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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条金句看证监会主席吴清答记者提问 最新定调监管工作

    今日,证监会新主席吴清亮相两会记者会,这是他今年2月履新以来首次在公开场合回答记者提问。他就资本市场、证券监管工作做了系列回应。整体来看,他的答复超过5000字,经财联社记者梳理,有20个金句值得关注: 1.投资和融资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投融资平衡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资本市场才能良性发展。 2.监管者要特别关注公平问题,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最重要的市场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二级市场量化交易如何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性。 3.要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长期资金参与这个市场。能够坚持这种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这是要努力推进的一件事情。 4.在这样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工作的核心任务,没有之一。 5.监管工作重点为“两强两严”,强就是要强本强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严就是严监严管,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要严打造假欺诈,严打操纵市场,严打内幕交易。 6.要看到,市场运行有其自身规律,正常情况下不应干预。但是,当市场严重脱离基本面,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纠正市场失灵。将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来坚决防范发生系统性的风险发生。 7.把各项基础制度不断地进行完善,扎实推进要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以及相对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8.要认真地对标对表针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等各领域各个环节各个主体,要全面地检视并加快补齐监管存在的一些短板弱项。 9.将瞪大眼睛对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强化早期纠正,对各类风险及早处置,对各种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重大的违法行为要重点地严打。 10.严把入口,企业的IPO上市,绝对不能以圈钱作为目的,更不能允许造假欺诈上市,所以注册审核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严之又严来督促发行人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来披露它的信息,要全力把造假者要挡在资本市场的门口门外。 11.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增加现场检查的这种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的力度,申报就要担责。 12.对一些技术性的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等等这样一些绕道违规减持的要进一步堵塞相关的制度漏洞对大股东实控人违规违法减持的要严厉依法打击。 13.要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投资价值。 14.对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还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一定措施,包括限制股东减持、ST风险警示等,还将推动有条件的公司不止一年分一次红,鼓励一年多次,特别是鼓励春节前分红,让大家好好过年。 15.进一步加大退市的力度,并付诸行动,一方面要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的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另一方面也完善吸收合并等各种政策,来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的渠道,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能够主动地退市。 16.将与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宏观部门一起,更要包括这些股东单位、地方政府等等方面来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让企业能够做优做强,营造更好的环境。 17.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从法律、制度、监管、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18.在队伍管理上也将刀刃向内,严抓严管,真正在政治上、作风上、廉洁上都过得硬,来打造一支监管铁军。 19.包括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等这些制度,也都需要与时俱进,要进一步地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做制度调整完善。 20.压实责任,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还有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中介机构也都要各负其责,责无旁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会计师、律师服务机构,评估评级机构等进一步地回归本源,勤勉尽责,能够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地提升专业性服务的水准。 谈及具体下一步工作,吴清称,正在进一步地梳理,在深入地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这样的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他谈到,要尊重规律、尊重规则。 他说,尊重规律首先是尊重市场规律要尊重经济规律,要尊重创新的规律。尊重规则首先是要尊重法律,要尊重契约,还要尊重一些国际通行的技术规范。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的发展,从强、严两个关键词入手。强指的是要强本强基,严体现在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 必须把保护投资者作为重中之重 对于上述分享,吴清谈到,他向各个方面进行学习,包括线上和线下的,主动被动地,因为被动推动给他的也有很多的信心各方面都很关心。他表示,“海量信息我现在还在梳理学习过程当中,梳理下来我觉得非常受感动也非常受启发。” 有业界人士表示,他这次答复不乏真情实感,也接地气,包括提到“到证监会主席岗位没有满月,还差一天,还是‘菜鸟’,边学边干,以学为主”,又是“一方面是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是通过调研向市场学习。” 可以看到,在回记者问时,吴清特别是多次强调了“公平”这个词,既包括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也讲由于市场参与各方拥有的资金、信息、技术存在差异,监管者必须特别关注公平问题,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最基本的原则。还特别指出,在这样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更是如此,必须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这是资本市场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 如何理解“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本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吴清这次也提到了这一方面内容。他表示,影响资本市场运行的因素很多,机理也是比较复杂,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重视资本市场的内在机制稳定机制的建设,提升市场的韧性也是需要研究和努力做好的一项工作,同时这是一项体系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还要综合施策才行, 吴清表示,他的理解“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至少包括“一个基石”和“五个支柱”:一个基石就是发行人优质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五个相关的支柱就是资金、制度、机制、机构、监管等等。他表示,“基石”很重要的就是发行人必须是高质量的,强调的是高质量的要求,就是它首先得是有良好的治理,有稳定的回报或者可期的,可以期待的成长性。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大股东实控人和高管层管理层,必须得有这样的意识,就是上市公司是公共公司它是姓公的,所以必须得有这样一个姓公的这样的意识和责任,要持续地对公众负责为持续地来去提高投资价值。”他说到,几个支柱第一个还是钱,也就是更合理的资金结构,应该说这个市场上,长钱短钱都是需要的但是更缺的是长钱也同样缺的是这种长期主义也就是大家能不能有这样的长的资金、长的资本来去配置在这儿,能够坚持这种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这是要努力推进的一件事情。 第二个就是更加完善地基础制度,资本市场规范性的要求非常的高,要推动不断深化的改革,把各项基础制度要不断地进行完善,扎实推进要增强制度的适应性,相对的稳定性以及可预期性,这个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环节,比如定价机制进一步地完善让它更加合理,通过各方各个参与方,能够有序地公平地充分地来参与博弈,来更好地发现价值更好地配置资源, “再比如在的二级市场上的这种量化交易,这也是大家比较热议的问题,怎么样能够趋利避害,也根据的这样的国情市情市场情况,来进一步突出它的公平性来有效地进行监管,规范发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这个相关的制度安排。”他说道。 第三个就是有效地市场调节的机制。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等等这些都是市场自发调节、自我平衡的这样的一些因素,比如说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怎么样能够有效地衔接。吴清表示,一级市场往往会构成二级这样的一些供给,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衔接有效有序循环的过程当中,怎么样能够协调发展,这个机制还是要把它进一步地搞顺。 第四就是更加优质的专业服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会计师、律师服务机构,评估评级机构等怎么样进一步地回归本源,勤勉尽责,能够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地提升专业性服务的水准,为这个市场把好关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第五个就是更严格的监管执法,证监会还将持续地严格执法。据吴清透露,有一些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还会刑事对接,有时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民事责任,这些目的就是要维护好这个市场的秩序。 他表示,维护好三公,来更好地更有效地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这个市场更加风清气正,更加优良的市场生态环境,让市场各参与方也都能够崇法守信,规位尽责,这对于稳定市场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也看到市场运行也有其运行的规律,正常情况下对市场运行是不进行干预的,但是一旦市场严重地脱离了基本面,出现非理性的这种剧烈的振荡,流动性的枯竭,市场的恐慌,信心的严重缺失等等这样一些极端情况的时候,该出手的时候也要果断出手,纠正市场的失灵这方面也已经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还将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来坚决防范发生系统性的风险发生。”吴清说道。 新理念、呈现新的风貌 通过本次记者答复以及近期的监管动态,有市场人士分享了自己的感受,他说,展现了一种新风貌。比如近期,证监会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对市场反应问题和投资者诉求,及时坦诚回应,着力推动解决。2月18日至19日,新春上班伊始,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又比如,2月27日,吴清主持召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座谈会,就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法治保障听取意见建议。 市场人士认为,密集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表明了证监会认真倾听、尊重市场、尊重各类投资者的态度,希望更大程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促共建,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 证监会:要做好入口监管 企业IPO不能以圈钱为目的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6日下午3时举行记者会。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记者会上发言重要内容如下: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记者 最近关于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的讨论很多,大家都很想知道您对此怎么看,对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有何考虑?谢谢。 吴清 1、投资和融资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投融资平衡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资本市场才能良性发展。 2、监管者要特别关注公平问题,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最重要的市场原则。 3、到证监会主席岗位没有满月,还差一天,还是“菜鸟”,边学边干,以学为主,一方面是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是通过调研向市场学习。 4、要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长期资金参与这个市场。 5、在我们这样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工作核心任务,没有之一。 6、监管工作重点为“两强两严”,强就是要强本强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严就是严监严管,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要严打造假欺诈,严打操纵市场,严打内幕交易。 7、要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投资价值。 8、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我们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服务投资者,从法律、制度、监管、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9、正在梳理下一步的工作,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规律、尊重规则。具体来看,尊重规律,就是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尊重规则,首先是要尊重法律,尊重契约,尊重国际通行的技术规范,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0、证监会要做好入口监管,企业IPO不能以圈钱为目的,要全力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 11、要规范减持,对技术性的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要进一步堵住漏洞。 12、对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区分不同情况来采取硬措施,包括限制控股股东减持等;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 13、要设置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做到应退尽退,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能够主动退市。 14、强化穿透式的监管,严肃整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监管推六大举措规范量化交易!明确加强量化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

    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沪深两交易所再次发文强化量化交易监管。 2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公告,其中指出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已经平稳落地,未来持续加强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监测分析,动态评估完善报告制度。 两交易所指出,量化交易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量化交易在有助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的同时,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在一些时点也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因此,两交易所表示将围绕着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强量化交易行情授权管理等六大举措加强量化交易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明确“先报告、后交易”的准入安排; 二是加强量化交易行情授权管理,健全差异化收费机制; 三是完善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 四是加强对杠杆类量化产品的监测与规制,强化期现货联动监管。 五是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责任,完善与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量化私募等机构的交易监管等等。 六是交易所将加强与香港交易所的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明确沪港通北向投资者的报告安排,将北向投资者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因“短期集中大量下单,占期间市场成交额的比例较高,引发指数的快速下挫,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等原因,量化私募灵均被两交所暂停交易三天,并对宁波灵均启动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交易所表示,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持续加强交易监管,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快速反应、重拳出击。同时,提醒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交易,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两交易所:六大举措强化量化交易监管 2023年9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起针对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于 2023年10月 9日正式实施。 两交易所表示,在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存量投资者已按要求如期究成报告工作,增量投资者落实“先报告、后交易”的规定,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交易所将结合报告信息,持续加强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监测分析,动态评估完善报告制度。 监管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境外市场普遍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下一步,交易所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把维护公平性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借鉴国际监管实践,趋利避害,建立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安排,从六个方面强化量化交易监管。对于影响市场秩序的异常交易,沪深交易所将坚决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 新规首罚也来了,灵均被沪深两交易所处罚 程序化交易新规后的首次处罚也在今日落地。2月20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想量化私募灵均投资下发了监管举措决定书。 深交所表示,2月19日,深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0:42,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期间深证成指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因此,深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启动对宁波灵均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上交所的处罚紧随其后。上交所公告,2月19日,上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1:00,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多个产品大量卖出沪市股票合计11.95亿元,期间上证指数短时快速下挫。经查明,宁波灵均上述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7.2条第(六)项“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规定。 上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管理的相关产品连续实施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的监管措施,即暂停相关产品账户在上述期间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交易,同时启动对宁波灵均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42秒卖出深市股票13.72亿元、一分钟卖出沪深股票11.95亿元,两交易所均提及灵均投资“短期集中大量下单,占期间市场成交额的比例较高,引发指数的快速下挫,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在业内看来,这也是量化交易被诟病之处,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此外,深交所还强调, 今年以来,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已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去年9月已发布程序化交易监管八大要点 监管此前系列举措发布中,肯定了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对A股市场的发展助力,也强调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早在去年9月上交所、深交所各自均发布《报告通知》和《管理通知》具体执行细则,对程序化交易监管八个重要关注点: 一是强调程序化交易定义。 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交易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二是强调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制度。 两交易所强调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具体要求按照本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执行。 三是会员加强自身及客户的管理。 强调会员应当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 四是会员的前端管理。 交易所提出,客户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 五是对四类行为的重点监管: (一)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三)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六是对程序化交易的“量化要求”。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七是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通知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八是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交易所可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会员单位同样如此。

  • 新主席吴清亮相主持 证监会两天连开十余场座谈会 透露哪些监管重点?

    吴清重回证监系统,出任证监会主席之后的监管如何“划重点”,春节后的两个工作日正有密集动作。 据证监会官网最新消息,春节假期一结束,2月18日-19日两天之内,证监会召开一系列座谈会,会议由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主持。据悉,场次有10多场,密集程度可见一斑。 会议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参会代表人员来自各个市场群体,涵盖了专家学者、中小投资者、上市及拟上市公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会所律所、私募及外资机构等。 记者从参会代表处了解到, 与会代表的一个普遍共识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直接关系亿万投资者的“钱袋子”,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严之又严抓监管,汇聚合力强信心。 证监会方面也谈到,越是在形势复杂严峻的时候,越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稳定预期,提升信心,是监管着力向市场传递的。 整体来看,与会代表主要提出了五大方面的建议。 1. 建议严把IPO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监管,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 2. 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规范各类交易行为,提升制度公平性。 3. 发展壮大专业投资力量,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4.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5.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更多有宣示效应的案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称,将认真对待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批评意见,经过论证切实可行的马上就办,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做好解释,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依靠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把资本市场建设好、发展好。 记者关注到,这次座谈会提出了“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春节前,国务院召开了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证监会和各地方政府负责人都带队走访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发展困难和问题。据悉,下一步证监会还将进一步突出对上市公司入口、全过程、出口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具体可能包括: 一是更加聚焦严把 IPO 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机制。重点是更加突出发行上市审核监管全链条的把关。 二是对于各方深恶痛绝的财务造假等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健全综合惩防的机制。 三是对于违规减持,增强监管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例如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股份、向公司上缴价差收益等。对于影响恶劣和拒不及时纠正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四是监管部门可能进一步强化监管,让多年未分红或分红率偏低的公司感受到强约束。同时,进一步督促绩优上市公司提升分红水平,推动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多次分红及预分红。 五是研究优化退市指标,设置更加精准、匹配的退市标准,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时完善吸收合并等多元退出政策规定,支持企业主动退市。 六是引导上市公司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增强回购效果和约束力。 强化“入口关”管理:加大拟上市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 记者了解到,整体来看,座谈会格外突出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性。座谈会上,多位参会代表建议,IPO应该首先重视质量,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标的。 证监会后续会进一步加大拟上市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大力整治财务造假,对“带病闯关”形成更有力的震慑,倒逼发行人提高申报质量、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平。证监会、交易所、派出机构都会加强发行上市监管,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聚焦券商,有投行人士称,全面注册制下,保代的执业水平、业务素养以及合规意识等方面不容忽视,保代违规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更为深远。券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保代的自律约束,促进保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和执业质量。 全过程监管:减持、分红、回购等都是关键点 据记者了解,座谈会上,参会代表还普遍关注上市公司监管,认为目前上市公司质量总体有了很大提升,但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确实存在,甚至有的上市目的不纯,以“圈钱”“套现”为目的,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必须严厉打击,并对减持、分红等制度提出建议,希望能够更加注重公平性,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目前正着眼于惩治财务造假、防范绕道减持、提高分红回报等市场关切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力求通过严监管体现扶优限劣导向,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整体提升,更好提升投资者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比如,对于财务造假等问题。证监会将从公司内部治理、中介机构把关证券部门监管三道防线入手强化机制建设,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对审计评估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和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 对于欺诈发行、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财务“洗澡”等重点领域,将加强跨部门联合防治、联合执法,更好发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证监会检察室、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派驻优势,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让造假者及其“帮凶”真正痛到不敢再为。 再如,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违规减持行为,证监会严格防范通过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等各类变相、绕道减持行为。据记者了解,接下来,证监部门将研究增强监管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 又如,对于分红问题,目前A股分红整体水平不低,但不分红公司的绝对数量还不少。有市场人士分析,监管部门可能进一步强化监管,让多年未分红或分红率偏低的公司感受到强约束。同时,建议还要进一步督促绩优上市公司提升分红水平,推动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多次分红。 市值管理也是大家关心的重点之一,大家希望大股东等“关键少数”更加重视股价表现,提升内在价值。同时,监管部门也表示,对于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将从严打击。 强化退市监管:研究与优化退市指标 市场各方对退市的问题也讨论不止。监管部门正在研究优化退市指标,设置更加精准、匹配的退市标准,着重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时完善吸收合并等多元退出政策规定,推动企业主动退市。 退市事关投资者利益,必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交易权和求偿权,进一步完善对投资者的赔偿救济机制。 投资者投的是好的、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全过程管理成为重要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会议期间,2月18日,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集证监会党口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推动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证监会系统要正视自身建设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短板,坚守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从严监管、从严管理,切实改进作风,强化执行力建设,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坚决维护市场稳定,防控市场风险,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 2023年A股上市公司回购家数创历史新高!荣盛石化、格力电器及盐湖股份等回购金额居前

    今年可以说是A股市场回购热度最高的一年。choice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 已有1370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回购家数创出历史新高 ,累计回购金额超868亿元。 不过仍需注意的是,虽然数量上相比去年同期的1159家增加了211家, 但在回购股数上却有所下降 ,由去年同期的114.61亿股降至今年的88.34亿股。 从上市公司回购金额来看, 有9家公司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 。其中, 荣盛石化回购额位居榜首,金额达25.57亿元 ,格力电器、牧原股份回购额均超20亿元。此外,宝钢股份、海尔智家、盐湖股份、韦尔股份、海康威视、中联重科回购金额均超10亿元,九安医疗、上海莱士、顺丰控股、梅花生物回购额皆超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荣盛石化12月23日公告,截至12月22日公司第三期回购已累计回购2.24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1%,累计回购金额为25.47亿元。荣盛石化主要从事各类石化及化纤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泰君安孙羲昱等人在10月30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 荣盛石化累计实施回购彰显信心 。中银证券余嫄嫄在11月20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2023年三季度,浙石化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投资建设的6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已顺利产出合格产品。同时,1000吨/年α-烯烃中试装置投料成功并且顺利产出合格产品1-己烯。此外,2023年7月,荣盛台州年产1000万吨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正式开工,项目规划总投资高达1480亿元。 格力电器12月13日公告,截至12月11日,公司第四期回购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37.86万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20.13亿元 。中国银河杨策在12月22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格力电器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270-293亿元,同比增长10.17%-19.56%;并创下2017以来新高,主要受益于成本压力的缓解和格力电器产品结构的优化。分析师表示,空调景气改善,格力电器营收将创历史新高。 牧原股份10月12日公告,部分董监高等拟10亿元-12亿元增持公司股份。中金公司樊俊豪等人在12月5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牧原股份独创轮回二元育种体系, 突破海外引种限制且大幅降低供种代次和成本 ,实现PSY超28,断奶仔猪成本约300元/头。牧原股份已建成养殖产能7900万头,基于当前牧原股份能繁母猪310万头,分析师预测牧原股份24年出栏量有望达7000万头以上,长期看好牧原股份实现1亿头出栏目标。 宝钢股份12月15日公告,截至12月15日宝钢股份已累计回购股份2.39亿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8%,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74亿元 。宝钢股份12月8日公告,拟107.03亿元收购山钢日照48.61%股权。宝钢股表示,此次投资山钢日照,能提升宝钢股份北方区域市场影响力。光大证券王招华等人在10月26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宝钢股份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氢基竖炉建设有序推进。前三季度,宝钢股份实现技术节能量30万吨标煤,新增光伏装机容量30.9MW,绿电交易量6.5亿度。 海尔智家12月29日公告,12月累计回购A股1086.94万股。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海尔智家已累计回购股份6326.74万股, 支付的金额为14.13亿元 。财信证券杨甫在12月28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12月14日,海尔智家拟以约6.4亿美元对价,现金收购开利集团旗下全球商用制冷业务100%股权,开利品牌拥有120余年历史,主要业务是在食品零售行业中提供商用制冷解决方案。海尔聚焦主业的同时,积极谋求新的增长空间,完善自身供应链布局,加速产品高端化、全球化的步伐,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 盐湖股份9月28日公告,截至9月26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盐湖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6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成交总金额约为14.99亿元。资料显示,盐湖股份地处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 是中国现有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 ,为集生产、经营、科研、综合开发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钾肥生产企业。

  • 上期能源:对相关客户采取限制开仓、限制出金、立案调查等监管措施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发现96组246名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品种交易中涉嫌未申报实际控制关系,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品种上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以及限制出金的监管措施。 同时上期能源对2名涉嫌违规的客户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 证监会连发新规!鼓励回购与现金分红 聚焦13条核心变化

    积极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证监会12月15日连发两条新规,从制度政策层面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一方面是广受市场关注的分红制度,修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另一方面是回购制度,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相对应的,各大交易所也发布有关内容的自律监管指引,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结合各板块企业特点,在自律监管规则中做了差异化的分红引导安排,充分考虑了成长型企业的特点。整体来看,新规旨在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经财联社记者梳理,现金分红新规有五点值得关注: 1.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2.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3.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便于投资者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其中,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4.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需要。 5.强调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监管关注,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上市公司存在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等情形的,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是否稳定。 回购新规也同样有五个方面内容值得关注: 1.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 2.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 3.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 4.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 5.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6.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7.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目前来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均衡性、及时性、稳定性和投资者获得感仍有待提升。不难发现,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推动分红既需以公司自治为基础,也需要通过监管手段推动和引导,增强分红意识,培育分红习惯。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A股分红总额达2.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是同期股权再融资总额(5885亿元)的近4倍,分红家数占比65.7%,股息率达3.04%。此外,实施年中分红计划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加,数量增长幅度在50%以上。 此外,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年内已有超过130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回购公告,涉及资金超千亿元。 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引导合理分红 具体来看,《现金分红指引》以及《章程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规加强了对超出能力分红公司的约束,强调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不佳、大比例分红的公司保持重点监管关注,引导合理分红,但并未一刀切限制,而是允许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决策。 结合新规具体,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四)此外,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此外,结合独董制度改革,在《现金分红指引》中删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调整为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的,有权发表意见,实现与独董制度改革的衔接。 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适度放宽回购基本条件 回购制度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放宽并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情形时的董事会义务。 其中,聚焦健全回购约束机制,新规提到两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回购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 其次是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情形下的董事会义务,在触及相关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同样的,回购新规也提到,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规定,调整或删除有关内容,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分红、回购强化监管,严防“忽悠式回购” 记者留意到,无论是回购、还是分红,监管部门对相应行为强化监管。聚焦回购,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提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本规则,或者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聚焦分红行为,根据新规,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证监会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未针对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未在定期报告或者其他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章程有明确规定但未按照规定分红; (五)超出能力分红损害持续经营能力; (六)现金分红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此外,证监会应当将现金分红监管中的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按照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市公司涉及再融资、资产重组事项时,其诚信状况应当在审核中予以重点关注。 推荐阅读: 》证监会: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 严防“忽悠式回购”

  • 证监会: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 严防“忽悠式回购”

    据证监会网站,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放宽并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的董事会义务。三是进行适应性文字性修改。前期,我会已就规则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表示认可支持。 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修订说明 为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 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进行修订,现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近年来,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审慎制定回购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活跃度持续提升,回购家数、规模呈现增长态势,市场反映良好。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一些公司提出,部分股份回购的条件设置较为严格,实施的便利度不够。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回应公司诉求,在遵循回购基本原理和《公司法》现行规定的前提下,我会对《回购规则》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和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 一是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调整为“累计达到 20%”,降低触发门槛。二是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 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三是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四是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五是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二)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回购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二是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下的董事会义务,在触及相关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三)其他修订内容 一是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明确界定“实施股份回购行为”和“实施股份发行行为”的范围,便于执行把握。二是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规定,调整或删除有关内容,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三是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 38 条。总体上,社会各方对我会修订《持股变动规则》表示认可支持,认为本次修订对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做出了安排,有利于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2023 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市场对上市公司运用回购工具提出了更多期望,对股份回购提出很多新的建议,我们对此一并做了研究。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条件 有意见提出,将“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的条件调整为“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为更好满足上市公司的回购需要,进一步提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功能,采纳相关意见。 有意见提出,应当强制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回购股份。经研究,回购是公司维护自身价值的一种方式,是否回购属于公司自主决策范畴,强制公司回购缺少上位法依据。相关意见未采纳。但为对该类公司回购形成一定约束,我们也对该情形下董事会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关于回购信息披露 有意见提出,建议取消披露回购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借回购炒作股价,回购方案和回购进展均应当及时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22 条,上市公司开展回购股份属于需要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相关意见未采纳。 (三)关于打击“忽悠式回购”等违规行为 有意见提出,建议加大“忽悠式回购”打击力度。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回购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近期,证监会对“回购爽约”的上市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后续,我会还将强化监管执法,对于相关主体利用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相关意见已采纳。

  • 监管出手!价格披露出问题 高盛被罚1500万美元

    4月11日,有消息显示,高盛因违反掉期交易标准,在价格披露上存在问题,被处以1500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周一表示,高盛在2015年和2016年未能对客户的“当日”掉期交易进行必要的披露。双方就违反指数掉期交易相关标准的指控达成和解,高盛将支付1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监管机构称,高盛的员工清楚当日掉期交易能让银行马上获利,并让买方亏损。高盛向客户出售掉期交易时,分别基于第二天股指价格和当日价格给出两个报价,偶尔还存在不披露同日掉期的“盘前、盘中价”的情况,这会给买家的交易带来风险。而根据监管要求,像高盛这样的掉期交易商必须披露价格。 CFTC表示,高盛只在对高盛财务有利而对其客户不利的日子和时间,投机地招揽或同意进行当日掉期交易。 高盛方面,根据和解令,其承认2015年和2016年大多“当日”掉期交易都未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披露。但高盛没有承认或否认其他指控,其中一位银行发言人不予置评。 近年来,场外衍生品的发展如火如荼。作为一种衍生品工具,掉期是场外交易的协议,买卖双方签署主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段进行现金流交换,只不过一方获得固定现金流,另一方获得浮动现金流。 关于掉期交易需要注意的风险,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程小勇介绍,掉期主要应用在外汇和货币市场上,大宗商品市场也有少部分使用。掉期交易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结算风险等,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可能存在对手方违约的风险。 “而高盛此次违反掉期交易标准被处罚,属于法律风险。”他说,因美国、欧洲和中国对掉期相关的主协议条款、报价和风险提示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国内,掉期交易主要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使用较多,2022年交易额为19.51万亿美元。 不仅在掉期交易上出现问题,事实上,上周三,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就因为错误地将数千万份股票订单标记为做多而非做空,对高盛集团开出罚单,最终高盛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罚款。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在一份命令中表示,高盛将2015年至2018年的6000万份卖空订单错误地标记为做多。监管机构称,这导致该行记录和报告不准确,在一次卖空熔断机制生效期间执行了12335个卖空指令。 高盛发言人对此拒绝置评。高盛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调查结果。这300万美元将由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和多家证券交易所平分。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表示,高盛未能建立系统,以遵守其违反的交易报告规则。据该机构称,高盛后来改进了其订单跟踪系统,以防止订单被不当标记。 近期,关于国际投行的监管消息不断。上月底,美国政府法庭文件中显示,摩根大通的顶级黄金交易员在被判多年欺骗市场罪名成立后,应被判处多年监jin。德意志银行和美国银行美林的交易员在早前,也被宣布判刑。 检察官在3月早些时候给主持审判的芝加哥联邦法官的量刑备忘录中表示,摩根大通负责贵金属部门的迈克尔·诺瓦克应该被判5年,顶级交易员格雷格·史密斯应该被判6年。美国政府表示,有必要判处重刑,因为两人进行多年的犯罪,并且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被禁止的。 在审判中,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包括详细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和前同事的证词,他们“拉开了帷幕”,说明诺瓦克和史密斯如何在2008年至2016年间上下波动贵金属价格,以借此获取利润。检察官表示,两人都“滥用其在办公桌上的高级职位,以规范他们的市场操纵并向年轻交易员灌输思想”。诺瓦克指导一名年轻交易员“在”他被标记为欺骗后“向摩根大通合规部撒谎”,诺瓦克后来向他施压“不要认罪并配合政府的调查”。 辩护团队的量刑备忘录将于4月到期,被告定于6月初被判刑。 而在较早的欺诈案件中,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的两名前贵金属交易员在2021年被判处1年徒刑。

  • 国家发改委:专家建议加强铁矿石调控监管遏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近一段时间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组织部分市场机构和业内专家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铁矿石市场和价格形势,提出政策建议。 专家认为,在供需基本面没有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下,铁矿石价格短期大幅上涨,炒作迹象明显。特别是个别国际机构无视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铁矿石供应总体趋于宽松的大背景,肆意鼓吹铁矿石供应面临短缺、价格将明显上涨,推升涨价预期,严重背离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的现实。 专家建议,铁矿石贸易企业和钢铁企业要全面、理性看待当前铁矿石市场供需情况,不跟风炒作;资讯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客观、准确发布市场信息和研究报告,不发布误导信息、刺激涨价预期。专家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现货期货市场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铁矿石价格不合理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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