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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可提供存量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优先采取市场购买方式安置。支持民营房企与国有企业联合组建保障性住房运营公司。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供给结构 (一)各县市、大理经开区要综合研判本地区发展定位、房地产市场现状和趋势,坚持规划引领、职住平衡,科学制定房地产供地计划,控制好供地节奏;原则上各县市、大理经开区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应满足小区及以上功能配套要求。继续推行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 洱海流域内除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外,谨慎新增单一功能的城镇住宅用地供应,存量用地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优化提升。 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对因受让人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延迟开发的,由出让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对于其他特殊情况逾期未开发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方案,报经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属地政府(管委会)可统筹考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依法按程序调整完善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化住宅、商服等不同功能的开发比例,其中: 已供未建的商业商务用地,经开发企业申请、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并按程序完善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后可依法调整商服开发比例。鼓励支持开发企业按程序申请将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平急两用”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在建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实际按程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以便更好适应市场需求。 经各县市、大理经开区研究确需通过调整规划化解的烂尾楼或保交楼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按程序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方案应满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资产管理人根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后续土地、规划手续。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负值的,不予退还。 (三)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可提供存量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优先采取市场购买方式安置。支持民营房企与国有企业联合组建保障性住房运营公司。 (四)不断提升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按照“先配套、再供地、后开发”原则,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后,应提前实施开发项目周边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五)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回归其商品属性,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积极引导星级绿色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低碳、近零能耗和智能建筑发展,不断提升住房建设标准,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样板。 二、进一步鼓励支持住房消费 (六)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有关政策措施,实行“认房不认贷”,指导、引导驻州各商业银行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依法有序调整个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贷款需求。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高质量筛选推送“白名单”项目,形成“推送——反馈”闭环。继续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烂尾楼、保交楼项目给予商业配套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及时借鉴全国各地先行经验,不断出台符合大理实际,支持力度更大、措施更加精准、资金使用更加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激励作用,更好支持全州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八)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鼓励支持现房销售,推行“交房即办证”。探索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九)由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牵头会同房地产、旅游等行业协会和州内主流媒体组建“营销大理”专班,组织发动优质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到重点客源地推介。发挥好“我在大理有个家”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作用,线上线下结合,持续强化城市营销。 由州房地产业协会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定期开展定向团购(一次购买5套以上)活动。参与团购房源必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以内可确保竣工交付)。 (十)加快推动可售产权车位(库)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新建项目报规时,应提供车位平面布置图,标注车位的位置、编号、面积、车位类型(人防车位、地上车位和地下产权车位)等要素,符合规划可销售产权的车位(库),规划部门根据报规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进行车位验收,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车位规划进行楼盘表搭建、网签备案、商品房销售面积入统及不动产权登记。已建在售或已退出统计库的项目销售产权车位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完善相关手续,为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办理车位(库)不动产权登记。 (十一)鼓励支持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对特定期限内在辖区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其中,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大理州)分别按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引导房源品质优、信用评价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创新合作方式,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行业协会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 上述政策纳入大理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工具箱,由各县市自主选用并制定实施细则,大理市、大理经开区要加快出台相应配套措施。购房补贴由属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州级财政按照县市、大理经开区最终发放购房补贴的30%进行奖补。支付补贴的单位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十二)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以及《大理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十三)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年度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并推送至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同步纳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个人征信记录。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州房地产行业协会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逐步建立房地产经纪(中介)人员实名认证系统和统一的销售佣金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违规分销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 四、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提前应对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实澄清,防止炒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当言论和行为。 (十五)加大对已售逾期难交付和烂尾项目的矛盾纠纷处置化解力度,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各县市、大理经开区要进一步排查梳理辖区在建项目,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楼一策”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企业协商采用工程抵款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六)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批验收并备案。针对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确保按期交付,在符合基本规范要求、具备分批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可适当增加规划核实批次,对项目开展分批验收并备案、交房。对分期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配套用房(幼儿园、养老用房、社区用房、托育、公厕等)中途不得改变用途,在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情况下,由开发企业作出承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顺延六个月办理验收交付手续,但必须在项目整体规划核实前完成移交手续。高等级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在最后批次进行规划核验。具体办法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对于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经项目业主自愿申请,采用通告告知承诺方式,在符合建筑单体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及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先行完成主体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项目分期验收交付;其他专业验收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全部建成并实施综合竣工验收时一并予以整体核验。 (十七)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经营不善退场或因工程款纠纷造成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承诺,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报核实确认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和委托消防检测评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消防评定报告,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合格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报告进行确认,确认意见可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使用,优先确保项目交付,维护购房者权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 本意见由州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文件内容,现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7月,大理州出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2〕23号),于2023年7月29日失效。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大理州实际,并充分借鉴发达省市创新措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充分借鉴发达省市创新举措,先后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等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并修改完善。同时,按照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意见,再次征求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公积金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理分局、人行大理州分行、州税务局的意见,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17条措施,分别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供给结构、进一步鼓励支持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供给结构 1.各地综合研判地区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房地产发展供地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大理经开区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应满足小区及以上功能配套要求,并继续推行“交地即交证”。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和依法处置力度,积极盘活低效用地资源。 2.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属地政府(管委会)可统筹考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依法按程序调整完善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化住宅、商服等不同功能的开发比例。 3.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采取“以购代建”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除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可提供存量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优先采取市场购买安置,支持民营房企与国有企业联合组建运营公司,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 4.提升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提前实施开发项目周边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5.提升住房品质,商品房“优质优价”,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低能耗建筑,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 (二)进一步鼓励支持住房消费 1.实施“认房不认贷”、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依法有序调整个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做好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高质量筛选推送“白名单”项目,形成“推送——反馈”闭环。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2.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激励作用,更好支持全州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3.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鼓励支持现房销售,推行“交房即办证”;探索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4.持续强化城市营销,组建“营销大理”专班,线上线下开展系列推介活动。支持州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团购(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 5.加快推动地下产权车位(库)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新建项目报规时,应提供车位平面布置图,标注车位的位置、编号、面积、车位类型(人防车位、地上车位和地下产权车位)等要素。 6.实施契税补贴,特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按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大理州)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实行契税补贴的州级财政给予30%补助,支付补贴的单位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2.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信用和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房地产经纪(中介)人员实名认证系统和统一的销售佣金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违规分销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 (四)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 1.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处置,及时核实澄清负面、不实宣传报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2.持续抓好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烂尾楼、保交楼项目的支持。鼓励企业协商采用工程抵款房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3.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批验收并备案。对符合基本规范要求、具备分批投入使用功能的体量大、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适当增加规划核实批次,开展分批验收并备案、交房。配套用房(幼儿园、养老用房、社区用房、托育、公厕等)可顺延六个月办理验收交付手续,但必须在项目整体规划核实前完成移交手续。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分期验收交付。 4.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经营不善退场或因工程款纠纷造成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评定报告,确认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合格,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确认意见可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使用,优先确保项目交付。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继放宽限购之后,各地又相继放宽首套房贷利率和首套房认定标准。 5月15日晚,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实施购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0项政策措施。其中,多项涉及首套房贷利率和首套房认定标准。 5月16日上午,财联社记者从合肥市多家银行的贷款中心获悉,目前尚未接到有关下调房贷利率通知。不过,近期传闻的南京市将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今日得到证实。 此外,河北省多地近期也均有下调首套房贷利率消息放出。多位接受采访业内人士表示,相关举措表明政府正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期,通过精准施策来提振市场信心。有研究机构指出,当前房贷利率存在进一步下调空间。 多地传出将下调首套房贷利率 根据《通知》,合肥市将实现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通知要求,在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时,及时按程序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通知中的“及时按程序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引发市场关注。市场普遍认为,合肥市首套房贷利率将会迎来新一轮下调。据安徽商报消息,多家银行透露,已连夜启动跟进,正在研究进一步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不过,截止目前,多家合肥市商业银行均称尚未接到相关通知。今日上午,中国银行贷款中心的一位客户经理告诉财联社记者,她本人没有听到说要下调首套房贷利率。记者告诉其合肥市政府发布相关文件的消息,她表示,目前行里还没有发通知。 另外一位工商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表示,目前合肥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没有变化,还是在LPR(5年期)基础上下调20bp,也就是3.75%。 值得关注的是,昨日,一则“南京率先下调首套房贷利率”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多家媒体报道,南京已有银行准备将首套房贷执行利率调整至3.45%,二套房贷利率不变,仍为4.25%。从今天(5月16日)开始执行。 今日上午,财联社记者从工商银行南京某支行处证实,目前确实已经下调首套房贷利率。 此外,河北省多地也有下调首套房贷利率消息传出。据央行河北省分行发布消息,河北省唐山、秦皇岛、廊坊三市政府决定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5月7日起实施。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下调首套房贷利率可以视为一种定向宽松政策,有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激发合理购房需求,特别是对于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释放有正面推动作用。同时,这也是响应中央关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通过灵活运用金融工具来稳定经济增长的一个具体体现。 首套房认定标准也随之放宽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合肥市《通知》中还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通知要求,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财联社注意到,不仅合肥市,近期其他多地也将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至县(市)区范围。 5月9日,杭州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不仅全面取消住房限购,还进一步放宽新房认定标准。新政在加强住房信贷支持方面明确,“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房贷利率存在进一步下调空间?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自4月底至5月初,北京、天津、上海等多个热点城市落地房地产优化调整政策,涉及优化住房限购、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等,以进一步助推需求释放,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各地又相继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以及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是否意味着下一轮房地产优化调整政策将会从房贷利率方面着手,值得关注。 今日上午,某券商金融高级分析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各地下调的新发按揭利率部分。尽管如此,但如果全国普降的话,肯定会对银行息差造成影响。她表示,银行息差至少短期不会见底。 据悉,截止去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净息差首度跌破1.7%关口。今年年初,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接受媒体采访表示,银行净息差降到20年来最低水平。据国盛证券金融团队统计,今年一季度,主要上市银行净息差整体再下降13bp。 余丰慧表示,期望LPR能够调整联动,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影响房贷利率的重要基准。如果未来LPR继续下调,尤其是5年期以上LPR的下调,将直接为银行降低首套房贷利率提供更大空间。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表示,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软着陆,除了有序放松限购外,关键是要引导居民房贷利率有效下行,并且要向市场释放明确的政策信号,即在楼市企稳回暖前,房贷利率下调过程不会停止,而且下调幅度会越来越大。 该机构指出,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大幅下调,已释放这方面的政策信号。接下来还可通过下调首套及二套房贷利率下限、乃至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等方式,对楼市实施定向降息。3月新发放居民房贷利率为3.71%,也表明这方面有充足的政策空间。
利好政策再度推动房地产股走强。截至发稿,远洋集团(03377.HK)、世茂集团(00813.HK)、旭辉控股集团(00884.HK)、雅居乐集团(03383.HK)、龙湖集团(00960.HK)分别上涨41.03%、25.47%、21.05%、14.75%、14.31%。 注:房地产股的表现 消息方面,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优化增量住房”大背景下,近段时间多个城市出台减少公摊面积新规,再度引发市场对公摊面积的讨论。 有市场消息称,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将于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内容包括:减少住宅公摊面积,有效提高得房率,住宅和宿舍实行150米限高等。对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方面向记者表示,相关文件预计将于下周在官网上发布,具体内容以发布文件为准。 此外,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要求位于杭州市临安区范围内。 对于杭州临安收购商品住房政策用于公租房的政策,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属于全国首创,同时也说明国家队入手,是对中央政治局会议“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的落实,这也是针对房企的库存房源落实了新的去化导向。 近期超50城表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除了以上利好之外,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花都会员服务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建筑装饰协会近日官宣,将于2024年5月15日—2025年5月14日期间,联合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焕新购”活动,推进商品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低配换高配”。 然而广州的“以旧换新”并非首例。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5月6日,全国已有超50城表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包括上海、深圳等均出台了相关政策。 对此国泰君安证券指出,政策作用下,预期市场信心的逐步提振将引导销售走向企稳,而土地市场将会迎来多地供应规模、节奏、方向等的调整。从销售市场看,近期政策密集落地有助力市场预期修复,并带动市场交易活跃度的提升。
华泰证券测算,消耗高库存城市10%-30%的取证待售库存需要投入0.56-1.68万亿元收购资金。 核心观点 地产“以旧换新”有几类模式? 本轮地产去库存的抓手或是住房“以旧换新”,目前已有超30个城市自发出台相关政策,大体可分为政府shou储、换房补贴、优化交易三类模式。政府shou储指房企或城投平台收购居民持有的二手住房,同时促成居民换购新建商品住房;换房补贴指地方政府对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卖旧”和“买新”两笔交易的居民给予一定补贴;优化交易指地方政府协调房企和中介机构为住房“以旧换新”提供解约保护期、房源推广等交易便利。从政策发展脉络来看,24年4月以来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力度和城市能级出现提升。 政府shou储如何执行、试点效果如何? 郑州、南京均于4月推出政府shou储模式的“以旧换新”,由于城市能级较高、shou储规模较大,引发了市场的较高关注。我们总结了两个城市政府shou储方案的关注点,总体来看郑州方案对于市场供求的影响力更大,对于换购新房的准入标准相对宽松,但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房屋收购标准。郑州和南京的政府shou储模式取得了当地居民的积极响应:郑州方面,截至4月底报名申请368个,其中符合收购条件房源194套,占试点名额的38.8%,5月10日提前结束试点并在全市推广;南京方面,从4月27日上线至5月5日,微信小程序“宁换新”平台登记意向报名3610组,初审符合条件2947组。 地产“以旧换新”的后续关注点,尤其政府shou储需要花费多少资金? 地产“以旧换新”仍处于因城施策的试点阶段,各地模式差异较大,后续仍需关注:1、shou储规模和定价方式影响最终效果——从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程度的角度来看,政府shou储>换房补贴>便利交易,但相应的对于地方财政的资金负担也是由大到小;如果推广政府shou储模式,收购规模、收购标准、新房换购标准等具体细节仍有较多可待商榷之处,如何公允地为二手房定价是该模式的一大难点;2、模式完善需要长期低成本资金的助力——地方财力受限,需要关注是否有政策性银行或其它中央资金为地方shou储提供进一步支持。 若要消耗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高库存城市10%-30%的取证待售库存(对应去化周期缩短10%-30%),我们测算需要投入0.56-1.68万亿元的二手房收购资金。 正文 地产“以旧换新”有几类模式? 本轮地产去库存的抓手或是住房“以旧换新”,目前已有超30个城市自发出台相关政策,大体包括三类模式。 全国层面,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至23年末,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此后又于23年8月将该政策的有效期延续至25年末。地方层面,自23年下半年以来,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已有超30个城市(或行政区)在因城施策的框架下自发出台住房“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大体可分为政府shou储、换房补贴、优化交易三类模式。其中: 1、政府shou储指房企或城投平台收购居民持有的二手住房,同时促成居民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在多数案例中,收购主体为地方城投平台,换购新房也仅限于该城投平台开发的项目,典型如南京模式;但少数案例也允许购买其他房企开发的项目,典型如郑州模式。我们将在后文进一步对比郑州和南京模式。 2、换房补贴指地方政府对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卖旧”和“买新”两笔交易的居民给予一定补贴,通常按新房合同成交金额的0.5%-3%或契税的一定比例发放。 例如,南通市对出售主城区自有住房,并在23年9月至24年3月购买主城区首套或二套新房的,给予新房购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助。 3、优化交易指地方政府协调房企和中介机构为住房“以旧换新”提供解约保护期、房源推广等交易便利。 例如,深圳鼓励房企和经纪机构与换房人签署涉及“解约保护期”的协议,房企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期间若旧房成功售出,则房企和换房人将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若旧房未能售出,则房企和换房人将解除协议、房企无条件退还定金。上海则鼓励换房人与房企达成购买新房的意向,再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其旧房交易。 从政策发展脉络来看,24年4月以来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力度和城市能级出现提升。 23年下半年至24Q1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为二三线城市,模式以政府shou储和换房补贴为主,其中政府shou储模式基本只能换购由收购主体开发的新房,大多未明确收购套数,或是套数相对较少(50-500套),因此未能产生较大影响。而在24年4月郑州出台政策后,由于力度相对较大(政府shou储5000套+优化交易5000套,且都给予换房补贴),且允许购买其它房企开发的项目,市场关注度开始提升,此后南京亦出台2000套的政府shou储方案。此外,4月以来以深圳、上海为代表的一线城市也开始跟进,但基本以优化交易模式为主。 政府shou储如何执行? 4月1日,郑州市房管局印发《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24年计划完成“以旧换新”10000套,其中政府shou储模式5000套(试点期间500套)、优化交易模式5000套,均附带换房补贴;5月10日进一步公告提前结束试点、在全市八个行政区全面推广。4月27日,南京安居建设集团发布“以旧换新”试点活动的公告,24年计划以政府shou储模式完成2000套。由于郑州、南京城市能级较高、shou储规模较大,引发了市场的较高关注。 我们总结了两个城市政府shou储方案的关注点,总体来看郑州方案对于市场供求的影响力更大,对于换购新房的准入标准相对宽松,但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房屋收购标准。 1、收购主体和用途: 郑州、南京收购主体皆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均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郑州明确收购房源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我们预计南京大概率也将用作类似用途。 2、房屋收购规模: 根据中指院的数据,23年郑州/南京二手商品住宅销售套数分别为7.61/9.64万套,新房住宅销售套数分别为9.31/4.47万套。本次收购计划占23年二手房销售套数的6.6%/2.1%,占新房销售套数的5.4%/4.5%,相对来说郑州方案对于市场供求的影响力更大。 3、房屋收购标准: 郑州对于收购房屋的要求较多,包括房龄(试点期间不超过15年,5月10日后放松至不超过20年)、区位(试点期间只能位于金水区和郑东新区三环以内的区域,5月10日以后开放至市内八区、三环以内优先)、面积(不超过120平)、抵押情况(房贷已还清)、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等;南京则只限定区位(位于主城六区)和抵押情况(房贷已还清)。 4、价格评估方式: 郑州、南京均引入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收购房屋进行估价,其中郑州随机抽取1家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南京则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并取中间估价。 5、新房换购标准: 郑州要求收购总价款不高于换购新房总价款,只能换购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新房(试点期间只包括现房,5月10日后纳入期房),且面向所有房企开放;根据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的信息,截至5月10日符合以旧换新标准的新房项目共63个,占在售新房项目数量的11%,均价在0.81-4.29万元/平之间,涵盖刚需和改善、国央企和民企的项目。南京则要求收购总价款不高于换购新房总价款的80%,且只能换购南京安居集团控股或参股开发的项目,期房或现房均可;根据南京房产微政务的信息,截至5月10日符合以旧换新标准的新房项目共11个,以100平以上的改善户型为主。 政府shou储试点效果如何? 郑州和南京的政府shou储模式取得了当地居民的积极响应。 郑州方面,原定试点时间截至6月30日、报名时间截至5月31日,根据《经济日报》的报道,截至4月底报名申请368个,其中符合收购条件房源194套,占试点名额的38.8%;而在5月10日,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公告称“该项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效果”,提前结束试点并在市内八区全面推广。 南京方面,根据《中国房地产报》的报道,从4月27日上线至5月5日,微信小程序“宁换新”平台登记意向报名3610组,初审符合条件2947组;在售项目现场累计来访1705组,缴纳新房意向认筹金322组。 地产“以旧换新”的后续关注点? 4月政治局会议定调后,我们预计地产“以旧换新”的城市范围和政策力度均有望加码。该政策通过直接消耗库存,对于房地产供求关系的调节力度相对较强。但由于“以旧换新”仍处于地方政府因城施策的试点阶段,各地模式差异较大,后续仍需要关注以下两点: 1、shou储规模和定价影响最终效果。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三类模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从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程度的角度来看,政府shou储>换房补贴>便利交易,但相应的对于地方财政和国企平台的资金负担也是由大到小。如果推广政府shou储模式,具体细节仍有较多可待商榷之处:如何确定收购规模——是否会和库存去化周期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规划相挂钩;如何确定房屋收购标准——过严会导致政策惠及的居民范围收窄,过松会导致收购房源质量较差、为后续运营带来困难;如何确定新房换购标准——准入新房过少会削弱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过多(更多房企、允许期房)会增加收购主体的资金压力,同时带来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此外,在房价持续调整的背景下,如何公允地为二手房定价是该模式的一大难点——定价过高会加剧地方财政和国企平台的资金负担,定价过低则对居民不具备吸引力、也不利于形成正向的房价预期。 2、模式完善需要长期低成本资金的助力。 我们注意到目前正在推进政府shou储的郑州、南京等城市主要还是以地方财力在尝试。但在当前环境下,地方财政可能难以支撑大规模的政府shou储,尤其高库存城市土地财政往往面临更大的收缩。我们结合克而瑞和中指院数据可以看到,80个重点城市中,取证待售库存去化周期在0-18个月、18-36个月、36个月以上的城市,2023年土地出让金较2021年的收缩幅度分别为29%、34%、41%。这意味着要想在更多城市、更大力度地推广政府shou储,可能离不开政策性银行或其它中央资金的进一步支持。此外,政府shou储二手房并转化为保障房,其模式核心在于收益率的匹配(长期租金收益率需要能够覆盖融资成本),这意味着资金支持还需满足长期、低成本等条件,我们认为后续可关注PSL、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或其他创新融资方式。 政府shou储需要花费多少资金? 我们尝试测算政府shou储所需消耗的资金量级,假设需要消耗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高库存城市10%-30%的取证待售库存(对应去化周期缩短10%-30%),需要投入0.56-1.68万亿元的二手房收购资金。 由于二手房挂牌量相关数据较少,我们从新房库存角度切入,基于克而瑞披露的80城新房取证待售库存和2023年新房成交均价数据,计算出80城新房取证待售货值。根据这些城市的去化周期,参考自然资源部对于去化周期和土地供应关系的界定,假设去化周期在18个月以上的城市需要消耗10%-30%的库存水平(相当于去化周期缩短10%-30%)。再参考南京的模式,假设收购二手房金额占换购新房金额的80%,据此可以测算出收购金额区间为0.56-1.68万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1、我们的测算仅基于80城取证待售库存,不包括已拿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取证库存,可能导致测算结果偏低;2、“卖旧买新”过程中,换房人实际上存在追加投入或加杠杆的空间,收购金额占换购金额的比例可能低于80%,这会导致测算结果偏高。 投资建议 4月政治局会议定调后,地产“以旧换新”的城市范围和政策力度均有望加码,通过直接消耗库存,对平衡房地产供求关系施加更大影响。叠加因城施策方面更有力度的政策调整,有望推动市场信心和基本面加速修复,为板块提供估值修复空间。 本文作者:陈慎(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9010002)、刘璐(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9070001)、林正衡(执业证书编号:S0570520090003),来源:华泰睿思,原文标题:《地产“以旧换新”需要多少资金支持?》
SMM5月16日讯:今日0#锌主流成交价集中在23540~23790元/吨,双燕成交于23680~23930元/吨,1#锌主流成交于23470~23720元/吨。早盘市场对均价升水-15~-5元/吨附近,跟盘普通品牌报价在对2306合约贴水80~100元/吨附近,基无成交;第二交易时段,普通国产报价对2406合约贴100~110元/吨附近,高价品牌双燕对2406合约升水30~40元/吨附近。昨晚锌价走低,下游企业逢低有所补库,然今日随着锌价上涨下游畏高情绪再起,刚需补库为主,贸易商见交投为主。
SMM5月16日讯:天津市场0#锌锭主流成交于23410~23870元/吨,紫金成交于23490~23930元/吨,葫芦岛报在27050元/吨,0#锌普通对2406合约报贴水60~100元/吨附近,紫金对2406合约报贴水0~20元/吨附近,津市较沪市升水10元/吨附近。截止午市收盘,普通品牌驰宏对06合约贴80~100元/吨附近,红烨对06合约贴60~100元/吨附近,新紫对06合约暂无报价,百灵对06合约暂无报价,哈锌(免出库)暂无报价,高价品牌紫金对06合约报贴水0~20元/吨附近。盘面维持高位,锌价过高,下游消费需求差,贸易商接货较少,整体成交较差。1#锌锭成交于23390~23820元/吨附近。
随着房地产优化政策持续加码,公积金贷款调整已成为促进购房需求释放的主要手段之一。5月15日,银川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并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整公积金政策是今年各地推出的力度较大的一项房地产优化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额度等措施,一定程度能够降低购房者的负担、释放一部分购房需求,但潜力不会特别明显,未来公积金制度还需进一步优化。 多地优化公积金政策,涉及公积金贷款及余额使用等措施 具体来看,此次银川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包括三方面:一是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由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进一步放宽到了双方父母、子女;二是对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由60万元、80万元提高到70万元、90万元,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分别上浮10万元(二孩)和20万元(二孩以上);三是将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 对此,易居研究员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同时也能够提高公积金资金池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随着各地房地产优化政策持续加码,调整公积金政策已成为助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梳理,仅是5月以来,就已有长春、无锡、合肥、绍兴、定州等多地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及提高贷款额度等等多种措施。 其中如合肥拟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100万元;无锡在上调额度同时,还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20%;德宏也提出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并取消了公积金提取手续1年内购建房的时间限制等。 此外,武汉、西安等地也相继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了优化调整。其中,武汉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西安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等。 释放购房需求潜力有限,相关制度需进一步优化 “公积金政策是今年各地推出的力度比较大的一项房地产优化政策。”严跃进指出,各地公积金政策调控力度和节奏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表现及公积金使用情况,相关部门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提供公积金政策支持,也体现了对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的落实。 从数据来看,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一季度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3.4%,商品住宅销售额同比下降30.7%。在此基础上,近期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提出,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 不过在业内看来,各地推出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一定程度能够降低购房者的负担、释放一部分购房需求,但潜力不会特别明显,未来公积金制度还需进一步优化。 “大部分进城务工、个体创业以及灵活就业的人群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不高,这也成为制约公积金优化政策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建议,一方面可以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并提高缴存额度;另一方面,商业房贷利率持续下行已经接近公积金利率,需进一步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相对优势。此外,在公积金池闲置额度较大的基础上,还可以建设保障型公租房、配置型的保障房,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外来人口租住或购买等等。 同时,严跃进也补充道,公积金政策在提取和使用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目前来看,很多地方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二手房有一定的额度限制,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政策更加宽松有利于盘活地方二手房市场。
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优化增量住房”大背景下,近段时间多个城市出台减少公摊面积新规,市场再度引发对公摊面积的讨论。 有市场消息称,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将于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内容包括:减少住宅公摊面积,有效提高得房率,住宅和宿舍实行150米限高等。 对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方面向记者表示,相关文件预计将于下周在官网上发布,具体内容以发布文件为准。 事实上,除深圳外,广东的佛山、惠州、清远等地,先后出台了住宅用地的计容面积和公摊新规。肇庆则宣布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分析人士认为,调整公摊面积和计容面积、提高得房率新规,已成为楼市调控的新手段,未来预计还有更多城市跟进调整相关政策。 对于出台相关政策的原因,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记者,监管层提出要“优化增量住房”,而优化增量就是要提高新增供应的有效性,降低供地成本,更好匹配需求端。 “上述城市出台的计容面积和公摊新规,本质上是通过增加套内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从而降低购房的价格和成本,变相降低房价,这些措施有利于提升买家购房积极性。”李宇嘉表示,得房率得以提升的项目,会较其他项目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单价较低、去化速度快,也会提振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 深圳新增住宅将减少公摊面积 记者获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4年发布以来,先后经历了4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其中第3点提到,结合高密度、高容量发展下的城市建筑现状及设计创新,优化了绿化覆盖率、建筑覆盖率等计算方式,优化建筑面积管控方式,简化凹槽、室外透空等条款。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过去深圳计入“公摊”面积的两大部分,将把避难层、机房等公共空间列为“不计容面积”。 也就是说,本次修订后,深圳新增住宅的公摊面积会减少,得房率将有效提高。 与此同时,深圳在住宅户型设计上也进行了调整。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增加“计一半面积的阳台进深不超过2.4米,超过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部计入规定建筑面积”内容。 此前规定阳台的进深不能超过2.4米,修订后阳台可以把进深做大,对超过2.4米部分计入规定建面。而在满足条件下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凸窗,修订后进深也由0.6米增加至0.8米。这意味着住宅的“飘窗”面积将可加大一圈。 此外,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进行了“限高”,即新型产业用地(M0)中主导用途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50米,住宅和宿舍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0米。 据了解,过去深圳的建筑设计受高密度城市和城市更新成本等影响,超高层住宅不断涌现。修订后,低容积率小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叠墅、别墅等多元产品将有望回归,满足市民更多改善性需求。 “深圳出台新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是践行建设‘好房子’的具体表现,将进一步满足购房者对建设标准高、品质好的楼盘的期望。对开发企业而言,得房率高的项目更有竞争力。对于购房者而言,房屋的得房率提高,套内面积增大,购买相同价位的住房可获得更多使用面积,居住舒适度将有所提升。”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告诉记者。 提高得房率或成新趋势 事实上,公众对公摊面积的问题讨论已久。 从政策导向来看,今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本次会议,将建设“好房子”提升到新的高度,“好房子”建设将成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国,最近很多城市已经着手落地中央精神,开始修订公摊面积计算新规,提高得房率。 5月13日,惠州自然资源局印发《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公摊面积”、“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同日,佛山也发布13条楼市新政措施,其中提到,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 “本质上,计容面积和公摊新政并不是产品的创新,而是调整规划指标以满足提高购房者的福利水平。”李宇嘉表示。 多位受访分析师告诉记者,减少公摊面积、提升得房率是未来的调控趋势,但应该会逐步过渡。陈文静也认为,未来,各地将继续落实“好房子”建设要求,预计将有更多城市跟进出台相关举措。 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跟进优化相关措施,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预计,未来全国公摊系数很可能会出现大变,新的户型体系即将到来,也会迎来新的市场变局。购房者将能够买到得房率更高的户型和设计更好的产品,但二手房或者开发商已经入市的项目,会受到冲击。 其进一步表示,当前北京等城市已经出售的限竞房89平米小三居较为局促,得房率只有75%左右,而近期开发商新规划的户型得房率已经普遍超过80%。 “参考广州经验来看,修订公摊面积政策利好开发商新拿地块和购买该项目的消费者。但对之前已经入市但未开发或销售的项目,因在容积率或公摊方面没有优势,导致后者在去化时面临一定的压力,特别是距离相近的项目。”李宇嘉称。
杭州打响了以shou储模式去库存第一枪。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商的征集公告》。 公告显示,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要求位于杭州市临安区范围内。 对于房源基本条件,临安规定: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6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 此外,临安还明确了收购房源的最高限价原则: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最终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杭州临安该项政策属于全国首例。这意味着在去库存或消化存量房产方面,国家队正式出手了。”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是对高层会议的落实,同时也对房企的库存房源落实了新的去化导向。 多位分析师认为,杭州此举可谓‘以旧换新’政策外,又一项重磅的政策创新,预计更多城市接下来可能会效仿杭州展开试点。 “在4月30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房地产方面,提到‘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接下来会实施哪些消化存量房产措施,由此倍受市场关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那么,当前新房市场库存情况如何? 据易居研究院数据,2024年3月,全国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约4991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0.1%,同比下降1.9%;按一、二、三四线城市分类,分别为3586、24163和22167万平方米,环比增速分别为3.7%、-0.4%和-0.5%,同比增速分别为11.5%、-4.5%和-0.9%。 从去化周期来看,易居研究院数据显示,3月份100个城市中一、二、三四线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存销比分别为19.2、21.6和33.1个月;而上述几类城市2019年12月份去化周期,分别为12.2、8.9、和10.2个月。 有分析师指出,当前库存的矛盾点不在于房企供应了很多房源,而在于库存消化能力处于低位。 “目前库存去化的主要问题之一,依然在于销售端。虽然销售端数据在提振、库存绝对量也有所下降,但由于销售规模持续处于低位,所以消化库存的力量仍然偏弱。”严跃进表示。 从供应端情况来看,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百城新建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2031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56.1%,同比下降46.4%。目前百城新房供应面积,已连续10个月出现同比下降态势。 另据克而瑞数据,热点城市“旧库存”占比达55%,即目前在售新房中,超过一半是2023年及之前年份批售的房源。其中,2023年三线城市“旧库存”成交占比达到68%,只有约三成为2023年当年批售。 “这说明各地房企的供货能力或推盘愿意有所下降。推盘量的回落,并不完全是对市场前景不看好,也可能源于债务压力等困扰,削弱了房企供应能力。我们认为,今年融资协调机制等工作持续推进,包括各类资金加快导入到开发项目之中,将对房企推盘能力的修复具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称。 就如何统筹消化存量房产,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存量房产的消化可能包括两个方向,一是“以旧换新”,更好保障改善需求,并结合部分政府牵头收购的旧房,进入保障房体系,这一链条的建设和打通非常重要。二是进一步放开限购,尤其是一线城市的限购门槛预计会进一步降低,由此带动更多存量房产的去化。 “同时,存量房产消化也需要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盘活城市存量房产,并充分考虑更新城市面貌,强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将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促进住房消费的增长。”张波表示。 而李宇嘉建议,对于消化周期过长的新盘项目,尤其是国企城投的项目,可考虑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注入中国版QE,收购在售项目用作保租房、配售型保障房,修复开发商资金链,以稳定开工和供地。 在李宇嘉看来,在进行具体操作时,可进行进一步细化分类:对于消化超过70%,尾货去化难的项目,建议采取政府基金收购尾货的方式实现完全去化,让项目顺利交付。对于前期消化较少、后续消化困难较大的项目,可通过产权调换将购房人置换到其他项目后,由基金介入整盘收购,考虑用于保租房或配售保障性住房。 “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积极的调整和转型过程之中,库存压力的化解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认为房地产基本面总体在持续转好,去库存压力也有进一步释放的空间。”严跃进认为。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要求位于杭州市临安区范围内。 房源基本条件: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60㎡(含)以下的每套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以上的每套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 最高限价原则: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最终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供应商资格条件: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告还提到,本次收购房源面积原则不超过10000平方米,现房或一年内具备交付条件的期房,最终收购面积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报名后供应商不得对提供的房源再进行销售;报名后采购人对报名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价格评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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