领原则。依托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加强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新技术,催生循环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果显著,单位GDP能耗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完成市下达目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5,废旧农膜回收率85%。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东丰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工业体系。 1.加快工业绿色转型。鼓励支持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握好政策尺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钢铁、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3.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加快推动钢铁、化工、电力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智慧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绿色低碳工程,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农业体系。 1.发展绿色现代农业。以乡村振兴为抓手,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依托梅花鹿、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和肉牛产业优势,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载体,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推动绿色转型工程。加强黑土地保护,围绕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及全量化处置。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推进国储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中的作用,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资产品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1.建设现代化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智慧物流产业园,推广应用智能化物流设施装备,提升物流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2.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重点打造乡村旅游带,积极打造旅游精品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人文生态旅游基地等。3.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积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辆,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高速公路及主要干道充电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4.加快商贸流通绿色发展。以零售批发、住宿餐饮业为重点,限制和减少一次性消费品,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技术。5.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全流程咨询服务平台和机构。6.加快发展新型服务业。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回收废旧通信产品。积极发展线上销售、线上教育、线上医疗,拓展网上销售,推进实现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数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1.提高能效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3.优化电力供应体系。加大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1.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利用余热余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2.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高效制冷、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市节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3.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旧家电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集聚发展。4.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塑料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循环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无纸化办公。2.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优先购买使用绿色产品,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3.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4.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设施维护等工作,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5.绿色交通创建行动。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实施旅客联程联运,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6.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增强员工节能环保意识。7.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发展制度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循环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落实价格税收政策。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落实好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的价格政策。用足用好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绿色循环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减免税政策。3.推动标准认证落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国家绿色认证制度落实。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有效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县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报道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和典型模式。在东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宣传,营造引领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2月8日,新洁能(605111.SH)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将碳化硅业务视作近期以及未来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等相关领域,预计明年二季度实现SiC MOSFET产品的销售;公司的相关产品在充电桩客户端送样顺利,预计2023年一季度将实现销售放量;公司目前的IGBT产品主要为单管,在电流密度等关键性能指标上已经达到国际一流厂商的最新世代水平;公司的IGBT单管产品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多个下游龙头客户已经和公司签订了2023年的保供协议。 碳化硅业务方面, 新洁能称,公司将碳化硅业务视作公司近期以及未来发展的重点项目,将通过碳化硅技术的研究和产品的开发、产业链布局与客户开拓,保证公司在技术和产品上的领先优势与竞争力,重点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等相关领域。预计明年Q2公司将实现SiC MOSFET产品的销售。此外,公司亦在积极进行碳化硅产业链的布局,2022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对外投资公告,投资了常州臻晶半导体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利用液相法长晶技术、专业从事碳化硅晶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充电桩业务方面, 新洁能表示,公司的相关产品在充电桩客户端送样顺利,预计2023年一季度将实现销售放量。公司的超结MOSFET产品,明年将重点在汽车OBC、充电桩、光伏微逆等新兴应用领域实现大量销售。 对于 公司明年业绩表现, 新洁能指出,首先,公司对于明年的业绩增长抱有信心!从2022年三季度来看,公司当季度的销售下游应用中,光伏&储能应用单季度占比已经提升至30%,汽车电子占比提升至14%;预计公司四季度以及明年在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相关领域占比的提升,既有利于公司利用技术和产品优势在多个下游龙头客户实现“一供”,保证自身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又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此外,公司积极扩充产品结构,预计明年公司的功率IC产品、PIM模块产品、SiC MOSFET产品均将陆续放量,开拓更多的成长空间。 IGBT产品方面, 新洁能表示,公司目前的IGBT产品主要为单管,在电流密度等关键性能指标上已经达到国际一流厂商的最新世代水平;IGBT模块亦将于近期向组串式逆变器、集中式逆变器、大储类客户送样。 公司是国内首家研发并量产650V~1200V全系列光伏用IGBT器件的设计公司,也是国内率先在功率密度参数方面打破进口品牌垄断的公司,产品已全面替换英飞凌、安森美等国际大厂最新一代光伏储能用IGBT器件产品,成功导入并批量供应国内绝大多数的光伏储能龙头企业,并成为多个龙头客户的第一大国产供应商。同时,公司已推出全球首款1200V 100A光伏用单管IGBT产品。 公司的IGBT单管产品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多个下游龙头客户已经和公司签订了2023年的保供协议;此外,公司近期将进行IGBT模块产品的送样,主要针对组串式逆变器、集中式逆变器和大储类应用客户,开拓新的成长空间。公司目前仍在积极对接上游代工厂,以追求和实现更多的IGBT产能。
12月8日,深圳燃气(601139.SH)在业绩会上表示,公司已有深圳翰宇药业、汕尾佳宝食品、东莞永发印务、赣州曼妮芬等四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投产运营;公司将积极探索管道掺氢、燃料电池、加氢站等氢能相关业务;可转债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深圳市自身的天然气储备能力将从目前的10万立方米提升至42万立方米;公司目前在手3个长协,一是广东大鹏,目前年供气量27万吨;二是广东大鹏TUA,2022年全年供应量约20万吨,2023年开始每年27万吨;三是BP中国LNG合同,2023年1月开始执行,2023、2024年每年供应量为22.5万吨,2025年30万吨。 深圳燃气此前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三季报,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25.44亿元,同比增长54.7%;实现归母净利润8.62亿元,同比下降28.4%;每股收益为0.3元。 深圳燃气透露, 瓶改管工作进展方面, 今年1至9月,深圳市各区累计完成27个城中村管道气改造,安装户数4万户,开户12万户,点火20万户。公司投产的 分布式光伏方面, 公司已有深圳翰宇药业、汕尾佳宝食品、东莞永发印务、赣州曼妮芬等四个分布式项目投产运营。 公司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转型发展,从单一的燃气供应向清洁能源综合运营转型,积极布局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目前公司已布局光伏集中电站、分布式电站和光伏胶膜等新能源业务, 还将积极探索管道掺氢、燃料电池、加氢站等氢能相关业务。 投资者提问,国家提出双碳目标, 贵公司目前已经拓展了哪些光伏、风电、储能、氢能或热电联产项目? 对此,深圳燃气回复, 在光伏方面, 公司在江苏、山西、陕西等地拥有4座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10兆瓦;公司已签约深圳翰宇药业、南山中城未来科学城、东莞翔国光电、赣州曼妮芬等2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37兆瓦。 在热电和综合供能领域, 深燃热电第一套9F机组项目启动建设;保定深圳园综合能源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具备供冷调试条件。在氢能方面公司已开展管道天然气掺氢相关研究和技术储备,正在申报国家有关专项研究计划,推动管道天然气掺氢试点工作。日前公司已与万国数据、三环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布局数据中心固体氧化物电池示范项目,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产业化。 对 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 深圳燃气称,可转债募投项目是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主要建设2座16万m3LNG储罐及其站内工艺、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设计周转能力为200万吨/年,高压最大输出能力600吨/小时。项目建成投产后,深圳市自身的天然气储备能力将从目前的10万立方米提升至42万立方米,并满足深圳市30天的城市燃气应急储备需要,深圳市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将大幅提升,项目的建成将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清洁能源保障。 公司 综合能源业务方面, 深圳燃气表示,公司的综合能源板块目前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东莞深燃的天然气热电业务;第二个方面是斯威克的光伏胶膜业务,第三各方面是光伏电站和综合供能业务。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深燃热电高埗电厂9F机组的建设,第一套9F机组已于2022年11月启动主厂房混凝土浇筑工作,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斯威克光伏胶膜业务正在结合组件市场需求,开展新生产基地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光伏电站业务正结合深圳市新出台的《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积极布局分布式光伏项目。 对于 未来3年公司在手的天然气长协情况, 深圳燃气提到,公司目前在手3个长协,一是广东大鹏,目前年供气量27万吨;二是广东大鹏TUA,2022年全年供应量约20万吨,2023年开始每年27万吨;三是BP中国LNG合同,2023年1月开始执行,2023、2024年每年供应量为22.5万吨,2025年30万吨。
随着硅料产能放量、价格开启下行,光伏硅片开工率限制似乎也开始逐渐解除,下游厂商似乎也得以松一口气。但近期,业内却接连敲响了另一短缺警钟,认为 石英坩埚将成为光伏下一个供应紧张环节之一 。 民生证券昨日报告指出,2023年硅料供给问题缓解,迈入降价通道,硅片公司生产意愿加大。同期 进口砂供给产能将有所吃紧,但硅片扩产意愿不减,此时矛盾转移,2023年坩埚或将替代硅料成为新限制 。 另有光伏垂直媒体日前援引专业人士消息称, 现在一个石英坩埚的价格大概1.2万元,“已经是去年12月价格的3倍了” 。 高纯石英砂是坩埚的核心原材料,也是2023年坩埚的短缺主因。那么, 石英砂具体供需缺口有多大? 也有卖方机构给出了具体的测算值: 广发证券预计,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350GW,同比增长40%;石英坩埚需求76万只,对应市场规模约91亿元,同比增长94%;高纯石英砂供给9.1万吨,其中进口砂仅2.6万吨,若按35%使用比例,则 依旧存在0.2万吨的需求缺口 。 东方证券给出的数据则更为激进——其预计2023年光伏用高纯石英砂行业需求及供给量分别为10.3万吨、8.3万吨, 缺口高达2万吨 。 进一步地,根据应用在坩埚的不同部位,高纯石英砂又可分为内/中/外层砂,质量和价格依次递减,在坩埚中用量占比一般为4:3:3。 其中,由于进口砂质量相对更加稳定可靠,坩埚厂商一般选择将其作为内层砂使用。民生证券报告预计,2023年进口砂会存在供需缺口,叠加原材料工艺、结构优化已接近上限,价格将持续上涨并传导至终端。 东方证券也给出测算数据, 预计2023年内层砂供需缺口可达1.6万吨,并将成为明年涨价超预期品类 。 目前,内层光伏级石英砂价格已突破7万元/吨,半导体级石英砂价格预计为10万-12万元/吨,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后者是前者未来的价格天花板。但分析师指出, 目前光伏级石英砂需求量远大于半导体级石英砂需求量,因此后者的价格标杆将失去指引性,未来内层光伏级石英砂的价格或将突破10万-12万/吨区间 。 石英砂吃紧,硅片厂扩产步履不停,动态博弈大幕即将开启。 在这种情况下,民生证券指出,基于过往信用积累及具备差异化的石英砂采购模式,头部坩埚公司断货停产可能性低,且有毛利率上升空间,有望拉大与中小公司的差距,2023年有望出现长期格局优化。 诚然,石英坩埚涨价的确也存在上限。分析师补充,博弈后硅片厂商或在保证供给稳定的情况下, 按照中小坩埚公司的盈亏平衡点进行定价,对应36寸产品单价2.21万元,相较2022年1.26万元的均价,仍有75%上涨空间 。 据《科创板日报》不完全统计,A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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