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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规划》提出,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适应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一批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对2035年目标作了展望,并提出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总体布局。(新华社) 规划提到,加大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推广普及节能低碳技术,实现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推进食品、纺织、造纸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6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为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适应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一批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全国细颗粒物(PM 2.5 )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工作中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中国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坚持环保为民,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以改革为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效能,持续激发美丽中国建设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总体布局。 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分区。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入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修订重点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VOCs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开展传统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实施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深化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完善清洁取暖运行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加强长江中游、成渝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加强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严防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氨排放总量下降。探索恶臭、餐饮油烟污染分级分类管控。深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推进宁静小区等建设。 (二)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按规定压实河湖长管理责任。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持续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管理体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构建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沿海省份及周边主要河流总氮源头防控。以解决全流域和跨省界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提升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蓝藻水华。推进江河湖库清漂。 (三)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健全陆海统筹、近远海协调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划定国家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省级重点海域范围,实施综合治理攻坚。深化陆源污染治理与管控,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海水养殖环境整治与监管,提升海水浴场等亲海区域环境品质。加强海上风电、油气等开发建设活动监管。有序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调查,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及成效评估,加强重要海洋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与监管。推进潮白河—渤海湾、九龙江—厦门湾等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机制创新。 (四)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行管控和修复,推动绿色化改造。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加强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基本完成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黑土地保护和酸化耕地治理,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整治行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在有条件的地方协同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治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加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化肥农药精准施用增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三、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五)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和规模化消纳利用,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扎实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污染等专项整治。实施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磷石膏库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优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开展污染动态评估和监控预警。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推进设施提标改造。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系统治理风险隐患问题。减少使用高铊、高镉、高砷等矿石原料。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健全重金属污染长效防控机制。 (七)深化新污染物治理。强化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定高关注新污染物清单,梯次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限、治等措施,实施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新污染物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完善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四、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 (八)巩固国家生态屏障。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巩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推进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提升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国家植物园体系。 (九)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统筹草原生态修复与合理利用,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超引地表水和超采地下水治理,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石漠化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率达到74%以上。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科学规范实施增殖放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管控。建立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十一)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统一监管。优化升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完善生态破坏事件跨部门会商机制,做好生态破坏事件判定。深化全国生态质量评价,持续推进全国及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十二)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深入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控煤减煤,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和示范项目建设。 (十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推动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健全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强化气候变化对关键脆弱领域区域风险影响评估,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强化综合防灾减灾。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动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能源、交通、旅游、金融等领域气候韧性。全面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 (十四)加快发展全国碳市场。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重要支撑作用。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扩展参与主体,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完善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的碳定价机制。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持续扩大支持领域,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提升碳市场国际影响力。 (十五)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衔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常态化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设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标识认证、分级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认。加强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提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监测、核算、报告、核查能力,推广回收利用技术。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十六)发挥生态环境优化支撑作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逐步将地下水、声、重金属、减污降碳协同等纳入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强化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精准许可、监测和执法。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大重点减排工程范围,完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深化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开展第三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十七)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水平。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绿色化清洁化发展,逐步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推进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就近利用,有序推动符合要求的高载能产业向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区域转移。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低效、高耗能、高排放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目录。推进机场运行电动化和港口岸电应用尽用,发展可持续航空燃料。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推进新能源运输工具规模化应用,加快配套补能设施建设,构建“外集内配”货物运输模式,鼓励开展货运零排放试点,推进零碳运输走廊建设,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发展城乡绿色建筑。制定重点行业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指南,构建协同度指数,深化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十八)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综合利用水平。健全快递包装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生物质资源高值化利用。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九)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新能源车充绿电、居民绿电零售套餐。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繁荣发展生态文化,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推广“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网络,发展绿色出行。 七、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二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核设施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行,深化首堆新堆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核事故以及危害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核事件。加强老旧设施退役治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强化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矿、电磁辐射、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强化核安全科技支撑、数智赋能、科学认知,提升审评验证、监测预警、事故应急、监督管理能力。 (二十一)健全生态安全防护体系。深化生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健全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应对冰川消融、冻土退化、冰湖扩张、海水倒灌等风险,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高黎贡山等敏感区域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统筹推进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气候变化、资源开发等引发生态安全风险传导机理研究。健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二十二)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健全重大敏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省统筹应对、市牵头落实、县先期处置的响应机制。深化实施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提升资源调度和智能辅助决策水平。 八、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三)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立改废释相关工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新污染物治理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推动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稳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修订,更新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建设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推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 (二十四)提升监测现代化水平。加强固体废物、新污染物、重金属、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建设全域感知、智慧高效的新一代监测网络,提升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新型监测感知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升监测仪器与装备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和计量溯源性管理能力。加强对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完善监测管理服务平台。 (二十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按规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区域督察局、核安全监督站、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用,强化分区域分流域分海域监督管理。加强对新污染物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及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化生态环境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构建智慧执法体系,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统一规范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六)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系统布局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强化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与机理研究,推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标志性成果产出。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生态环境科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美丽中国高端智库。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育。强化基层监测、执法、应急等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升级实训体系,开展执法大练兵。拓展数智技术应用场景,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二十七)健全经济激励政策。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开展征收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鼓励建立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库,完善政银融资协调与项目推介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支持“美丽系列”建设。深入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二十八)深化国际合作。深化应对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保护臭氧层、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核安全、海洋污染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引领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深耕双多边和区域环境合作,加强南南合作及同周边国家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加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强化规则、计量、标准等国际互认。 九、组织实施 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规定实施好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照本规划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中要抓好重点攻坚,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加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工程实施机制,细化项目清单,做好资金和要素保障。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推广美丽中国建设经验做法和标志性成果。生态环境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发改环资〔2026〕236号),推出三大维度14条专项举措,通过财政补助、金融赋能、要素保障多元方式,全域助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重点对 可再生能源制氢、新型储能 等氢能相关绿色项目给出明确资金扶持标准。 本次新政聚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痛点与需求,构建“财政投入+金融支撑+要素兜底”的全方位扶持体系,覆盖氢能储能、节能降碳、煤炭清洁利用、基建改造、绿色金融、科技攻关、用地用能保障等多个核心领域,多项补贴政策力度明确、落地性强,为四川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支撑。 在财政资金扶持层面,四川推出七大类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差异化设定补贴比例与封顶额度。其中针对 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领域应用 项目,以及百兆瓦级钒液流、压缩空气储能、10兆瓦及以上容量固态电池等先进技术路线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将按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 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 同时,节能降碳增效改造、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及清洁化改造项目,同步执行15%的投资补助比例、单项目2000万元的封顶补贴标准。煤炭清洁化利用、煤层气抽采、余热余压利用等相关项目扶持力度更大,补助比例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 30% ,单项目补贴同样上限2000万元。 针对民生及配套绿色基建,新政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差异化补贴规则:新建充电项目最高按总投资40%补助,改造项目最高按新增投资50%补助,单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此外,1000平方米以上且验收合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绿色建材应用奖补;符合标准的“天府绿汇”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场所,最高可获500万元专项激励资金。 金融支持板块,四川聚焦钢铁、煤电、建材、石化等10个重点转型行业,引导金融机构定制绿色低碳转型金融产品,鼓励地方落实财政贴息政策。针对污水治理、生态修复、EOD等环保项目,省级财政按实际贷款额度的1.5%予以贴息,单项目年度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周期最长3年。同时叠加设备更新专项贴息、绿色债券承销奖补政策,企业设备更新贷款可额外享受省级贴息,单企业年度贴息上限500万元;金融机构承销绿色债券可获年度承销金额0.1%的奖补,单户机构最高200万元。 要素保障方面,新政强化科技、用地、用能全方位支撑。省级财政设立环境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扶持2000万元;明确各地预留不少于1%产业用地用于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对节能环保优质项目优化供地方式、下调土地出让底价;优化节能审查规则,除“两高”项目外,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豁免能耗替代,已完成碳排放置换的“两高”技改项目无需重复开展能耗替代,大幅简化优质绿色项目落地流程。 据悉,本次发布的各项政策后续将由各责任部门细化专项实施细则,按现行有效管理规范落地执行,持续夯实四川绿色低碳发展产业根基,助力全省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
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 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 意见要求,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从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026年4月11日) 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 (一)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协同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 (二)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强化新增用煤用油需求管理,积极推进存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清洁替代,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提高能源生产效率,推广化石能源高效开采技术装备,加强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等,合理确定煤电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持续提升风光发电效率和储能装置能量转化效率,稳步降低电网综合线损率。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三)强化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推动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支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四)加强建筑节能降碳。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有序理顺供热价格,支持老化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供热系统智能化升级,着力提升供热各环节能源利用效率。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设备选型、制冷架构、机柜功率密度、系统智能运行策略等优化升级,持续提高单位算力能效和单位信息流量能效。加强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严格电能利用效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 (七)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管理。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 (八)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切实发挥能效、碳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加强项目能耗、煤耗和碳排放等综合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动态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定期开展节能降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依法依规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实施项目缓批限批。 (九)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探索建立能效、碳排放披露和分级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督促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鼓励节能降碳自愿承诺。 (十)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节能降碳监督检查与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的衔接协同,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各级政府节能降碳管理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地方依托专业力量、信息化手段等辅助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强化节能降碳工作统筹,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能效标识等规章。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 (十二)完善标准标识体系。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实际,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逐步提高指标要求。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持续完善能源和碳排放计量、监测、认证等配套标准。夯实标准制定修订数据基础,加强标准实施评估反馈。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和应用实施,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十三)强化政策支撑。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实施高耗能产品出口调控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应,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予以支持。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各类主体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标准和比重。充分发挥节能降碳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特点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应用。聚焦高效节能装备、智慧用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等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力度,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打造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及时更新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加快节能锅炉、永磁电机、高效制冷、绿色照明、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十五)提升基础工作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标准,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强化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健全煤炭等能源品种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注重系统施策,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七)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切实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切实崇尚和践行节能降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节能降碳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违法用能和能源浪费行为曝光力度。 (十八)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拓展对话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引领国际治理,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合作,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贸易,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办法》提到,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供热、算力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降碳改造。 《办法》提到,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支持食品、烟草、纺织、造纸、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城乡居民采用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 附件: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赶在卸任前,拜登政府周四宣布了即将向联合国提交的最新美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拜登承诺到2035年将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减少60%以上,并最终在2050年之前全面实现净零排放。 然而,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在当前这个节骨眼却多多少少看上去有些像个“笑话” ——业内人士普遍预计,当一个月后特朗普上台时,很可能就会立刻将之“撕毁”。 特朗普本人曾在竞选期间表示,他可能会再次让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效仿其八年前“退群”的故事。 根据《巴黎协定》,所有签署该气候协定的国家必须每5年更新一次国家自主贡献(NDC)。这些目标虽然不具约束力,但却为全球实现碳中和提供了路线图。 因此,各国此番必须在2025年2月的最后期限前提交新的、更强有力的国家级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案。缔约方确定的“国家自主贡献”必须与《巴黎协定》中限制全球温升不超过1.5摄氏度的目标保持一致。科学家认为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影响。 而 在最新更新的气候目标中,美国政府承诺到2035年将净排放量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少61%至66%。白宫在新闻稿中指出,新的气候承诺将有助于发展以投资、创新和就业为重点的新型清洁能源经济。 拜登在一段视频声明中表示,“我很自豪我的政府正在实施美国历史上最大胆的气候议程。” 拜登称,美国的承诺将包括到2035年,将甲烷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至少35%。减少甲烷排放量是减少近期全球变暖的最快方法之一,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至关重要。 白宫一位高级官员表示,新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州、地方和部落的行动以及私营部门的帮助来实现。马里兰大学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在州和地方强有力的领导下,美国可以在没有联邦政府支持气候政策的情况下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4%至62%。 前白宫国家气候顾问、前环境保护署署长吉娜·麦卡锡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各州、城市、企业和地方机构都全力致力于实现我们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并与我们的国际同僚携手推动全球向清洁能源的转型。” 美国环境保护署称,2022年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2005年水平低17%。该国之前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排放量减少50%至52%。 一位高级政府官员表示,目前美国有望在2030年前将排放量减少45%。 计划很美好,但…… 然而,令人感到颇为无奈的是,拜登作出上述承诺之际距离他卸任仅剩一个多月。随着当选总统特朗普试图推动全球“能源主导地位”,业内预计其将推翻拜登的大部分或全部气候议程。 特朗普目前已不再将气候变化视为“骗局”,而是承诺要揭穿他所谓的民主党“绿色新骗局”,转而支持提高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燃料的生产,而这些正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 特朗普预计将像第一任期一样让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并可能废除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降低通货膨胀法案》的部分内容,尤其是有利于电动汽车和海上风电的补贴。 目前,大多数其他国家还尚未提交最新的国家自主贡献(NDC)计划。在少数已经透露新目标的国家中,巴西承诺到2035年将排放量减少59%,英国则表示将以减少81%的排放量为最新目标。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现有的国家自主贡献预估将使全球气温将上升2.5摄氏度至2.9摄氏度。气候倡导者希望,将于2025年初做出的最新一轮承诺将足够积极,从而进一步降低上述升温预测。 事实上,即使各国明年确实设定了更高的减排目标,也无法保证一定能实现《巴黎协定》的温控蓝图。 联合国表示,各国现有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与具体的实施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当地时间周三(11月20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秘书长海瑟姆·盖斯(Haitham Al Ghais)表示,全球变暖谈判应侧重于减少排放,而不是选择能源种类。 当天,盖斯参加了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大会将就多项气候行动关键议题展开讨论和谈判,最主要的目标是推动各方商定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 盖斯在大会演讲中指出,原油和天然气是上帝赐予的礼物, “它们影响到我们生产、包装和运输食品的方式,以及我们如何开展医学研究、制造和分发医疗用品。我可以一直举例说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阿塞拜疆总统伊尔哈姆·阿利耶夫也在COP29开幕式上提到,石油和天然气是“上帝的恩赐”,并对那些指责该国依赖化石燃料生产和出口的批评提出了质疑。 盖斯表示,各国政府在2015年巴黎峰会上同意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比工业革命前水平高出1.5摄氏度的范围之内,这可以在不放弃石油的情况下实现这个气候目标。 盖斯说道:“《巴黎协定》的重点是减少排放,而不是选择能源。”欧佩克也认为,碳捕获等技术可以解决燃烧化石燃料对气候的影响。 天然气输出国论坛(Gas Exporting Countries Forum)秘书长Mohamed Hamel也在周三的会议上发表了讲话,与盖斯一样,他也表达了对化石燃料的支持。 “随着世界人口增长、经济扩张、人类生活条件改善,世界对天然气的需求将会增加,而不是减少。”Hamel希望COP29潜在的国际气候融资协议能够支持天然气项目,帮助各国摆脱煤炭等污染较高的燃料。 “COP29的结果应当要促进天然气项目的融资,并扩大碳捕获、利用和储存等更清洁的技术,”Hamel补充道,“这对于确保公正包容、有序的能源转型、不让任何人掉队至关重要。” 不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上月发布的《2024年排放差距报告》显示,如果各国政府不采取更多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比前工业化时期水平高出3.1摄氏度。 截至目前,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已经上升了约1.3摄氏度。
酒钢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榆钢物料输送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采购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榆钢物料输送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钢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3日08时45分前上传投标文件HASH码,于2024年7月24日08时45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更高水平地推动有色金属生态环境保护 ——摘自在2024年全国有色金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节能减污降碳工作会上的主旨演讲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 葛红林 有色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工业领域减碳排放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有色行业企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节能减污降碳,更高水平地推动有色金属生态环境保护。 关于有色金属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新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总体来说,有色金属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企业认识的自觉性转化为行动的有效性。 一是低碳冶炼带领全球发展。 聚焦最大化的节能减污降碳目标,积极推动技术改造,淘汰了能耗高、“三废”排放量大、生产成本高的落后电解铝产能,取而代之的600kA电解槽、新型稳流电解槽技术等一批先进绿色低碳技术与装备,实现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世界领先水平。国内95%以上的铜铅锌冶炼产能实现了当今世界的最先进生产工艺。同时,铜冶炼侧吹+顶吹技术、大型化电解槽、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工艺技术均实现了“走出去”,带领了全球行业技术进步。 二是能源结构得到优化调整。 随着电解铝和工业硅等高用电行业向云南、四川等水电丰富的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风光电丰富的地区转移,清洁能源占比大幅度提升到25%的目标。同时,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占比均达到30%以上,并借助于工艺流程的节能降碳,掌握了打破欧盟绿色贸易壁垒的主动权。 三是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幅度下降。 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内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要求。比如,电解铝企业实现了脱硫从“无”到“有”的转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从200毫克/立方米大幅下降到35毫克/立方米以下,助力环境空气质量得以改善。 四是固体废物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有色金属行业每年产生固体废物约6.4亿吨。采选过程产生的尾矿进行回填,废石大都用于生产建筑骨料,冶炼生产过程中的冶炼渣资源化利用大幅度提升,电解铝生产过程中的碳渣、铝灰得到了无害化有效利用;氧化铝生产过程的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9.8%,超过1000万吨。同时,跨行业合作,协同处置钢厂烟灰、石化行业废催化剂等固废,实现了“变废为宝”,既取得了较好的环保效益,也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五是再生金属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生力军。 再生铝、再生铜、再生铅、再生锌产量不断增长,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比如,2023年,我国再生铝产量达到950万吨,比2013年几乎翻了一倍。用再生铝生产铝材,省去了氧化铝生产电解铝的电耗,可谓“一次耗能,终身受用”。用1吨再生铝替代1吨电解铝,可减排10.6吨CO2。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生力军。 六是基本杜绝了重金属污染事件。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是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重大难题。近几年,有色金属行业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加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从80毫克/立方米大幅下降到10毫克/立方米,重金属排放量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增产减污”,有效地保护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和“米袋子”。 关于有色金属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与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色金属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行业企业必须坚持其中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实现路径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是坚持大宗有色金属冶炼产能的源头治理。 要积极借鉴电解铝法治化市场化改革的经验,严控大宗有色金属冶炼产量的盲目扩张和失控扩张。当前,要重点强化铜、铅、锌等行业自律,确定阶段性冶炼规模的“天花板”,严禁任何形式的不合理新增产能,实现产量的源头治理。 二是坚持电解铝用电结构的源头治理。 电解铝是有色金属领域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约占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总量的65%,在中国整体碳排放总量中约占4.5%。因而,在考虑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生态承载力的前提下,大力支持电解铝产能向清洁能源地区转移,由自备电向网电转化,减少煤炭消耗,从源头削减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削减使用火电的电解铝产能,到2030年使用清洁能源的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 三是坚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的源头治理。 重点围绕电解铝石墨化阴极、电解槽大型化、智能化、数字化、火法冶炼中低位余热利用等实施一批共性关键前沿技术示范工程并推广利用。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系统优化控制中心,实现能源合理调度、梯级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浪费;淘汰能耗高的风机、水泵、电机等用能设备,实现老旧设备更新换代。 四是坚持资源循环再生的最大化。 完善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引导在废旧金属产量大的地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布局一批区域回收预处理配送中心;进一步优化再生金属企业布局,淘汰一批“小、散、乱、污”再生金属企业;完善再生有色金属原料标准,鼓励企业进口高品质再生资源,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提高保级利用水平。 五是坚持跨产业耦合发展的最大化。 要加快破除行业技术内卷,实现跨行业的工艺、技术和流程协同发展,形成更多创新低碳制造工艺和流程再造,加快从高碳型向低碳型转换,实现绿色发展。要打破行业界限,促进有色、钢铁和化工等企业间区域流程优化整合,互融相嵌,实现流程再造,实现跨行业相融发展。其中,要大力推广一些成功经验。比如,钢厂利用余热蒸汽生产氧化铝。 关于有色金属生态环境保护的协会工作 有色金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企业是主体,服务主体、帮助主体,是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协会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高水平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服务平台。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会与中铝集团联合牵头建设了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打造权威、开放、共享、公益的“两平台一体系双中心”。下一步,欢迎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开发、共同使用、共同受益。3月份,我会成立了有色金属行业环境产品声明平台办公室,建设基于全生命周期方法学的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数据库,制订产品种类规则、发布环境声明的报告和碳足迹报告,助力行业企业打通产品出海通道,破解绿色贸易壁垒。 二是更高水平凝聚科技力量攻克行业难题。 重点研发铝电解惰性阳极、波动性新能源调峰等一批节能降碳颠覆性技术;赤泥大规模低成本利用技术、重冶炼烟气脱硝、稀土分离高盐废水处理技术、砷渣资源化无害化等一批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支撑有色金属行业高效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高水平治理三废防范环境风险。 统筹好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筑牢环境底线,杜绝违规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要高度重视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数据造假。强化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利用水平,妥善科学处置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降低环境风险。 四是更高水平构建完整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修订《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铝冶炼》,制定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产品的碳足迹标准;研究修订电解铝、铜冶炼主要产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主要污染物治理技术规范,为有色金属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五是更高水平开展行业生态环保政策研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研究财税、价格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开展环保、低碳绩效评价,研究在电价、水价、重污染天气停限产等方面对低碳、低排放企业差别化支持政策。研究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环节增值税抵扣政策,加大再生金属产业财税支持力度。 有色金属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性工程,任重道远。面对新征程,全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实现有色金属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其中重点涉及铝、铜、镁、锂等金属。中信证券认为,本次方案将有助夯实电解铝长期供给约束,并对氧化铝、铜冶炼、锂盐等产能过剩行业格局形成改善作用,同时将推动镁行业健康发展。看好供给约束和产能布局改善主线下的金属板块布局机会。 中信证券发布研究报告还指出,方案对2024年单位GDP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下降幅度提出明确要求。复盘过往两次因能耗目标执行不及预期所对应的政策提速,能耗双控所带来的供给侧收缩对化工产品价格景气度有显著提振效果。针对此次方案内容及结合历史经验,分别从供给收缩及新增需求两个方向梳理投资主线。 一、建议关注受益于行业落后产能出清,竞争格局进一步优化,自身拥有规模及成本优势的两高行业龙头。二、在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背景下,传统高能耗、高碳排行业中的绿色先进生产路线价值凸显,清洁能源重要性持续提升,建议关注细分子赛道技术领先的龙头标的。 中信证券主要观点如下: 国务院印发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对能耗及碳排放下降幅度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新华社2024年5月29日电,日前,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要求: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复盘过往两次能耗政策提速,对化工产品价格景气度有显著提振效果。 我国“十四五”规划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13.5%,截止2023年底实际下降幅度为2.3%。其中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新型高技术行业用能需求快速增长,以及全球能源价格高企等因素影响,2022年以及2023年单位GDP能耗没有下降反而增加0.3%和0.5%。而在2010以及2021年上半年,其能耗双控实际执行进度同样面临不及预期的处境,在年中针对节能减排的政策加码提速,开启较大范围的“拉闸限电”。对应PPI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项当月同比增速,在2010以及2021年下半年均处于历史高位,其中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CCPI)以及基础化工板块指数均于2021年10月达到了其历史高点。 供给侧:总量层面加速两高行业落后产能出清,行业格局将实现进一步优化。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电石/烧碱/纯碱/磷肥/合成氨中低于基准能耗水平产能占比分别达25%/25%/10%/55%/19%,优于标杆水平产能占比分别达3%/15%/36%/20%/7%,目标至2025年优于标杆水平产能占比要分别达到30%/40%/50%/30%/30%,对应分别有27/25/14/10/23pcts的行业供给优化空间。此外,《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又进一步将工业硅、PVC、尿素等高耗能行业纳入改造升级范围。 此次《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两高行业的改造升级及淘汰退出是降低单位GDP能耗的有效抓手,在总量层面将加速两高行业落后产能出清,行业格局也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利好具有规模及成本优势的相关行业龙头。 需求侧:绿色先进生产路线价值凸显,清洁能源重要性持续提升。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传统高能耗、高碳排行业中的绿色先进生产路线价值凸显,清洁能源重要性持续提升。结合方案内容,建议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方案提出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煤的国内需求有望加速增长,推荐行业布局领先的龙头; 2)方案提出优化油气消费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有望带动天然气消费量加速增长,推荐北方地区具备规模优势的城燃龙头。此外,方案提出加快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望带动相关开发需求,建议关注山西煤层气开发龙头; 3)方案提出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荐在废化纤绿色回收领域技术领先的优彩资源和废旧锂电池回收行业龙头,建议关注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领域有技术创新的企业; 4)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建议关注绿氢耦合煤化工龙头以及布局生物质气化制绿色甲醇的企业。 风险因素: 能耗双控政策不及预期,全球宏观经济衰退超预期;地产需求修复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反复;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不及预期。
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要求,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方案要求,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4年5月23日 (本文有删减)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 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 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 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 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 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 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 (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 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 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 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 (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 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 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 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 (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 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 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 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 (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 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 (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 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 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三、管理机制 (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 (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 (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 四、支撑保障 (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 (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 (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 (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点击查看方案详情: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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