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要求位于杭州市临安区范围内。
房源基本条件: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60㎡(含)以下的每套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以上的每套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
最高限价原则: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最终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供应商资格条件: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告还提到,本次收购房源面积原则不超过10000平方米,现房或一年内具备交付条件的期房,最终收购面积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报名后供应商不得对提供的房源再进行销售;报名后采购人对报名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价格评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