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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斯拉自动驾驶技术或在明年一季度推出 哪些港股公司有望受益?

    昨日,特斯拉AI团队发布产品路线图,其中,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在中国和欧洲推出完全自动驾驶,但仍有待监管批准。 自2016年起,埃隆·马斯克就开始致力于特斯拉全自动驾驶(FSD)技术的研发。到了2024年,特斯拉推出了FSD V12版本,并在北美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推广。FSD V12采用了一种全新的“端到端”神经网络架构,从感知到车辆控制的整个过程都由这一网络完成,这使得训练的算力和数据成为了技术发展的关键。 目前,FSD技术正在稳步发展,最新的12.5.2版本在参数上是之前12.4版本的五倍,它整合了高速公路和城市驾驶的技术,使得驾驶体验更加流畅。改进的具体方面包括更自然和更及时的车道变更决策、仅依赖视觉系统进行驾驶员监控、在高速公路上的全程自动驾驶,以及在Cybertruck车型上应用FSD功能。 特斯拉还在持续投资建设AI超级计算中心,以满足自动驾驶技术训练所需的庞大算力。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特斯拉自建的超级计算中心的AI算力已经超过了4万张英伟达H100 GPU的等效算力,预计到年底将接近9万张。 马斯克之前预测,为了满足全球监管机构的要求,特斯拉FSD的测试里程需要达到60亿英里。根据特斯拉最新的财务报告,截至第二季度末,FSD的累计行驶里程已经超过了16亿英里。公司还表示,预计到年底,FSD的无干预驾驶里程将超过人类司机,并有信心在明年实现无需监督的L5级自动驾驶。 平安证券进一步称,FSD入华可能会成为国内自动驾驶领域的“鲇鱼”,加速高阶智驾在国内的落地进程,高阶智驾领域领先的车企或供应商会更加受益。 哪些港股公司有望受益? 百度集团-SW(09888.HK):百度在自动驾驶技术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布局。加之此前有消息指出,特斯拉将通过与百度公司在地图和导航功能方面的合作。 耐世特(01316.HK):耐世特专注于为汽车制造商提供转向及动力传动系统、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及自动驾驶(AD)解决方案,特斯拉FSD的引入可能会增加对这类系统的需求。 浙江世宝(01057.HK):浙江世宝的产品包括智能转向系统和线控转向系统等,这些产品对于实现自动驾驶至关重要。

  • 公安部:已累计发放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号牌1.6万张 开放公共测试道路3.2万公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公安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亓延军出席介绍情况。 公安部:已累计发放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号牌1.6万张 开放公共测试道路3.2万公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我国无人驾驶、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正在有序推进。公安机关已累计发放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号牌1.6万张,开放公共测试道路3.2万公里,有力支撑自动驾驶技术验证和迭代更新。 公安部:2014年以来1.5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公安部发布最新统计,2014年以来共有1.5亿农业转移人口平稳有序进城落户,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4年的35.9%提高到2023年的48.3%,公安部加快推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深入实施高频户政业务便利化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下一步,公安部将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稳步推进居民身份证补换领等高频户政事项“全程网办”,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功能衔接并轨,扎实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好地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公安部: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连续14个月同比下降 据介绍,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较2022年下降4.8%,查处治安案件数与2022年基本持平;今年1—7月,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30.1%、已连续14个月同比下降,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同比下降23.8%、已连续11个月同比下降,现行命案破案率保持99.94%的历史最高水平。2023年全国群众安全指数达98.2%,连续4年保持98%以上的高水平。 公安交管部门已发放电子驾驶证2.5亿个 公安交管部门围绕办牌办证、道路通行、交通事故处理等群众交通出行全过程、各环节,分批次推出简化车辆登记交易、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等多项改革措施,已发放电子驾驶证2.5亿个,在北京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为2200多万名车主核发了电子行驶证。 公安部:今年1-7月外籍人员来华观光人次同比增长403% 公安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亓延军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4年1至7月,外籍人员来华观光(休闲)就达到了572.2万人次,会议(商务)达到380.3万人次,探亲访友172.3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403%、81.5%和107.4%。

  • 广州拟立法支持自动驾驶出租车和公交车

    广州市人大官网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拟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的应用。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活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与外界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第三条【基本原则】 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包容、安全审慎、有序展开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智能网联汽车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留足发展空间。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谋划引领、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及时解决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建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有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活动,协调推进和落实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运输及公共交通领域的运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科技、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网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政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技术交流、信息共享、标准制定、产业合作,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协同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南沙区开展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动,促进与前海、横琴等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的出行服务互认,推动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和产业链对接,促进标准互认、场景互通、区域协同、产业融合。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产业开放合作和各区之间的协同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举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讨、交流等活动,推动与世界先进技术与产业链对接,引导国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八条【技术攻关与研发】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推动、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重点突破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自动驾驶算法、车载操作系统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引导智能网联汽车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研发。 第九条【成果转化】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科技部门应当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项目奖补、风险补偿、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 第十条【知识产权】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等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出海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培育高价值专利,构建行业专利池,支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投融资,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 第十一条【产业集聚】 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培育、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用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 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整车制造企业、自动驾驶研发企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智能网联汽车龙头企业,构建产业互联、开放共享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地方标准建设。支持企业、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牵头或者参与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十三条【检测能力】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资金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技术研发、规模量产、场景应用推广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活动,引导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和发展应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行业特点优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第十五条【人才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进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高端和紧缺人才,按照规定在入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便利。 推动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本市设立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推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的对接合作,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现场工程师专项培训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章 车路云一体化建设 第十六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相融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十七条【智能路侧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按照资源共享、数据共用的原则,同步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路侧基础设施或者预留通信、供电、杆件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在符合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服务管理平台】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发挥标准化分级共享接口、融合感知、协同决策、协同控制、领域大数据赋能等功能,实现与安全监测平台、高精度地图平台等相关平台的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建设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轨迹、运行参数等运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等工作。在本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等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接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 第十九条【通信网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通信运营企业优化升级通信网络,建设低时延、高可靠、高密度的智能网联汽车通信网络。支持卫星导航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地图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设标准化智能网联汽车地图服务体系,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图众源更新机制,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地图的数据融合共享。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地图应用的全流程监督管理。相关测绘单位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地图测绘项目前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智能网联汽车地图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混行试点区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提出混行试点区建设申请,经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混行试点区应当以多种方式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服务全域应用,探索不同阶段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和相关管理措施,并向有条件的其他区域推广。 第四章 创新应用 第二十二条【支持创新应用】 本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充分验证的基础上,依法开展商业运营等活动。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在本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经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规定区域、道路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测试主体在本市已经开展的测试情况,制定不同的道路测试和应用条件;对技术成熟度高的测试和应用主体,简化办理条件和流程。 已经或者正在其他城市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在本市申请开展相同活动的,可以对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结果进行直接确认。 第二十四条【运营车辆登记】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运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相应车型自动驾驶相关装置和功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获得产品准入或者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检验符合产品测试评价体系的同等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车辆登记上牌、检验检测等工作依法依规提供便利,支持企业开展商业运营创新活动。登记上牌、检验检测的具体指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商业运营要求】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运营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条件,或者与具备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 (二)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明确拟开展运营的道路清单、运营时间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前款规定的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后,方可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运营道路全域开放】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 不具备开放条件的路段、区域和时段,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统一公布。 第二十七条【驾驶人、安全员配备要求】 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自动驾驶功能开启时,随车安全员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车辆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随车安全员应当立即接管车辆。 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经测试认定和检测合格后,可以由远程安全员进行应急处置。远程安全员应当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接管时,应当及时处置,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 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时,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全程参与下,对责任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九条【应用场景创新】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等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发展。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 ,并支持用于以下场景: (一)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出行服务; (二)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物流配送、快递配送; (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四)国家和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目录征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应用场景推广等方面自主创新、协同创新。 第三十条【运营管理】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主体违反本条例有关管理规定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或者终止相关创新活动等管理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行车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 第三十二条【交通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定时汇总评估全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行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强化车辆运行安全、应急处置等保障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三条【网络和数据应急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网信等部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数据信息采集存储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采集与本企业的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不得采集超出应用需要的信息,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将收集、产生的智能网联汽车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数据的存储和出境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产品质量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主体、运营主体应当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和其他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出行前检查和定期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应当按照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驾驶人或者乘客的要求,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救援服务。 第三十六条【保险服务】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智能网联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整车企业、自动驾驶研发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智能网联汽车特性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七条【保障基金】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可以联合设立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基金,因智能网联汽车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赔付的,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基金先予支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交通违法处理】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能够确定交通违法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按照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主体或者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低速无人车】 无人配送、无人清扫、无人售卖、智能巡检等低速无人车上道路行驶,参照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速度、车道等通行规定;支持在应用场景相对简单固定的区域,规模化推广应用低速无人车。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本条例所称低速无人车,是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设备,利用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现场无人监视或者操控,按照设定的路线自动行驶或者移动的装置。 第四十二条【名词解释】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测试,是指在指定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二)示范应用,是指在指定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三)商业运营,是指经过测试验证满足载人载物和行业运营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指定路段进行的载人载物及其他场景的经营活动; (四)安全员,是指智能网联汽车在无法正常运行自动驾驶系统、车辆故障、遭遇交通事故、交通临时管控等紧急状况时,通过直接接管驾驶任务、启动安全应急装置或者后台发送指令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优步宣布引入10万辆比亚迪电动车 还要合作部署“自动驾驶汽车”

    美股上市公司、全球出行平台优步科技(Uber Technologies)周三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国电动车龙头比亚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将10万辆比亚迪电动车引入全球主要市场 。 (来源:优步官网) 截至发稿,宣布消息后 优步科技在周三美股开盘后上涨近2.5%,比亚迪美股ADR上涨超3% 。 这场“横跨太平洋”的合作,目标是辐射全球市场。公告表示, 双方的合作关系将从欧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开始 ,预期将会为优步平台上的网约车司机提供“获得比亚迪电动车的最优价格和融资机会”。后续,双方的合作将 扩展至中东、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 。 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约车平台,优步此前曾提出,到2030年实现北美和欧洲运营100%使用电动车的愿景。但这个目标眼下依然遥不可及。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优步在北美市场(美国、加拿大)只有8.2%的网约车里程由电动车完成,欧洲市场这个指标也只有9%。 对于优步而言,与比亚迪的合作能够解决电动网约车普及的最大痛点: 司机们需要一款价格合适、续航里程足够长、车内空间宽敞的车型 。电动车需要面对的竞争对手,是丰田普锐斯这样的低成本汽油车。 优步也在新闻稿中猛夸比亚迪,称这家公司的电动车不仅价格实惠、质量好,而且维护和维修成本也较低,非常适合跑网约车。 与优步合作,也有利于比亚迪电动车出现在更多城市的大街小巷。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比亚迪总共向7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超24万辆电动车。除了国内的生产基地,比亚迪泰国工厂已经在今年7月竣工投产,公司还计划在巴西、匈牙利和土耳其开设新工厂。 合作部署自动驾驶汽车 令投资市场颇为在意的是,优步和比亚迪也在公告中宣布,两家公司还会合作, 未来将“具有自动驾驶能力”的比亚迪汽车部署到优步平台,将自动驾驶技术大规模带给全球受众。 在与比亚迪合作之前,优步已经尝试过无人驾驶出租车业务。去年10月,优步与Alphabet公司旗下的Waymo,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推出7*24小时的无人驾驶网约车。此外,优步还在美国、日本部分区域推出无人驾驶送货服务。 作为优步的竞品,美国特斯拉公司也有意在今年推出无人驾驶出租车的原型车,最新的消息是发布会已经推迟到10月10日。

  • “木头姐”放话:AI热潮才刚开始 特斯拉将获自动驾驶一半收入!

    尽管科技股今年推动美股市场屡屡创下历史新高,但知名基金经理“木头姐”却大胆预言称,与人工智能(AI)相关的股票仍有很大的上涨空间,这股AI热潮才刚刚开始。 方舟投资(ARK Invest)掌门人、素有“女版巴菲特”美称的凯茜•伍德(Cathie Wood)周三表示,尽管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主要的涨势都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上,但目前的股价倍数是合理的,因为“投资者看到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巨大惊喜”。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木头姐旗下的主要基金目前不再持有英伟达、微软和台积电等大型科技公司的股票,而是更青睐人工智能领域的小公司,因为她认为后者目前的价值更高。也正因为如此,其基金今年的表现落后于纳斯达克指数。 但伍德坚信,其基金持有较小的人工智能股票代表着更高的价值,可能很快就会起飞。 “如果利率下降,那么我们将看到的是市场范围的扩大,大型股可能会原地踏步,而市场的其他部分会赶上来。”她补充说。 豪赌特斯拉 众所周知,木头姐一直都是特斯拉的“死忠粉”,无论是高潮还是低谷。这家电动汽车制造商是ARK最大的单一持股,其旗舰产品ARK Innovation ETF(ARKK)的15%都投资于该公司。这是因为伍德认为自动驾驶将是特斯拉未来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动驾驶出租车网络的机遇和围绕它的整个生态系统,将在未来5到10年内产生8到10万亿美元的收入。而其中一半将归特斯拉所有。”她说。 最近几个月,越来越多的人担心人工智能炒作可能过头了,但伍德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她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历史上最大的技术平台转变”,并表示加拿大处于人工智能革命的最前沿。 “我生活在一个真正了解人工智能的国家,加拿大有很多优秀的人才。因此,我们的许多公司都在加拿大设立了分公司。”她补充说。 看好Shopify 伍德早在2022年就曾表示,她看好Shopify。在最新采访中,她又重申了其公司继续投资这家加拿大科技宠儿的原因。 “Shopify真正开启了社交商务革命。它使Meta平台、Facebook和Instagram以及TikTok等公司能够进入商业领域。”她说。 她还补充称,社交商务革命将在不久的将来爆发,网上购物占比可以从目前的15%升至一半。

  • 车市半年考|“车路云一体化”催生自动驾驶赛道回暖 智驾产业链集体奔赴IPO

    随着工信部等五部门官宣“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二级市场车路云板块持续高涨。 7月3日,工信部在回答相关问题时特别提到,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结合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的规模化应用试点。 “‘车路云一体化’中车端的基础是单车智能,在此基础上,赋予车端5G、C-V2X直连通讯的能力,才能形成‘车路云一体化’的闭环发展。”有业内人士表示。 在北京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宁看来,车本身是整个车路云网图建设的核心。“我们的目标是积极发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示范,计划在未来两年部署超过万台自动驾驶车。”孙宁透露。 相关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加快智驾商业化落地的步伐,同时也进一步催热自动驾驶等相关赛道。据财联社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共12家自动驾驶相关企业在资本市场动作频频。其中,既有地平线、黑芝麻等智驾芯片供应商,也有Momenta、小马智行等智驾解决方案供应商,还包括如祺出行等Robotaxi运营商,几乎涉及自动驾驶全产业链。 6月17日,证监会披露了关于Momenta Global Limited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这意味着Momenta已获准赴美IPO。据悉,Momenta有望通过此次IPO筹集2-3亿美元资金,预计最早于今年完成上市。在此之前的6月12日,二次递表的黑芝麻智能通过港交所聆讯,距敲钟仅一步之遥;而涉足Robotaxi运营的如祺出行,则计划于7月10日正式登陆港股市场。 从初步统计结果看,港股也成为众多智驾“独角兽”的IPO首选地。行业人士分析,相较于A股,赴港上市更有利于智驾初创公司把握国际市场机遇,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业务开拓机会,谋求更多海外市场发展的可能。 以纵目科技为例,其2022年11月申请科创板上市,未能成功;2023年9月27日,纵目科技宣布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第二次闯关IPO“折戟”。今年3月28日,纵目科技转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 同时,部分智驾公司此前登陆美股后反响不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目的地的选择。其中,文远知行虽在去年8月便已完成境外上市备案,如今距离备案到期时间渐近,但仍不见其有任何进展;在2023年2月赴美上市的禾赛科技发行价为19美元,如今股价已经跌至4.55美元,跌幅高达76%。而在2023年12月上市、同为激光雷达企业的速腾聚创,发行价为43港元,股价最高点达到了137.5港元。 “有许多公司想趁着港股智驾估值锚较高,抓紧完成上市和资方退出。”上述行业人士分析表示。 不过,尽管港股展现出了对智驾企业的友好态度,以及政策端不断释放出的利好重新唤起资本市场对自动驾驶赛道的关注外,根本上看,当前行业内部普遍面临的资金短缺和业绩亏损问题,才是智驾企业争相寻求IPO的关键推手。“亏损是这些自动驾驶企业选择上市的一个原因。”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表示。 以国内智驾芯片供应商地平线为例,其于今年3月递表港交所。招股书显示,2021-2023年,地平线收入分别为4.67亿元、9.06亿元和15.51亿元,连年同比增长,且拥有超70%的毛利率,但三年间累计经营亏损仍仍超50亿元。 尽管自动驾驶企业普遍面临盈利挑战,但通过上市,可以获得资金支持,推动技术发展和商业化进程。“自动驾驶极为烧钱,这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研发和市场推广,上市可以开辟必要的融资渠道。”张孝荣表示。

  • 华为、蔚小理先后入局、2025年批量上车 “端到端”自动驾驶大模型元年将至

    伴随特斯拉FSD的入华传闻,端到端自动驾驶技术愈发被产业及资本关注。 “智能驾驶信息的传递不应该是你画我猜,而是像人类一样对所见到的信息作出最直接的反应。模块化模型是将一个复杂任务分解成多个子任务,逐个解决,这样的解决问题方式既曲折又容易出错。而端到端模型则是基于问题的根本,直接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元戎启行CEO周光以通俗的方式解释了端到端模型较模块化模型的优势。 在6月12日由辰韬资本等主办的一次论坛上,相关行业机构发布的2024年度《端到端自动驾驶行业研究报告》对“端到端”的概念进行了较为概括的定义——感知信息无损传递、可以实现自动驾驶系统的全局优化。“端到端自动驾驶已逐渐成为明确的行业共识,引领自动驾驶进入下一波产业发展和资本涌入的浪潮。”报告称。 华为、蔚小理入局 “端到端”自动驾驶玩家众多 作为“端到端自动驾驶”的引领者,特斯拉FSD V12在北美上线测试版本,最大的卖点便是端到端的神经网络模型上车。而在国内,鸿蒙智行、小鹏汽车、元戎启行、商汤绝影、零一汽车为代表的主机厂和智能驾驶技术公司纷纷相继进入这一领域,并于最近半年陆续对外披露上车量产规划。 其中,小鹏汽车是国内首个发布量产上车的端到端模型的整车企业。这一大模型包括了神经网络XNet+规控大模型XPlanner+大语言模型XBrain。 XNet可模拟人类感知,使自动驾驶系统感知范围提升2倍,XPlanner可使机器的驾驶策略不断拟人化,做到前后顿挫减少50%、违停卡死减少40%、安全接管减少60%。XBrain则能让自动驾驶系统拥有与人类大脑一样的理解学习能力,能认识待转区、潮汐车道、特殊车道、路牌文字等。 据了解,小鹏的自动驾驶系统具有约10万+行代码,但一个无限接近人类司机的自动驾驶系统约需要10亿行代码,以人力编写规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改用端到端模型后,系统将能实现几乎无上限的规则。 “小鹏汽车端到端模型能够做到‘2天迭代一次’,在未来18个月内智驾能力提升30倍。”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表示,2024年第三季度,小鹏汽车的智驾即可实现“全国都能开,每条路都能开”;2025年实现城区智驾比肩高速智驾体验。 同样作为造车新势力的蔚来汽车和理想汽车,也在进行端到端模型技术的研发。在2024中国汽车重庆论坛上,理想汽车董事长李想透露,理想汽车已经完成了相关技术的研发和验证工作,并计划在今年第三季度向所有用户推送全国无图NOA(导航辅助驾驶)功能。同时,该公司还将向测试用户推送基于300万clips训练出的端到端+VLM自动驾驶体系。预计最早在今年年底、最晚明年年初,理想汽车将推出通过超过1000万clips训练出的更完善的自动驾驶体系,为用户提供监督型L3级自动驾驶体验。 另据市场消息,自2023 年下半年开始,蔚来已经投入几十人团队研发端到端自动驾驶。蔚来智能驾驶研发副总裁任少卿认为,自动驾驶的大模型需要拆解成若干个层级,第一步是模型化,行业基本已经完成 了感知的模型化,但是规控的模型化方面头部公司也没有完全做好,第二步是端到端,去掉不同模块间人为定义的接口,第三步是大模型。 除主机厂,智能驾驶技术公司亦为关注端到端模型的代表。4月24日,华为智能汽车解决方案发布会上,华为发布了以智能驾驶为核心的全新智能汽车解决方案品牌——乾崑,并发布了ADS 3.0。ADS 3.0在ADS 2.0基础上实现了决策规划的模型化,为端到端架构的持续演进奠定了基础。 在4月的北京车展上,元戎启行对外展示了即将量产的高阶智驾平台 DeepRoute IO 以及基于 DeepRoute IO 的端到端解决方案。据悉,元戎启行已与多家主机厂达成量产合作,预计今年将有万辆级别,搭载元戎启行系统的量产车进入消费者市场。 投入巨大、前景美好 2025年或将批量上车 尽管吸引了众多玩家,但真正想要进入到端到端自动驾驶领域的门槛并不低。以小鹏汽车为例,为实现持续进化,小鹏汽车明确在“以智驾为核心的AI技术”方面,2024年将投入35亿元用于智能研发,并新招募4000名专业人才,今后每年还将投入超过7亿元用于算力训练。 “从特斯拉的开发经验来看,端到端自动驾驶真不是一般的企业能玩的,其所需的数据规模、算力规模远远超出国内企业的承受能力。”毫末智行数据智能科学家贺翔认为,除了成本高昂,端到端自动驾驶的技术难度也非常高,“想要实现从学术到产品落地,相当于跨越从二踢脚到登月的难度。” 对于端到端上车带来的效应,部分投资机构和消费者均认为这一过程可能会存在不确定因素。对此,何小鹏回应称,最初小鹏汽车开始做端到端模型时,也存在巨大的担忧,但随着技术的演进,公司看到了端到端模型的巨大价值。“面对不确定性因素,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构建控制器。”小鹏方面表示。 “比较好的一点是,小鹏汽车在过去研发自动驾驶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与安全、控制相关的事情,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强化端到端模型的控制能力。”何小鹏认为,端到端模型上车后带来的效应,是可以预期的。 在行业人士看来,端到端带来的自动驾驶性能提升和用户体验提升会让更多消费者愿意接受自动驾驶,从而加速自动驾驶渗透率的提升。 以特斯拉为例,其城市NOA软件FSD在以前版本只有2%左右的订阅率,但是自2024年3月特斯拉开启FSD v12大规模推送和免费试用后,特斯拉CEO马斯克表示其订阅率有大幅度提升。业界普遍猜测,其订阅用户比例可能提升至20%左右。 基于特斯拉的案例,可以合理推测,当自动驾驶行业进入端到端时代后,其整体渗透率提升将大大加速。 2023年9月中信证券发布研报预测,“至2026年高速NOA/城市NOA的自动驾驶渗透率预计将达到20%/3%。2025年起,端到端发展的提速将催化各级别自动驾驶功能渗透率大幅提升,我们据此更加乐观地预测,高速NOA渗透率至2026年将超过30%,城市 NOA渗透率超过 10%。” 对端到端的乐观预测,在资本市场对相关公司的关注上同样有所体现。今年5月,聚焦研发端到端自动驾驶以及自动驾驶大模型的英国初创公司Wayve.AI官宣获得10.5亿美元融资,其股东包括微软、软银、英伟达等。自2021年上半年以来,全球自动驾驶投融资市场进入低迷期,已鲜有资本在自动驾驶领域投入巨额资金,但Wavye的融资可能意味着端到端技术将引领自动驾驶进入下一波产业发展和资本涌入的浪潮。 “自动驾驶行业头部玩家纷纷提出端到端量产规划,预计模块化端到端系统将于2025年开始上车。”辰韬资本方面预测认为。

  • 黄仁勋大赞特斯拉:它在自动驾驶技术方面“遥遥领先”!

    英伟达首席执行官黄仁勋(Jensen Huang)日前夸赞特斯拉称,其全自动驾驶系统(FSD)是目前最先进的系统。而特斯拉的FSD也恰好采用了英伟达的芯片。 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特斯拉在自动驾驶汽车方面遥遥领先。特斯拉第12版全自动驾驶汽车真正具有革命性的一点是,它是一个端到端的生成模型。” “它通过观看视频(环绕视频)来学习如何端到端驾驶,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来预测路径,以及如何理解和驾驶汽车。因此,这项技术确实是革命性的,特斯拉所做的工作令人难以置信。”他补充说。 据了解,特斯拉最新的FSD 12版目前处于测试阶段,今年早些时候向新车主提供了为期30天的免费试用。FSD目前的收费是每月99美元,或预付8000美元。特斯拉在4月份报告称,自2021年3月首次亮相以来,FSD的累计行驶里程已超过13亿英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FSD仍被认为是2级自动驾驶系统,这意味着它需要在监督下使用,并且一直受到召回和政府对其能力的调查。 英伟达获益 根据英伟达公布的第一财季业绩报告,其汽车业务收入为3.29亿美元,与其226亿美元的数据中心业务收入相比只占一小部分,但环比增长17%,同比增长11%。 英伟达首席财务官Colette Kress在公司财报电话会议上表示,她预计汽车将成为“今年数据中心(细分市场)中最大的垂直领域”,并有可能成为公司数十亿美元的业务。 在谈到自动驾驶技术的未来发展时,黄仁勋预测,在未来的某一天“每辆汽车”都将配备一定程度的自动驾驶能力。这种发展将极大地推动对计算能力的需求,而英伟达的芯片技术在这方面将发挥核心作用。 “这项技术与大型语言模型的技术非常相似,但它需要一个巨大的培训设施,”他说。例如,为了提高特斯拉处理大量数据的能力,英伟达表示,它帮助特斯拉将其FSD训练人工智能集群扩展到了35,000个英伟达H100 GPU。 在上个月特斯拉的业绩会上,马斯克透露,到2024年年底,特斯拉将拥有8.5万块英伟达H100 GPU来用于训练人工智能。 除了特斯拉,英伟达在汽车行业的其他客户还包括奔驰、捷豹路虎、沃尔沃和现代,以及比亚迪和蔚来汽车等中国电动汽车新贵。 华尔街也看好 不仅是英伟达自己,华尔街也看好其汽车业务。 在上周四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摩根大通(JPMorgan)分析师将英伟达的目标股价从850美元上调至1150美元,并预测这家芯片制造商的数据中心业务将以20-30%的年增长率增长. 该行还特别提到,预计英伟达将在未来三到四年内实现“140亿美元左右的汽车收入增量”。

  • 车辆连续发生追尾 美监管机构对亚马逊旗下自动驾驶公司发起调查

    美国安全监管机构对亚马逊旗下的自动驾驶出租车企业Zoox展开了调查,此前该公司的两辆自动驾驶SUV突然刹车,然后被摩托车手追尾。美股盘中,亚马逊股价跌约0.8%。 美东时间周一,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宣布,缺陷调查办公室(ODI)已收到两起涉及装有Zoox自动驾驶系统(ADS)车辆的事故通知,这些车辆意外突然刹车,导致追尾碰撞,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日间照明条件下,两起事故均造成轻伤。 NHTSA表示,通过对这两起事故的初步调查,ODI已确认,每辆Zoox车辆在发生碰撞的前一刻都在使用ADS。ODI已启动初步评估,对事发车辆上配备的Zoox自动驾驶系统进行调查。 据悉,调查涵盖了大约500辆汽车,重点关注Zoox自动驾驶系统的性能,特别是它在人行横道附近和“其他类似的追尾碰撞场景”中的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故并不涉及Zoox的那款独特的面包车式车辆,后者没有传统的踏板和方向盘,并于2023年获准在加州道路上进行测试,这类车型刚刚在今年3月份开始上路行驶。 Zoox的一位发言人回应称,该公司正在审查提供信息的请求,但没有提供有关这些事件的更多细节。“透明度和与监管机构的合作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与NHTSA密切合作,回答他们的问题。” Zoox成立于2014年,一直致力于开发电动出租车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在2020年6月份,亚马逊在2020年以1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Zoox,此后Zoox在很大程度上继续作为亚马逊内部的独立部门运营。 今年3月,Zoox表示,它将扩大在加州和内华达州的车辆测试,包括更大的区域、更高的速度和夜间驾驶,以与Alphabet旗下无人驾驶汽车公司Waymo竞争。 与此同时,Zoox还面临NHTSA的另一项调查。去年3月,该机构表示将调查Zoox在2022年自动驾驶出租车认证,即其自动驾驶出租车是否符合联邦安全标准。 调查的焦点在于Zoox是否使用了自己开发的测试程序来获得认证,或者他们是否声称由于车辆设计的独特性,一些通常适用的标准在他们的情况下不适用,这可能涉及到自动驾驶车辆安全和性能标准的合规性问题。

  • 自动驾驶热度攀升 行业有望迎技术突破与需求放量双重刺激

    自动驾驶行业,热度陡然攀升。英国人工智能公司Wayve完成的10.5亿美元C轮融资,则成为今年自动驾驶行业最大融资,仅次于2021年6月,谷歌旗下自动驾驶公司Waymo完成的25亿美元新融资。值得一提的是,继微软后,Wayve更是在本轮融资中,吸引软银集团和英伟达,两大重量级巨头下场押注。 德邦证券指出,在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一方面国内既有的高级别自动驾驶将向更高级别突破,同时部分自动驾驶功能也将加速下沉,逐渐成为智能车的“标配”。自动驾驶“端到端能力的增强离不开车内信息的高速传输,智联硬件为自动驾驶的“神经”,也将有望迎来全面的需求升级。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裕太微 表示,FSD的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车载以太网快速渗透到汽车行业,大幅增加以以太网为主干的第三代汽车应用中对车载以太网产品的使用场景和使用量。 维峰电子 表示,FSDV12主要通过AI对8个HW3摄像头的视频进行实时判断,以此实现自动驾驶。公司布局的高速摄像头产品系列及4D毫米波雷达产品系列均为高速传输类连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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