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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证监会12月15日连发两条新规,从制度政策层面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一方面是广受市场关注的分红制度,修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另一方面是回购制度,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相对应的,各大交易所也发布有关内容的自律监管指引,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结合各板块企业特点,在自律监管规则中做了差异化的分红引导安排,充分考虑了成长型企业的特点。整体来看,新规旨在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经财联社记者梳理,现金分红新规有五点值得关注: 1.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2.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3.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便于投资者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其中,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4.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需要。 5.强调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监管关注,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上市公司存在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等情形的,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是否稳定。 回购新规也同样有五个方面内容值得关注: 1.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 2.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 3.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 4.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 5.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6.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7.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目前来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均衡性、及时性、稳定性和投资者获得感仍有待提升。不难发现,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推动分红既需以公司自治为基础,也需要通过监管手段推动和引导,增强分红意识,培育分红习惯。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A股分红总额达2.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是同期股权再融资总额(5885亿元)的近4倍,分红家数占比65.7%,股息率达3.04%。此外,实施年中分红计划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加,数量增长幅度在50%以上。 此外,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年内已有超过130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回购公告,涉及资金超千亿元。 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引导合理分红 具体来看,《现金分红指引》以及《章程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规加强了对超出能力分红公司的约束,强调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不佳、大比例分红的公司保持重点监管关注,引导合理分红,但并未一刀切限制,而是允许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决策。 结合新规具体,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四)此外,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此外,结合独董制度改革,在《现金分红指引》中删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调整为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的,有权发表意见,实现与独董制度改革的衔接。 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适度放宽回购基本条件 回购制度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放宽并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情形时的董事会义务。 其中,聚焦健全回购约束机制,新规提到两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回购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 其次是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情形下的董事会义务,在触及相关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同样的,回购新规也提到,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规定,调整或删除有关内容,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分红、回购强化监管,严防“忽悠式回购” 记者留意到,无论是回购、还是分红,监管部门对相应行为强化监管。聚焦回购,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提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本规则,或者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聚焦分红行为,根据新规,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证监会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未针对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未在定期报告或者其他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章程有明确规定但未按照规定分红; (五)超出能力分红损害持续经营能力; (六)现金分红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此外,证监会应当将现金分红监管中的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按照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市公司涉及再融资、资产重组事项时,其诚信状况应当在审核中予以重点关注。 推荐阅读: 》证监会: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 严防“忽悠式回购”
据证监会网站,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放宽并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的董事会义务。三是进行适应性文字性修改。前期,我会已就规则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表示认可支持。 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修订说明 为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 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进行修订,现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近年来,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审慎制定回购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活跃度持续提升,回购家数、规模呈现增长态势,市场反映良好。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一些公司提出,部分股份回购的条件设置较为严格,实施的便利度不够。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回应公司诉求,在遵循回购基本原理和《公司法》现行规定的前提下,我会对《回购规则》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和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 一是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调整为“累计达到 20%”,降低触发门槛。二是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 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三是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四是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五是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二)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回购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二是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下的董事会义务,在触及相关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三)其他修订内容 一是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明确界定“实施股份回购行为”和“实施股份发行行为”的范围,便于执行把握。二是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规定,调整或删除有关内容,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三是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 38 条。总体上,社会各方对我会修订《持股变动规则》表示认可支持,认为本次修订对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做出了安排,有利于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2023 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市场对上市公司运用回购工具提出了更多期望,对股份回购提出很多新的建议,我们对此一并做了研究。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条件 有意见提出,将“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的条件调整为“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为更好满足上市公司的回购需要,进一步提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功能,采纳相关意见。 有意见提出,应当强制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回购股份。经研究,回购是公司维护自身价值的一种方式,是否回购属于公司自主决策范畴,强制公司回购缺少上位法依据。相关意见未采纳。但为对该类公司回购形成一定约束,我们也对该情形下董事会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关于回购信息披露 有意见提出,建议取消披露回购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借回购炒作股价,回购方案和回购进展均应当及时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22 条,上市公司开展回购股份属于需要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相关意见未采纳。 (三)关于打击“忽悠式回购”等违规行为 有意见提出,建议加大“忽悠式回购”打击力度。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回购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近期,证监会对“回购爽约”的上市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后续,我会还将强化监管执法,对于相关主体利用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相关意见已采纳。
4月11日,有消息显示,高盛因违反掉期交易标准,在价格披露上存在问题,被处以1500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周一表示,高盛在2015年和2016年未能对客户的“当日”掉期交易进行必要的披露。双方就违反指数掉期交易相关标准的指控达成和解,高盛将支付1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监管机构称,高盛的员工清楚当日掉期交易能让银行马上获利,并让买方亏损。高盛向客户出售掉期交易时,分别基于第二天股指价格和当日价格给出两个报价,偶尔还存在不披露同日掉期的“盘前、盘中价”的情况,这会给买家的交易带来风险。而根据监管要求,像高盛这样的掉期交易商必须披露价格。 CFTC表示,高盛只在对高盛财务有利而对其客户不利的日子和时间,投机地招揽或同意进行当日掉期交易。 高盛方面,根据和解令,其承认2015年和2016年大多“当日”掉期交易都未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披露。但高盛没有承认或否认其他指控,其中一位银行发言人不予置评。 近年来,场外衍生品的发展如火如荼。作为一种衍生品工具,掉期是场外交易的协议,买卖双方签署主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段进行现金流交换,只不过一方获得固定现金流,另一方获得浮动现金流。 关于掉期交易需要注意的风险,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程小勇介绍,掉期主要应用在外汇和货币市场上,大宗商品市场也有少部分使用。掉期交易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结算风险等,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可能存在对手方违约的风险。 “而高盛此次违反掉期交易标准被处罚,属于法律风险。”他说,因美国、欧洲和中国对掉期相关的主协议条款、报价和风险提示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国内,掉期交易主要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使用较多,2022年交易额为19.51万亿美元。 不仅在掉期交易上出现问题,事实上,上周三,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就因为错误地将数千万份股票订单标记为做多而非做空,对高盛集团开出罚单,最终高盛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罚款。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在一份命令中表示,高盛将2015年至2018年的6000万份卖空订单错误地标记为做多。监管机构称,这导致该行记录和报告不准确,在一次卖空熔断机制生效期间执行了12335个卖空指令。 高盛发言人对此拒绝置评。高盛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调查结果。这300万美元将由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和多家证券交易所平分。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表示,高盛未能建立系统,以遵守其违反的交易报告规则。据该机构称,高盛后来改进了其订单跟踪系统,以防止订单被不当标记。 近期,关于国际投行的监管消息不断。上月底,美国政府法庭文件中显示,摩根大通的顶级黄金交易员在被判多年欺骗市场罪名成立后,应被判处多年监jin。德意志银行和美国银行美林的交易员在早前,也被宣布判刑。 检察官在3月早些时候给主持审判的芝加哥联邦法官的量刑备忘录中表示,摩根大通负责贵金属部门的迈克尔·诺瓦克应该被判5年,顶级交易员格雷格·史密斯应该被判6年。美国政府表示,有必要判处重刑,因为两人进行多年的犯罪,并且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被禁止的。 在审判中,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包括详细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和前同事的证词,他们“拉开了帷幕”,说明诺瓦克和史密斯如何在2008年至2016年间上下波动贵金属价格,以借此获取利润。检察官表示,两人都“滥用其在办公桌上的高级职位,以规范他们的市场操纵并向年轻交易员灌输思想”。诺瓦克指导一名年轻交易员“在”他被标记为欺骗后“向摩根大通合规部撒谎”,诺瓦克后来向他施压“不要认罪并配合政府的调查”。 辩护团队的量刑备忘录将于4月到期,被告定于6月初被判刑。 而在较早的欺诈案件中,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的两名前贵金属交易员在2021年被判处1年徒刑。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近一段时间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组织部分市场机构和业内专家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铁矿石市场和价格形势,提出政策建议。 专家认为,在供需基本面没有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下,铁矿石价格短期大幅上涨,炒作迹象明显。特别是个别国际机构无视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铁矿石供应总体趋于宽松的大背景,肆意鼓吹铁矿石供应面临短缺、价格将明显上涨,推升涨价预期,严重背离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的现实。 专家建议,铁矿石贸易企业和钢铁企业要全面、理性看待当前铁矿石市场供需情况,不跟风炒作;资讯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客观、准确发布市场信息和研究报告,不发布误导信息、刺激涨价预期。专家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现货期货市场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铁矿石价格不合理上涨。
SMM1月10日讯:11月、12月铁矿石气势如虹,在两个月的时间涨了将近50%。但年后回来,在美元回调、金属普遍反弹的情况下,铁矿石却逆势跳水,屡次下跌。 铁矿石期货为何突然跳水? 此前11月份开始,铁矿石有如神助,宏观利好不断,宏观面上,从美联储放缓加息,到疫情管控放松,市场情绪得到了极大的放松。产业链上,房地产“三支箭”顺利落地,使钢铁市场看到了行业需求的向好预期。 进入12月份,宏观面持续宽松,钢厂冬储补库的需求支撑又为铁矿石再添助力,也使得铁矿石在2022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站至了867.5元/吨的近半年高点。 但新年伊始,铁矿石在基本面的主导下,走势稍有偏弱,1月9日更是在发改委召开会议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工作消息的影响下,再度大幅下跌。 值得注意的是,铁矿石在昨日回升收涨1.21%之后,今日继续震荡上行,截止1月11日午时,铁矿石涨幅达1.68%,报848元/吨。 》点击查看SMM铁矿石期货行情 复盘2022年监管力度不断升级影响 回顾2022年,同样也是在开年之初,针对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屡次发声强调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调控。 1月28日,发改委就发文表示当前铁矿石市场供需总体稳定,国内库存处于多年高位,近期价格过快上涨存在炒作成分。将高度关注铁矿石市场价格变化,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铁矿石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2月9日发改委价格司、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曾联合约谈有关铁矿石资讯企业,要求提供发布信息的事实来源,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发布市场和价格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价格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高度关注铁矿石价格变化,将进一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矿石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严厉惩处。 2月11日发改委表示,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出现异动等有关情况,发改委价格司、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拟于近日派出联合调研组,赴部分商品交易所、重点港口开展铁矿石市场监管调研。调研组将重点了解近期铁矿石库存变化及有关企业参与铁矿石期现货交易情况,听取有关方面对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的意见建议。 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铁矿石价格调控监管,并再次约谈铁矿石资讯企业。近期,铁矿石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多次出现异常波动。有关方面分析认为,当前铁矿石市场供需总体稳定,国内库存处于多年高位,近期价格过快上涨,存在炒作成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关注铁矿石市场价格变化,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铁矿石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而回顾铁矿石整年走势,尤其是年初走势可以看出,发改委在1月28日首次表示高度关注铁矿石市场价格,而彼时恰逢新年假期,1月28日当天,铁矿石大幅收涨7.59%后,便进入休市时间,在假期期间市场充分消化这一消息,在春节后并未对市场产生明显影响。 而在2月9日约谈铁矿石资讯企业,要求不得散步虚假消息,不得哄抬价格,铁矿石应声大跌5.90%,但在次日便再度上涨3.20%。因此,紧接着2月11日发改委派出联合调研组展开铁矿石市场监管。 此次之后,铁矿石涨势中止,走出一波五连跌,累计跌幅达到14.91%,并刷新了阶段低位,达到了685元/吨。此后,铁矿石经历了短暂的震荡整理阶段。 但是,2月28日,发改委再度发生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铁矿石价格调控监管,并再次约谈铁矿石资讯企业。而这一次对于铁矿石行情的影响并未即时体现。 消息当天,铁矿石收涨2.69%,并刷新七连涨,累计涨幅达到27%,并站至半年度高点的870元/吨。随后才进入震荡下行的阶段。 本次消息影响 此次发改委再度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等情况,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工作消息的传出,SMM认为目前对于市场的影响为短时影响居多,目前仍以基本面逻辑为主要走势。 目前铁矿石供应端,南半球进入夏季,雨季影响发运进入淡季,因此供应端压力得到短时缓解。但与此同时,需求端的支撑同样减弱,临近春节,随着钢厂利润修复,春节补库计划仍在进行,但因补库空间缩小,对铁矿石的需求支撑也在减弱。因此,铁矿石或将维持震荡走势。 但需要注意的是,今日铁矿石行情再度上涨,后续若仍旧保持涨势,不排除发改委再度出手的可能! 》查看SMM黑色金属现货报价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机构观点 国泰君安期货研报指出,“近期材料端的产量和表需数据表现均较为疲弱,尤其螺纹方面社会库存大幅走高,表观需求下滑明显。随着春节临近,铁矿下游市场的弱势仍在逐渐兑现,也使铁矿期价在上周表现出震荡略微下行的运行状态。但回顾最近两个月,铁矿期价距前低水平的涨幅已超40%。随着前期价格的连续上涨,政策端的干预信号也再次出现。面对可能出现的政策调控,盘面出现担忧情绪,短期矿价或面临调整需求。” 新湖期货研报指出,“上周五有关部门发文表示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若基本面未有新增利好驱动,价格继续上行乏力。基本面上港口库存叠加压港小幅增加,钢厂库存仍处补库周期保持回升趋势,铁水开始出现下滑迹象。未来随着节前补库接近尾声叠加成材累库预期酝酿,或有阶段性回调释放压力,但仍需注意成材端需求情况,若需求尚能支撑当前产量水平,趋势性下跌亦难以看到。中期保持观望态度,建议区间操作。” 华闻期货表示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等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铁矿石市场和价格形势,听取业内专家和部分市场机构意见,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工作。政策影响评估:当前,钢厂盈利状况依然堪忧,铁矿自身继续上涨的动力已近枯竭。而监管层的政策监管,将会进一步抑制铁矿的上涨预期和驱动,有助于平抑铁矿价格。不过考虑到当前钢材价格上涨预期较强,铁矿短期内暂不具备深度下跌的条件。 申银万国期货认为受有关部门对铁矿价格的关注,近日铁矿盘面明显下挫。短期来看,元旦后首周钢厂对铁矿补库强度较大,伴随这港口疏港量的增多,钢厂铁矿库存绝对量也有明显累计,且随着高炉检修的积极性增加以及日耗的下降,库存可用天数也叫明显抬头。从静态的库消比看,春节前钢厂铁矿补库力度最强的阶段或将过去,但一季度铁水积极性的复产,叠加外矿的发运淡季,在终端需求乐观预期仍未被证伪的环境下,铁矿价格整体仍有支撑。 》2022SMM有色金属产业年会暨2022SMM黑色产业年会暨大宗商品贸易高峰会专题报道 相关文章: 》 近期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 发改委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 》 监管高度关注 铁矿石被“吓破胆”!当日下跌超2% 未来需求还能看好? 》 铁矿石旺季能否如期而至?【机构研报】 》 发改委喊话铁矿石、恢复澳煤进口对黑色系品种交易逻辑扰动分析【机构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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