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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交易到底是不是洪水猛兽?监管再次明确。 7月1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程序化交易监管进展情况答记者问,就当前量化监管工作进展、后续强化监管的考虑做出了回应。 证监会表示,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 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6成。 证监会, 将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 在业内看来,考虑到量化交易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同时量化交易客观上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或许是对待量化交易一个较为理性客观的态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十六字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 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 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 三是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 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 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盯紧高频量化,年内高频量化账户下降2成 证监会表示,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从监管举措上来看,今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交易监管、风险防控、系统安全、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监管安排。在《管理规定》的监管框架下,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6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国内首个量化交易新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证监会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组织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4类监控指标,于今年4月起开展试运行,并对频繁触发指标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促进规范其交易行为。 证监会还强调,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强与香港方面会商沟通,研究推进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径。 对于被市场认为“割韭菜”的高频量化而言,交易的不公平现象正在逐步改善。 证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6成。 落实细则、异常交易标准等五大方向监管举措加快推出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落实新“国九条”部署要求,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极影响,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 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 同时,指导证券交易所评估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报告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力度。 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 三是加强与香港方面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 ,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 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 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 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业内:正确看待量化交易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近期,大盘持续走弱,证监会、交易所出台一系列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的政策措施,再度引发市场有关量化交易的“大讨论”。其中,不少声音认为量化交易是“洪水猛兽”,严重影响市场环境,应当全面限制甚至取消。也有个别声音认为量化交易天然就是市场的组成部分,应当正视其发展,不应“喊打喊杀”。 在业内看来,全面禁止量化交易并非一个科学理性的选择。诚然,量化交易在特定时点可能引发交易共振,加剧市场波动,交易优势突出,引发了市场对其交易公平性的质疑,频繁买卖换仓,一定程度上对长期价值投资形成冲击。但另一方面来看,量化交易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提升市场活跃度,在很多情况下“逆势交易”,尤其在市场快速向下波动期间,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平抑市场波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近期,证监会、交易所频繁推出有关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的规则举措,比如加强系统管理,提高风控要求,限制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交易的行为,避免加剧市场波动,有针对性地限制高频量化交易优势,缓解交易上的不公平性,限制频繁瞬时报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等行为,努力解决量化交易短期化突出的问题,从监管上使量化交易逐渐步入正轨。 上述人士指出,未来,随着证监会、交易所各项量化交易监管举措全面落地后,量化交易身上存在的一些备受市场诟病的弊端将有望得到解决,使其更好地发挥提高交易效率、提升市场活跃度、平抑波动等积极作用,促进量化交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意见的出台,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动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现就进一步做好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强化激励约束,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坚持系统观念。凝聚各方合力,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各司其职、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基础制度供给,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增强内生动力,营造崇尚诚信、不做假账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一)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三)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三、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五)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持作用,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优化各条线各环节职能定位,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架构。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七)深化行刑衔接协作。推动强化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四、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八)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九)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十)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五、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十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十二)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真空及监管重复。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 (十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六、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十四)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十五)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十六)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十七)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 七、落实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强化监督问责,对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等机制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宣传解读,注重主动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 (二十)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财务造假。有效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资本市场迎来最全惩防财务造假的文件。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由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这是资本市场史上第一次对于惩防财务造假多部门共建共治的一次举措。 不可否认,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因此本次《意见》应运而生。 综合记者梳理,《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整体来看,有30条核心举措值得关注: 1. 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 2. 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现系统性造假的行为。 4. 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5. 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6. 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7. 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高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8. 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9. 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 10. 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11. 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 12. 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13. 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14. 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 15. 优化财务造假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16.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17. 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18.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涉及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19. 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20. 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 21. 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 22. 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23. 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 24. 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25. 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 26.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 27.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28. 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29. 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 30. 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据记者跟踪观察,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共有五大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 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强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下一步制度安排如何? 整体而言,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可以看到,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不难发现,《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据记者了解,目前,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并聚焦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 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程序化交易管理迎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如何有效监管高频量化?如何防范高频交易风险?差异化收费标准如何界定以及幌骗交易如何监管?都将找到答案。 6月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此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均为八章,文件重点在于外界关注度颇高的高频交易,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并从程序化交易报告、差异化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的管理要求,核心要点有以下四点: 一是加强高频交易重点监控。 提升交易监控指标的针对性,对于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按规定从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二是提高量化交易成本。 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等行为,将收取更多费用,实行差异化收费;明确将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行情信息使用费等费用,提高交易成本,削弱高频交易的过度优势。 三是高频交易需要提交额外报告。 为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除一般报告要求外,还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要求证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并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四是北向投资者作为内地市场的参与者,纳入程序化交易监管。 《实施细则》对北向程序化交易管理作了细化,包括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对其异常交易行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等。 值得关注的是, 在前期报告基础上,监管进一步规定对收益互换客户,比如DMA等业务的穿透报告要求。 交易所表示,将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整体来看,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旨在削弱高频交易在信息、技术、速度等的交易优势,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在信息报告、异常交易监管、收费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上海衍复投资总经理顾王琴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出台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监管主线,进一步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切实提升了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等细则的出台,能促进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市场公平,限制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相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优势,能够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群体的利益,对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很大的正面意义。 实施细则直击三大痛点 如何对程序化交易有效监管并防范风险,同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是近期市场对加强程序化交易的期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正是解决上述三个期许的实质举措。 一是如何有效监管程序化交易。 实施细则的推出总体立足在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这个最大国情市情,对各项监管要求一一作了细化规定,对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提出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实招、硬招。 例如,细化对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标,近期交易所已就具体指标向会员征求意见;在前期报告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对收益互换客户等的穿透报告要求;明确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从严管理、差异化收费等具体要求。 二是如何有效防范高频交易潜在风险,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频交易在技术、信息和速度等方面的过度优势。 从海外程序化交易监管经验看,普遍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加收费用、禁止过快指令等方式从严管理。《实施细则》借鉴海外经验,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在高频交易的判断标准和差异化监管安排上为市场提供明确指引,目的在于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频交易在技术、信息和速度等方面的过度优势,管控消极影响,让各类投资者在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博弈,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并非禁止高频交易。 三是如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程序化交易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交易速度优势,客观上对其他投资者带来结果“不公平”。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数量占比超过99%,更加需要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性,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实施细则》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有利于降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相对普通投资者的优势,体现了维护市场公平的监管导向。 上海衍复投资总经理顾王琴还认为,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落实全链条监管,能够促进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使程序化交易系统开发者和运营者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技术开发标准,确保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策略层面,相信细则会促使量化机构进一步降低交易频率,更多研发长线投资策略并专注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整体来看,可以提升资本市场稳定性并促进量化投资机构长期的健康发展。”顾王琴谈道。 两交易所明确5种股票异常交易行为 沪深交易所再度重审高频交易标准,即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 5种可能影响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分别是: (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深证成指、深证综指或者创业板指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两交易所称,将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监管早已有所举措 此次实施细则落地也在行业预期之内,新“国九条”以及近期正式出台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中,均明确要求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对“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达到一定标准”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还要求“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 此前监管曾明确表示,针对程序化交易明确异常交易监控、增值行情收费、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委托协议范本、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突发性事件处理、技术系统管理、主机托管、系统接入等各项具体安排,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事实上,监管层面上,本次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协会、交易所已经从产品备案、异常交易行为重点监控上做出相关的监管举措。 5月初,在瑞丰达“跑路”事件之后,私募新产品备案愈发趋严。量化私募涉及新三板标的新产品备案均无法通过,量化产品新上报的审核更加严格,个别私募被要求提供基金杠杆、募集渠道、日均换手率等更详细说明。 近期,ST板块波动较大,多家券商收到了交易所下发的异常交易通知函、警告函等,涉及多家量化私募管理人的集中大额交易、净卖出、单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过高等行为,管理人需要对上述行为予以说明或改正。消息人士指出,单日买卖超过50万股,即会被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要求整改。 在业内看来,随着实施细则的落地,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规范自身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长远看有利于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监管再次强调,对于程序化交易这样一种新兴交易模式,既不能放任其随意发展,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全面限制,而是要趋利避害、规范发展。 据悉,下一步,监管还将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相关规定。对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行情信息收费等市场影响较大的规定,充分进行测算评估,待征求市场各方意见后,尽快形成具体安排,稳慎实施。
今日,证监会新主席吴清亮相两会记者会,这是他今年2月履新以来首次在公开场合回答记者提问。他就资本市场、证券监管工作做了系列回应。整体来看,他的答复超过5000字,经财联社记者梳理,有20个金句值得关注: 1.投资和融资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投融资平衡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资本市场才能良性发展。 2.监管者要特别关注公平问题,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最重要的市场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二级市场量化交易如何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性。 3.要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长期资金参与这个市场。能够坚持这种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这是要努力推进的一件事情。 4.在这样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工作的核心任务,没有之一。 5.监管工作重点为“两强两严”,强就是要强本强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严就是严监严管,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要严打造假欺诈,严打操纵市场,严打内幕交易。 6.要看到,市场运行有其自身规律,正常情况下不应干预。但是,当市场严重脱离基本面,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纠正市场失灵。将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来坚决防范发生系统性的风险发生。 7.把各项基础制度不断地进行完善,扎实推进要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以及相对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8.要认真地对标对表针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等各领域各个环节各个主体,要全面地检视并加快补齐监管存在的一些短板弱项。 9.将瞪大眼睛对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强化早期纠正,对各类风险及早处置,对各种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重大的违法行为要重点地严打。 10.严把入口,企业的IPO上市,绝对不能以圈钱作为目的,更不能允许造假欺诈上市,所以注册审核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严之又严来督促发行人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来披露它的信息,要全力把造假者要挡在资本市场的门口门外。 11.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增加现场检查的这种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的力度,申报就要担责。 12.对一些技术性的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等等这样一些绕道违规减持的要进一步堵塞相关的制度漏洞对大股东实控人违规违法减持的要严厉依法打击。 13.要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投资价值。 14.对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还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一定措施,包括限制股东减持、ST风险警示等,还将推动有条件的公司不止一年分一次红,鼓励一年多次,特别是鼓励春节前分红,让大家好好过年。 15.进一步加大退市的力度,并付诸行动,一方面要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的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另一方面也完善吸收合并等各种政策,来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的渠道,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能够主动地退市。 16.将与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宏观部门一起,更要包括这些股东单位、地方政府等等方面来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让企业能够做优做强,营造更好的环境。 17.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从法律、制度、监管、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18.在队伍管理上也将刀刃向内,严抓严管,真正在政治上、作风上、廉洁上都过得硬,来打造一支监管铁军。 19.包括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等这些制度,也都需要与时俱进,要进一步地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做制度调整完善。 20.压实责任,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还有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中介机构也都要各负其责,责无旁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会计师、律师服务机构,评估评级机构等进一步地回归本源,勤勉尽责,能够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地提升专业性服务的水准。 谈及具体下一步工作,吴清称,正在进一步地梳理,在深入地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这样的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他谈到,要尊重规律、尊重规则。 他说,尊重规律首先是尊重市场规律要尊重经济规律,要尊重创新的规律。尊重规则首先是要尊重法律,要尊重契约,还要尊重一些国际通行的技术规范。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的发展,从强、严两个关键词入手。强指的是要强本强基,严体现在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 必须把保护投资者作为重中之重 对于上述分享,吴清谈到,他向各个方面进行学习,包括线上和线下的,主动被动地,因为被动推动给他的也有很多的信心各方面都很关心。他表示,“海量信息我现在还在梳理学习过程当中,梳理下来我觉得非常受感动也非常受启发。” 有业界人士表示,他这次答复不乏真情实感,也接地气,包括提到“到证监会主席岗位没有满月,还差一天,还是‘菜鸟’,边学边干,以学为主”,又是“一方面是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是通过调研向市场学习。” 可以看到,在回记者问时,吴清特别是多次强调了“公平”这个词,既包括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也讲由于市场参与各方拥有的资金、信息、技术存在差异,监管者必须特别关注公平问题,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最基本的原则。还特别指出,在这样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更是如此,必须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这是资本市场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 如何理解“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本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吴清这次也提到了这一方面内容。他表示,影响资本市场运行的因素很多,机理也是比较复杂,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重视资本市场的内在机制稳定机制的建设,提升市场的韧性也是需要研究和努力做好的一项工作,同时这是一项体系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还要综合施策才行, 吴清表示,他的理解“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至少包括“一个基石”和“五个支柱”:一个基石就是发行人优质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五个相关的支柱就是资金、制度、机制、机构、监管等等。他表示,“基石”很重要的就是发行人必须是高质量的,强调的是高质量的要求,就是它首先得是有良好的治理,有稳定的回报或者可期的,可以期待的成长性。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大股东实控人和高管层管理层,必须得有这样的意识,就是上市公司是公共公司它是姓公的,所以必须得有这样一个姓公的这样的意识和责任,要持续地对公众负责为持续地来去提高投资价值。”他说到,几个支柱第一个还是钱,也就是更合理的资金结构,应该说这个市场上,长钱短钱都是需要的但是更缺的是长钱也同样缺的是这种长期主义也就是大家能不能有这样的长的资金、长的资本来去配置在这儿,能够坚持这种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这是要努力推进的一件事情。 第二个就是更加完善地基础制度,资本市场规范性的要求非常的高,要推动不断深化的改革,把各项基础制度要不断地进行完善,扎实推进要增强制度的适应性,相对的稳定性以及可预期性,这个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环节,比如定价机制进一步地完善让它更加合理,通过各方各个参与方,能够有序地公平地充分地来参与博弈,来更好地发现价值更好地配置资源, “再比如在的二级市场上的这种量化交易,这也是大家比较热议的问题,怎么样能够趋利避害,也根据的这样的国情市情市场情况,来进一步突出它的公平性来有效地进行监管,规范发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这个相关的制度安排。”他说道。 第三个就是有效地市场调节的机制。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等等这些都是市场自发调节、自我平衡的这样的一些因素,比如说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怎么样能够有效地衔接。吴清表示,一级市场往往会构成二级这样的一些供给,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衔接有效有序循环的过程当中,怎么样能够协调发展,这个机制还是要把它进一步地搞顺。 第四就是更加优质的专业服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会计师、律师服务机构,评估评级机构等怎么样进一步地回归本源,勤勉尽责,能够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地提升专业性服务的水准,为这个市场把好关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第五个就是更严格的监管执法,证监会还将持续地严格执法。据吴清透露,有一些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还会刑事对接,有时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民事责任,这些目的就是要维护好这个市场的秩序。 他表示,维护好三公,来更好地更有效地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这个市场更加风清气正,更加优良的市场生态环境,让市场各参与方也都能够崇法守信,规位尽责,这对于稳定市场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也看到市场运行也有其运行的规律,正常情况下对市场运行是不进行干预的,但是一旦市场严重地脱离了基本面,出现非理性的这种剧烈的振荡,流动性的枯竭,市场的恐慌,信心的严重缺失等等这样一些极端情况的时候,该出手的时候也要果断出手,纠正市场的失灵这方面也已经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还将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来坚决防范发生系统性的风险发生。”吴清说道。 新理念、呈现新的风貌 通过本次记者答复以及近期的监管动态,有市场人士分享了自己的感受,他说,展现了一种新风貌。比如近期,证监会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对市场反应问题和投资者诉求,及时坦诚回应,着力推动解决。2月18日至19日,新春上班伊始,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又比如,2月27日,吴清主持召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座谈会,就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法治保障听取意见建议。 市场人士认为,密集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表明了证监会认真倾听、尊重市场、尊重各类投资者的态度,希望更大程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促共建,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6日下午3时举行记者会。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记者会上发言重要内容如下: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记者 最近关于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的讨论很多,大家都很想知道您对此怎么看,对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有何考虑?谢谢。 吴清 1、投资和融资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投融资平衡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资本市场才能良性发展。 2、监管者要特别关注公平问题,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最重要的市场原则。 3、到证监会主席岗位没有满月,还差一天,还是“菜鸟”,边学边干,以学为主,一方面是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是通过调研向市场学习。 4、要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长期资金参与这个市场。 5、在我们这样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工作核心任务,没有之一。 6、监管工作重点为“两强两严”,强就是要强本强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严就是严监严管,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要严打造假欺诈,严打操纵市场,严打内幕交易。 7、要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投资价值。 8、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我们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服务投资者,从法律、制度、监管、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9、正在梳理下一步的工作,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规律、尊重规则。具体来看,尊重规律,就是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尊重规则,首先是要尊重法律,尊重契约,尊重国际通行的技术规范,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0、证监会要做好入口监管,企业IPO不能以圈钱为目的,要全力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 11、要规范减持,对技术性的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要进一步堵住漏洞。 12、对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区分不同情况来采取硬措施,包括限制控股股东减持等;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 13、要设置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做到应退尽退,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能够主动退市。 14、强化穿透式的监管,严肃整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沪深两交易所再次发文强化量化交易监管。 2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公告,其中指出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已经平稳落地,未来持续加强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监测分析,动态评估完善报告制度。 两交易所指出,量化交易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量化交易在有助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的同时,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在一些时点也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因此,两交易所表示将围绕着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强量化交易行情授权管理等六大举措加强量化交易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明确“先报告、后交易”的准入安排; 二是加强量化交易行情授权管理,健全差异化收费机制; 三是完善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 四是加强对杠杆类量化产品的监测与规制,强化期现货联动监管。 五是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责任,完善与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量化私募等机构的交易监管等等。 六是交易所将加强与香港交易所的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明确沪港通北向投资者的报告安排,将北向投资者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因“短期集中大量下单,占期间市场成交额的比例较高,引发指数的快速下挫,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等原因,量化私募灵均被两交所暂停交易三天,并对宁波灵均启动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交易所表示,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持续加强交易监管,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快速反应、重拳出击。同时,提醒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交易,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两交易所:六大举措强化量化交易监管 2023年9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起针对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于 2023年10月 9日正式实施。 两交易所表示,在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存量投资者已按要求如期究成报告工作,增量投资者落实“先报告、后交易”的规定,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交易所将结合报告信息,持续加强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监测分析,动态评估完善报告制度。 监管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境外市场普遍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下一步,交易所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把维护公平性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借鉴国际监管实践,趋利避害,建立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安排,从六个方面强化量化交易监管。对于影响市场秩序的异常交易,沪深交易所将坚决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 新规首罚也来了,灵均被沪深两交易所处罚 程序化交易新规后的首次处罚也在今日落地。2月20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想量化私募灵均投资下发了监管举措决定书。 深交所表示,2月19日,深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0:42,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期间深证成指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因此,深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启动对宁波灵均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上交所的处罚紧随其后。上交所公告,2月19日,上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1:00,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多个产品大量卖出沪市股票合计11.95亿元,期间上证指数短时快速下挫。经查明,宁波灵均上述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7.2条第(六)项“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规定。 上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管理的相关产品连续实施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的监管措施,即暂停相关产品账户在上述期间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交易,同时启动对宁波灵均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42秒卖出深市股票13.72亿元、一分钟卖出沪深股票11.95亿元,两交易所均提及灵均投资“短期集中大量下单,占期间市场成交额的比例较高,引发指数的快速下挫,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在业内看来,这也是量化交易被诟病之处,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此外,深交所还强调, 今年以来,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已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去年9月已发布程序化交易监管八大要点 监管此前系列举措发布中,肯定了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对A股市场的发展助力,也强调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早在去年9月上交所、深交所各自均发布《报告通知》和《管理通知》具体执行细则,对程序化交易监管八个重要关注点: 一是强调程序化交易定义。 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交易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二是强调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制度。 两交易所强调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具体要求按照本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执行。 三是会员加强自身及客户的管理。 强调会员应当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 四是会员的前端管理。 交易所提出,客户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 五是对四类行为的重点监管: (一)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三)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六是对程序化交易的“量化要求”。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七是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通知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八是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交易所可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会员单位同样如此。
吴清重回证监系统,出任证监会主席之后的监管如何“划重点”,春节后的两个工作日正有密集动作。 据证监会官网最新消息,春节假期一结束,2月18日-19日两天之内,证监会召开一系列座谈会,会议由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主持。据悉,场次有10多场,密集程度可见一斑。 会议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参会代表人员来自各个市场群体,涵盖了专家学者、中小投资者、上市及拟上市公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会所律所、私募及外资机构等。 记者从参会代表处了解到, 与会代表的一个普遍共识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直接关系亿万投资者的“钱袋子”,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严之又严抓监管,汇聚合力强信心。 证监会方面也谈到,越是在形势复杂严峻的时候,越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稳定预期,提升信心,是监管着力向市场传递的。 整体来看,与会代表主要提出了五大方面的建议。 1. 建议严把IPO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监管,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 2. 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规范各类交易行为,提升制度公平性。 3. 发展壮大专业投资力量,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4.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5.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更多有宣示效应的案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称,将认真对待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批评意见,经过论证切实可行的马上就办,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做好解释,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依靠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把资本市场建设好、发展好。 记者关注到,这次座谈会提出了“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春节前,国务院召开了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证监会和各地方政府负责人都带队走访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发展困难和问题。据悉,下一步证监会还将进一步突出对上市公司入口、全过程、出口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具体可能包括: 一是更加聚焦严把 IPO 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机制。重点是更加突出发行上市审核监管全链条的把关。 二是对于各方深恶痛绝的财务造假等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健全综合惩防的机制。 三是对于违规减持,增强监管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例如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股份、向公司上缴价差收益等。对于影响恶劣和拒不及时纠正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四是监管部门可能进一步强化监管,让多年未分红或分红率偏低的公司感受到强约束。同时,进一步督促绩优上市公司提升分红水平,推动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多次分红及预分红。 五是研究优化退市指标,设置更加精准、匹配的退市标准,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时完善吸收合并等多元退出政策规定,支持企业主动退市。 六是引导上市公司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增强回购效果和约束力。 强化“入口关”管理:加大拟上市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 记者了解到,整体来看,座谈会格外突出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性。座谈会上,多位参会代表建议,IPO应该首先重视质量,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标的。 证监会后续会进一步加大拟上市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大力整治财务造假,对“带病闯关”形成更有力的震慑,倒逼发行人提高申报质量、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平。证监会、交易所、派出机构都会加强发行上市监管,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聚焦券商,有投行人士称,全面注册制下,保代的执业水平、业务素养以及合规意识等方面不容忽视,保代违规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更为深远。券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保代的自律约束,促进保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和执业质量。 全过程监管:减持、分红、回购等都是关键点 据记者了解,座谈会上,参会代表还普遍关注上市公司监管,认为目前上市公司质量总体有了很大提升,但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确实存在,甚至有的上市目的不纯,以“圈钱”“套现”为目的,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必须严厉打击,并对减持、分红等制度提出建议,希望能够更加注重公平性,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目前正着眼于惩治财务造假、防范绕道减持、提高分红回报等市场关切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力求通过严监管体现扶优限劣导向,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整体提升,更好提升投资者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比如,对于财务造假等问题。证监会将从公司内部治理、中介机构把关证券部门监管三道防线入手强化机制建设,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对审计评估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和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 对于欺诈发行、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财务“洗澡”等重点领域,将加强跨部门联合防治、联合执法,更好发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证监会检察室、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派驻优势,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让造假者及其“帮凶”真正痛到不敢再为。 再如,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违规减持行为,证监会严格防范通过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等各类变相、绕道减持行为。据记者了解,接下来,证监部门将研究增强监管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 又如,对于分红问题,目前A股分红整体水平不低,但不分红公司的绝对数量还不少。有市场人士分析,监管部门可能进一步强化监管,让多年未分红或分红率偏低的公司感受到强约束。同时,建议还要进一步督促绩优上市公司提升分红水平,推动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多次分红。 市值管理也是大家关心的重点之一,大家希望大股东等“关键少数”更加重视股价表现,提升内在价值。同时,监管部门也表示,对于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将从严打击。 强化退市监管:研究与优化退市指标 市场各方对退市的问题也讨论不止。监管部门正在研究优化退市指标,设置更加精准、匹配的退市标准,着重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时完善吸收合并等多元退出政策规定,推动企业主动退市。 退市事关投资者利益,必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交易权和求偿权,进一步完善对投资者的赔偿救济机制。 投资者投的是好的、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全过程管理成为重要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会议期间,2月18日,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集证监会党口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推动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证监会系统要正视自身建设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短板,坚守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从严监管、从严管理,切实改进作风,强化执行力建设,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坚决维护市场稳定,防控市场风险,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今年可以说是A股市场回购热度最高的一年。choice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 已有1370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回购家数创出历史新高 ,累计回购金额超868亿元。 不过仍需注意的是,虽然数量上相比去年同期的1159家增加了211家, 但在回购股数上却有所下降 ,由去年同期的114.61亿股降至今年的88.34亿股。 从上市公司回购金额来看, 有9家公司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 。其中, 荣盛石化回购额位居榜首,金额达25.57亿元 ,格力电器、牧原股份回购额均超20亿元。此外,宝钢股份、海尔智家、盐湖股份、韦尔股份、海康威视、中联重科回购金额均超10亿元,九安医疗、上海莱士、顺丰控股、梅花生物回购额皆超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荣盛石化12月23日公告,截至12月22日公司第三期回购已累计回购2.24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1%,累计回购金额为25.47亿元。荣盛石化主要从事各类石化及化纤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泰君安孙羲昱等人在10月30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 荣盛石化累计实施回购彰显信心 。中银证券余嫄嫄在11月20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2023年三季度,浙石化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投资建设的6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已顺利产出合格产品。同时,1000吨/年α-烯烃中试装置投料成功并且顺利产出合格产品1-己烯。此外,2023年7月,荣盛台州年产1000万吨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正式开工,项目规划总投资高达1480亿元。 格力电器12月13日公告,截至12月11日,公司第四期回购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37.86万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20.13亿元 。中国银河杨策在12月22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格力电器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270-293亿元,同比增长10.17%-19.56%;并创下2017以来新高,主要受益于成本压力的缓解和格力电器产品结构的优化。分析师表示,空调景气改善,格力电器营收将创历史新高。 牧原股份10月12日公告,部分董监高等拟10亿元-12亿元增持公司股份。中金公司樊俊豪等人在12月5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牧原股份独创轮回二元育种体系, 突破海外引种限制且大幅降低供种代次和成本 ,实现PSY超28,断奶仔猪成本约300元/头。牧原股份已建成养殖产能7900万头,基于当前牧原股份能繁母猪310万头,分析师预测牧原股份24年出栏量有望达7000万头以上,长期看好牧原股份实现1亿头出栏目标。 宝钢股份12月15日公告,截至12月15日宝钢股份已累计回购股份2.39亿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8%,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74亿元 。宝钢股份12月8日公告,拟107.03亿元收购山钢日照48.61%股权。宝钢股表示,此次投资山钢日照,能提升宝钢股份北方区域市场影响力。光大证券王招华等人在10月26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宝钢股份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氢基竖炉建设有序推进。前三季度,宝钢股份实现技术节能量30万吨标煤,新增光伏装机容量30.9MW,绿电交易量6.5亿度。 海尔智家12月29日公告,12月累计回购A股1086.94万股。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海尔智家已累计回购股份6326.74万股, 支付的金额为14.13亿元 。财信证券杨甫在12月28日发布的研报中表示,12月14日,海尔智家拟以约6.4亿美元对价,现金收购开利集团旗下全球商用制冷业务100%股权,开利品牌拥有120余年历史,主要业务是在食品零售行业中提供商用制冷解决方案。海尔聚焦主业的同时,积极谋求新的增长空间,完善自身供应链布局,加速产品高端化、全球化的步伐,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 盐湖股份9月28日公告,截至9月26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盐湖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6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成交总金额约为14.99亿元。资料显示,盐湖股份地处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 是中国现有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 ,为集生产、经营、科研、综合开发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钾肥生产企业。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发现96组246名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品种交易中涉嫌未申报实际控制关系,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品种上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以及限制出金的监管措施。 同时上期能源对2名涉嫌违规的客户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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